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严经疏注-唐-澄观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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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四
清凉山沙门 澄观 述
晋水沙门 (净源) 录疏注经

第四通摄所诠体者。瑜伽八十一云。诸契经体。略
有二种。一文。二义。文是所依。义是能依。如是二种。
总名一切所知境界。即依于六文。显于十义。此明
教义相成。若不诠义。教文何用。故通取所诠。成契
经体。又十住品云。文随于义。义随于文。文义相随。
理无舛谬。方为真教。又瑜伽云。佛菩萨等。是能说
者。语是能说相。名句文身。是所说相故。皆通取不
同前义。剋取所说。

第五诸法显义体者。谓但能显义理。一切诸法。皆
为教体。净名第三云。有以光明。而作佛事。有以诸
菩萨。而作佛事。有以佛所化人。而作佛事。有以佛
菩提树。衣服卧具。乃至八万四千诸烦恼门。众生
为之疲劳。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又十卷楞伽
第四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语说法故。有佛国土。
直视不瞬。口无言说。名为说法。乃至云。有佛国土。
动身名说。又香积世界。餐香饭。而三昧显。极乐佛
国。听风柯。而正念成。丝竹可以传心。目击以之存
道。既语默视瞬皆说。则见闻觉知尽听。苟能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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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神。何必要因言说。况华严性海。云台宝网。同演
妙音。毛孔光明。皆能说法。华香云树。即法界之法
门。刹土众生。本十身之正体。干何非教耶。下云。刹
说众生说。三世一切说。又云。一切世间诸境界。皆
悉能令转法轮等。其文非一。

第六摄境唯心体。总收前五。并不离识。唯识等云。
一切所有。唯心现故。起信亦云依一心法。有二种
门。一心真如门。二心生灭门。然此二门。皆各总摄
一切法。以此二门不相离故。梵行品云。知一切法。
即心自性。故唯心现。然有二门。一本影相对。二说
听全收。前中。通就诸教。以成四句。一唯本无影。谓
即小乘。不知唯识故。二亦本亦影。谓大乘初教。谓
佛自宣说。若文若义。皆是如来妙观察智。相应净
识之所显。现名本质教。故佛地论第一云。有义闻
者。善根本愿。增上缘力。如来识上。文义相生。此文
义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为佛说。若闻者识上
所变文义。名为影像。佛地论云。如来慈悲本愿。增
上缘力。闻者识上。文义相生。此文义相。虽亲依自
善根力起。而就强缘名为佛说。故二十唯识论云。
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护法论师等。皆立此义。
然云文义相生。复说五心集现。谓如说诸行无常。
即有四声四字四名一句。及所诠义。此十四相。于
闻者识上。聚集显现。然西方多释。今略举其一。谓
如说诸字。有率尔寻求二心。然未定知诸字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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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决定心。次说行字。由先熏习。连带解生。有三心
起。谓率尔。寻求。决定。以决定知诸字所属。一切行
故。闻诸行字。虽知自性。然未知义。为令知义。复说
无字。但有二心。谓率尔寻求。未有决定。以未定知
无字所属。后说常字。由前字力展转熏习。连后字
生。具起五心。谓率尔。寻求。决定。染净。等流于最后
时。四字周圆。方能解义。总十二心。初二。次三。次二。
后五故。有十四相。义如前说。馀如别章。三唯影无
本。谓大乘实教。离众生心。佛果无有色声功德。唯
有如如。及如如智独存。大悲大智。为增上缘。令彼
所化根熟众生。心中现佛。色声说法。是故圣教唯
是众生心中影像。夜摩偈云。诸佛无有法。佛于何
有说。但随其自心。谓说如是法。龙军。坚慧。诸论师
等。并立此义。四非本非影。如顿教说。非直心外。无
佛色声。众生心内影像亦空。性本离故。亡言绝虑。
即无教之教耳。须弥偈云。法性本空寂。无取亦无
见。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净名云。其说法者。无
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龙树等宗。多立此义。
此前四说。总合为一。圆融无碍。自浅之深。摄众生
故第二说听全收。成二四句。一约同教。以成四句。
谓一佛真心外。无别众生。以众生真心。即佛真心
故。则唯说无听故。所说教。唯佛所现。二众生心外。
更无别佛。以佛真心。即众生真心故。则唯听无说
故。所说教。即众生自现。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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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等。三佛真心现时。不碍众生真心现。故说听
双存。二教齐立。四佛即众生。故非佛。众生即佛。故
非众生。互夺双亡。则说听斯寂。故净名云。其说法
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二约别教。以明
四句。谓由不坏相。生佛互在故。一众生全在佛中
故则果门摄法无遗。生尚在佛心中。况所说教。不
唯佛现。故出现品云。如来成正觉时。于其身中。普
见一切众生成正觉。乃至普见一切众生入涅槃。
又佛性论第二。如来藏品云。一切众生。悉在如来
智内。故名为藏。以如如智。称如如境故。一切众生。
决定无有出如如境者。并为如来之所摄持。故名
所藏。众生为如来藏。又下出现品中。明三世劫刹
众生。所有心念根欲。尚皆一身顿现。况佛智广大。
同虚空耶。二佛在众生心中故。则因门摄法无遗。
佛尚在于心中。况所说教。非众生心现。故出现品
云。菩萨摩诃萨。应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觉。何
以故。诸佛如来。不离此心。成正觉故。如自心一切
众生心。亦复如是。悉有佛成正觉。此明佛證众生
心中真如成佛故。本觉无异。以始同本。总在众生
心中。从体起用。应化身时。即是众生心中真如用
大。更无别佛。如起信中。多明此义。而是自心体用。
今以此经心佛众生无差别故。佛證众生之体。用
众生之用。三由前生佛。互相在时。各实非虚。则因
果交彻。随一圣教。全在二心。故众生心中佛。为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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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众生说法。佛心中众生。听众生心中佛说法。
四由生全在佛。则同佛非生。佛全在生。则同生非
佛。两相形夺。二位齐融。则随一圣教。俱非二心。则
佛心中众生无听。众生心中佛无说。是以贤首品
云。因缘所生无有生。诸佛法身非是身。又偈赞品
云。如来不说法。亦不度众生。大般若四百二十五
云。我从得道来。不说一字。汝亦不闻等。是故此四
于一圣教。圆融无碍。方为究竟甚深。唯识道理。

第七会缘入实体者。前来六门。同入一实故。亦有
二义。一以本收末。二会相显性。前中。以诸圣教从
真流故。不异于真。故摄论中。名为真如所流十二
分教。唯识第十。释胜流真如云。谓此真如所流教
法。于馀教法。最为胜故。彼宗虽不立真。如随缘。而
说佛正体智。證最清净法界。而于后得。安立教法。
名为如流。以本收末。亦名如为教体。二会相显性
者。谓彼一切差别教法从缘。无性即是真如。是故
虚相本尽。真性本现。如来言说。皆顺于如故。金刚
三昧经云。如我说者。义语非文。众生说者。文语非
义。仁王二谛品云。大王法轮者。法本如。应颂如。乃
至论议如等。此经。明教即是如。不说如皆是教。若
取诸法显义。皆为教体。一切法皆如也。则无如非
教。

第八理事无碍体者。谓一切教法。虽举体即真不
碍十二分等。事相宛然显现。虽真如举体为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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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碍一味湛然平等。由如无碍佛之音声。亦顺如
无碍。皆与如智而相应故。如前义分齐中广明。

第九事事无碍体者。文义皆圆。文即圆音。此中亦
具十种玄门。现相品云。佛以一妙音。周闻十方国。
众音悉具足。法雨皆充遍。即同时具足相应体。十
住品云。欲具演说一句法。阿僧祇劫无有尽。而令
文义各不同。菩萨以此初发心。即广狭无碍体。亦
名纯杂教。一句不坏。狭也纯也。文义不同。广也杂
也。又云。于一法中。解众多。众多法中。解了一等。皆
一多相容教也。出现品云。如来音声。普入一切。譬
如书字等。此亦相入即相容也。十住又云。一即是
多。多即一。文随于义。义随文。即相即教体。出现品
云。道场皆闻。不出众外。各各随解。即隐显教体也。
又云。如来言音。唯是一味。随诸众生心器异故。无
量差别。亦隐显教体。亦纯杂教也。又云。如来于一
语言中。演说无边契经。海如善口女等。即微细教
也。阿僧祇品云。于彼一一脩多罗。分别诸法不可
说于彼一一诸法中。又说诸法不可说等。一法既
尔。馀法亦然。交映重重无尽。无尽即帝网教也。触
事皆法。即托事生解教也。一念顿演。即十世教也。
如诸会中。此方所说十住等。十方亦尔。即主伴教
也。若随说一法一门。皆有无量脩多罗。为眷属等。
即眷属教。虽不得为主。亦是伴类。此且约言说。若
类通诸法。皆为教体。即所诠义。义即普法。具十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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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如义分齐。

第十海印炳现体者。如前差别。无尽教法。皆是如
来海印定中。同时炳现。设所化机。亦同缘起。炳现
定中。是故唯以三昧。为教体。如出现品辨。此约果
位。若约因位。圆信亦得印现。贤首品云。如是一切。
皆能现海印三昧威神力。以上十门。该罗收摄。未
有一法而非教体。然后二门。正是经宗。融取前八
无所遗矣。

△第六宗趣通别者。语之所尚曰宗。宗之所归曰
趣。先明其通。后显于别。前中通论一代佛教。诸部
异计。各是一宗。谓十八本二。各不同故。以义相从。
更复合之。然隋朝大衍法师。总立四宗。一因缘宗。
谓萨婆多。二假名宗。谓即经部。三不真宗。谓诸般
若。四真实宗。谓法性真理佛性等教。又此四宗。初
名立性。二名破性。三名破相。四名显实。初二小乘。
后二大乘。各初浅后深。此亦有理。但收义不尽。以
十八部中。伹判二故。今总收一代时教。以为十宗。

第一我法俱有宗。谓犊子部等。彼立三聚。一有为。
二无为。三非二聚。非二即我。又立五法藏。谓三世
为三。无为为四。第五不可说藏。我在其中。以不可
说。为有为无为故。然此一部。诸部论师。共推不受。
呼为附佛法外道。以诸外道。所计虽殊。皆立我故。

二法有我无宗。谓萨婆多等。彼立诸法不离色心
或立三世无为。或分五类。皆无有我。以无我故。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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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道计。又于有为之中。立正因缘。巳破外道邪因
无因。然西域邪见。虽九十五种。或计二十五谛从
冥生等。或计六句和合生等。或谓自在梵天等生。
或谓时方微尘虚空宿作等。而为世间。及涅槃本。
统收所计。不出四见。谓数论计一。胜论计异。勒沙
婆。计亦一亦异。若提子。计非一非异。若计一者。则
谓因中有果。若计异者。则谓因中无果。三则亦有
亦无。四则非有非无。馀诸异计。皆不出此。虽多不
同。就其结过。不出二种。从虚空自然生。即是无因。
馀皆邪因。此方儒道二教。亦不出此。如庄老。皆计
自然。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若以自
然为因。能生万物。即是邪因。若谓万物自然而生。
如鹤之白。如乌之黑。即是无因。周易云。易有太极。
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
吉凶。生大业者。太极为因即。是邪因。若谓一阴一
阳之谓道。即计阴阳变易。能生万物。亦是邪因。若
计一。为虚无自然。则亦无因。然无因邪因。乃成大
过。谓自然虚空等。生应常生故。以不知三界。由乎
我心。从痴有爱。流转无极。迷正因缘故。异计纷然。
安知因缘性空。真如妙有。言有滥同释教者。皆是
佛法之馀。同于涅槃。盗牛之喻。乳色虽同。不能善
取醍醐。况抨驴乳。安成酥酪。广明异计。如瑜伽第
六。显扬第九。第十。婆沙十一。十二。及金七十论。说
中百等论。亦广破之。今但说正因缘巳。总破诸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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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知佛法之浅浅。巳胜外道之深深。
三法无去来
宗。谓大众部等说。有现在及无为耳。其过未之法。
体用俱无。
四现通假实宗。谓说假部。就前现在之
中。法在蕴为实。在界处为假。其成实论。经部师。即
是此类。
五俗妄真实宗。即说出世部等。谓世俗是
假。以虚妄故。出世反上。
六诸法但名宗。谓一说部
等。一切我法。唯有假名。无实体故。
七三性空有宗。
谓遍计是空。依圆有故。
八真空绝相宗。谓心境两
亡。直显体故。
九空有无碍宗。谓互融双绝。而不碍
两存。真如随缘。具恒沙德故。
十圆融具德宗。谓事
事无碍。主伴具足。无尽自在故。然此十宗。后后深
于前前。前四唯小。五六通大小。后四唯大乘。七即
法相宗。八即无相宗。后二即法性宗。又七即初教。
八即顿教。九即终教。十即圆教。又第七。亦名二谛
俱有宗。谓胜义真实故。不无世俗。因果不失故。是
有。如深密瑜伽等。第八亦名二谛双绝宗。谓胜义
离相故。非有世俗。缘生如幻故。是无。如掌珍颂云。
真性有为空。如幻缘生故。无为无有实。不起似空
华等。即般若。三论中一分之义。九二谛无碍宗。如
维摩法华等。义如前显。然十宗五教。互有宽狭。教
则一。经。容有多教。宗则一宗。容有多经。随何经中。
皆此宗故。若局判一经。以为一教。则抑诸大乘。又
夫立教。必须断證阶位等殊。立宗。但明所尚差别。
前之五宗。执法有异。故分五宗。断證次位不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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辈。合为一教。馀义如前立教中辨。

第二别显宗者。一切诸经。各自有宗。今此别明此
经宗趣。然楞伽云。一切法不生。不应立是宗者。斯
言遣滞。若无宗之宗。则宗说兼畅。略以二门分别。
先叙异解。后申今义。前中略举十说。一衍法师。以
无碍法界为宗。二裕法师。以甚深法界心境为宗。
谓法界门中。义分为境。诸佛證之。以成净土。法界
即是一心。诸佛證之。以成法身。是故初品中云。无
尽平等妙法界。皆悉充满如来身。末后明入法界
品。故知唯以法界为宗。三有说。以缘起为宗。法界
缘起。相即入故。四有云。以唯识为宗。经说三界唯
一心。现心如工𦘕师故。五敏印二师。同以因果为
宗。谓此经。广明菩萨行位之因。及显所成果德。下
文不离此故。六远法师。以华严三昧为宗。谓因行
之华。能严佛果故。七笈多三藏。以四十二贤圣观
行为宗。说其行位。令成观故。八有说言。以海印三
昧为宗。逆顺理事。乃至帝网。如海波澄一时现故。
九光统律师。以因果理实为宗。以因果。是所成行
位。理实。是所依法界故。十贤首。以前各互阙故。总
以因果缘起。理实法界。以为宗趣。谓前之二师。但
得所依法界。三四二师。但明缘起。五六唯明因果。
七唯因修。八唯果用。并皆互阙。故贤首。意取光统。
而加缘起法界之言。由光统师。以因果即缘起。理
实即法界。故不开之。贤首。以因果是缘起中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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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实是法界中别义。故加总名。以法界。有事理及
无碍故。缘起体上之用故。所以加之。
二申今解
者。依后二师。而颇为改易。若取言略摄尽。应言法
界缘起不思议为宗。若取言具于第十师。加不思
议。此则摄一总题。理实即大方。缘起即方广。法界
总该前二因果。即佛华严。观其总题。巳知别义。而
法界等言。诸经容有。未显特异。故以不思议贯之。
则法界等。皆不思议。故为经宗。所以龙树指此。为
不思议经。斯良證也。净名但明作用不思议解脱。
盖是一分之义。未显法界融通等不思议。故不同
也。

若就题中。分体宗用。则以理实为体。缘起为用。因
果为宗。寻宗。令趣理实体故。法界总摄上三。今释
前义。略分为二。一释名。二显义。今初。法界名体。广
如本品。今略申其二。一事法界。二理法界。二法俱
含持轨。二界则性分不同。互用皆通。二显义中。曲
有四门。第一别开法界。以成因果。谓普贤法界为
因。遮那法界为果。是故因果不离理实法界。于中
十事五对。即五周因果。一所信因果。二差别因果。
三平等因果。四成行因果。五證入因果。下当指文。
而此因果。互为宗趣。一经始终。不离因果故。但因
果为宗。不违所依法界。第二会融因果。以同法界。
法界门中。亦有十事五对。互为宗趣。一教义相对。
谓举教为宗。显义为趣。或以义为宗。显教为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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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义深。令教胜故。二人法相对。举人为宗。令知法
为趣。举法为宗。令得人为趣。三理事相对。举事意
令趣理故。举理意在融事故。四境智相对。举所观
境。令成观智故。举修成智。令證同真境故。五因果
相对。举彼修因。令證果故。举其胜果。劝修因故。五
对别明。是宗之趣。五对相即。为宗即趣。上五周因
果。不离此五对之法。即事理法界。况因果无性。当
体同真。所以但用法界为宗。亦不违因果。第三法
界因果。分明显示。亦有十义五对。一无等境。此有
二位。一在缠。性净法界。为所信境。二出缠。最清净
法界。为所證境。二无等心。此亦二义。一大菩提心。
为普贤行本故。二信。悲智等。随行起故。三无等行。
此亦二义。一差别行。各别修故。二普贤行。一即一
切故。四无等位。此亦二义。一行布位。比證别故。二
圆融位。一證一切證故。五无等果。此亦二义。一修
生果。今始成故。二修显果。本自具故。此上五对。各
初句为宗。后句为趣。又上五中。初一真法界。二即
缘起。又二三四皆缘起因。后一缘起果故。光统具
用二义为宗。无所违矣。第四法界因果。双融俱离。
性相混然。无碍自在。亦有十义。一由离相故。因果
不异法界。即因果非因果也。此即相为宗。离相为
趣。或离相为宗。亡因果为趣。下九准思。二由离性
故。法界不异因果。即法界非法界也。三由离性不
泯性故。法界即因果。时法界宛然。则以非法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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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也。四由离相不坏相故。因果即法界。时因果
历然。则以非因果为因果也。五离相不异离性故。
因果法界。双泯俱隔。迥超言虑。六由不坏不异不
泯故。因果法界。俱存现前。烂然可见。七由五六存
泯复不异故。超视听之妙法。无不恒通于见闻。绝
思议之深义。未尝碍于言念。八由法界性融。不可
分故。即法界之因果各同时。全摄法界。无不皆尽。
九因果各全摄法界时。因果随法界。各互于因果
中现。是故佛中有菩萨。普贤中有佛也。十因果二
位。各随差别之法。无不该摄法界故。一一法。一一
行。一一位。一一德。皆各总摄无尽无尽。帝网重重。
诸法门海。是谓华严无尽宗趣。上之四门。初一。即
体之用。次一。即用之体。三。即体用双显。四。即体用
镕融。又初一即因果缘起。次一即理实法界。三即
双明。后一即不思议。既以第四融前。则四门一揆。
故即照而遮。即遮而照。双照双遮。圆明一观。契斯
宗趣矣。

△第七部类品会者。既知旨趣冲深。未审能诠文
言广狭。于中有四。一彰本部。二显品会。三明支类。
四辨论释。
初中。性海之诠。常说遍说。言穷法界。难
可限量。今自狭之宽。略为十类。一略本经。即今所
传八十卷本。及旧译六十卷。皆是十万偈中之略。
译未尽故。二下本经。谓摩诃衍藏。是文殊师利。与
阿难海。于铁围山间。结集此经。收入龙宫。龙树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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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往龙宫。见此大不思议经。有其三本。下本有十
万偈四十八品。龙树诵得。流传于世。故智度论。詺
此为不思议经。有十万偈。梁摄论中。名百千经。西
域记说。遮拘槃国。有此具本。三中本经。即彼所见。
有四十九万八千八百偈。一千二百品。四上本经。
即彼所见。有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尘数偈。一四天
下微尘数品。此上二本。非阎浮提人心力能持。故
不传之。五普眼经。即海云所持。以大海量墨。须弥
聚笔。书此普眼法门。一品中一门。一门中一法。一
法中一义。一义中一句。不得少分。何况能尽。但是
入深法界菩萨。陀罗尼力之所能持。巳下诸经。并
非凡力能受。六同说经。谓约一类须弥山形世界。
遍于虚空。容毛端处。以言声说。无有穷尽。如不思
议法品云。如一佛身。以神通力。转如是等差别法
轮。一切世法。无能为喻。如是尽虚空界。一一毛端
分量之处。乃至一一化身。皆如是说。音声。文字。句
义。一一充满法界等。又阿僧祇品云。光中见佛不
可说。佛所说法不可说。乃至于彼一一脩多罗。分
别法门不可说等。此意伹约一类音声说法巳。不
可结集。岂下位能持。七异说经。谓树形等世界既
异。其中众生。报类亦别。如来于彼。现身立教。施设
不同。不可定其色与非色。言非言等。则部类难量。
八主伴经。谓遮那所说。虽遍法界。然与诸佛。互为
主伴。如说十住时。十方来證。皆言我国皆说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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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七经。皆有主伴。九眷属经。谓馀根器。不能闻此
通方之说。随宜说教。令入此门。皆为此经胜方便
故。名为眷属。故下经云。普眼脩多罗。以佛刹微尘
数脩多罗。为眷属等。则前八。皆有眷属。十圆满经。
谓此上诸本。总融为一无尽大脩多罗海。随一会
一品一句一文。皆摄一切。无有分限。故现相品云。
毗卢遮那佛。愿力周法界。一切国土中。恒转无上
轮等。故七十三中。名圆满因轮。此之谓也。
第二
品会差别者。即显今经与晋译同异。今经九会。以
晋经第七会。初阙十定品。重会普光。故唯八会。今
有三十九品。初会有六品。彼经唯三十四。由初会
中。唯有二品。一世间净眼品。即今世主品。二卢舍
那品。即今现相巳下五品。初会阙四。兼阙十定。故
唯三十四品。馀诸品会大同。名有小异。至文当显。

第三明支类者。于中复二。先显支流。即别行经
藏中。兜沙经一卷。是名号品。菩萨本业经一卷。是
净行品。小十住经一卷。是十住品。大十住经四卷。
及渐备一切智德经四卷。并是十地品。等目菩萨
所问三昧经二卷。是十定品。无边功德经一卷。是
寿量品。如来性起微密藏经两卷。是出现品。度世
经六卷。是离世间品。罗摩伽经三卷。是入法界品。
此等并是随器受持。大本支出。
二明流类。谓修慈
经一卷。金刚鬘经十卷。如来不思议境界经一卷。
并是华严流类。而非本部别行。或是别行来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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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未敢详定。馀如纂灵记辨。第四论释者。略举其
四。一龙树既得下本。遂造大不思议论。亦十万颂。
备传西域。此方十住毗婆沙论十六卷。即是彼论
释十地中初之二地。二世亲菩萨造十地论。释十
地品。魏朝勒那三藏。及菩提流支。各翻一本。光统
奏请。令二三藏。参成一本。为十二卷。即今见传。三
北齐刘谦之。于清凉山。感通造论六百卷。备释一
经。四后魏僧灵辩。于五台山顶。戴此经行道一载。
遂悟玄旨。造论一百卷。亦传于世。

△第八传译感通。分二。先明翻译年代。后明传通
感徵。前中。此经前后通唯二译。并其补阙。四本不
同。一晋义熙十四年。北天竺三藏佛度跋陀罗。此
云觉贤。于杨州谢司空寺。翻梵本三万六千颂。成
晋经五十卷。或六十卷。沙门法业笔受。慧严慧观
润色。谢司空寺者。即今润州兴严寺。是由兴华严
故。二大唐永隆元年中。天竺三藏地婆诃罗。此云
日照。于西京太原寺。译出入法界品内。两处脱文。
一从摩耶夫人后。至弥勒菩萨前。中间天主光等
十善知识。二从弥勒菩萨后。至三千大千世界微
尘数善知识前。中间文殊申手。过一百一十由旬。
案善财顶。十五行经。大德道成律师。薄尘法师。大
乘基法师等。同译。复礼法师润文。依六十卷本为
定。三證圣元年。于阗三藏实叉难陀。此云喜学。于
东都佛授记寺。再译旧文。兼补诸阙。计益九千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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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旧总四万五千颂。合成唐本八十卷。大德义净
三藏。弘景禅师。圆测法师。神英法师。法宝法师。贤
首法师等同译。复礼法师缀文。四即于前第三本
中。虽益数处。却脱日照三藏所补。文殊案善财顶
之文。即贤首法师。以新旧两经。勘以梵本。将日照
补文。安喜学脱处。遂得文续义连。其文之要。至下
当辨。今之所传。即第四本。其第三本。先巳流传故。
今世上之经。犹多脱者。即第三本。愿诸达识。见阙
而续之。
二明传通感应者。自晋译微言。则双童
现瑞。唐翻至教。则甘露呈祥。冥卫昭然。亲纡御笔。
论成西域。则地震光流。志彻清凉。则感通玄悟。其
书写。则经辉五色。褚香四达。冬蔡发艳。瑞鸟衔华。
读诵。则眇然履空。焕若临镜。每含舍利。适会神僧
踊地。现金色之身。升天止脩罗之阵。观行。则无生
入證偈赞排空。海神听而时雨滂沱。天童迎而大
水㳽漫。讲说。则华梵通韵。人天共遵。洪水断流。神
光入宇。良以一文之妙。摄义无遗。一偈之功。能破
地狱。盥掌之水尚拯生灵。读诵思修。功齐种智。宿
生何幸。感遇斯文。其事昭彰。备于传记。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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