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二门指要钞-宋-知礼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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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二门指要钞卷下

宋四明沙门知礼述

三、修性不二门三:

初、标。修谓修治造作,即变
造三千,性谓本有不改,即理具三千,今示全
性起修则诸行无作,全修在性则一念圆成,
是则修外无性、性外无修,互泯互融故称不
二,而就心法妙为门。

二、性德下,释二:

初、修性
双立三:

初、修性对论二:

初、直明性德。言德者
即本具三千,皆常乐我净故。界如一念,即前
内境具德刹那心也。界如既即空假中,任运
成于三德三轨等,即空是般若清净义故,则
假是解脱自在义故,即中是法身究竟义
故,诸三例之。然诸法皆可论于修性,亦为
成观唯指一念。应知前二门直明依境立观,
此门及因果不二乃委示前二,令成圆行始
终也。何者?性德岂出色心不二,修德莫非一
心三观。今示修性互成成妙智行,以此智
行从因至果,则位位无作,方名如梦勤加等,
即自行始终皆妙也。

二、性虽下,以修对辨
二:

初、相成者,性虽具足全体在迷,必藉妙智
解了发起圆修,故云性虽本尔藉智起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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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智行方能彻照性德。而此智行复由性德
全体而发,若非性发不能照性,若非彻照性
无由显,故云由修照性、由性发修,此二句正
辨相成之相。

二、在性下,明互具者,相成之
义虽显,恐谓修从显发方有、性德稍异修成,
故今全指修成本来已具。如《止观》广辨三千
之相,虽是逆顺二修,全为显于性具,则全修
成性也。又一一行业因果自他,虽假修成,全
是性德三千显现,故云全性成修也。又虽全
性起修,而未尝少亏性德,以常不改故,故云
性无所移。虽全修成性,而未始暂阙修德,以
常变造故,故云修常宛尔。然若知修性各论
三千,则诸义皆显,故荆溪云,诸家不明修性,
盖不如此明也。

问:「他云,旧本作藉知曰修,而
以本性灵知用释知字。若云藉智起修者,盖
写者书曰逼知,后人认作智字,既不成句,又
见下句有起修之言,遂辄加起字尔。此复云
何?」

答:「既许写曰逼知,遂成智之一字,何妨往
人写日远知,误成知曰二字。必是因脱起字,
复由二字相悬,致使有本作藉知曰修也。故
知写字添脱,远近难可定之,鱼鲁之讹岂今
独有,须将义定方见是非。何者?他既暗于三法
妙义,尚将一念因心阴识,直作真知解之,况
今有此讹文知字可执,岂不作灵知解邪?且
灵知之名圭峰专用,既非即阴而示,又无修
发之相,正是偏指清净真如,唯于真心及缘
理断九之义也。他云,因真教缘示善恶知,即
是真知,乃知诸法唯心,故云藉知曰修。今问:
此之知字,为解为行?若随阙者则不名修。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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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立知字解行足者,乃玄文智行二妙,《止观》
妙解正修便为徒设,则天台但传《禅诠都序》
也。又言示善恶知即真知者,还须先用妙解
即之不?次用妙行即之不?若然者,正是藉智
起修。若不然者,智行二妙全无用也。今云藉
智起修,直是由于智妙起于行妙耳,故后结
文云,如境本来具三,依理生解故名为智。智
解导行,行解契理,三法相符不异而异。然智
行俱修今偏在行者,盖智从解了发起义彊,
行就进趣修治义彊,故从彊也。又此一句,全
《释签》行妙中文,彼云藉智起行故。他又云,
智名未称全性成修。若尔,何名智妙?应亦本
是知妙,后人改为智妙乎!」

二、修又下,明逆顺
相返二:

初、明对逆故二性并存。

二、明因顺故
二心俱泯。初文者,上之全性起修,一往且论
顺修,修名既通,有顺有逆,今欲双亡先须对
辨。了性为行者,即藉智起修也。背性成迷
者,始从无间至别教道,皆背性故。逆称修者,
即修恶之类也。心虽不二等者,随缘迷了之
处,心性不变,故云不二。逆顺二性是全体随
缘,故即理之事常分,故曰事殊。是则以前称
圆理修,对今背性,故成二也。二因顺故二心
俱泯者,可不可也。由,因也。不可因逆顺二事
同一心性,便令迷逆之事作了顺邪!此乃责
其不分迷悟也。故正立理云,故须一期迷了
照性成修。言一期者,即与一往之语同类,乃
非终毕之义也。盖言虽据寂理二修终泯,且
须一期改迷为了,了心若发必照性成修,若
见性修心自然二心俱泯,此义显然如指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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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人何惑焉?岂非逆修如病、顺修如药,虽知
药病终须两亡,一往且须服药治病,药力若
效其身必康,身若安康药病俱泯。法谕如此,
智者思之。

问:「他云,旧本作此其字,释意云,岂
可由不移生死涅槃常殊之性事,便任此为
了修乎?是故下句便云,故须一其迷了照性
成修。此复云何?」

答:「他虽执于旧本,而违现文。
何者?文云,可由事不移心则令迷修成了。文
意唯责执迷为了,何曾双责迷了为了邪?岂
非彰灼违文乎!故知迷了双泯功由了修。何
者?迷既背性,故立了修翻之,遂一期事殊也。
了既顺理,理无违顺,故二心自泯也。是知用
此期字者,既不违文兼得顺理。若用此其字,
相违稍多,不能广破也。」

三、又了下,明离合本
同二:

初、约法明离合相异者。复置逆修,但论
顺修法相离合。盖此修性在诸经论不易条
流,若得此离合意,则不迷修性多少。如《金光
明玄义》十种三法,乃是采取经论修性法相,
故具离合两说。如三德三宝,虽是修德之极,
义必该性;三身三智,文虽约悟,理必通迷;三
识三道,既指事即理,必全性起修。此六岂非
修性各三。三因既以一性对智行二修,三菩
提、三大乘、三涅槃,并以一性对證理起用二
修,此四岂非修二性一。若各三者唯属于圆,
以各相主对全性起修,故修二性一则兼于
别。直以修二显于性一,则教道所诠,若知合
九为三,复是圆义。此文多用各三,如云性指
三障,是故具三,修从性成,成三法尔。又云,
一念心因既具三轨,此因成果名三涅槃。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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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结文三法相符,虽似修二性一,乃合九为
三也。修二各三等者,就合各开。如三般若等,
是了因之三;如三菩提等,是缘因之三;共发
三道等,正因之三。既发性三俱云修九者,虽
兼性三,咸为所发,故皆属修。又凡论修者必
须兼性。九秖是三者,如三般若秖是了因,如
三解脱秖是缘因,如三道等秖是正因。为对
等者,释前合意。性既唯立正因,为对性以成
三,故修但缘了也。诸合三义,例皆如是。

问:「十
种三法俱通修性,各可对三德三因。何故三
般若等唯对了因,三菩提等独对缘因?」

答:「如
此对之方为圆说。单云了因不少,以具三故,
了三自具三因三德等,故缘正亦然。应知一
德不少、三九不多,至于不可说法门,岂逾于
一邪?」

二、二与下,约谕明修性体同者。虽明
修性及智行等别,皆不二而二,故约波水横
竖谕之,仍约合中三法而说,开岂不然?初明
修二如波、性一如水,二而不二波水可知。修
性既然,修中二法,亦二而不二,同乎波水。

问:
「修二性一已同波水,修尚即性,岂修中二法
更须约谕融之耶?」

答:「如身两臂虽与身连,臂
自未合,为防此计,故云亦如波水。有本云,亦
无波水者,既不成谕,此定讹也。」

二、应知下,
修性俱亡正示不二。性指三障等者,既全理
成事,乃即障名理,是故立性为三。性既非三
立三,修性从成亦非三立三,岂唯各定无
三,抑亦修性体即,如是了达即不动而运,游
于四方直至道场,名一妙乘也。

问:「性三本具,
那言对障名三?」

答:「本具妙理若定是三,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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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一及无量故,故知立则一多宛然,亡则修
性寂矣。今就亡说,岂得将立以难之!」

三、结门。
从前可解。

四、因果不二门三:

初、标。因果名通,
今就开显唯约圆论。因从博地至等觉还,果
唯妙觉,虽通传立,约极义彊。三千实相未显
名因,显则名果,隐显虽殊始终常即,故名不
二。门义如前。

二、众生下,释三:

初、就圆理明因
果暂存三:

初、明始终理一。众生一往通于因
果,佛名无上众生故,二往则局,因对佛立生
故。生虽在因复通一切,唯取心因是今观体,
体具三轨是果之性,故名为因。此性若显名
三涅槃,三法体常始终理一。

二、若尔下,悟迷
事异二:

初、问意者,求證果位为成功德,因德
既具何须求果?

二、但由下,答意者,因德虽具
但为在迷,诸法本融执之为实,始从无间终
至金刚皆有此念,若不谓实,铁床非苦、变易
非迁。此念若尽,即名妙觉,故云各自谓实。若
了所迷之性有何佛果别生,还證因德,故云
住因,而因德显处自受果名,故约迷悟而分
事殊。

三、秖缘下,明事极理亡。理显等者,对隐
名因、称显为果,显已无对,果名岂存?果能称
实,名尚不存。因既属权,故宜双废。又对因果
事立理融之,所对既泯、能融自亡。

二、秖由下,
依圆解明修證无得二:初、约法明惑智之体
本虚。言亡智者,即上事理顿亡之智方能圆
断,故云秖由。圆人始终用绝待智顿亡诸法,
理果尚亡,惑何次第?秖由此智功力微著故
成疏亲,由疏亲故惑落前后名迷厚薄。智疏
惑厚,智亲惑薄,传传明之,此乃约智分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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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厚薄之义,故彊分三惑,又义开六即,名其
亡智浅深。若论亡智了于即理,无一德可修、
无一惑可破,彊名厚薄浅深也。

二、故如下,约
谕明修證之功不立二:

初、明修證功亡。他
云,梦空幻像四皆是谕,以对智断因果。释
意虽即不显,对法稍似相当。又云,空下须作
此名,其义甚便。盖言惑体如空但有名字,故
大乘十谕第四云,虚空者,空但有名而无真
实等。作此冥字,义说虽众,终恐未亲。今秖图
显理,岂敢党情。如予意者,旧文诸字若稍有
理即便遵行,必诸圣眼洞见我心。傥智短言
疏未能称理,请诸匠硕示以弹诃。然举此四
谕者,盖显圆人妙解,众德元具万惑本空,虽
立證修一一无作,故勤修慧行如梦作,为都无
所辨。惑但有名,如空无实,知无即绝。复约智
断始终以明因果,因无能感故如幻,果非所
克故如像,解既称实,四皆无作。因果既尔,何
有二邪?

二、空像下,明德障体异。空惑像果,不
实之义虽同,而空但有名,知无永绝,像虽无
性,色相宛然,故云空虚像实也。像实等者,释
成体异。果德三千非今方得,故论非果。然称
本而證,不可泯亡,故云称理本有。迷即无明,
无明转故即变为明,迷名永失转成性明,故
云迷转成性。他云,须作性成,若云成性则令
果成因也。若尔,后文云,了今无明为法性,岂
亦果为因邪?

三、是则下,约圆乘明始终不二
二:

初、翻覆对扬明体一。可解。

二、所以下,高广
无减明不二。大乘因果皆是实相,三千皆实
相相宛然,实相在理为染作因,纵具佛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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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显故同名无明。三千离障、八倒不生,一一
法门皆成四德,故咸常乐。三千实相皆不变
性,迷悟理一,如演若多失头得头,头未尝异,
故云无明即明。三千世间一一常住,理具三
千俱名为体,变造三千俱名为用,故云俱体
俱用。此四句中,初二明因果各具三千,三明
因果三千秖一三千,以无改故,四明因果三
千之体俱能起用,则因中三千起于染用,果
上三千起于净用,此第四句明圆最显。何者?
夫体用之名本相即之义,故凡言诸法即理
者,全用即体方可言即。《辅行》云,即者,《广雅》
合也。若依此释,仍似二物相合,其理犹疏。今
以义求,体不二故,故名为即(上皆《辅行》文也)。今谓全
体之用方名不二。他宗明一理随缘作差别
法,差别是无明之相,淳一是真如之相,随缘
时则有差别,不随缘时则无差别,故知一性
与无明合方有差别,正是合义,非体不二,以
除无明无差别故。今家明三千之体随缘起
三千之用,不随缘时三千宛尔,故差别法与
体不二,以除无明有差别故。验他宗明即,即
义不成,以彼佛果唯一真如,须破九界差别
归佛界一性故。今家以即离分于圆别,不易
研详,应知不谈理具、单说真如随缘,仍是离
义。故第一记云,以别教中无性德九,故自他
俱断九也。若三千世间是性德者,九界无所
破,即佛法故,即义方成、圆理始显。故《金錍》
「变义唯二,即是唯圆」,故知具变双明方名
即是,若随阙一皆非圆极。荆溪云,他家不明
修性。若以真如一理名性,随缘差别为修,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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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溪出时甚有人说也。故知他宗极圆,秖云
性起,不云性具。深可思量。又不谈性具百界,
但论变造诸法,何名无作邪?世人见予立别
教理有随缘义,惑耳惊心,盖由不能深究荆
溪之意也。且如《记》文释阿若文中云,别教亦
得云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无明覆理,能覆所
覆俱名无住,但即不即异而分教殊。既许所
覆无住,真如安不随缘,随缘仍未即者,为非
理具随缘故也。又云,真如在迷能生九界。若
不随缘,何能生九?又《辅行》释别教根尘一念
为迷解本,引《楞伽》云:「如来为善不善因。」自释
云,即理性如来也。《楞伽》此句,乃他宗随缘之
所据也。《辅行》为释此义,引大论云,如大池水,
象入则浊,珠入则清。当知水为清浊本,珠象
为清浊之缘,据此诸文别理岂不随缘邪?故
知若不谈体具者,随缘与不随缘皆属别教。
何者?如云梨邪生一切法,或云法性生一切
法,岂非别教有二义邪?

问:「《净名疏》释无明无
住云,说自住是别教意,依他住是圆教意。且
随缘义,真妄和合方造诸法,正是依他,那判
属别?」

答:「疏中语简意高,须凭记释方彰的旨,
故释自住,法性烦恼更互相望,俱立自他。结
云,故二自他并非圆义,以其惑性定能为障,
破障方乃定能显理。释依他云,更互相依更
互相即,以体同故依而复即。结云,故别圆教
俱云自他,由体同异而判二教。今释曰,性体
具九起修九用,用还依体名同体依,此依方
即,若不尔者,非今依义。故妙乐云,别教无性
德九,故自他俱须断九,是知但理随缘作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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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无明功,既非无作定能为障,故破此九方
能显理。若全性起修乃事即理,岂定为障而
定可破?若执但理随缘作九为圆义者,何故
妙乐中真如在迷能生九界判为别邪?故真
妄合即义未成,犹名自住。彼疏次文料简开
合,别教亦云依法性住,故须究理不可迷名,
此宗若非荆溪精简,圆义永沈也。他云,旧本
云三身并常。今问:如何说俱体俱用邪?他恐
应身说体、法身说用不便,乃自立云举体全
用。纵兹巧释,义终不允。」

五、染净不二门三:

初、标。以在缠心变造诸法,
一多相碍念念住著,名之为染;以离障心应
赴众缘,一多自在念念舍离,名之为净。今开
在缠一念染心本具三千,俱体俱用与净不
殊,故名不二。有人云,染即是惑,净即是应。
不解文旨,但对而已。须知此门指果后净用,
凡夫染心已具,乃令观此染心显于净用,并
后依正俱在能应,自他不二方兼于感。

二、若
识下,释二:

初、明所显净法二:

初、染净体用理
无增减三:

初、法二:

初、明染净体者,三千寂体
即寂而照,既无能照亦无所照,名为法性,以
本愚故妄谓自他,三千静明全体暗动,即翻
作无明,本来不觉,故名无始。若识此者,即照
无明体本明静,即翻为法性。

二、法性下,明染
净用者,体既全转、用亦敌翻,法性既作无明,
全起无明之用,用既缚著名之为染;无明若
为法性,全起法性之用,用既自在名之为净。

问:「他云,无二与字,及将二之训往,迷即法性
往趣无明,悟即无明往趣法性。其义云何?」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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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有无,俱有其义,二之训往,释义稍迂。且
之字者,乃是常用文字而多为语助,虽《尔雅》
训往,用自有处,安于此中文似不便。如一理
之内净秽之土,岂皆训往邪?若旧本无二与
字,则之字不须训往,但为助辞其义自显。何
者?但云即法性之无明,其用则染,即无明之
法性,其用则净,其文既宛,其义稍明。」

问:「若有
与字,义复云何?」

答:「此文既辨二用,有则于义
更明。何者?夫与者,借与、赐与也,亦助也。法性
无明既互翻转成于两用,互有借力助成之
义,而劣者借力助于彊者,若法性内熏无力、
无明染用彊者,则法性与无明力造诸染法。
若无明执情无力、法性内熏有力,则无明与
法性力起诸净应。以由无明虽有成事之用,
以体空故自不能变造,须假法性借力助之
方成染法。法性虽具三千净用,显发由修,真
修纵不藉无明,缘修宁无欣厌?故下文云,必
藉缘了为利他功,无明与力助于法性方成
净用。荆溪既许随缘之义,必许法性无明互
为因缘,但约体具明随,自异权教。」

二、浊水下,
谕。浊水谕迷中染心,清水谕果后净心,波
谕三千俱用,湿谕三千俱体。须知染中其
水虽浊,亦全湿为波,清时岂别有波湿?故云
无殊,则波之与湿皆无殊也。他谓波中之湿
无殊者,湿性既不变,波性岂变邪?

问:「第四记
云,如清浊波湿性不异,岂非波异湿同?今何
违彼?」

答:「读彼文者不看前后,但取一文成我
局见。今为粗引彼文仍聊释出,令欲据彼證
唯湿无殊者闻之自诫。何者?彼文本释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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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常,但相本流动,今欲说常须约位显,全
位为相位、常相亦常,故文数云,相位无二。仍
自问云:位可一如,相云何等?答曰:位据理性
快不可改,相约随缘缘有染净,缘虽染净同
名缘起,如清浊波湿性不异,同以湿性为波,
故皆以如为相,同以波为湿性,故皆以如为
位,所以相与常住其名虽同,染净既分如位
须辨。释曰:彼问既云,相云何等?故知答文
以位例相成乎等义,乃先法次谕,谕中以
法参而合之,法中先举位一,故云决不可改;
次明相等,故云同名缘起。谕中亦先举湿性
不异显上位一,次明以湿为波、以波为湿,正
当显上位相无二、位等相等,故知文中本答
相等,但相兼染净,等义难彰,故光以湿性谕
位论等,仍显全位为相、全湿为波,以位例相
明其咸等。因何但将湿性不异一句为證,全
不以湿而例于波,及抛相等之问,岂可得乎?
况若论异义,岂独相异、位无异义邪?故当科
即云,染净既分如位须辨,岂非染相必以在
缠真如为位,岂可净相不以出缠真如为位?若
论等者,浊水清水既同一湿,岂不得言同一波
邪?以水清后还是浊时动用故也。」

三、清浊下,
合者,水之波湿常无增减,若其清浊必各由
缘。虽象入则浊、珠入则清,而其浊缘与水俱
有,从来未悟故浊在前,如山抱玉、如沙有金,
矿璞本有。水虽本浊,浊非水性,故全体是清,
以清浊二波秖一动性,故云理通,而皆全湿
为动,故云举体是用。既悟后不迷,知清是水
性,违性可转、称性则常故也。

二、故三下,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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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性本圆常二:

初、约性德直示者,迷悟缘
起皆三千之体起于妙用,体既不出刹那,妙
用岂应离体?故使缘起咸趣刹那。三千既其
不变,刹那之性本常,以体收用缘起理一,不
分而分十界百界,约十界则六秽四净,约百
界则十通净秽,十中一一各六四故。

二、故知
下,约修反显者。

问:「前云,刹那百界有秽有净,
今何悉净?」

答:「前论净秽法门,皆理本具,通于
迷悟无有增减,即性善性恶也。今之染净约
情理说,情著则净秽俱染,理性则净秽俱净,
故刹那染情体具十界,互融自在故名悉净。
疑者云:刹那既具三千,我何不见?答:未显者,
验体仍迷非理不具,此名字中疑也。观行既
亦未显,遂以相似验之,父母生身发于相似,
五眼五耳乃至五意皆能遍照,自身既现十
界,以验他身亦然,故相似位人,比知百界同
在一心;若至分真,普现色身能现十界,一一
复起十界三业,故云亦然;果地究尽诸法实
相,等彼性中所具百界,故知性具百界互融
广遍,染心自局浊体本清。」

二、故须下,明能显
妙观。然今十门皆为观心而设,故色心门摄
别入总,专立识心为所观故。内外门正示观
法,虽泛论二境正在内心。第三门全性起修
辨观令妙,第四门即因成果显證非新,故此
二门皆论一念。已上四门摄自行法门,同在
刹那而为观体。从此门去纯谈化他,而化他
法门虽即无量,岂出三千?亦摄归刹那同为
观体,此当其首,故广示观门,后既仿此但略
点示,不得此意徒释十门空谈一念,故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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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明净用同在染心,理具情迷显发由观。遮
照者,空中名遮,一相不立,假观名照,三千宛
然。复令三观俱亡、三谛齐照,乃亡前遮照。照
前遮故,故各名双亡,照同时故云终日,此
则同前即空假中无空假中也。他见法尔空
中,欲例即空即中,而不看上句照故三千常
具,彼门但举依正之境,况不云三千及以百
界,尚未结成妙境,何关假观邪?若此中纵无
上句照故三千常具,但云空中,于理亦成。何
者?上已具示三千净用在刹那,故彼秖云依
正色心,据何文义云是妙假?思之思之!不动
此念者,明观成相不移,即今刹那之念,而能
尽未来际作三千化事,此之刹那即法界故,
有何穷尽?第五记云,刹那刹那皆尽过未,
施设三千皆妙假力,亡净秽相须藉空中,故
云以空以中。染中净秽更显明者,复是空中
之力,故云转染为净。染净各具三千,空中了
之,三千既亡空中亦泯,方名染净不二,此则
同前因果既泯理性自亡。

六、依正不二门三:

初、标。果后示现下三国土,
名为依报,示现前三教主及九界身,名为正
报,以寂光、圆佛本无二故,即是能开之妙法
故也。此净秽土及胜劣身,同在初心刹那,有
何二邪?

二、已證下,释二:

初、明果用由因本具
三:

初、示依正不二二:

初、明不二之由。已證者,
盖举已證之位也。寂光、遮那依正不二,全由
因德一念三千,傥因本不融,果何能一?纵修
治令合,亦是无常,终归分隔。

二、以三千下,示
不二之相。在文可见。

二、是则下,明因理本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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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初、明三位本妙。理等三位融相未显,如五品
人,虽以理观遍融一切,而于事用未能自在。
此位尚尔,前二可知。然迷情自异,不二天真,
故云己有。自即己心、他是生佛,佛唯在果,馀
二在因,果摄心生纵由修證,心能摄二全由
性融,推功归理乃言故使。

二、但众下,示一切皆
融。不可任情必须顺理,理智未显见法仍差,
须知本融无非妙境。

三、然应下,明始终无改
二:

初、明情智局遍。于生局处佛能遍融,于佛
遍处生自局限。

二、始终下,明体用常融二:

初、
略示。有四句,初、三约因果竖辨理同,二、四约
诸法横辨相入。意显终既大小无妨,始亦如
是,由不改故;果既依正不二,因亦复然,由理
同故。

二、故净下,广示。文有八句,初、二句双举
依正,同居等三土传作净秽,地狱等十界身
迭分胜劣。次尘身下二句,双示依正体性,一
微尘身、一微尘国,各具三千、体遍法界,彼彼
身土亦复如是。三是则下二句,明遍摄一切
刹趣一刹、一切身趣一身,文虽刹身各摄,意
必依正互收。四广狭下二句,结妙,三千无碍
出生无尽,不可心思、不可口议,如是融相今
古常然,迷悟不改。

二、若非下,明理显以观为
功二:

初、克彰观行之功。性具三千,若体若用
本空假中,常自相摄,微尘本含法界,芥子常
纳须弥,无始无明强生隔碍,顺性修观即空
假中,则自在体用显现成就。性本空假中,性
净解脱也;修成空假中,实慧解脱也;起用空
假中,方便净解脱也。虽是修二性一,以皆空
假中故则成合义。

二、如是下,结示生佛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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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解修成全是本具,即知迷悟体用不二,波
湿无殊之譬于兹更明。我心为此,生佛为彼,
缘起为事,性具为理,彼此三千理同不隔,遂
令缘起互入无妨,依正不二斯之谓欤。

七、自
他不二门三:

初、标。染净依正及以此门,都为
感应神通而立,且即染之净依正必融,即是
神通及以能应,既由已办,须名为自,唯未论
感,感即他机,虽分自他同在一念,故上文云,
他生他佛尚与心同,况己心生佛宁乖一念?
佛法众生法皆名为他,而各具生佛,若己生
佛显,则与他佛生佛同俱为能化,唯他众生
生佛而为所化,既同一念自他岂殊?故名不
二。依此观察能成二妙,复名为门。

二、随机下,
释二:

初示感应之体本同二:

初、约法示三:

初、
约一性明自他。證果之后不动而应,众机普
益,既非谋作皆由性同,因果验之灼然不二。

二、如理下,约三千明感应。先以三谛例自他
本同,三千既即空假中,乃三德三谛之三千
也。自行即净秽亡泯,无不空中,利他则帝网
交罗三千皆假,三谛既即三是一,自他则分
而不分。然今所辨自他俱在妙假,以能化所
化皆三千故。欲约三谛论不二故,且对空中
辨之。妙假尚不离空中,一假岂应隔异?

问:「前
修外观既当自行,但列空中与今符合,何苦
责之?」

答:「往时不解境观之徒,据此等文妄有
除削。何者?此约三千以明空中,已具不思议
假,况复利他之观,初心岂可不修?不修则何
名摩诃萨?秖为假观始行须修,方得感应同
居一念,自他不二据兹而立,如何劫云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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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假?又若自行唯修空中,内观岂非自行?何
故言即空假中邪?」

物机等者,正明自他各具
三千,细辨故三千,总论故十界,转现互生即
无记化,化化复作化也,依正皆尔,应必对感
机岂不然!一念从事寂光约理,二必相即故
互举尔。

三、众生下,约俱具明道交。既三无差
别则感应相收,众生感心中他佛,诸佛应心
中他生,不然,岂能一念皆令解脱邪?

二、不然
下,约谕示二:

初、顺谕。诸佛三千即现像之
理,众生三千即生像之性,若不然者,不能即
感即应,非任运化也。

二、若一下,反谕。以鉴
净形对无不现之理,而反显之。意云若不现
者可言鉴理有穷形事不通也,诸佛悟理、众
生在事,三千理满,若一机扣之不应,则可云
三千互阙,既无此理则前义善成。仍释伏疑。
何故?众生多不见佛,故云若与鉴隔则容有
是理,即障重机生名与鉴隔,机成名对,若其
对者终无不现。然未通字必误,合云不通,纵
移于下句,语稍不便,智者详之。

二、若鉴下,明
观行之功方显二:

初、带谕彰用匪功成者,故
知心鉴本明、三千之像本具。对物未能现者,
盖三惑之尘所遮,去尘虽缘、了之功,现像乃
全由性具,此中正明观心发用。他云,由机现
像。其义天隔。观法大旨者,非唯此中,诸门皆
尔,但在此说为便耳。

二、应知下,就法明发由
观合。虽由缘、了须拣前三,称性圆修方名一
合,功成用显设化无方。

八、三业不二门三:

初、标者,果后逗机示诸三
业,四时三教谓有差殊。今经开之,唯圆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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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身尚即,三业岂分?故名不二。亦就心法示
也。

二、于化下,释二:

初、明所显果用二:

初、约对
机显逗会无差二:

初、示三轮不同。三皆秘妙,
非下地知,故名为密,能转摧碾复名为轮,转
己示他摧他惑业,称机示现毫发不差。

二、在
身下,明真应复殊,说三权法皆是应身,若闻
圆乘必见法佛,别纵睹报犹是修成,圆见应
身皆唯本具,仍约四味权实,未会真应且分。

二、
约称理明卷舒自在二:

初、融身说。

问:「此中法
身说佛道邪?馀文何故不许法身有说?」

答:「盖
华严宗独谓我经是遮那说,馀经皆是释迦
所说。故今家会之,遮那乃是释迦异名,纵胜
劣有殊,而说必是应、法定无说。若相即者,法
全是应、无说即说,应全是法、说即无说。今云,
法身者非离应之法,故经云:『微妙净法身,具
相三十二』等。若论即者,凡说圆教皆即法身,
何独《华严》?但彼经隔小故现胜身,乃报身像
而即法身。今经开权,故于应身即法身也。」

问:
「现住灵山,岂不垂世?」

答:「身既即法,土非寂光
邪?故施开废会,身土咸然。」

二、身尚下,会三轮。
虽知权实相冥、真应互即,傥三业尚殊则色
心不泯,故会身说,令知身口本融,以二等意
使色心不二,方名即应见法不动而施,灵山
见闻无不尔也。

二、岂非下,明能显观体三:

初、
结指心因。指上果人三业真应互融,虽即难
思,岂过百界?百界融泯全在我心。因心若无,
果须造得,若信因果相称,方知三密有本。他
云,信下无因果字。有亦未多,令义易显,故须
存之。

二、百界下,观成用显。百界一念本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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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须顺性三以成修德,修性一合果用乃彰,
遂使色声传生百界,岂无记化化禅不即阴
发邪?

三、故一下,染体本妙。三密相海本理,遮
那心尘皆具,例彼生佛名三无差,既云一念
凡心,那作非因果释?

九、权实不二门三:

初、标。权是九界七方便,实
则佛法圆乘,四时未会权实不融,此经开之
皆称秘妙,故云不二。

二、平等下,释三:

初、明等
鉴由理融。权实优劣不名平等,实不融权复
非于大,故法法皆妙、一一互收,常如是知,即
名平等大慧。此之大慧虽由果證,凡心本然,
故但观心此慧自发。

二、至果下,遍逗由心證。
證果之后,于体内不分之权实,而被机分隔
说之。既理元不分,故此经称理而会,如是施
会自在者由契本因,因本若隔,果那得融?若
欲契之,但观一念。

三、对说下,结示归理一。如
文。

十、受润不二门三:

初、标者,从谕立也。能
受者即三草二木、七方便众生,能润者即大
云注雨,即前四时三教。今经开之,唯一地所
生、一雨所润,无复差降,名为不二。观己心地
三千与佛心地三千不殊,则念念受润常沾
妙益,依此为门,则成二妙。

二、物理下,释三:

初、
明权实本圆、熏修如幻二:

初、由具可熏。如文。

二、因熏可发。岂唯权实相冥,抑亦感应体一,
性本圆具,偏发由熏,以性夺修故修如幻,平
等法界佛不度生,不分而分,暂立感应,欣赴
本虚,故皆如幻。然此尚非但理随缘之幻,岂
同缘生无体之幻邪?今明各具本融、暂分如
幻,能知此者方是圆乘。

二、然由下,明生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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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欣赴不遍。若圆理无偏、感应一致,故一尘
应色无非法身,自他所依不逾秘藏,方为色
香中道起对法界也。

三、故知下,明地雨无殊
利益平等。四微约谕,即一地所生,权实约
法,即一雨所润。凡地三千无隔,随一念以俱
圆;佛地三千既融,随一应而尽具。况生感心
中之佛,佛应心中之生,感应之体尚同,权实
之益何别?故云但化菩萨不为二乘,其有闻
法者无一不成佛,方名受润不二。

是故下,结文示意三:

初、明十门通贯、理体无
殊二:

初、约十门明理一。门门皆显三千即空
假中,十门既然,十妙亦尔,故云通入及理一
也。

二、如境下,约十妙释理一。性德三千,即
空假中,名为境三;境能发智,照此三千即空
假中,故名智三;智能导行,契此三千即空假
中,名为行三。此是修中论九,九秖是三,一一
具三开合无碍,功成历位虽有浅深,三九圆
融未始差别,三九究尽,等彼三千即空假中,
名为三法。由空假中方能起用,他机因果亦
复如然,故十章始终皆得称妙。

二、既是下,明
一念包容观行可识三:

初、明一念境观之功。
此上十门十妙摄法虽广,同在凡夫刹那一
念,三千世间即空假中,性三为境,修三为观,
成则是果,用则化他,若不摄归心法,焉能成
办自他,是故《指要》其功莫大。

二、若了下,明
心法摄成之要。言非遥者,一念三千总摄故
非遥,一心三观易成故非遥。

三、故重下,明重
述观行易明。将彼十妙无边法相,摄作十门
不离一念,令修观者可识,作者再三显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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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迷之。

三、首题下,明得意符文总别无异。此
之十门虽在迹门之后,仍例本门,复将释名
例馀四章,故知五义释题尽备,故云既尔。此
既一部都名,必览三分诸品别相而立,既得
总意,令将此总符彼别文,故云可知。欲销一
部文文句句,皆须预知绝待之意,无不入心
成乎观行。傥迷兹旨销彼别文,何能显妙乎?

问:「他云,释名是总、三章是别,名中具三即览
别为总,将此四章符教相文则可知也。今以
首题为总,经文为别,据何所出?」

答:「名总三别,
少分可然,以教相为符文,全不允当,况馀四
章前文已例,不须更示,令依《记》文云:『所以释
题不可率尔,题下别释理非容易。』岂非以题
为总、以文为别?」

问:「观心既非此部正意,何
故十门皆约观释?岂作者特违部意邪?」

答:「文
初既云观心乃是教行枢机,信非闲缓之义,
但为妙义难解,故部中判教生解义强、观且
旁示,然部之妙旨乃《摩诃止观》之大体也。何
者?若非三千空假中,何能顿止三惑、圆观三
谛,故《义例》云『唯依本迹显实』,应知《止观》用此
妙义为能止能观,盖不思议境即观,故三障
四魔为所止所观也。故千如妙旨,玄文广约
众生法示之,《文句》广约佛法明之,此十门欲
《止观》同成观体,皆专约心法说之,所以节
节云一念或心性刹那等也。故总结文云,令
观行可识。前文云『则彼此昭著法华行成』,
又云『故撮十妙为观法大体』,应知前四门为
十乘观体,后六门为起教观体也。大部既教
广观略,此文乃行正解旁,互相显映,方进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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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岂重述十门但销名相而已。愿诸闻见,如
理思修云尔。」
十不二门指要钞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