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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观义例随释卷第六
永嘉沙门 处元 述
「○喻疑显正之馀
言别则略指三门。大意在一顿。彼料简文问略明三
种止观。略指与大意名相似同。是故重问云何同异。
答中分于通别二意。通则略指只是大意。别则略与
大意不同。以不同故略有三种。大意但在三中之一。
故文云渐与不定置而不论。人不见之。便于三外别
立顿顿。」
【释曰。此当第七明三门与大意章有通有别。言略
指三门者。在章安序中明三种止观也。凡有数处
之文。至正说大意中三止观结。而与三门法相似
同。是故以大意章对于序文而为料简。应知此料
简文虽无私谓之言。乃章安之词也。故问云。略与
大意云何同异。答中具有通别二意。通则略指只
是大意。别则略与大意不同。以不同故略有三种。
为辨差也。大意一章虽有数处三止观结。但在三
中之一。谓圆顿也。观师不晓。乃谓大意唯在一顿。
便立三外别有顿顿。是不知文意之甚也。】
「安心文末先以次第三观结数。次以一心结数。次第
义当于别。一心义当于圆。此圆还同初总安心为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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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故义开三别。次还依本以结一心。不见此意异说
便生。」
【释曰。此当第八斥不晓三别止观与一心止观结
数之意。夫安心者有二。一者总安。二者别安。先总
安心。即是圆顿。约此圆顿论别安心。故知总安是
别安之总。别安是总安之别。以总冠别无以异也。
为结数故。先寄次第三观以结其数。次以一心以
结其数。应知次第之三约义开之。次则还依本圆
以结一心。观师不见。便谓三外别有顿顿。非妄而
何。结数巳见上文。不复出矣。】
「言发心文末一止观结者。大意五章文相宽总。是故
皆以止观结之。或时唯用一止观结。如六即文。六文
皆一。或复唯用三止观结。如随自意文末。或时俱用
三一结之。如前所引。复阙无结文。如常行等三种三
昧。」
【释曰。此当第九明三一止观结文无殊。言发心文
末一止观结者。此牒观师僻见。遂据此文以立三
止观外别有一顿顿观也。言大意五章文相宽总。
是故皆以止观结之。此荆溪出于五略中结文之
意也。大意一章文有五略。故云五章。以此五略包
下九广。文相宽总。恐寻读者心有异缘。是故诸文
之下皆以止观结之。此总示也。此下别示。言或时
唯用一止观结如六即文六文皆一者。始从理即.
名字.观行乃至究竟。并以一止观结之。故云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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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一。纂者云。前之四即则有结文。后之二即则无
结文。谓荆溪误。六结之文昭然可见。不细寻之辄
诈祖师。非狂妄耶。或复唯用三止观结如随自意
文末者。彼止观云。复次但约最后善明随自意。此
是次第意渐次结也。若善恶俱明随自意。即是顿
意圆顿结也。若襵牒之善明随自意。此则不定意。
此襵牒善非前二摄。不离前二。于顿起渐。于渐起
顿。故不定也。或时俱用三一结之如前所引者。谓
四谛显是中以三止观结四弘中以一止观结。故
云也。复阙无结文如常行等三种三昧者。应云。如
常坐等三种三昧。以随自意中结文则多言常行
者。或恐文误。】
「又若俱用三一结者。只是通别不同。何者。一种结云。
发菩提心即是观。邪僻心息即是止。当知三种无不
发心邪僻心息。」
【释曰。此当第十明三一结只是通别有三。初明一
结为通。二又三下。明三结义亦属通。三此第下。明
初文与今辨释有异。初文云。若俱用三一止观结
者。此重牒上文。或时俱用三一结之。如前所引者。
只是通别不同耳。用一结者为通。用三结者为别。
何者下。问起释出。一止观结云。发菩提心为观。邪
僻心息为止。是则三种止观无不发心。无不邪息。
当知此一是通是总。如何谓是三止观外别一顿
顿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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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三种结者亦是通义。以通三故是故结之。始从三
藏终至圆顿。皆悉有于渐.顿.不定。具如第三偏圆文
中及玄文第十判教相中四教是别。三种是通。」
【释曰。此当第二明用三结义亦属通。言亦属通者。
初文以一结之而名为通。盖通总之通也。此一总
三故名通也。今明三结应名为别。而亦名通者。乃
取四教为别。教教自有渐.顿.不定。故亦名通。应知
藏等四别通有此三。是故结之。言具如第三偏圆
文中者。止观第三卷第五偏圆章中及玄文第十
判教相中。并以四教为别。三种是通。于四教中当
分则以因位为渐。极果为圆。入位不定而为不定。
彼文甚广。恐繁不引。】
「此第一文不历四教。一一以三结总。以四教共为三
结。以三对一。三复为别。人不见之。便以又以之言凭
兹别立。深不可也。」
【释曰。此当第三明于上文与今辨释有异。上据偏
圆及玄第十。并以四教为别。三结为通。故藏至圆
一一皆用三止观结。今文乃据止观第一发大心
中所明感应及四悉等皆通四教。只于此四用于
三结。是则四教为总。三结为别。此以教总而结别。
自为一番总别也。又以三对一。三复为别。上文对
教成别。今文对一复别。乃是以一对三三又为别。
如此三一只是总别。岂有三外别立顿顿耶。观师
不见。乃以天台三观结外云。又以一止观结。指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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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以等言以立顿顿。不知此一即是通总。约此建
立。无乃为谬乎。】
「问。两种顿位同异云何。答。住前则别。」
【释曰。问文可见。答云住前则别者。即是谓渐顿位
者住前断四住。顿顿位者住前圆伏五住。登住圆
破五住。故云住前则异也。】
「喻曰。凡列位者皆须准教。及以古师一家立位唯分
四别。一期教迹因果显著。有始有终莫过此四。三藏
则四果支佛百劫僧祇。通教则三乘共位及名别义
通。别.圆并立五十二位。但行有赊促断伏不同。圆依
法华更加五品。一家所用诸部咸然。辄不曾闻两顿
之位。巳如前破。」
【释曰。言三乘共位者。因果俱通位也。且从当教有
始终说。若乃通别通圆。藉通开导之位。有始无终
非此所论。名别义通者。借别教名名通教位。加以
十信为乾慧地名信忍。住.行.向三名伏忍.柔顺忍。
初地得无生忍为见地。二地至七为罗汉。八为支
佛。九为菩萨。第十寂灭忍为佛地。此乃借别教名
名通位也。具在玄文。别圆次位其周足者莫过华
严.璎珞。是故今云并立五十二位也。言行有赊促
伏断不同者。别人先空次假后中。动经百千无量
恒河沙劫。方入十信位等。故云赊也。圆人根利。初
缘实相造境即中。无生法忍一生可获。或障重者
不过三生。故云促也。言断伏不同者。别人住.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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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伏无明惑。初地方破。圆人五品十信伏无明惑。
初住即破。故云不同。更加五品。巳见上文。一家教
门曾不闻于两顿之位。观师谬立。破意巳如反以
仁王四住先落文破之是也。】
「问。何故分别立二顿耶。答。由根利钝立二不同。喻曰。
自昔承禀一圆家教法。不见二顿。而分两根。处处文
中伹云华严兼于利钝。利则圆教。钝则别人。或一一
教中而分三根或信法二行。以分利钝。是则教教部
部无不皆然。来至法华同入一实。无容开会同一根
性仍称为钝。覆权隐迹有利有钝而名为利。深不可
也。」
【释曰。承禀一圆家教法者。此文多一圆字。不成句
读。仍又倒文。或一一教而分三根者。谓当教各有
上中下故。或信法二行以分利钝者。信行藉闻故
钝。法行内照故利。又信行一闻即悟故利。法行历
法观察故钝。或俱利钝。信行闻利修钝。法行修利
闻钝。教教部部无不皆然者。此约法华巳前四当
分说。来至法华同入一实。无小无大同归佛界。而
僻解师无容开会同一根性仍名为钝。无容者。不
许也。反以开显一实名为钝根。却以覆权隐迹有
利有钝而名为利。华严未开故覆权。隔彼声闻使
如聋哑故。华严未开迹故隐本。但云寂场始成故。
岂以开权显本而为钝。却以覆权隐本而为利
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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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方等中四渐中开四。两四中圆为何同异。答。但是
四教中圆皆是渐圆。」
【释曰。设此问者试探观师。及其答出果然不晓。】
「喻曰。此师不识渐教之义。是故不知方等只是渐中
之一。谓言渐教与方等殊。即便答云。但是四教皆名
为渐。若知不别云何便答。但是之言。借使法华会前
四教中圆皆名渐圆。法华开权独显一圆。何故仍立
渐圆之称。若尔。但识四教从渐之言。不了法华开废
等意。因兹暗立渐顿之言。」
【释曰。此文斥彼不解方等中四与渐开四只是一
四。致有妄答之过。言不识渐教之义者。夫事不顿
成故谓之渐。鹿苑渐初也。方等渐中也。般若渐末
也。设此渐者有二意焉。一者为取法华机故。次第
竖入。是故鹿苑證果。方等弹呵。般若淘汰得。至法
华开显授记。二者法华会前有堪入道者。横施四
教。一一赴之。渐教之义正在于斯。方等只是渐中
之一。彼不知此。乃谓方等中四与渐四殊。即便答
云皆名为渐。是故应知。渐开出四者。总三时渐开
出四耳。岂有渐开四外更有方等之四耶。若其知
者。那得答云但是四教皆名为渐耶。言借使法华
会前四教中圆皆名渐顿者。此乃纵许之词也。
法华开权独显一圆。何故仍立渐圆之称。是则
开权显实有何功耶。若尔。但识从渐开四之言。不
了渐教所以是涉道之浅也。而亦不了开废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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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八。因以暗心立渐顿之名。致兹误谬之如此
也。】
「问。涅槃中圆复何差别。答。亦是渐圆。喻曰。若如所判。
始自鹿苑终至涅槃一槩渐圆。玄文何故苦破光宅。
光宅仍以法华异昔。引昔通谩尚乃破之。此师禀受
山门。翻更不如光宅。应云。涅槃虽四前三知圆。方等
虽四三不入实。渐中开四不殊方等。诸文盛说。何足
复疑。依彼所论。涅槃圆伊便成无用。复有一行乃是
徒设。」
【释曰。僻解师以自鹿苑至涅槃教一槩为渐。尚不
及光宅云师而尊法华以异昔教。故立法华为广
高长。及以昔教为挟下短。引昔通谩者而不简于
诸味中圆同法华妙。故遭天台二十四难。故云苦
破。观师禀山门教。反不如之。何学道灭裂耶。纂者
云谩字误。应从此漫。闻见不博耳。】
「问。涅槃四教俱入圆不。答。有不入者。十仙外道即是
其流。喻曰。徒闻涅槃入实之言。不晓捃拾得入之意。
若十仙不入。三修岂闻。初后俱无中间宁入。十仙不
入。世尊何故为其说常。破云。汝外道中因虽是常而
果无常。我佛法中因是无常而果是常。乃至陈如色
常受想行识常。馀诸外道大意皆尔。如何谬判以为
无常。易见之文尚谬。况复难见耶。」
【释曰。徒闻涅槃入实之言。不晓捃拾得入之意者。
应知由捃拾故一切入实。以法华如秋大收。以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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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如收敛残馀。是故残馀一切皆入。如何却言十
仙不入耶。言十仙者。一阇提首那。二婆私吒。三先
尼。四迦叶。五富那。六净梵志。七犊子梵志。八纳衣
梵志。九弘广。十须跋陀罗。若此十仙不得入者。三
修之法岂得闻耶。既闻三修安得不入。言三修者。
而有三种。一邪三修。即外人所计常乐我也。二劣
三修。即小乘无常.苦.无我也。三胜三修。即大涅槃
常乐我也。今文中言三修者。即胜三修也。不言净
与不净者。为对外道邪三故但三耳。言初后俱无
中间宁入者。涅槃初会明常住宗。即常乐我胜三
修也。后明十仙入实亦胜三修。初后既然。中间宁
不入真实耶。若十仙不入者。世尊何故为其说常。
如阇提首那以因果是无常难佛。佛即问云。汝性
是常耶。是无常耶。首那答言。我性是常。佛问。汝性
能作一切内外法之因耶。答言如是。佛问。云何作
因。答言从性生大。从大生慢。乃至二十五法。佛问。
是大等法常耶无常耶。答言。我法性常。大等诸法
悉是无常。佛问。如汝法中因常果无常。然我法中
因虽无常而果是常。有何等过。言乃至陈如色常
等者。此陈如品中对告陈如。云色是无常。因灭是
色获得常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然陈如品在十
仙前。今文所引。先引十仙次方陈如。乃至之言。却
以后文超至前耳。有理存焉。无以文之前后而为
妨之。十仙之中一仙既尔诸仙皆然。乃至第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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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跋陀罗说真实想等入实之文。明如日月。如何
暗判为不入实是无常耶。】
「问。止观第一卷后多种譬文。如迦陵频伽声。捣万种
为丸。在大海浴。阿伽陀药等。为喻何顿。答。并是渐顿。
何以故。犹在㲉中万种须捣。须待诸水入于大海。须
合诸药为阿伽陀。故是渐顿。若不出㲉。诸水是海。不
捣万种不合为药。任运自具方是顿顿。」
【释曰。此答文中僻解师以诸譬文皆为渐顿而作
譬喻。是故结云故是渐顿。即出顿顿譬云。若不出
㲉者。意云迦陵鸟犹在㲉中尚犹未出。待出方更
转胜。故知譬渐顿。不若不出㲉为顿顿。譬诸水入
海。不若诸水自具香丸合药。不若不捣不合方为
顿顿之譬。】
「喻曰。此中二失。一者不晓喻旨。二者违于自言。不晓
喻者。夫言喻者但约少分。故大经云。不可以喻喻真
解脱。如雪山类象岂可求其尾牙。举扇喻月岂可求
其光挂。况本文意。意在一法具是诸法。取现见者以
之为喻。未入海诸水不具。未捣为丸众气不足。自馀
诸鸟㲉中不鸣。馀药虽合治病不遍。故用此等以为
顿喻。如何破喻而为渐圆。养子不肖过而难他喻。即
其事也。」
【释曰。此僻解师因难譬喻而成二失。一者不晓喻
旨。二者自语相违。不晓喻旨者。凡言喻但取少分
而巳。大经云。不可以喻喻真解脱。如以雪山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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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喻白象。岂可责其不具尾牙。如以满月以譬佛
面。不可责其无眉眼口鼻耳等。如举扇喻月。岂可
责其无光挂等。文中挂字误。应从木。不应从手。言
光桂者。且顺世俗云月有桂树耳。纂者云。举扇恐
误。应云举面。诸文举扇喻月有之。何必疑此。言况
本文意意在一法具是诸法。取现见者以之为喻
者。具是字恐误。应云具足。凡字之误者。或声相类
故误。或形相类故误。此形相类也。本文意者。止观
文意也。譬如大海具一切水。此譬一法具一切法。
如捣万种香为丸。若烧一尘具足众气。一尘譬一
法具一切法也。如何以未入海诸水自具为顿顿
譬。以不捣为丸之香自具为顿顿譬。迦陵鸟在㲉
中鸣。其声巳过一切鸟音。况出卵乎。此譬禀圆顿
止观行人虽未破无明㲉。即巳超过七方便上。况
破无明乎。如何破云犹在㲉中尚待出㲉。不若不
出㲉为顿顿譬。馀药虽合治病不遍者。止观云。譬
如良医有一秘方。总摄诸方功兼诸药。阿伽陀药
也。如何破云不合为药自然具者为顿顿喻。言养
子不肖者。肖。似也。夫世人禀父母遗体。必骨法相
肖。所为亦然。观师禀学荆溪。道不相肖。故云养子
不肖过。过谓作过。非循理也。而难他喻者。以法望
喻。喻为他也。即其事也者。即同世人养子不肖作
过。故云也。此不晓喻旨也。】
「二违自言者。自立大意以为顿顿。此等喻文皆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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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如何自斥以为渐圆。」
【释曰。此等喻文皆在大意者。一往之言也。其实捣
万香.大海浴。文在序中。频伽鸟.阿伽药在大意中。
观师既立大意而为顿顿。反斥此喻而喻渐圆。岂
非自语而相违耶。】
「问。第一卷中实非父子两谓路人。此喻何等。答。实非
骨肉是前两教。两谓路人是后两教。喻曰。此深不见
文中喻意。文以界内界外各有一理。理各两教以为
能诠。并以四谛以为迷解。文中自合。瞋以譬集。打以
譬苦。若两谓父子。瞋打薄者以譬直教。两谓路人。瞋
打厚者以喻纡回。此谓道谛智解不同。故使灭谛即
离亦别。若即解者。苦集即理。如路人为父子。若离解
者。苦集异理。如父子为路人。当知实非骨肉两谓路
人。但约拙教一离义尔。亦阙分判界内外是何等拙。
而便跨节以为四教具如止观记中释。」
【释曰。以路人为父子。以父子为路人。通为界内界
外而作譬也。界内外各有一理。界内真理也。界外
中理也。由迷一真有轻重故。则有藏.通二教。由迷
一中有轻重故。则有别.圆二教。四教各有苦集灭
道之四谛也。藏.别二教苦集重故。如两谓路人。瞋
打则厚。迂通化城。迂通宝所。通圆二教苦集轻故。
如两谓父子。嗔打则轻。直通化城。直通宝所。此四
四谛者。但是即离之异耳。若约即解。苦集即道灭。
如路人为父子。若约离解。苦集非道灭。苦集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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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道灭。以解拙故如父子为路人。当知止观第
一云。实非骨肉两谓路人者。但约拙教一离义尔。
言一离者。不对即说。故云一离。观师如何谓实非
骨肉为前两教。两谓路人是后两教耶。言亦阙分
判界内外是何等拙者。既分四教。二拙二巧亦应
可见。】
「问。渐之与师为同为异。答。此二不同。渐则开四。别不
开四。喻曰。既其不识渐教开四徒。与别教弁异何益。
今言渐别皆应开四者。两文不同。渐教开四巳如前
说。别开四者具如别教四弘之中约四谛境皆历四
教。但须委知开四所以。然于别人自行化他。未必全
立四教之名。但云界内界外曲直巧拙。自行则次第
竖入。化他则随缘横被。被机虽横行终成竖。自行虽
竖遍学成横。如初入空偏用析体以破见思。仍是偏
用一门自行。若至十行为利他故。方始遍习析体八
门及以无量无作八门。尔时所习乃得名横。是则自
他四教义足。读文不委义理轻疏。而便谬判别不开
四。」
【释曰。此一节文所明别人自行竖入之四。化他横
学之四。文义璨然不复释也。】
「问。商略之文为是何处。答。挹流寻源巳下文是。喻曰。
此亦二失。一者不晓新旧文意。二者商略谬判祖承。
初不晓文意者。旧本十章前五是序后五是正。故旧
本初云。窃念述闻共为十章。商略等五名为窃念。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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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私窃兴念序故。开章等五名为述闻。述巳亲从法
会闻故。再治改者良以窃念不应连接述闻为十。故
废商略五章之名。章名虽废仍存其文。述闻五章次
第虽在亦没章名。新移商略之文以为引證之例。首
加止观等字用为通序。则以挹流等文用拟别序。人
不见之便为乱说。空张旧本商略以消别序新文。奈
何商略之文复彰祖承之后。甚不可也。」
【释曰。僻解师难前诸喻令成渐圆之喻。既成二失。
今指商略以为祖承。复成二失。故云亦也。言不晓
新旧文意者。旧文第二本也。新文今现行本也。旧
本首云窃念述闻共为十章。一商略。二祖承。三辨
差。四引證。五示处。此五章者乃章安私窃兴念之
所序也。正说五者。一开章。二生起。三分别。四料简。
五解释。此乃章安自述从法会所亲闻之法。是故
云窃念述闻共为十章。然再治定其意在何。谓由
以将巳之五章及所闻之法合为十章。意似不便。
故再治定没旧章名。以再治文伹为序正。于初序
中乃安止观明静等拟经之通序也。自挹流寻源
巳去乃当别序。再治定意其在斯乎。如何观师以
商略等名而分再治定文。故再治文回旧商略以
为圆證。故云略引佛经粗彰圆意。如何以商略文
为祖承耶。况商略文在第一科。祖承居二也。观师
妄指商略在祖承后。故云甚不可也。】
「问。挹流巳下正当旧本祖承之文。如何将为商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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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答。正是商略有师无师故云商略。喻曰。旧释商略
云。略引佛经粗彰圆意故云商略。即引华严了达贤
首闻圆等文。今乃判他祖承之文而为商略有师无
师。既将祖承以为商略。祖承傥更指后辨差。从始至
终重重妄说。」
【释曰。华严了达贤首等巳见上文。馀皆可晓不复
记也。】
「问。有情心法并有情色及外依报。此之三法顿及顿
顿起观何殊。答。顿顿随观即具诸法。渐顿心具。馀二
则无。喻曰。据此答文却用渐圆为顿顿。何者。四教中
圆奚尝不云三处具法。故四念处圆文中云。非但唯
识亦乃唯色唯声唯触。三处具法正是四教末后之
圆。今谬判为顿顿文者。验知诸判但用胸襟。又渐圆
既知心具诸法。诸法遍摄岂隔色耶。色摄入心心即
是色。如何谬判唯心具耶。若别教人。初心色心并不
具法。何独色耶。渐顿回互教门杂矣。教门既杂。依教
修观冥如夜游。」
【释曰。此斥三处具法谬判顿顿之失也。何者。僻解
师谓渐顿观者止论心具诸法。馀二不具。若顿顿
观者随所发观即具诸法。如此判者乃成却以渐
顿为顿顿也。故四念处中圆四念处云。非但唯识
亦乃唯色等。色兼内色及外依报。是则三处具法
明文在兹。何谓渐圆只明心具。况又渐既知心具。
则一切唯心。心外无色色即是心。岂有心具非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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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耶。若言心具色不具者。进不成圆退不成别。圆
则圆于一切色心内外一切咸遍。别则别人初心
若色若心并皆不具。何独色法不具法耶。言渐顿
回互者。既以四教中圆而为渐顿。复用四教中圆
具法而为顿顿于解回惑。则教门杂乱。依教修观
暗如夜游。何所至耶。】
「问。此二种观初心何别。答。顿顿观者初发心时三谛
俱观。渐顿观者先观中道离于二边。二观先成见思
前破。后證中道三谛方同。喻曰。虽指文中三处五处
以立顿顿既无正义。约观判位亦无正文。大师唯引
诸经明位以證四教。不见引證四教之外别立一顿。
况彼诸处顿顿之文。尽是四教最后之圆。彼以此圆
判为渐圆。云初发心者先观中道。一切教法都无此
文。别则先观二边方乃见思先落。岂有但观中道先
破见思。圆别不成。都无所据。」
【释曰。此斥僻解师援引三处五处以立顿顿既无
正义。与而言之有文无义。夺而言之文亦非也。今
约观判位亦无正文者。尚不有文。义安有耶。言三
处者。一指玄文藏等四外既有顿教。二指玄文结
教相中云今法华是渐圆。三指法华中诸声闻从
小来等。此三处也。五处者。一据第一卷举神通喻
圆顿止观至识通塞中即三观破于神通。既破神
通知非顿顿。二据略指三门大意在一顿。三据三
止观竟又云今依经更明圆顿。四据安心文末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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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止观结数次又约一心结数。五据第一结发
心文先三止观结次又以一止观结。三五处文以
为證据立顿顿观。一往似真再研则伪。上文巳破。
馀文可见不能尽记。】
「问。一心三观与三观一心二文何别。答。一心三观即
是假。三观一心即是空。非三非一即是中。为破步马
神通故云空假。若论顿顿一中具三。喻曰。本论三观
须有所以。此是佛法大体。又是一家要门。凡用其名
须得指实。既用此三格一切法。应晓三意方尽其门。」
【释曰。此一喻文凡有六段。一总论三观功能。二一
者下。别示须晓三意。三此三下。明一三三一都非
上文三意。四纵观下。总明破横竖通塞。五又文下。
别明破横通塞。六破于下。斥彼一中具三未是顿
顿。初文者本论三观须有深义。故云所以。佛法大
体无越三观。一家入道要门亦莫过于三观。凡用
其名须得指实者。谓指的实理。格一切法者。定一
切法也。若晓三意。佛法大体一家要门皎在目前
矣。】
「一者对境成观。如观一心为不思议境及破法等文
是也。二者覆疏收束。如第一卷合散非合非散三一
非三非一等是。三者寄名义立。如门非门非门非不
门权实非权非实等是。」
【释曰。此当第二别示须晓三意。初文意者上巳具
陈。二覆疏收束者。止观云非三而三三而不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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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非散而合而散非非合非非散。不可一异而一
而异。辅行云。非三而三下。复疏三谛还成三谛。非
三而三假也。三而不三空也。亦应更云。非三非非
三中也。文无者略耳。言复疏者。复其三谛疏漏文
也。何者。凡言三谛者。无相之谓真。备法之谓假。双
非之谓中。如此说者。体虽圆融语犹疏漏。是故复
云非三而三。非三空也。而三假也。三而不三假即
空也。是则三谛皆空。三谛皆假。三谛皆中。方成一
空一切空。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三德密藏无
疏漏也。合散非合散等准此可知。覆疏收束三谛
还成三谛。其意若此。三寄名义立如门非门非门
非不门。此文在第一卷序中明三止观毕云。若封
文为害。须知文非文。达一切文非文非不文。能于
一文得一切解。为此义故。以三种文作达一门。此
乃寄文之名义立。门。义也。文既达于三谛。由兹入
实。故文即门也。此门即实相当体门也。权实非权
非实。在偏圆中亦寄权实之名立三谛之义耳。】
「此三观一心一心三观都非此之三三观意。只是翻
对破彼纵横观。」
【释曰。此当第三一心三观三观一心。都非上文三
种之意。只是以语相翻破横破竖之通塞耳。对破
下文当见。】
「纵观唯约次第之三而不得一。故以即一而三破彼
纵义。故云一心三观破竖通塞。横观唯得各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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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得三。故以即三之一破彼横文。故云三观一心
破彼横通塞。人不见此。便加双非以对三观。」
【释曰。此当第四分属三一一三对破横竖通塞。在
文可见。彼僻解师便加双非以对三观。非妄谬而
何。】
「又文自云空即三。故破步涉。假即三故破乘马。中即
三故破神通。彼师乃云。为破步马神通故云空假。步
马元是单空单假。何须更以空假破之。」
【释曰。此当第五别破横通塞。文显不复记。】
「破于横别步马神通。正用圆教一中具三。何故别云
若论顿顿一中具三。此是违文谬说。令迷文者信之。
亦是立观违文。令谬观者辄受。」
【释曰。此当第六斥僻解师不晓四教中圆一中具
三破彼横别步马神通正用于此。如何别云若论
顿顿一中具三耶。迷文故使迷文者信之。谬观故
使谬观者受之。黠慧正观之士岂信受耶。】
「问。相待绝待有何同异。答。顿顿是绝待。渐顿是相待。
喻曰。误之甚矣。依此所判。则应相待绝待俱非顿顿。
何者。以玄文中判今法华具有二义。谓相待绝待。若
尔。何处别有顿顿绝耶。」
【释曰。此一喻文有四番意。一斥非显是。二依彼下。
出彼谬立以正斥之。三凡言下。斥不识相待意。四
又亦下。斥不识绝待意。初文意者。斥非。云误之甚
矣。显是者。依此宗判则相待绝待俱非华严之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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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也。以玄文中的判法华方具二妙。除此之外更
无有文别有顿顿为绝待者。观师之解真可笑。】
「又依彼所判则唯华严是绝。法华纯待。若知法华具
有二义。复以待绝分为二顿。当知此判自语相违。据
斯以论俱迷二待。何者。二待并须非渐唯顿。判为相
待又判为渐。此复一重自语相背。」
【释曰。此当第二出彼谬立以正斥之。彼有两番自
语相违。一者彼师以华严为绝待。法华为相待。今
反质之。既禀天台宗教。若其巳知唯判法华具有
二妙。复以待绝而分二顿。岂非自语相违耶。此第
一番自语相违也。据斯以论俱迷二待。何者。夫二
待者并须非渐唯顿。既判法华为相待妙。如何又
判而为渐圆。既云妙巳安可渐耶。此第二番自语
相违。】
「凡言相待。待前诸教为渐为粗。方今法华是顿是妙。
顿居渐后兼所破说。对渐明顿故云渐顿。人不见之。
徒分待绝以对二经。」
【释曰。此当第三斥彼不识相待之义。凡言者。谓玄
文.文句.止观等文也。必须待前诸教诸部为渐为
粗。方显法华为顿为妙。以法华妙顿在渐后。所破
兼能对渐明顿。故云渐顿。观师不见玄文之意。辄
以二待而对二经。妄谬甚矣。】
「又亦不识绝待之意。绝于所待名绝待者。方是妙顿。
彼乃离顿。待别立绝。名何为顿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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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此当第四斥不识绝待之意。言绝待者。必须
绝于所待论妙尚存所待。绝待论妙绝于所绝。方
名妙顿。彼乃离于法华圆顿相待。别立华严以为
顿绝。何为顿顿。何为绝耶。】
「问。此法华之文具足二待。岂可离文判属二途。」
【释曰。言离文者。谓离开二待文。判属法华及华严
故。】
「答。会竟无二。未会则别。喻曰。此师非但迷于玄文待
绝之名。亦乃不达法华开会之意。一代教法会在法
华。彼判法华唯有相待。更立何部称为会经。若以法
华会入华严华。严实无开显之说。若尔。两俱未会。应
别立一经以会斯二。」
【释曰。此一喻文有四。初指上迷二待名及不达法
华开会之意。二若以下。遮以观为会。三今家下。判
彼华严尚为法华废绝二待俱无。四会竟下。纵而
夺之。初文意者。迷名指上也。亦乃下。起后也。一代
教法归会在于法华。以由如来出世本意。意在一
实。初成正觉观物未堪。从一实相生无量法。所谓
二法.三道.四果。二法者。谓华严顿也。三时渐也。三
道者。三乘道也。四果者。四佛果也。权不可以终用。
故会而归之。是故此经有相待焉。有绝待焉。彼僻
解师乃判法华唯有相待。若其然者。更立何部称
为会经。若以法华会入华严。华严经中实无开显
之说。若法华伹有相待。是未开也。华严又无开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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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文。则两俱未会。应别立一经以会法华.华严二
教。终无是理。】
「若以观会。会则无文。」
【释曰。此当第二遮彼师。恐其转计谓约教义判于
待绝分对二经既不可会。约修观说理应可融。是
故遮云会则无文。无文则无教可凭。无可凭则所
判谬矣。】
「今家所判以法华之绝绝彼华严。当知华严未绝明
矣。又何但未绝。亦乃无待。以兼别故独显不成。尚非
相待。绝何所寄。」
【释曰。此当第三判彼华严尚为法华所待所绝二
侍俱无。何者。以华严教自从法华一实施出。若判
粗妙乃为所待之粗。若论绝妙乃为法华所开。故
知华严未绝明矣。又复华严何但未绝。以兼别故
独显不成。尚无相待绝待之名。体何所寄。】
「会竟无二还归法华。何故判之云非顿顿。」
【释曰。此当第四纵而夺之。既云会竟无二还归法
华。何故复判法华云非顿顿。此又一重自语相违
也。】
「问。法华之文岂有不会。答。对前称待应无别理。喻曰。
若据此答。定判法华唯有相待。虽有相待理亦不周。
伹得待前之言。失于能对之妙。纵使法华但有相待。
终成不晓所待之名。所待即前诸粗。前谓华严。若望
彼所判还负巳宗。华严既粗。顿顿何在。法华咸妙。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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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不疑。相待既然。绝待可判。」
【释曰。言若望彼所判还负巳宗者。以彼立华严为
顿顿绝待。法华为渐顿相待。是巳宗也。且相待论
妙望前为粗。前则华严等教。既为所待之粗。顿顿
安在。法华一部咸妙。既无兼带。顿顿何疑。只以法
华相待为论尚尔。绝待绝此。岂分属华严耶。】
「问。修观之法准义用文既同法华。应依会义。因何对
昔而分二途。又以法华为不会。乃将华严为绝待。」
【释曰。此问意者。盖言凡论修观必须准义。用于经
文。依经作观。观与经合方为正观。如今止观必准
开显妙义。用圆极之文。故云准义用文也。言既同
法华者。约开显说同皆法华。应依会义以立观行。
因何对昔而分二途。因何又以法华但有相待而
为不会。乃以华严所待之粗而为绝待耶。】
「答。修观不同于教。是故观二教一。喻曰。凡修观者必
依于教。若观二教一。其理不成。法华既融。只应还依
融义修观。其虚立二观。谬以绝为华严。会义既归法
华。顿顿之名徒设。况教一观二一观无文。又与立宗
全成乖互。本立华严为顿顿。顿顿却归于法华。顿义
既归于法华。言判为渐者。谬矣。」
【释曰。言若观二教一其理不成者。谓必无此理也。
况教一观二一观无文者。谓若依华严为顿顿观。
则渐顿一观无文。若依法华为渐顿观。则顿顿一
观无文。故云一观无文。馀文可见不复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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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观本依教。无教如何立观。答。根别。喻曰。此乃临急
之说。不思前后相违。观既随根。根本顺教。有根无教
同于本迷。若以顿顿为华严。则渐圆无教。若以法华
为渐教。则顿顿无文。
问曰。云何名为顿顿观相。答。前即后故名空。后即前
故名假。前后不二名中。喻曰。后即是前何异前即是
后。徒于不二前后谬立空假之名。实未能知三观相
状。
又自说云顿顿如法华六根清净位伹云六根清净。
不云先断见思。故知是顿顿。渐圆如仁王十善菩萨
位。既云长别苦海即是先除见思故。知是渐顿。」
【释曰。此不设问。但直引彼所迷所说即使喻之。故
无答文消释。二经文异意同。斥非显是。巳见上文
不复再记。】
「喻曰。自言相违不可穷尽。初以法华为渐顿。今以法
华为顿顿。况复不知山门诸部并将仁王以證法华。
法华云无漏意根。仁王云长别苦海。无漏与别苦但
有因果之殊。不见义同。从文分二。」
【释曰。言但有因果之殊者。法华从因。故云虽未得
无漏智慧。而其意根清净如此。仁王从果。故云长
别苦海。报果也。尔前必有习因。习果六根清净也。
法华六根清净即是习因习果之报因。将必获于
长别苦海之报果。观师不晓。分此二经以为渐顿.
顿顿。误之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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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前文既云大意在一顿。当知五略正明顿顿。释
名巳去并是渐顿。」
【释曰。此师以见料简文云。略指三门大意在一顿。
便谓五略正明顿顿。释名辨体及正修巳去并是
渐顿。】
「喻曰。大意与下文但是广略之殊。如何分二。故分别
中将大意对八章。十义分别广略即其一焉。岂有略
顿而广渐耶。」
【释曰。喻文有三。初斥广略义不相应。二又第下。斥
解与行异。三又若下。汎引上下诸文反质。初文意
者。略本略于广。广则广于略。五略之略既是顿顿。
下之八广如何是渐顿耶。】
「又第五初列前六重以开解。今依解以立行。如何以
解为顿顿。以行为渐圆。依解起行。行既违于解。此乃
目视东而足西。膏南而明北。」
【释曰。此当第二斥解与行异也。前六重开解者。或
以五重为解。方便为行。同异巳见上文。今依解以
立行。第七正修也。言目东而足西者。目。止解也。足。
止行也。膏南明北者。膏。脂油之类可以助明。明譬
观行。膏譬观解。合譬可见。如何以顿顿之解而立
渐顿之行。正所谓目东而足西也。膏明亦然。】
「又若以大意唯在于顿顿。何故大行通引三乘。若下
文唯在于渐圆。何故复有一心止观及中即三观破
前神通。又若大意唯在顿顿。何故发心四谛四弘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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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发心皆列四教。下文属渐。破亦同前。文既相违。依
何立行。」
【释曰。此当第三引上下文反质二顿观师。若以大
意唯在于顿顿者。修大行中何故通引三乘。如此
则岂唯顿顿。若谓下文以渐圆者。巧安止观及破
法遍何故有一心止观及通塞中。中即三观破神
通。如此则岂唯渐圆。又若大意唯在顿顿。何故发
大心中四谛四弘十种发心皆列四教。如此则岂
唯顿顿耶。下文属渐更有显然。顿顿文相不能具
引。故云破亦同前。此亦且顺彼计作此破文。其实
一部无非圆顿。立文既其相反。观行若为准则。】
「又云。此之两观。初心修观太难分别。须自入观方乃
得知。喻曰。如破遍初初入无生咸须依教。况六章生
解以导行。初既云分别太难。信是解心冥昧。解既冥
昧。入观无由。彼解未明便推入观。何异闇證增上鼠
唧鸟空而宣入證之言。令他生于圣想。忽令领纳说
实。坠于过人。实得说尚招愆违想。故当重衅。又若实
得。为何位次。若假名与他何异。若五品位便同大师。
予实不裁。證者自了。愿不欺圣。无违自心。」
【释曰。此斥观师谬立二种顿观。既遭诘难无理可
通。乃云此之二观初心修观太难分别须自入观
方乃得知。由此乃见解行俱非。而又妄说过人之
法。且如破法遍初备列四门。于四门中无生为首。
即须依于无生门教以立正行。况复一部大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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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六章而开妙解。以解导行。行始分别。十境十乘
详矣明矣。如何乃云太难分别。岂非解心冥昧乎。
以解不明遭师诘难。欲遮过咎便推入观。因此乃
成增上慢罪。夫妄对人趣称过人法。前人知解犯
重罪。前人不解犯偷兰遮。除增上慢及业报得。或
戏笑说或疾患说不犯。言忽令领纳说实者。意云
忽然令闻汝说而领受之。谓汝说为实者。坠于过
人。坠。堕也。若实得圣道向白衣说得提罪。况违理
情想之说故当得重衅也。又且纵之。若汝实得。为
何次位。若假名名字者。与他何异。此显名字者多
矣。若言五品位者。应须便同天台大师得法华三
昧发旋陀罗尼。荆溪云。予实不敢裁断而较量之。
而云證者自了者。荆溪诫云。愿不欺于众圣。愿无
违于自心。无得辄云入观自知。暗證巳见上文鼠
唧鸟空。诸文多明此故不释。】
「又云。依顶法师十二部经观心之文修观必得。」
【释曰。此师亦据观心十二部经为顿顿观。此文章
安出也。别有一小卷流行于世。彼文云。经者由也。
心亦由也。诸法由心而造。直观心即空假中。名修
多罗。复重观之。名祇夜。观心空假中能发三
智。名授记。观心即假空亦空。名不重颂。观心
空假中非前思后觉。名无问自说。观心缘生如
物生灭即空假中。名譬喻。观心始末即空假中。
名本事。观心十界地狱乃至诸佛本生即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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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名本生。观心空假中防非止恶。名因缘。观
心空假中横竖无不周遍。名方广。观心空假中
非世所有。名未曾有。观心何故空。从缘生故。
何故假。但有名字故。何故中。非二边故。名论议。观
师据此以立顿顿。故略录之。】
「喻曰。大三观者义唯三种。一者从行。唯于万境观于
一心。万境虽殊妙观理等。如观阴等即其意也。二约
法相。如约四谛五行之文。入一念心以为圆观。三托
事相。如王舍耆阇名从事立。借事为观以导执情。即
如方等普贤。其例可识。」
【释曰。喻文有二。初举三种观法以示观师。令知观
法无越此三。次斥谬立顿顿所据皆非。初文意者。
荆溪示此三种三观。乃是一家入道之要门。四种
三昧之枢楗。即唯三种。安得此外别立顿顿耶。具
释文义在于三种观法章门。此不再记。】
「故十二部观寄事立名。虽有三观之名。十境十乘不
列一部名下。唯施一句。岂此一句能申观门。若此一
句足得修行。十境十乘便成烦芿。故知偏指文中一
句两句以为顿顿。义同顽境体心踏心。十卷之文便
成无用。兼出大师虚搆之愆。」
【释曰。此当第二斥彼谬立顿顿所据皆非。何者。且
如观心十二部经。虽是附法相观而名兼托事。何
者。如云。经者由也。心亦由也。诸法由心所造。直观
此心即空假中名修多罗等。既无十境复无十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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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此一句能申观门。若此一句足可修行。则止观
一部便成烦芿。故知偏指巧安止观破遍文中一
心止观等一句两句以为顿顿。义同顽境体心踏
心。言顽境者。非四教所诠之境。但云体踏。故云顽
境。据彼妄立顿顿。正同体踏。若尔。则十观之文便
成无用。亦显大师虚搆方便正修十境十乘之过
也。烦芿字误。应从此繁。草木繁貌。】
「问。渐圆观但中。中是实相否。答。非即实相。体是但中。
喻曰。实相与伹中体同名异。实即俱实。权即俱权。」
【释曰。此一喻文有三。初约体斥。二若约下。约教斥。
三唯烦下。斥拾失为得。初文意者。实相但中名异
体同。若实则实相但中俱名为实。约当分而言也。
若权则实相但中俱名为权。以圆望之也。纂者不
晓。妄指通教但有中名而无中体。是权则俱权。于
义何太远也。】
「若约教释文。但中在别。修观次第仍居后心四教中
圆。一切诸文并皆初心圆修三观。彼将此观为顿顿
人。别为圆人立但中观。遍寻诸部都无此文。」
【释曰。此当第二约教斥也。伹中之观唯在别教。以
教权故。佛性之理不具诸法。故名为但。但。独也。独
一佛界不具九也。初闻此理在三惑外。是故次第
先修空观。次修假观。至回向位始正修中。故云仍
居后位。但中之观大率如此。若四教中圆非此可
一。一切教文并皆初心圆修三观。彼僻解师却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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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圆以为顿顿。别为圆人立伹中观。一家教门都
无此说。岂非谬立耶。】
「唯烦恼境中斥失文云。不住调伏。不住不调伏。初心
修中成双非失。如何拾失以判法华。苦哉苦哉。不可
救济。」
【释曰。此当第三斥拾失为得。止观云。复有行人闻
不住调伏不住不调伏等者。若住调伏即是声闻。
若住不调伏则是愚人。愚人住有。声闻住空。行人
闻此怖畏二边。深自兢持欲修中观。是人不知贪
欲是道。等此乃斥失也。观师拾此斥失之文。以判
法华而为渐圆修但中观。是故荆溪极为太息。故
云苦哉苦哉不可救济。谤独显经而观但中。是可
救者孰不可救耶。】
「问。初心修中既非实相。是涅槃否。答。是涅槃。喻曰。涅
槃.实相大小名通。初心修中既非实相。若非实相亦
非涅槃。若是涅槃亦是实相。若是实相即是从初常
观涅槃。如何乃言非是实相云是涅槃。」
【释曰。此一喻文有三。初斥不知涅槃.实相名通大
小而谓一是一非。二若从下。专明涅槃一往通于
通.别菩萨。别则通.别菩萨尚不受涅槃之名。三故
知下。明初观唯顿结斥彼非。初文意者。涅槃.实相
名通大小。观师谓伹中非是实相而是涅槃。不知
涅槃即是实相。而云四教中圆初心修观唯修但
中不即实相。故今破云。若非实相亦非涅槃。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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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亦是实相。若是实相者。即是大论菩萨从初
常观涅槃。行道理涅槃即三德也。如何谬云非是
实相是涅槃耶。】
「若从初心是小涅槃。此是通.别二种菩萨偏是一往
通途而说。若别论者。通教菩萨至第七地恐堕涅槃
如三恶道。别教初心但名真谛。仍不得立涅槃之名。」
【释曰。此当第二专明涅槃一往通于通.别菩萨。别
论通.别菩萨尚不受涅槃之名。言小涅槃者。非三
德秘藏大涅槃也。但以取空名涅槃耳。通别菩萨
断见思惑与二乘同。一往通言从于初心是小涅
槃。故言偏是一往通途。而说偏是者。犹言且是也。
别论者。通教菩萨为假修空。非取涅槃也。若至第
七巳办地中。恐堕涅槃如畏三恶道。别教十住伹
名真谛。不取涅槃。断德在妙觉。故通.别菩萨尚不
取之。何况圆耶。】
「故知初观唯在于顿。言非实相是涅槃者。无教可凭。」
【释曰。此当第三明初观唯顿结斥彼非。故知法华
唯是顿顿。初心发观三谛顿观。而言但中非是实
相是涅槃者。无教可凭。是任情见以情判教。乃是
谤法。罪莫大焉。】
「问。岂有但中名为初心观涅槃也。答。有也。喻曰。不知
求教。但任巳言。须无即无。须有即有。一家教相不见
少判但中涅槃。」
【释曰。此责观师不求圣人之言量以为立名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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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本。但任巳见发言。故使举止悉皆失错。大凡用
与须无即无。须有即有。须。用也。意云。有即须有。无
即须无。今观师谓但中名为初心观涅槃者是无
即云有。谓但中非是实相是有而言无。一家教观
不见有文少判法华以为渐圆。修但中观非是实
相是涅槃者。】
「问。如其必有二种顿者。大师何不分明显说。答。如大
意在一顿等即其文也。又顶法师涅槃疏释不次第
五行中云。十信断或即是渐顿。不断或者即是顿顿
。喻曰。大意一顿巳如前破。彼引涅槃疏亲
共对捡全无此文。应是续后谬思。便将想心證义。文
所不载。故使再捡无文。又大师诸文文所不载。何须
更引章安之文。况再捡全无何劳苦据。况复不次第
行正是四教中圆。
又数数常云。有八教故故有二顿。喻曰。八教中
意具如前破。
又云。二顿初心非一向异。虽异而同虽同而异。喻曰。
无将此异质窍他人。不许渐圆即是顿顿。理穷无据
同异混和。」
【释曰。无将此异者。意云汝无将此同异异同质窍
他人。穴也空也。质。有也。有无同异惑乱于人。
混和无归。乃是理穷作此救耳。】
「问。一色一香无非中道。是何观相。答。是渐顿非顿顿。
喻曰。此师巳执初心修观。但闻中道便谓渐圆。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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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于言偏理圆。故大意中云。勿守语害圆诬罔圣意。
故经论名数或具或偏。言下之旨理必周备。大师以
备具释偏言。故大意中云空即不空等。自语相违亦
如前破。」
【释曰。观师固执初心修观。若闻中道便是渐圆。而
不晓于言虽在中具足三法。以由中道。双遮为体
双照为用。不可思议。言大师以备具释偏言者。如
止观引华严游心法界如虚空。此举空为端也。备
具释云。空即不空亦即非空非不空。又云。一微尘
中有大千经卷。心具一切法。是偏举有为端也。备
具释云。有即不有亦即非有非不有。又云一色一
香无非中道。是偏举中为端也。备具释云。即中而
边即非边非不边。一切法具足无减。是故诫云。勿
守语害圆诬罔圣意。观师正当此责故也。言自语
相违者。一色一香无非中道。文在序中及大意章。
既指大意以为顿顿。而今又云即是渐顿。岂非自
语相违。上文巳破不复再出。故云亦如前破。】
「问。初心起观。若舍二边伹观中道。何异通教但有中
名。如何初心见此但理便默不答。喻曰。言若有旨言
胜不言。言既无归不言胜说。凡修观者须立解心。解
心未成辄立此观。言究理极以至无言。」
【释曰。夫修观者必须解明然后立观。观师既无圆
解。辄立二种顿观。故为荆溪言以攻之。词穷理极
便默不答。故云以至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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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据文须分两种顿异。初心修观实难分别。
喻曰。前云教唯有一观则有二。此中复云。文虽分两
两观难分。据兹文又成文二观一。前后违反不可复
论。故知学宗不得辄尔。此时犹可。旷累多生。仍使未
来不逢善友。」
【释曰。故知学宗不可辄尔者。宗谓观也。学观若无
圆实理解。辄尔自立二种顿名。谤法之𠎝不可逃
也。旷劫为累受报何穷。馀报邪见不逢善友。可不
惊乎。】
「问。别教地前为登地双亡双照方便。其义如何。答。地
前双亡。登地双照。至第二地又亡又照。喻曰。非但观
门失绪。亦乃文义参差。既云地前以为初地亡照方
便。当知正亡正照合在初地。如何乃云登地双照。地
前双。亡具如止观第三卷中。此是读文未周。不须别
破。」
【释曰。此师圆解不明谬立二顿。既遭师诘。无理可
申。以至结舌无对。故云非但观门失绪。此结前也。
亦乃文义参差者。斥其地前方便。登地證得。遮照
不齐。故云参差。何者。别教约行。教道十住用体真
止遮生死有。用入空观照真谛理。十行用方便随
缘止遮空尘沙。用出假观照俗谛理。住.行二位各
一遮照。故谓之单遮单照。至入向时。收前异时遮
照入一心。修空假不二。中体现前。此但中观任运
双遮。任运双照。故说初地證得双亡双照。如何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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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登地双照。地前双亡。止观第三具出其相。略如
前说。此亦且从教道而说。未论圆修登地自證。予
尝著别教但中观章门具明此事。世有浅学闻但
中观有人修之。及但中观双遮双照惑耳惊心。亦
有抚掌而大笑者。是不曾读止观并辅行也。彼文
尚说藏.通二教离断常中双非双照。况别但中佛
性理乎。】
「问。何名四三昧是通修。念佛是别修。」
【释曰。此问止观第一修大行中云。四三昧是通修。
念佛是别修。】
「答。顶法师误。应云四三昧是别修。念佛是通修。」
【释曰。答意谓章安结集时误。应如答文之改。】
「喻曰。此师自误。推失与他。今言通修者。以四三昧摄
一切行。故曰通。反以为别。念佛通收诸行不遍。乃是
通中之一。故名为别。反名为通。深不可也。」
【释曰。辅行云。四三昧收诸行尽。故名为通。念佛三
昧诸行中一。故名为别。又四三昧皆通念佛。故名
为通。但语念佛偏举一行。故名为别。故四念处云。
四皆念佛故名为通。但随教别故名为别。藏念生
身。通念应身。别念报身。圆念法身。诸身具足。又云。
四三昧通四教故。复名为通。凡引诸文。皆以四三
昧为通。观师特改。乃违文也。又云。有人改云。四三
昧是别。念佛是通。未失大意。何假改文。此乃纵夺
斥僻解师。言未失大意者。纵也。盖言作此改文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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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失于宗乘大意。伹天台自有正文。何假改之。此
斥夺也。纂者不晓。却云章安未失大师之意。何其
谬也。】
「又云。三贤十圣住果报者。此兼两教。圆教三贤。别教
十圣。喻曰。言果报者。是实报土。既生果报
即是圆教四位之人。此师但见是贤圣之名。便分以
为别.圆两教贤圣之称。乃是借别名圆。俱生实报即
是正明圆位。若言别教贤圣位。不合生彼而判十地
属别者。圆四十位俱破无明。因何乃分十地属别人。
又约證道。地即是住。何须分别。纵存教道。则十地以
含两教亦无分义。」
【释曰。三贤十圣住果报。文出仁王经。一家引用唯
證于圆。盖借别名名圆位也。何者。住果报者即是
实报无障碍土。唯圆圣生。馀罔能及。借别名者。圆
无三贤。以住.行.向皆破无明。咸證三德。故皆属圣。
别无住果报。以住.行.向唯破见思.尘沙而巳。不生
彼土。是故三贤十圣皆破无明。生彼土者圆圣位
也。而僻解师谓三贤属圆。十圣属别。且圆四十位
皆破无明。因何十地而不得生。而以十圣属别十
地耶。彼师但见经文有圣贤之言。便以贤圣分为
两教。不知贤圣之称乃是借别而名圆也。又若谓
仁王贤圣属别者。则贤圣皆不合生。贤故不生。十
圣权设岂有生耶。既贤圣皆不合生。云何强判十
地而属别教。圆四十位俱破无明。因何分割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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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别人耶。又若约證道十地生者。證道同圆。地即
是住。何须分别是别地耶。又纵存教道。则十地巳
含两教。亦无分别义。焉用特云是别十地。以含字
误。当为此巳字。】
「问。彼问人曰。声闻经渐名渐圆者。八界发心不从渐
来。从此应判以为何教。」
【释曰。此荆溪师腾僻解师尝有此问。以问他人。意
谓声闻之人经历渐会。既至法华等蒙开悟。人从
渐来。故判法华以为渐圆。若八界微尘数菩萨皆
发无上菩提之心。不从渐来。从此合判为何教耶。】
「答。顿顿人也。喻曰。难巳如前。何不从于八界尘
数为判顿顿而名渐圆。」
【释曰。此喻有三。初指前反质。二略明观失结前。三
归命求證。初文云。难巳如前。前文巳斥人从渐来
判为渐圆。而今又以八界发心而为顿顿。今反质
之曰。何不只从八界发心判为顿顿而云渐圆耶。
而又成于自语相违。既判法华为渐顿。华严为顿
顿。今又以法华为顿顿。何无准之若此耶。】
「自此巳前略明观失。教失不论。」
【释曰。此当第二略明观失。为扶止观圆顿佛乘。是
故殷勤晓喻四十六番。意其僻解而归正辙。然金
錍质于野客亦四十六。彼以拟于六即圆位。故至
尔数。今四十六岂不然耶。谓住.行.向.地四十。分真
即也。理即.名字.观行.相似及以等.妙四十六也。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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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救于无情佛性。此为扶于圆顿止观。彼解。此行。
从而可知矣。然略明观失。由教失故乃致观失。为
救观门故略明之。是故教失置而不论。喻疑显正
意在兹乎。呜呼。观师非常人也。身长九尺。手垂过
膝。眼有神光。口四十齿。才供二笔。目视九行。学天
台宗不至于道。岂非缘有所属耶。】
「归命诸贤圣。愿舍是非心。为树涅槃因。非欲贬量失。」
【释曰。议论既毕。请诸贤圣为之明證。上来所说始
于所传部别。终至喻疑显正。并以为法之心建涅
槃道。以故是是非非不敢任情贬量得失。我心自
空。是非如响。普愿一切心亦复然。咸归三德和合
之海耳。】
止观义例随释卷第六
* No. 923-B
予著斯文。首尾整一岁。所以然者。有多缘故。一以
衰迟身迫暮境。不敢辄废西归日课。日课事毕方
临笔砚。二以居山不深。宾朋寻访相延道话往累
日。三以间或有疾。旬浃不书一字。今幸阁笔勒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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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卷。词语鄙野。所贵俓显旨趣而巳。后贤览者。毋
以不文见请。但以正理为念。或见或闻。若毁若赞。
同为净土见佛之缘。过此巳往。夫复何冀。
乙酉仲
夏上旬休日天台禅门第十六代传教观处元时
年七十六记
平昔述作本宗章门录目附此。
* 经体章
* 经体用事
* 无住本指妄
* 答客无住本料简问
* 家家辩正
* 答通相三观十问
* 三种观法
* 十义书指失
* 别教但中观
* 金刚錍要义录
* 涅槃四俱知常
* 止观义例随释
* 妙玄三序略记
比闻有四教义录。私安予名。非予笔也。
宝永元年岁辑甲申夏五月望日
比睿山西塔东溪沙门秀云订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