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严经疏注-唐-澄观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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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
清凉山沙门 澄观 述
晋水沙门 (净源) 录疏注经

△第三义理分齐。巳知此经总属圆教。未知圆义
分齐云何。然此教海宏深。包含无外。色空交映。德
用重重。语其横收。全收五教乃至人天。总无不包。
方显深广。其犹有川不摄大海。大海必摄百川。虽
摄百川。同一咸味。故随一滴。迥异百川。前之四教。
不摄于圆。圆必摄四。虽摄于四。圆以贯之。故十善
五戒。亦圆教摄。尚非三四。况初二耶。斯则有其所
通。无其所病。故此圆教语。广名无量乘。语深唯显
一乘。一乘有二。一同教一乘。同顿同实故。二别教
一乘。唯圆融具德故。以别该同。皆圆教摄。今显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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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一乘。略显四门。一所依体事。二摄归真实。三彰
其无碍。四周遍含容。各有十门。以显无尽。

初中十者。一教义。二理事。三境智。四行位。五因果。
六依正。七体用。八人法。九逆顺。十应感。教即能诠。
即前五教。乃至光香等义即所诠。即五教等一切
义理。理即生空所显。二空所显。无性真如等理。事
即色心身方等事。馀可思准。

第二摄归真实者。即真空绝相。经云。法性本空寂。
无取亦无见。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亦有十义。
如法界观。

第三彰其无碍。然上十对。皆悉无碍。今且约事理。
以显无碍。亦有十门。一理偏于事门。谓无分限之
理。全遍分限事中。故一一纤尘。理皆圆足。二事遍
于理门。谓有分之事。全同无分之理。故一小尘。即
遍法界由上二义互该彻故。皆同一性。故出现品
云如来成正觉时。于其身中。普见一切众生成正
觉乃至普见一切众生入涅槃。皆同一性。所谓无
性。理遍事故。一成一切成。事遍同理故。说都无所
成经云譬如虚空。无成无坏。一性无性。即是佛性。
故涅槃云。佛性。名第一义空。第一义空。名为智慧。
又出现云。无一众生不具如来。智慧。无不有者。即
一乘义也。三依理成事门。谓事无别体。要因理成。
如揽水成波故。于中有二。一明具分唯识变。故觉
林菩萨偈云。心如工𦘕师。能𦘕诸世间。五阴悉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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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无法而不造。此明唯心义也。何以得知是具分
耶次颂云。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应知佛与心。
体性皆无尽。既是即佛之心。明非独妄心而巳。二
明真如随缘成故。问明品。文殊难云。心性是一。云
何见有种种差别。即缘性相违难。觉首答云。法性
本无生。示现而有生。即真如随缘答。又云。诸法无
作用。亦无有体性。明随缘不失自性。即同胜鬘依
如来藏有生死。依如来藏有涅槃等。四事能显理
门。谓由事揽理成故。事虚而理实。依他无性。即是
圆成。如波相尽令水现。故。夜摩偈云。云何说诸蕴。
诸蕴有何性。蕴性不可灭。是故说无生。分别此诸
蕴其性本空寂。空故不可灭。此是无性义。众生既
如是。诸佛亦复然。佛及诸佛法。自性无所有。又十
忍品云。譬如谷响。从缘所起。而与法性。无有相违。
须弥顶偈云。了知一切法。自性无所有。如是等文。
遍于九会。五以理夺事门。谓事既全理。则事尽无
遗如水夺波。波相全尽。故说生佛不增不减。出现
品云。譬如虚空。一切世界。若成若坏。常无增减。何
以故。虚空无生故诸佛菩提亦复如是。若成正觉。
不成正觉。亦无增减。何以故。菩提无相故。乃至云
设一切众生于一念中。悉成正觉。与不成正觉。等
无有异。皆以无相平等故。不增不减经。亦同此说。
非约一分众生不成佛者。说无增减耳。六事能隐
理门。谓真理随缘。而成事法。遂令事显理不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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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水成波。动显静隐故。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
财首偈云。世间所言论。一切是分别。未曾有一法
得入于法性等。七真理即事门。谓凡是真理。必非
事外。以是法无我理故。空即色故。理即是事。方为
真理。第七回向云。法性不违法相等故。八事法即
理门。谓缘集必无自性。举体即真故。上之二门。正
明二谛不相违义。如湿不违波。波不违湿。举体相
即。夜摩偈云。如金与金色。其性无差别。法非法亦
然。体性无有异。此亦喻于如来之藏。与阿赖耶。展
转无别。又由事即理故。虽有不常。理即事故。虽空
不断。又由事理相即故。起灭同时。须弥偈云。一切
凡夫行。莫不速归尽其性如虚空。故说无有尽。智
者说无尽。此亦无所说。自性无尽故。得有难思尽
等。则同时四相。不待后无。亦令究竟断證。离于能
所。十地品云。非初非中后。非言辞所及。回向品云。
无有智外。如为智所入。亦无如外智。能證于如等。
九真理非事门。即妄之真。异于妄故。如湿非动。十
事法非理门。即真之妄。异于真故。如动非湿。故惭
愧林偈云。如色与非色。此二不为一。又云。如相与
无相。生死及涅槃。分别各不同等。上七八二门。明
事理非异。九十二门。明事理非一。故为无为非一
非异。第四回向云。于有为界。示无为法。而不灭坏
有为之相。于无为界。示有为法。而不分别无为之
性。上之十事。同一缘起。故云无碍。约理望事。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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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有坏。有即有离。事望于理。有隐有显。有一有异。
逆顺自在。无障无碍。同时顿起。深思令观明现。以
成理事圆融无碍观也。

第四周遍含容。即事事无碍。且依古德。显十玄门。
于中文二。先正辨玄门。二明其所以。今初一同时
具足相应门。二广狭自在无碍门。三一多相容不
同门。四诸法相即自在门。五秘密隐显俱成门。六
微细相容安立门。七因陀罗网境界门。八托事显
法生解门。九十世隔法异成门。十主伴圆明具德
门。此之十门。同一缘起。无碍圆融。随其一门即具
一切。今且于前十中。取一事法。明具后十门。如下
文中。一莲华叶。或一微尘。则具教等十对。同时相
应。具足圆满。亦具后之九门。及彼门中。所具教等。
以是总故。故下文云。一切法门无尽海。同会一法
道场中。华藏颂云。华藏世界所有尘。一一尘中见
法界。一尘尚具。况一叶耶。二即彼华叶。普周法界。
而不坏本位。以分即无分。无分即分。广狭自在。无
尽障无碍。十定品云。有一莲华。十方际。而不尽妨
外有可见。是故或唯广无际。或分限历然。或即广
即狭。或广狭俱泯。或具前四。以是解境故。或绝前
五。以是行境故。下皆准此。然此广狭。亦名纯杂。普
周法界故。纯一无二。不坏本位。则不妨于杂。万行
例然。三即此华叶舒巳。遍入一切法中。即摄一切。
令入巳内。舒摄同时。既无障碍。是故镕融。或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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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六句。思之。下云。以一佛土满十方。十方入一。亦
无馀。若一与一切。对辨则摄入。各具四句。谓一入
一切。一切入一。一入一。一切入一切。互摄亦然。四
此一华叶。废巳同他。举体全是。彼一切法。而恒摄
他同巳。令彼一切。即是巳体。一多相即。混无障碍。
解行境别。六句同前。下云。知一即多。多即一等。五
华能摄彼。则一显多隐。一切摄华。则一隐多显。显
显不俱。隐隐不并。隐显显隐。同时无碍。全摄俱泯。
存亡俱成。句数同前。下云。东方入正受。西方从定
起等。如八日月隐显同时。六此华叶中。微细刹等。
一切诸法。炳然齐现。下云。于一尘中。一切国土。旷
然安住。又于一毛端处。有不可说诸如来。及第九
回向微细中说。七此华叶。一一微尘中。各现无边
刹海。刹海之中。复有微尘。彼诸尘内。复有刹海。如
是重重不可穷尽。非是心识思量境界。如天帝殿
珠网覆上。一明珠内。万像俱现。珠珠皆尔。此珠明
彻互相现影。影复现影。而无穷尽。下云。如因陀罗
网世界等。亦如镜灯重重交光。佛佛无尽。八见此
华叶。即是见于无尽法界。非是托此别有所表。下
文云。此华盖等。从无生法忍之所起等。九即此一
华。既其遍一切处。亦复该一切时。谓三世各三摄
为一念。故为十世。以时无别体。依华以立。华既无
碍。时亦如之。是故晋经云。过去无量劫。安置未来
今。未来无量劫。回置过去世等。普贤行云。过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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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未来中现在等。又云。无量劫即一念。一念即
无量劫等。时无别体。故不别立。以为所依。十此圆
教法理无孤起。必眷属随生。下云。此华即有十世
界。尘微数华。以为眷属。又如一方为主。十方为伴。
馀方亦尔。是故主主伴伴。各不相见。主伴伴主。圆
明具德。举华既尔。一尘等事亦然。如此事华。既带
同时等。十义。具此十门。而此事等具馀教等十门
则为百门。事法既尔。馀教义。等具百亦然。则为千
门如教义等。有此千门。彼同时门中。亦具百门。馀
广狭等例尔。亦有千门。若重重取之。亦至无尽。于
此十门。圆明显了。则常入法界重重之境。

第二明德用所因。问。有何因缘。令此诸法。得有如
是混融无碍。答。因广难陈。略提十类。一唯心所现
故。二法无定性故。三缘起相由故。四法性融通故。
五如幻梦故。六如影像故。七因无限故八佛證穷
故。九深定用故。十神通解脱故。十中随一即能令
彼诸法。混融无碍。十中前六通约法性。为德相因。
法尔如是。后二。皆是业用。义通因果。七约起修。义
通德相业用。八约果德。唯是德相故。前之十门。通
德相业用。约佛用亦德相。德上用故。约机则相亦
称用。令知相故。即用之相。染净双融。即相之用。能
染能净故。相及用不分两别。
初唯心现者。一切
诸法。真心所现。如大海水。举体成波。以一切法。无
非一心故。大小等相。随心回转。即入无碍。
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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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者。既唯心现。从缘而生。无有定性。性相俱离。
小非定小故。能容太虚而有馀。以同大之无外故。
大非定大故。能入小尘而无间。以同小之无内故。
是则等太虚之微尘。含如尘之广刹。有何难哉。旧
经十住品云。金刚围山数无量。悉能安置一毛端。
欲知至大有小相。菩萨以是初发心。一非定一故。
能是一切。多非定多故。能是一。边非定边。故能即
中。中非定中。故能即边。延促静乱等。一一皆然。

三缘起相由者。谓大法界中。缘起法海。义门无量。
约就圆宗。略举十门。以释前义。谓缘起法。要具此
十义。缘方起故。阙则不成。一。诸缘各异义。谓大缘
起中。诸缘相望。要须体用各别。不相杂乱。方成缘
起。若杂乱者。失本缘法。缘起不成。此则诸缘各各
守自一位。文云。多中无一性。一亦无有多。二互遍
相资义。谓此诸缘。要互相遍应。方成缘起。如一缘
遍应多缘。各与彼多。全为一故。此一则具多个一
也。若此一缘不具多。一则资应不遍。不成缘起。此
则一一各具一切。下文云。知以一故众。知以众故
一。三俱存无碍义。谓凡是一缘。要具前二。方成缘
起。以要住自一。方能遍应。遍应多缘。方是一故。是
故唯一多一。自在无碍镕融。其有六句。一或举体
全住是唯一也。或举体遍应。是多一也。或俱存。或
双泯。或总合。或全离。皆思之可见。文云。诸法无所
依。伹从和合起。此上三门。总明缘起本法竟。四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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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相入义。谓诸门力用递相依持。互形夺故。各全
有力全无力义。缘起方成。如论云。因不生。缘生故。
缘不生。自因生故。若各唯有力。无无力则有多果
过。一一各生故。若各唯无力。无有力则有无果过。
以同非缘。俱不生故。是故缘起。要互相依。具力无
力。如阙一缘。一切不成。馀亦如是。是故一能持多。
一是有力。能持于多。多依于一。多是无力。潜入一
内。由一有力。必不与多有力俱。是故无有一而不
摄多也。由多无力。必不与一无力俱。是故无有多
而不入一也。如一持多依既尔。多持一依亦然。反
上思之。如一望多。有依有持。全力无力。常含多在
巳中潜入巳在多中。同时无碍。多望于一。当知亦
尔。俱存双泯二句无碍。思之。五异体相即义。谓诸
缘相望。全体形夺。有有体无体义。缘起方成。若阙
一缘。馀不成起。故缘义则坏。得此一缘。令一切成
起。所起成故。缘义方立。是故一缘。是能起能成。故
有体。多缘。是所起所成。故无体。由一有体。不得与
多有体俱。多无体。必不得与一无体俱。是故无有
不多之一。无有不一之多。一多既尔。多一亦然。反
上思之。如一望多。有有体无体。故能摄他同巳。废
巳同他。同时无碍。多望于一。当知亦尔。准前思之。
俱存双泯二句无碍。亦思之可见。六体用双融义。
谓诸缘法。要力用交涉。全体融合。方成缘起。是故
圆通。亦有六句。一以体无不用故。举体全用。则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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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入。无相即义。二以用无不体故。举用全体。则
唯有相。即无相入也。三归体之用。不碍用。全用之
体。不失体。是则无碍双存。亦入亦即。自在俱现。四
全用之体。体泯。全体之用。用亡。非即非入。圆融一
味。五合前四句。同一缘起。无碍俱存。六泯前五句。
绝待离言。冥同性海。此上三门。于初异体门。显义
理竟。七同体相入义。谓前一缘。所有多一。与彼一
缘。体无别故。名为同体。又由此一缘。应多缘故。有
此多一。所应多缘。既相即入。令此多一亦有即入
也。先明相入。谓一缘有力。能持多一。多一无力。依
彼一缘。是故一能摄多。多便入一。一入多摄。反上
应知。馀义馀句。准前思之。八同体相即义。谓前一
缘所具多一。亦有有体无体之义。故亦相即。以多
一无体。由本一成多。即一也。由本一有体。能作多
一。令一摄多。如一有多空既尔。多有一空亦然。馀
义馀句。准前思之。九俱融无碍义。谓亦同前体用
双融。即入自在。亦有六句。准前应知。此上三门。于
前第二同体门中。辨义理竟。十同异圆满义。谓以
前九门。总合为一大缘起。令多种义门。同时具足
也。由住一遍应故。有广狭自在门。由就体就用故。
有相即相入门。由异体相容。具微细门。异体相即。
具隐显门。又就用相入为显。令就体相即为隐。即
显入隐。亦然。又由异门即入为显。令同体即入为
隐。同显异隐亦然。又由异体相入。带同体相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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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网门。由此大缘起。即无碍法界。故有托事显法
门。显于时中。故有十世门。相关互摄。故有主伴门。
此第十圆满一门。就前第三门中。以辨义理。故下
文云。菩萨善观缘起法。于一法中。解众多。众多法
中。解了一。又云。一中解无量。无量中解一了。彼互
生起当成无所畏等。皆其义也。上来。缘起相由门
竟。
第四法性融通门者。谓若唯约事。则互相碍。
不相即入。若唯约理。则唯一味。无可即入。今则理
事融通。具斯无碍。谓不异理之一事。具摄理时。令
彼不异理之多事。随所依理。皆于一中现。若一中
摄理不尽。则真理有分限失。若一中摄理尽。多事
不随理现。则事在理外失。今既一事之中。全摄理
尽。多事岂不依中现。华藏品云。华藏世界所有尘。
一一尘中见法界。法界即事法界矣。斯则总意。别
亦具十玄门。一既真理。与一切法而共相应。摄理
无遗。即是诸门诸法。同时具足。二事既如理能包。
亦如理广遍。而不坏狭相。故有广狭纯杂无碍门。
又性常平等故纯。普摄诸法故杂。三理既遍在一
切多事故。令一事随理。遍一切中。遍理全在一事。
则一切随理。在一事中。故有一多相容门。四真理
既不离诸法。则一事即是真理。真理即是一切事
故。是故此一即彼一切事。一切即一。反上可知。故
有相即自在门。五由真理在事。各全非分故。正在
此时。彼说为隐。正在彼时。此即为隐。故有隐显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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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真理。既普摄诸法。带彼能依之事。顿在一中。故
有微细门。七此全摄理故。能理一切。彼全摄理。同
此顿现。此现彼时。彼能现所现。俱现此中。彼现此
时。此能现所现。亦现彼中。如是重重无尽。故有帝
网门。以真如毕竟无尽故。八即事同理。故随举一
事。即真法门。故有托事门。九以真如遍在。昼夜日
月年劫。皆全在故。在日之时。不异在劫。故有十世
异成门。况时因法。有法融。时不融耶。十此事即理
时。不碍与馀一切恒相应。故有主伴门。故一理融
通十门具矣。
五如幻梦者。犹如幻师。能幻一物。
以为种种幻。种种物。以为一物等。经云。或现须臾。
作百年等。一切诸法。业幻所作故。一异无碍。言如
梦者。如梦中所见广大。未移枕上。历时久远。未经
斯须。故论云。处梦。谓经年觉。乃须臾顷。故时虽无
量。摄在一刹那。
六如影像者。一切万法。略有二
义。一皆如明镜。含明了性。一心所成故。二分别所
现。如影像故。由初义故为能现。由后义故为所现。
故一切法。互为镜像。如镜互照。而不坏本相。下经
云。远物近物。虽皆影现。影不随物。而有远近等。

七因无限者。谓诸佛菩萨。昔在因中。常修缘起无
性等观。大愿回向等。称法界修。及馀无量。殊胜因
故。今如所起果。具斯无碍。
八佛證穷者。由冥真
性。得如性用。故经云。无比功德故能尔。
九深定
用者。谓海印定等。诸三昧力故。贤首品云。入微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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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诸三昧。一一出生尘等定。而彼微尘。亦不增等。

十神通解脱者。谓由十通。及不思议等解脱故。
不思议法品。十种解脱中云。于一尘中。建立三世
一切佛法等。由上十因。令前教义等十对。具上同
时等十门。以为别教一乘义之分齐。

△第四教所被机者。夫教因机显。离机无言。上说
义理弘深。未委被何根器。若明能应者。十身圆音。
今直彰所被。通有十类。前五拣非器。后五彰所为。
前中一无信非器。以闻生诽谤。墯恶道故。二违真
非器。依傍此经。以求名利。不净说法。集邪善故。下
经云。忘失菩提心修诸善根。是为魔业。三乖实非
器。谓如言取文。超情至理。不入心故。论云。随声取
义。有五过失。上三皆是凡愚故。下文云。此经不入
馀众生手。四狭劣非器。谓一切二乘。出现品云。一
切二乘。不问此经。何况受持。故虽在座。如聋如瞽。
五守权非器。谓三乘共教诸菩萨等。随宗所修。行
布行位。不信圆融具德之法故。下经云。设有菩萨。
无量亿那由他劫。行六波罗蜜。不闻此经。或时闻
巳。不信不解。不须不入。不得名为真实菩萨故。

五显所为中。一正为。谓是一乘圆机。故。出现品云。
此经不为馀众生说。即通指前五。唯为乘不思议
乘菩萨说。即正为之机。谓一运一切运。圆融行位。
即深不思议。又能遍达诸教。即广不思议。故文云。
非馀境界之所知。普贤行人方得入等。二兼为。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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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虽未悟入。而能信向成种。如出现品。食金刚
喻。故地狱天子。十地顿超。大海劫火。不能为障。约
未悟入故。名为兼。三引为。即前权教菩萨。不受圆
融之法。故十地之中。寄位显胜。借其三乘行布之
名。彼谓同于我法。后因熏习。方信入圆融。以离此
普法无所归故。权教极果无实事故。四者权为。即
是二乘。谓既不闻。况于受持。故诸菩萨。权示声闻。
或在法会。而聋盲。彰其绝分。或示在道而启悟。知
可回心。五远为。谓诸凡夫外道阐提。悉有佛性。今
虽不信。后必当入故出现品云如来智慧大药王
树。唯除二处。不能为作。生长利益。所谓二乘。墯无
为坑。及坏善根。非器众生。溺大邪见贪爱之水。然
亦于彼。曾无厌舍。前三非器。是溺邪见。第四非器。
是墯深坑。故皆拣之。今四及五。明佛无厌舍故。示
而诱之。熏其成种彼。又品中明不信毁谤。亦种善
根。谓谤虽墯恶道。由闻历耳。终醒悟故。又云。如日
亦与生盲作利益故。又如大海潜流喻中。明无不
具有如来智慧故。又破尘出经卷喻中。若除妄想。
皆见佛智故。此皆明有自性。住性即是所为。况法
性。圆融感应交彻。无有一法而非所被等。

△五教体浅深者。无尽教海。体性难思。从浅至深。
略明十体。一音声言语体。二名句文身体。三通取
四法体。上三皆能诠体。四通摄所诠体。五诸法显
义体。六摄境唯心体。七会缘入实体。八理事无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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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九事事无碍体。十海印炳现体。十中前五唯体。
后五亦体亦性。又前四通小。后六唯大。前七通三
乘。后三唯一乘。前八约同教。后二唯别教。就前三
中大小乘中。通用四法。一声。二名。三句。四文。取舍
不同。各有三说。小乘三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如
是佛教以何为体。一云。应作是说。语业为体。谓佛
语言唱辞评论语音语路语业语表。是谓佛教。其
名句文。伹显佛教作用。不欲开示。佛教自体。发智
论中。亦同此说。二云。名等为体。谓名身句身文身。
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连合故。声但依于展转
因故。谓语起名。名能显义。评家意。取语业为体。杂
心论同俱舍。俱舍论云。牟尼说法蕴。数有八十千。
彼体语或名。此色行蕴摄。谓若语为教体。即色蕴
摄。名为教体。即行蕴摄。此乃双存前二。情无去取。
故致或言。正理论中意符名等。故彼第三。释前颂
竟又云。诠义如实。故名佛教。名能诠义。故教是名。
由是佛教。定名为体。举名为首。以摄句文。显宗第
三亦同此说。三者然俱舍意。情无去取。若取其双
存。即合四法。以为教体。若经部意。亦唯取声。故正
理十四。破彼师云。汝不应立名句文身。即声为体。
大乘有三。大意同前。一云摄假从实。以声为体。离
声无别名句等故。深密第五云。如来言音。略有三
种。一契经等。既云言音有三。明以声为教体。杂集
论云。成所引声。谓诸圣所说。二云以体从用。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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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能诠诸法自性差别二所依故。故无性论。破
经部云。诸契经。句语为自性。不应理故。成唯识第
二亦破彼云。若名句文。不异声者。法辞无碍境应
无别。唯识云此三离声。虽无别体。而假实异。亦不
即声。三云声名句文。合为其体。由前二说。皆有理
教为定量。故深密第四云。不可舍于言说文字。而
能宣说。故净名云。有以音声言语文字。而作佛事。
故十地论云。说者以二事说。听者以二事闻。谓善
声善字故。以余之意。亦应双取。若就前二。有去取
者。宁依名等。良以音声一种。正就佛说。容为教体。
流传后代。书之竹帛。曾何有声。岂无教体。书虽是
色亦与名等为所依故。亦色蕴摄。前净名。十地通
取四者。但言所用。非正显体。仁王云。是名句味诸
佛所说故。然大小诸宗。虽通用四法。而理不同。谓
萨婆多宗。四法皆有实体。经部。声有实体。名等是
假。若大乘中。或有四皆非实。或有四皆如空。俱不
立故。净名云。文字性离无有文字。是则解脱。十地
论释空中。风相等云。风喻音声。𦘕喻名字。皆不可
取。佛藏经云。诸法如毫𨤲不空者。则诸佛不出世。
又下云。诸法毕竟空。无有毫末相。有说四皆事理
无碍。或说四皆圆融。故宗不同也。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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