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禅波罗蜜前方便第六之四(内方便下分明验恶根性)¶ 第 475a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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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卷第四
隋天台智者大师说
弟子法慎记
弟子灌顶再治
* 分别禅波罗蜜前方便第六之四
第二明验恶根性中。即有四意。一先明烦恼
数量。二次明恶根性发。三立对治法。四结成
悉檀广摄佛法。今释第一烦恼数量。烦恼者。
涅槃经云。烦恼即是恶法。若具论恶法。名数
众多。今略约五种不善恶法。开合以辨数量。
五种不善法者。一觉观不善法。二贪欲不善
法。三瞋恚不善法。四愚痴不善法。五恶业不
善法。若开乃有八万四千。论其根本不过但
有三毒等分。若合五不善法。为四分烦恼者。
三毒即守本。还为三分。并属习因觉观。恶业
障道。此二不善。合为一分。所以者何。觉观即
是带三分烦恼而生。亦得说为习因等分。恶
业障道。属报因等分。习报合论但说一等分
故。五种不善法。若一往合说。即但有四分。开
论即为八万四千者。如摩诃衍论中所明。贪
欲烦恼。具足二万一千。瞋恚烦恼。具足二万
一千愚痴烦恼。具足二万一千。等分烦恼。具
足二万一千。四分烦恼。合出八万四千尘劳。
佛为对此说八万四千法门。为治今处中而
明。是故但约五种不善恶法。以辨恶根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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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所以者何。上明善根性发。既约五种分别。
今明恶根性发。岂不但据五不善法而辨。此
则药病相对。法相孱齐。行者欲修禅定。必须
善分别之。第二次明恶根性发者。自有行人
修禅定时。烦恼罪垢深重。虽复止心静住。如
上所说。内外善法。都不发一事。唯觉烦恼起
发。是故次明恶根性发。今就恶法发中。还约
五种不善而辨。一不善法中。各自为三。三五
则为十五不善法。若论行人发不善时。乃无
的次第。今约教门。依次而辨。具如前列。一明
觉观发相。即为三种。一者明利心中觉观。二
者半明半昏心中觉观。三者一向昏迷心中
觉观。一明利心中觉观发者。若行人过去既
不深种善根。于修定时。都不发种种善法。但
觉观攀缘。念念不住三毒之中。亦无的缘。或
时缘贪。或时缘瞋。或时缘痴。而所缘之事。分
明了了。如是虽经年累月。而不发诸禅定。此
为明利心中觉观发相。二半明半昏心中觉
观者。若人于摄念之时。虽觉觉观烦恼。念念
不住。但随所缘时。或明或昏。明则觉观攀缘。
思想不住。昏则无记瞪瞢。无所觉了。名半明
半昏觉观发相。三一向沈昏心中觉观者。若
行人于修定之时。虽心昏闇似如睡眠。而于
昏昏之中。切切攀缘。觉观不住。是名沈昏心
中觉观烦恼发相。二明贪欲中。即有三种发
相。一外贪欲。二内外贪欲。三遍一切处贪
欲。一外贪欲烦恼发者。若行人当修定时。贪
欲心生。若是男子。即缘于女。若是女人。即
缘于男子。取其色貌姿容。威仪言语。即结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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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念念不住。即此是外贪淫结使发相。二
内外贪欲烦恼发者。若行人于修定之时。欲
心发动。或缘外男女身相色貌姿态仪容。起
于贪著。或复自缘己身形貌。摩头拭颈念念
染著。起诸贪爱。是以障诸禅定。此即内外贪
欲烦恼发相。三遍一切处贪欲烦恼起者。此
人爱著内外如前。而复于一切五尘境界资
生物等。皆起贪爱。或贪田园屋宅。衣服饮贪。
于一切处。贪欲发相。三明瞋恚发相。即有三
种。一非理瞋。二顺理瞋。三诤论瞋。一违理瞋
发者。若行人于修定时。瞋觉欻然而起。无问
是理非理。他犯不犯。无事而瞋。是为违理邪
瞋发相。二顺理正瞋发者。若于修定之时。外
人实来恼触。以此为缘而生瞋觉。相续不息。
亦如持戒之人见非法者。而生瞋恚。故摩诃
衍中说。清净佛土中。虽无邪三毒。而有正三
毒。今言顺理正瞋者。即其人也。三诤论瞋者。
行人于修禅时。著己所解之法为是。谓他所
行所说。悉以为非。既外人所说。不顺己情。即
恼觉心生。世自有人。虽财帛相侵。犹能安
忍少。诤义理。即大瞋恨。风马不交。是名诤论
瞋发相。四明愚痴发相。自有三种。一计断常。
二计有无。三计世性。此三并是著众邪见。不
出生死。是故通名愚痴。一计断常痴者。行者
于修定中。忽尔发邪思惟。利心分别。过去我
及诸法为灭而有现在我及诸法邪。为不灭
而有邪。因是思惟。见心即发推寻三世。若谓
灭即堕断中。若谓不灭即堕常中。如是痴觉。
念念不住。因此利智捷疾。辩才无滞诤竞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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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诸恶行。能障正定出世之法。是为计断
常痴发之相。二计有无痴发者。亦于修定之
时。忽尔分别。思惟觉观。谓今我及阴等诸法
为定有耶。为定无耶。乃至非有非无耶。如是
推寻见心即发。随见生执。以为定实邪觉。念
念不住。因此利智捷疾。戏论诤竞。起诸邪
行。障碍于正定。不得开发。是为计有无痴发
之相。三计世性痴发者。亦于修定之时。忽作
是念。由有微尘所以即有实法。有实法故。便
有四大。有四大故。而有假名众生及诸世界。
如是思惟。见心即发。念念不住。因此利智辩
才。能问能说。高心自举。是非诤竞。专行邪
行。离真实道。乃至思惟分别刹那之心。亦复
如是。以是因缘。不得发诸禅定。设发禅定。堕
邪定聚。是为计世性痴发之相。五明恶业障
道发相。亦有三种。一沈昏闇蔽障。二恶念思
惟障。三境界逼迫障。一沈昏闇蔽障者。行者
于修定。欲用心之时。即便沈昏闇睡。无记瞪
瞢。无所别知。障诸禅定。不得开发。是为沈昏
闇蔽障发之相。二恶念思惟障者。若行者欲
修定时。虽不沈昏闇睡。而恶念心生。或念欲
作十恶四重五逆毁禁还俗等事。无时暂停。
因是障诸禅定。不得开发。是为恶念思惟障
发之相三境界逼迫障者。若行人于修定之
时。虽无上事。而身或时卒痛。觉有逼迫之事。
见诸外境。或见无头手足无眼目等。或见衣
裳破坏。或复陷入于地。或复火来烧身。或见
高崖而复堕落。二山隔障。罗刹虎狼。或复梦
见有诸恶相。如是事皆是障道罪起逼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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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令惊怖。或时苦恼。如此种种。非可备
说。是名境界逼迫障发之相。今约此五不善
法。即合为三障。前三毒。即为习因烦恼障等
分之中觉观乱法。即是粗四阴故。名为报障。
三种障道。即为业障。何以知之。由过去造
恶。未来应受恶报。即以业持此恶。若行者于
未受报中间。而修善者。善与恶乖。业即扶恶
而起。来障于善。故知即是业障。如是三障。障
一切行人禅定智慧。不得开发。故名为障。第
三次明对治法者。对名主对。治名为治。如不
净观主治淫欲故名对治。如是乃至念。佛三
昧等。主治恶业障道。今明对治中。自有六意
不同。一者对治治。二者转治。三者不转治。四
者兼治。五者兼转。兼不转治。六者非对。非转
非兼治一明对治者。前善恶根性发中。名为
十五。今此对治中。亦为十五。问曰。此岂非烦
长邪。答曰不然。前为验知故说。今为对治故
说。前为约善根自发故说。今为修习故说。此
非烦重。一明治觉观多病者。如经中说。觉观
多者。教令数息。今觉观之病。既有三种。息为
对治。亦为三意。一明利心觉观者。行者坐中。
明利之心攀缘。念念不住。此应教令数息。何
以故。数息之法。系之心在息。息是治乱之良
药也。若能从一至十。中间不忘。必得入定。能
破乱想。数息之法。于沈审心中。记数沈审
之心。能治明利。是以数息能除明利心中觉
观病也。二明治半明半昏觉观者。病相如前
说。今对治之法。应教令随息。随息出入。则
心常依息。以依息故。息粗心即粗息。细心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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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细息出入。继心缘之。能破觉观。心静明
鉴。知息出入。长短去就。照用分明。能破昏
沈。是故说随。为治若但数息者。即有扶昏之
过。若但观息。亦有浮乱之失。不名善对治也。
三明治昏沈心中觉观者。觉观起相。如前说。
对治之法。应教令观息。息入时。谛观此息从
何处来。中间何所经游入至何处住。口出息
亦如是。此法后当广说。如是求其根源。出无
分散。入无积聚。不见定想。明心观照心眼即
开。破于沈昏。静心依息。能破散乱。故以观息
对治沈昏觉观之病。二明治贪欲多病。如经
中说。贪欲多者。教不净观欲病既有三种。今
对治亦为三意。一明治外贪欲多者。病发从
著外境男女容色姿态语言威仪细滑等相。
是故淫火炽然不息。对治之法。应教作九想
观。若至冢间取死尸相。亦当谛观可爱之境。
躄著地上。观见死尸膀胀烂坏。脓血流出。大
小便利。诸虫唼食。今我著者。亦复如是。何处
可爱。作是观已。淫心自息。是故九想能治爱
著外境贪淫重病。二明治内外贪欲烦恼。烦
恼病发如前说。若欲治之。当教作初背舍等
观。谛观内身不净破坏可恶。即破缘内贪爱。
复当如前。观外不净可恶即离外境贪爱。即
是初背舍。以是不净心观内外色。能破内外
爱著贪淫之病。三明治一切处皆起贪爱者。
贪病发相如前说。治法应教缘一切处大不
净观。观一切境男女自身他身田园屋宅衣
服饮食。一切世间所有皆见不净无有一处
可生贪心。尔时一切处中。生厌离心。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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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贪欲。无复起处。是名对治一切处贪欲病。
三明治瞋恚多病。如经中说。瞋恚多者。教慈
心观治瞋病。既有三种。今对治亦复有三。一
明治邪瞋者。日夜心中思惟非理欲以恶事
恼他瞋发之相。具如上说治之应令修众生
缘慈取一亲人得乐之相。缘之入定。如是见
亲人得乐中。怨人等皆令得乐。取他乐相。能
生爱念。即破于众生中瞋恼怨害之心。二明
治正瞋者。若于馀事之中。都无瞋心。但见人
作恶。或复犯戒而起瞋心病发之相。具如前
说。治之应教修。法缘慈观五阴虚假。不见众
生。岂有持犯是非之事。但缘诸受中法乐。以
与于他。慈心爱念。不应加恼。是非既泯。瞋心
自息。是为行法缘慈能治顺理瞋病。三明治
一切法中诤论故瞋者。病发如前说。对治方
法。应教修无缘慈。何以故。此人随所得法。
既自以为是。谓他即非。同我者喜。违我者即
瞋。或于四句及绝四句中生执。或复执于中
道。如是皆有所依。故有诤讼执计因缘。便生
瞋觉。对治方法。令修无缘之慈。行此慈时。言
语道断。心行处灭。于一切法。不忆不念。若无
忆念。因何诤讼而生瞋心。大慈平等。同与本
净之乐。离恼他相故。名慈能与乐。亦得言菩
萨为诸众生说如是法。名为大慈。当知修无
缘慈。对治一切法中诤论瞋恚。四明治愚痴
多病。如经中说。愚痴多者。教观因缘。问曰。
因缘之法。其义甚深。云何愚痴之人。教观因
缘。答曰。言愚痴者。非谓如牛羊等。但是人聪
明利根。分别筹量不得正慧。邪心取理。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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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痴愚痴之病。既有三种。对治亦应立三。一
明治断常痴病者。邪思执著。或起常见。或起
断见。便破因果。病相如前说。对治方法。应教
观三世十二因缘。过去有二。现在有八。未来
有二。是为十二因缘。三世相因。不常不断。如
经偈说。
「 我真佛法中
虽空亦不断
相续亦不常
善恶亦不失」
若行者能善观十二因缘。不执断常。则邪见
心息。亦得以此对治。破相续假惑。二明治计
有无痴病发者。邪念思惟。有我无我。有阴无
阴等。如前说。立对治者。应教观果报十二因
缘。果报十二因缘者。观现在歌罗逻时。名曰
无明。乃至生老死等。现在即有五阴十二入
十八界成就。皆从因缘生。此歌罗逻时。即有
三事。一命二暖三识。故名无明。此既从缘而
生。无有自性。不可言有。不可言无。乃至老死
亦复如是。若知非空非有。即破空有二见。当
知果报十二因缘观。即治有无见病。今亦得
以此对治。破执因成假惑。三明治世性愚痴
发者。若见细微之性。能生万法。如是邪念。名
计世性。广说如前。对治之法。还作一念十二
缘观。何以故。行者深观一念之中具足十二。
一非十二。十二非一。而今约一说十二。约十
二说一。当知一无定性。无定一故。则世性不
可得。故以一念十二缘观。破执世性邪痴。此
一念十二缘观。多破执一异见。今亦即得以
此破相待假惑。五明治恶业障道多病。如经
中说。障道者。教令念佛。今障道既有三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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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则亦立三。一明治沈昏闇塞障发者。恶业
病相如前说。对治应教观应佛三十二相中
随取一相。或先取佛眉间毫相。闭目而观。若
心闇钝。悬作不成。当对一好端严形像。一
心取相。缘之入定。若不明了。即开眼更观。复
更闭目。如是取一相明了。次第遍观众相。使
心眼开明。即破昏睡沈闇之心。念佛功德则
除罪障。问曰。若取其相分明。能破沈昏者。何
不作九想白骨等观。答曰。九想白骨。但是生
死不净之身。除罪义劣故非对治。二明治恶
念思惟障者。障发如前说。对治应教念佛功
德。云何为念。正念之心缘佛十力四无所畏
十八不共一切种智圆照法界常寂不动普现
色身利益一切功德无量不可思议。如是念
时。即是对治。何以故。此念佛功德。从缘胜
善法中生心数。恶念思惟。从缘恶法中生心
数。善能破恶故。应念报佛。譬如丑陋少智之
人。在端正大智人中。即自鄙耻。恶亦如是。
在善心中。则耻愧自息。缘佛功德。念念之中。
灭一切障。三明治境界逼迫障者。罪业发相
如上所说。对治方法。应教念法佛。法佛者。
即是法性平等。不生不灭。无有形色。空寂无
为。无为之中。既无境界。何者是逼迫之相。知
境界空故。即是对治。若念三十二相。即非对
治。何以故是人未缘相时。已为境界恼乱。而
更取相者。多因此著魔。狂乱其心。今观空破
除诸境界。存心念佛。功德无量。即灭重罪。此
为对治。于义可见。略说对治治竟。第二明
转治者。出摩诃衍论解十力明定力垢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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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中说。彼论云。贪欲之人。教修慈心。多瞋之
人。作不净观。愚痴多者。教思惟边无边。掉散
心中。教令用智慧分别。没心人中。教令摄心。
若如是者。名为转治。若不尔者。名不转治。此
为反上所说。今明转治有二种。一者病转法
亦转。二者病不转而法转。今约前一观中。明
转治义。前对治治中。贪心多者。教观不净。观
心既成。见于不净。厌患前境。便生瞋心。如佛
在世。有诸比丘。学不净观。成即顾人自害。如
是之类。应教转观修慈。以治于瞋。名为转
治。此即药病俱转。如此说者。细熟寻检。犹未
称教意。二者病不转而药转者。贪病不转前
不净观。修慈观治。问曰。贪心之法。取人好
相。慈亦取人好相。云何为对治。答曰。菩萨戒
有明文。一切男子。皆是我父。一切女人。皆是
我母。而菩萨不起慈悲。行淫无度。不避六亲。
犯波罗夷罪。若观前境男女皆如父如母如
子。则自敬爱心生。慈念能破贪欲。譬如父母
终不于子所生非法心。复次慈名与他之乐。
贪欲不善。增他烦恼。此非与乐之道。如是思
惟。系心修慈。慈定若发。即治贪欲。何以故。
无量心是色界法。不应得有贪欲心生。此则
病虽不转。转观治之。今以不净一门类之。馀
十四门禅。悉有二种转治之义可知。复次转
观有二种。一者转心不转境。二者心境俱转。
善自推寻其义可见。第三明不转治者。亦为
二意。一者病不转观亦不转。二者病转观不
转。一病不转观亦不转者。如贪心人作不净
观。贪心不息。更增想作观。不须转观。当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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脓血烂坏相等。作一人不息。复作多人。如是
乃至一城一聚落。皆作不净。如禅经中广说。
或进入白骨流光等治。贪心方息故名不转
治。虽有此义理。而推之犹恐未是教之正意。
二病转观不转治者。行者为有贪欲病。作不
净观治。贪欲转而生瞋恚。尔时不转不净观。
即于不净中增想。作不净观及白骨流光入
定。瞋心自除。亦得即为二意。一境不转而心
转。二境不转心亦不不转。馀十四对治不转
治义类亦如是。第四明兼治者。亦出摩诃衍
论解八念念舍文中。彼论云。菩萨法施者。法
施因缘。或复说法。或现神通。或复放光。如是
等利益度脱众生。名为法施。复次行法施者。
应当善识众生烦恼多少。或但有一烦恼病。
或两两杂。或三三杂。若一烦恼说一法治。两
两杂者说二法治。三三杂者说三法治。此即
是兼治相。一病说一法治。如前说。两病二法
治者。如有贪欲病。复有瞋恚。当用不净慈心
观共治。何以故。若但用一法。虽偏治一边。复
增一边。则为过失。今二法相兼。病则皆差。或
不净兼慈。或慈兼不净。今应随病起。以义斟
酌。兼三兼四。乃至五等。悉有其义。今不具
说。第五明兼不转治者。此义亦如转治不转
治意。但于兼中对病发多少。还约。上转不转
意。细推可见。第六非对非转非兼治者。即是
第一义悉檀波若正观。此观通能治十五种
病。亦通能发十五种门禅。所以言非对非转
非兼治正观。法性即法。不可以法对法。故云
非对正观。无偏不增。馀病不须转也。力能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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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众病故不须兼。虽不得能破所破。而治诸
不善。悉皆除灭。故名为治。是以摩诃衍云。有
三昧。但能除贪。不能除瞋。不能除痴。有三
昧。能除三毒。即是今所明正观第一义悉檀
也。所以波若一观能治五病者。一正观能治
贪欲。如思益经云。贪欲之人。以净观得脱。
不以不净。世尊自知。二正观能治瞋者。如般
若说。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尔时无我相
人相众生相。则瞋恚不生。故知实相能治于
瞋。三正观能破治痴者。智慧破于无明。其义
可见。故涅槃经云。明时无闇。闇时无明。有智
慧时。则无烦恼。有烦恼时。则无智慧。四正观
能治觉观者。正观心中。语言道断。心行处灭。
则觉观从何而生。故维摩诘经言。云何息攀
缘。谓心无所得。五正观能治罪障者。如前引
普贤观云。端坐念实相。是名第一忏。众罪如
霜露。慧日能消除。复次如世馀药。各随对
治。能治一病。不能遍治一切病也。阿竭陀药
即能遍治一切众病。是名非对非转非兼治。
亦能具足一切禅门。如大品经说。欲学一切
善法。当学般若。所以者何。譬如王来必有营
从。若般若慧发。则一心具足万行。此则可
以如意宝珠为喻。第四次明结成悉檀广摄
佛法者。今约此验恶根性中辨对治。即以对
摩诃衍论所明四种悉檀义。所以者何。如十
五种不善境界发相。此正是世界悉檀。乃至
前明善根发相。亦属世界悉檀。以其皆是因
缘生阴入界摄故。次明十五种对治禅门。即
是对治悉檀。是中正辨药病相对故。次明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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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兼转不转治。即是为人悉檀。此正逐人根
缘不定。方便利益故名为人。次明非对非转。
即是第一义悉檀。其义可见。故摩诃衍论云。
此四悉檀。即摄十二部经八万四千法藏一
切佛法。理而推之。当知禅门之义。则为广
博靡所不收。第三次明安心禅门者。略为五
意。一明随便宜。二明随对治成就。三明随乐
欲。四明随次第。五明随第一义。今释第一随
便宜者。如验善根性中。发十五种禅门。随其
发法。当知过去已经修习。可还修令成就。随
所发法。安心修之。如发觉触后。欲修安心。当
教数息。所以者何。根本初禅。多从数息中发。
当知是人过去已曾数息修禅。今若从息道
而入。与本相扶。禅则易发。加功不止。则能具
足四禅空定。因此即发三乘圣道事等。金师
之子。教令数息。是为随本。善根发后。说安心
法馀十四善根发。随便宜立安心亦如是。二
明随对治成就立安心法者。如行人本有贪
欲不善障法。为治此病。作不净观。观成病灭。
尔时虽无欲病。而未證深法。当更加心修习
不净。作种种不净成已。次当却除皮肉。修白
骨流光。入八背舍。断三界结。成三乘道。此则
不失其功。若更安心馀法。方复造功。则于事
难成。馀十四随对治成就。辨安心法。类之
可知。三随乐欲者。若能对治。断欲界烦恼不
善之患。则十五种禅。通无遮障。尔时当随行
者心所欲。乐诸禅三昧。各安心其门。而修习
之。即皆开发。始终成就。此可以数人同治修
为类。四约次第立安心法者。遮障既除。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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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欲从浅至深。具足修一切禅定。应从阿
那般那中而教数息。證根本四禅空定已。次
教随息。證十六特胜已。次应观息具足通明
之禅。次教不净观。入九想背舍等禅。乃至次
应观心性入九种大禅。禅定次第并如上。第
五明禅次第中分别修證方法。在下自当具
说。今明约验善恶根性后。用安心法。既有如
此之便利。故次后而说。五明随第一义者。泥
洹真法宝众生种种门。入此十五种善根发
后。及五对治除障已后。随于一法门易悟之
处。即以此为安心者。行人多因是门入圣道
也。第四次明治病方法。行者既安心修道。或
本四大有病。因今用心。心息鼓击。发动成病。
或时不能善调适身息心三事。内外有所违
犯。故有病发。夫坐禅之法。若能善用心者。则
四百四病。自然差矣。若用心失所。则动四
百四病。是故若自行化他。应当善识病源。善
知坐中内心治病方法。若不知治病方法。一
旦动病。非唯行道有障。则大命有虑。今明治
病法中。即为二意。一明病发相。二明治病方
法。病发虽复多途。略出不过三种。一者四大
增动病相。二者从五脏生病。三者五根中病。
略明四大病者。地大增故。肿结沈重身体枯
瘠。如是等百一患生。水大增故。痰癊胀满。饮
食不消。腹痛下利等。百一患生。火大增故。煎
寒壮热支节皆痛口爽大小行不通利等。百
一患生。风大增故。虚悬战掉疼痛转筋呕吐
嗽气急。如是等百一患生。故经云。一大不
调。百一病恼。四大不调。四百四病一时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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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病发。各有相貌。当于坐时及梦中察之。
其相众多。不可具记。二次明五脏生患之相。
从心生患者。多身体寒热口燥等。心主口故。
从肺生患者。多身体胀满四支烦疼闷鼻塞
等。肺主鼻故。从肝生患者多喜愁忧不乐悲
思瞋恚头痛眼痛疼闇等。肝主眼故。从脾生
患者。身体面上游风通身㿇㿇痒闷疼痛饮
食失味。脾主舌故。从肾生患者。或咽喉噎塞
腹胀耳满。肾主耳故。五脏生患众多。各有其
相。于坐时及梦中察之可知。其相众多。
不可具记。三次略明五根中患相。身患者。身
体卒痛百节酸疼疮痒等。舌患者。疮强急饮
食失味等。鼻患者。鼻塞瓮及流浓涕等。耳患
者。耳满疼聋及或时嘈嘈然作声等。眼患者。
眼悬视𥆨𥆨及㬾闇疼痛等。如是四大五脏
五根病患。因起非一。病患众多。不可具说。问
曰。五根之患。无异五脏内外相因。今何以别
说。答曰。为坐中别有治法故。须别说其相。行
者若欲修禅脱有患生。应当善自知因起。三
种病通因内外发动。若外伤寒冷热风。饮食
不慎。而病从三处发者。当知因外发。若用心
不调。观行违僻。或内心法起。不知将息。而致
此三处病发。此因内发。复次行者应知得病
有三种不同。一者四大增损故病。如前说。二
者鬼神所作。及因魔事触恼故得病。三者业
报所得病。如此等病。初得即治。甚易得差。若
经久则病成身嬴。治之则为难愈。二正明治
病方法者。既深知病源起发。当作方法治之。
治病之法。乃有多途。举要言之。不过五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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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气息治病。所谓六种息。及十二种息。何等
为六种气。一吹二呼三嘻四呵五嘘六呬。此
六种息。皆于唇口之中。方便转侧而作。若于
坐时。寒时应吹。热时应呼。若以治病。吹以去
寒。呼以去热。嘻以去痛。及以治风。呵以去
烦。又以下气。嘘以散痰。又以消满。呬以补
劳。若治五脏。呼吹二气。可以治心。嘘以治
肝。呵以治肺。嘻以治脾。呬以治肾。复次有十
二种息。能治众患。一谓上息。二下息。三满
息。四燋息。五增长息。六灭坏息。七暖息。八
冷息。九冲息。十持息。十一和息。十二补息。
此十二息。皆心中作想而用。今略明十二息
对治患之相。上息治沈重。下息治虚悬。满息
治枯瘠。燋息治肿满。增长息治损。灭坏息治
增。暖息治冷。冷息治热。冲息治壅结不通。持
息治战动。和息通治四大不和。补息资补四
大。善用此息。可以遍治众患。用之失所。各生
众患。推之可知。诸师用息治病。方法众多(云
云)。不备说。今略示一两条。令知大意。二明假
想治病者。具如杂阿含治禅病秘法七十二
法中广说。但今人神根既钝。作此观想。多不
成就。或不得其意。非唯治病不差。更增众患。
故诸师善得意者。若有秘要。假想用之。无往
不愈。但不可具以文载。三咒术治病者。万法
悉有对治。以相厌禳。善知其法术用之。无不
即愈。咒法出诸修多罗及禅经中。术法诸师
秘之。多不妄传。四用心主境治病者。有师
言。心是一期果报之主。譬如王有所至处。群
贼迸散。心王亦尔。随有病生之处。住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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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久不散。病即除灭。又师云。用心住忧陀那。
此云丹田。去脐下二寸半。多治众患。又师云。
安心足下。多有所治。其要众多。今不具说。五
观析治病者。用正智慧检受病。既不可得。四
大之患。即自消灭。若是鬼神及因魔罗得病。
当用强心加咒。及以观照等法助治之。若是
业病。必须助以修福忏悔转读。患即自灭。此
五种治病之法。若行人善得一意。则可自行
兼他。况复具足通达。若都不知其一。则患生
无治。非唯废修正业。亦恐性命有虑。岂可自
行教人。是故欲修禅之者。必须善解内心治
病之法。内心治病方法众多。岂可具传于文。
若欲习知。当更寻访上来所出是旨。是示其
大意。若但依此文。文既阙略。恐未可定怙。智
者善得。其意。方便回转。无善知识之处。亦足
权以救急。问曰。用心坐中治病必有效不。答
曰。若具十法。无有不益。十法者。一信。二用。
三勤。四恒住缘中。五别病因起。六者方便。七
久行。八知取舍。九善将护。十识遮障。何谓为
信。谓信此法。必能治病。何谓为用。谓随时常
用。何谓为勤。用之专精不息取。得汗为度。何
谓为恒住缘中。谓细心念念。依法而不散乱。
何谓别病因起。别病因起如上说。何谓为方
便。谓吐纳运心缘想。善巧成就。不失其宜。何
谓为久行。谓若用之未即有益。不计日月。常
习不废。何谓知取舍。谓知益则勤。用损则舍
之。渐转心取治。何谓知将护。谓善识异缘犯
触。何谓遮障。谓得益不向外说。未损不疑
谤。若依此十法所治。必定有效。次第五明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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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者。魔罗秦言杀者。夺行人功德之财。杀智
慧命故名魔罗。云何名魔事。如佛以功德智
慧。度脱众生。入涅槃为事。魔亦如是。常以破
坏众生善根。令流转生死为事。若能安心道
门。道高则魔盛。故须善识魔事。今释即为三。
一分别魔法不同。二明魔事发相。三明坏魔
之法。第一分别魔法不同。魔有四种。一者烦
恼魔。二者阴入界魔。三者死魔。四者欲界天
子魔。一烦恼魔者。即是三毒九十八使取有
流扼缚盖缠恼结等。皆能破坏修道之事。如
摩诃衍论偈说。
「 欲是汝初军
忧愁为第二
饥渴为第三
触爱为第四
睡眠第五军
怖畏为第六
疑悔为第七
瞋恚为第八
利养虚称九
自高蔑人十
如是等军众
厌没出家人
我以禅智力
破汝此诸军
得成佛道已
度脱一切人」
二阴界入魔。为五阴十二入十八界。一切名
色系缚众生。阴覆行者清净善根功德智慧。
不得增长故名为魔。所谓欲界阴入。乃至色
无色界阴入亦如是。行者若心不了受著。悉
名为魔。若能不受不著。观如虚空。不为覆障。
即破魔业。三死魔者。一切生死业报。轮转不
息。皆名为魔。复次若行人欲发心修道。便得
病命终。或为他害不得修道。即为废。今修习
圣道。比至后世。因缘转异。忘失本心。皆名魔
事复次行者。当修道时。虑死不活。便爱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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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身。而不修道。亦是死魔所摄。四天子魔者。
即是波旬。此魔是佛法怨雠。常恐行人出离
其界故。令诸鬼神眷属。作种种恼乱。破坏行
者善根。是为他化自在天子魔。第二明四魔
发相者。若烦恼魔。如前不善根性中三毒等
分烦恼中广说。若阴入界魔发相。如前不善
及善根性中发种种色心境界说。若死魔发
相。如前病患法中广说。所以者何。病为死因。
若鬼神魔者。今当分别说。鬼神魔有三种。一
者精媚。二者埠惕鬼。三者魔罗。精媚者。十二
时兽变化。作种种形色。或作少男少女老宿
之形。及可畏身相等非一。以恼行人。各当其
时而来。善须别识。若多卯时来者。必是狐兔
貉等。说其名字精媚即散。馀十一时形相。类
此可知。二埠惕鬼者。亦作种种。恼乱行人。或
如虫。缘人头面。钻刺慑慑。或击擽人两掖下。
或乍抱持于人。或复言说音声喧闹。及作诸
兽之形。异相非一。来恼行人者。应即觉知。
一心闭眼。阴而骂之作是言。我今识汝。汝是
此阎浮提中食火嗅香偷腊吉支。邪见喜破
戒种。我今持戒终不畏汝。若出家人。应诵戒
序。若在家人。应诵三归五戒菩萨十重四十
八轻戒等。鬼便却行匍匐而去。如是作种种
留难相貌。及除却之法。并如禅经中广说。三
魔罗恼乱者。是魔多作三种相。来破行人。一
作违情事。即是作可畏五尘。二作顺情事。即
是作可爱五尘令人心著。三作非违非顺事。
即是作平品五尘动乱行者。是故魔名杀者。
复名华箭。亦并名五箭。射五情故。一情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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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境。对情而恼行者。五情合有十五种境。
色中三者。一顺情色。或作父母兄弟诸佛形
像端正男女可爱之境令人心著。二色中违
者。或作虎狼师子罗刹之形种种可畏像。来
怖行者。三色中非违非顺者。但作平品之形
色。亦不令人生爱。亦不令人生怖。皆能动乱
人心。令失禅定。故名为魔。馀诸情中。亦当
如是分别。但约尘相有异。行者若不别诸邪
伪。则为所坏。狂乱。作罪。裸形无耻。起种种
过。破他善事。毁损三宝。非可具说。或时得病
致死。必须慎之善加觉识。问曰。何故不约法
尘。对意根中论三种魔事。答曰。从多为论。一
切魔事。多从五情中入故。但说五情。细而论
检。意根中亦不无三种恼乱之事。类而可知。
复次诸大乘经中。辨种种六尘中幻伪。对意
根魔事起相。是中广说。故大品经云。如是等
魔事魔罪。不说不教。当知即是菩萨恶知识。
三明破魔法者。当用三法除却魔罪。一者了
知所见闻觉知皆无所有。不受不著。亦不忧
戚。亦不分别。彼即不现。二者但反观能见闻
觉知之心。不见生处。何所恼乱。如是观时。不
受不分别。便自谢灭。三者若作此观。不即去
者。但当正念。勿生惧想。不著躯命。正心不动
知魔界如即是佛界如。魔界如佛界如一如
无二如。于魔界无所舍。于佛界无所取。即佛
法现前。魔自退散。既不见去来。亦不忧喜。尔
时岂为魔所恼。复次亦未曾见有人坐中。见
魔作虎来剩食此人。骨肉狼藉。正是怖人。令
心惊畏耳。都无实事。当知虚诳。如是知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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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惊怖。复作是念。设令是实。我今身命为道
故死。何足可惧。今我此身随汝分别。心如金
刚。不可回转。如是或一月二月。乃至经年不
去。亦当端心正念坚固莫怀忧惧。当诵大乘
方等诸治魔咒。默念诵之。存心三宝。若出禅
定。亦当诵咒自防忏悔惭悚。及诵波罗提木
叉戒。邪不干正。久久自灭。事理除魔。其法众
多。非可备说。行者善须识之。方便除灭故。初
心行人。欲学坐时。必须亲近善知识者。为
有如此等难。是魔入人心时。能令行人證诸
禅定三昧智慧神通陀罗尼。何况不能作此
小小境界。若欲知之。诸大乘经。及九十六种
道经中。亦少分分别。今略说此。为令行者
深知此意。则不妄受诸境。取要言之。若欲遣
邪归正。当观诸法实相。是故摩诃衍论云。除
诸法实相。其馀一切皆是魔事。故偈言。
「 若分别忆想
是即魔罗网
不动不分别
是即为法印
常念常空理
是人非行道
不生不灭中
而作分别想」
复次略明破魔义不同。如摩诃衍中说。得菩
萨道故。破烦恼魔。得法性身故。破阴界入魔。
得菩萨道得法性身故破死魔。得不动三昧
一切法中自在无住故。破欲界他化自在天
子魔。若大集经。明得四念处即破四魔。此二
说名异意同。若缨络经。明等觉如来三魔已
过。唯有一品死魔。在若法华说。二乘之人。但
破三魔。馀有欲界天子魔。所未能破。此则
经论互说不同。悉有深意。若通明四魔。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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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菩提方尽。所以者何。如烦恼魔。无明细惑。
佛菩提智之所能断。阴界入魔。如告憍陈如。
色是无常。因灭是色获得常色。受想行识亦
复如是。死魔如前。取缨络经所说。欲界天子
魔坐道场时方来。与菩萨兴大斗战。故知四
魔皆至菩提究竟永尽。菩萨摩诃萨心广大
故。安住不动。修深禅定。从初发心。乃至佛
果。降伏四魔。而作佛事。广化众生。心不退
没。涅槃经中说有八魔。华严经中说有十魔。
善得其意。四魔摄尽。更无别法。诸经辨魔事
众多。略说不具足。
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