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仁岳异说丛书-宋-继忠9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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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948-5
释难扶宗记
四明沙门 知礼 述

金光明玄义。早岁闻浙阳。慈光恩师。专守略本。非
观心等义。谓后人擅添。受其旨者。则有奉先清灵
光敏。皆广搆难词。形乎篇卷。谓观心等文。文理乖
舛。私欲废之。近胥山学友。善信上人。传二师之义。
复致长笺。请余详广略之真伪。定存废之损益。俾
后人无犹豫于两楹之间也。余报之曰。夫评是议
非。则近于诤竞。非我志也。矧以二师学解有闻。盖
吾宗之先达。焉可率尔而拒之哉。信复报曰。且闻
弘赞理教。宜令允惬。法鼓竞鸣。何先何后。夫当仁
不让于师。岂况与人乎。坚让不免。遂抽毫。释二师
之难词。救一家之正义。知我者。无以贬量得失之
为诮。清师总立略本无观心。所以云。若如净名法
华等玄。文义该综。法相浩博。事释弥广。理解稍疏。
故文文之下。须用观心。以释今文。不须观心者。则
有其致。良由大师。顺经文法性之圆谈。乃明十种
三法。始自性德三道。终至果人三德。一一三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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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妙性。一一妙性。尽是真源。若法若心。即金光明。
不思议法性。岂有如此钝谈法性之外。别更观心
者。

释曰。夫观心者正论观法。的示行门。乃立一念识心
为境。以三观观之。使性德开发。惑灭果成。岂可便不
论修观。法华玄。纵文义浩博。而纯谈法性。所明法相。
一一皆至无作及不思议。复以二妙判后开之。岂非
法性之圆谈。何故更立观心。况了法华妙旨。须修止
观成之。十种三法之后。安得不立观心。应知前文虽
示三道。本来即理。诸法当体圆融。其如三惑浩然。二
死重积。若不研心作观。何由亲證如上诸法。若刚废
此文。则绝众生入理之门。趣果之路。深不可也。据彼
总立之意。全迷一家解行大旨。以验后诸难词。不足
可议。不能默巳。更复言之。文云心有四阴。何以弃三
观一。答天下等(读者应对本文。方彰其义。下去皆尔)

彼难曰。既自难云。何以弃三观一。及乎作观。何得
展转具观。又何以将依正二法。对光明二字。而弃
金字。贵故观之为金。斯言何在。况本为观心。何以
反观依正等者。

释曰。此之问答。乃总示观心显理之要。未论修观之
相。初问弃三观一者。欲令答出一念识心是所观境
故。即符止观去尺就寸之文也。答中二意。初文唯示
识心是。显金光明之境。故云贵故观之为金。发智照
理名光。充益色等四阴为明。此指能充为明。非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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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故结云。心即明也。据此三义。唯从心显。不关诸阴。
则深允其问。二从知心巳下。是预论观成理显。遍融
诸法之相。以释伏疑。何者。恐人疑云。若唯观识阴。显
金光明。于一切法。安能融净。是故释云。又知心无心
为光。知想行无想行为明等。意云。若观识阴。金光明
显。则一切诸法。皆金皆光皆明。故以王数。心色实假
正依等诸法。从狭至广。迭显光明之德也。非初作观。
便观依正等法。此如止观阴入境。初则唯观识阴。后
亦遍历一切阴入国土等。皆明三谛之相。何乖去尺
就寸之义。又义例云。修观次第。必先内心。内心若净。
以此净心。遍历诸法。任运㳷合。而此文唯示光明。不
言金者。斯由三法修性离合。隐显相映。其意难明。致
使此文。人或谓谬。此中初文。约心显金光明三法。所
显既三。验能显必三。即修性各三之义。此文历法。唯
论光明。能知二修既是光明。验所知一性是金。岂非
修二性一之义。大乘观行。知法无法之处。岂类小教
但空而巳。故十不二门云。色心体绝。唯一实性。既结
云。即观心金光明。则知修性相对。三法巳足。不须致
惑。又观三道。用王数为境。似非弃三观一者。原其观
心之文。具观十种三法。后之九科。皆从所显之德。其
体本融。故约一念识心为境。而修三观。显其三法。唯
此三道。是所破之障。迷惑之事。体本不融。若只约一
念识中。而示三境。境既叵分。观难得就。故特兼通数
为三道境也。问若欲分明示三道境者。何不遍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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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为苦。三毒为烦恼。七支为业。何故但以心王慧数
并诸数。对三道耶。答今只于阴境。示三道相。以此王
数。常现前故。惑业本故。易显理故。而不兼色者。恐心
外向故也。

问烦恼不独慧数。业自属思。何以作此对
耶。答慧别顺违。方生爱恚故。慧是烦恼之根。诸数运
为乃成善恶故。诸数是业之本也。然观心之法。但托
一处成观。则诸法皆净。不专对当名相。问此文对三
道。显金光明。其义巳成。何故又约头等六分。及身因
举足等。为三道观耶。答凡夫三障厚重。三法难明。虽
约王数观之。尚恐执情未遣。故更托身之假实。三毒
重惑。身仪动作。粗显之境。一一横竖。约性约相。而遍
推之。皆令寂灭。而显金光明妙理也。

彼又难云。若对三观。空不成假不是中。又非等者。

释曰。文初问答。乃示识心是显金光明之境。若观心
无心等文。是遍历诸法。彰观心之用。以释伏疑。俱未
论其造修三观之相。至正修十法观中。引净名三文。
再观三道。乃是约身假实粗显惑业推之。助成内观。
故且明空。良由此观。能治行者见爱重障故也。问观
既在空。何得具以金光明三义结之。答圆人用空破
障。障破之处。妙理现前。故即以境智冥合。诸数寂灭。
而示金光明三法也。初约王数。为三道。显金光明。乃
至三识巳下诸文。皆是一心三观。文义显然。何得云
三观不成耶。

观心文。初结前生后。文云。如上所说。专是圣人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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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非巳智分。如鹦鹉学语。似客作数钱。不能开发
自身宝藏。今欲论道。前凡夫地之珍宝。即闻而修
故。明观心也。彼难此文。其词稍繁。意云。上巳约六
即。明十种三法。其理通凡。不专是圣法也。又巳明
三德道前本有。岂可至此方论凡地珍宝。

释曰。上明十种三法。横周竖亘。乃顺经文法性无量
甚深之义。而经文自云。如来所游过。诸菩萨所行清
净。岂是凡夫境界。只可云。此理本遍该于道前。故明
性中三德。又寄六即位。论其法性甚深。实非行者修
观之位。故知此理虽遍。若论亲證。须是大圣。故云。专
是圣人圣宝。非凡夫已之智分。今明观心。乃的示无
量甚深之理。在凡夫一念之中。即用观慧观察。克取
相应。故云今欲论道前凡夫地之珍宝。即闻而修。彼
乃固隐。即闻而修之语。但举道前凡夫之言。用成难
势。深不可也。又凡结前生后之文。皆是言其正意。如
止观正修文初云。前六种依修多罗。以开妙解。今依
妙解。以立妙行。须知五略五章。虽谈于行。意令开解。
十境十乘。纵含其解。意在成行。何不徵彼前文谈行
之说。难生起不当。令止观正修。亦成于谬。

彼又纵难曰。若言前观行。即但是略示观心之要。
犹未委历法相而观。恐人不解。所以至此。广约十
法而观者。斯亦不然。原夫闻略解广者。智人也者。

释曰。观心本是妙行趣果之门。而云闻略解广者。何
关于观行乎。虽知金藏。而不耘除草秽。何益贫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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哉。若云闻略解广。而不用研心作观者。则止观六章
之后。不假十境十乘修證也。又前谈果證。法性甚深。
贯于六即。尚不标观行之字。将何示观心之要。盖全
不知心法佛法之用差。又未了约教约观之门别。既
昧此大体。何以评文相有无。何以定观道存废。以此
而验。都是谬谈矣。

彼又引例云。只如止观。二十五方便。约观心诃五
欲中。但广约三观四教诃色巳。皆云诃色既尔。馀
四亦然。此中观心。若盈十纸之馀。彼一部止观之
文。观心为用几十纸耶。

释曰。睹兹一难。即知皆是谬言。以全不识观心文义
故也。何者。止观一部。正是法华三昧。约行观心。但道
场诸仪。及方便近行。既多在事。恐起滞心。故此等文。
更立托事之观。导其情著。若正修巳下。都是行门。于
境用观。若知此意。终不辄云。一部止观。为用几纸观
心也。岂非意谓十章十乘。合例诃色。各立观门。而今
无者。但是文略。彼文既略。乃破此文。不合十种三法。
皆立观心。立难若斯。定文可悉矣。

彼又难云。又于帝王之间。妄加慧字。今经首题。是
佛自唱。诸师翻译。并无慧字。若约义权加。用对三
法为便者。解净名题。或二或三四字。亦应加字。

释曰。此文云今明帝王。应具三义。何曾加字。是知经
题。虽标二字。实含三义。盖帝王者。合具神谋圣策。故
依三义重诠法性。无文有义。智人用之。斯之谓矣。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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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名经。三师译题。初师五字。太繁。今家不用。次师二
字。又略。大师但对二身而巳。既自有后师。三义中当
故。依之广释。何须加添。以彼类此。殊不相当。

彼见帝王加慧义。对十种三法。乃难云。非唯唐梵
无据。而又能所不分。意以金光明三字。为所诠法
性。帝王经三字。为能诠教。不合将帝王等。重对十
种三法。则令诠旨不分也者。

释曰。立此难者。盖见诸家。凡解经题。即将经字。为能
诠教。馀字为所诠义。今帝王字。既连经字。便乃割截
三字。别属能诠。若将帝等。重对三法。即是后人谬撰。
而不知诸家作此分释。未为通见。岂经字全非所诠。
馀字全非能诠。故当宗凡解题目。以经字为通题。以
馀字为别题。乃约教行理。俱论通别。明经字则教通
行通理通。明馀字乃教别行别理别。若教通别。俱是
能诠。行理通别。俱是所诠也。得此意后。或时一往分
字。对教行理三。有何不可。但不得定执几字为能诠。
见对所诠。便谓乖失。定执所诠亦尔。故文句。以三种
中道为经王。玄义。以诸经之王叙体。岂非以所诠为
经王。又云。唯王为教。即以能诠为经王。若能如此。通
方而解。岂睹帝等三义重对十种三法。便谓后人谬
添耶。况载以帝等三义。对上诸法。深有其由。何者。上
以金光明。诠乎所游法性。巳彰十种三一圆融。体用
相即之义。今欲示此三一圆融十种之法。一一有贵
极雄略统摄之能故。乃重用帝等三义对之也。是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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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所相应。通别互显。安得诠旨胡越。上下参商耶。

彼又难曰。将帝惠王以摄经论。则反同真谛彼破
之义也者。

释曰。真谛分割三德。以一德对一经。又摄机偏局。故
被今破。今乃圆将三法。共摄一经。故以三解脱。摄净
名。乃至三德。摄涅槃。盖今家所明。一一三法。皆非纵
非横。而高而广。摄无不遍。名义俱融。但举一种三法。
则摄一切三法尽也。对摄诸经。复有何失。如净名以
解脱为目。大品用般若立称。皆义至于三。则摄法罄
尽。故以为名。若如彼所解。应皆题为十种三法经也。
况前文以有此例。真谛分其三德。别对道前等三位。
大师委破之。后至自立法性甚深之义。复开十种三
法。竖对本有等三位。岂本有位。唯具三道三识。而不
具诸三法耶。盖三法圆融。各各具摄诸法。得作是对。
请去情而思之。无执见而局之。

彼又难云。初不开章。以验后人擅添者。

释曰。开章多且随便。不必尽备。斯例亦多。如法华境
妙。只标六境。至生起解释开合。而足无谛成七。若将
不标科。验是后人擅添者。既能添数纸之文。岂不能
添三二句科文。故不可将此为准。又当体章中。一重
问答文云。问旧人从喻。云何矫异。而依于文。答非今
就文而害于譬。若苟执譬。复害于文。义有二途。应须
两存等。

彼难云。此文文义相反。亦谓后人妄添。而斥二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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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晓当体章意。二不晓附文章意。皆云因前譬
喻故有两章。何得却云旧人从喻立名。云何矫异。
而依于文。反令今师不从譬喻以释者。

今详此问答。本不相违。且问意者。盖责何不依古。单
用譬喻释题。何得更加附文等释。乃成矫异。答意者。
非今就文而害于譬。则显今家依文依譬两义俱全
也。若苟执譬。复害于文。则却责古人单用于譬。显义
不全也。乃结云。义有二途。应须两存。循环如此。复何
相反。问既约附文设问。何故安于当体章末。又本问
附文答中。何故多论当体。答附文兼事用。当体唯法
性。虽有此别。而皆依经。故问附文即含两意。既是自
设。遂乃知微。故使答中。先以附文对喻论。次以当体
对喻说。问答既兼二意。须居二章之后也。

彼又立当体章意云。因前譬喻故。今直示一念妄
心即理性。金光明非从譬喻。故云当体者。

评曰。如来自唱。此部题名。诠显所游。深广法性。但为
古师不知此性本具众德。故无诸名。世俗之法。既彰
事用。故有其名。遂计真谛无名。俗谛有名。故释金光
明三字。唯是世间物象名义。只可以此名义比拟法
性。是故古师。但用譬喻释题。更无附文。当体义也。若
天台大师。以三昧力。探量如来所游法性。万德天然。
究竟成就。一切名义。世俗之法。既皆虚妄。本无实义。
故乏其名。今有名者。乃是圣人。智證真法。则真名俗。
是故大师。特立俗谛无名。真谛有名。真既本有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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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金光明。非依世宝立称。乃当真法之体。立此名也。
若今譬释。盖见诸师。用譬限局。故且立之。而能广譬
十种三法及一切法门。此犹顺古也。据今正意。唯在
附文当体耳。以知如来所游无量甚深法性。体既尊
贵故。究竟名金。体既常照故。究竟名光。体既应物故。
究竟名明。是则譬喻当体。皆显如来所證法性。此法
究竟离染清净。过诸菩萨分證清净。何故却云当体
直示一念妄心耶。玄文自云。真谛有名。又云。如理尊
重名宝。法性可贵名金。那得特违现文。曲指妄念。观
心本研妄识。而云巳谈真性。不用观心。当体专显果
源。却云直指妄念。斯由全迷。佛法在果。心法在因。教
为解真。观本除妄。致兹谬破谬立。害已害他。今既得
知。无劳固执。

彼又难。此问答中。钝人以譬拟法。利人即法作譬。
既云当体不从譬立。何得却云即法作譬者。

释曰。章初立当体理云。俗本无名。随真立名。又云。圣
人仰则真法。俯立俗号。故知。世闻金。若名若义。本从
法性金建立。反用世金比况法性。钝人只能以世金。
比拟真法。故云。以譬拟法。利人悬解。乃知能譬之世
金。随于真法建立。故云。即法作譬。何尝当体。再立于
譬。巳上释奉先清师难毕。

次解灵光敏师难者。然此二师。同禀一见。难意无
殊。而前难犹略。此文稍广。其间文义大同。及无大
损者。不复徵之。今就文义有异。及伤观道者。略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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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释之 彼难曰。初释名章。开为五番。应各有约
观一释。今何独就第三譬释中。明观心义。何故文
势不连。越过附文。当体二番者。

释曰。譬喻附文当体三释。皆用金光明三字。虽从譬
从法不同。而所显法性不别。于三释中。譬释法相最
广。今欲于一念中遍观诸法。故约所譬十种三法修
观。此十义若显。则一一皆符佛唱金光明。皆即当体
金光明也。何须一一明观心。况前通别。翻译二科。亦
是定其三字之义。若各立观心。有何不可。今从义便。
故依所譬十义观之。其例亦多。如此经疑念序出疑
人有四科。而只立一重观心。亦跨越文相。故不可将
此义定其真伪也。

彼又难。三道观中。云观身假名。既如此观。色受想
行识亦如是。前巳捡破实法。今何复云五阴。何繁
重乎者。

释曰。凡夫所计。假名之人。皆依总相身起。故约头等
六分。横竖遍推。令性相皆寂。此乃正破假人。未推实
法。岂可见言六分。便是实法观耶。空品云。是身虚伪。
大师指此。为生空境。故文句云。揽阴成身。计有我人
众生寿命。故约身假。为生空境。故此文结云。观身假
名。既如此。复须推破。五阴实法。毕竟皆空。故复例云。
观色受想行识亦如是。此乃正合今经观法。何所怪
焉。

彼又难云。凡作空观。皆先破实法。次破假名。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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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先破假名。后例实法耶。

释曰。亦如文句解空品。乃先推生空。次观法空。不顺
本经。更依何法。又观音别行玄义云。始觉人空。终觉
法空。何得言凡作空观。皆先实。次假耶。况今此文。正
是托于粗显色心。修空破障。助成内观。众生我见尤
重。故先观也。

彼又难。三佛性观中云。观五阴称五阴实相。观假
名称假名实相。观心数实相。岂五阴外。别有心数
耶。约何道理。对三佛性等者。

释曰。其实五阴。巳摄诸数。今以假实。用对三因。故于
无记阴外。别出善恶之数也。如云五阴之舍。心王居
之。荆溪亦指善恶王。居无记舍。若匪记文。释出彼文。
几亦成谬。约此对三佛性者。无记阴既非善恶。即正
因种诸数。有资成之功。是缘因种假名。能生十六知
见。即了因种。圆理具德。即德为障。即障显德。复三一
体融。故于报障具显三性。皆称实相者。即实相般若
经意。彼经假实诸法。皆即实相般若波罗蜜也。初于
一念。具示三性。今重释中。复以假实。兼善恶数。共示
三因。各有所以也。

又文中。以帝等三字。摄地持等诸论。彼乃难云。且
经王之名。是佛自唱。人师解释。盖释出佛意。岂佛
世便有此等诸论耶。

释曰。今明摄教者。乃以所诠。摄能诠也。盖经论所诠。
不出十种三法。而隐显旁正少别。今从显□正。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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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脱。摄净名。乃至三识。摄地持摄论等也。问若然
者。但摄法门。自摄诸教。何乃别论摄教耶。答若唯摄
法门。恐不了者。谓此诸法门。或一经一论所说。谓诸
经诸论。别有所诠。故今总示诸教。更无别法。故论摄
教也。若云经王。是佛自唱。只应释出佛意。又云。佛世
未有诸论。不可云摄者。今问诸论。还合佛意否。经王
外别有论所诠耶。况诸论皆宗大乘经造。今解大乘
经还摄诸论。有何失耶。

彼又难观心明位中云。心但有名。为名字即是。何
言与者。

释曰。心虽具足一切功德。初心行人。未见心体。未得
心用。何闻心名。故云心但有名。为名字即也。深有其
致。何遽非之。

彼又难云。收得旧本。元无观心等文。验现行本。是
后人妄加者。

释曰。广本略本。孰伪孰真。广本既疑妄添。略本亦应
谬削。难将文定。须以义求。且夫此教兴来。年月𥨊远。
中间传者。见解浅深。或昧观行功能。或迷法相融妙。
既多壅塞。遂辄删除。致有略文。存于一处。必在究其
深致。无得守其旧文。又大师说授随机。有广有略。门
人记录不定。或缺或圆。今之讲人。获广本者。未可忽
其略文。守略文者。岂得非其广本。噫去彼取此。知道
者。孰不云非担麻弃金。执迷者自犹论是。傥袪情著。
吾何言哉。知礼稽首。恭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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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宗传教诸硕德。仰惟以光阐
佛日为心。扶树教宗为志。特回
视听。同决是非。傥小道之可观。觊大巫之作證(知礼)
近以同门学友。激而勉之。俾定观心等义。巽让之词。
见诸前序。辄以管见。旁附本宗教文。敷折厥旨。写录
如前。无非用佛法评论。讵敢以人情穿凿。若也可裨
妙观。则愿垂诸后昆。若也稍损大纲。则愿置诸煨烬。
幸甚幸甚。
沙门 知礼 谨白

释难扶宗记(终)


端平乙未台州白莲比丘宗岘将鬻教乘息钱重
新开板用广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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