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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二门指要钞卷下
宋四明沙门知礼述
三、修性不二门三:
初、标。修谓修治造作,即变
造三千,性谓本有不改,即理具三千,今示全
性起修则诸行无作,全修在性则一念圆成,
是则修外无性、性外无修,互泯互融故称不
二,而就心法妙为门。
二、性德下,释二:
初、修性
双立三:
初、修性对论二:
初、直明性德。言德者
即本具三千,皆常乐我净故。界如一念,即前
内境具德刹那心也。界如既即空假中,任运
成于三德三轨等,即空是般若清净义故,则
假是解脱自在义故,即中是法身究竟义
故,诸三例之。然诸法皆可论于修性,亦为
成观唯指一念。应知前二门直明依境立观,
此门及因果不二乃委示前二,令成圆行始
终也。何者?性德岂出色心不二,修德莫非一
心三观。今示修性互成成妙智行,以此智
行从因至果,则位位无作,方名如梦勤加等,
即自行始终皆妙也。
二、性虽下,以修对辨
二:
初、相成者,性虽具足全体在迷,必藉妙智
解了发起圆修,故云性虽本尔藉智起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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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智行方能彻照性德。而此智行复由性德
全体而发,若非性发不能照性,若非彻照性
无由显,故云由修照性、由性发修,此二句正
辨相成之相。
二、在性下,明互具者,相成之
义虽显,恐谓修从显发方有、性德稍异修成,
故今全指修成本来已具。如
《止观》广辨三千
之相,虽是逆顺二修,全为显于性具,则全修
成性也。又一一行业因果自他,虽假修成,全
是性德三千显现,故云全性成修也。又虽全
性起修,而未尝少亏性德,以常不改故,故云
性无所移。虽全修成性,而未始暂阙修德,以
常变造故,故云修常宛尔。然若知修性各论
三千,则诸义皆显,故荆溪云,诸家不明修性,
盖不如此明也。
问:「他云,旧本作藉知曰修,而
以本性灵知用释知字。若云藉智起修者,盖
写者书曰逼知,后人认作智字,既不成句,又
见下句有起修之言,遂辄加起字尔。此复云
何?」
答:「既许写曰逼知,遂成智之一字,何妨往
人写日远知,误成知曰二字。必是因脱起字,
复由二字相悬,致使有本作藉知曰修也。故
知写字添脱,远近难可定之,鱼鲁之讹岂今
独有,须将义定方见是非。何者?他既暗于三法
妙义,尚将一念因心阴识,直作真知解之,况
今有此讹文知字可执,岂不作灵知解邪?且
灵知之名圭峰专用,既非即阴而示,又无修
发之相,正是偏指清净真如,唯于真心及缘
理断九之义也。他云,因真教缘示善恶知,即
是真知,乃知诸法唯心,故云藉知曰修。今问:
此之知字,为解为行?若随阙者则不名修。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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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立知字解行足者,乃玄文智行二妙,
《止观》妙解正修便为徒设,则天台但传
《禅诠都序》也。又言示善恶知即真知者,还须先用妙解
即之不?次用妙行即之不?若然者,正是藉智
起修。若不然者,智行二妙全无用也。今云藉
智起修,直是由于智妙起于行妙耳,故后结
文云,如境本来具三,依理生解故名为智。智
解导行,行解契理,三法相符不异而异。然智
行俱修今偏在行者,盖智从解了发起义彊,
行就进趣修治义彊,故从彊也。又此一句,全
是
《释签》行妙中文,彼云藉智起行故。他又云,
智名未称全性成修。若尔,何名智妙?应亦本
是知妙,后人改为智妙乎!」
二、修又下,明逆顺
相返二:
初、明对逆故二性并存。
二、明因顺故
二心俱泯。初文者,上之全性起修,一往且论
顺修,修名既通,有顺有逆,今欲双亡先须对
辨。了性为行者,即藉智起修也。背性成迷
者,始从无间至别教道,皆背性故。逆称修者,
即修恶之类也。心虽不二等者,随缘迷了之
处,心性不变,故云不二。逆顺二性是全体随
缘,故即理之事常分,故曰事殊。是则以前称
圆理修,对今背性,故成二也。二因顺故二心
俱泯者,可不可也。由,因也。不可因逆顺二事
同一心性,便令迷逆之事作了顺邪!此乃责
其不分迷悟也。故正立理云,故须一期迷了
照性成修。言一期者,即与一往之语同类,乃
非终毕之义也。盖言虽据寂理二修终泯,且
须一期改迷为了,了心若发必照性成修,若
见性修心自然二心俱泯,此义显然如指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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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人何惑焉?岂非逆修如病、顺修如药,虽知
药病终须两亡,一往且须服药治病,药力若
效其身必康,身若安康药病俱泯。法谕如此,
智者思之。
问:「他云,旧本作此其字,释意云,岂
可由不移生死涅槃常殊之性事,便任此为
了修乎?是故下句便云,故须一其迷了照性
成修。此复云何?」
答:「他虽执于旧本,而违现文。
何者?文云,可由事不移心则令迷修成了。文
意唯责执迷为了,何曾双责迷了为了邪?岂
非彰灼违文乎!故知迷了双泯功由了修。何
者?迷既背性,故立了修翻之,遂一期事殊也。
了既顺理,理无违顺,故二心自泯也。是知用
此期字者,既不违文兼得顺理。若用此其字,
相违稍多,不能广破也。」
三、又了下,明离合本
同二:
初、约法明离合相异者。复置逆修,但论
顺修法相离合。盖此修性在诸经论不易条
流,若得此离合意,则不迷修性多少。如《金光
明玄义》十种三法,乃是采取经论修性法相,
故具离合两说。如三德三宝,虽是修德之极,
义必该性;三身三智,文虽约悟,理必通迷;三
识三道,既指事即理,必全性起修。此六岂非
修性各三。三因既以一性对智行二修,三菩
提、三大乘、三涅槃,并以一性对證理起用二
修,此四岂非修二性一。若各三者唯属于圆,
以各相主对全性起修,故修二性一则兼于
别。直以修二显于性一,则教道所诠,若知合
九为三,复是圆义。此文多用各三,如云性指
三障,是故具三,修从性成,成三法尔。又云,
一念心因既具三轨,此因成果名三涅槃。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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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结文三法相符,虽似修二性一,乃合九为
三也。修二各三等者,就合各开。如三般若等,
是了因之三;如三菩提等,是缘因之三;共发
三道等,正因之三。既发性三俱云修九者,虽
兼性三,咸为所发,故皆属修。又凡论修者必
须兼性。九秖是三者,如三般若秖是了因,如
三解脱秖是缘因,如三道等秖是正因。为对
等者,释前合意。性既唯立正因,为对性以成
三,故修但缘了也。诸合三义,例皆如是。
问:「十
种三法俱通修性,各可对三德三因。何故三
般若等唯对了因,三菩提等独对缘因?」
答:「如
此对之方为圆说。单云了因不少,以具三故,
了三自具三因三德等,故缘正亦然。应知一
德不少、三九不多,至于不可说法门,岂逾于
一邪?」
二、二与下,约谕明修性体同者。虽明
修性及智行等别,皆不二而二,故约波水横
竖谕之,仍约合中三法而说,开岂不然?初明
修二如波、性一如水,二而不二波水可知。修
性既然,修中二法,亦二而不二,同乎波水。
问:
「修二性一已同波水,修尚即性,岂修中二法
更须约谕融之耶?」
答:「如身两臂虽与身连,臂
自未合,为防此计,故云亦如波水。有本云,亦
无波水者,既不成谕,此定讹也。」
二、应知下,
修性俱亡正示不二。性指三障等者,既全理
成事,乃即障名理,是故立性为三。性既非三
立三,修性从成亦非三立三,岂唯各定无
三,抑亦修性体即,如是了达即不动而运,游
于四方直至道场,名一妙乘也。
问:「性三本具,
那言对障名三?」
答:「本具妙理若定是三,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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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一及无量故,故知立则一多宛然,亡则修
性寂矣。今就亡说,岂得将立以难之!」
三、结门。
从前可解。
四、因果不二门三:
初、标。因果名通,
今就开显唯约圆论。因从博地至等觉还,果
唯妙觉,虽通传立,约极义彊。三千实相未显
名因,显则名果,隐显虽殊始终常即,故名不
二。门义如前。
二、众生下,释三:
初、就圆理明因
果暂存三:
初、明始终理一。众生一往通于因
果,佛名无上众生故,二往则局,因对佛立生
故。生虽在因复通一切,唯取心因是今观体,
体具三轨是果之性,故名为因。此性若显名
三涅槃,三法体常始终理一。
二、若尔下,悟迷
事异二:
初、问意者,求證果位为成功德,因德
既具何须求果?
二、但由下,答意者,因德虽具
但为在迷,诸法本融执之为实,始从无间终
至金刚皆有此念,若不谓实,铁床非苦、变易
非迁。此念若尽,即名妙觉,故云各自谓实。若
了所迷之性有何佛果别生,还證因德,故云
住因,而因德显处自受果名,故约迷悟而分
事殊。
三、秖缘下,明事极理亡。理显等者,对隐
名因、称显为果,显已无对,果名岂存?果能称
实,名尚不存。因既属权,故宜双废。又对因果
事立理融之,所对既泯、能融自亡。
二、秖由下,
依圆解明修證无得二:初、约法明惑智之体
本虚。言亡智者,即上事理顿亡之智方能圆
断,故云秖由。圆人始终用绝待智顿亡诸法,
理果尚亡,惑何次第?秖由此智功力微著故
成疏亲,由疏亲故惑落前后名迷厚薄。智疏
惑厚,智亲惑薄,传传明之,此乃约智分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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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厚薄之义,故彊分三惑,又义开六即,名其
亡智浅深。若论亡智了于即理,无一德可修、
无一惑可破,彊名厚薄浅深也。
二、故如下,约
谕明修證之功不立二:
初、明修證功亡。他
云,梦空幻像四皆是谕,以对智断因果。释
意虽即不显,对法稍似相当。又云,空下须作
此名,其义甚便。盖言惑体如空但有名字,故
大乘十谕第四云,虚空者,空但有名而无真
实等。作此冥字,义说虽众,终恐未亲。今秖图
显理,岂敢党情。如予意者,旧文诸字若稍有
理即便遵行,必诸圣眼洞见我心。傥智短言
疏未能称理,请诸匠硕示以弹诃。然举此四
谕者,盖显圆人妙解,众德元具万惑本空,虽
立證修一一无作,故勤修慧行如梦作,为都无
所辨。惑但有名,如空无实,知无即绝。复约智
断始终以明因果,因无能感故如幻,果非所
克故如像,解既称实,四皆无作。因果既尔,何
有二邪?
二、空像下,明德障体异。空惑像果,不
实之义虽同,而空但有名,知无永绝,像虽无
性,色相宛然,故云空虚像实也。像实等者,释
成体异。果德三千非今方得,故论非果。然称
本而證,不可泯亡,故云称理本有。迷即无明,
无明转故即变为明,迷名永失转成性明,故
云迷转成性。他云,须作性成,若云成性则令
果成因也。若尔,后文云,了今无明为法性,岂
亦果为因邪?
三、是则下,约圆乘明始终不二
二:
初、翻覆对扬明体一。可解。
二、所以下,高广
无减明不二。大乘因果皆是实相,三千皆实
相相宛然,实相在理为染作因,纵具佛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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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显故同名无明。三千离障、八倒不生,一一
法门皆成四德,故咸常乐。三千实相皆不变
性,迷悟理一,如演若多失头得头,头未尝异,
故云无明即明。三千世间一一常住,理具三
千俱名为体,变造三千俱名为用,故云俱体
俱用。此四句中,初二明因果各具三千,三明
因果三千秖一三千,以无改故,四明因果三
千之体俱能起用,则因中三千起于染用,果
上三千起于净用,此第四句明圆最显。何者?
夫体用之名本相即之义,故凡言诸法即理
者,全用即体方可言即。
《辅行》云,即者,
《广雅》云
合也。若依此释,仍似二物相合,其理犹疏。今
以义求,体不二故,故名为即。今谓全
体之用方名不二。他宗明一理随缘作差别
法,差别是无明之相,淳一是真如之相,随缘
时则有差别,不随缘时则无差别,故知一性
与无明合方有差别,正是合义,非体不二,以
除无明无差别故。今家明三千之体随缘起
三千之用,不随缘时三千宛尔,故差别法与
体不二,以除无明有差别故。验他宗明即,即
义不成,以彼佛果唯一真如,须破九界差别
归佛界一性故。今家以即离分于圆别,不易
研详,应知不谈理具、单说真如随缘,仍是离
义。故第一记云,以别教中无性德九,故自他
俱断九也。若三千世间是性德者,九界无所
破,即佛法故,即义方成、圆理始显。故
《金錍》云
「变义唯二,即是唯圆」,故知具变双明方名
即是,若随阙一皆非圆极。荆溪云,他家不明
修性。若以真如一理名性,随缘差别为修,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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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溪出时甚有人说也。故知他宗极圆,秖云
性起,不云性具。深可思量。又不谈性具百界,
但论变造诸法,何名无作邪?世人见予立别
教理有随缘义,惑耳惊心,盖由不能深究荆
溪之意也。且如
《记》文释阿若文中云,别教亦
得云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无明覆理,能覆所
覆俱名无住,但即不即异而分教殊。既许所
覆无住,真如安不随缘,随缘仍未即者,为非
理具随缘故也。又云,真如在迷能生九界。若
不随缘,何能生九?又
《辅行》释别教根尘一念
为迷解本,引
《楞伽》云:「如来为善不善因。」自释
云,即理性如来也。
《楞伽》此句,乃他宗随缘之
所据也。
《辅行》为释此义,引大论云,如大池水,
象入则浊,珠入则清。当知水为清浊本,珠象
为清浊之缘,据此诸文别理岂不随缘邪?故
知若不谈体具者,随缘与不随缘皆属别教。
何者?如云梨邪生一切法,或云法性生一切
法,岂非别教有二义邪?
问:「
《净名疏》释无明无
住云,说自住是别教意,依他住是圆教意。且
随缘义,真妄和合方造诸法,正是依他,那判
属别?」
答:「疏中语简意高,须凭记释方彰的旨,
故释自住,法性烦恼更互相望,俱立自他。结
云,故二自他并非圆义,以其惑性定能为障,
破障方乃定能显理。释依他云,更互相依更
互相即,以体同故依而复即。结云,故别圆教
俱云自他,由体同异而判二教。今释曰,性体
具九起修九用,用还依体名同体依,此依方
即,若不尔者,非今依义。故妙乐云,别教无性
德九,故自他俱须断九,是知但理随缘作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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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无明功,既非无作定能为障,故破此九方
能显理。若全性起修乃事即理,岂定为障而
定可破?若执但理随缘作九为圆义者,何故
妙乐中真如在迷能生九界判为别邪?故真
妄合即义未成,犹名自住。彼疏次文料简开
合,别教亦云依法性住,故须究理不可迷名,
此宗若非荆溪精简,圆义永沈也。他云,旧本
云三身并常。今问:如何说俱体俱用邪?他恐
应身说体、法身说用不便,乃自立云举体全
用。纵兹巧释,义终不允。」
五、染净不二门三:
初、标。以在缠心变造诸法,
一多相碍念念住著,名之为染;以离障心应
赴众缘,一多自在念念舍离,名之为净。今开
在缠一念染心本具三千,俱体俱用与净不
殊,故名不二。有人云,染即是惑,净即是应。
不解文旨,但对而已。须知此门指果后净用,
凡夫染心已具,乃令观此染心显于净用,并
后依正俱在能应,自他不二方兼于感。
二、若
识下,释二:
初、明所显净法二:
初、染净体用理
无增减三:
初、法二:
初、明染净体者,三千寂体
即寂而照,既无能照亦无所照,名为法性,以
本愚故妄谓自他,三千静明全体暗动,即翻
作无明,本来不觉,故名无始。若识此者,即照
无明体本明静,即翻为法性。
二、法性下,明染
净用者,体既全转、用亦敌翻,法性既作无明,
全起无明之用,用既缚著名之为染;无明若
为法性,全起法性之用,用既自在名之为净。
问:「他云,无二与字,及将二之训往,迷即法性
往趣无明,悟即无明往趣法性。其义云何?」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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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有无,俱有其义,二之训往,释义稍迂。且
之字者,乃是常用文字而多为语助,虽
《尔雅》训往,用自有处,安于此中文似不便。如一理
之内净秽之土,岂皆训往邪?若旧本无二与
字,则之字不须训往,但为助辞其义自显。何
者?但云即法性之无明,其用则染,即无明之
法性,其用则净,其文既宛,其义稍明。」
问:「若有
与字,义复云何?」
答:「此文既辨二用,有则于义
更明。何者?夫与者,借与、赐与也,亦助也。法性
无明既互翻转成于两用,互有借力助成之
义,而劣者借力助于彊者,若法性内熏无力、
无明染用彊者,则法性与无明力造诸染法。
若无明执情无力、法性内熏有力,则无明与
法性力起诸净应。以由无明虽有成事之用,
以体空故自不能变造,须假法性借力助之
方成染法。法性虽具三千净用,显发由修,真
修纵不藉无明,缘修宁无欣厌?故下文云,必
藉缘了为利他功,无明与力助于法性方成
净用。荆溪既许随缘之义,必许法性无明互
为因缘,但约体具明随,自异权教。」
二、浊水下,
谕。浊水谕迷中染心,清水谕果后净心,波
谕三千俱用,湿谕三千俱体。须知染中其
水虽浊,亦全湿为波,清时岂别有波湿?故云
无殊,则波之与湿皆无殊也。他谓波中之湿
无殊者,湿性既不变,波性岂变邪?
问:「第四记
云,如清浊波湿性不异,岂非波异湿同?今何
违彼?」
答:「读彼文者不看前后,但取一文成我
局见。今为粗引彼文仍聊释出,令欲据彼證
唯湿无殊者闻之自诫。何者?彼文本释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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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常,但相本流动,今欲说常须约位显,全
位为相位、常相亦常,故文数云,相位无二。仍
自问云:位可一如,相云何等?答曰:位据理性
快不可改,相约随缘缘有染净,缘虽染净同
名缘起,如清浊波湿性不异,同以湿性为波,
故皆以如为相,同以波为湿性,故皆以如为
位,所以相与常住其名虽同,染净既分如位
须辨。释曰:彼问既云,相云何等?故知答文
以位例相成乎等义,乃先法次谕,谕中以
法参而合之,法中先举位一,故云决不可改;
次明相等,故云同名缘起。谕中亦先举湿性
不异显上位一,次明以湿为波、以波为湿,正
当显上位相无二、位等相等,故知文中本答
相等,但相兼染净,等义难彰,故光以湿性谕
位论等,仍显全位为相、全湿为波,以位例相
明其咸等。因何但将湿性不异一句为證,全
不以湿而例于波,及抛相等之问,岂可得乎?
况若论异义,岂独相异、位无异义邪?故当科
即云,染净既分如位须辨,岂非染相必以在
缠真如为位,岂可净相不以出缠真如为位?若
论等者,浊水清水既同一湿,岂不得言同一波
邪?以水清后还是浊时动用故也。」
三、清浊下,
合者,水之波湿常无增减,若其清浊必各由
缘。虽象入则浊、珠入则清,而其浊缘与水俱
有,从来未悟故浊在前,如山抱玉、如沙有金,
矿璞本有。水虽本浊,浊非水性,故全体是清,
以清浊二波秖一动性,故云理通,而皆全湿
为动,故云举体是用。既悟后不迷,知清是水
性,违性可转、称性则常故也。
二、故三下,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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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性本圆常二:
初、约性德直示者,迷悟缘
起皆三千之体起于妙用,体既不出刹那,妙
用岂应离体?故使缘起咸趣刹那。三千既其
不变,刹那之性本常,以体收用缘起理一,不
分而分十界百界,约十界则六秽四净,约百
界则十通净秽,十中一一各六四故。
二、故知
下,约修反显者。
问:「前云,刹那百界有秽有净,
今何悉净?」
答:「前论净秽法门,皆理本具,通于
迷悟无有增减,即性善性恶也。今之染净约
情理说,情著则净秽俱染,理性则净秽俱净,
故刹那染情体具十界,互融自在故名悉净。
疑者云:刹那既具三千,我何不见?答:未显者,
验体仍迷非理不具,此名字中疑也。观行既
亦未显,遂以相似验之,父母生身发于相似,
五眼五耳乃至五意皆能遍照,自身既现十
界,以验他身亦然,故相似位人,比知百界同
在一心;若至分真,普现色身能现十界,一一
复起十界三业,故云亦然;果地究尽诸法实
相,等彼性中所具百界,故知性具百界互融
广遍,染心自局浊体本清。」
二、故须下,明能显
妙观。然今十门皆为观心而设,故色心门摄
别入总,专立识心为所观故。内外门正示观
法,虽泛论二境正在内心。第三门全性起修
辨观令妙,第四门即因成果显證非新,故此
二门皆论一念。已上四门摄自行法门,同在
刹那而为观体。从此门去纯谈化他,而化他
法门虽即无量,岂出三千?亦摄归刹那同为
观体,此当其首,故广示观门,后既仿此但略
点示,不得此意徒释十门空谈一念,故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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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明净用同在染心,理具情迷显发由观。遮
照者,空中名遮,一相不立,假观名照,三千宛
然。复令三观俱亡、三谛齐照,乃亡前遮照。照
前遮故,故各名双亡,照同时故云终日,此
则同前即空假中无空假中也。他见法尔空
中,欲例即空即中,而不看上句照故三千常
具,彼门但举依正之境,况不云三千及以百
界,尚未结成妙境,何关假观邪?若此中纵无
上句照故三千常具,但云空中,于理亦成。何
者?上已具示三千净用在刹那,故彼秖云依
正色心,据何文义云是妙假?思之思之!不动
此念者,明观成相不移,即今刹那之念,而能
尽未来际作三千化事,此之刹那即法界故,
有何穷尽?第五记云,刹那刹那皆尽过未,
施设三千皆妙假力,亡净秽相须藉空中,故
云以空以中。染中净秽更显明者,复是空中
之力,故云转染为净。染净各具三千,空中了
之,三千既亡空中亦泯,方名染净不二,此则
同前因果既泯理性自亡。
六、依正不二门三:
初、标。果后示现下三国土,
名为依报,示现前三教主及九界身,名为正
报,以寂光、圆佛本无二故,即是能开之妙法
故也。此净秽土及胜劣身,同在初心刹那,有
何二邪?
二、已證下,释二:
初、明果用由因本具
三:
初、示依正不二二:
初、明不二之由。已證者,
盖举已證之位也。寂光、遮那依正不二,全由
因德一念三千,傥因本不融,果何能一?纵修
治令合,亦是无常,终归分隔。
二、以三千下,示
不二之相。在文可见。
二、是则下,明因理本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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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初、明三位本妙。理等三位融相未显,如五品
人,虽以理观遍融一切,而于事用未能自在。
此位尚尔,前二可知。然迷情自异,不二天真,
故云己有。自即己心、他是生佛,佛唯在果,馀
二在因,果摄心生纵由修證,心能摄二全由
性融,推功归理乃言故使。
二、但众下,示一切皆
融。不可任情必须顺理,理智未显见法仍差,
须知本融无非妙境。
三、然应下,明始终无改
二:
初、明情智局遍。于生局处佛能遍融,于佛
遍处生自局限。
二、始终下,明体用常融二:
初、
略示。有四句,初、三约因果竖辨理同,二、四约
诸法横辨相入。意显终既大小无妨,始亦如
是,由不改故;果既依正不二,因亦复然,由理
同故。
二、故净下,广示。文有八句,初、二句双举
依正,同居等三土传作净秽,地狱等十界身
迭分胜劣。次尘身下二句,双示依正体性,一
微尘身、一微尘国,各具三千、体遍法界,彼彼
身土亦复如是。三是则下二句,明遍摄一切
刹趣一刹、一切身趣一身,文虽刹身各摄,意
必依正互收。四广狭下二句,结妙,三千无碍
出生无尽,不可心思、不可口议,如是融相今
古常然,迷悟不改。
二、若非下,明理显以观为
功二:
初、克彰观行之功。性具三千,若体若用
本空假中,常自相摄,微尘本含法界,芥子常
纳须弥,无始无明强生隔碍,顺性修观即空
假中,则自在体用显现成就。性本空假中,性
净解脱也;修成空假中,实慧解脱也;起用空
假中,方便净解脱也。虽是修二性一,以皆空
假中故则成合义。
二、如是下,结示生佛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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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解修成全是本具,即知迷悟体用不二,波
湿无殊之譬于兹更明。我心为此,生佛为彼,
缘起为事,性具为理,彼此三千理同不隔,遂
令缘起互入无妨,依正不二斯之谓欤。
七、自
他不二门三:
初、标。染净依正及以此门,都为
感应神通而立,且即染之净依正必融,即是
神通及以能应,既由已办,须名为自,唯未论
感,感即他机,虽分自他同在一念,故上文云,
他生他佛尚与心同,况己心生佛宁乖一念?
佛法众生法皆名为他,而各具生佛,若己生
佛显,则与他佛生佛同俱为能化,唯他众生
生佛而为所化,既同一念自他岂殊?故名不
二。依此观察能成二妙,复名为门。
二、随机下,
释二:
初示感应之体本同二:
初、约法示三:
初、
约一性明自他。證果之后不动而应,众机普
益,既非谋作皆由性同,因果验之灼然不二。
二、如理下,约三千明感应。先以三谛例自他
本同,三千既即空假中,乃三德三谛之三千
也。自行即净秽亡泯,无不空中,利他则帝网
交罗三千皆假,三谛既即三是一,自他则分
而不分。然今所辨自他俱在妙假,以能化所
化皆三千故。欲约三谛论不二故,且对空中
辨之。妙假尚不离空中,一假岂应隔异?
问:「前
修外观既当自行,但列空中与今符合,何苦
责之?」
答:「往时不解境观之徒,据此等文妄有
除削。何者?此约三千以明空中,已具不思议
假,况复利他之观,初心岂可不修?不修则何
名摩诃萨?秖为假观始行须修,方得感应同
居一念,自他不二据兹而立,如何劫云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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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假?又若自行唯修空中,内观岂非自行?何
故言即空假中邪?」
物机等者,正明自他各具
三千,细辨故三千,总论故十界,转现互生即
无记化,化化复作化也,依正皆尔,应必对感
机岂不然!一念从事寂光约理,二必相即故
互举尔。
三、众生下,约俱具明道交。既三无差
别则感应相收,众生感心中他佛,诸佛应心
中他生,不然,岂能一念皆令解脱邪?
二、不然
下,约谕示二:
初、顺谕。诸佛三千即现像之
理,众生三千即生像之性,若不然者,不能即
感即应,非任运化也。
二、若一下,反谕。以鉴
净形对无不现之理,而反显之。意云若不现
者可言鉴理有穷形事不通也,诸佛悟理、众
生在事,三千理满,若一机扣之不应,则可云
三千互阙,既无此理则前义善成。仍释伏疑。
何故?众生多不见佛,故云若与鉴隔则容有
是理,即障重机生名与鉴隔,机成名对,若其
对者终无不现。然未通字必误,合云不通,纵
移于下句,语稍不便,智者详之。
二、若鉴下,明
观行之功方显二:
初、带谕彰用匪功成者,故
知心鉴本明、三千之像本具。对物未能现者,
盖三惑之尘所遮,去尘虽缘、了之功,现像乃
全由性具,此中正明观心发用。他云,由机现
像。其义天隔。观法大旨者,非唯此中,诸门皆
尔,但在此说为便耳。
二、应知下,就法明发由
观合。虽由缘、了须拣前三,称性圆修方名一
合,功成用显设化无方。
八、三业不二门三:
初、标者,果后逗机示诸三
业,四时三教谓有差殊。今经开之,唯圆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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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身尚即,三业岂分?故名不二。亦就心法示
也。
二、于化下,释二:
初、明所显果用二:
初、约对
机显逗会无差二:
初、示三轮不同。三皆秘妙,
非下地知,故名为密,能转摧碾复名为轮,转
己示他摧他惑业,称机示现毫发不差。
二、在
身下,明真应复殊,说三权法皆是应身,若闻
圆乘必见法佛,别纵睹报犹是修成,圆见应
身皆唯本具,仍约四味权实,未会真应且分。
二、
约称理明卷舒自在二:
初、融身说。
问:「此中法
身说佛道邪?馀文何故不许法身有说?」
答:「盖
华严宗独谓我经是遮那说,馀经皆是释迦
所说。故今家会之,遮那乃是释迦异名,纵胜
劣有殊,而说必是应、法定无说。若相即者,法
全是应、无说即说,应全是法、说即无说。今云,
法身者非离应之法,故经云:『微妙净法身,具
相三十二』等。若论即者,凡说圆教皆即法身,
何独
《华严》?但彼经隔小故现胜身,乃报身像
而即法身。今经开权,故于应身即法身也。」
问:
「现住灵山,岂不垂世?」
答:「身既即法,土非寂光
邪?故施开废会,身土咸然。」
二、身尚下,会三轮。
虽知权实相冥、真应互即,傥三业尚殊则色
心不泯,故会身说,令知身口本融,以二等意
使色心不二,方名即应见法不动而施,灵山
见闻无不尔也。
二、岂非下,明能显观体三:
初、
结指心因。指上果人三业真应互融,虽即难
思,岂过百界?百界融泯全在我心。因心若无,
果须造得,若信因果相称,方知三密有本。他
云,信下无因果字。有亦未多,令义易显,故须
存之。
二、百界下,观成用显。百界一念本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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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须顺性三以成修德,修性一合果用乃彰,
遂使色声传生百界,岂无记化化禅不即阴
发邪?
三、故一下,染体本妙。三密相海本理,遮
那心尘皆具,例彼生佛名三无差,既云一念
凡心,那作非因果释?
九、权实不二门三:
初、标。权是九界七方便,实
则佛法圆乘,四时未会权实不融,此经开之
皆称秘妙,故云不二。
二、平等下,释三:
初、明等
鉴由理融。权实优劣不名平等,实不融权复
非于大,故法法皆妙、一一互收,常如是知,即
名平等大慧。此之大慧虽由果證,凡心本然,
故但观心此慧自发。
二、至果下,遍逗由心證。
證果之后,于体内不分之权实,而被机分隔
说之。既理元不分,故此经称理而会,如是施
会自在者由契本因,因本若隔,果那得融?若
欲契之,但观一念。
三、对说下,结示归理一。如
文。
十、受润不二门三:
初、标者,从谕立也。能
受者即三草二木、七方便众生,能润者即大
云注雨,即前四时三教。今经开之,唯一地所
生、一雨所润,无复差降,名为不二。观己心地
三千与佛心地三千不殊,则念念受润常沾
妙益,依此为门,则成二妙。
二、物理下,释三:
初、
明权实本圆、熏修如幻二:
初、由具可熏。如文。
二、因熏可发。岂唯权实相冥,抑亦感应体一,
性本圆具,偏发由熏,以性夺修故修如幻,平
等法界佛不度生,不分而分,暂立感应,欣赴
本虚,故皆如幻。然此尚非但理随缘之幻,岂
同缘生无体之幻邪?今明各具本融、暂分如
幻,能知此者方是圆乘。
二、然由下,明生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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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欣赴不遍。若圆理无偏、感应一致,故一尘
应色无非法身,自他所依不逾秘藏,方为色
香中道起对法界也。
三、故知下,明地雨无殊
利益平等。四微约谕,即一地所生,权实约
法,即一雨所润。凡地三千无隔,随一念以俱
圆;佛地三千既融,随一应而尽具。况生感心
中之佛,佛应心中之生,感应之体尚同,权实
之益何别?故云但化菩萨不为二乘,其有闻
法者无一不成佛,方名受润不二。
是故下,结文示意三:
初、明十门通贯、理体无
殊二:
初、约十门明理一。门门皆显三千即空
假中,十门既然,十妙亦尔,故云通入及理一
也。
二、如境下,约十妙释理一。性德三千,即
空假中,名为境三;境能发智,照此三千即空
假中,故名智三;智能导行,契此三千即空假
中,名为行三。此是修中论九,九秖是三,一一
具三开合无碍,功成历位虽有浅深,三九圆
融未始差别,三九究尽,等彼三千即空假中,
名为三法。由空假中方能起用,他机因果亦
复如然,故十章始终皆得称妙。
二、既是下,明
一念包容观行可识三:
初、明一念境观之功。
此上十门十妙摄法虽广,同在凡夫刹那一
念,三千世间即空假中,性三为境,修三为观,
成则是果,用则化他,若不摄归心法,焉能成
办自他,是故
《指要》其功莫大。
二、若了下,明
心法摄成之要。言非遥者,一念三千总摄故
非遥,一心三观易成故非遥。
三、故重下,明重
述观行易明。将彼十妙无边法相,摄作十门
不离一念,令修观者可识,作者再三显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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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迷之。
三、首题下,明得意符文总别无异。此
之十门虽在迹门之后,仍例本门,复将释名
例馀四章,故知五义释题尽备,故云既尔。此
既一部都名,必览三分诸品别相而立,既得
总意,令将此总符彼别文,故云可知。欲销一
部文文句句,皆须预知绝待之意,无不入心
成乎观行。傥迷兹旨销彼别文,何能显妙乎?
问:「他云,释名是总、三章是别,名中具三即览
别为总,将此四章符教相文则可知也。今以
首题为总,经文为别,据何所出?」
答:「名总三别,
少分可然,以教相为符文,全不允当,况馀四
章前文已例,不须更示,令依
《记》文云:『所以释
题不可率尔,题下别释理非容易。』岂非以题
为总、以文为别?」
问:「观心既非此部正意,何
故十门皆约观释?岂作者特违部意邪?」
答:「文
初既云观心乃是教行枢机,信非闲缓之义,
但为妙义难解,故部中判教生解义强、观且
旁示,然部之妙旨乃
《摩诃止观》之大体也。何
者?若非三千空假中,何能顿止三惑、圆观三
谛,故
《义例》云『唯依本迹显实』,应知
《止观》用此
妙义为能止能观,盖不思议境即观,故三障
四魔为所止所观也。故千如妙旨,玄文广约
众生法示之,
《文句》广约佛法明之,此十门欲
与
《止观》同成观体,皆专约心法说之,所以节
节云一念或心性刹那等也。故总结文云,令
观行可识。前文云『则彼此昭著法华行成』,
又云『故撮十妙为观法大体』,应知前四门为
十乘观体,后六门为起教观体也。大部既教
广观略,此文乃行正解旁,互相显映,方进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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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岂重述十门但销名相而已。愿诸闻见,如
理思修云尔。」
十不二门指要钞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