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隋-智顗分别禅波罗蜜前方便第六之二(从此有两卷。并明内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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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卷第三之


隋天台智者大师说
弟子法慎记
弟子灌顶再治

* 分别禅波罗蜜前方便第六之二(从此有两卷。并明内方便。
今之一卷正释因。止发内外善根。是中明事理诸禅。三昧善根发通约初禅。初境界罔像而辨止。表行人习因根
性不同。故于初證之时。发禅有异。若论初禅已后。发事理诸禅三明深妙境界。并在第七。大段修證中广明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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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未流通也)

第二明修禅波罗蜜内方便。开为五重。一先
明止门。二明验善恶根性。三明安心法。四明
治病患。五明觉魔事。此五通称内方便者。并
据初发定时。静细心中。善巧运用。取舍不失
其宜。因此必證深禅定。故名方便。今于内方
便中。以止为初门者。一切禅定功德。皆因制
心息乱而发。故经云。制之一处。无事不办。
止为初门。则意在此也。问曰。上来明外方便
行五法中。已辨一心。何故重说。答曰。不然。
上但通论一心。未是具足分别微细止门之
法。此中为令行者善知安心之本。广明修止
浅深粗细入定之相。重说无咎。问曰。经中说
二为甘露门。一者不净观门。二者阿那波那
门。不说止为初门。今云何言止为初门。答曰。
不然。于诸禅中。止为通门通摄于别。别不摄
通故先教止。若止后入馀禅。则有通益。若依
馀门。则有乖违之过。治烦恼亦尔。复次今明
师有二种。第一师者。已得道眼。观机授法。必
扶本习。善识对治。不如舍利弗为二弟子说
法不知机故。金师之子。教不净观。浣衣之子。
教令数息。违本所习法则不起。遂生邪见。佛
为转观。即悟道迹。第二师者。无他心智。不得
道眼。不识机根。其有来学坐者。唯当先教止
门。心在定故。即发善恶根性。若因静心发诸
禅定。师即应教扶本而修。若都不发法门。或
贪瞋痴等诸结使发。随其多者。即教对治破
之遮道法灭。禅定则发。今止门为先者。即
是第二师授法之正意。若异此说。则善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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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难可分别。妄授他法。必有差机之过。就止
门中。自有四意。一者分别止门不同。二者立
止大意。三明修止方法。四辩證止之相也。第
一分别止门不同。即为二意。一约行论止。二
约义论止。初约行明止。乃有多途。今略出三
意。一系缘止。二制心止。三体真止。所以通
言止者。止名制止。亦名止息。心起制之不令
流动故名制。专心定志息诸乱想故名止。今
言系缘止者。系心鼻柱脐间等处。不令驰荡
故。名系缘止。制心止者。心若觉观。即制令
不起故。名制心止。体真止者。体诸法空。息诸
妄虑故。名体真止。二约义论止。亦有多途。今
略出三意。一随缘止。二入定止。三真性止。随
缘止者。随心起时。悉有三摩提数。故涅槃经
云。十大地中定。名为下定。入定止者。證定之
时。定法持心。心息止住。是入定止。真性止
者。心性之理常自不动故名为止。故思益经
云。一切众生。即是灭尽定。今用此三义。成上
三止。约随缘任性有定故。说系缘止。约果有
定法。说制心止。由具性不动。说体真止。第
二明立止大意者。自为四。一明浅深。二对治
相破。三随乐欲四随机宜。一简别三种止浅
深之相不同者。因粗入细。则有浅深之义。系
缘及制心。既是事故粗浅。体真入细故为深
细。二明三止对治相破。有二种。一者以深破
浅。二者回互相破。以深破浅者。为破缘外之
散心故。立系缘止。制心止者。即破系缘止。心
非色法。岂可系在鼻膈等处。若欲静之。但当
息诸攀缘。故令制心守一。体真止者。即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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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心止。心无形相。性不可得。云何可制。了心
非心。不起妄念。无止之止。止无所止。乃名为
止。有止之止。由依妄想。不名为止。此则以深
破浅。反本还源。故立三止。二回互相破者。随
修止时。若有见生。即互取一止。对治破之。细
寻可解。三随乐欲者。自有人乐。安心境界。自
有但乐。制心体真亦尔。若随所乐以法教之
则欢喜奉行。若乖其情则心不愿乐。四对机
宜者。未必随乐。如有人乐欲体真而不入定。
若暂系心守境。即发诸禅。此应随便宜而授
法。第三明修止方法。亦为三意。一修系缘止。
二修制心止。三修体真止。第一先明修系缘
止法者。略明有五处。一系心顶上。二系心
发际。三系心鼻柱。四系心脐间。五系心在地
轮。外国金齿三藏说。此为五门禅。问曰。身分
皆可系心。云何的说五处。答曰。此五处于用
心为便。馀处非安定所。若胁肋等处。皆偏故
不说。如头圆法天。足方法地。脐是气海。鼻是
风门。发际是修骨。观之所故以为门。令系心
顶上者。为心沈惛多睡故。在上安心。若久
久。即令人浮风。乍如风病。或似得通欲飞。有
此等过。不可恒用。若系心发际。此处发黑肉
白。心则易住。或可发本骨观。久则过生。眼好
上瞻。或可见于黄赤等色。如华如云。种种相
貌令情虑颠倒。若系心鼻柱者。鼻是风门。觉
出息入息。念念不住。易悟无常。亦以扶本安
般之习心静能发禅定。若系心脐下。脐是气
海。亦曰中宫。系心在脐。能除众病。或时内见
三十六物。发特胜等禅。若系心地轮。此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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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气随心下。则四大调和。亦以扶本。修习
不净观者。多从下起。因此系心。或能发本。不
净观门。约此五处为缘。令心不散。以辨修系
缘止。意在于此。譬如猿猴得树腾跃跳踯。若
锁之于柱。久久自调。心亦如是。若心停住。
未入定前。复有一止。名凝心止。若得入定。身
心泯然。任运自寂。即是入定止。二明修制心
止者。心非形色。亦无处所。岂可系之在境。但
是妄想缘虑故须制之。心若静住则不须制
之。但凝其心。息诸乱想。即是修止。问曰。心
非上下。有时若宽若急若沈浮。调适之法。其
事云何。答曰。心虽非上下。为治沈浮患故。上
下安之。于行无失。若心浮动。可作意下著止
之。若心沈没。可上著止之。复次若下著安心。
利益众多。略说有二。一心易得定。二者众病
不生。第三明修体真止者。以正智慧。体一
切阴入界。三毒九十八使。及十二因缘等。三
界因果。诸法悉皆空寂。如大品经中说。即色
是空。非色灭空。色性自空。空即是色。色即是
空。离色无空。离空无色。受想行识等一切诸
法。亦皆如是。所以者何。今现见阴入界等诸
法自性不有。何能生我人众生寿命等一切
诸颠倒事。云何知空。如过去所起一切烦恼
业行为因。现在揽父母身分为缘。因缘和合。
则有果报。有果报故。则有阴入界等一切诸
法者。此业为是何法。而能为果报。阴入等作
因。若言过去善心。即是业者过去作善之心。
及心数法皆已灭谢。岂得为现在果报。及阴
入等法作因。若言心非是业因。心作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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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心来者。心转灭故。业亦应随心转灭。若业
转灭。岂能感今世果报。及阴入等法。若业转
灭。当知业即不至现在。何以故。业不来故。若
业不来而受报者。此报不名报。何以故。无业
则报无所酬。若言过去心虽灭谢。而次心续
生故。业得随心来者。亦应过去业虽灭谢。次
业续生故。得至现在。若尔即有大失。何以
故。或时过去善心灭。而恶心续生。今亦应过
去善业灭。而次恶业续生。此唯见恶业至现
在。若尔应感恶报。何得感善果耶。若言业
来而不随心者。此业应自有报。离心而受。今
实不尔。复次业若有相。即是有为。若是有为。
必堕三相。若堕三相。即是生灭。若是生灭。即
不至现在。过去既灭。当知本业亦灭。谁感此
果不可以新业始生。能感今果。当知业有相
貌。此义不可。若言业无相貌而能感果者。此
亦不然。所以者何。无相之法。即是无为。无为
无业。何得感果。复次无相之法。即是空义空
无生灭。岂得名业。若说空无相能感果者。三
无为法。亦应感果。既不得尔。云何而言业是
无相而能感果。如是种种因缘。业不可得。当
知无有此业。若业不可得。云何言阴入界等
一切皆从内业因生。亦不从外缘生者。若定
从缘而有报者。则一切阴阳会时。皆应有果
报阴入界等一切诸法。若尔则不待业持识
来。方乃有生。故知非外缘生。若谓因缘合故
有果报阴入等法生者。若因缘中各有生。合
时应有二生。若各无生。合时何得而有生。若
谓离因缘而有生者。此事不然。从因缘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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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尚不可。何况无因缘而有生。若无因缘而
有生者。则因果义坏。世间行善之人。应得恶
报。行恶之人。应得善报。亦不应有修道。此即
破于世间善恶因果。名大邪见。当知阴入等
一切诸法。不从内因有。亦不从外缘有。亦不
因缘合故有。亦不无因缘有。若非有即是空。
若于无所有空中计有者。当知但是无明颠
倒。妄计为有。若了知颠倒所计之法。一切悉
皆虚诳。犹如梦幻。但有名字。名字之法。亦不
可得。则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毕竟空寂。犹如
虚空。若行者体知一切诸法。如虚空者。无取
无舍。无依无倚。无住无著。若心无取舍依倚
住著。则一切妄想颠倒。生死业行。悉皆止息。
无为无欲。无念无行。无造无作。无示无说。
无诤无竞。泯然清净。如大涅槃。是名真止。
此则止无所止。无止之止。名体真止。故经偈
云。

「 一切诸法中
 因缘空无主
 息心达本源
 故号为沙门」


第四明證止者。有二解不同。有师云。止无别
證。但能为诸禅作前方便。若有所證。即属馀
禅。此义至下明。善根发中。即是其事。二者有
师言。止非但通发诸禅。亦自有别證之法。即
是五轮禅。所以者何。诸馀法门。悉别有安心
修习之法。然后次第发禅不同。今明此止。但
制心一处。则五轮自发。譬如净水无波。则万
像悉现。止亦如是。今明因止證五轮。五轮者。
一地轮。二水轮。三风轮。四金沙轮。五金刚
轮。此五法门。悉是借譬立名。通名为轮者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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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如世轮若转离此至彼。禅中明轮亦尔。如
地轮因离下地乱心转至上地。故名为轮。乃
至金刚轮义。亦复如是。转至无学极果故。一
地轮者。如地有二义。一者住持不动。二者
出生万物。行者因止若證未到地定。忽然湛
心。自觉身心相空。泯然入定。定法持心不动
故名住持。因未到地出生初禅种种功德事。
同出生万物。二水轮者。水有二义。一润渍生
长。二体性柔软。行者于地轮中。若證水轮三
昧。即是发诸禅种种功德。定水润心。自觉心
中善根增长。即是润渍义。因得定故。身心濡
软。折伏高心。心随善法。即是柔软义。故名水
轮。三风轮者。如世间风有三义。一者游空无
碍。二者鼓动万物。三者能破坏。行者发风轮
三昧亦如是。若因禅定发相。似智慧无碍方
便。如风游空一切无碍鼓动者。得方便道。即
能击发种种出世善根。功德生长。破坏者。智
慧方便。能摧破一切诸见烦恼。若二乘人得
此风轮三昧。即是五方便相。似无漏解发。若
是菩萨。即入铁轮十信。是名风轮。四金沙轮
者。金则譬真。沙谕无著。行者若发见思真
慧。无染无著。得三道果。若是菩萨。即入三贤
十地位中。能破一切尘沙烦恼。是名金沙轮。
五金刚轮者。第九无碍道。名金刚轮三昧。譬
如金刚体坚用利。能摧碎诸物。金刚三昧亦
复如是。不为妄惑所侵。能断一切结使。成阿
罗汉。若在菩萨心。即是金刚般若破无明细
惑。證一切种智。亦名清净禅。菩萨依是禅故。
得大菩提果。复次如轮若无牛御。终不自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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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轮禅定。亦复如是。虽当地各有诸妙功德。
若不体真为导。无著熏修则于地地有碍。便
乖轮用。今行者善修体真无著故。能从初心
转至极果。轮用乃成。是以法华经云。众生处
处著。引之令得出当知行者善修止门。则能
具足五轮禅定。證三乘圣果。第二明验善恶
根性者。行人既能善修止门。息诸乱想。则其
心澄静。以心静故。宿世善根。自然开发。若无
善者。则发诸恶法。故经云。先以定动。后以智
拔。止为初门。善恶二事之中。必有其一。行者
应当明识其相。取舍之间不乖正道。故须分
别。今就善恶根性中。即为二意。一明验善根
性。二明验恶根性。然论善恶发之前后。各逐
其人。未必定前善而后恶也第一明验善根
性。即为四意。一列善法章门。二正明善根发
相。三验知虚实。四料拣发禅不定。第一列善
法章门者。善有二种。一者外善。二者内善。今
就明外善中。善乃众多。略出五种。一布施。二
持戒。三孝顺父母师长。四信敬三宝精勤供
养。五读诵听学略以此等五种善根。示表外
善发相不同。所以悉属外善者。原其本行。悉
是散心中。修习未能出离欲界。发诸禅定无
漏故。说为外善。二明内善者。即是五门禅。
一阿那波那门。二不净观门。三慈心门。四因
缘门。五念佛三昧门。此五法门通摄一切诸
禅。发诸无漏故。名为内善问曰。内善无量何
得但说五门。答曰。五名虽少。而行通诸禅。所
以者何。一阿那波那门者。此通至根本。及特
胜通明等。诸禅三昧。二不净观门者。此通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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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背舍超越等。诸禅三昧。三慈心门者。此通
四无量等。诸禅三昧。四因缘门者。此通至十
二因缘四谛等。慧行诸禅三昧。五念佛门者。
此通至九种禅。及百八三昧。复次初数息门。
即是世间凡夫禅。次不净门。即是出世间禅。
诸声闻人所行。次慈心门。即是凡圣二人。为
大福德修慈。入四无量心。次因缘门者。即是
辟支佛人之所行。次念佛门。功德广大。即是
诸菩萨之所行。此则略明五门次第浅深之
相。复次五门禅定。对治四分烦恼。四分烦恼
出生八万四千尘劳。当知五门。亦能出八万
四千法门。此而言之。但说五门。则摄一切内
善具足数人所明初贤五停心观发。与此有
相开处。第二次明善根发相。亦还为二。一明
外善根发相。二明内善根发相。云何外善根
发相。外善非一。今依前章门。略出五种。初明
行者若坐中静定。忽见种种衣服卧具饮食
珍宝田园池沼车乘如是等事。或复因心静
故。自能舍离悭贪心。行惠施。无所吝惜。当知
此是过去今生布施习报。二种善根发相。二
行者若于止静定之中。忽见自身相好端严。
身所著衣。清净如法。洗浴清洁。得好净物。见
如是等事。或复因心静故。发戒忍心。自然知
轻识重。乃至小罪。心生怖畏。忍辱谦卑。当知
此是过去今生戒忍习报。二种善根发相也。
三行者若于坐中。忽见师僧父母宗亲眷属。
著净衣服。欢喜悦豫端严。见如是等事。或
复以心静故。自然慈仁恭敬孝悌心生。当知
此是过去今生孝顺尊长习报。二种善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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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也。四行者若于坐中。忽见诸塔寺尊仪形
像经书供养庄严清净僧众云集法会。见如
是等事或复于静心中发信敬。尊重三宝。心
乐供养精勤勇猛。常无懈倦。当知此是过去
今生信敬三宝精勤供养习报。二种善根发
相也。五行者若于坐中。因心澄静。或见解
释三藏。听受读诵大乘。有德四众。或时因心
静故。读诵自然而入。随所听闻。即时开悟。或
复自然能了解三藏大乘经典。分别无滞。当
知悉是过去今生读诵听说习报。二种善根
发相。行者见如是种种好相。及发诸善心者。
此非禅定。多是过去今生。于散心中。修诸功
德。今以心静力故。得发其事。见诸相貌。悉属
报因相。现善心开发。皆是习因善发也。如是
众多说不可尽。此则略示大意。复次发习报
两因。行人根性不同。自有行人。但发报因相。
不发习因善心。自有行人。但发习因善心。而
不发报因之相。自有行人。具发习报两因。自
有行人。二俱不发。如是等事。因缘难解。岂可
谬释。问曰。散心善根。何得于静心中现。答
曰。于禅定中。尚得见过去今生所起烦恼恶
业。何况善根扶理而不得见。问曰。见此等诸
相。亦有是魔所作不。答曰。亦有是魔所作。若
欲分别。但魔名杀者若此等相发时。能令行
人心识动乱。或复增诸烦恼。逼迫障蔽。众多
妨难。不利定心。悉是魔之所作。其善根发者。
行人自觉。见此相已。虽复未證禅定。而身心
明白。诸根清净。身有色力。所为吉利善念开
发。因此已后。自觉心神易可摄录。身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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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无诸过患。当知此为善根发相。复次若此
等事。善根发者。报因之相。则暂现便谢。习因
心善。则相续不断。若是魔作相。则久久不灭。
虽谢更来。逼乱行者善心则暂发还灭。或时
变成恶念。当知邪也。复次邪正之相。甚为难
测。自非亲近明师。非可妄取。问曰。此诸善根
为当一向前发。亦得證诸禅时于深定中发
也。答曰。此事无定。未必一向定前见也。外善
既粗故。先明耳。第二云何名内善根发相。今
约五门禅中。辨内善根发。此五门中。一门开
为三。合有十五种善根发。一明阿那波那门。
有三种。善根发相不同。一数息善根。二随息
善根。三观息善根。一数息善根者。行人如上。
善修三止。身心调和。发于欲界。及未到地等
诸禅。身心湛然空寂。定心安隐。于后或一坐
二坐。乃至经旬。或经月经年。将息得所。定心
不退。即于定中心。忽觉身心运动八触次第
而起。此即发根本初禅善根之相。于此定中。
喜乐善心安隐不可为谕。如是发初禅已。乃
至发四禅定空等。二随息善根发。亦于欲界
未到静定心中。忽然觉息出入长短。及遍身
毛孔虚疏。即以心明见于身内三十六物。犹
如开仓见谷粟麻豆等。心大惊喜。寂静安快。
除诸身行。乃至心受喜乐等。是为特胜善根
发相。三明观息善根发者。亦于欲界未到细
静心中。忽见自身气息。从毛孔出入遍身无
碍。渐渐明利。如罗縠中见皮重数。乃至骨肉
等。亦如是。亦见身内八万户虫粗细长短。言
语音声。定心喜乐。倍于上说。或见自身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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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蕉聚沫云影相等。此是通明观善根发相。
二明不净观中。有三种善根发相不同。一九
想。二背舍。三大不净观。一九想善根者。亦于
欲界未到静定心中。忽然见他男女死尸膀
胀。尔时其心惊悟。自伤往昔。惛迷厌患。所爱
五欲。永不亲近。或见青瘀血涂脓烂。啖残狼
藉。白骨散坏等相。此为九想善根发相。二
明背舍善根发者。亦于欲界未到静定心中。
忽见内身不净膀胀狼藉。或见自身白骨。从
头至足。节节相拄。乃至骨人光明昱耀。定心
安隐。厌患五欲不著我人。此是背舍善根发
相。三明大不净观善根发者。亦于欲界未到
定心中。见于内身及外身。一切飞禽走兽。衣
服饮食。山林树木。皆悉不净。或见一家一聚
落一国土。乃至十方皆悉不净。或见白骨乃
至见自身白骨。光明昱耀等。此为大不净观
胜处善根发相。此观发时。能破一切著心。三
明慈心观中三种善根发不同者。一众生缘
慈。二法缘慈。三无缘慈。一众生缘慈发者。亦
于欲界未到静定心中。忽然发心。慈念众生。
先缘亲人得乐之相。因发定。安隐快乐。乃至
中人怨人。悉见得乐。无瞋无恨。无怨无恼。广
大无量。遍满十方。是为众生缘慈善根发相。
或发众生缘悲。乃至喜舍。亦如是。二明法缘
慈发者。亦于欲界未到静定心中。忽然自觉
一切内外。但有阴入法起唯法起。灭唯法灭。
不见众生及我我所。但有五阴。于受阴中。有
乐受。如是知已。即缘此乐受。发于慈定。无瞋
无恨。无怨无恼。广大无量。遍满十方。是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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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慈。或发法缘悲。乃至喜舍。亦如慈善根发
相。三明无缘慈发者。亦于欲界未到定心中。
忽然觉悟一切诸法非有非无。不见二边。所
谓若众生非众生。若法非法。皆不可得。则无
所缘以无缘故。颠倒想息。寂然安乐。心与慈
定相应。等观一切。同此安乐无瞋无恨。无怨
无恼。广大无量。遍满十方。是为无缘慈善根
发相或发无缘悲定。乃至喜舍。亦如是。四
明因缘观中有三种善根发不同者。一三世
十二缘。二果报十二缘。三一念十二缘。一明
三世十二因缘善根发者。亦于欲界未到定
心中。忽然觉悟心生推寻。三世过去。无明以
来。不见我人无明等法。不断不常。能破六十
二种诸邪见网。心得正定。安隐寂然。观慧
分明。通达无碍。身口清净。正行成就。此是三
世十二因缘观慧善根发相。二明果报十二
因缘善根发者。亦于欲界未到定心中。忽觉
心识明利。即自思寻。我初生时。揽父母身分。
以为己有。名歌罗逻。歌罗逻时。名曰无明。因
缘则有行识乃至老死。名为十二因缘。若歌
罗逻时。但有三事。合和无人无我。三事不
实。今无明等十二因缘诸法。竟何所依。若不
见无明等诸法定是有者。岂是无邪。如是念
时破有无二见。归心正道。正定相应。慧解开
发。离诸邪行。此为果报十二因缘观智善相
发相。如此明十二因缘。出大集经中。具辨
作。此明因缘相。与苦集正同。亦得约此明四
谛善根发也。三明一念十二因缘善根发者。
亦于欲界未到静定心中。忽然自觉刹那之
分别禅波罗蜜前方便第六之二(从此有两卷。并明内方便。¶ 第 496a 页 T46-0496.png
心。无人无我。性本无实。所以者何。一念起
时。必藉因缘。言因缘者。即具十二因缘。缘无
自性。一念岂有定实。若不得一念之实。即破
世性邪执。心与正定相应。智慧开发犹如涌
泉。身口清净。离诸邪行。是为一念十二缘善
根发相。此之十二因缘。亦出大集经中具辨。
亦得约此十二缘明一心具四谛善根发也。
五明念佛中。自有三种善根发相不同。一念
应佛。二念报佛。三念法佛。明三佛义。出楞伽
经。广分别其相也。一明念应佛善根发者。亦
于欲界未到静定心中。忽然忆念佛之功德。
即作是念。如来往昔阿僧祇劫中。为一切众
生故。备行六波罗蜜。一切功德智慧故。身有
相好光明。心有智慧圆照。降伏魔怨。无师自
悟。自觉觉他转正法轮普度一切乃至入涅
槃后。舍利经教。广益众生。如是等功德无量
无边。作是念时。即敬爱心生。三昧开发。入定
安乐。或于定中见佛身相。善心开发或闻佛
说法。心净信解。如是等胜善境界非一。是为
念应佛善根发相。二明念报佛善根发者。亦
于欲界未到静细心中。忽然忆念十方诸佛
真实圆满果报之身。湛然常住。色心清净。微
妙寂灭。功德智慧。充满法界。不生不灭。无作
无为。岂有王宫之生。亦非双树之灭。为化众
生。十方佛土普应生灭。如是等功德无量无
边不可思议。作是念时。心定安隐。三昧开
发慧解分明。或作定中。见不可思议佛法境
界。即便出生无量愿行。无量功德。无量智慧。
三昧法门。是为念报佛善根发相。三明念法
分别禅波罗蜜前方便第六之二(从此有两卷。并明内方便。¶ 第 496b 页 T46-0496.png
佛善根发者。亦于欲界未到静定心中。忽然
忆念十方诸佛法身实相。犹如虚空。即便觉
悟一切诸法。本自不生。今则无灭。非有非无。
非来非去。非增非减。非境非智。非因非果。非
常非断。非缚非脱。非生死非涅槃。湛然清净。
有佛无佛。相性常然。众生诸佛。同一实相者。
即是法身佛也。故大品经云。诸法如实相。诸
法如实。即是佛。离是之外。更无别佛。如是念
时。三昧现前。实慧开发。即时通达无量法门。
寂然不动。一切不思议境界皆现定中。成就
之相。如法华经六根清净中广说。是为念法
佛善根发相。是中所明。因止发十五门禅相。
并悉约初禅。初境界罔像而辨。夫一切禅定
證相。不可具以文传此止是示表。行人过去
习因不同故。发禅不等。若欲具论十五门禅。
事理广博。深远之相。下第七大段明修證中。
一一从始讫终。当少分分别。复次若于欲界
未到地中。身心澄静。或发无常苦无我不净
世间可厌患食不净死断离尽等想。或发念
佛法僧戒舍天等念。或发念处正勤如意根
力觉道等。或发空无相无作四谛十六行等
观。或发六波罗蜜四摄四辩等。种种诸行愿
功德。或发天耳他心宿命等诸神通。或发内
空外空内外空乃至无法有法空等十八空。
或发自性禅十力种性三摩跋提首楞严师子
吼等诸三昧门。或发旋陀罗尼百千万亿。旋
陀罗尼法音方便陀罗尼等一切陀罗尼门。
如是等种种诸禅三昧。境界不同。其相众多。
在下第七大段明修證中。辨种种诸禅三昧
分别禅波罗蜜前方便第六之二(从此有两卷。并明内方便。¶ 第 496c 页 T46-0496.png
深广境界之相。当具分别也。
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卷第三之上


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卷第三之


隋天台智者大师说
弟子法慎记
弟子灌顶再治

* 分别禅波罗蜜前方便第六之三

第三验知虚实。略为二意。一正明验知虚实。
二简是魔非魔。一明验知虚实者。若于定中。
发诸禅善根。是中有真有伪。不可谬生取舍。
所以者何。若发诸禅三昧时。心不别识。或见
魔定。谓是善根发。心生取著。因此邪僻。得病
发狂。若是善根。谓是魔定。心疑舍离。即退失
善利。是事难识。若欲别知。当依二法验之。即
知真伪。一则相验知。二以法验知。一则相验
知者。即有二意。一邪。二正。邪者。如根本禅
中诸触发时。随发一触。若有邪法。即是邪相。
邪法众多。今约一触中。略出十双邪法。以明
邪相。一者触体增减。二定乱。三空有。四明
闇。五忧喜。六苦乐。七善恶。八愚智。九缚脱。
十心强软。此十双明邪相。皆约若过若不及
中分别。一触体增减者。如动触发时。或身动
手起脚亦随。然外人见其兀兀如睡。或如著
鬼身手纷动。或坐时见诸异境。此为增相。减
者动初发时。若上若下。未及遍身。即便渐
分别禅波罗蜜前方便第六之二(从此有两卷。并明内方便。¶ 第 497a 页 T46-0497.png
渐灭坏。因此都失境界。坐时萧索。无法持
身。此为减相。二定乱。定者。动触发时。识心
及身。为定所缚。不得自在。或复因此便入邪
定。乃至七日不出。乱者。动触发时。心意撩
乱。攀缘不住。三者空有空者。触发之时。都不
见身。谓證空定。有者。触发之时。觉身坚䩕。
犹如木石。四明闇。明者。触发之时。见外种种
光色。乃至日月星辰青黄赤白种种光明。闇
者。触发之时。身心闇瞑。如入暗室。五忧喜。
忧者。触发之时。其心热恼。憔悴不悦。喜者。
触发之时。心大庆悦。勇动不能自安。六苦
乐。苦者。触发之时。身心处处痛恼。乐者。触
发之时。甚大快乐。贪著缠绵。七善恶。善者。
触发之时。念外散善觉观。破坏三昧。恶者。触
发之时。即无惭无愧等诸恶心生。八愚智。愚
者。触发之时。心识愚惑。迷惛颠倒。智者。触
发之时。利使知见心生邪觉。破坏三昧。九缚
脱。缚者。触发之时。五盖及诸烦恼覆蔽心识。
脱者触发之时谓證空无相定得道得果。断
结解脱。生憎上慢。十心强软。强者。触发之
时。其心刚强。出入不得自在。犹如瓦石难可
回变。不顺善道。软者。触发之时。心志软弱。
易可败坏。犹若软泥不堪为器。如是等二十
种恶触。扰乱坐心。破坏禅定。令心邪僻。是为
邪定发相。复次二十邪法。随有所发。若不别
邪伪心生爱著者。因或失心狂逸。或歌或哭。
或笑或啼。或时惊狂漫走。或时得病。或时致
死。或时自欲投岩赴火。自绞自害。如是障恼
非一。复次二十种邪中。随有发一邪法。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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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种道鬼神法一鬼神法相应。而不觉
识者。即念彼道行彼法。于所得法中。鬼神随
念便入。因是證鬼神法门。鬼加其势力。或发
诸深邪定。及智慧辩才。知世吉凶。神通奇异。
现希有事。感动众生。广行邪化。或大作恶破
人善根。或虽作善。而所行伪杂。世人无智。但
见异人。谓是贤圣深心信伏。然其内心颠倒。
专行鬼法。常以鬼法教人。故信行之者。则破
正戒破正见。破威仪破净命。或时瞰食粪秽。
裸形无耻。不敬三尊父母师长。或毁坏经书
形像塔寺。作诸逆罪。断灭善根。现平等相。或
自赞说所行平等。故于非道。无障无碍。毁他
修善。云非正道。或说无因无果。或说邪因
邪果。如是邪说纷然。坏乱正法。其有闻受之
者。邪法染心。既内證邪禅。三昧智断功德种
种法门外。则辩才无尽。威风化物。故得名闻
眷属。供养礼敬称叹等利。是以九十六种道
经云。人为说法。鬼神加力。则一切闻者。无不
信受。一切见者。咸生爱敬。以有如斯等事故。
深心执著不可回转。邪行颠倒种种非一。若
如是者。当知是人远离圣法。身坏命终。堕三
恶道中。是事如大品经及摩诃衍论中广说。
若欲知鬼神之相。当寻九十六种道经。细心
比类分别。事则可知。问曰。邪法相应行恶之
者。现在之过。如是命终。当生三恶道中。其
有伪心行善之者。现在之失。云何命终复生
何处。答曰。此人身口行善。虽似佛法而解心
邪僻。若不觉知障发三乘无漏。虽不会真。于
颠倒心中。或时亦能。兴显三宝劝物修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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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终。未必堕于地狱畜生饿鬼之中。而随
所与鬼神相应之法。共彼鬼神同生一处。还
为彼眷属。或时得生人天之中。故九十六种
道经中说。上有六十馀道。邪倒罪障重故。悉
须说咒治之。下有二十馀道。邪惑罪障小轻。
直觉知而已。复次是人虽生天人之中。而冥
密常系属魔邪之道。乐近邪师。乐闻邪法。乐
行邪道。供养亲近。称扬赞叹修邪行者。见有
正学三乘之人。不乐亲近。或生恼乱。故法华
经云。若魔若魔子。若魔女若魔民。若为魔所
著者。大品经亦云。若魔天若魔人。故知是人
虽生人天之中。犹系属于魔。常起魔业。乃至
虽得出家。犹造魔业。故涅槃经云。佛去世后
五百岁中。魔道渐兴。魔作比丘。坏乱佛法。
亦如大集经中广辩魔业之相。是中应广分
别。如一动触中邪相如是。馀七触中。亦具有
此邪相。应当别知。如根本禅邪相如是。馀十
四门。禅及。诸禅中若事若理。皆有邪伪之法。
其事云云。非可具说。问曰。发邪触时。为当具
发如上所说二十邪事。为当不具。答曰。或具
或不具无在。若触发时。但有一邪法。不即除
之。便堕邪定。何况具足二十邪法。所以者何。
譬如二十人共行。若一是贼则误十九人。禅
中亦尔。有一恶法破坏诸善。不名正定。况复
多耶。略辩一触相如是。则馀七触邪相亦然。
复次更有异禅门邪法。入定中亦应识知。所
谓馀禅门境界邪法。如一不净观禅。入此定
中。亦有二十邪法。来入此定馀十四门禅。
亦当如是。一一分别。是中应广说。行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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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證此法。须善识知。方便照了。不著邪定之
法。即自便谢。第二明正相者。若动触发时。无
向二十恶法。具足十种善法。十种。善法者。一
触相如法。二定相如法。三空相如法。四明相
如法。五喜相如法。六乐相如法。七善相如法。
八智相如法。九解脱相如法。十心调相如法。
云何名如法。若与二十不善相法相违。安隐
清净。调和中适。即是如法。名为正相。是事至
后第七大段明證根本初禅觉支。中当分别
其相。如一动触正相如是。馀七触正相皆类
之可知。问曰。是中一向但逐事说。若随此相
分别。是邪是正。是伪是真。是应舍是应取。岂
非颠倒忆想堕邪僻耶。答曰正有二种。一世
间正。二出世间正。若如世间善法相而说。即
是世间正相。出世间解脱善法相而说。即是
出世间正相。今明根本触中十种正相。即是
辩世间正也。如摩诃衍论云。因世间正见。得
出世正见。若破世间正见。即破出世正见。是
故今欲明出世正法。必须先明世间正法。欲
因事显理。借近明远故。须先分别根本事中
初触正相。复次若触内发时。或见三十六物。
或发慈心因缘正智念佛等诸馀禅定。若有
功德安隐如法。资益触乐。亦是宿世善根发。
各有十种正相。并是正定。但欲修根本禅定
成就者。悉不得取是相。若谢不谢。于根本禅
无所妨也。然末世行者。善根微薄。證触之时。
多不发诸馀事理。禅中境界。今恐有发者不
识故。略出此意。馀十四门禅发正相。亦当如
是。一一自类广分别之。第二明以法验知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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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者。自有邪禅。其相微细难别。与正禅相似。
非则相之所能别。应以三法验知。一定心研
磨。二用本法修治。三智慧破析。如涅槃经说。
欲知真金。应三种试之。谓烧打磨。行人亦是
难可别识。若欲别之。亦须三种试之。所谓当
与共事。共事不知。当与久处。久处不知。以智
慧观察。今借此意。以明禅定邪正之相。如发
一动触。若邪正未了。应当深入定心。于所发
境中。不取不舍。但平心定住。若是善根。定力
踰深。善根踰发。若魔所为不久自坏。二以本
法修治。如发不净观禅。还修不净观。随所修
时。境界增明。此则非伪。若以本修治。渐渐坏
灭。当知即是邪相。三以智慧观察者。观所发
法。推检根源。不见生处。深知空寂。心不住
著。邪当自灭。正当自显。如烧真金益其光色。
若是伪金。即自黑坏。如此简别以三法验之。
邪正可知。定譬于磨。修治喻打。智慧观察。类
以火烧。又复久处喻磨。共事如打。火烧即譬
智慧观察。馀禅定例尔验之。邪正可知。二简
是魔非魔。即为二意。一明是魔相。二明非魔
相。今明魔禅有二种不同。一明禅非是魔。魔
入禅中。如行者于正心中。发诸禅定。恶魔恐
其道高。为作恼乱。入其禅中。若心贪著。或生
忧惧。即魔得其便。若能如上用心却之。魔邪
既灭。如云除日显。定心明净。二明一向魔作
禅定。诳惑行者。若觉知非真。用法治之。魔退
之后。则无复毫釐禅法。次明非魔相者。罪障
于禅。似如魔作理实非魔。难可别识。若用前
所说却之。终不得去。若能勤修忏悔。罪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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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则禅定自然分明。复次或入定时。方便不
巧。致令境界不如法。若更善作方便。则所證
明净故。知非魔之所作也。第四。次料拣发禅
不定。略为五意。一正料拣事理两修发禅不
定。二明发禅所由。三辨发禅多少。四明发宿
善根尽相。五约有漏无。漏分别。第一先料拣
事理两修发禅不定者。问曰。上所明三止。若
系缘制心。此二止并是事止。应但发事中禅
定。唯体真一止。既是理止。应发理中禅定。今
何故。三止通皆发事理诸禅。此则因果浑而
无别。答曰不然今一家所明事理两修。悉随
行人根缘。是以发法不同。宁可定有分别。如
上所明三止。若略说则应如所问。合为事理
两修。若具足分别。应开为四修。就四修中。则
有二种。一约止门明四修。二约观门明四修。
第一约止门明四修者。一事止。所谓系缘制
心等止。即是事修。二理止。所谓体真止。即是
理修。三事理止。所谓缘俗体真止。即是事理
修。四非事非理止。所谓息二边分别止。即
是非事非理修。第二约观门明四修者。一事
观。所谓安般不净观等。即是事修。二理观。所
谓空无相等观。即是理修。三事理观。所谓双
观二谛。即是事理修。四非事非理观所谓
中道正观。即是非事非理修。今为欲成前止
门发禅不定义故。但约四止以明修。一一修
中。各有四种发禅不定。是故四种修中。合有
十六种发禅不定。行者善识此相。即自了知
事理两修。通发一切诸禅三昧。心无疑惑。云
何名为四种止中。一一各有四种发禅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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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先料拣第一事修发禅不定。即有四种不
同。一自有行人。安心系缘制心等事止。还发
事中禅定。谓根本四禅四无量心四无色定
及九想背舍胜处一切处等中诸禅三昧。二
自有行人。安心事止。而但发理中禅定。谓空
无相无作三十七品。四谛十二因缘等慧行
理中诸禅三昧。三自有行人。安心事止。具发
事理禅定。谓根本四禅四无量心四无色定
九想背舍胜处一切处等事中诸禅三昧。空
无相无作三十七品四谛十二因缘等慧行理
中诸禅三昧。乃至特胜通明皆属事理禅定。
四自有行人。安心事止。乃发非事非理禅定。
谓自性禅一切禅等及法华三昧一行三昧首
楞严师子吼等中道所摄诸禅三昧。乃至十
力无畏不共之法。问曰。若修事止。但应发事
中禅定。今何得发理及非事理等诸禅三昧。
不共法耶。答曰。发禅有二种。一者现前方便
修得。二者发宿世善根。若事修还发事禅者。
多是修得。若事修而发理发非事非理等诸
禅三昧者。悉是发宿世禅定善根也。如数人
辨有二种修义。一得修。二行修。得修名本所
未得。行修名本已曾得。今此类然。故约事修
则发禅有四种不定。复次今此内方便所明。
但辨因止发宿世善根。是故虽说事理诸禅
三昧发相。皆略而浅近。若论修习成就。因果
相称。从始至终。诸禅三昧。事理广深之相。并
属第七大段。彼中方复具足分别。问曰。若事
修乃发非事非理等诸禅三昧不共之法。并
由先世习因而得者。则一切随事而修。皆应
分别禅波罗蜜前方便第六之二(从此有两卷。并明内方便。¶ 第 499b 页 T46-0499.png
得首楞严等诸禅三昧不共之法。若尔何故。
一切十方诸佛殷勤称叹般若波罗蜜。若能
如闻。行者即具足一切佛法。答曰。此难更成
今义。所以者何。若行者过去已经值无量诸
佛。从诸佛所。闻说般若波罗蜜。如闻而行。则
今世随有所修。一切非事非理诸禅三昧不
共之法。自然开发。若过去不闻般若。不修般
若。今世虽闻虽修而不能发。何况不闻不修
而得发耶。复次今世虽闻般若虽修般若而
不得发。后世若值诸佛菩萨。闻说般若波罗
蜜。如闻而行。即一切大乘诸禅三昧不共之
法。悉当开发。故知皆是闻般若。如闻而行。能
发非无因缘。是以一切十方诸佛。殷勤称叹
般若波罗蜜。若有如闻而行。则能具足一切
佛法。正成今义。复次行者以般若波罗蜜方
便力故。能于事修之中。即具非事非理修。勇
猛精进。常修习者。则能发一切非事非理诸
禅三昧不共之法。问曰。此与前何别。答曰。
是中应作四句料拣。一者因强而缘弱。二者
因弱而缘强。三者因缘俱强。四者因缘俱弱。
一因强而缘弱。能发非事非理诸禅三昧不
共之法。如前分别。二因弱而缘强。能发非事
非理诸禅三昧不共之法。即是今之所明。三
因缘俱强。能发非事非理诸禅三昧不共之
法者。以前合今。即是其事。此人得法最胜。四
因缘俱弱者。则今世或发或不发。设得发禅。
微羸浅薄。亦不牢固。多好退失。像末世中。
极上行人。只得如此。如上三句所明者。万中
或有一无一。第二次料拣理修发禅不定。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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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种不同。一自有行人。安心体真理止。还
发理中禅定。谓空无相等一切理中诸禅三
昧。二自有行人。安心理止。而但发事中禅
定。谓根本禅背舍一切事中诸禅三昧。三自
有行人。安心理止。而具发事理禅定。谓根本
禅背舍空无相等一切事理诸禅三昧。四自
有行人。安心理止。乃发非事非理禅定。谓自
性禅等中道所摄一切诸禅三昧不共之法。
广分别诸禅相。及料拣修发之义类。如初句
中说。第三次料拣事理修发禅不定。亦有四
种不同。一自有行人。安心缘俗体真事理止。
便还发事理禅定。谓根本禅背舍空无相等
一切事理诸禅三昧。二自有行人。安心事理
止。而但发事中禅定。谓根本禅背舍等一切
事中诸禅三昧。三自有行人。安心事理止。而
但发理中禅定。谓空无相等一切理中诸禅
三昧。四自有行人。安心事理止。乃发非事非
理禅定。谓自性禅及中道所摄一切诸禅三
昧不共之法。广分别诸禅相。及料拣修发之
义类。如初诸句中说。第四次料拣非事非理
修发禅不定。亦有四种不同。一自有行人。安
心息二边。分别非事非理止。还发非事非理
禅。谓自性禅等及中道所摄一切诸禅三昧
不共之法。二自有行人。安心非事非理止。而
但发事中禅定。谓根本禅八背舍等一切事
中诸禅三昧。三自有行人。安心非事非理止。
而但发理中禅定。谓空无相等一切理中诸
禅三昧。四自有行人。安心非事非理止。而具
发事理禅定。谓根本禅背舍及空无相等一
分别禅波罗蜜前方便第六之二(从此有两卷。并明内方便。¶ 第 500a 页 T46-0500.png
切事理诸禅三昧。广分别诸禅相。及料拣修
发之义类。如初句中说。今但约止门中四修
分别。则有十六种发禅不定。若更就观门中
四修分别。亦有十六种发禅不定。止观合辨。
则有三十二种发。禅不定。此三十二。但就法
行人分别。若约信行人。闻说止观教门发禅
悟道不定。亦有三十二种。其事云云。今不具
说。此一往通论。略出六十四种。若具约三乘
人根性分别。则有一百九十二种发禅之异。
若细历诸禅。及约邪正。辨发相分别。则有无
量。今此皆是就行人心地分别。非是虚设之
言。当知禅定发法不可思议。乃是诸佛菩萨
境界。尚非二乘所量。岂是凡夫之所能测。若
行者欲自行化他。必须少分识之。宁可谬。自
师心则有自损损他之失。已所修治。为无慧
利。第二明发诸禅三昧所由。自有二解不同。
一有师言。但修上入定。诸禅自发。不劳馀习。
此师一向并用止法。教人事等。旧医纯用乳
药。今不同此。所以然者。止者一法。发法亦应
但一。既行者因止发禅不同。何得一向由止。
此则非唯于理有失。亦是乖佛教门。二有师
言。宿世经习诸禅。善根为因。今世修止。得定
为缘。是故异发不同。其义可见。譬如陆地
虽有药草树木丛林种类若干。名色各异。若
不同沾一味之雨。岂得有异类生长之殊。此
亦如是。若依大乘闇室瓶盆井中七宝之义。
此则别论。第三明发法多少者。上虽辨因止
通发一切诸禅三昧。然行人根性不同。发法
不无多少之别。有人但发一种禅门。有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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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三门四门五门。或有一人并发十五门。及
一切诸禅三昧。不可定判。所以而然。此皆由
行者过去习因偏圆不等厚薄之殊。亦以今
世精进懈怠。有慧方便。无慧方便之别。故发
法优劣不同。殊途万品之异。是则略明发法
多少之相也。第四明因止发禅。有尽不尽。今
就易显者明。故先约一不净观中分别。自有
行人。宿世已经修。得不净白骨流光。今于止
中但发得不净。未得白骨流光。此名不尽。若
具足发者。名之为尽。若过去所习。势分已
尽。虽复修止。则不增进。若更专心谛观白骨。
练于骨人。研修不已即觉。随心所观。境界渐
渐开发。成八背舍。观练熏修。悉皆具足。此即
是今世善巧精勤修习之所成就。非关过去
习因善发。问曰。修止境界不进何必由习因
已尽。或由罪障障于宿善故。不得增长开发。
答曰。实如来问此别。是一途不妨。自有发
尽之者。非关罪障。必须方便依如观法修习。
乃得成就。是中应历五种根性人料拣。一退
分人。二护分人。三住分人。四进分人。五达分
人。分别云云。今不具记。馀十四禅发尽不尽
相类尔可知。第五约有漏无漏分别者。问曰。
上明十五门诸禅三昧发相。是中自有有漏
无漏。有漏之善。过去经得。可有习因善发。无
漏本未经得。岂有过去习因善发耶。答曰。无
漏有二种。一者行行无漏。二者慧行无漏。行
行无漏。既是对治事法。不的据缘真。得有过
去习因善。发慧行无。漏既的约缘。真不可定
论有过去习因善。发慧行无。漏复有二。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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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缘理修。习以明慧。行二者发慧见理缘真。
以明慧行。缘理修习。则有习因善发。发慧见
理。虽复缘真。则无习因善发。发慧见真。复有
二种。一者发相似慧。二者发真实慧。发相似
慧。或有习因善发发真实慧。则无习因善发。
发真实慧。复有二种。一者发苦忍等见谛无
漏。二发无碍解脱等三界思惟无漏。若发苦
忍等见谛无漏。一向不论有习因善发。若发
思惟无漏。则教门不定。若类萨婆多解意退
法。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退还初果中。后
更證果。则有习因善发。若不退法三果人。既
无重发之义。皆不辨有习因善发。若类昙无
德解意所明。四果发真无漏。皆无习因善发。
问曰。如阿毗昙分别。但初生无漏。无有自种
因。今何得一向四果所发真无漏皆。无习因
善发答。曰今。明诸禅三昧发习因义。意不
同。是中的据。过去经得之善。中间退失。今因
止更发。以明习因善发。四果发真无漏。悉无
先世经得中间失退因。今修止。重发。岂得为
类。若通论初品心无漏真解。即为二。品心无
漏作种类如是。乃至九品。约此明习因善者。
则四果所发无漏。皆名习因善发也。今既不
约此明习因善发。故云四果所发。皆非习因
善根发也。复次行者过去修习事理诸禅三
昧。虽未得證成就。而已经修习今世善根时
熟。藉修止为缘。悉皆开发。此亦是习因善根
发也。类等佛命善来无漏。即发三明八解。一
时具足。料拣亦有漏亦无漏。乃至非有漏非
无漏。类例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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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卷第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