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要钞序¶ 第 704c 页
指要钞序¶ 第 704c 页
No. 1928 [cf. No. 1927]
* 指要钞序
宋东山沙门遵式述
大教隆夷存乎其人,诸祖既往玄化几息,时
不可以久替,必有间世者出焉。四明传教导
师礼公,实教门之伟人也!童子受经便能思
义,天机特发不曰生知之上性者乎!及进具
禀学于宝云通师,初预法席,厥父梦其跪于
师前,师执瓶水注于口中,其引若泉、其受若
谷,于是乎天台大教圆顿之旨,一受即了不
俟再闻。师谓之曰:「子于吾言无所不达,非助
我也。」逮师始灭,公复梦贯师之首擐于左臂
而行。嘻!得非初表受习,若阿难泻水分瓶之
莫二也;后表传持,操师种智之首而行化也。
淳化初,郡之乾符寺请开讲席,诸子悦随若
众流会海,繇是堂舍侧陋门徒渐繁,未几遂
迁于保恩院焉。《法华》、《止观》、《金光明》诸部,连环
讲贯,岁无虚日。尝勖其徒曰:「吾之或出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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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默或语,未始不以教观权实之旨,为服味
焉、为杖几焉。汝无怠也!」大哉!若夫被寂忍之
衣,据大慈之室,循循善诱不可得而称矣!《释
签》十不二门者,今昔讲流以为一难文也,或
多注释各陈异端,孰不自谓握灵蛇之珠、挥
弥天之笔,岂思夫一家教观,殊不知其启发
之所。公览之再叹,岂但释文未允,奈何委乱
大纲。山隤角崩良用悲痛,将欲正举舍我而
谁!遂而正析斯文旁援显据,绰有馀刀兼整
大途,教门权实今时同昧者于兹判矣,别理
随缘其类也。观道所托连代共迷者于兹见
矣,指要所以其立也。至若
《法华》、
《止观》纲格之
文,隐括错综略无不在,后之学者足以视近
见远,染指知味。
《易》不云乎:「通天下之志,定天
下之业,断天下之疑。」实此一二万言得矣。式
忝同学也,观者无谓吾之亦有党乎?取长其
理、无取长其情,文理明白,谁能隐乎云也。
十不二门指要钞卷上
宋四明沙门知礼述
十不二门者,本出
《释签》,岂须钞解。但斯宗讲
者,或示或注,著述云云,而事理未明、解行无
托,荆溪妙解翻隐于时、天台圆宗罔益于物,
爰因讲次对彼释之,命为「指要钞」焉。盖指介
尔之心,为事理解行之要也。聊备诸生温习,
敢期达士披详邪?时大宋景德元年岁在甲
辰正月九日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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钞曰:
此文题目多本不同,或云法华本迹十
妙不二门,或无本迹二字,有唯云玄文十不
二门,此或以所通之义、所释之文而冠于首,
盖不忘其本也,而尽是别录者私安,取舍由
情无劳苦诤,若十不二门四字,乃作者自立,
故文云,为实施权则不二而二,开权显实则
二而不二,法既教部咸开成妙,故此十门不
二为目,须据此文释其题旨,岂非四时三教
所谈,色心乃至受润无不隔异故皆名二?今
经开会实理既彰,十异皆融互摄无外咸名
不二,即以不二当体为门。然亦可云十不二
为能通,十妙为所通。
问:「妙即不二、不二即妙,
俱名俱体,何分能通所通?」
答:「今不以粗妙分
能所,亦不以名体分之,盖以十妙法相该博,
学者难入,此文撮要径显彼意,乃以略显广、
以易通难,义立能通所通,数至十者,盖从十
妙而立,虽立门对妙互有多少,而不亏本数
也。此且总明,待至释文更为点示。」
若欲标述
作人者,即是荆溪尊者。既是后人录出,不可
正斥其讳。
释文为三:初、总叙立意,二、从一者
去,列门解释,三、是故十门讫文,结摄,重示此
三即拟三分也。
初又四:
初、叙前文立述作之
意,又二:
初、叙前,又二:
初、叙教广二:
初、十妙
意。然者是也,即领上之辞,亦信解之语,若不
信者乃云不然。此迹门等者,指上玄文所谈
十妙,境智行位因也,三法果也,感应兼自他,
神通说法,是能化者,作属自也,眷属利益是
所化者,事属他也。故因等四收十妙尽,一代
教门所明法相岂过于此!今于十义,皆用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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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二妙而融会之令无壅碍,故云融通入妙。
二、凡诸下,众释意。如初理境具有七科,一一
皆用四教拣之,意开藏等俱圆,复以五味判
之,欲开兼等皆妙,即使醍醐之外更无馀味,
如此释之方称妙法。智行乃至利益各明种
种法相,无不皆用四教五味,判后开之皆成
极味。
二、观心下,叙观略。枢即门之要也,机谓
机关,有可发之义。盖一切教行皆以观心为
要,皆自观心而发,观心空故一切法空,即所
修诸行、所起诸教皆归空也,假中亦然,岂不
以观心为枢机邪!然今玄文未暇广明,寄诸
文末略点示尔。又虽据义一一合有,为避繁
文故有存没。如十二因缘,境后则有、四谛则
略,盖有止观。对此明乎教观旁正,如常所说,
托事则借彼事义立境立观,如王舍、耆山等,
附法则摄诸法相入心成观,如四谛、五行等,
既非专行,故十乘不委。此即
《义例》约行等三
种观相也。
二、所明下立意,又二:
初、重示大部
意。更举十妙方出其意,能化即应,并神通说
法也,所化即感,及眷属利益也,此十乃是一
代教中能诠名字,大部明此意,在开显诸名
咸妙故也。须辨十者,欲收始末自他尽故。
始谓境等,即自行因,末谓三法,即自行果,自
他如前。若辨此十一一咸妙,则了如来出
世意尽。
二、故不下,正明今述意二:
初、为成妙
解。欲知此十皆妙,须了开显大纲,即三千世
间俱空假中,是今经之大体、能开之绝妙,境
即此故事理俱融,智发此故无缘,行起此故
无作,位历此故相摄,三法究尽此故果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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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此故一念能感,佛得此故无谋而应,神通
用此故化化无穷,说法据此故施开自在,眷
属全此故天性相关,利益称此故无一不成
佛。今此十门正示于此,若能知者名发妙解。
二、故撮下,为成妙行。言观法者十乘也,应知
止观十乘是别论行相,而一一乘不离三千,
即空假中,故云观法大体。
《义例》云:「散引诸文
该乎一代,文体正意唯归二经,一依
《法华》本
迹显实,二依
《涅槃》扶律显常,以此二经同醍
醐故。」是知用此十妙绝待之义为观体者,方
譬日光不与暗共。又此三千法门遍于诸法,
若色若心、依之与正、众生诸佛、刹刹尘尘无
不具足,故
《华严》云:「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
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故今家释经题法
字,约此三法各具三千互具互融方名妙法。
然虽诸法彼彼各具,若为观体必须的指心法
三千,故玄文云,佛法太高,众生法太广,于
初心为难,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观心则
易。又
《义例》云:「修观次第必先内心」,今家凡曰
观心,皆此意也。故今文中撮乎十妙入一念
心。十门示者为成观体故也,若不尔者,何故
节节唯约心说,岂尘刹生佛而不具邪?若不
见此,全失今文述作之意也。
二、若解下,例后
义彰法理无殊二:
初、例本妙。若本若迹各论
十妙而不同者,但是互有离合故也。迹因具
明境智行位四者,离因故迹;果惟明三法一
妙者,合果故本。中不云境等,唯明一本因妙
者,合因故;本果之外,更立本国土、本涅槃、本
寿命者,离果故。故知唯云因妙必具境等,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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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三法必具国土等,若知因果不殊,自他岂
应有异?以本初坐道场时亦遍赴物,岂不现
通说法,岂无眷属获益邪?应知久近虽异,皆
以三千俱空假中而为大纲,故云不思议一。
二、况体下,例四章。如上所明二十重妙,皆是
释名而含体等,以释名是总、三章是别,总总
别故,目十妙中境即是体,智行位法是宗,应
等三妙是用,感及眷属既获利益,必合从因
至果还起利他之用亦具体等,故云秖是自
他因果法故。又名等四章皆是被下之法,即
属教也,而须以相别其粗妙。今之四章,出前
三教四时之上,复能开前令皆圆妙,故永异
之言含其待绝,以唯今经能遍开故。
三、若晓
下,别示妙体令解行俱成三:
初、指妙归心。三
千妙体为教所归,故一期之内五味传传相
生故纵,四教各各趣理故横,而所诠法虽有
显覆,准今经意,未尝暂离三千妙法。又虽诸
法皆具三千,今为易成妙解妙观故,的指一
念即三法,妙中特取心法也。应知心法就
迷就事而辨,故
《释签》云,众生法,一往通因
果,二往唯局因,佛法定在果,心法定在因。
若约迷悟分之,佛唯属悟,二皆在迷。复就迷
中众生属他,通一切故,心法属己,别指自心
故。四念处节节皆云观一念无明心,止观初
观阴入心九境,亦约事中明心,故云烦恼
心、病心乃至禅见心等。及随自意中四运心
等,岂非就迷就事辨所观心。有人解今一念
云是真性,恐未称文旨。何者?若论真性,诸法
皆是,何独一念!又诸文多云观于己心,岂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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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有于己他?更有人全不许立阴、界、入等
为所观境,唯云不思议境,此之二师灼然违
教,唯
《摩诃止观》先于六章广示妙解,岂不论
诸法本真皆不思议?然欲立行造修,须拣入
理之门、起观之处,故于三科拣却界、入复于
五阴,又除前四的取识阴,
《辅行》又拣能招报
心,及以发得属于下境,此是去丈就尺,去
尺就寸,如炙得穴也。乃依此心观不思议,
显三千法乃至贪瞋等心,及诸根尘,皆云观
阴、入、界及下九境,文中拣判毫末不差,岂是
直云真性及不思议?
问:「常坐中云,以法界对
法界起法界;安心中云,但信法性,不信其
诸;及节节云不思议境。今何不许?」
答:「此等诸
文皆是能观观法,复是所显法门,岂不读《辅
行》中分科之文,先重明境,即去尺就寸文也,
次明修观,即观不思议境等十乘文也。况《辅
行》委示二境之相非不分明,岂得直以一念
名真理及不思议邪!应知不思议境对观智
边不分而分名所观境,若对所破阴等诸境,
故不思议境之与观皆名能观。故
《止观》云:『譬
如贼有三重,一人器械钝、身力羸、智谋少,先
破二重,更整人物方破第三,所以迟回日月;
有人身庄、兵利、权多,一日之中即破三重。』《辅
行》释云:『约用兵以譬能所』,『今以身壮譬圆三
谛,兵利譬圆三止,权多譬圆三观,械等并依
身力故也。』上皆
《辅行》文也,岂非谛观俱为能
观邪!今更自立一譬,双明两重能所如器,诸
淳朴岂单用槌而无砧邪?故知槌砧自分能
所,若望淳朴皆属能也。智者以喻得解,幸可
详之。皆为不辩两重所观,故迷斯旨。又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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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阴等为境,妙观就何处用?妙境于何处显?
故知若离三道即无三德,如烦恼即菩提、生
死即涅槃,玄文略列十乘,皆约此立。又《止观
大意》以此二句为发心立行之体格,岂有圆
顿更过于此?若如二师所立,合云菩提即菩
提、涅槃即涅槃也。又引常坐中起对俱法界
者,今问法界因何有起对邪?须知约根、尘、识
故方云起对法界,故
《义例》释此文云,体达
若起若对不出法界。彼有约理、约观、约
果三义,此文正约观行辨也。又安心文云,
唯信法性者,未审信何法为法性邪?而不知
此文正是于阴修乎止观,故
《起信论》云:『一切
众生从本已来未曾离念。』又下文云『浊成本
有』,若不观三道即妙,便同偏观清净真如。荆
溪还许不?故
《辅行》解安住世谛云『以止观安
故世谛方成不思议』,又云『安即观也』。故谈圆
妙,不违现文方为正说。今释一念,乃是趣举
根尘和合一刹那心,若阴若惑、若善若恶皆
具三千,皆即三谛,乃十妙之大体,故云咸尔。
斯之一念为成观故,今文专约明乎不二,不
可不晓,故兹委辨。」
问:「相传云,达磨门下三人
得法而有浅深,尼总持云,断烦恼、證菩提。师
云,得吾皮。道育云,迷即烦恼、悟即菩提。师云,
得吾肉。慧可云,本无烦恼元是菩提。师云,得
吾髓。今烦恼即菩提等,稍同皮肉之见,那云
圆顿无过?」
答:「当宗学者因此语故迷名失旨,
用彼格此陷坠本宗,良由不穷即字之义故
也。应知今家明即永异诸师,以非二物相合,
及非背面相翻,直须当体全是方名为即。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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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烦恼生死既是修恶,全体即是性恶法门,
故不须断除及翻转也。诸家不明性恶,遂须
翻恶为善、断恶證善,故极顿者仍云本无恶
元是善,既不能全恶是恶,故皆即义不成。故
第七记云,忽都未闻性恶之名,安能信有性
德之行?」
「若尔,何不云烦恼即烦恼等,而云菩
提涅槃邪?」
答:「实非别指,秖由性恶融通寂灭,
自受菩提涅槃之名,盖从胜立也。此则岂同
皮肉之见乎?又既烦恼等全是性恶,岂可一
向云本无耶?然汝所引达磨印于可师,本无
烦恼元是菩提等,斯乃圭峰异说,致令后人
以此为极,便弃三道唯观真心。若据祖堂自
云,二祖礼三拜,依位立。岂言烦恼菩提一无
一有耶?故不可以圭峰异说,而格今家妙谈
尔。」
(元本云:「此乃又超得髓之说也,可师之见,意纵阶此,语且未圆。」问:「今明圆教,岂不论断惑證理及翻迷就悟邪?
若论者,何异持、育之解?」答:「秖如可师岂不断惑翻迷?岂亦同前二邪?故知凡分渐顿,盖论能断能翻之所以尔。」)
「今
既约即论断故无可灭,约即论悟故无可翻,
烦恼生死乃九界,法既十界互具方名圆,佛
岂坏九转九邪?如是方名达于非道,魔界即
佛。故圆家断證迷悟但约染净论之,不约善
恶净秽说也。诸宗既不明性具十界,则无圆
断圆悟之义,故但得即名而无即义也。此乃
一家教观大途,能知此已,或取或舍,自在用
之,故
《止观》亦云『唯信法性,不信其诸』,语似弃
妄观真。而
《义例》判云,破昔计故约对
治说,故知的示圆观,须指三道即是三德,故
于阴等观不思议也。若不精拣何称圆修?此
义难得的当,至因果不二门更为甄之。」
二、则
止下,示成由行。已约心法显乎妙旨,虽知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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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不离一念,若非妙行何能成之?故玄文虽
立观心,而且托事附法盖非部意,故多阙略。
若具论能成之功,须指摩诃止观也。故境等
五妙且论诸圣及佛世当机所观、所发、所行、
所历、所究尽法,而于我曹禀教行人如何成
就,故令修止观用十法成乘,方能亲观妙境,
发智、立行、历位、登果,故彼十乘能令行人成
就自行因果也。
言起教一章成今化他能所
者,彼文起教虽即弗宣,而且不出裂网之意,
此裂网文泛论生起,虽在果后化他,细寻其
意,多明初心自行,故文云,种种经论开人眼
目,执此疑彼、是一非诸,今融通经论解结出
笼,岂非始行能裂他网!又文云,若人善用止
观观心,则内慧明了,通达渐顿诸教,如破微
尘出大千经卷,河沙佛法一心中晓,岂非自
行起教。又云,若欲外益众生逗机设教等,此
文方是果后化他也。
《辅行》二释,谓化他裂网、
自行裂网,但自行文略,故读者多暗。至于归
大处文,亦为初心修观而说,故云胶手易著、
寱梦难醒,封文齐意自谓为是,乃至云为此
意故须论旨归。故知五略十广虽该自他、始
终而尽,是行者修法若了彼文,方可销今相
成之意。故今十门从染净不二已去,皆指果
后设化之相,悉在初心刹那一念,而必须三
观功成此用方显,故文云,故须初心而遮而
照等。故知能修起教之观,则能成就应机现
通说法之用也。此意稍隐,解者方知。不作此
解,则
《止观》裂网旨归之文,
《记》中自行之释,及
今相成之语,如何销之?若云但修十乘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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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显者,则合云十乘成今化他能所尔。
三、则
彼下,功成识体。故知得此相成之意,则不唐
学问、不谩修行,教下所诠妙体可识。
四、故更
下,结示立名使诠旨斯显四:
初、立门所由。如
文。
二、何者下,出门名义。理事三千本皆融即,
实机未熟权化宜施,佛须物情分隔而说,故
云不二而二,半满诸法暂有差殊,权化若成
实理须显,佛随自意开会而谈,故云二而不
二。境等十法即是所通,既约教部判后开之
俱圆俱妙,故能通门宜名不二。
三、各自高深。
一家所判,法门名义无间高下,己他无不理
性本具,全性起修分显究尽,故今十门一一
如是,皆为观体,其义更明。然事异故六、理一
故即,此宗学者谁不言之,而的当者无几。应
知圆家明理已具三千,而皆性不可变,约事
乃论迷解、真似、因果有殊。故下文云,三千在
理同名无明,三千果成咸称常乐,三千无
改无明即明,三千并常俱体俱用。若见斯
旨,稍可持论。
四、直彰宗趣。如文。
二、一者下,第二列门解释二:
初、列门对妙二:
初、列门。可见。
二、是中下,对妙。七科之境不出
色心,此二不二则诸境皆妙,故云第一从境
立名。智、行二法正论修相,傥二境不融、修性
有异,则不成妙,故二三从智行立名。位多在
相、三法唯果,若了始终理一,此二皆妙,故
第四从位法立名。通应二事果后利他,既是
净用依正必融,纵是他机亦同自体,此之妙
事在今染心,能如是观妙用方显,故五六七
从感应、神通立名。三业是能说之人,权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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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说之法,此二若融说法方妙,故八九从说
法立名。眷属是三草二木,利益由法雨所滋,
若知本一地雨则权实益等,故第十从眷属
利益立名。立此十门,意成十妙解行故也。
二、一色下,释门旨趣十段:
初、色心不二门三:
初、标一切诸法无非妙境。本文七科亦且从
要,七科尚广妙旨难彰,今以色心二法收尽,
故大论云:「一切世间中,唯有名与色,若欲如
实说,但当观名色。」此二不二诸法皆妙,故今
摄别入总,特指心法明乎不二,以此为门则
解行易入也。
二、且十下,释中又二:
初、约诸境
明总别二:
初、双标。总在一念者,若论诸法互
摄,随举一法皆得为总,即三无差别也。今为
易成观故,故指一念心法为总。然此总别不
可分对理事,应知理具三千、事用三千各有
总别,此两相即方称妙境。
二、何者下,双示二:
初、别。十如中,相可别故属色;性据内故属心;
《观音玄义》指心为体,而诸文中双取色心;力、
作单不能运;缘或指爱或指具度,既存两说
义必双兼,若云业为因者,则似兼色,今从习
边故因果皆心;五阴皆报则须兼心,今从受
身约色义彊;本末究竟文虽不对,既论三等,
同后三谛,因缘中现未七支皆须双具,识、名
虽独必含中阴故亦两兼,行、有是业不可遍
属,无明、爱、取唯心可知。诸谛中,苦同七支、集
既兼业、道亦含戒,皆具色心,俗论诸法兼二
可知。灭及真中一实无谛,体唯是理无相可
表,并心證故故不兼色。然上所对不可永殊,
欲成别义故且从彊。
二、既知下,次总。前约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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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失自体为别,今明诸法同趣刹那为总,
终日不失终日同趣,性具诸法总别相收,缘
起诸法总别亦尔,非谓约事论别、以理为总。
又复应知,若事若理,皆以事中一念为总,以
众生在事未悟理故,以依阴心显妙理故。
问:
「他云,一念即一性也,一念灵知性体常寂,
又云,性即一念,谓心性灵寂,性即法身,灵
即般若,寂即解脱。又云,一念真知妙体。
又云,并我一念清净灵知。据此等文,乃直
指文中一念,名真净灵知,是约理解。今云
属事,是阴入法。与他所指,赊切如何?」
答:「此师
秖因将此一念约理释之,致与一家文义相
违。且违文者,一、违玄文。彼判心法定在因、佛
法定在果,众生法一往通因果,二往则局因。
他执心法是真性,故乃自立云,心非因果。又
碍定在因句,复自立云,约能造诸法故判为
因,佛定在果者,乃由研修觉了究尽为果。今
问:既将因果分判法相,何得因果却不相对?
果若从觉,因须指迷,何得自立理能造事而
为因邪?既不相对,何名分判?又违
《华严》心造
之义,彼经如来林菩萨说偈云:『心如工画师,
造种种五阴,一切世间中,无法而不造。如心
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
别。』
《辅行》释云,心造有二种,一者约理,造即是
具,二者约事,即三世变。造等心法既有二造,
经以心例于佛,复以佛例于生,故云『如心佛
亦尔,如佛众生然』,是则三法各具二造方无
差别,故荆溪云,不解今文如何销偈『心造一
切三无差别』?何忽独云心造诸法得名因邪?
据他所释,心法是理,唯论能具能造,生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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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唯有所具所造,则心造之义尚亏,无差之
文永失矣。又若约能造释因,则三法皆定在
因,以皆有二造故。此文应今家立义纲格,若
迷此者,一家教旨皆翻倒也,焉将此解定教
文之欠剩邪!
「二、违
《大意》及
《全刚錍》。他自引
云,随缘不变名性,不变随缘名心。引毕乃云,
今言心即真如不变性也。今恐他不许荆溪立
义。何者?既云不变随缘名心,显是即理之事,
那得直作理释?若云,虽随缘边属事,事即理
故,故指心为不变性者。佛法生法岂不即邪?
若皆即理,何独指心名不变性?故
《金錍》云:『真
如是万法,由随缘故,万法是真如,由不变故。』
故知若约万法即理,则生佛、依正俱理,皆不
变故,何独心是理邪?若据众生在事,则内外
色心俱事,皆随缘故,何独心非事邪?他云,生
佛是因果,法心非因果。验他直指心法名理,
非指事即理,生佛二事会归心故方云即理,
亦非当处即具三千。是知他师虽引唯色之
言,亦秖曲成唯真心尔。况复观心自具二种,
即唯识观及实相观,因何才见言心便云是
理?又实相观虽观理具,非清净理,乃即事之
理也,以依阴等显故。」
问:「若尔,二观皆依事,如
何分邪?」
答:「实相观者,即于识心体其本寂,三
千宛然即空假中。唯识观者,照于起心变造
十界即空假中。故
《义例》云,夫观心法有理有
事,从理则唯达法性更无馀途,从事则专照
起心四性叵得,亦名本末相映事理不二。又
应知,观于内心二观既尔,观于外境二观亦然,
此皆
《止观》及
《辅行》文意,非从臆说。他云,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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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三千法,乃指真如名不思议境,非指阴入
也。
《金錍》云『旁遮偏指清净真如』,那得特偏指
邪?又云,夫唯心之心岂唯真如心邪?须知
烦恼心遍。第一记云,专缘理性而破九界,是
别教义。那得句句唯于真心?又此标一念乃
作一性真如释之,后文多就刹那明具三千,
亦作真如释邪?」
问:「
《永嘉集》既用今家观法,彼
奢摩他云,一念即灵知自性,他立正合于彼,
何谓不然?」
答:「彼文先于根尘体其本寂,作功
不已,知灭对遗,灵知一念方得现前。故知彼
之一念,全由妙止所显。不尔,何故五念息已
一念现前?秖如五念何由得息,那得将彼相
应一念类今刹那念邪?况奢摩他别用妙止
安心,毗钵舍那别用妙观安心,优毕叉方乃
总用止观,故出观体中一念,正是今之阴识
一念也。何者?彼文序中先会定慧同宗,法尔
中乃云故即心为道,可谓寻流得源矣。故出
观体云,秖知一念即空不空、非空非不空。言秖
知者,乃即体了理,今刹那是三谛理,
不须专亡根境显其灵知,亦不须深推缘生求
其空寂,故云秖知,此乃即心为道也。若奢摩
他观成,显出自性一念,何用更修三观?」
问:「彼
云,若于相应一念起五阴者,仍以二空破之,
那云不更修观?」
答:「于真知起阴、以观破之,不
起阴者何用观之?彼二空观乃是观阴,非观
真知。故知解一千从、迷一万惑。若欲广引教
文验其相违,不可令尽,书倦且止。」
二、违义者。
问:「据上所引众教,虽见相违,且如立此十门,
欲通妙理亡于名相,若一念属事,岂但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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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不违作者意乎?」
答:「立门近要则妙理可通,
若夐指真如,初心如何造趣?依何起观邪?今
立根尘一刹那心,本具三千即空假中,称此
观之,即能成就十种妙法,岂但解知而已!如
此方称作者之意。若也偏指清净真如、偏唯
真心,则杜初心入路,但滋名相之境。故第一
记云,本虽久远,圆顿虽实,第一义虽理,望观
属事。他谓圆谈法性便是观心,为害非少。今
问:一念真知为已显悟?为现在迷?若已显悟,
不须修观,十乘观法将何用邪?若现在迷,全
体是阴。故
《金錍》云,诸佛悟理,众生在事。既其
在事,何名真净?然谁不知全体是清,其奈浊
成本有!应知观心大似澄水,若水已清何须
更澄,若水未清须澄浊水。故
《辅行》释以识心
为妙境云,今文妙观观之令成妙境,境方称
理。又解安于世谛云,以止观安故,世谛方
成不思议境。故知心虽本妙,观未成时且名
阴、入,为成妙故用观体之。若拨弃阴心,自观
真性,正当偏指清净真如之责,复招缘理断
九之讥。且如今欲观心,为今刹那便具三千,
为须真如体显方具三千;若即刹那,何不便
名阴心为于妙境,而须立真心邪?又大师亲
令观于阴等诸境,及观一念无明之心,何违
教邪?应是宗师立名诠法未的,故自别立邪!
又若谓此中一念不同止观所观阴等诸心
者,此之十门因何重述?观法大体、观行可识,
斯言谩设也。又中谛一实别判属心,与总真
心如何拣邪?心性二字不异而异,既言不变
随缘名心,即理之事也,随缘不变名性,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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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理也,今欲于事显理,故双举之,例此合云
不变随缘名佛,随缘不变名性,生性亦然。应
知三法俱事俱理,不同他解心则约理为通、
生佛约事为别,此乃他家解心佛众生之义。
不深本教,滥用他宗,妨害既多,旨趣安在?」
一
性等者,性虽是一而无定一之性,故使三千
色心相相宛尔,此则从无住本立一切法,应
知若理若事皆有此义。故第七记释此文云,
理则性德缘了,事则修德三因,迷则三道流
转,悟则果中胜用,如此四重,并由迷中实相
而立。今释曰,迷中实相即无住本,乃今文一
性无性也,上之四重即立一切法,乃今文三
千宛然也。第一重既以性德缘了为一切法,
须以正因为无住本,馀之三重既将逆顺二
修为一切法,必以性德三因为无住本,此即
理事两重总别也。
问:「既以迷中实相为一性,
对三千为别,正当以理为总,何苦破他?」
答:「以
三千法同一性故,随缘为万法时,趣举一法
总摄一切也。众生无始全体在迷,若唯论真
性为总,何能事事具摄诸法?而专举一念者,
别从近要立观慧之境也。若示一念总摄诸
法,则显诸法同一真性。故
《释签》云,俗即百界
千如,真则同居一念。须知同一性故,方能同
居一念,故以同居一念用显同一真性,非谓
便将一念名为真谛,岂同居一尘非真谛邪?
今文以一性为总,前后文以一念为总,盖理
事相显也。此之二句,正出摄别入总之所以
也,由一性无性立理事三千故,故两重三千
同居一念也,岂同他释直以一念名真性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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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知下,就理事明谛境二:
初、约理事明三
谛二:
初、明理事心之色心者,即事明理具也。
初言心者,趣举刹那也。之者,语助也。色心者,
性德三千也。圆家明性既非但理,乃具三千
之性也,此性圆融遍入同居刹那心中,此心
之色心乃秖心是三千色心,如物之八相更无
前后,即同
《止观》心具之义,亦向心性之义。三
千色心一不可改,故名为性,此一句约理明
总别,本具三千为别,刹那一念为总,以三千
同一性故,故总在一念也。即心名变等者,即
上具三千之心,随染净缘不变而变、非造而
造,能成修中三千事相,变虽兼别、造虽通四,
今即具心名变、此变名造,则唯属圆不通三
教。此二句则事中总别,变造三千为别,刹那
一念为总,亦以三千同一性故,故咸趣一念
也。造谓体用者,指上变造即全体起用,故因
前心具色心随缘变造,修中色心乃以性中
三千为体,修起三千为用,则全理体起于事
用,方是圆教随缘之义。故
《辅行》云,心造有二
种:一者约理,造即是具;二者约事,乃明三世
凡圣变造。即结云,皆由理具方有事用。此文
还合彼不?
问:「变名本出
《楞伽》,彼云『不思议熏
不思议变故』。造名本出
《华严》,彼云『造种种五
阴』。故《华严》唯有二教,《楞伽》合具四教,何故《金
錍》云『变义唯二,造通于四』?」
答:「部中具教多少。
虽尔,今约字义通局不同。何者?大凡云变,多约
当体改转得名,故变名则局。若论造者,乃
有转变之造,亦有构集之造,故造名则通。别、
圆皆有中实之性,是故二教指变为造,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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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无中实之体,但明业惑构造诸法,不云变
也。大乘唯心小乘由心,故云变则唯二、造则
通四。」
问:「他云造谓体同,及改此文二十来字,
而云收得旧本,又云勘契多同。今何违旧?」
答:
「旧本诸文全无错邪?应是荆溪亲书本邪?又
多本同者,止如杭州十藏中台教,顷曾略续
错字不少,岂非初将一本写之,一本或错十
处皆讹。又云,日本传来别行十门,题云国清
止观和尚录出,亦云体同等者。未审止观和
尚又是谁邪?此人深谙一家教不?始录之本
全不错不?岂以先死之人遵之为古,所立之
事皆可依邪?如乾淑所录邃和尚止观中异
义,乃以三界为无漏总中之三,可尽遵不?况
诸异义特违
《辅行》,自立己见,故皆云
《记》文易
见。和尚云云,此师又称第七祖,故知止观和
尚多是此师,若其是者则全不可依,既暗荆
溪深旨必有改易也。又日本教乘脱误亦多,
唯有别行十不二门,则全同他所定之本,他
既曾附
《示珠指》,往于彼国必是依之勘写尔。
设是旧本,须将义勘莫可专文。」
问:「文纵难定,
义复相违。何者?此文摄别入总,合云变造体
同。若云从体起用,还是开总出别。既失不二
之义,便无开会之功也。」
答:「若得前之总别意
者,则自不执旧讹文也。岂理体唯总,事用唯
别?如常坐中修实相观,既云唯观理具,文中
广辨三千,还有总别不?若无者,那云一心
具三千邪?随自意中修唯识观,观于起心即
约变造事用而说,还有总别不?若无,那云一
切法趣檀等?那云观一念善恶心起十界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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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随自意三昧非不二开会观邪?应知立兹
体用,欲于理体及以事用皆明三谛事用。苦
即空假中,还成不二圆妙不?既于理事两重
总别皆显绝妙,那将摄别入总而为难邪?又
夫开显乃示法法皆妙,若知即具而变用,岂
不妙邪?」
问:「他云,之犹往也,即全真心往趣色
心则全理作事。此义如何?」
答:「非唯销文不婉,
抑亦立理全乖。何者?心不往时遂不具色心
邪?又与心变义同,正招从心生法之过。况直
云心是真理者,朗乖
《金錍》释心,既云不变随
缘名心,何得直云真理?又造谓体用,方顺文
势。如何以同释造?」
问:「若真心往作色心,有从
心生法之过者,文云即心名变,亦有此过邪?」
答:「不明刹那具德,唯执真心变作,灼然须招
斯过。今先明心具色心,方论随缘变造,乃是
全性起修,作而无作何过之有?」
问:「即心名变,
此心为理事邪?若理者,上约随缘名心;若事
者,乃成事作于事。那言全理起事?」
答:「
《止观》指
阴入心能造一切,而云全理成事者,盖由此
心本具三千方能变造。既云心之色心,已显
此心本具三千,今即此心变造,乃是约具名
变。既非但理变造,自异别教也。」
二、是则下,结
成三谛者,上之事理三千,皆以刹那心法为
总,心空故理事诸法皆空,即非色非心也;心
假故理事诸法皆假,即而色而心也;心中故
理事诸法皆中,即唯色唯心也。故
《辅行》云:「并
由理具方有事用,今欲修观但观理具,俱破
俱立俱是法界,任运摄得权实所现。」言良
由于此者,即由心之色心故、即心名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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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起用故,方能一空一切空,一假一
切假,一中一切中也。他解此文,分擘对当大
义全失,仍不许对三谛,而云此中未论修观
故。设未修观,立谛何妨?况此色心本是谛境。
更有人互对三谛云得圆意,盖不足言也。
二、
故知下,会生佛居一念。已生佛者,心法三千,
他生佛者,佛法、众生法并名为他,各具三千,
三千不出生佛也。以理摄事同趣我心,盖心
之具故、即心变故、全体用故,故识一念即能
遍见也。
三、故彼下,结不二。可见。他云,此本多
一差字。存略无妨,不须苦诤。
二、内外不二门,
又三:
初、标。正约三法立内外境也。众生诸佛
及以依报名为外境,自己心法名为内境,故
《观音玄义》立所观境有二,所谓自他。他者谓
众生佛,自者即心而具,乃引
《华严》心如工画
师等为證。有人立佛界为内、九界为外,乃引
此经,或说己事、或说他事證之,而不知彼明
果后垂迹,乃以佛界为己、九界为他。今论初
心观所依境,既未成佛,安用佛为己邪?据观
音玄方为允惬。
问:「前引大部,拣于佛法太高、
众生太广,今何取之?」
答:「辨其难易故且拣之,
若论机入不同故须双列,复为显其妙义必须
内外互融,随观一境皆能遍摄故名不二,此
之不二悉得称门。泛论虽尔,一家观法多用
内心妙义为门也。」
二、凡所下,依门释二:
初、明
内外境观二:
初、标示者,大小乘中所明观法,
二境收尽故云不出,今非偏小也。
二、外谓下,
释相二:
初、明外境观相。言托者依也。彼者,既
以内心为自,乃指依报及生佛色心为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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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正立外境。即空假中去,即是妙观及观成
相,于依等四随托一境,皆以圆融三观观之,
此观既妙故令阴入染体泯净。即前依正等,
全为妙体一实圆理,故云体绝及一实等,所
观阴境既绝,能观妙观亦寂,则病去药亡、能
所双绝,故云无空假中。于双绝之处融妙
三千一时显现,豁然同皆真净,法法皆实故
真,皆非染碍故净,故云宛然等。如是则一切
众生皆毗卢体,一切国土悉常寂光,有何定
法名三五七九及净秽邪?故云无复至差品
也。而彼彼三千圆融互入,犹因陀罗网终自
炳然,即是外观功成之相。观行已上至于妙
觉,节节无非如此显发。不尔,安云发心毕竟
二不别邪?
问:「他云,旧本无两假字,唯云即空
即中,空中妙故,而云以空中亡彼依正之假,
此本何得妄加邪?」
答:「虽欲依于旧本,其如义
理残缺,必是往时读者不谙境观,故妄有改
削矣。且文标所观境有内外,岂以依正色心
阴入之境而为假观邪?遍寻荆溪之意,必不
阙此一观。何者?如
《止观》破思假文中云『因缘
生法即空即中』,
《辅行》云,且以法性空中对幻
假说其实,幻假即不思议假。既云且以,知非
尽理;须即妙假,故云其实。文中不云即假,尚
欲据义加之,岂自著述而特略之?况彼云,因
缘生法方有幻假之义,今直云依正等,且未
成幻假,况妙假乎!又第一记中释十二入各
具千如中云,境据假边,且存其数。空中尚无,
其数安在?然必约假以立空中,此虽将境为
假,然与今文不同。何者?彼约十二入各具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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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为境,即已成不思议假,故非此例。恐未解
者以此为据,故粗引之,仍出其意。又上若不
立假观,下何亡之而云无空假中邪?又若更
云空中兼上依正俱亡,故云无空假中者,文
已自云色心体绝,何系重乎?若以色心体绝
亡所观阴境,无空假中泯能观妙观,则无是
过也。又准内体三千即空假中,三千已是妙
境犹尚更立三观,今但云依正等,未结成妙境,
那便略慈假观邪?」
问:「前门心之色心云是三
千妙体,今云依正色心,何非妙境?」
答:「上云心
之色心,即刹那念本具七科色心,此非妙境
更指何邪?今但云依正等,乃是直论外阴入
界,故不例上。」
问:「既将佛法众生法为外境,佛
已离阴,何得皆是阴入邪?」
答:「修观行者外境
未亡已来,见有他佛,故
《起信论》云『以依转识
故说为境界』,则知过在于我,何关佛邪!然且
置所定之文,试论能定之义,还合一家教宗
不?秖如他于谕迷显正决中,指色心门为外
境者,岂可内境离色心门邪?又解外观成相
豁同真净文,云同者似也,乃似其分真即六
根净也,岂外观功能止齐相似?又解内观,先
了外色心一念无念,谓外境亡,唯内体三千
即空假中,谓内体显,既全不约解行分文,先
了之言乃是牒前外观,内体已下方观于内,
是则六根净后方修内观,则识阴十乘初心
绝分。又若谓外境亡时内体必显者,则唯有
外观不须观内,又成内观初心后心皆不修
也。此等相违,请当宗匠者观之,还可将此见
解定教文之是非乎?或须云终日炳然,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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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而苦诤之?境观乖失而全不知,况依
正本融、迷情彊隔,观成情遣且云不见,尘去
鉴净、现像非磨,故云终自炳然。此则自胜于
日,他莫知之。」
问:「染净不二门云,照故三千常
具,遮故法尔空中。又云,亡净秽故以空以中。
又
《义例》云:『观此一运即具十界百界千如,即
空即中。』此文何须添假字邪?」
答:「因徵彼文,验
知旧本是往人改削。何者?若不解彼之文意,
须据彼文除今假字。今人既然,往人亦尔,不
足疑也。鸣呼!不解境观以至于斯。且如染净
门云,故须初心而遮而照,照故三千常具,遮
故法尔空中,盖三观相成也。既云照故三千
常具,照是观不?三千是妙假不?既不可单修
假观,遂须空中成之,故云遮故法尔空中。因
兹遮照,妙用现前,故云遍应无方。既以妙假
历于净秽,复须空中亡之,故云亡净秽故以
空以中。
《义例》照此一运即具十界百界千如
者,即于内心唯识之境,用不思议假观照之,
方显百界千如,仍须遮之,故云即空即中,正
是三观相成;则与染净门中观相恰同也。故
彼三文有,即是剩;此文无,即是欠。何者?今文
标云,凡所观境不出内外,即云外谓托彼依
正色心,既无心具及百界等言,未成妙境,又
无观照之义,因何便云是假观邪?党理之者
见斯晓谕,更何由执?」
二、所言下,明内境观相
者。先了等者,初心行人欲依内心修观,先须
妙解了达外法唯一念造,此能造念本无念
性,能造既无所造安有?外法既虚,唯有内体
三千实性,如是解已,方依内心修乎三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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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体二字亦事理双举。内即内心,随缘义故,
对外立也;体即是性,不变义故,非内外也。故
《义例》云:「修观次第必先内心。」乃至云「又亦
亦先了诸法唯心方可观心。」又彼文云:「唯于
万境观一心故知」,若无此解,如何知心具足
诸法?若不知具但直观心,何殊藏、通?藏、通何
曾不云观心?纵知心体是中,若不云具,未异
别教教道也。故
《止观》先开六科妙解然始正
修,观心之义如是。如何释云,先修外观至六
根净方修内观邪?又此内观含于唯识、实相
两观之义,学者寻之。
问:「外观何不先明解了,而
直修三观邪?」
答:「据义合有,但是文略。何者?若
不先了唯色唯香,如何观外依正等邪?但为
外观摄机须故、为对内故显不二故,故且并
列。今之文意正明内观,以十门妙理唯指心
法,故诸部中皆云观心。」
二、是则下,明内外融
泯二:
初、互融。三法体性各具三千本来相摄,
前虽解了心摄一切,今观称性包摄灼然,故
是则下,先明内心融于外法。既云互摄,生佛
亦然,故十方下,次明若生若佛各自遍融。又
此性体非谓一性,盖三千性也。以佛具三千
方摄心生,生具三千方融心佛。心具三千,岂
隔生佛?若心无佛性,岂能摄佛?佛无生性,何
能摄生?故性体无殊之语有谁不知,一切咸
遍之言须思深致。他解唯论融外归内名不
二者,一何局哉!一切咸遍,如何销之?况馀九
门皆归一边,全伤大体。
二、谁云下,俱泯。既各
融即,不可定分,故称理观。谁云有二?然内外
等三双但泛举相对,今皆融泯。亦可云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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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为己,外色心为他,更用己他拣其内外。
三、
此即下,结门所从。十门理一莫不相由,今从
依境修观,内外二境皆色心故。此二妙故,内
外不二也。
十不二门指要钞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