华严法界玄镜-唐-澄观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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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883
华严法界玄镜卷上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余覃思大经薄修此观。罗其旨趣已在疏文。
恐堕业于深经。少赞演兹玄要。精诚之者时
一发扬。数子恳求叩余一阐。咸言注想访友
寻源。或学或传遍求众释。积岁疑滞今方焕
焉。夕惕勤勤愿释深旨。顾以西垂之岁。风烛
难期。恐妙观之沦湑。使枝辞之乱辙。乃顺诚
请略析幽微。名法界玄镜。冀将来道友。见古
贤之深衷矣。

观曰。修大方广佛华严法界观门。略有三重。
终南山释法顺俗姓杜氏。

释曰。大等六字
所依之经。略无经字。法界观下能依之观。今
先略释经名。大方广者。一切如来所證法也。
佛华严者。契合法界能證人也。法分体相用。
人有因果。大者体大也。则深法界。诸佛众生
之心体也。旷包如空湛寂常住强称为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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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云。法性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
世悉在无有馀。亦无形相而可得。即大义也。
方广者。相用周遍即体之相。相德之法无边
即相之用。业用广而无尽。三无障碍举一全
收。圣智所缘为所證之法界也。佛者果也。万
德圆明。华喻因也。众行荣曜。严通能所。而有
二重。一华因能严。佛果所严。以十度因成十
身果。无行不备。无德不圆。二华为能严。大方
广者则所严也。严体相用成佛三德。称体而
严显真常德。如相而严辩修成德。依用修严
成大用德。遍严如德成德无边之华严也。故
一总题有体相用。人有因果。人法双题。法喻
齐举。一经三大皆大方广。五周因果并佛华
严。一题七字各有十义。今当略释。大十义者。
则七字皆大。一大者体大。法界常遍故。二方
者相大。性德无际故。三广者用大。称体用
周故。四佛者果大。十身皆悉遍法界故。五华
者因大。普贤行愿自体遍故。六严者智大。佛
智如空能为严故。七经者教大。竭海墨不能
书一句故。八者义大。上六字所證皆称性故。
九者境大。总斯七字普以众生为所缘故。十
者业大。以斯教旨横遍竖穷无休息故。具十
无尽故称大也。方广十义者。如体之相称体
之用。即十方法十大用也。佛十义者。一大者
法身。佛以法为身。佛身充满于法界故。二方
者。智身智如法故。三广者。具于二身。一者
化身。一身普周为无量故。二者意生身。一多
随意无不周故。佛者含五六身。一菩提身。觉
树道成故。二者威势身。初成正觉映菩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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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者。含七八身。七福德身。三世所行众福。大
海因不可尽故。八者愿身。毗卢愿因周法界
故。严者。第九相好庄严身。十莲华藏相好严
故。经者。第十力持身。舍利圆音声教无尽故。
则经七字皆成佛也。华严十义者。以十度华
严。于十身为严不同即十严故。略无经字。十
义亦略。是摄是贯是常是法。并可知也。无尽
教海不出七字。故依此教以成观门。修法界
观门略有三重者。略标纲要。修之一字总贯
一题止观。熏修习学造诣也。言法界者。一经
之玄宗。总以缘起法界不思议为宗故。然法
界之相要唯有三。然总具四种。一事法界。二
理法界。三理事无碍法界。四事事无碍法界。
今是后三其事法界历别难陈。一一事相。皆
可成观故略不明。总为三观所依体。其事略
有十对。一教义。二理事。三境智。四行位。五
因果。六依正。七体用。八人法。九逆顺。十感
应。随一一事皆为三观所依之正体。其制作
人名德行因缘。具如传记。

观曰。真空观第一。理事无碍观第二。周遍含
容观第三。

释曰。此列三名。真空则理法界
二如本名。三则事事无碍法界。言真空者。非
断灭空。非离色空。即有明空。亦无空相。故名
真空。如文具之。二理事无碍者。理无形相全
在相中。互夺存亡故云无碍。亦如文具。三周
遍含容者。事本相碍大小等殊。理本包遍如
空无碍。以理融事全事如理。乃至尘毛皆具
包遍。此二相望成于十门亦如下说。然事法
名界。界则分义。无尽差别之分齐。故理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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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界即性义。无尽事法同一性故。无碍法界
具性分义。不坏事理而无碍。故第四法界亦
具二义。性融于事。一一事法不坏其相。如性
融通重重无尽故。

观曰。第一真空观法。于中略作四句十门。

释曰。此标章也。前二各四。加第三四故为十
门。

观曰。一会色归空观。二明空即色观。三空色
无碍观。四泯绝无寄观。

释曰。此列名也。

观曰。就初门中为四。一色不即空。以即空故。
何以故。以色不即断空故。不是空也。以色举
体是真空也。故云以即空故。良由即是真空
故非断空也。是故言由是空故不是空也。


曰。四观皆有三段。谓标释结。然准下文前三
以法拣情。第四正显法理拣情。三句标名则
同释义则异。今先总明三句所拣。所拣有三。
一拣即离。二拣乱意。三拣形显。初中就通相
说三句皆拣。即离从多分说。初句明空不离
色。以拣离色。次句明空不即色。以拣太即。
第三句双明不即不离。拣具即离。由拣三情
故。第四句显其正理。第二拣乱意者。谓宝性
论。明地前菩萨有三种空乱意。以不了知真
如来藏。生死涅槃二际平等执三种空。一谓
断灭故空。初句拣之。二取色外空。第三句拣
之。三者谓空为有。第二句拣之。既拣三种不
正之空故。第四句说真空也。第三拣形显者。
有云。第一句形色体空非断空。第二句显色
无体自性空。第三句空无形显一体空。第四
句色空不二俱空空。解曰。此第三义乍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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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以见第二有青黄言。谓为显色。第一第三
无青黄言。便为形色故。为此释细详有违。何
者一三。何以不言形色长短等耶。第二何以
遍言显色耶。何以形色拣非断灭显色。不得
拣断灭耶。第二显色何以得言青黄之相。非
即真空之理形色。何以不得言长短方圆非
真空耶。故第三释非为惬。当但拣前二足显
真空。而文第二遍言青黄非真空者。显色明
相。相显著故。又形色是假。显色是实。实色即
空。例假形色亦即空矣。是知三句皆含形显
二皆即空。次正释文。今初。第一句有三。初
标。次何以下释。此拣离色明空及断灭空。言
离色者。空在色外。色外复二。一对色明空。
如墙处不空墙外是空。此第三句拣二灭色
明空。谓如穿井除土出空要须灭色。今正拣
此。故中论云。先有而后无。是即为断灭。然
外道二乘皆有断灭。外道断灭归于太虚。二
乘断灭归于涅槃。故肇公云。大幻莫若于有
身。故灭身以归无劳。勤莫先于有智。故绝智
以沦虚。又云。智为杂毒。形为桎梏。故灰身
灭智拨丧无馀。若谓入灭同于太虚全同外
道。故楞伽云。若心体灭不异外道断见戏论
故。今文云不即断空。次以色举体下。释上以
即空。故三良由下结成。于中先约义结。由即
真空故非断灭。后是故下。结成标名。

观曰。二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何以故。以青黄
之相。非是真空之理故云不即空。然青黄无
体。莫不皆空故云即空。良以青黄无体之空
非即青黄。故云不即空也。

释曰。亦标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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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中拣二妄情。一拣太即。以闻色空不知性
空。便执色相以为真空。故须拣之。故云青黄
之相非是真空之理。此唯拣凡也。小不计色
为即空故。次然青黄下。明亦非离相有性。要
即青黄无体为真空耳。由此义故则似双拣。
亦拣小乘。然是举法双拣情。后明不离是举
法耳。二亦用上文以拣乱意。三种空中以空
为有。彼谓别有一物是于空体。故今拣之。故
十地经云。有不二不尽此一句经。拣三乱意
空。以有拣断灭空。以不二拣异色明空。以不
尽拣空为有。不谓有体尽灭。今当不尽。谓空
若是物则有尽灭。若有尽灭则有生起。今法
空相不生不灭。岂有有耶。故般若云。是诸法
空相不生不灭等。又青黄之相尚非真空。要
须无性。岂得以空而为有耶。三良以下结成。
举其无体之空。结非色相。明空非有岂得色
耶。

观曰。三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何以故。以空中
无色故不即空。会色无体故是即空。良由会
色归空。空中必无有色。是故由色空故色非
空也。上三句以法拣情讫。

释曰。此中文二。
先释当句。后结前三。前中亦三。初标。次释。释
中先双拣即离。以空中无色故色不即空。以
离色无礼故空不离色。不即不离方为真空。
二拣乱意异色明空。彼执色外有空与色为
异。如前对色明空。今明空中尚无有色。何得
有空与色相对。又会色无体故说即空。岂于
色外有空对色。古人云。色去不留空。空非有
边住也。三良由下。结成上义。以下即空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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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即空也。特由会色为空。安得空中有色。二
上三下总结三门。

观曰。四色即是空。何以故。凡是色法必不异
真空。以诸色法必无性故。是故色即是故。如
色空既尔。一切法亦然思之。

释曰。此中有
二。先正显真空之义后结例诸法。前中亦三。
初标。次释。以色从缘必无性故者。依他无性
即真空圆成。三是故下结。既非灭色异色。不
即不离故即真空。空非色相无遍计矣。缘生
无性即依他无性。无性真理即是圆成。故此
真空该彻性相。二如色空既尔下。结例诸法。
上之四门但明色空。色即法相之首。五蕴之
初故。诸经论凡说一义。皆先约色故。大般若
等。从色已上种智已还八十馀科。皆将色例。
今此亦尔例一切法。若略收法不出上之十
对所依体事无不即空。皆须以法拣情。显即
事归理。

观曰。第二明空即色观。于中亦作四门。


曰。此总标也。然此四门总相但翻上四。亦前
三句以法拣情。第四句正显法理。就拣情中。
翻前色空义则大同。取文小异。亦标语则同。
释义有别。今先总拣。亦有三义。一拣即离。二
拣乱意。三拣形显。今初第一句明真空不离
前色。第二句明真空非即色相。第三句明真
空双非即色离色。第二拣三乱意者。第一句
明断空非是实色。第二句明相有非真空。即
拣相有。第三句明所依非能依。即拣能依。其
第三义拣形显者。有云。第一句明非断空不
碍形色。第二句明自性空不碍显色。第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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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一体空俱不碍形显。第四句明俱空空不
碍二空色。解曰。前会色归空观。第三拣义既
违正理。今虽列之以对前文亦不取也。次正
释文四句亦各有三。后二复加有二。

观曰。一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断空
不即是色。故云非色。真空必不异色。故云即
色。要由真空即色。故令断空不即色也。


曰。此门亦三。初标二释。释上二句。初句明断
空非真色。对前色即空中实色非断空。下句
明真空不异色。对前不离色明空。虽含即离。
下句则是举正上句是所拣情情谓离色。二
拣乱意者。拣断空非实色。对前会色归空观。
实色非断空。三要由真空下。结成以下句举
正结上句。是所拣情。

观曰。二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以空
理非青黄故。云空不即色。然非青黄之真空。
必不异青黄故。是故言空即色。要由不异青
黄故。不即青黄故言空即色不即色也。


曰。此亦有三。初标。释中先拣即离。明真空非
即色相。云空不即色。正拣太即。对前会色归
空中。色相非真空。后然非青黄之理。必不异
青黄者。明不即色之空亦非全在色外对前
亦非离相有性。二拣乱意者。拣谓空为有。既
空理非青黄岂是有耶。对前真空不是相有。
三要由下结。举不异之正结前太即之情。

观曰。三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空是
所依非能依故。不即色也。必与能依作所依
故。即是色也。良由是所依故不即色。是所依
故即是色。是故言由不即色故即是色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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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句亦以法拣情讫。

释曰。就文亦二。先释
此句。后结上三句。前中亦三。初标。释中双拣
即离可知。但前约空中无色拣。此约能依非
所依拣。次下当知。然正反前应云色中无空。
故今不云尔者。空中无色有理有文。色中无
空文理俱绝。以空中无色。由事即理。理绝相
故色必有空。无空之色非实故。故不反上。别
就能所依以释其义。二拣乱意者。唯取下句
必与能依为所依。故拣于异空之色。对前异
色明空。三良由下结。以一所依双结不即不
离。意云。既是所依之空。必非能依之色。故云
不即色。二既是色之所依。非馀所依故不离
色也。结离乱意者。既必与能依之色而为所
依。明色非空外。对前空非色外也。二上三句
下。总结三门义如前说。

观曰。四空即是色。何以故。凡是真空必不异
色。以是法无我理非断灭故。是故空即是色。
如空色既尔。一切法皆然思之。

释曰。此门
亦二。先释第四。后结例诸法。今初亦三。初
标。二释。言以是法无我理等者。出所以也。无
我即空以是法空。即法无我故空是色。三是
故空即是色者。结此门也。二如空色下结。例
举上四门。空即是色。则例此空是一切法。况
不是十对所依耶。

观曰。第三色空无碍观者。谓色举体不异空。
全是尽色之空故。即色不尽而空现。空举体
不异色。全是尽空之色故。即空即色而空不
隐也。是故菩萨观色无不见空。观空莫非见
色。无障无碍为一味法。思之可见。

释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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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有三。谓标释结。二谓色下释。释相云。全是
尽色之空者。有本无尽色之三字。但云全是
空故耳。而释义亦通。以不对下文理非全现
故。今依有本释。然色是有中之别称。通是空
有二门耳。空有各有二义。空二义者。谓空非
空。有二义者。谓有非有。空中言空者。以空必
尽有故。言非空者亦无空相故。又不碍有故。
有中言有者。有必尽空故。非有者有相离故。
又不碍空故。今明色空无碍中。初明色不碍
空。取空上尽色之义。次明空不碍色。取色
上尽空之义。其不相碍即是举体全是之义。
其离空有相义。在第四泯绝门中。然今文中
色空之上各有三句。皆初句标无碍。下句出
无碍相。色中出相。言色不尽而空现者。以色
不碍空故色不尽也。即是尽色之空故而空
现也。空中出相。云即空即色而空不隐者。以
空不碍色故空即色也。而是尽色之空故空
不隐也。若总相言但色举体。即空即色不尽。
以即空故空便现也。空上亦然。以空举体为
色故。空即色既即是空。空不隐也。若依此释
前无三字义理亦通。则应后句减却尽空之
三字。今依有本。三是故下结成无碍。亦是前
明所观。此正明能观故。云菩萨见色等。

观曰。第四泯绝无寄观者。谓此所观真空。不
可言即色不即色。亦不可言即空不即空。一
切法皆不可。不可亦不可。此语亦不受。迥绝
无寄。非言所及。非解所到。是谓行境。何以
故。以生心动念。即乖法体失正念故。

释曰。
此第四观大分为二。先正释第四。后对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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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会释成总。今即初也。文中三。初标名。二谓
此下释相。三何以下徵结。此中大意。但拂迹
现圆。若细释者。然色空相望乃有多义。一融。
二谛义。初会色归空。明俗即故真。二明空即
色。显真即是俗。三色空无碍明二谛双现。四
泯绝无寄明二谛俱泯。若约三谛。初即真谛。
二即俗谛。后一即中道第一义谛。若约三观
初即空观。二即假观。三四即中道观。三即双
照明中。四即双遮明中。虽有三观意。明三观
融通为真空耳。二者色空相望总有四句。取
文小异。初会色归空观中四句。前三句明色
不异空。第四句明色即是空。第二明空即色
观中四句。前三句明空不异色第四句明空
即是色。第三观明但合前二今第四句。拂四
句相。现真空相不生不灭。乃至无智亦无得
真空观备矣。若约三观。就心经意。色不异空
明俗不异真。空不异色明真不异俗。色空相
即明是中道。即上四句为空假中之三观也。
与今义同。取文小异耳。三者色空相望总有
三义。一相成义。二无碍义。三相害义。广如第
二理事无碍观中。今文含有三。前二相即亦
相成义。第三色空无碍观。正明无碍义。今第
四观。即相害义。相害俱泯故。虽有此三意。俱
显于真空义耳。若别消文者。不可言即色不
即色者。拂前第二。明空即色观。不可言即色
者。正拂第四句。不可言不即色者。亦拂前三
句。以空非空故。无可言即色不即色。又理本
绝言故。约观即心冥真极故。方成妙色观耳。
次云亦不可言即空不即空者。拂第一会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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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空观。不可言即空。正拂第四句。不可言不
即空。亦拂前三句。以色亦即非色。无可言
即空不即空。故即事同理故。理本绝言故。心
冥真极无心即故。方成即空观耳。又上会色
归空无增益谤。明意即色无损减谤。色空无
碍无双。非戏论谤。今无可相即。无相违谤。
四谤既无。百非斯绝故迥绝无寄。又云。一切
法皆不可者结例总拂。言结例者。非独色法
成其三观。并皆拂之。受想行识万化之法皆
同前色。言总拂者。总拂前三会色归空观等
皆不可也。亦无四句可绝。三观可拂故。不可
亦不可。言此语亦不受者。若受不可说言是
则有受。有受则有念。有念者。皆是心言之迹
故。迥绝无寄二边既离。中道不存心境两亡。
亡绝无寄般若现矣。若生心动念皆不会理。
言语道断故言不及。心行处灭故解不到。言
是谓行境者。结成上行。然有二意。一者上是
行家之境。今心与境冥。智与神会。亡言虚怀。
冥心遗智。方诣兹境。明唯行能到非解境故。
二者即上心智契合即是真行。行即是境行
分齐故。三何以下反释成行。

观曰。又前四句中。初二句八门皆拣情显解。
第三句一门解终趣行。此第四句一门正成
行体。若不洞明前解。无以蹑成此行。若不解
此行法绝于前解无以成其正解。若守解不
舍。无以入兹正行。是故行由解成。行起解绝
也。

释曰。此即第二总结四门。然上第四门
唯结当门成行。今总结四门。然云上二句八
门者。则句大门小前总标中亦云四句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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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句大门小。上结中云上三句以法拣情。此
第四句一门是则门句互通。应合门大句小。
义既互通此随文释。于中三句。初正分解行
二。若不洞明下。反显相资。如目足相资。于
中初以解成行。次若不解下。绝解成解。后若
守下。舍解成行。三是故下。结成二相。总成真
空绝相观也。则内外并冥。缘观俱寂也。

观曰。理事无碍观第二。

释曰。即理事无碍
法界也。

观曰。但理事镕融存亡逆顺通有十门。


曰。此观文三。初总标。二别释。三结劝。今则
初也。即总显观名。具为十门。本就前色空观
中。亦即事理不得此名者。有四义故。一虽有
色事为成空理。色空无碍为真空故。二理但
明空。未显真如之妙有故。三泯绝无寄。亡事
理故。四不广显无碍之相。无为而为无相而
相。诸事与理炳现无碍双融相故。为上四义
故。不得名至此独受。是以今标。具下十门无
碍之根镕融。是总该下十门。似如洪炉铸众
像。故镕谓镕冶。即初销义。融谓融和。即终成
一义。以理镕事。事与理和二而不二。十门无
碍其义同故。又此二理事镕融。别当相遍。相
遍互融故。次存即九十。真理非事。事法非理。
二相存故。亡即七八。真理即事。事法即理。废
己同他。各自泯故。逆即五六。真理夺事。理逆
事也。事能隐理。事逆理故。顺即三四。依理成
事理顺事也。事能显理事顺理也。故此二句
总摄十门。方为事理无碍之义成第二观。然
事理无碍方是所观观之于心即名能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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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别说观事俗观。观理真观。观事理无碍成
中道观。又观事兼悲。观理是智。此二无碍。即
悲智相导成无住行。亦即假空中道观耳。

观曰。一理遍于事门。谓能遍之理性无分限。
所遍之事分位差别。一一事中理皆全遍非
是分遍。何以故。以彼真理不可分故。是故一
一纤尘皆摄无边真理无不圆足。

释曰。此
第一门。然下十门应即为十以释二意。便总
料拣故分五对。第一理事相遍对。第二理事
相成对。第三理事相害对。
第四理事相即对。第五理事相非对。亦名不
即对。然此五对皆先明理。尊于理故。又皆相
望。一三五七九以理望事。二四六八十以事
望理。初对为二。先正释。二料拣。前中二门。
即分为二。今初也。文中有三。初标名。二谓能
遍下。释事理相性空。真理一相无相。故不可
分则无分限。事约缘起故分位万差。三一一
事中下。释其遍相理非事外。故要遍事。经云。
法性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故。次何以
下。释全遍所由。谓要全遍者。若不全遍理可
分故。非如浮云遍满虚空随方可分故。是故
下。别指一事显其遍相。以尘含理显理全遍。

观曰。二事遍于理门。谓能遍之事是有分限。
所遍之理要无分限。此有分限之事。于无分
限之理。全同非分同。何以故。以事无体还如
理故。是故一尘不坏而遍法界也。如一尘。一
切法亦然思之。

释曰。文亦有三。初标。二谓
能遍下。示能所相。三此有分下。明遍理之相。
于中初正明。以全同名遍。次何以下。释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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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分之事全如理故。若不遍同事有别体。
次是故下。结示遍相。后如一尘下。例一切法。
此对为下四对之本。由相遍故。有相成等。

观曰。此全遍门超情难见。非世喻能况。


曰。第三料拣上二门也。于中三。初标难喻。二
寄喻别显。三问答解释。今初也。言难见者。以
道理深故。有本云。离见离见即超情义耳言。
难见者容。有见理故下。寄喻以明难。言世喻
难喻耳。言难喻者。事理相殊而互相遍。理遍
事故无相全在相中。事遍理故一尘便无涯
分。一尘既无涯分。何有法之当情。无相全在
相中。至理何曾悬远。即相无相五目难睹。其
容全理之事。世法何能为喻。故经云。譬如
法界遍一切。不可见取为一切。又云。三界有
无一切法。不能与此为譬喻。显下海喻亦分
喻耳。

观曰。如全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如一小
波匝于大海而波非大。同时全遍于诸波而
海非异。俱时各匝于大海而波非一。又大海
全遍一波时。不妨举体全遍于诸波。一波全
匝大海时。诸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碍思之。

释曰。第二寄喻以明也。既无可喻而举喻者。
借其分喻通其玄意。令诸达识因小见大亡
言领旨。文有三重无碍。初以大海对一波明
大小无碍。此举喻上事理相遍二义竟也。文
但举喻略无法合。若总相合以海喻理。以波
喻事。配文可解。然意犹难见。大海何得全在
一波。以海无二故。一理何得全在于一事。以
理无二故。一波何以全匝大海。以同海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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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何以全遍于理。事同理故。一同时全遍下。
以一海对诸波明一异无碍。约法。即一理对
于诸事。以辩无碍。又上即非大非小。此即非
一非异。其一异等相至下问答自明所以。三
又大海全遍一波下。以大海双对一波诸波。
互望齐遍无碍。约法。即以一理。对一事多事。
相望齐遍无碍。

观曰。问理既全体遍一尘。何故非小。既不同
尘而小。何得说为全体遍于一尘。又一尘全
匝于理性。何故非大。若不同理而广大。何得
全遍于理性。既成矛盾。义极相违。

释曰。第
三问答解释。双释法喻而其文中但就法说。
例使晓喻。上喻之中文有三节。今但合为两
重问答。一问牒大小而答兼一异。二对前第
三以大海双对一波诸波互望齐遍无碍为
问。前中先问后答。今初问也。文中二。先以
理望事问。约喻。即前大海全在一波。而海非
小故云理既全体遍等。即以遍难小既不同
尘而小下。以非小难遍二。又一尘全匝下。约
事望理难。先以一尘难大。次云若不同理而
广大下。以非广难遍。约喻。即前一波全遍于
大海而波非大。既成矛盾下。结难。矛者[金*(穴/囚/?)]也。
盾者排也。昔人双卖二事。叹盾即云。矛刺不
入。叹矛即云。能穿十重之盾。买者云。我买汝
矛还刺汝盾。岂不伤哉。意明二语互相违。

观曰。答理事相望各非一异。故得全收而不
坏本位。

释曰。此下答中二。先双标。后双释。
今即初也。上问但问大小。今正答一异兼于
大小。由于理事二法相望。故云各非一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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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曰。先理望事有其四句。一真理与事非异
故。真理全体在一事中。二真理与事非一故。
理性恒无边际。三以非一即是非异故。无边
理性全在一尘。四以非异即是非一故。一尘
理性无有分限。

释曰。此释理望事。四句中。前
二正明遍尘非小之相。初句遍尘。第二句非
小。其三四二句遍酬其难。难意云。遍尘非小
二义相违。何得互通。今第三句明大理遍在
一尘。第四句明虽遍非小。其无分限则非小
也。即双答遍尘难。非小及非小难遍一尘难。
虽两段但一相遍耳。
华严法界玄镜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