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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227
贞元新译华严经疏卷第一
敕太原府大崇福寺沙门澄观述
。
大哉真界。万法资始。包空有而绝相。入言象而无迹。
妙有得之而不有。真空得之而不空。生灭得之而真
常。缘起得之而交映。我佛得之妙践真觉。廓净尘习。
寂寥于万化之域。动用于一虚之中。融身刹以相含。
流声光以遐烛 我皇得之灵鉴虚极。保合大和。圣
文掩于百王。淳风吹于万国。敷玄化以觉梦。垂天真
以性情。是知不有大虚。曷展无涯之照。不有真界。岂
净等空之心。大方广佛华严经者。即穷斯旨趣。尽其
原流。故得恢廓宏远。包纳冲𨗉。不可得而思议矣。指
其原也。情尘有经。智海无外。妄惑非取。重玄不空。四
句之火莫焚。万法之门皆入。冥二际而不一。动千变
而非多。事理交彻而两亡。以性融相而无尽。若秦镜
之互照。犹帝珠之相含。重重交光历历齐现。故得圆
至功于顷尅。见佛境于尘毛。诸佛心内众生。新新作
佛。众生心中诸佛。念念證真。一字法门。海墨书而不
尽。一毫之善。空界尽而无穷。语其定也。冥一如之无
心。即万动之恒寂。海湛真智。光含性空。星罗法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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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心水。圆音非扣而长演。果海离念而心传。万行忘
照而齐修。渐顿无得而双入。虽四心被广。八难顿超。
而一极唱高。二乘绝听。当其器也。百城询友。一道栖
神。明正为南。方尽南矣。益我为友。人皆友焉。遇三毒
而三德圆。入一尘而一心净。千化不变其虑。万境顺
通于道。契文殊之妙智。宛是初心。入普贤之玄门。曾
无别体。失其旨也。徒修因于旷劫。得其门也。等诸佛
于一朝。杳矣妙矣。广矣大矣。实乃声诸佛之灵府。拔
玄根之幽致。升慧日以廓妄。扇慈风以长春。包性相
之洪流。掩群经之光彩。岂唯明逾朝彻。静越坐忘而
巳耶。然玄籍百千。幽关半掩。 我皇御宇。德合乾坤。
光宅万方。重译来贡。东风入律。西天轮越海之诚。南
印御书。北阙献朝宗之敬。特回明诏再译真诠。光阐
大献增辉新理。顾多天幸。钦瞩盛明。奉 诏译
场。承旨幽赞。抃跃兢惕。三复竭愚。露滴天池。喜合百
川之味。尘陪华岳。无增万仞之高。大方广者所證法
也。佛华严者能證人也。极虚空之可度。体无边涯。大
也。竭沧溟之可饮。法门无尽。方也。碎尘刹而可数。用
无能测。广也。离觉所觉。朗万法之幽𨗉佛也。芬敷万
行。荣曜众德。华也。圆兹行德。饰彼十身。严也。贯摄玄
妙。以成真光之彩。经也。总斯七字。为一部之宏纲。则
无尽法门。思过半矣。
「 稽首归依真法界
光明遍照诸如来
普贤文殊海会尊
愿得冥资赞玄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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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释经义。略启十门。第一教起因缘。第二教门权实
第三所诠义理。第四辩定所宗。第五修證浅深。第六
彰教体性。第七部类品会。第八流传感通。第九释经
名题。第十随文解释。
○今初。夫法无言象。非离言象。无言象而倒惑。执言
象而迷筌。故圣人利见。垂象设教。必有由矣。非为小
事。必由大缘。非是一因。因缘无量。亲能发起目之为
因。疏而助发名之为缘。先因后缘。各开十义。
●初因十义者一法尔常规。二酬昔行愿。三遂通物
感。四明示真门。五开物性原。六宣说胜行。七令知地
位。八显果德严。九示其终归。十广利今后。
今初。第一法尔常规者。一切诸佛。法尔皆现无尽身
云。于无尽刹。常转圆满无尽法轮。令诸众生达本还
原。穷未来际。无有休息。更无异辙。犹皇王帝道千古
同规。是故经云。无量劫中修行满。菩提树下成正觉。
为度众生普现身。如云充满尽未来。十方菩萨偈云。
汝观无上士。广大智圆满。不择时非时。演法恒无尽。
既不择时说无间矣。又云法王大威力。常转妙法轮。
明知此经法尔常说。犹日月之照不因川源。如万籁
之声非关抚击。
二酬昔行愿者。何以法尔如是转耶。宿因深故。宿因
既深。起果亦大。因相云何。谓诸如来。创蹑玄踪。双运
悲智。愿周法界。行满刹尘。誓将无尽法门。度尽无边
生界。酬昔行愿。广辟法门。略有二种。一宿愿力。二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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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力。故开敷树华夜神言。善男子。世尊往昔为菩萨
时。见一切众生著我我所住无明闇室。乃至云。既见
是巳起大悲心。为欲利益一切众生。起诸大愿。修诸
行等。又十方菩萨偈云。佛于无量劫。勤苦为众生。云
何诸世间。能报大师恩。明因深也。
三遂通物感者。谓證解脱乐。寂然不动。机宜叩圣。感
而遂通。其犹明月无心水清影现。亦有二种。一通。二
别。通谓凡厥生灵。皆含佛智无不被矣。别谓虽皆普
被。机有优降。益有浅深。其犹一水方圆任器。略分五
种。一者正为。谓一乘圆器故。经云。此经不入馀众生
手。唯除乘不思议乘菩萨。又云。非馀境界之所知。普
贤行人方得入。又云。若有以清净。精勤集福智。具足
大功德。闻教能随入。皆正为也。二者兼为。谓今虽未
解。而能信向以成坚种。如食金刚终竟不销。设因馀
过。堕于三涂。闻经信力速能證悟。故地狱天子。因光
生天。三重顿圆十地功德。明有信心海水劫火不能
为障。三者引为。谓权教菩萨。未堪直闻圆融之法。故
十地中借其次第行布之法。而诱引之。后令入实。其
犹置药乳中乳能愈病。以圆投相。相自亡权。四者权
为。谓二乘之人既不闻见。故诸菩萨权示声闻。或示
在座如聋如盲。彰其绝分。警馀欣乐。或示在道。开悟
自他。知可回心。自非究竟。五者远为。谓谓凡夫外道
阐提。虽闻生谤堕于地狱。一熏耳识功不唐捐。终令
获益。乃至成佛。如狂骂药服必病除。如毒涂鼓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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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死。是故经云。譬如生盲不见日。日光亦为作饶益。
令知时节受饮食。永离众患身安隐。无信众生不见
佛。而佛亦为兴义利。闻名及以触光明。因此乃至證
菩提。以斯五类。收无不尽。若约正为。则后四类皆其
所拣即馀众生。若约远为。邪见尚收。况于三乘而不
遍被。故慈云广布。若天无私。不拣荣枯。遐霏法雨。
四明示真门者。顿缘遍转欲示真乘。不识宝玉不得
其用。或连城刖足。夜光案剑。或执石为宝。掬泡谓珠。
今欲还源。要须明解。是故经云。众生无始来。生死久
流转。不了真实义。故诸佛兴世。然触事皆真。要唯有
二。一事。二理。亦即二谛。此经双明。此复有二。一性相
昭著。谓不唯说事令物沦相。不唯明理使物滞空。凡
是一义。必性相双明。使夫学者不滞偏执。二事理交
彻性相浑融。此复有二。一事理无㝵二事事无㝵。次
下当说。
五开物性源者。谓上理事众生性有。其犹要是真璞
琢成宝器。良以众生。性含智海。识洞真空。衣蔽玄珠。
室埋秘藏。而妄随境变。体逐相迁。鼓击真源浩荡无
际。今令知心合体忘照性情。莹摸内之金容。剖尘中
之经卷。故谈斯教。以示真原。是以经云。凡夫迷佛智。
没溺生死流。菩萨无著心。普救咸令出。
六宣说胜行者。既知性有。须起胜行。若不修行。终不
返源。如数他宝自无其其分。说食与人终不能饱。匪
知之艰。行之艰矣。经云。不如说行。于佛菩提则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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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然有二种。一者遍成诸行。二者顿成诸行。言遍成
者。谓次第浅深各各差别。于中又二。一者行本。二者
行相。言行本者谓菩提心。经云。忘失菩提心。修诸善
相。魔所摄持故。二千行法冠之最初。善财求友。先陈
巳发有菩提心。是法器故。然菩提心略有三种。一者
心体。二者心相。三者心德。言心体者。广有无量。海云
比丘说有十心。要略唯三。一者直心。一向正念真如
法故。即是大智无所执著。二者深心。乐修一切诸善
行故。谓发大愿。即四弘等。三者大悲心。救护一切苦
众生故。则前二所作亦为众生。下慈氏云。菩提心灯。
大悲为油。大愿为炷。光照法界。光即大智。言心相者。
谓要无齐限。若约悲愿。尽度众生。尽修诸行。故伊舍
那优婆夷云。菩萨不为调伏一众生故发菩提心。乃
至不为调伏不可说不可说佛刹极微尘数诸众生
故发菩提心。次正释云。为度一切众生尽无馀故。发
菩提心。如是略列二十种法。结为百万阿僧祇方便
行故。发菩提心。其一一行。皆无齐限。若约正念真如
无齐限者。则下无众生而可度者。上无菩提而为所
求。中无万行而可修断。亦无真如而为所念。故净名
云。当令此诸天子舍于分别菩提之见。菩提者。不可
以身得。不可以心得。寂灭是菩提。灭诸相故。即斯意
也。若融上三心。则度而无度。修而无修。故经云。若于
一切智。发生回向心。见心无所生。当获大名称。然大
愿为主。愿有无量。而多说四弘者。对于无作四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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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一众生无边誓愿度者。度于苦源。二烦恼无边誓
愿断者。断于结集。三法门无尽誓愿学者。学于道谛。
四佛道无上誓愿成者。證于灭理。言无作者。不同小
乘有生有灭。谓造境即中。无不真实。阴入皆如。无苦
可舍。烦恼即菩提。无集可断。边邪皆中正。无道可修。
生死即涅槃。无灭可證。无苦无集。即无世间。无灭无
道。即无出世。不取不舍。直趣真实。若更深入。应知一
苦一切苦。则一度一切度。事事无㝵故。一惑一切惑。
则一断一切断。见惑原故。一道一切道。则一修一切
修。万行一体故。一佛一切佛则一成一切成。生佛平
等故。斯等并为菩提心相。言心德者。依上发心。一念
之德。过于虚空。不可称量。十方诸佛同共称赞。多劫
不尽。故弥伽翻礼初心。若敬白月之新吐海云惊。其
能发美青松之萌芽。不有凌云之心。岂展垂天之翼。
若无等佛之志。岂成妙道。至于佛果。有阶差故。如虚
室千灯。虽同遍室。不妨前后。明有微著。若无此位。徒
修妙行不知此位。或叨滥上流。或得少为足。此亦二
种。一行布位。初后浅深五位差别。二圆融位。一摄一
切。一一位满即说成佛。一位之中。具摄一切诸位功
德。信该果海。初发心时便成正觉。上二相摄。例如行
说。
八彰果德严者。广说佛果万德庄严。令信入故。位极
必有究竟处故。然果有二种。一者依果。即佛净土。谓
无形真极自他受用华藏刹海等。二者正果。谓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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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通智通断有体有用。然依正二果。一经始末广说
其相。而无㝵镕融。通有六句。一依内现依。谓尘中刹
海。二正内现正。谓毛孔现佛。三正内现依。四依内现
正。五依内现依正六。正内现正依。其文非一。又有四
句。一或唯依。佛即刹故。二或唯正。刹即佛故。三或俱
不坏两存故。四或互泯即两亡故。谓由刹即佛故。刹
则非刹。由佛即刹故。佛则非佛。故经云。华藏世界海。
法界无差别。佛以法为身。清净如虚空。上之六门。举
一圆收。是此中意。
九示其终归者。种种因果依正等法。究竟皆归一真
法界。犹万物芸芸各归其根。百川滔滔朝宗于海。是
故经云。平等真法界。无佛无众生。由此故有入法界
会。无所不收。法界之义。广如宗中。
十广利今后者。诸佛设教。起则有始。用乃无终。若雨
滴沧溟与海俱竭。一言称性与性齐终。法界无终。斯
教无尽。况大慈大愿威力护持。令法眼长存。尽众生
界皆蒙胜益。此有二种。一成见闻益。但为种子故。二
成解行益。正解修行方證入故。下方菩萨偈云。广大
福德聚。出兴于世间。开悟诸众生。令集菩萨行。上方
菩萨偈云。如来出兴世。寂静大慈悲。普转妙法轮。利
益诸含识。明今后常益。由上十因故演此经。
●第二说经缘者。一切经初说时方人。既即是缘故。
今亦有十。一依时。二依处。三依主。四依三昧。五依现
相。六依说者。七依听者。八依德本。九依请者。十依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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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第一依时者。夫心冥至道。浑一古今。法界无性。本亡
时分。故下经云。菩萨智轮。不可以生死中长短染净
如是等劫分别显示。以离一切分别网故。况无涯之
说。念劫圆融哉。今无时之时。略有二相。一不坏相。在
于后时。说此一经。以逝多园林及身子等皆在后故。
常恒之说不妨后故。二约圆融。初成顿说。下放光中。
十方刹尘。刹尘皆见最胜道场。菩萨于中成正觉故。
明是初时如来一念能顿说故。祇园身子。世九相融。
未来之事居现在故。若从少至多。应具十时。义如别
说。
第二依处者。夫智冥真际。能所两亡。假说依真。而非
国土。况刹尘即入。染净参融。圆教普周。难分处别。然
真非事外。不坏所依故。以无时之时遍非处之处。亦
略有二。一者约相。通于净秽。逝多园林及诸城邑乃
至天上。皆属娑婆。即为染刹现净土分。明居净刹。二
约圆融。实则不起觉树。周遍法界。净秽无㝵。通局交
彻。各有四句。初净秽中。一或唯染。在娑婆故。二或唯
净。净土分故。三者或俱。法界之内园林等故。四者或
泯。染净相尽同法界故。又或唯染。以园林等覆净相
故。或唯净。一切妙宝间错严故。或俱隐。显密无㝵成
故。或俱非。各相形夺二相尽故。次明通局交彻二四
句者。谓或局。此一界故。或通。该十方故。或俱。即此即
彼故。或泯。此彼相尽故。又或局。此界摄一切故。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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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界入一切故。或俱。即摄即入故。或泯。形夺相尽故。
以上圆融之时遍此无㝵之处。演此难思法门。
第三依主者。夫真身寥廓。与法界合其德。包罗无外。
与万化齐其用。穷原莫二。执迹多端。一身多身。经论
异说。今说此经佛为真为应为一为多。若言真者。何
名释迦居娑婆界人天同见。若言应者。何言遮那处
净妙刹大菩萨见。若云一者。何以法界各见如来坐
莲华座。若言异者。何故复说而不分身。然说此经佛
并非前说。即是法界无尽身云。真应相融。一多无㝵。
即卢遮那是释迦故。常在此处即他处故。远在他方
恒住此故。身不分异亦非一故。同时异处一身圆满
皆全现故。一切菩萨不能思故。今释此义。略为二门。
先明十身。后彰无㝵。今初言十身者。经有数节。一第
八地中。略有二种。一融三世间以为十身。谓一众生
身。二国土身。三业报身。四声闻身。五缘觉身。六菩萨
身。七如来身。八智身。九法身。十虚空身。论摄此十以
为三分。初三染分。次六净分。后一不二分非染净故。
此三无㝵。为一缘起。并为遮那无㝵身云。二就如来
身。自有十身。一菩提身。二愿身。三化身。四力持身。五
相好庄严身。六威势身。七意生身。八福德身。九法身。
十智身。馀之九身例此有十。则有百身。二离世间品。
名为十佛。即此十身名或小异。今次第对之。一成正
觉佛即菩提身。二愿佛。三涅槃佛。四住持佛。五业报
佛。六心佛。七随乐佛。八三昧佛。九法界佛。十本性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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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智性故。彼品复说十种见佛。见上十佛。谓一安住
世间成正觉佛无著见。愿佛出生见。业报佛深信见。
住持佛随乐见。涅槃佛深入见。法界佛普至见。心佛
安住见。三昧佛无量无依见。本性佛明了见。随乐佛
普受见。此之十见。如佛体见。谓无著者。即正觉相。于
一切法皆无所著。便成正觉。若见无著。则见正觉。下
九例然。然无著有十。以显无尽。一于一切世间无著。
二于一切众生无著。三一切法。四所作。五善根。六生
处。七愿。八行。九菩萨。十如来。于此十法皆无所著。无
著既十。出生深信乃至明了亦各有十。以成百门。方
是十中。一如来身。馀众生身国土身等。复各有十。便
成千身。乃至无量。俱说十者。一周圆数。以表无尽。令
易了故。三普遍吉祥无垢光神。说有十身。一不去身。
二不来身。三不生身。四不灭身。五不实身。六不虚身。
七不迁身。八不坏身。九一相身。十无相身。总就体标
十。皆言不及。观释文。即菩提等十种之身。则名异义
同。四普眼长者亦说十身。即一波罗蜜而成一身。佛
十度圆故成十身。与菩提等大意亦同。五最寂静婆
罗门。说有十身。则约因门。谓十地中一地成一。皆依
法身。与如来身。非一非异。佛具十地。则亦圆收。如海
十德不离一海故。虽数处名字不同。不出八地两种
十身。会释如下。所以此经要说十者。诸教随宜。或说
诸佛唯一法身。或二。或三。今圆满教故须具说。若欲
会同三身等者。菩提愿化力持四身。即是化身。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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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德通于报佛。威势意生通他受用及与化身。法即
法身。智通三身。具四智故。兼他受用。即通四身。然报
必契法。离法无报。如金成像。离金无像。莹金发光。离
像无光。依体起用。离报无化故。说为一无障㝵身。一
不为一。为破诸数。是以舒则弥纶法界。卷则足迹难
寻。故难思议。第二辨无㝵者。即前十身。各互相作。一
即具十。十即是一。多一圆融。即是无㝵。更略说十。以表
无尽。一用周无㝵。谓于上念劫刹尘等处。遮那佛现
法界身云。业用无边。悉周遍故。经云。如于此处见佛
坐。一切尘中亦如是等。其文非一。二相遍无㝵。谓于
上差别用中。各摄一切业用尽故。三寂用无㝵。云兴
大用无私成故。四依起无㝵。无心顿现海印力故。五
真应无㝵。应即同法一味等故。六分圆无㝵。一一身
分即全身故。七因果无㝵。虽得佛道不舍因故。八依
正无㝵。正中现依国土体故。九潜入无㝵。入众生界。
如如来藏。虽作众生。不失自性故。故出现品云。佛智
潜入众生心中。又云。众生心中念念常有佛成正觉。
十圆通无㝵。谓此佛身。即理即事。即一即多。即依即
正。即人即法。即此即彼。即情即非情。即深即广。即因
即果。即三身即十身。同一无㝵法界身云。以此身云。
遍前时处。常说华严。是知或说报身在色究竟。约摄
报说。或说报身在馀净土。约引摄说。或说舍那坐千
叶华。约摄二地说。或说登地方见佛身。约胜机说。或
分三异。约体相用说。俱非此经真实之义。要得十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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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无㝵。方顺经宗。
第四依三昧者。夫动静唯物。圣岂然乎。示轨后徒。故
须入定。明将有说。必须观机。静鉴前理。定起发言。言
必真当。真当故受者之心自然笃矣。略有二类。一佛
自入师子频申。总明果定摄德无尽。如本会说。二者
善友所入因定。或入不入。以表动寂皆法界故。如末
会说。实则定散无㝵因果交彻。
第五依现相者。法性寂寥虽无诸相。无相之相无㝵
繁兴故。经云。如来非以相为体。但是无相寂灭。法身
相成。仪悉具足。世间随乐皆得见。既随物现。意在悟
人。相与无相等无差别。现相多端。随会分二。一者本
会。于中有二。一者定用。顿净佛刹。顿彰佛身。微细容
持。表其所诠。二者放光。眉间毫相遐照十方。表其能
證。令诸大众依智證入。二末会之中。随诸善友。现相
不同。或现神通。或放光照。或逆或顺。或显或隐。如文
具足。
第六依说人者。法无废兴。弘之由人。故经云。佛法无
人说。虽慧莫能了。今经能说通三世间。开则为五。谓
一佛说。二菩萨说。三声闻说。四众生说。五器界说。更
开为十。六过去说。七现在说。八未来说。九毛孔说。十
微尘说。以前四及器历时有三。各开分说。以为尘毛
异全说故。然前四中用法不同。或用音声。或用妙色。
如教体辩。此中本会。无佛言说。但有现相以为说耳。
慈氏阁中。见诸佛说菩萨说处。其文甚多。声闻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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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末会初。身子称赞文殊胜德。众生说者。如多知解
婆罗门等。器界说者。□多罗树皆悉演说佛声法声。
三世说者。亦如慈氏阁内闻过去佛及三世互在等。
亦如上方菩萨供具等中现说三世一切境界。微尘
毛孔。如下喜目及与普贤一一尘毛现声说等。亦如
新集下方菩萨一一毛孔演说种种法海妙音声云
等。此无情等而能说者。略有四意。一者业用。佛菩萨
力。二者德相。诸佛法尔能如是故。三者显理。则常是
说。四者性融。以法性力一无不具足故。一说即一切
说。是以。以性从相。有说不说。会相归性。都无所说。以
性融相。一说一切说。无说无不说。若约观心。但随自
心。有说不说。
第七依听人者。子期云。丧伯牙绝弦。若无有听。终无
有说。即下十类除当机一。馀皆说缘。
第八依德本者。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润。内无
德本。外岂能谈。然唯约说者。前人此法略有二类。一
者智慧最上首故。即蕴四智于心中。流八音于听表。
二者馀行为资助故。谓禅戒等福增足威光。本会之
中佛德全具。诸菩萨等皆具众德。故能有说。
第九依请人者。德厚忧深。道大兼亡。菩萨大悲为物
启发。此亦有二。一者言请。二者念请。本会之中但有
念请。以心传心。离言说故。末会之中通二种请。若说
若嘿。无非道故。如下当辩。
第十依能加者。夫圣无常应。应于克诚。心契玄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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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加被。要得圣加方能说故。本会佛定则不须加。下
诸善友。皆承佛力故。解脱长者文殊师利心念力故。
而入三昧。则能加者。通佛菩萨。善财亦言我当承佛
威神之力及善友力而能信受。则显听者亦得佛加。
然加复有二。一者显加。谓身手摩顶。口劝说听。心与
智力。二者冥加。但潜资定智。本会唯冥。但佛入定。众
顿證故。末会之中。义兼冥显。文殊心念。即是冥加。十
方诸佛常来为说。即是显加。普贤文殊摩顶赞美。即
是显加。见诸善友。皆是文殊威神力故。即是冥加。馀
可思准。由上因缘故。我世尊始成正觉。顿宣圆极。
○第二教门权实者。若三藏十二分教。诸经大同。权
实教门。今当略说。夫教海冲深。法云弥漫。智光无际。
妙辩叵穷。以无言之言。诠言绝之理。以无变。应无穷
之机。极位所承。凡情难挹。今承理教之力。略启四门。
一大意合离。二古今违顺三分宗立教。四总相会通。
●今初。且西域东夏弘阐之流。于一代圣言。或开宗
分教。或直释经文。以皆含得失故。有去有取。且不分之
意。略有五焉。一则理本一味殊途同归故不可分。二
者一音普应一雨普滋故。三原本圣意为一事故。四
随一一文众解异故。五多种说法成枝流故。以斯五
义故不可分。分之乃令情搆异端是非竞作。故以不
分。为得其分。教者。亦有多意。一理虽一味诠有浅深。
今约诠分。令知权实。非分至理言有两般。二约佛。虽
一音而机差教别。经云。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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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所解。今分各随所解。非分一音。况此经云。如来于
一语言中。演说无边契经海。则一音中具异法也。三
本意未申。随他意语。而有异故。四言有通别。就显说
故。如言诸法无言。此语则通。谓愚人闻之。谓如哑羊
方名为道。小乘闻之。则谓离言以求无言。故身子云。
解脱者。无所言说故。吾于是不知所云。而为天女所
呵。菩萨闻之。自有二解。一知理圆言偏故。令亡言得
意。二知文字性离。言即无言故。终日言而未尝言也。
如上所言。此言则通。若云一切众生皆有如来智慧。
不可同于五性之说。若云一切众生有五种性。不可
令同一性义也。今取随宜言异分之。不以一性平等
分也。五虽分权实。须善佛意。有开显故。如分大小。须
知小乘本为大事。则顺佛怀。以斯五意对前五意。更
有五意。一如王密语。所为别故。智臣须知。佛顺根宜。
须观本意。二不识权实。以深为浅。失于大利。以浅为
深。虚其功故。三庄严圣教令深广故。四诸圣教中自
有分故。五诸大菩萨亦分教故。以斯多义。若开教者。
得多失少。若浑为一。得少失多。且六经旨趣。夫子亦
分。况佛教海不辨权实。但能虚巳。无党无偏。不可分
中分亦无失。
●第二古今违顺者。或说一音。或分大小。或言渐顿。
或立三时四教五时。有多差异。义如别说。
●第三分宗立教。然西域六师。此方三教。教主既别。
立意不同。方内方外施设非一。儒道之旨不异前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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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所分判。唯论释典。就于如来一代时教。古德从义
总分为五。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三大乘终教。四者
顿教。五者圆教。第一小乘教者。即声闻缘觉。谓佛说。
四谛十二因缘。但明人空。未辩法空。但断烦恼。不断
所知。但出三界成于小果。不求菩提。故法华云。为求
声闻者。说应四谛法。为求辟支佛者。说应十二因缘
法。就教行异。分成二乘。理界同故合之为一。二始教
者亦名分教。以立五性。定性二乘及无种性定不成
佛。以其未尽大乘法理。故名为初。有不成佛故名为
分。多说法相。少说法性。所说法性即法相数。然于法
相。决择分明。三终教者亦名实教。若有经说定性二
乘无性阐提悉当成佛。方尽大乘至极之说。立为终
教。以称实理故名为实。多说法性。少说法相。所说法
相。亦融入性。然上二教并有次位。总名为渐。四顿教
者。但一念不生即名为佛。不依地位渐次而修。故名
为顿。如思益云。得诸法正性者。不从一地至于一地。
楞伽经云。初地即为八。乃至无所有。何次不同前。二
渐次修行。又不同后圆融具德。故名为顿。顿證此理。
即是顿教。故于其中。总不说相。但显真性。亦无诸识
差别之相。一切所有唯是忘想。一切法界唯是绝言。
五法与三自性俱空。八识与二无我双遣。呵教劝离。
毁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无佛无不佛。无生
无不生。如净名嘿住显不二等。即其类也。今诸禅宗
多依此教。五圆教者。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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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是故十信满心。即摄五位。成正觉等。依普贤法界
帝网重重主伴具足。故名圆教。其中多说十十法门。
以显无尽。即是斯经之所宗尚。后门之中当广分别。
●第四总相会通者。略有二门。先会诸教开合。后会
化仪先后。
△今初略有四重。
▲第一谓上之五教总合为一。唯
是如来一大善巧摄生方便。一音所演。
▲第二或开
为二。五中初一名声闻藏。后四总合为菩萨藏。即同
涅槃。二乘小教名为半字。菩萨藏教名为满字。故诸
经中多分大小。若开小乘以为二乘。即是三乘。
▲第
三就大乘中。复分为二。一者权教大乘。亦名三乘。谓
三乘定异五性悬隔。即前第二大乘始教。二实教大
乘。亦名一乘。谓会三归一。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
故。即后三教。合名为实。此上二教。即今法性法相二
宗。并依圣教。取意不同。有多差别。略列十条。一者一
乘三乘别。二一性五性别。三唯心真妄别。四真如随
缘凝然别。五三性空有即离别。六生佛不增不减别。
七二谛空有即离别。八四相一时前后别。九能所断
證即离别。十佛身无为有为别。
第一一乘三乘别者。权教明以三乘为了义一乘为
不了。以众生根性定有三故。佛说三乘。称根真实。言
一乘者。但为引摄一类不定性人令归大乘故言唯
一。非是究竟。若实教宗。则以一乘为真实。三乘为方
便。故法华经云。如来以方便力。于一佛乘分别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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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一大事者
谓佛知见。为明一切众生皆有如来知见故唯一乘。
是以经云。唯此一事实。馀二则非真。终不以小乘济
度于众生。又云。此经开方便门。示真实相。方便门者
即是三乘。真实相者即是一乘。先顺物性。权说三乘。
故为方便。世尊法久后。要当说真实。故唯一乘。广如
法华。唯说一乘故为妙法。
第二一性五性别者。权教明说五性为了义一性非
了义。言五性者。依大般若楞伽等经。说性有五。一声
闻性。二缘觉性。三如来性。四不定性。五无种性。前三
种性名为定性。声闻定是声闻。不可令为菩萨等。其
不定性遇缘不同。若遇大缘可为菩萨。若遇小缘则
为二乘。故名不定。无种性人无种性故。虽复勤行精
进。终不能得无上菩提。但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诸
圣教中。说一性者。约通相说。非真了义。具明五性方
为了义。若实教宗。则以一性而为了义。五性非了。经说
五性。约方便说。且取长时不作佛故名无种性。非性
全无。涅槃经云。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以凡是有心定
当作佛故。华严经云。无一众生不具如来智慧。亦如
大海潜流四天下地。有穿凿者。无不得水。法华经云。
一相一种。诸佛两足尊。知法常无性。佛种从缘起。是
故说一乘。故知五性。是四十馀年。顺彼根缘。方便说
耳。法华涅槃穷终极唱。同说一性。以破前非。故为真
实。究竟终归定无异辙。若言阐提无佛性者。颇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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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初起邪见作阐提不。若言有者。未作阐提有佛性
不。若言有者。先有后无佛性可断。若言无者。先巳自
无。非开阐提能断佛性。又后回心。佛性生不。若言生
者。佛性灭。若不生者。何用令人莫作阐提。是知阐提
无佛性者。无有行性。非无真性。故涅槃云。或有佛性
阐提人有善根人无。或有佛性善根人有阐提人无。
或有佛性二人俱有。或有佛性二人俱无。分析差别。
善恶等殊。一真之性更无有二。抑彼阐提令其发心。
通云无耳。故涅槃云。一阐提人。虽复断善根。犹有佛
性。广如涅槃法华所明。既性有五一不同。故令乘有
三一之异。既以一性为实。则以一乘为真。广如别说
第三唯心真妄别者。权宗所明。三界唯心。八识皆是
生灭之法。皆为业惑之所办生。一期报尽便归坏灭。
以其识种引起后识。依生灭识。建立生死及涅槃因。
若实教中所辩。唯心八识。皆通如来藏性随缘成立。
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阿赖耶识。不生
灭者即如来藏。生灭之者业惑所生。体不相离。故非
一异。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故楞
伽云。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风起。洪波鼓溟壑。无有断
绝期。藏识海常住。境界风所动。七识波浪起。腾跃而
转生。根自在主善知识中。广说此义。离水无波。离波
无水。故非异也。水是湿相。波是动相。故非一也。非一
非异。即是中道。故此生灭即无生灭。
第四真如随缘凝然别者。若权宗说。真谓真实显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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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妄。如谓如常表无变易。故真如者。凝然不变。不许
随缘。若随缘者。是迁变义。同无常故。若实教宗。则许
真如有其二义。一不变义。二随缘义。由体不变故能
随缘。成一切法。虽成诸法。不失自性。故云不变。如水
遇风而成波浪。虽成波浪不失湿性。故胜鬘云。依如
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有涅槃。离如来藏。一切
诸法皆不成立。是故当知。真如随缘能成诸法。
第五三性空有即离别者。若权宗说。三性之中。遍计
所执。此一则空。如夜见绳谓之为蛇。今言空者。说蛇
空耳。非说绳无。依他起性及圆成实性。此二不空。依
他缘有圆成性有。故空与有二义不同。如牛兔角不
得相即。若实教宗。三性相融。依他无性即是圆成。如
波相虚体即是水。故说即色便是真空。空即是色。色
不异空。空不异色。中论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
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皆空有相即三谛一际。
第六生佛不增不减别者。若权教说。若使一切皆有
佛性。生尽成佛。生界便减。佛界便增。今有一类无种
性人。长不作佛故。生界不减。佛界不增。若实教说。一
生齐平故说生界不增不减。设一切众生一时成佛。
亦无增减。以皆不出真法性故。若言一分不成佛者。
俱是不尽。非不减义。
第七二谛空有即离别者。若权教说。俗谛之内有空
不空。遍计是俗。此俗则空。依他是俗。此俗不空。圆成
为真。一向不空。空有既异。二谛体殊。真俗多种。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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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杂。若实教说。真俗二谛。体非即离。俗谛缘生。缘生
即空。便成真谛。故此空者。是不空空。言缘生者。是不
有有。空有无二。二谛无乖。无二之二说言二谛。二之
无二说为一体。故涅槃云。唯一实谛。仁王经云。于谛
常自二。于解常自一。通达此无二。真入第一义。
第八四相一时前后别者。若权教宗。则同时四相。灭
表后无。谓生明此法先非有。灭表此法后是无。异表
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暂有用。既表后无。则住时非
灭。若实教宗。四相同时。体性即灭。故灭与三。而得同
时。净名经云。比丘。汝今即时亦生亦老亦灭。生灭义
殊。体非前后。释前三相。不异于彼。
第九能所断證即离别者。若权教说。缘境断惑。义说
双观。决定别照。二智二境各不同故。以有为智。證无
为理。义说不异。而实不一。若实教说。缘境断惑。不二
而二。有能所断。二而不二。说为内證。照惑无本。即是
智体。照体无自。即是證如。非智外如为智所證。非如
外智能證于如。三时无断。方能断惑。无断之断。断即
无断。是故经说不断烦恼而入涅槃。
第十佛身无为有为别者。若权教说。以出世智依生
灭识种故。四智心品。为相所迁。佛果报身。有为无漏。
以生法必灭一向记故。若实教说。世出世智依如来
藏。始觉同本。更无有二。有为无为非一非异。故佛身
者即是无为。涅槃经说。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况
于报体。即体之智。非相所迁。智若相迁。体不即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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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即真。相则不迁。若言即真而相迁者。真亦应迁故。
以用从体。皆无为矣。不堕诸数。若言如来同有为者。
云何此人舌不随落。上来略明一乘三乘权实对辩。
且从相显十义不同。若欲会之。亦皆一味。广如别说。
▲第四就实教中。复有二门。一约有位无位。分之为
二。则以终教同前始教。皆名为渐。第四名顿。二约圆
融不融。分成二种。即实教顿教并皆不融。为同教一
乘。唯第五教圆融具德。名别教一乘。今经正是第五
教摄。以一一圆融包摄无尽故。
△第二会化仪前后者。不晓此意。或谓如来初成说
小。或初说大后方渐次。或谓初时说有。次时说空。后
说中道。异解不同。故今会通一代时教。总以十门。收
无不尽。一本末差别门。二依本起末门。三摄末归本
门。四本末无㝵门。五随机不定门。六显密同时门七
一时顿演门。八寂寞无言门。九该通三际门。十重重
无尽门。
▲今初。谓本末同时。始终一类。各无异说。于
此一门。自有三位。一若小乘中。则初度陈如。后度须
跋。中间亦唯说小益小。如四阿含经及五部律。由有
此类。如来灭后。学小之者。不信大乘。谓佛一代唯说
小故。二者若约三乘。始终通说三乘。益三种器。如密
迹经等。三若约一乘。则见始终唯为圆机说于圆极。
始说华严。其中不通小乘三乘。从前至后。更无异说。
然上三类。依于此世根性定者。常闻如上一类之法。
故佛所说法。各通始终。更无前后。
▲二依本起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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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有五类。谓初为菩萨。二为缘觉。三为声闻。四为善
根众生。五为邪定。出现品云。譬如日出。先照须弥山
等诸大山王。次照黑山。次照高原。然后普照一切大
地。合云。如来智轮。光照菩萨摩诃萨等诸大山王。次
照缘觉。次照声闻。次照决定善根众生。随其心器。示
广大智。然后普照一切众生。乃至邪定亦皆普及。为
作未来利益因缘令成熟故。及三千界。初成喻中。亦
辨先大。后渐说小。约法名为从本起末。于一佛乘。分
别说三。约机各是一类之机。非为一机先大后小。
▲
三摄末归本门者。依无量义经。初时说小。次说中乘。
后时说大乘。法华经云。初转四谛。后说法华经。解深
密经。及妙智经。皆明先小后方说大。
▲四本末无㝵
门者。谓初举照山王之极说。明非本无以垂末。后显
归大海之异流。明非末无以归本。故本末交映。与夺
相资。方为摄生之善巧矣。是故通论总有五位。一根
本一乘。如华严经。二密意小乘。三密意大乘。四显了
三乘。上三如解深密三时教说。五破异一乘。如法华
经。上之四门。圆通无㝵。是则前后即无前后。无前后
之前后耳。
▲五随机不定门者。上之四门。初门明三
类机始末常定。次门明五类机异时常定。第三门通
明一类及三类机自浅至深。第四门明二类机。初机
闻顿。后机从浅至深。更有一类不定之机。或从小乘
次入三乘。后入一乘。亦有从小直入一乘。或多类机。
随闻一句异解不同。故名不定。
▲六显密同时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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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异闻互知。是显不定。若互不相知。即是秘密。密显
同时。亦无前后。
▲七一时顿演门者。上来诸门。随一
刹那一时顿演。
▲八寂寞无言门者。楞伽第三。云从
初得道乃至涅槃。不说一句。然有六义。一约遮过显
德。入楞伽第八云。如来不说堕文字法。是则有过之
说。佛则非有。具德之说。佛则非无。二约真俗二谛。随
俗假名故言有说。真谛寂寥。本无言说。法华经云。诸
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为五比丘说。三
传古非作。其犹夫子述而不作。离古佛法无别法故。
故无一法是佛自说。四悲愿所成。谓广大悲愿应众
生故。非为如来本自有说故。两佛相见。寂无所言。五
本质影像。谓佛三业皆悉平等。与物为缘。感者自闻。
非佛有说。犹如谷响随叩应故。六约心智。正说法时。
即常无说。以佛无心当此说故。由此六义故说如来
不说一字。不说即是真实说也。
▲九该通三际门者。
此上诸门。尽通三际。莫寻其始。不究其终。
▲十重重
无尽门者。上之九门。随处随时。重重无尽皆无前后。
后之二门。正是华严甚深境界。融取前八。皆此大用。
若离前八。无可重重故。
○第三所诠义理。巳知此经总属圆教。未知圆义分
齐云何。然此教海宏深。包含无外。色空交映。德用重
重。语其横收。全收五教。乃至人天总无不包。方显深
广。其犹百川不摄大海大海必摄百川。虽摄百川。同
一咸味。故随一滴迥异百川。前之四教不摄于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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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摄四。虽摄于四。圆以贯之。故十善五戒亦圆教摄。
尚非三四。况初二耶。斯则有其所通。无其所局。故此
圆教。语其广包名无量乘。语其甚深唯显一乘。一乘
有二。一同教一乘。同顿同实故。二别教一乘。唯是圆
融具德法故。以别该同。皆圆教摄。今显别教一乘。略
有四门。一所依体事。二摄归真实。三彰其无㝵。四周
遍含容。各有十门。以彰无尽。
●今初。第一所依体事。略有十对。一教义。二理事。三
境智。四行位。五因果。六依正。七体用。八人法。九逆顺。
十应感。教即能诠。谓前五教乃至光香一切法等。义
即所诠。即五教等一切义理。理即生空所显。二空所
显无性真如等理。事即色心身方等事。馀可思准。至
下宗中。当更显示。
●第二摄归真实者。即上十门皆是真空。顿绝诸相。
非色非空。无即不即。无相不相。无得不得。言迹顿绝。
此绝亦灭。傥然靡据。故经云。法性本空寂。无取亦无
见。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若知一切法。体性皆如
是。斯人则不为烦恼所染著。亦同下文智照无二。亦
同顿教。亦有十门。义如别说。
●第三彰其无㝵者。然上十对皆悉无㝵。若事理相
望。成事理无㝵。若馀相望。便成事事无㝵。今且辩事
理无㝵。总有二门。第一正明无㝵。第二彰其所以。
△今初。亦有十门。一理遍于事门。二事遍于理门。三
依理成事门。四事能显理门。五以理夺事门。六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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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理门。七真理即事门。八事法即理门。九真理非事
门。十事法非理门。
▲今初。理遍于事者。谓理无分限。
事有分限。今无分限理。遍分限事。以其理性不可分
故。一一纤尘。理皆圆足。
▲二事遍于理门。谓有分之
事。全同无分之理。若不全同。色不即空。故一小尘即
遍法界。由上二义互该彻故。皆同一性。故出理品云。
如来成正觉时。于其身中。普见一切众生成正觉。乃
至普见一切众生入涅槃。皆同一性。所谓无性。理遍
事故。一成一切成。事遍同理。故说都无所成。经云。譬
如虚空无成无坏。一性无性即是佛性。下经云。思惟
众生无作性甚深。涅槃云。佛性名第一义空。第一义
空名为智慧。又出现品云。无一众生而不具有如来
智慧。无不具有者。即一乘义。
▲三依理成事门。谓事
无别体。要因理成。如揽水成波故。于中又二。一明具
分唯识变故。故根自在主云。由境界风飘静心海。起
识波浪。静心即是如来藏性。二明真如随缘成故。静
心即是真如。又彼文云。由识自性本性故诸识转。本
性即是真如。问明品云。法性本无性示现而有生。亦
同胜鬘依如来藏有生死等。
▲四明事能显理门。谓
由事揽理成故。事虚而理实。依他无性即是圆成。如
波相虚令水现故。善财云。无有性随缘转故。谓由随
缘而显无性。论云。若法从缘生。是则无自性。
▲五以
理夺事门者。谓事即全理。即事尽无遗。如水夺波波
相全尽。故说生佛不增不减。出现品云。譬如虚空。一
卷一 第 57b 页
切世界若成若坏。常无增减。何以故。虚空无生故。诸
佛菩提亦复如是。若成正觉不成正觉。常无增减。何
以故。菩提无相故。乃至云。设一切众生。于一念中悉
成正觉。与不成正觉亦无有异。皆以无相理平等故。
解脱长者云。有无诸法本不生故。
▲六事能隐理门。
谓真理随缘而成事法。遂令事显理不现也。如水成
波动显静隐。故说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下经云。
不能觉知生死轮中无由出离。
▲七真理即事门。谓
凡是真理必非事外。以是法无我理故。空即色故。理
即是事。方为真理。经云。法性不违法相等。
▲八事法
即理门。谓从缘集必无自性。举体即真故。善财念言。
离一切法见知空无生。故经云。一切法皆如。诸佛境
亦然。乃至无一法如中有生灭。上之二门。正明二谛
不相违义。如湿不违波波不违湿。举体相即故。自在
主言。因缘相作。不相舍离。非一非异。夜摩偈云。如金
与金色。其性无差别。法非法亦然。体性无有异。又由
事即理故虽有不常。理即事故虽空不断。又由事理
相即故。起灭同时。故下经云。思惟众生心流注甚深。
意明即生即灭故。又上经云。一切凡夫行。莫不速归
尽。其性如虚空。故说无有尽。无有尽者即性灭义。名
难思尽。亦令究竟断證离于能所。十地品云。非初非
中后。非言词所及。
▲九真理非事门。即妄之真。异于
妄故。如湿非动。
▲十事法非理门。即真之妄。异于真
故。如动非湿。故惭愧林偈云。如色与非色。此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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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上七八二门。明事理非异。九十二门。明事理非
一。故为无为。非一非异。主林神云。于一切差别境中。
入无差别定。于无差别平等法中。现于自在有差别
智。上经云。于有为界。示无为法。而不灭坏有为之相。
于无为界。示有为法。而不分别无为之性。上之十门
同一缘起。故云无㝵。约理望事。则有成有坏。有即有
离。事望于理。有显有隐。有一有异。逆顺自在。无障无
㝵。同时顿起。
△第二彰其所以者。由缘起之事与性空之理二互
相望。有三义故。一相违义。二不相㝵义。三相作义。由
此三义。成前十门。
▲言相违者。经云。空中无色。以空
害色故。亦应云色中无空。以色违空故。若互相存必
互亡故。即五六九十四门。
▲二不相㝵义者。谓以色
是幻色必不㝵空。空是真空必不妨色。若㝵于色则
是断空。非真空故。若㝵于空则是实色。非幻色故。此
即七八事理相即二门。
▲三相作义者。谓若此幻色
举体非空。不成幻色。是故要由色即是空。方得有色。
大品经云。若诸法不空。即无道无果。中观论文亦同
此说。又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真空亦尔。准上
应知。此即三四依理成事事能显理门也。其初二门。
即通显体相。亦即不相㝵义。又由上三义。诸空有法
通有四义。一废巳成他义。以空即色故。即色现空隐
也。即是第三依理成事门。二泯他显巳义。以色即空
故。即色尽空显也。即是第八事法即理门。三自他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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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义。以隐显无二。是真空故。谓不异空为幻色。色存
也。不异色名真空。空显也。以互不相异二俱存也。即
是第九真理非事门。四自他俱泯义。以举体相即。全
夺两亡。绝二边故。即是第五以理夺事门。上之四义
并空望于色。若色望于空。亦有四义。一显他自尽义。
即是第四事能显理门。二自显隐他义。即是第七真
理即事门。三俱存义。即是第十事法非理门。四俱泯
义。即是第六事能隐理门。并准前思之。而有前四门
必带后四门。有后四门必带前四门。合则通为四门。
是则幻有存亡无㝵真空隐显自在。合为一味圆通
无㝵。又所以相违无㝵及相作者。以缘起法有四义
故。一缘生故。有二缘生故空。三无性故有。四无性故
空。由初及四二义别故有相违义。由二及三有相作
义。谓缘生故空。则有作于空。无性故有。则空作于有。
由上四义同一缘起。有不相㝵义。又由初二义。有有
望于空而成四义。由后二义。有空望于有而成四义。
谓由无性故有。有废巳成他义。由无性故空。有泯他
显巳义。由上二义无㝵故。有俱存义。由上二义相形
故。有自他俱泯义。有望于空四义准之。又以无性缘
生故有。则非常见。有见之有为幻有也。无性缘生故
空。则非断见。无见之空为真空也。幻有则是不有有。
真空即是不空空。非空非有。是中道义。以有与非有
无二。方为幻有。空与非空无二。为真空故。又非空与
有无二。为一幻有。空与非有无二。为一真空。又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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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真空无二。为一味法界。合之则一不为一。开之则
具上十义。同时顿起。深思明了。以成事理无㝵观也。
不唯无念无起而巳。
●第四周遍含容观。即事事无㝵。于中分二。第一明
德用玄妙。第二明德用所因。
△今初。古德于此明十玄门。一同时具足相应门。二
广狭自在无㝵门。三一多相容不同门。四诸法相即
自在门。五秘密隐显俱成门。六微细相容安立门。七
因陀罗网境界门。八托事显法生解门。九十世隔法
异成门。十主伴圆明具德门。此之十门。初总。馀别。同
异成坏。同一缘起。无㝵圆融。随一一门即具一切。今
且于前所依体事十对之中。取一事法。明具十门。如
下随举一华一叶一身一刹一毛一尘无不具足。今
就事中。但取一尘。明具十门。一者此一尘中。即具教
义理事等十对之法。同时相应。具足圆满。亦具广狭。
下之九门及彼门中所具教等。以是总故。华藏颂云。
华藏世界所有尘。一一尘中见法界。下普救神初云。
一一尘中。各见微尘数佛刹。善财将见普贤。见一一
尘中一切境界。
▲二广狭自在无㝵门者。即此一尘
遍周法界。而不坏本位。以分即无分无分即分。广狭
自在。无障无㝵。或唯广无际。或分限历然。或即广即
狭。或广狭俱泯。或具前四。以是解境四门了了故。或
绝前五。以是行境行起解绝故。而举一全收。下皆准
此。
▲三一多相容不同门者。即此一尘舒巳遍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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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法中。即摄一切令入巳内。舒摄同时。是故镕融。或
有四句六句。思之。经云。以一佛土满十方。十方入一
亦无馀。普贤章中。尘毛念念出一切境界。复入尘毛。
▲四诸法相即自在门者。即此一尘。废巳同他。举体
全即是一切法。而恒摄他全同于巳。于彼一切即是
巳体。一多相即。浑融无㝵。解行境别。六句同前。经云。
知一即多多即一等。普贤摩一善财顶。一切尘内一
时摩顶。以一即多故。刹尘善友得法门。一毛孔中皆
具足。多即一故等。
▲五秘密隐显俱成门者。尘能摄
彼。则一显多隐。一切摄尘。则一隐多显。显显不俱。隐
隐不并。隐显显隐同时无㝵。如八日月。全摄俱泯存
亡俱成。句数同前。
▲六微细相容安立门者。谓此一
尘微细等刹炳然齐现。下云。一一尘中一切佛刹旷
然安住。其文非一。第九回向中广说微细。
▲七因陀
罗网境界门者。既一一尘中。各现无边刹海。刹海之
中复有微尘。彼诸尘内复有刹海。如是尘尘不尽。刹
刹无穷。非是心识思量境界。如帝释殿珠网覆上。一
明珠内万像皆现。珠珠皆尔。此珠明彻互相现影。影
复现影而无穷尽。文云。如因陀罗网世界等。亦如镜
灯重重交光。影影互入故。下普贤所现境界。一一遍
周。一一尘中。皆有普贤。亦现神变。周遍法界。一一尘
毛。重现亦然。
▲八托事显法生解门者。见此一尘。即
是见于无尽法界。非是托此别有所表。普贤尘毛皆
是无尽胜因生故。即此亦名具足无尽门本自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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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世隔法异成门者。即此一尘。既遍一切处。亦
该一切时。三世各三。摄为一念。故为十世。经云。过去
无量劫。安置未来今。未来无量劫。回置过去世等。良
以时无别体。依法上立。别为此门。
▲十主伴圆明具
德门者。此尘能现即名为主。理无孤起。必摄眷属。馀
即为伴。如经云。普贤于此佛前入定为主。则言一身
顿现诸境。结通十方。则一一佛前。有多普贤。以是伴
故。馀大菩萨。相望为伴。一一皆然。复有果主果伴因
主因伴等。然以主望主。以伴望伴。各不相见。主伴伴
主则得相见。圆明具德。上辩一尘十门具足。一尘既
尔。馀事亦然。事法既尔。馀体用等十对亦然。随其一
门既具十门。门门互摄。重重相望。亦至无尽。若于此
十门。圆明显了。则常入法界普贤之境。然要解前摄
归真实及事理无㝵。方入此观。若水澄清方印万像。
不得寂照谓此为繁。
△第二明德用所因者。所以诸佛如是混融无障㝵
者。因缘无量。略提十义。以彰无尽。一唯心所现故。二
法无定性故。三缘起相由故。四法性融通故。五如幻
梦故。六如影像故。七因无限故。八佛證穷故。九深定
用故。十神通解脱故。上十因中。随一即能令彼诸法
浑融无㝵。十中。前六通约法性为德相因。法尔如是。
后之二门。皆是业用。义通因果。七是修起。义遍德相
及与业用。八约果德。唯是德相。故前十门。通于德相
及与业用。言德相者。胜德之相。谓如真如具无尽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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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其相。诸佛菩萨證穷真如。所成胜德。同彼如相。
任运即入重重无尽。言业用者。由佛菩萨内自證故。
对应化者。临事施设。大小相入。延促互为等。然相入
义似唯约用。实通德用。本来亦有相入义故。如镜相
照。是相入义。不必因人故有。经云。诸佛常来入我体。
我身遍入诸佛躯。斯即德相。是以约佛。用亦德相。德
上用故。无时不用故。约对机缘。相亦称用。令知相故。
即用之相。染净双融。即相之用。能染能净。
第一唯心现者。一切诸法真心所现。如大海水举体
成波。以一切法无非一心。心无㝵故。大小等相随心
回转。即入无㝵。
第二无定性者。既唯心现。从缘而生。无有定性。性相
俱离。小非定小故容太虚。以同于大之无外故。大非
定大故入小尘。以同于小之无内故。是则等太虚之
微尘含如尘之广刹。有何难哉。经云。金刚围山数无
量。悉能安置一毛端。欲知至大有小相。菩萨以是初
发心。又上经云。毛孔悉能受诸刹。诸刹不能遍毛孔。
如是一非定一故能是多。多非定多故能是一。边非
定边故能即中。中非定中故能即边。延促静乱。如是
等法。一一皆尔。
第三缘起相由故者。谓同大法界缘起法故。然缘起
法海义门无量。约就圆宗。略举十门。以释前义。谓缘
起法。要具十义缘方起故。阙则不成。一诸缘各异义。
二互遍相资义。三俱存无㝵义。四异门相入义。五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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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相即义。六体用双融义。七同体相入义。八同体相
即义。九俱融无㝵义。十同异圆满义。十中。初一异体。
次一同体。三即双明。此三即是缘起本法。四五六门。
总就第一异体门中。明其义理。七八与九。皆于第二
同体门中。明其义理。其第十门。即就第三双明门中。
明其义理。巳知大意。次当别释。一明诸缘各异者。谓
大缘起。诸缘相望。要须体用各别不杂。方成缘起。若
杂乱者。失本缘法。缘起不成。此则诸缘各守自位。如
含梁㭬不相杂乱。经云。多中无一性。一亦无有多。二
互遍相资者。谓此诸缘。要互相遍应方成缘起。如以
一缘遍应多缘。各与彼多全为一故。此一即具多个
一也。若此一缘不具多一。即资应不遍。不成缘起。此
即一一各具一切。文云。知以一故众。知以众故一。三
俱存无㝵义者。谓凡是一缘。要具前二。方成缘起。以
要住自一方能遍应。遍应多缘方是一故。是故唯一
多一。自在无㝵镕融。有其六句。谓或举体全住唯是
一也。或举体遍应是多一也。或俱存。或双泯。或总合。
或全离。皆思可见。文云。诸法无所依。但从和合起。四
异门相入义者。谓诸门力用。递相依持互融夺故。各
有全力全无力义。缘起方成。如论云。因不生缘生故。
缘不生自因生故。若各唯有力无无力者。则有多果
过。一一各生故。如多种子共在一处各自生芽。若各
唯无力无有力者。即有无果过。以同非缘俱不生故。
犹如丝绵不生酥酪。是故缘起要互相依。具力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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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阙一缘。一切不成。馀亦如是。是故一能持多。一是
有力。能持于多。多依于一。多是无力。潜入一内。由一
有力必不得与多有力俱。是故无有于一而不摄多。
由多无力必不得与一无力俱。故无有多而不入一。
如一持多依既尔。多持一依亦然。翻上思之。如一望
多。有依有持全力无力。常含多在巳中。潜入巳在多
中。同时无㝵。多望于一当知亦尔。俱存双泯二句无
㝵。准上思之。五异体相即义者。谓诸缘相望。全体形
夺。有有体无体义。缘起方成。若阙一缘。馀不成起故。
缘义则坏。得此一缘。一切成起。所起成故。缘义方立。
故一缘是能起能成故得有体。多缘是所起所成故
无有体。由一有体不得与多有体俱。多无体不得与
一无体俱。是故无有不多之一。无有不一之多。一多
既尔。多一亦然。翻上思之。如一望多。有有体无体故。
能摄他同巳。癈巳同他。同时无㝵。多望于一当知亦
尔。准前思之。俱存双泯二句无㝵。亦思可见。六体用
双融义者。谓诸缘法。要力用交彻。全体融合。方成缘
起。是故圆通。亦有六句。一以体无不用故。举体全用。
即唯有相入。无相即义。二以用无不体故。举用全体。
唯有相即。无相入也。三归体之用不㝵于用。全用之
体不失于体。则无㝵双存。亦入亦即。自在俱现。四全
用之体体泯。全体之用用亡。非即非入。圆融一味。五
合前四句。同一缘起。无㝵俱存。六泯前五句。绝待离
言。冥同性海。七同体相入义。谓前一缘所有多一。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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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一缘。体无别故。名为同体。又由此一缘应多缘故。
有此多一。所应多缘。既相即入。令此多一亦有即入。
先明相入。谓一缘有力能持多一。多一无力依彼一
缘。是故一能摄多。多便入一。一入多摄。翻上应知。馀
义馀句。准前思之。八同体相即义者。谓前一缘所具
多一。亦有有体无体之义。故亦相即。以多一无体由
本一成。多即一也。由本一有体能作多一。令一摄多。
如一有多空既尔。多有一空亦然。馀义馀句。并准前
思。九俱融无㝵义者。谓亦同前体用双融即入自在。
亦有六句。准前应知。十同异圆满义者。具足十门。谓
以前九门。总合为一大缘起故。令多义门同时具足。
由住一遍应故。有广狭自在门。由就用故有相入门。
由就体相容。具微细门。由异体相即。具隐显门。又就
用相入为显。则令就体相即为隐。即显入隐亦然。又
由异门即入为显。今同体即入为隐。同显异隐亦然。
又由异体相入带同体相入。具帝网门。由大缘起即
无㝵法界故。有托事显法门。由显时中有十世门。由
相关互摄故。有主伴门。十门具矣。故文云。菩萨善观
缘起法。于一法中解众多。众多法中解了一。又云。一
中解无量。无量中解一。了彼互生起。当成无所畏。下
慈氏云。此是菩萨知诸法智。因缘聚集显现之相等。
皆其义也。上来缘起相由门竟。
第四法性融通门者。谓若唯约事。则互相㝵不可即
入。若唯约理。则唯一味无可即入。今则理事融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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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无㝵。谓不异理之一事。具摄理性时。令彼不异理
之多事随所依理皆于一中现。若一中摄理不尽。则
真理有分限失。若一中摄理尽。多事不随理现。则事
在理外失。今既一事之中全摄理尽。多事岂不于中
现。华藏品云。华藏世界所有尘。一一尘中见法界。法
界即事法界矣。斯即总意。若别说者。亦具十意。一既
真理与一切法而共相应。摄理无遗。即是诸法诸门
同时具足。二事既如理而包。亦如理能遍。而不坏狭
相。故有广狭纯杂无㝵门。又性常平等故纯。普摄诸
法故杂。三理既遍在一切多事。故令一事随理亦遍
一切事中。遍理全在一事中故。则一切事随理亦在
一事之中。故有一多相容门也。四真理既不离诸法。
则随一事即是真理。真理即是一切事故。是故此一
即彼一切。一切即一翻上可知。故有相即自在门。五
由真理在事各全非分故。正在此时。彼即为隐。正在
彼时。此即为隐。故有隐显门。六真理既普摄诸法。带
彼能依之事。顿在一中。故有微细门。七此全摄理故
现一切。彼全摄理同此顿现。此现彼时。彼能现所现
俱现此中。彼现此时。此能现所现亦俱现彼中。如是
重重无尽无尽。故有帝网门。良以真如毕竟无尽故。
八即事同理故。随举一事即真法门。故有托事显法
门。九以真如遍在。昼夜日月年劫皆全在故。在日之
时。不异在劫。故有十世隔法异成门。况时因法有。法
融时不融耶。十此事即理时不㝵与馀一切相应。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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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主伴门。是故一理融通。十门具矣。
第五如幻梦者。犹如幻师能幻一物以为种种。幻种
种物以为一物。以长为短。以短为长等。下诸幻喻其
文非一。一切诸法业幻所作。故得自在。摩耶夫人住
大愿智幻解脱门。能以一身而为多身。复以多身而
为一身。非一处住非多处住。言如梦者。如梦所见。广
大境界不离枕上。历时久远未经斯须故。摄论云。处
梦谓经年。觉乃须臾顷。故时虽无量。摄在一刹那。
第六如影像者。然一切法略有二义。一皆如明镜含
明了性。以是一心之所成故。二分别所现。如影像故。
由初义故。皆为能现。由后义故。并为所现。故一切法
互为镜像。如镜互照而不坏本相故。下经云。思惟如
影智不可思议等。
第七因无限者。谓诸佛菩萨。昔在因中。常修缘起无
性等观。大愿回向称法界修。及馀无量殊胜因故。今
如所起果具斯无㝵。
第八佛證穷者。由冥真性得如性用故。下经云。无比
功德故能尔也。
第九深定用故者。谓海印定等诸三昧力故。普贤云。
汝见我此三昧神通力不。
第十神通解脱故者。谓由十通及不思议解脱等故。
慈氏云。汝见菩萨自在解脱威神力不。由上十因。令
教义等十对之法具同时等十种玄门。以为别教一
乘义之分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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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辩定所宗者。巳知此经义旨宏深。未知此中
宗尚何法。略为二门。先明通宗。后显别宗。
●前中。通论佛教。宗于二谛。一味无差。如来灭后。异
执分流。成二十部。各是一宗。虽则多岐乖乎一揆。如
析金杖金体无殊。今以义相从。合之为十。一我法俱
有宗。谓犊子部等。计我在第五不可说藏。不可说为
有为及无为故。故智度论云。诸部共推不受此说。名
附佛法外道。二法有我无宗。谓萨婆多等。彼立诸法
不离色心皆无有我。以计有我滥外道故。由无我故
异乎外道。于所立中。立正因缘。以破外道邪因无因
故。西域九十五种异见。不离邪因无因。此方若计万
物自然而生。即是无因。若计阴阳等法而能生者。即
是邪因。以不知三界由乎我心。从痴有爱。流转无穷。
迷正因缘。广生异计。安知因缘性空真如妙有。今但
说正因缘。诸见皆破。故知佛法之最浅巳胜外道之
甚深。广破异计。亦如别说。三法无去来宗。谓大众部
等。说有现在及无为耳。其过未之法体用俱无。四现
通假实宗。谓说假部。就前现在之中。法在蕴为实。在
界处为假。五俗妄真实宗。即说出世部。谓世俗是假。
以虚妄故。出世为真。以无虚妄故。六诸法但名宗。谓
一说部等。一切我法唯有假名无实体故。七三性空
有宗。谓遍计是空。依他圆成二俱是有。八真空绝相
宗。谓心境两亡直显体故。九空有无㝵宗。谓互融双
绝而不㝵两存。真如随缘具恒沙德故。十圆融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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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谓事事无㝵主伴具足无尽自在故。然此十宗。后
后深于前前。前四唯小。五六虽是小乘。义通于大。后
四唯大乘。七即法相宗。八即无相宗。后二即法性宗。
今此华严。正唯第十宗。兼通八九。馀义广如别说。
●第二明别宗者。一切诸经各自有宗。随时。随宜。顺
欲。顺法。所尊所尚有差别故。楞伽经云。一切法不生
不应立是宗者。遣物执心。亦以不宗一切方契无生。
斯则无宗之宗。则宗说兼畅。故须立宗以示所重。略
以二门分别。谓先总。后别。
△今初。总中此经所宗。昔说非一。贤首法师。具以因
果缘起理实法界而为经宗。释第九会。以入法界而
为其宗。则通别有异。今以此经总摄诸会。故以入法
界缘起普贤行愿为宗。则今昔无违。通别皆具入法
界者总也。缘起普贤行愿别也。同异成坏。准思可知。
又入法界缘起即所入也。普贤行愿即能入也。入通
能所。又法界体也。缘起行愿用也。并通因果。皆含性
相。谓法含持轨。界通性分。缘起有二。一因缘缘起。通
于事界。二者法性缘起。即事理无㝵法界。文云。菩萨
行如幻悲智所生故。即因法界之缘起也。又云。知菩
提性从缘起。是果法界之缘起也。位前普贤行即是
因行。位后普贤行即是果行。位中普贤义通因果。称
理之行即性行也。差别之行是相行也。并如下说。上
巳总明。
△第二别解略为三门。第一释所入。第二释能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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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能所契合。即释入字。
今初。言所入者。即法界缘起。复开二门。一者开合。二
者释相。
▲今初。然其法界。非界非不界。非法非不法。
无名相中强为立名。是曰无障㝵法界。寂寥虚旷。冲
深包博。总该万有。即是一心。体绝有无。相非生灭。莫
寻终始。岂见中边。为圣智境而二智不知。唯證所见
而五目亡照。解之则廓尔大悟。迷之则生死无穷。诸
佛出世。本欲开示令其悟入。于此无障㝵法界。开为
事理二门。色心等相谓之事也。体性空寂谓之理也。
事理相融即无有障㝵。故于法界略分三种。一事法
界。二理法界。三无障㝵法界。无㝵有二。则分四种法
界。谓事理无㝵法界。事事无㝵法界。古德立五种法
界。亦不出此。谓一有为法界。即事界也。二无为法界。
即理界也。三亦有为亦无为法界。双具事理。四非有
为非无为法界。即双非显理。五无障㝵法界。即第三
所摄。从一至五。并不出无障㝵法界。
▲第二释相中。
第一事法界者。界即分义。谓三世之法差别边际意
识所知。并名法界。纵八识名界。取其因义。亦事界摄
故。不思议品云。诸佛知过去一切法界尽无有馀等。
既云一切。明约事也。又第十回向云如法界无量回
向等。下增长威力夜神云。我知法界无量。获得无量
智光明故。我知法界无边。见一切佛诸神变故。皆约
事界。事则无量。略明其十。以显无尽。谓教义人境因
果体用及与逆顺。一教。谓能诠言说。下诸善友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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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门。二义。谓所诠旨趣。虽通于理取差别义。三人。谓
人天男女在家出家外道诸神菩萨及佛。五十五友
不出此十。四境。谓所知分齐十重舍宅等。五因。谓五
位差别行修不同等。六果。谓菩提涅槃相德殊胜等。
七体。谓若人若法用之所依无生禅定等。八用。谓胜
通自在不思议解脱变现无方等。九顺。即无违教理
正行可依等。十逆。即胜热炙身甘露现虐筏苏染欲
遍行处邪等。此之十类。类各有多。皆分齐难量。并事
法界。故善财见闻皆得證入。第二理法界者。界者性
也。谓真理寂寥为法之性。略有二门。一性净门。谓在
凡不染。性恒清洁。遍一切法。不同一切。一味平等。如
湿之性遍于动静疑流不易。经云。譬如法界遍一切。
不可见取为一切。下经云我知法界一性。又出现品
云。法性无作无变易。犹如虚空本清净等。二离垢门。
谓由对治障尽净显。随位浅深。分十真如。故云陶治
尘滓如鍊真金。又经云。真如平等无相身。离垢光明
净法身。上句證初义。下句證后义。法身即法界故。摄
论云。欲明法身具五义故转名法界。即其义也。第三
无障㝵法界。界通性分。略有三门。一相即无㝵门。二
形夺无寄门。三双融俱离性相浑然门。今初。谓即一
心法界。具含二门。一心真如门。二心生灭门。虽此二
门皆各总摄一切法。而此二门。亦不相离。亦无杂乱。
其犹摄水之波非静摄波之水非动故。问明品云。法
界众生界。究竟无差别。一切悉了知。此是如来境。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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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偈云。应知佛与心。体性皆无尽。主林神云。能于一
切差别境中。入于平等无差别定。于无差别平等法
中。现于自在有差别智等。二形夺无寄门者。谓无事
非理故事非事也。经云。色即是空。无理非事故理非
理也。经云。空即是色。又大品云。有为无为是二法不
合不散。解深密云。一切法略有二种。谓有为无为。是
中有为非有为非无为。无为非无为非有为等。是知
不可言有为无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即空不即空
等。故修然靡据而事不失真。有所依托。皆不称法故。
第十回向云。如法界无依相回向等。出现品云。法性
不在于言论。无说离说恒寂灭等。三双融俱离性相
浑然门者。曲有十门。一由离相故。事泯而即理。二由
离性故。理泯而即事。三离性不泯性故。理即事而理
存。以非理为理也。四离相不坏相故。事即理而事存。
以非事为事也。由此故令事理相即无障无㝵。五由
离性不异离相故。有事理双夺迥超言念。六由不坏
不异不泯故。有初事理二界俱存现前烂然可见。七
由不泯不坏不异离相离性故。为一事理无㝵法界。
使超视听之妙法无不恒通见闻。绝思议之深义未
尝㝵于言念。八由以理融事令事无分齐。如理之遍。
则一入一切。如理之包。则一切入一等。故令缘起之
法一一各摄法界无尽。九由因果法界各全摄故。令
普贤身佛佛无尽佛毛孔内普贤重重。十因果法界
差别之法无不该摄。法界无遗故。随一一法一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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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位一一德。各摄重重故。广刹大身轻尘毛孔皆
悉无尽。由此善财遇仙人执手。时经多劫。处至无边。
普贤一毛即齐诸佛。十中。后三即事事无㝵。以此该
前。更无事理别行。一多不即故。唯归一无障㝵法界。
而举一全收。随门说异耳。故总即法界。别即事等。同
即法界无违。异事理相反。成则同辩法界。坏则各住
事等。故无㝵重重无尽无尽。馀如所诠义理门中。巳
说所入。
第二明能入者。总明即是普贤行愿无所不收。别说
有二。一者身入。二者心入。身由心證故广辩心。心入
有三。一者正信。二者正解。三者正行。此三于前三重
所入。一一皆具。谓如入前理法界时。先须正信。深忍
乐欲令心清净。次即正解。决了分明不可引转。后须
正行。谓心诣斯理。因解起行。行起解绝。解相虽绝而
不失解。故此三事亦须圆融。若将诸行一一对前。可
以意得。略如下明。
第三能所契合正显入义。入者了达證悟之名。总有
二位。一者果位。二者因位。
▲果位有二。一者究竟圆
极之果。谓如来自證果海离言。心智不及。但依三昧。
现相成益。寄言说之。即是本分。如来自入师子频申
三昧。以心传心。令诸大众顿證法界是也。二随能證
如与佛智合。即名果海。亦不可说。故云如空中鸟迹。
如空中风相。牟尼智如是。分别甚难见。亦但随相及
以修行。而说契合。名十地證智。
▲第二因位。即文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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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贤据可寄言即名为因。释此因相。略有二门。一别
明智證。二身智对辩。今初复有五门。一能所历然。二
能所无二。三能所俱泯。四存亡无㝵。五举一全收。此
之五门。通事理等。證理相隐。今先说之。
第一能所
历然者。谓以无分别智。契无差别理。心与境冥。智与
神会。成能證智与所證理一相平等。故上经云。入法
界藏。智无差别。由法界藏。本自无差。今能證智。一同
法界。无有分别。离二取相。都无所得。故云道远乎哉
触事而真。圣远乎哉体之则神。以神合道故离二取。
虽无二执。非相全无。如日合空。虽在一处。难以分别。
而光与空不可言一。谓日光非空。光有照用。体是色
故。空非日光。无有照用。但无㝵故。无分别智證理亦
尔。虽同一相平等一味。不可言一。智非所證。智有照
用。是缘起故。理非能證。无有照用。但寂灭故。故虽平
等。理智历然。
第二能所无二者。以知一切法即心
自性。以即体之智。还照心体。举一全收。举理收智。智
非理外。举智收理。智体即寂。故上经云。无有智外如
为智所入。亦无如外智能證于如。如一明珠。珠自有
光。还照珠体。非别有光来照珠也。善知识云。即体之
用曰知。即用之体曰寂。体用既无有二。知寂不可两
分。非独知之一字众妙之门。若净若杂若佛若心。无
不皆是。斯则一字法门一昧真道。
第三能所俱泯
者。由智即理故智非智。以全同理无自体故。由理即
智故理非理。以全同智无自立故。二互相夺理智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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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如波即水动相便虚水即波故静相亦隐。既动静
两亡。则性相齐离。经云。平等真法界。无佛无众生。又
云。如来深境界。其量等虚空。一切众生入。而实无所
入。非但无佛无众生。亦无界无不界。无入无不入。应
如是知。如是信解不生法相故。无心于理理泯。无心
于智智忘。萧焉无寄。理自玄会。是故经云。无智亦无
得。有得有證。于佛法中为增上慢。前门强说即心即
佛。此门亦复非心非佛。则是无字法门。无尚不存。何
况于有。
第四存泯无㝵者。以前三门说有前后体
无二故。约离相离性。则能所双泯。约不坏性相。则能
所历然。正离性相。则不坏故存亡无㝵。非谓涤除万
物杜塞视听然后契真。是则双遮永寂故云双泯。寂
照心境即曰双存。即遮而照故云无㝵。是曰静无遣
照。动不离寂。双亡正入寂照双流矣。
第五举一全
收者。上列四门者。一则欲次第阶道。二者欲会众经
异说。然至理既融。契道无二故。四门一揆举一全收。
若大海一滴全含海味亦具百川。虚心冲融。方见玄
妙。上来略说證理法界。若约證事理无㝵及事事无
㝵法界者。但如前法界。信解明了。则心行自造。豁然
證入。若说其相。益复繁广。如识真俗成真俗智。若识
中道成中道智。离境说智。智不可知。故但细解自当
證入。亦可以能所历然證事法界。能所一相證理法
界及事理无㝵相即之门。能所俱泯。證事理无㝵形
夺无寄门。存亡无㝵。全證事理无障㝵门。则寂照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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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之一心。契空有双融之中道。以举一全收。證事事
无㝵门。所證法界既互融通。能證契合。亦须一揆。即
一證一切證故。唯亡言者可与道合。虚坏者可与理
通。冥心者可与真一。遗智者可与圣同。格义局执难
与言道。
第二身智相对。亦有五重。一者身證。入楼
阁而还闭是也。二者智證。鉴无边之事理是也。三者
俱證。入普贤身而遍了是也。四者俱泯。智照无二而
两亡是也。五者圆融。等普贤之自在是也。亦身智无
二举一全收。六相圆融。亡言绝虑。辩定所宗竟。
贞元新译华严经疏卷第一
寿昌元年乙亥岁高丽国大兴王寺奉
宣雕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