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禅波罗蜜前方便第六之二(从此有两卷。并明内方便。¶ 第 475a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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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卷第三之
上
隋天台智者大师说
弟子法慎记
弟子灌顶再治
* 分别禅波罗蜜前方便第六之二(从此有两卷。并明内方便。
今之一卷正释因。止发内外善根。是中明事理诸禅。三昧善根发通约初禅。初境界罔像而辨止。表行人习因根
性不同。故于初證之时。发禅有异。若论初禅已后。发事理诸禅三明深妙境界。并在第七。大段修證中广明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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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未流通也)
第二明修禅波罗蜜内方便。开为五重。一先
明止门。二明验善恶根性。三明安心法。四明
治病患。五明觉魔事。此五通称内方便者。并
据初发定时。静细心中。善巧运用。取舍不失
其宜。因此必證深禅定。故名方便。今于内方
便中。以止为初门者。一切禅定功德。皆因制
心息乱而发。故经云。制之一处。无事不办。
止为初门。则意在此也。问曰。上来明外方便
行五法中。已辨一心。何故重说。答曰。不然。
上但通论一心。未是具足分别微细止门之
法。此中为令行者善知安心之本。广明修止
浅深粗细入定之相。重说无咎。问曰。经中说
二为甘露门。一者不净观门。二者阿那波那
门。不说止为初门。今云何言止为初门。答曰。
不然。于诸禅中。止为通门通摄于别。别不摄
通故先教止。若止后入馀禅。则有通益。若依
馀门。则有乖违之过。治烦恼亦尔。复次今明
师有二种。第一师者。已得道眼。观机授法。必
扶本习。善识对治。不如舍利弗为二弟子说
法不知机故。金师之子。教不净观。浣衣之子。
教令数息。违本所习法则不起。遂生邪见。佛
为转观。即悟道迹。第二师者。无他心智。不得
道眼。不识机根。其有来学坐者。唯当先教止
门。心在定故。即发善恶根性。若因静心发诸
禅定。师即应教扶本而修。若都不发法门。或
贪瞋痴等诸结使发。随其多者。即教对治破
之遮道法灭。禅定则发。今止门为先者。即
是第二师授法之正意。若异此说。则善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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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难可分别。妄授他法。必有差机之过。就止
门中。自有四意。一者分别止门不同。二者立
止大意。三明修止方法。四辩證止之相也。第
一分别止门不同。即为二意。一约行论止。二
约义论止。初约行明止。乃有多途。今略出三
意。一系缘止。二制心止。三体真止。所以通
言止者。止名制止。亦名止息。心起制之不令
流动故名制。专心定志息诸乱想故名止。今
言系缘止者。系心鼻柱脐间等处。不令驰荡
故。名系缘止。制心止者。心若觉观。即制令
不起故。名制心止。体真止者。体诸法空。息诸
妄虑故。名体真止。二约义论止。亦有多途。今
略出三意。一随缘止。二入定止。三真性止。随
缘止者。随心起时。悉有三摩提数。故涅槃经
云。十大地中定。名为下定。入定止者。證定之
时。定法持心。心息止住。是入定止。真性止
者。心性之理常自不动故名为止。故思益经
云。一切众生。即是灭尽定。今用此三义。成上
三止。约随缘任性有定故。说系缘止。约果有
定法。说制心止。由具性不动。说体真止。第
二明立止大意者。自为四。一明浅深。二对治
相破。三随乐欲四随机宜。一简别三种止浅
深之相不同者。因粗入细。则有浅深之义。系
缘及制心。既是事故粗浅。体真入细故为深
细。二明三止对治相破。有二种。一者以深破
浅。二者回互相破。以深破浅者。为破缘外之
散心故。立系缘止。制心止者。即破系缘止。心
非色法。岂可系在鼻膈等处。若欲静之。但当
息诸攀缘。故令制心守一。体真止者。即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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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心止。心无形相。性不可得。云何可制。了心
非心。不起妄念。无止之止。止无所止。乃名为
止。有止之止。由依妄想。不名为止。此则以深
破浅。反本还源。故立三止。二回互相破者。随
修止时。若有见生。即互取一止。对治破之。细
寻可解。三随乐欲者。自有人乐。安心境界。自
有但乐。制心体真亦尔。若随所乐以法教之
则欢喜奉行。若乖其情则心不愿乐。四对机
宜者。未必随乐。如有人乐欲体真而不入定。
若暂系心守境。即发诸禅。此应随便宜而授
法。第三明修止方法。亦为三意。一修系缘止。
二修制心止。三修体真止。第一先明修系缘
止法者。略明有五处。一系心顶上。二系心
发际。三系心鼻柱。四系心脐间。五系心在地
轮。外国金齿三藏说。此为五门禅。问曰。身分
皆可系心。云何的说五处。答曰。此五处于用
心为便。馀处非安定所。若胁肋等处。皆偏故
不说。如头圆法天。足方法地。脐是气海。鼻是
风门。发际是修骨。观之所故以为门。令系心
顶上者。为心沈惛多睡故。在上安心。若久
久。即令人浮风。乍如风病。或似得通欲飞。有
此等过。不可恒用。若系心发际。此处发黑肉
白。心则易住。或可发本骨观。久则过生。眼好
上瞻。或可见于黄赤等色。如华如云。种种相
貌令情虑颠倒。若系心鼻柱者。鼻是风门。觉
出息入息。念念不住。易悟无常。亦以扶本安
般之习心静能发禅定。若系心脐下。脐是气
海。亦曰中宫。系心在脐。能除众病。或时内见
三十六物。发特胜等禅。若系心地轮。此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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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气随心下。则四大调和。亦以扶本。修习
不净观者。多从下起。因此系心。或能发本。不
净观门。约此五处为缘。令心不散。以辨修系
缘止。意在于此。譬如猿猴得树腾跃跳踯。若
锁之于柱。久久自调。心亦如是。若心停住。
未入定前。复有一止。名凝心止。若得入定。身
心泯然。任运自寂。即是入定止。二明修制心
止者。心非形色。亦无处所。岂可系之在境。但
是妄想缘虑故须制之。心若静住则不须制
之。但凝其心。息诸乱想。即是修止。问曰。心
非上下。有时若宽若急若沈浮。调适之法。其
事云何。答曰。心虽非上下。为治沈浮患故。上
下安之。于行无失。若心浮动。可作意下著止
之。若心沈没。可上著止之。复次若下著安心。
利益众多。略说有二。一心易得定。二者众病
不生。第三明修体真止者。以正智慧。体一
切阴入界。三毒九十八使。及十二因缘等。三
界因果。诸法悉皆空寂。如大品经中说。即色
是空。非色灭空。色性自空。空即是色。色即是
空。离色无空。离空无色。受想行识等一切诸
法。亦皆如是。所以者何。今现见阴入界等诸
法自性不有。何能生我人众生寿命等一切
诸颠倒事。云何知空。如过去所起一切烦恼
业行为因。现在揽父母身分为缘。因缘和合。
则有果报。有果报故。则有阴入界等一切诸
法者。此业为是何法。而能为果报。阴入等作
因。若言过去善心。即是业者过去作善之心。
及心数法皆已灭谢。岂得为现在果报。及阴
入等法作因。若言心非是业因。心作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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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心来者。心转灭故。业亦应随心转灭。若业
转灭。岂能感今世果报。及阴入等法。若业转
灭。当知业即不至现在。何以故。业不来故。若
业不来而受报者。此报不名报。何以故。无业
则报无所酬。若言过去心虽灭谢。而次心续
生故。业得随心来者。亦应过去业虽灭谢。次
业续生故。得至现在。若尔即有大失。何以
故。或时过去善心灭。而恶心续生。今亦应过
去善业灭。而次恶业续生。此唯见恶业至现
在。若尔应感恶报。何得感善果耶。若言业
来而不随心者。此业应自有报。离心而受。今
实不尔。复次业若有相。即是有为。若是有为。
必堕三相。若堕三相。即是生灭。若是生灭。即
不至现在。过去既灭。当知本业亦灭。谁感此
果不可以新业始生。能感今果。当知业有相
貌。此义不可。若言业无相貌而能感果者。此
亦不然。所以者何。无相之法。即是无为。无为
无业。何得感果。复次无相之法。即是空义空
无生灭。岂得名业。若说空无相能感果者。三
无为法。亦应感果。既不得尔。云何而言业是
无相而能感果。如是种种因缘。业不可得。当
知无有此业。若业不可得。云何言阴入界等
一切皆从内业因生。亦不从外缘生者。若定
从缘而有报者。则一切阴阳会时。皆应有果
报阴入界等一切诸法。若尔则不待业持识
来。方乃有生。故知非外缘生。若谓因缘合故
有果报阴入等法生者。若因缘中各有生。合
时应有二生。若各无生。合时何得而有生。若
谓离因缘而有生者。此事不然。从因缘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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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尚不可。何况无因缘而有生。若无因缘而
有生者。则因果义坏。世间行善之人。应得恶
报。行恶之人。应得善报。亦不应有修道。此即
破于世间善恶因果。名大邪见。当知阴入等
一切诸法。不从内因有。亦不从外缘有。亦不
因缘合故有。亦不无因缘有。若非有即是空。
若于无所有空中计有者。当知但是无明颠
倒。妄计为有。若了知颠倒所计之法。一切悉
皆虚诳。犹如梦幻。但有名字。名字之法。亦不
可得。则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毕竟空寂。犹如
虚空。若行者体知一切诸法。如虚空者。无取
无舍。无依无倚。无住无著。若心无取舍依倚
住著。则一切妄想颠倒。生死业行。悉皆止息。
无为无欲。无念无行。无造无作。无示无说。
无诤无竞。泯然清净。如大涅槃。是名真止。
此则止无所止。无止之止。名体真止。故经偈
云。
「 一切诸法中
因缘空无主
息心达本源
故号为沙门」
第四明證止者。有二解不同。有师云。止无别
證。但能为诸禅作前方便。若有所證。即属馀
禅。此义至下明。善根发中。即是其事。二者有
师言。止非但通发诸禅。亦自有别證之法。即
是五轮禅。所以者何。诸馀法门。悉别有安心
修习之法。然后次第发禅不同。今明此止。但
制心一处。则五轮自发。譬如净水无波。则万
像悉现。止亦如是。今明因止證五轮。五轮者。
一地轮。二水轮。三风轮。四金沙轮。五金刚
轮。此五法门。悉是借譬立名。通名为轮者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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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如世轮若转离此至彼。禅中明轮亦尔。如
地轮因离下地乱心转至上地。故名为轮。乃
至金刚轮义。亦复如是。转至无学极果故。一
地轮者。如地有二义。一者住持不动。二者
出生万物。行者因止若證未到地定。忽然湛
心。自觉身心相空。泯然入定。定法持心不动
故名住持。因未到地出生初禅种种功德事。
同出生万物。二水轮者。水有二义。一润渍生
长。二体性柔软。行者于地轮中。若證水轮三
昧。即是发诸禅种种功德。定水润心。自觉心
中善根增长。即是润渍义。因得定故。身心濡
软。折伏高心。心随善法。即是柔软义。故名水
轮。三风轮者。如世间风有三义。一者游空无
碍。二者鼓动万物。三者能破坏。行者发风轮
三昧亦如是。若因禅定发相。似智慧无碍方
便。如风游空一切无碍鼓动者。得方便道。即
能击发种种出世善根。功德生长。破坏者。智
慧方便。能摧破一切诸见烦恼。若二乘人得
此风轮三昧。即是五方便相。似无漏解发。若
是菩萨。即入铁轮十信。是名风轮。四金沙轮
者。金则譬真。沙谕无著。行者若发见思真
慧。无染无著。得三道果。若是菩萨。即入三贤
十地位中。能破一切尘沙烦恼。是名金沙轮。
五金刚轮者。第九无碍道。名金刚轮三昧。譬
如金刚体坚用利。能摧碎诸物。金刚三昧亦
复如是。不为妄惑所侵。能断一切结使。成阿
罗汉。若在菩萨心。即是金刚般若破无明细
惑。證一切种智。亦名清净禅。菩萨依是禅故。
得大菩提果。复次如轮若无牛御。终不自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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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轮禅定。亦复如是。虽当地各有诸妙功德。
若不体真为导。无著熏修则于地地有碍。便
乖轮用。今行者善修体真无著故。能从初心
转至极果。轮用乃成。是以法华经云。众生处
处著。引之令得出当知行者善修止门。则能
具足五轮禅定。證三乘圣果。第二明验善恶
根性者。行人既能善修止门。息诸乱想。则其
心澄静。以心静故。宿世善根。自然开发。若无
善者。则发诸恶法。故经云。先以定动。后以智
拔。止为初门。善恶二事之中。必有其一。行者
应当明识其相。取舍之间不乖正道。故须分
别。今就善恶根性中。即为二意。一明验善根
性。二明验恶根性。然论善恶发之前后。各逐
其人。未必定前善而后恶也第一明验善根
性。即为四意。一列善法章门。二正明善根发
相。三验知虚实。四料拣发禅不定。第一列善
法章门者。善有二种。一者外善。二者内善。今
就明外善中。善乃众多。略出五种。一布施。二
持戒。三孝顺父母师长。四信敬三宝精勤供
养。五读诵听学略以此等五种善根。示表外
善发相不同。所以悉属外善者。原其本行。悉
是散心中。修习未能出离欲界。发诸禅定无
漏故。说为外善。二明内善者。即是五门禅。
一阿那波那门。二不净观门。三慈心门。四因
缘门。五念佛三昧门。此五法门通摄一切诸
禅。发诸无漏故。名为内善问曰。内善无量何
得但说五门。答曰。五名虽少。而行通诸禅。所
以者何。一阿那波那门者。此通至根本。及特
胜通明等。诸禅三昧。二不净观门者。此通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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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背舍超越等。诸禅三昧。三慈心门者。此通
四无量等。诸禅三昧。四因缘门者。此通至十
二因缘四谛等。慧行诸禅三昧。五念佛门者。
此通至九种禅。及百八三昧。复次初数息门。
即是世间凡夫禅。次不净门。即是出世间禅。
诸声闻人所行。次慈心门。即是凡圣二人。为
大福德修慈。入四无量心。次因缘门者。即是
辟支佛人之所行。次念佛门。功德广大。即是
诸菩萨之所行。此则略明五门次第浅深之
相。复次五门禅定。对治四分烦恼。四分烦恼
出生八万四千尘劳。当知五门。亦能出八万
四千法门。此而言之。但说五门。则摄一切内
善具足数人所明初贤五停心观发。与此有
相开处。第二次明善根发相。亦还为二。一明
外善根发相。二明内善根发相。云何外善根
发相。外善非一。今依前章门。略出五种。初明
行者若坐中静定。忽见种种衣服卧具饮食
珍宝田园池沼车乘如是等事。或复因心静
故。自能舍离悭贪心。行惠施。无所吝惜。当知
此是过去今生布施习报。二种善根发相。二
行者若于止静定之中。忽见自身相好端严。
身所著衣。清净如法。洗浴清洁。得好净物。见
如是等事。或复因心静故。发戒忍心。自然知
轻识重。乃至小罪。心生怖畏。忍辱谦卑。当知
此是过去今生戒忍习报。二种善根发相也。
三行者若于坐中。忽见师僧父母宗亲眷属。
著净衣服。欢喜悦豫端严。见如是等事。或
复以心静故。自然慈仁恭敬孝悌心生。当知
此是过去今生孝顺尊长习报。二种善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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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也。四行者若于坐中。忽见诸塔寺尊仪形
像经书供养庄严清净僧众云集法会。见如
是等事或复于静心中发信敬。尊重三宝。心
乐供养精勤勇猛。常无懈倦。当知此是过去
今生信敬三宝精勤供养习报。二种善根发
相也。五行者若于坐中。因心澄静。或见解
释三藏。听受读诵大乘。有德四众。或时因心
静故。读诵自然而入。随所听闻。即时开悟。或
复自然能了解三藏大乘经典。分别无滞。当
知悉是过去今生读诵听说习报。二种善根
发相。行者见如是种种好相。及发诸善心者。
此非禅定。多是过去今生。于散心中。修诸功
德。今以心静力故。得发其事。见诸相貌。悉属
报因相。现善心开发。皆是习因善发也。如是
众多说不可尽。此则略示大意。复次发习报
两因。行人根性不同。自有行人。但发报因相。
不发习因善心。自有行人。但发习因善心。而
不发报因之相。自有行人。具发习报两因。自
有行人。二俱不发。如是等事。因缘难解。岂可
谬释。问曰。散心善根。何得于静心中现。答
曰。于禅定中。尚得见过去今生所起烦恼恶
业。何况善根扶理而不得见。问曰。见此等诸
相。亦有是魔所作不。答曰。亦有是魔所作。若
欲分别。但魔名杀者若此等相发时。能令行
人心识动乱。或复增诸烦恼。逼迫障蔽。众多
妨难。不利定心。悉是魔之所作。其善根发者。
行人自觉。见此相已。虽复未證禅定。而身心
明白。诸根清净。身有色力。所为吉利善念开
发。因此已后。自觉心神易可摄录。身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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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无诸过患。当知此为善根发相。复次若此
等事。善根发者。报因之相。则暂现便谢。习因
心善。则相续不断。若是魔作相。则久久不灭。
虽谢更来。逼乱行者善心则暂发还灭。或时
变成恶念。当知邪也。复次邪正之相。甚为难
测。自非亲近明师。非可妄取。问曰。此诸善根
为当一向前发。亦得證诸禅时于深定中发
也。答曰。此事无定。未必一向定前见也。外善
既粗故。先明耳。第二云何名内善根发相。今
约五门禅中。辨内善根发。此五门中。一门开
为三。合有十五种善根发。一明阿那波那门。
有三种。善根发相不同。一数息善根。二随息
善根。三观息善根。一数息善根者。行人如上。
善修三止。身心调和。发于欲界。及未到地等
诸禅。身心湛然空寂。定心安隐。于后或一坐
二坐。乃至经旬。或经月经年。将息得所。定心
不退。即于定中心。忽觉身心运动八触次第
而起。此即发根本初禅善根之相。于此定中。
喜乐善心安隐不可为谕。如是发初禅已。乃
至发四禅定空等。二随息善根发。亦于欲界
未到静定心中。忽然觉息出入长短。及遍身
毛孔虚疏。即以心明见于身内三十六物。犹
如开仓见谷粟麻豆等。心大惊喜。寂静安快。
除诸身行。乃至心受喜乐等。是为特胜善根
发相。三明观息善根发者。亦于欲界未到细
静心中。忽见自身气息。从毛孔出入遍身无
碍。渐渐明利。如罗縠中见皮重数。乃至骨肉
等。亦如是。亦见身内八万户虫粗细长短。言
语音声。定心喜乐。倍于上说。或见自身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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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蕉聚沫云影相等。此是通明观善根发相。
二明不净观中。有三种善根发相不同。一九
想。二背舍。三大不净观。一九想善根者。亦于
欲界未到静定心中。忽然见他男女死尸膀
胀。尔时其心惊悟。自伤往昔。惛迷厌患。所爱
五欲。永不亲近。或见青瘀血涂脓烂。啖残狼
藉。白骨散坏等相。此为九想善根发相。二
明背舍善根发者。亦于欲界未到静定心中。
忽见内身不净膀胀狼藉。或见自身白骨。从
头至足。节节相拄。乃至骨人光明昱耀。定心
安隐。厌患五欲不著我人。此是背舍善根发
相。三明大不净观善根发者。亦于欲界未到
定心中。见于内身及外身。一切飞禽走兽。衣
服饮食。山林树木。皆悉不净。或见一家一聚
落一国土。乃至十方皆悉不净。或见白骨乃
至见自身白骨。光明昱耀等。此为大不净观
胜处善根发相。此观发时。能破一切著心。三
明慈心观中三种善根发不同者。一众生缘
慈。二法缘慈。三无缘慈。一众生缘慈发者。亦
于欲界未到静定心中。忽然发心。慈念众生。
先缘亲人得乐之相。因发定。安隐快乐。乃至
中人怨人。悉见得乐。无瞋无恨。无怨无恼。广
大无量。遍满十方。是为众生缘慈善根发相。
或发众生缘悲。乃至喜舍。亦如是。二明法缘
慈发者。亦于欲界未到静定心中。忽然自觉
一切内外。但有阴入法起唯法起。灭唯法灭。
不见众生及我我所。但有五阴。于受阴中。有
乐受。如是知已。即缘此乐受。发于慈定。无瞋
无恨。无怨无恼。广大无量。遍满十方。是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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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慈。或发法缘悲。乃至喜舍。亦如慈善根发
相。三明无缘慈发者。亦于欲界未到定心中。
忽然觉悟一切诸法非有非无。不见二边。所
谓若众生非众生。若法非法。皆不可得。则无
所缘以无缘故。颠倒想息。寂然安乐。心与慈
定相应。等观一切。同此安乐无瞋无恨。无怨
无恼。广大无量。遍满十方。是为无缘慈善根
发相或发无缘悲定。乃至喜舍。亦如是。四
明因缘观中有三种善根发不同者。一三世
十二缘。二果报十二缘。三一念十二缘。一明
三世十二因缘善根发者。亦于欲界未到定
心中。忽然觉悟心生推寻。三世过去。无明以
来。不见我人无明等法。不断不常。能破六十
二种诸邪见网。心得正定。安隐寂然。观慧
分明。通达无碍。身口清净。正行成就。此是三
世十二因缘观慧善根发相。二明果报十二
因缘善根发者。亦于欲界未到定心中。忽觉
心识明利。即自思寻。我初生时。揽父母身分。
以为己有。名歌罗逻。歌罗逻时。名曰无明。因
缘则有行识乃至老死。名为十二因缘。若歌
罗逻时。但有三事。合和无人无我。三事不
实。今无明等十二因缘诸法。竟何所依。若不
见无明等诸法定是有者。岂是无邪。如是念
时破有无二见。归心正道。正定相应。慧解开
发。离诸邪行。此为果报十二因缘观智善相
发相。如此明十二因缘。出大集经中。具辨
作。此明因缘相。与苦集正同。亦得约此明四
谛善根发也。三明一念十二因缘善根发者。
亦于欲界未到静定心中。忽然自觉刹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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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无人无我。性本无实。所以者何。一念起
时。必藉因缘。言因缘者。即具十二因缘。缘无
自性。一念岂有定实。若不得一念之实。即破
世性邪执。心与正定相应。智慧开发犹如涌
泉。身口清净。离诸邪行。是为一念十二缘善
根发相。此之十二因缘。亦出大集经中具辨。
亦得约此十二缘明一心具四谛善根发也。
五明念佛中。自有三种善根发相不同。一念
应佛。二念报佛。三念法佛。明三佛义。出楞伽
经。广分别其相也。一明念应佛善根发者。亦
于欲界未到静定心中。忽然忆念佛之功德。
即作是念。如来往昔阿僧祇劫中。为一切众
生故。备行六波罗蜜。一切功德智慧故。身有
相好光明。心有智慧圆照。降伏魔怨。无师自
悟。自觉觉他转正法轮普度一切乃至入涅
槃后。舍利经教。广益众生。如是等功德无量
无边。作是念时。即敬爱心生。三昧开发。入定
安乐。或于定中见佛身相。善心开发或闻佛
说法。心净信解。如是等胜善境界非一。是为
念应佛善根发相。二明念报佛善根发者。亦
于欲界未到静细心中。忽然忆念十方诸佛
真实圆满果报之身。湛然常住。色心清净。微
妙寂灭。功德智慧。充满法界。不生不灭。无作
无为。岂有王宫之生。亦非双树之灭。为化众
生。十方佛土普应生灭。如是等功德无量无
边不可思议。作是念时。心定安隐。三昧开
发慧解分明。或作定中。见不可思议佛法境
界。即便出生无量愿行。无量功德。无量智慧。
三昧法门。是为念报佛善根发相。三明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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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善根发者。亦于欲界未到静定心中。忽然
忆念十方诸佛法身实相。犹如虚空。即便觉
悟一切诸法。本自不生。今则无灭。非有非无。
非来非去。非增非减。非境非智。非因非果。非
常非断。非缚非脱。非生死非涅槃。湛然清净。
有佛无佛。相性常然。众生诸佛。同一实相者。
即是法身佛也。故大品经云。诸法如实相。诸
法如实。即是佛。离是之外。更无别佛。如是念
时。三昧现前。实慧开发。即时通达无量法门。
寂然不动。一切不思议境界皆现定中。成就
之相。如法华经六根清净中广说。是为念法
佛善根发相。是中所明。因止发十五门禅相。
并悉约初禅。初境界罔像而辨。夫一切禅定
證相。不可具以文传此止是示表。行人过去
习因不同故。发禅不等。若欲具论十五门禅。
事理广博。深远之相。下第七大段明修證中。
一一从始讫终。当少分分别。复次若于欲界
未到地中。身心澄静。或发无常苦无我不净
世间可厌患食不净死断离尽等想。或发念
佛法僧戒舍天等念。或发念处正勤如意根
力觉道等。或发空无相无作四谛十六行等
观。或发六波罗蜜四摄四辩等。种种诸行愿
功德。或发天耳他心宿命等诸神通。或发内
空外空内外空乃至无法有法空等十八空。
或发自性禅十力种性三摩跋提首楞严师子
吼等诸三昧门。或发旋陀罗尼百千万亿。旋
陀罗尼法音方便陀罗尼等一切陀罗尼门。
如是等种种诸禅三昧。境界不同。其相众多。
在下第七大段明修證中。辨种种诸禅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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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广境界之相。当具分别也。
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卷第三之上
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卷第三之
下
隋天台智者大师说
弟子法慎记
弟子灌顶再治
* 分别禅波罗蜜前方便第六之三
第三验知虚实。略为二意。一正明验知虚实。
二简是魔非魔。一明验知虚实者。若于定中。
发诸禅善根。是中有真有伪。不可谬生取舍。
所以者何。若发诸禅三昧时。心不别识。或见
魔定。谓是善根发。心生取著。因此邪僻。得病
发狂。若是善根。谓是魔定。心疑舍离。即退失
善利。是事难识。若欲别知。当依二法验之。即
知真伪。一则相验知。二以法验知。一则相验
知者。即有二意。一邪。二正。邪者。如根本禅
中诸触发时。随发一触。若有邪法。即是邪相。
邪法众多。今约一触中。略出十双邪法。以明
邪相。一者触体增减。二定乱。三空有。四明
闇。五忧喜。六苦乐。七善恶。八愚智。九缚脱。
十心强软。此十双明邪相。皆约若过若不及
中分别。一触体增减者。如动触发时。或身动
手起脚亦随。然外人见其兀兀如睡。或如著
鬼身手纷动。或坐时见诸异境。此为增相。减
者动初发时。若上若下。未及遍身。即便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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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灭坏。因此都失境界。坐时萧索。无法持
身。此为减相。二定乱。定者。动触发时。识心
及身。为定所缚。不得自在。或复因此便入邪
定。乃至七日不出。乱者。动触发时。心意撩
乱。攀缘不住。三者空有空者。触发之时。都不
见身。谓證空定。有者。触发之时。觉身坚䩕。
犹如木石。四明闇。明者。触发之时。见外种种
光色。乃至日月星辰青黄赤白种种光明。闇
者。触发之时。身心闇瞑。如入暗室。五忧喜。
忧者。触发之时。其心热恼。憔悴不悦。喜者。
触发之时。心大庆悦。勇动不能自安。六苦
乐。苦者。触发之时。身心处处痛恼。乐者。触
发之时。甚大快乐。贪著缠绵。七善恶。善者。
触发之时。念外散善觉观。破坏三昧。恶者。触
发之时。即无惭无愧等诸恶心生。八愚智。愚
者。触发之时。心识愚惑。迷惛颠倒。智者。触
发之时。利使知见心生邪觉。破坏三昧。九缚
脱。缚者。触发之时。五盖及诸烦恼覆蔽心识。
脱者触发之时谓證空无相定得道得果。断
结解脱。生憎上慢。十心强软。强者。触发之
时。其心刚强。出入不得自在。犹如瓦石难可
回变。不顺善道。软者。触发之时。心志软弱。
易可败坏。犹若软泥不堪为器。如是等二十
种恶触。扰乱坐心。破坏禅定。令心邪僻。是为
邪定发相。复次二十邪法。随有所发。若不别
邪伪心生爱著者。因或失心狂逸。或歌或哭。
或笑或啼。或时惊狂漫走。或时得病。或时致
死。或时自欲投岩赴火。自绞自害。如是障恼
非一。复次二十种邪中。随有发一邪法。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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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种道鬼神法一鬼神法相应。而不觉
识者。即念彼道行彼法。于所得法中。鬼神随
念便入。因是證鬼神法门。鬼加其势力。或发
诸深邪定。及智慧辩才。知世吉凶。神通奇异。
现希有事。感动众生。广行邪化。或大作恶破
人善根。或虽作善。而所行伪杂。世人无智。但
见异人。谓是贤圣深心信伏。然其内心颠倒。
专行鬼法。常以鬼法教人。故信行之者。则破
正戒破正见。破威仪破净命。或时瞰食粪秽。
裸形无耻。不敬三尊父母师长。或毁坏经书
形像塔寺。作诸逆罪。断灭善根。现平等相。或
自赞说所行平等。故于非道。无障无碍。毁他
修善。云非正道。或说无因无果。或说邪因
邪果。如是邪说纷然。坏乱正法。其有闻受之
者。邪法染心。既内證邪禅。三昧智断功德种
种法门外。则辩才无尽。威风化物。故得名闻
眷属。供养礼敬称叹等利。是以九十六种道
经云。人为说法。鬼神加力。则一切闻者。无不
信受。一切见者。咸生爱敬。以有如斯等事故。
深心执著不可回转。邪行颠倒种种非一。若
如是者。当知是人远离圣法。身坏命终。堕三
恶道中。是事如大品经及摩诃衍论中广说。
若欲知鬼神之相。当寻九十六种道经。细心
比类分别。事则可知。问曰。邪法相应行恶之
者。现在之过。如是命终。当生三恶道中。其
有伪心行善之者。现在之失。云何命终复生
何处。答曰。此人身口行善。虽似佛法而解心
邪僻。若不觉知障发三乘无漏。虽不会真。于
颠倒心中。或时亦能。兴显三宝劝物修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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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终。未必堕于地狱畜生饿鬼之中。而随
所与鬼神相应之法。共彼鬼神同生一处。还
为彼眷属。或时得生人天之中。故九十六种
道经中说。上有六十馀道。邪倒罪障重故。悉
须说咒治之。下有二十馀道。邪惑罪障小轻。
直觉知而已。复次是人虽生天人之中。而冥
密常系属魔邪之道。乐近邪师。乐闻邪法。乐
行邪道。供养亲近。称扬赞叹修邪行者。见有
正学三乘之人。不乐亲近。或生恼乱。故法华
经云。若魔若魔子。若魔女若魔民。若为魔所
著者。大品经亦云。若魔天若魔人。故知是人
虽生人天之中。犹系属于魔。常起魔业。乃至
虽得出家。犹造魔业。故涅槃经云。佛去世后
五百岁中。魔道渐兴。魔作比丘。坏乱佛法。
亦如大集经中广辩魔业之相。是中应广分
别。如一动触中邪相如是。馀七触中。亦具有
此邪相。应当别知。如根本禅邪相如是。馀十
四门。禅及。诸禅中若事若理。皆有邪伪之法。
其事云云。非可具说。问曰。发邪触时。为当具
发如上所说二十邪事。为当不具。答曰。或具
或不具无在。若触发时。但有一邪法。不即除
之。便堕邪定。何况具足二十邪法。所以者何。
譬如二十人共行。若一是贼则误十九人。禅
中亦尔。有一恶法破坏诸善。不名正定。况复
多耶。略辩一触相如是。则馀七触邪相亦然。
复次更有异禅门邪法。入定中亦应识知。所
谓馀禅门境界邪法。如一不净观禅。入此定
中。亦有二十邪法。来入此定馀十四门禅。
亦当如是。一一分别。是中应广说。行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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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證此法。须善识知。方便照了。不著邪定之
法。即自便谢。第二明正相者。若动触发时。无
向二十恶法。具足十种善法。十种。善法者。一
触相如法。二定相如法。三空相如法。四明相
如法。五喜相如法。六乐相如法。七善相如法。
八智相如法。九解脱相如法。十心调相如法。
云何名如法。若与二十不善相法相违。安隐
清净。调和中适。即是如法。名为正相。是事至
后第七大段明證根本初禅觉支。中当分别
其相。如一动触正相如是。馀七触正相皆类
之可知。问曰。是中一向但逐事说。若随此相
分别。是邪是正。是伪是真。是应舍是应取。岂
非颠倒忆想堕邪僻耶。答曰正有二种。一世
间正。二出世间正。若如世间善法相而说。即
是世间正相。出世间解脱善法相而说。即是
出世间正相。今明根本触中十种正相。即是
辩世间正也。如摩诃衍论云。因世间正见。得
出世正见。若破世间正见。即破出世正见。是
故今欲明出世正法。必须先明世间正法。欲
因事显理。借近明远故。须先分别根本事中
初触正相。复次若触内发时。或见三十六物。
或发慈心因缘正智念佛等诸馀禅定。若有
功德安隐如法。资益触乐。亦是宿世善根发。
各有十种正相。并是正定。但欲修根本禅定
成就者。悉不得取是相。若谢不谢。于根本禅
无所妨也。然末世行者。善根微薄。證触之时。
多不发诸馀事理。禅中境界。今恐有发者不
识故。略出此意。馀十四门禅发正相。亦当如
是。一一自类广分别之。第二明以法验知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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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者。自有邪禅。其相微细难别。与正禅相似。
非则相之所能别。应以三法验知。一定心研
磨。二用本法修治。三智慧破析。如涅槃经说。
欲知真金。应三种试之。谓烧打磨。行人亦是
难可别识。若欲别之。亦须三种试之。所谓当
与共事。共事不知。当与久处。久处不知。以智
慧观察。今借此意。以明禅定邪正之相。如发
一动触。若邪正未了。应当深入定心。于所发
境中。不取不舍。但平心定住。若是善根。定力
踰深。善根踰发。若魔所为不久自坏。二以本
法修治。如发不净观禅。还修不净观。随所修
时。境界增明。此则非伪。若以本修治。渐渐坏
灭。当知即是邪相。三以智慧观察者。观所发
法。推检根源。不见生处。深知空寂。心不住
著。邪当自灭。正当自显。如烧真金益其光色。
若是伪金。即自黑坏。如此简别以三法验之。
邪正可知。定譬于磨。修治喻打。智慧观察。类
以火烧。又复久处喻磨。共事如打。火烧即譬
智慧观察。馀禅定例尔验之。邪正可知。二简
是魔非魔。即为二意。一明是魔相。二明非魔
相。今明魔禅有二种不同。一明禅非是魔。魔
入禅中。如行者于正心中。发诸禅定。恶魔恐
其道高。为作恼乱。入其禅中。若心贪著。或生
忧惧。即魔得其便。若能如上用心却之。魔邪
既灭。如云除日显。定心明净。二明一向魔作
禅定。诳惑行者。若觉知非真。用法治之。魔退
之后。则无复毫釐禅法。次明非魔相者。罪障
于禅。似如魔作理实非魔。难可别识。若用前
所说却之。终不得去。若能勤修忏悔。罪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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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则禅定自然分明。复次或入定时。方便不
巧。致令境界不如法。若更善作方便。则所證
明净故。知非魔之所作也。第四。次料拣发禅
不定。略为五意。一正料拣事理两修发禅不
定。二明发禅所由。三辨发禅多少。四明发宿
善根尽相。五约有漏无。漏分别。第一先料拣
事理两修发禅不定者。问曰。上所明三止。若
系缘制心。此二止并是事止。应但发事中禅
定。唯体真一止。既是理止。应发理中禅定。今
何故。三止通皆发事理诸禅。此则因果浑而
无别。答曰不然今一家所明事理两修。悉随
行人根缘。是以发法不同。宁可定有分别。如
上所明三止。若略说则应如所问。合为事理
两修。若具足分别。应开为四修。就四修中。则
有二种。一约止门明四修。二约观门明四修。
第一约止门明四修者。一事止。所谓系缘制
心等止。即是事修。二理止。所谓体真止。即是
理修。三事理止。所谓缘俗体真止。即是事理
修。四非事非理止。所谓息二边分别止。即
是非事非理修。第二约观门明四修者。一事
观。所谓安般不净观等。即是事修。二理观。所
谓空无相等观。即是理修。三事理观。所谓双
观二谛。即是事理修。四非事非理观所谓
中道正观。即是非事非理修。今为欲成前止
门发禅不定义故。但约四止以明修。一一修
中。各有四种发禅不定。是故四种修中。合有
十六种发禅不定。行者善识此相。即自了知
事理两修。通发一切诸禅三昧。心无疑惑。云
何名为四种止中。一一各有四种发禅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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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先料拣第一事修发禅不定。即有四种不
同。一自有行人。安心系缘制心等事止。还发
事中禅定。谓根本四禅四无量心四无色定
及九想背舍胜处一切处等中诸禅三昧。二
自有行人。安心事止。而但发理中禅定。谓空
无相无作三十七品。四谛十二因缘等慧行
理中诸禅三昧。三自有行人。安心事止。具发
事理禅定。谓根本四禅四无量心四无色定
九想背舍胜处一切处等事中诸禅三昧。空
无相无作三十七品四谛十二因缘等慧行理
中诸禅三昧。乃至特胜通明皆属事理禅定。
四自有行人。安心事止。乃发非事非理禅定。
谓自性禅一切禅等及法华三昧一行三昧首
楞严师子吼等中道所摄诸禅三昧。乃至十
力无畏不共之法。问曰。若修事止。但应发事
中禅定。今何得发理及非事理等诸禅三昧。
不共法耶。答曰。发禅有二种。一者现前方便
修得。二者发宿世善根。若事修还发事禅者。
多是修得。若事修而发理发非事非理等诸
禅三昧者。悉是发宿世禅定善根也。如数人
辨有二种修义。一得修。二行修。得修名本所
未得。行修名本已曾得。今此类然。故约事修
则发禅有四种不定。复次今此内方便所明。
但辨因止发宿世善根。是故虽说事理诸禅
三昧发相。皆略而浅近。若论修习成就。因果
相称。从始至终。诸禅三昧。事理广深之相。并
属第七大段。彼中方复具足分别。问曰。若事
修乃发非事非理等诸禅三昧不共之法。并
由先世习因而得者。则一切随事而修。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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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首楞严等诸禅三昧不共之法。若尔何故。
一切十方诸佛殷勤称叹般若波罗蜜。若能
如闻。行者即具足一切佛法。答曰。此难更成
今义。所以者何。若行者过去已经值无量诸
佛。从诸佛所。闻说般若波罗蜜。如闻而行。则
今世随有所修。一切非事非理诸禅三昧不
共之法。自然开发。若过去不闻般若。不修般
若。今世虽闻虽修而不能发。何况不闻不修
而得发耶。复次今世虽闻般若虽修般若而
不得发。后世若值诸佛菩萨。闻说般若波罗
蜜。如闻而行。即一切大乘诸禅三昧不共之
法。悉当开发。故知皆是闻般若。如闻而行。能
发非无因缘。是以一切十方诸佛。殷勤称叹
般若波罗蜜。若有如闻而行。则能具足一切
佛法。正成今义。复次行者以般若波罗蜜方
便力故。能于事修之中。即具非事非理修。勇
猛精进。常修习者。则能发一切非事非理诸
禅三昧不共之法。问曰。此与前何别。答曰。
是中应作四句料拣。一者因强而缘弱。二者
因弱而缘强。三者因缘俱强。四者因缘俱弱。
一因强而缘弱。能发非事非理诸禅三昧不
共之法。如前分别。二因弱而缘强。能发非事
非理诸禅三昧不共之法。即是今之所明。三
因缘俱强。能发非事非理诸禅三昧不共之
法者。以前合今。即是其事。此人得法最胜。四
因缘俱弱者。则今世或发或不发。设得发禅。
微羸浅薄。亦不牢固。多好退失。像末世中。
极上行人。只得如此。如上三句所明者。万中
或有一无一。第二次料拣理修发禅不定。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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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种不同。一自有行人。安心体真理止。还
发理中禅定。谓空无相等一切理中诸禅三
昧。二自有行人。安心理止。而但发事中禅
定。谓根本禅背舍一切事中诸禅三昧。三自
有行人。安心理止。而具发事理禅定。谓根本
禅背舍空无相等一切事理诸禅三昧。四自
有行人。安心理止。乃发非事非理禅定。谓自
性禅等中道所摄一切诸禅三昧不共之法。
广分别诸禅相。及料拣修发之义类。如初句
中说。第三次料拣事理修发禅不定。亦有四
种不同。一自有行人。安心缘俗体真事理止。
便还发事理禅定。谓根本禅背舍空无相等
一切事理诸禅三昧。二自有行人。安心事理
止。而但发事中禅定。谓根本禅背舍等一切
事中诸禅三昧。三自有行人。安心事理止。而
但发理中禅定。谓空无相等一切理中诸禅
三昧。四自有行人。安心事理止。乃发非事非
理禅定。谓自性禅及中道所摄一切诸禅三
昧不共之法。广分别诸禅相。及料拣修发之
义类。如初诸句中说。第四次料拣非事非理
修发禅不定。亦有四种不同。一自有行人。安
心息二边。分别非事非理止。还发非事非理
禅。谓自性禅等及中道所摄一切诸禅三昧
不共之法。二自有行人。安心非事非理止。而
但发事中禅定。谓根本禅八背舍等一切事
中诸禅三昧。三自有行人。安心非事非理止。
而但发理中禅定。谓空无相等一切理中诸
禅三昧。四自有行人。安心非事非理止。而具
发事理禅定。谓根本禅背舍及空无相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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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事理诸禅三昧。广分别诸禅相。及料拣修
发之义类。如初句中说。今但约止门中四修
分别。则有十六种发禅不定。若更就观门中
四修分别。亦有十六种发禅不定。止观合辨。
则有三十二种发。禅不定。此三十二。但就法
行人分别。若约信行人。闻说止观教门发禅
悟道不定。亦有三十二种。其事云云。今不具
说。此一往通论。略出六十四种。若具约三乘
人根性分别。则有一百九十二种发禅之异。
若细历诸禅。及约邪正。辨发相分别。则有无
量。今此皆是就行人心地分别。非是虚设之
言。当知禅定发法不可思议。乃是诸佛菩萨
境界。尚非二乘所量。岂是凡夫之所能测。若
行者欲自行化他。必须少分识之。宁可谬。自
师心则有自损损他之失。已所修治。为无慧
利。第二明发诸禅三昧所由。自有二解不同。
一有师言。但修上入定。诸禅自发。不劳馀习。
此师一向并用止法。教人事等。旧医纯用乳
药。今不同此。所以然者。止者一法。发法亦应
但一。既行者因止发禅不同。何得一向由止。
此则非唯于理有失。亦是乖佛教门。二有师
言。宿世经习诸禅。善根为因。今世修止。得定
为缘。是故异发不同。其义可见。譬如陆地
虽有药草树木丛林种类若干。名色各异。若
不同沾一味之雨。岂得有异类生长之殊。此
亦如是。若依大乘闇室瓶盆井中七宝之义。
此则别论。第三明发法多少者。上虽辨因止
通发一切诸禅三昧。然行人根性不同。发法
不无多少之别。有人但发一种禅门。有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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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三门四门五门。或有一人并发十五门。及
一切诸禅三昧。不可定判。所以而然。此皆由
行者过去习因偏圆不等厚薄之殊。亦以今
世精进懈怠。有慧方便。无慧方便之别。故发
法优劣不同。殊途万品之异。是则略明发法
多少之相也。第四明因止发禅。有尽不尽。今
就易显者明。故先约一不净观中分别。自有
行人。宿世已经修。得不净白骨流光。今于止
中但发得不净。未得白骨流光。此名不尽。若
具足发者。名之为尽。若过去所习。势分已
尽。虽复修止。则不增进。若更专心谛观白骨。
练于骨人。研修不已即觉。随心所观。境界渐
渐开发。成八背舍。观练熏修。悉皆具足。此即
是今世善巧精勤修习之所成就。非关过去
习因善发。问曰。修止境界不进何必由习因
已尽。或由罪障障于宿善故。不得增长开发。
答曰。实如来问此别。是一途不妨。自有发
尽之者。非关罪障。必须方便依如观法修习。
乃得成就。是中应历五种根性人料拣。一退
分人。二护分人。三住分人。四进分人。五达分
人。分别云云。今不具记。馀十四禅发尽不尽
相类尔可知。第五约有漏无漏分别者。问曰。
上明十五门诸禅三昧发相。是中自有有漏
无漏。有漏之善。过去经得。可有习因善发。无
漏本未经得。岂有过去习因善发耶。答曰。无
漏有二种。一者行行无漏。二者慧行无漏。行
行无漏。既是对治事法。不的据缘真。得有过
去习因善。发慧行无。漏既的约缘。真不可定
论有过去习因善。发慧行无。漏复有二。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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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缘理修。习以明慧。行二者发慧见理缘真。
以明慧行。缘理修习。则有习因善发。发慧见
理。虽复缘真。则无习因善发。发慧见真。复有
二种。一者发相似慧。二者发真实慧。发相似
慧。或有习因善发发真实慧。则无习因善发。
发真实慧。复有二种。一者发苦忍等见谛无
漏。二发无碍解脱等三界思惟无漏。若发苦
忍等见谛无漏。一向不论有习因善发。若发
思惟无漏。则教门不定。若类萨婆多解意退
法。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退还初果中。后
更證果。则有习因善发。若不退法三果人。既
无重发之义。皆不辨有习因善发。若类昙无
德解意所明。四果发真无漏。皆无习因善发。
问曰。如阿毗昙分别。但初生无漏。无有自种
因。今何得一向四果所发真无漏皆。无习因
善发答。曰今。明诸禅三昧发习因义。意不
同。是中的据。过去经得之善。中间退失。今因
止更发。以明习因善发。四果发真无漏。悉无
先世经得中间失退因。今修止。重发。岂得为
类。若通论初品心无漏真解。即为二。品心无
漏作种类如是。乃至九品。约此明习因善者。
则四果所发无漏。皆名习因善发也。今既不
约此明习因善发。故云四果所发。皆非习因
善根发也。复次行者过去修习事理诸禅三
昧。虽未得證成就。而已经修习今世善根时
熟。藉修止为缘。悉皆开发。此亦是习因善根
发也。类等佛命善来无漏。即发三明八解。一
时具足。料拣亦有漏亦无漏。乃至非有漏非
无漏。类例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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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卷第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