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复古记-宋-希迪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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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000
评复古记(一名扶焚薪)
希迪 谨录

「题曰复古记。」

【评曰。斯文之作。裁自师资。述人既殊。理应略拣。今
雷同立名者。推让之礼安在哉。有若曰。自生民以
来。未有盛于孔子也。其易继乎。】

「记曰。自狭之宽。折为十类。乃至然上诸经。皆各诠显
一乘教义分齐。若以同别开判者。前八别教。以虽互
为主伴。皆是无尽法海。故第九一经。义当同教。以随
一方。遂机少说。」

【评曰。题称华严记。开同别者。应问曰。华严二家拣
时意邪。收时意邪。拣收俱时意邪。拣时意者。清凉
何曰无尽修多罗总名。收时意者。何曰拣非涅槃
等。俱时意者。拣收二开。皆为别旨。何开同别。】

「记曰。第九一经。义当同教。以随一方。逐机少说。但为
方便。非主经故。是故下同教中。始自一乘二三乘等
并列馀经皆是第九眷属经摄。良由是方便。乃至入
一乘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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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曰。且明二中初义。太一云。依法华经。约界分体
相。方便究竟不同。其究竟乘。第九摄乎。是方便乎
又三乘中初义。太一云。显法本示不同。贤首释一
乘云。以其唯说别教。是知皆眷属是方便非也。】

「记曰。无尽教海。诠示一乘因果二大甚深分齐。又曰。
皆各诠显一乘教义分齐。又曰。难思教海。总曰华严。
通显一乘教义二大分齐。故立斯题。」

【评曰。题中华严者。所弘经也。一乘教义分齐者。所
释义也。章者能释文也。是则弘经作章。以章释义。
故次文云。今将开释如来海印三昧一乘教义。略
作十门等。今于数行之间。三处谓华严。诠显一乘
教义分齐。具意安在哉。陆沉正义也。】

「记曰。建立者。孔目曰。一乘法义。佛及普贤行愿建立。
有情众生。依而住持。」

【评曰。如此等引證。可谓知其源流。但演义为文。非
玉峰辨不三昧也。】

「记曰。是故下同教中。始于一乘经无量乘。并列其中。
总出馀经。故曰馀经。是共教一乘。三乘小乘共依故。」

【评曰。下显法本末门。一乘乃当圆教。三乘当中间
三教。而至相谓。馀经是共教一乘。三乘小乘共依
故。其一乘乃泯二之教。其三乘唯始教。二义天壤。
辄便引成。若不煎除。必至蔓莚。】

「记曰。前代诸德。但于教门。显权实不同。方便正乘有
异。尊显华顿。圆究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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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曰。世尊初成正觉。指天上天下唯华严独尊。(光明
觉品疏曰。佛成道后。始放光明。却现初生及涅槃者。约微细门。融三世故。钞曰。约微细门者。一中顿具一
切诸法。炳然齐现。名〔彼〕细门。故说一相之中。具馀七相。如在母胎。即具馀七。今在成正觉相中。具馀七相
也。言融三世者。亦即十世隔法异成门。受生是过去。涅槃是未来。故有谓初生非初成者。抵突自宗)华
严大经。岂俟诸师。而然后为尊非。章曰。炳然同时。
齐头显现。华严大经。岂俟诸师。而然后为显邪。当
知华严大经。由诸祖之弘传。不由诸师之尊显也。】

「记曰。真观以来。奘师西归。基师承袭。以五性三乘为
实。一乘一性为权。其说翳于一乘。其道盛行中国。起
信等疏。以言教具缺等。辞而辟之。遂明一性一乘为
实。三乘五性为权。终顿二教。皆谈一性。是以判入一
乘。清凉承后圭山继踵等。」

【评曰。观其文意。谓吾祖独以法相繁兴。而判终顿
为一。不然。何云其道盛行中国。遂明一性一乘为
实。三乘五性为权。乃至是以判入一乘邪。傥三藏
不归。法相不兴。则诸祖槩将终顿。但为权否。若尔。
吾宗风说终顿为实。尽是遮情。非显法理。当知终
顿为贤。亦一乘宗显法理也。其间十条料拣。始可
遮情耳。】

「记曰。问清凉曰。昔实不滞方便。故不会之。何谓趣正
乘是方便邪。答曰。祖师但曰不滞方便。不言不是方
便。」

【评曰。不滞方便之方便。始教权三也。正乘方便之
方便。一乘也。故太一曰。一乘义者。分别有二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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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问。答中亦不以此义释成。而云但云不滞方
便。不言不是方便。是亦权实不分失。】

「记曰。虽不俟会。根熟而自归。譬如寄食旅亭。不遣而
自往矣。」

【评曰。记以寄食旅亭。释故不会之之语者。且不滞
方便。三中牛车邪。亦白牛车邪。寄食旅亭。化城邪。
宝处邪。】

「记曰。以三中等者。相宗不信三外有一。以门外牛车
观于露地。二牛不辨。故今判云。三中牛车。同于羊鹿。
俱属方便门也。」

【评曰。谓由相宗不信有一。今判牛车同于羊鹿者。
准下章曰。与彼三乘。全别不同。宜可广依华严经
普贤境界准思之。又曰。良由此法。出情难信。是故
圣者将彼三乘。对比决之。且贤首云。与彼三乘。全
别不同。特拣法相邪。又经家独为法相而决之邪。
又况科家云正显相。若于正显相科中。便云相宗
不信三外有一。而料拣者。何妨笑庵法师下章三
处明文。法相宗通终教邪。又何妨藏藏独拣权始
邪。然海东书良證也。而觉抄谓。相宗学人多不信
之等者。约圣意多含也。以傍为正失。】

「记曰。答依等者。阿含经等。依彼自宗。则云有所禀之
教。依以起行。以行趣果。得二涅槃。今依法华了义大
乘等经。则云昔日但有善诱之空言。不能如实修四
无量。故无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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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曰。此中所拣通大也。释以愚法。能拣一乘也。释
以终教可乎。能所不分。判妙为粗。二过也。】

「记曰。若望等者。本末出界。今既出巳。非不得也。仍在
所引之中。故皆无得望一乘也。」

【评曰。前引探玄分二之文。又引清凉后一不共之
语。若尔。则后一为不共一乘。前四为共教三乘。三
乘中通愚法及回心也。今却用显法本末圣言。拣
定义何邪。且下章云。愚法二乘并在所引诸子中。
故知三乘外别有小乘等者。乃是开愚法异回心
三宗差别也。前引开二。此用分三。宽成允当。又云。
故皆无得望一乘者。望圆教一乘邪。终教一乘邪。
若望终教。此中岂以终教为一乘。若望圆教。圆教
一乘。岂独拣于愚法。】

「记曰。约同教者。未显无尽。故非别教。如善财见三千
尘数知识。探玄判曰。同教者义同此也。同者同前诸
教三乘。故名同也。」

【评曰。此约同教。是华严否。彼约同教。是法华否。纵
二处皆曰约同。而部类天别。授彼證此。殊非正当。
又曰。同者同前诸教三乘故名同者。记家释同教
得名所教也。太一曰。华严经又前之五会。及十明
巳后。尽不思义品。即以一乘别教。从三乘说。今亦
尔否。若尔。华严前之五会。极不思议品。应是同教
邪。别不然者。何引三千世界尘数知识。又清凉曰。
同顿同实者。该彼所诠。入圆成此。彰其无碍。今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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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前诸教三乘。亦若此否。又十章并清凉总相会
通义理分齐行愿义记诸文同教。皆以同前诸教。
作得名所以否。章文云。此约同教一乘。以明异耳。
抄家却云。同前诸教三乘。故名同也。岂为允当。】

「记曰。又彼下二别教至又彼等者。至相同在。一乘则
圆明具德处。三乘则一相孤门。故知二宗不同。今约
以辨。」

【评曰。具德前章。以辨今文。又引圆明具德。明二宗
不同。何异折薪。一一德中。具无量德相十玄之义
邪。唯益繁文。不谙章旨。不然。具德之言。与焚薪多
车拣一车。无尽佛法。一成一切成。有何干预。】

「记曰。一相一寂。即一事一理。所谓三乘终教。一相真
如也。」

【评曰。将一事解一相者。终教应是事真如那。以记
三所谓三乘终教一相真如故。清凉曰。根本智观
理一相。肇公曰。一相者即空相也。事真如否。下文
曰。一相一寂一味理等。即未尝云事。思之。】

「记曰。尚须分宗者。文中虽但云三一差别。意兼小乘。
明有三宗。一小乘宗。二三乘宗。三一乘宗。」

【评曰。前云然此一乘三乘差别。此云。其别教一乘
所明行位因果等相。与彼三乘教施设分齐全别。
不同中问。又云开示一乘三乘文义差别。又云。一
乘三乘差别显耳。何尝约三宗料拣。不然。大疏玄
谈。全拣全收。意兼小乘。分三宗差别不。且三宗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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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下同教中。广引经论。详辨义理。何特于此。紊繁
章旨。】

「记曰。然此三宗寄于五教。则有二说。乃至今当前义
至文更释。」

【评曰。文意既非三宗。从而又说二种权实。因妄至
妄也。】

「记曰。若但明分相。则唯彰权实不因。义非绝待。岂知
一外无三。独一圆极。今备该诸权。统摄一切。方尽圆
融无碍之大宗也。」

【评曰。原其拣收。乃一乘家实德。故云不一是上分
相门。不异是此该摄门。焚薪云。究竟正乘。坐断法
界。旧曰圆融无是普法。斯则随举一门。理皆圆足。
记云唯彰义非。今该方尽。皆斧凿痕。】

「记云。浮石乃至昔说三乘。汎总为别。今言即一揽别
成总。乃成普法也。」

【评曰。昔说三乘。今日一乘。三时五时渐教也。圆释
别教该摄门可乎。匪唯暗于章门连文。类之意皆
失。】

「记曰。初二三存故。得有所依。后二三即是一。无可存
坏。汝等所行。是菩萨道。故得入一乘也。」

【评曰。后二三即是一者。初二应不即一邪。初二亦
即一者。何独云后二三即是一。又云汝等所行是
菩萨道故得入一乘者。且别教之下。彼三乘法。宛
若太虚。所谓义言也。今以法华释成可乎。又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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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无可存。是取昔以否。夫该摄大旨者。可堂曰。纵
收诸教。一一同圆。故唯有一乘。更无馀也。圭山曰。
二地中广明十恶十善。即该人天乘也。四谛品及
五地十重四谛。即该声闻乘也。六地十重十二因
缘。即该缘觉乘也。

部般若不出三天偈文。涅槃法华出现品中一两
门记尽。清凉曰。既不厌舍。曾何乘之。一成一切成。
无一众生不具佛智。贤首曰。如经中以普贤眼见
一切众生。皆巳究竟。故云唯有一乘。更无馀也。】

「记曰。何以不作问。及结语邪。答。一乘隐显者。对别机
小智说也。」

【评曰。一乘隐显对别机小智者。三乘存坏。对普机
大智说否。若对大智。何曰三乘。若亦别机。何独隐
显。】

「记曰。是则下三结指二。初结成一异二门相即也。」

【评曰。且章云。是则不坏不一。而明不异者。盖坏相
之作。非不思议故也。若将下。指配照此不坏不一。
乃分相门。而明否异。乃该摄门。何尝明相即之义
耶。之章云不一不异。而抄家却以一异释成。相反
若是。非唯坏其不一。抑亦坏其不异。不知其可也。】

「记曰。若尔。何故清凉伹言同顿同实。」

【评曰。拣权通说。诸祖同途。特诸清凉。故生疣赘。】

「记曰。合后三教。为一性宗。则后三合为一乘。至义分
齐开同别处。将彼二教为同教。彼一为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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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曰。后三合为一乘。至义分齐开同别者。且义分
齐中。亦如贞元合后三。开同别否。】

「记曰。是故且同顿实至不地抄云。若同三乘。亦收前
四。则当始小。是故清凉亦同诸祖。总会诸权。以入一
实也。」

【评曰。地抄若同三乘。亦收前四。别教邪。同教邪。若
同教者。何诸祖云。若下同诸乘道十无碍一部太
宗。又云。下同诸乘下约融通说。若别教者。何以法
真大师。亦引成同教。】

「记曰。分诸乘者。明统列方便。总入正乘。融本末者。显
一理遍通。权实无碍。」

【评曰。此云分诸乘。乃统列方便。下曰。如是立中同
教之内。亦列别教一乘。然此列方便。或是彼别教
应非彼列别教。或是此列方便。应非记之不审。此
居一焉。又融本末时。引理遍通。而弃义门异者。融
本末中。应坏权实邪。今释曰。分诸乘者。显法不同
也。如经露地所授。并临门三车等。融本末者。说一
切乘无差别也。如会三归一等。】

「记云。初标数六重者。显全收也。」

【评曰。显全收者。为与前语。所以现全收同邪。为与
三宝童。或亦通收同邪。若与三宝章同者。何以下
亦引證融本末邪。若与前科同者。该摄分乘二义
同乎。章家分诸乘。记家显全收。歒体相违也。】

「记曰。皆名一乘者。即圆教摄四。皆名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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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曰。圆教摄四皆名圆者。且此中一乘。为泯权皈
实一乘邪。为望正乘而为方便。受一乘名邪。若望
正乘而为方便受一乘名者。何用清凉全收义耶。
若泯权归实一乘者。此一乘。何反不及所流辨邪。
以下记文。独判摄方便。为非即圆通自在义故。】

「记曰。故经下二引经。是菩萨道。即一乘也。」

【评曰。是菩萨道即一乘者。正乘邪。方便乘邪。若正
乘者。何以章云是同非别。若方便乘者。何以前文
引为三即一。现全收句。】

「记曰。方便乘者。分别有十。乃至若横依方便。进趣法
门。即有二义。通说一乘。一由依究竟一乘教成。何以
故。从一乘流故。又为一乘教所目故。二与彼究竟圆
乘为方便故。故说一乘非即圆通自在义也。一切三
乘等。并名一乘。若谓是所流为取目无异事等。即圆
通法也。若言说方便是方便。则三乘等非即圆通义
也。」

【评曰。若谓横依方便所流所目三乘等即圆通法
者。为事圆通邪。理事圆通邪。若同教理事圆通者。
何唯所流所目而特拣摄方便邪。且摄方便非理
事圆通乎。若别教事事圆通者。何以前记将作同
教因法邪。据此即有二种同教也。又若所流所目
乃圆通法。摄方便为非圆通法者。其法相交参。就
胜门八义意趣教事深细十义方便。此五义圆通
同教邪。非即圆通同教也。又断惑分齐文曰。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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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前诸教所明。并入此中。以是此方便故。及所
流所目故。且彼中同教。是非即圆通同教邪。又若
摄方便与所流所目圆通不圆通异者。且摄方便
中二乘回心。如舍利弗等六千人。于文殊边。回心
即得十大法门。及十眼十耳等境界。其所流所目
圆通同教之机。得何法门。何等境界。若与摄方便
所得同者。何圆通不圆通之异。若与方便所得不
同者。离十大法门十眼十耳等境界外。更有何法。
又贤首何于明佛种性行位分齐中。独取不即圆
通。而弃圆通乎。清凉约圆融不融。分成二种。融即
别教普法。不融乃同教一乘。今此记文。立立圆通
不圆通同教。于理可乎。又若约教义摄益中。为彼
所目作别教释圆通法者。横依方便。约唯一圆教
否。三乘俱非教义。约正乘方便乘。同别角玄否。则
亦违下章就同教说。又亦自语楚夏。以前文就同
教说故。然法真大师。引至相会三归一。故知同也。
又引今以理求通之。与同无别趣也。曰。今从至相
等正义既出。遂今华严大宗。同别二教。犹天之日
月。易之乾坤纪纲振举。主伴齐彰。学者司南。得门
而入。使未渊源之游说。孰不负荆归巳。筑底之玄
谈。理应截舌。病根连拔。教眼永安。立二种同。深不
可也。】

「记曰。合一同三为大乘。开出愚法为小乘。回心属大。
以此趣佛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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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曰。回心属大。皆趣佛果者。大般若曰。若不情类
于声闻乘性决定者。闻此法巳。速能證得自无漏
地等。深密又曰。普为发趣一切乘者。趣佛果乎。虽
华严论分上下乘别。非此中意。】

「记曰。上开者。是于一大善巧法中。开作三宗也。」

【评曰。此引探玄。證一乘为别。前谓方便配一乘。属
同法真得。尔自语相违邪。前云但演义为文。非玉
峰辨第三昧者。为此等也。】

「记曰。当知分相中虽但拣三乘。祖意正有三宗不同。」

【评曰。前文正在三宗不同者。且分相门别旨邪。三
宗邪。合愚法同回心邪。开愚法异回心邪。下重示
三宗。成显法本末邪。成分相门邪。】

「记曰。法华会三归一。正破小乘。故曰非也。」

【评曰。法华会三归一者。渐之终极邪。圆之同教邪。
文云。正破小乘。合愚法同回心破邪。开愚法异回
心破邪。此中法华非小乘。与前正破小乘。其意同
邪异邪。】

「记曰。问终教亦有二乘邪。答界内二乘。前教则无。唯
此有也。昔人云。此乃说前小乘。非终教有。此说太疏。」

【评曰。此之问答。申断惑前义耶。若申前义。何谓昔
人此说太疏。若申后义。何谓界内二乘终教。独有
如此。诰之全无所守。】

「记曰。又问此上诸论。义当始教。何以于此终教引邪。
答断惑中有二义。乃至当知经论义实多含。此诸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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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义通三教。是故此中引成终教之义。」

【评曰。问中云。何以于此终教引答。又结云。是故此
中引成终教之义。此则三车。唯属实教。不通初门。
乃令始教进非三乘。退非愚法。是何乘耶。且大乘
初门。一宗文籍。于此三宗。竟无所归耳。又瑜伽声
闻决择杂集论等。并空有二宗经文。并为实教大
乘。则始教之下。宛若大虚也。以记云终教引故。又
云。当知经论义实多含。成终教故。若谓深必该浅。
并属终教者。且章文正辨三宗差别。孰云以后摄
前邪。又既云引成终教之义。记家乃谓。章文唯约
断惑中初义也。若尔。则三宗义亦不成。以始教许
出。无界内二乘故。又若三车唯终顿者。何以焚薪
云。若后义虽始教。而愚法二乘亦在所引中邪。又
复累及所引探玄权字徒施。以云经论义实多含。
归终教故。仍使分教中一三乘教义不极成。以引
成此中三车唯终顿故。遂使三宗乃成破法。非缘
起好法。以缺大乘初门。摄生方便故。昔人三车唯
属初门。今判三车齐归终顿。过犹不及也。又若谓
章文唯约初义者。如何说得终顿教下有二乘耶。
以初义无二声闻故。又复细视文意。虽约初义。而
不能承用初义。何者。且始教许出。终教不许者。其
终教不许。如弥勒所问经论法华经等。其始教许
出。如瑜伽声闻决择杂集等论。今记家尽将空有
二宗经论义实多含。一发判为终教。是谁许出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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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曰。大乘始教。为将愚法二乘教。即羊鹿邪。非羊
鹿邪。若非羊鹿者。何以许彼出界可归邪。若即羊
鹿者。何以文中三车外又有界内二乘邪。又问曰。
大品云。欲得声闻乘当学般若波罗蜜等。断惑中。
初义邪。后义邪。罗汉实义在大乘中。初义邪。后义
邪。普超三昧经云。唯大乘中。得有三藏。初义邪。后
义邪。瑜伽声闻决择杂集等论。与婆沙俱舍等不
同。初义邪。后义邪。章文云。大乘必具三。初义邪。后
义邪。然当知章旨双备二义。其初义如文可见。其
后义良由影在实證。在大巳下。故不言也。三宝章
云。谓彼愚法二乘无漏。亦非可归。以非究竟安隐
处故。如彼化城。终顿舍故。乃至如经中归声闻僧
犯菩萨戒等。此约三乘终教说。解曰。即此初义终
教不许出也。且彼云。亦非可归。即此约大乘终教
巳去。并不名究竟出三界也。今此不能如实修四
无量。即彼云。归声闻僧犯菩萨戒者。是也。彼又曰。
如前愚法。亦是可归。以诸趣寂皆究竟故。诸不定
性必回心故。此约始教说。解曰。即此初义。始教许
出也。故下章云。以下同上。亦许二乘全断惑障分
断所知障也。彼又曰。此大乘中自有二无漏故。又
亦自有三乘法故。故说通二。非摄愚法。此通始终
渐教说也。解曰。即此第二义。愚法则始。亦不许通
大。则终亦许出也。彼云。亦自有三乘法。即此文是
故大乘必具三也。此云罗汉实义在大乘中。即彼
卷一 第 414c 页
云此大乘中自有二无漏者。是也。以彼證此。二义
宛然。上兼一乘。下并愚法。三宗备矣。斯盖法真大
师。有唐亲承。承三宗也。一时开悟。悟三宗也。三昧
酝酿。酿三宗也。纵辨而说三宗也。则知吾教宗部
虽繁。要归不出三宗。舍三宗不足以明贤首道。不
足以议贤首教。故学者不可不思。思者不可不学
也。】

「记曰。此中下三科拣通大示要。问曰。仍诸共教上下
相望。有共不共等。」

【评曰。此中合引探玄。共大之小非愚法。共小之大
非别教。却引要问共教之下共不共。于章何用。】

「记曰。依此三义者。进指智论。远则指其开三本义通
文。」

【评曰。智论唯有共不共二种般若。何三义之可指
耶。】

「记曰。前二不融为同教。后一圆融为别教。则一乘宗
中。离同别外。亦无馀法。是故诸祖并无二种同教。对
一别也。」

【评曰。既曰诸祖并无二种。何忽判孔目。横依方便
者。圆通不圆通之异邪。当知非即圆通自在。双结
二义。并皆不融。为同教一乘也。】

「记曰。为相宗学人有不信者。是故再三指示也。」

【评曰。贤首所以重示三宗者。圣者格言不可舍也。
谓治相学。妄诞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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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曰。二从理成行门。此有三义。初中约一乘辨者。以
大乘拣二乘故。小乘则回心也。就普机说。故知约一
乘辨。」

【评曰。就普机说。故知约一乘辨者。科家云。从理成
行门。太一曰。于方便中。从理成行分三。就普机否。
前记曰。是故下同教中。始自一乘二三乘等。皆是
眷属经摄。良由是方便等。且眷属方便。就普机否。
苟尔。其九本更被何器。又况焚薪自明此义。】

「记曰。总开意者。约三世门及人天为四。」

【评曰。此约何三世间。若智正觉等三世间。总开中
将何乘配器世间。若出出世等三世间。何云及人
天为四。若作此释。三转本子不胜愤闷也。】

「记云。上来下三结指。是知大小人天等法皆入此门。
良由是方便故。」

【评曰。据上统列方便。总入正乘。今云皆入此门者。
乃是大小人天皆入正乘也。且下云。三一无碍皆
入此门。应是正乘邪。既失旨归。莫知所主。是知用
三宝章者。迷东为西也。】

「记曰。吾祖曰。然此教海最深。包含无外。语其横收。全
收吾教。乃至人天总无不包。乃至真不晓者也。」

【评曰。前释标数。云显全收。此引清凉。全收五教。是
将诰所以。现全收释。分诸乘也。且分诸乘。是该摄
门否。文呵或者不晓。是亦强酒而恶醉者也。】

「记曰。此同教者。指分诸乘中或三或一。权实无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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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互成。而总名一乘者。良由应法界。而有二门。有二
门故。两宗并立。应法界故。三一无碍。」

【评曰。此文具三种宗法。其因有总别焉。且华严笑
庵。将同一法界。作同教得名所以。法真以乘错宗。
因力排之。今记仍用因一法界。有其二门。为因可
乎。又云。权实无碍用立互成者。力量平等也。且揽
实成权。能全成泯权归实否。既能全成。何以章云
实现未必一向藉于权。又云。虽具在坏竟必有尽
邪。又泯权归实全成揽实成权者。何以章云揽实
实不失。又云。虽具隐显。竟恒无尽邪。】

「记曰。又云。此文在三乘一乘方究竟。何以故。称法界
故。」

【评曰。此文乃约前教三乘。后教一乘为门。说因缘
义。非约同教何以知者。下章云。若三乘赖耶识如
来藏法无我因中。有六义名义。而主伴未具。若一
乘普贤圆因中。具足主伴。无尽缘起。方究竟也。以
此得知非同教也。】

「记曰。一泯等者。则三亡而一显。至别教唯有初门。」

【评曰。别教唯有初门者。诚是也。然准上记。文分诸
乘。乃并列馀经。皆是第九眷属经摄。良由是方便
故。融本末乃是诸乘。得名一乘之因法。又应法界
故。三一无碍。皆属不融同教。今问曰。此泯权归实
门。分诸乘中来耶。融本末中出耶。若分诸乘中来
者。眷属经中岂有别教一乘。若融本末中出者。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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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不融同教。能毓圆通华严可乎。】

「记曰。以义从门。则权实常在。法界理圆。其体不二。」

【评曰。以义从门者。其门乃义门邪。法门邪。若法门
者。何以章云。义门异故权实恒存。若义门者。何以
义从义。】

「记曰。由此下作句数。至一唯一乘。普法独立无一切
故。如上别教。乃至非三非一者。性果圆极。如前所辨。」

【评曰。此之四句。为通结同别二门耶。独结同教一
门耶。若独同教者。何以前云但为方便非主经邪。
且初后二句。但为方便。非主经乎。莫是分乘窄融
未宽乎。或唯一乘非一非三。引属馀经眷属摄乎。
若通结二门者。何科在融本末中邪。然学教菩萨
在理所归。句私其党。诚欲以斯童之是务。契大经
之冲玄。莫若法真大师焚折薪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