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诃止观义例随释-宋-处元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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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观义例随释卷第五
永嘉沙门 处元 述

「○心境释疑之馀

十八问。十二因缘妙境文中。束为三道以对三德。苦
身质碍。那对法身。」

【释曰。此约法华开显妙十二缘。束为三道以对三
德。何者。百界无明爱取为烦恼道。百界行有以为
业道。百界七支以为苦道。而此三道。举一即三举
三即一。体全三德不纵不横。今设问者为破常情。
故约所迷生死报质以难常住无碍法身。故云那
对法身。】

「答。此约理说。的相翻对。以身对身故作此说。实论三
体更无前后。」

【释曰。答文有二。初直约理的相翻对。二且论下。举
劣况胜以今文意。初约理说的相翻对者。以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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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法身。结业即解脱。烦恼即菩提。故谓之敌对相
翻。亦谓之性种。此即三道。性是三德。生时此种纯
变为修。故云性种。荆溪云。性亦类也。此乃非类而
为于类。且如苦道迁变无常而与常住法身为类。
结业系缚而与解脱自在为类。烦恼昏暗而与般
若照明为类也。今约不思议三道即是三德。体本
融妙。分别且以苦道而对法身。何疑质碍非法身
耶。】

「且论无始苦轮无际。与业烦恼不并不别。况今文中
约于一念十界百界以论因缘。约此因缘以论三道。
约此三道以论三德。是故三道及以三德并无前后。
性德三因无时不具。岂更问质碍等耶。」

【释曰。此当第二举劣况胜出今文意。言无始苦轮
无际者。生死循环无有穷巳如汲井轮。只此苦轮
与业烦恼不并不别。不并者不一时也。不别者不
前后也。生死三道约当分说尚叵思议。况今止观
文中。约于开显一念心中具足十界百界以论因
缘。约此不思议绝妙因缘以论三道。约此三道以
论三德。是故三道及以三德并无前后。所言并者。
三道巳自无前无后。三德岂有并别纵横。由是而
知。性德三因无时不具。而皆即一而三即三而一。
岂更问于苦身质碍不即法身耶。】

「十九问。有人问云。此土真诠禀承有绪。虽教科开广
而本味仍存。寻求宗源自可会本。何须复立一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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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四运推捡。溷我清流。」

【释曰。此乃大随之末有唐之间。滥学大乘者以见
天台依经立观教人修行。故设问云。此土真诠禀
承有绪等。言真诠者。谓达磨西来传佛心印。故云
真诠。禀承有绪者。谓次第相授至第六祖少室能
师次第不乱。故云有绪。禅宗言祖。以西天竺国摩
诃迦叶以为初祖。乃至菩提达磨为第二十八祖。
远以迦叶为本源。近以达磨为流派。天台止观挹
流寻源。金口祖承。据付法藏传始摩诃迦叶。终师
子尊者。次第止有二十四祖。若以商那和修与末
田地同时并化故合为一。唯二十三祖。云二十八
者。无文诚證。昔契嵩长老与臻法师议及定祖无
文證据乃谩。引禅经所出诸师为据。名字差误上
下混乱。而复不知禅经乃是小乘三藏教耳。故为
吴门昉师所破。义莫能救。虚伪可知矣。虽曰有绪
实无稽也。言教科开广而本味仍存寻求宗源自
可会本者。此暗禅者正设难也。谓迦竺之后达磨
以来。贝书源源西流此土。教之科目日益开广。教
之本味宁有败亡。故云仍存。寻求宗源自可会本。
谓但根求能诠教迹则宗行成。宗行成则到于源
底。即会本也。于理巳足。何须复立一心三观四运
推捡溷我清流。此乃暗禅之流不知佛化而有万
途。唯只尚理无说无示。直下承当我便是佛。何须
别求。是故排名教。斥立行。见传佛教见修行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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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乘。而不知教有大小。理有权实。禅有邪正。谤
圆顿教。毁真实行。自谓我禅宗教外别传不立文
字。斥天台云。何须复立一心三观四运推捡。一心
三观。理观也。四运推捡。事观也。谓此四运推捡及
以一心三观。有解有行。有修有證。岂非溷我西来
所传之清流乎。】

「答。󳳤流本清。挠之未浊。真源体净。混也讵妨。」

【释曰。答中有五。初举源流挠混不妨以责来问。二
设使下。出所宗人优降有殊。三故东下。举圆极位
尚用二观以为心要。四况复下。明三观本宗璎珞
而与大士符契。五况所下。明一家所立尽凭经论
非任胸臆。初举源流挠混不妨。言󳳤流本净者。暗
禅者谓。自达磨西来法传此土。󳳤流本净(󳳤音峻。深也)
何用天台四种三昧事理二观挠清流耶。是故释
云。纵使深流本净。挠亦未浊。此以达磨所传为深
流也。次云真源体净混也讵妨者。此指自大迦叶
金口所传而至于此为真源也。源异流也。若以天
台四种三昧事理二观混而杂之。岂有妨耶。此略
责之。意在下文耳。纂者释此。而以󳳤流而对事观。
以真源而对理观。而不知源流自为所混所挠。事
理二观自为能混能挠。何谬释之如此。】

「设使印度一圣来仪。未若兜率二生垂降。」

【释曰。此当第二举所宗人优劣阶降。言设使者。且
纵之词也。纵使达磨是印度一圣。来临此土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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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者。未如弥勒二生菩萨。垂形降迹化导震旦。达
磨西来初到宋境。北度至魏。所之之处诲人禅寂。
当时有道育.慧可。初逢法将诲以定法。云如是安
心。谓壁观也。如是发行。谓四法也。如是顺物。谓护
讥嫌也。如是方便教令不著。乃至云藉教悟宗。深
信含生同一真性。复以楞伽经四卷授于慧可。呜
呼。今之禅者不知藉教悟宗之说。复不知以楞伽
经而授慧可。辄云教外别传。唯事机锋语言相敌。
一棒一喝谓为禅法。吾斯之言未能信也。达磨事
迹僧传记之。故今略录。及乎垂终不见示以果證。
伹闻只履西归。圣之果證未之闻也。故云设使。言
兜率二生者。兜率。梵语。此云知足。弥勒居此以待
机缘。二生者。谓兜率一生。阎浮一生。故云二生。或
云授一生记者一品惑在。故云一生。邻真际极唯
妙觉上之。如此至圣。尚用三观四运。曷不责以溷
清流乎。】

「故东阳大士位居等觉。尚以三观四运而为心要。故
独自诗云。独自精。其实离声名。三观一心融万品。荆
棘丛林何处生。独自作。问我心中何所著。推捡四运
并无生。千端万累何能缚。」

【释曰。此当第三举圆极位尚用二种观法以为心
要。言东阳者。古东阳郡也。今为东阳县。县有东阳
山。属婺州。言大士者。大心之士。菩萨之美称也。姓
傅氏。名翕。弥勒化身也。常以二种观法自行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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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天竺一圣来仪。岂可便弃上圣巳他之法耶。言
独自精者。谓三千绝妙法界独立其体精妙。故云
独自精也。三千妙体本离声教名字。故云其实离
声名。三观一心融万品者。三观。三千也。三千即空
假中。只一念是。若了三千自融万品。一即一切。一
切即一。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融相可知也。荆
棘丛林何处生者。九界惑染生死因果。荆棘也。佛
界因果万德庄严。丛林也。善恶峥嵘同归一相。一
相无相。故云何处生也。此独自精诗以證真如理
观也。独自作者。乃是起于十界四运四句推捡。故
云作也。问我心中何所著者。问。起也。推捡四运并
无生。正用观也。千端万累何能缚。观之成也。十界
善恶若因若果何能缚之。故云也。此独自作诗以
證唯识事观也。弥勒大士补处。尚用三观四运自
利利人。曷不责其溷清流耶。】

「况复三观本宗璎珞。补处大士金口亲承。故知一家
教门远禀佛经。复与大士宛如符契。」

【释曰。此当第四明三观所出。复与大士三观符契。
言璎珞经者。有小有大。今所引者小璎珞也。经有
二卷。上卷明次第三观。所谓从假入空观。亦名二
谛观。从空入假观。亦名平等观。以二观为方便。道
得入中道第一义观等(云云)。下卷佛为敬首菩萨
说三观法界诸佛自性清净等。此圆三观也。三观
既是佛说。弥勒大士金口亲承。今家建立远宗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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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复与大士符契若此。何得责云溷清流耶。】

「况所用义旨。以法华为宗骨。以智论为指南。以大经
为扶疏。以大品为观法。引诸经以增信。引诸论以助
成。观心为经。诸法为纬。织成部袟。不与他同。」

【释曰。此当第五明一家所立依凭经论非臆说也。
以法华为宗骨者。谓本迹开显三千实相而为宗
主。骨者。如人一身无处无骨。故一部止观。十境十
乘一一并以三千为体。故云宗骨。以智论为指南
者。智论。龙树造也。树。天台之高祖也。释大品经。论
有百卷。论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
名。亦是中道义。止观既用因缘生法即空假中。空
假中即三千也。故知一部唯以三观而为会要。故
云指南。是知记文云。并以三千而为指南。与今指
南无以异也。言指南者。文出史记。彼云。黄帝与蚩
尤战于𣵠鹿之野。尤作大雾以迷四方。帝乃作指
南车。前既是南。则左东右西后北。自可知矣。失此
则方隅乱。得此则方隅正。以大经为扶疏者。谓大
涅槃经扶律谈常。助正道也。末世修行非助不前。
正助相添能运大车到清凉池。扶疏二字。文选中
扶字从木。疏字从草。乃树枝叶四布之貌。非今文
意。今但取于扶助于疏。故云扶疏耳。以大品为观
法者。经中以从假入空观断见思。入十住位。以从
空入假观破尘沙。入十行位。以二观为方便得入
中道观伏无明。入十回向位。又云三智一心中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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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无差即差。差即无差。一部之意莫不皆然。故
云以大品为观法也。引诸经以增信。引诸论以助
成。此自可见。不复解也。观心为经者。如世机者。先
须布经。次方纬之。经竖也。纬横也。从始至终无非
心观。如经散引诸文四谛.因缘.六度等种种法门。
横如纬也。以此观心诸法织成一部五略十广十
乘。一一令人见性成佛。岂同世间人师。唯事翰墨
驰逞文章而巳。如何暗禅责于三观四运混清流
耶。】

「二十问。大师口决纯为治病。为复更有馀心要耶。」

【释曰。大师口决者。乃天台智者禅门口决。世现印
行有六纸文。言纯为治病者。彼出病相乃有五种。
一身作病。二鬼作病。三魔作病。四息不调成病。五
业障病。治此诸病广如彼说。不能具引。故今问云。
为纯为治病耶。为复更有馀心要法耶。此设两问
也。】

「答。诸皆治病。唯有一偈。云师常教诫言。实心系实境。
实缘次第生。实实迭相注。自然入实理。释曰。心若系
境。境必系心。心境相系名为实缘。复由后心心心相
续。心心相系名迭相注。即是心注于境。境注于心。心
心境境念念相注。如是次第刹那无间。自然从于观
行相似以入分證。故云入实(此答文中有释曰之词者。乃天台大师释于南
岳师偈。非予释也)。」

【释曰。此答文中具答二问。先答纯为治病。故云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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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治病。指禅门口决一卷之文。除一偈外。馀皆治
病。故云也。次问为复更有馀心要者。乃答云。文中
唯有一偈也。云师常教诫言等者。此乃天台指南
岳云师也。实心系实境者。三千实相之心。系于三
千实相之境。故云实心系实境也。实缘次第生者。
能缘所缘皆名为缘。以实心缘实境。以实境缘实
心。故名实缘也。心境相缘。心能生境。境能生心。心
境相生故云次第生也。言实实迭相注者。只是实
心照于实境。实境照于实心。心境相研名迭相注。
迭。遮也。亦更相也。故云实实迭相注耳。如此用之。
自然證入实相之理也。言释曰者。乃是天台大师
释南岳偈也。心若系境。境必照心。心境相系名为
实缘(予释巳见上文)。言复出后心心心相续者(谓后心系于前心。心
心相续也)。心心相系名迭相注(心心只是心境俱心。境境只是心境俱境。应以
上文境智四句来此照之。释然可晓)。如是次第(指上心境相缘)刹那无间者
(谓刹那刹那与此心境相缘相注。无尘缘间也)。自然从于观行相似以入
分證。故云入实。亦应更云从深名字得入观行。方
入相似等。予谓此一偈文。即是摩诃止观初乘观
法性德境不思议之观法也。亦是十乘之大体也。
宜深思之。亦不存于多解释也。】

「○第六行解相资例者」

【释曰。此标名也。夫解者。行之本也。行者。解之立也。
非解无以立行。非行无以显解。解有立行之功。行
有显解之德。故云解行相资。上文列章则云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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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文标章而云行解。此亦无他。但是趣尔标举耳。
然解行之言。其义亦通今所论者。乃法华开权显
实。开迹显本。三千实相之妙解也。依此以立妙行。
即十乘之妙行也。又约三部而论。则玄义.文句而
开解也。文中虽有托事附法成观。若望止观。彼则
俱解。此则俱行。若止观自论。则前之六章而开妙
解。正修十乘方名妙行。虽此进退。究而论之。玄句
与六莫不皆为开止观解。立止观行。此与诸文通
论而不同也。】

「如分别中总以十义分别十章。于中且约自行化他。
则前八自行。于自行中去果论因。则果报为果。非今
正意。」

【释曰。此当正释二中初正释四。初自行解行有去
取。二前七下。通明解行。三分别下。简化他解及越
次取文。四故自下。的明于解。初文言分别中者。十
大章初总以十义分别十章。十义乃是能分别也。
十章乃是所分别也。于十义中第六自他分别中
云。前八章自行也。起教乃当于化他也。旨归非自
非他。于自行中去果论因。乃是去其果报。以果报
者行终自获。非是今文修行之意。既去果报。自行
有七。七乃解行也。】

「前七为因。正明修相。于七因中。前五生解。后二为行。」

【释曰。此当正释第二通明解行。方便一章或解或
行。今取为行。故云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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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文中虽以起教取譬于目。起教化他。义当于解。
越次取文。兼化他故。」

【释曰。此当正释第三简化他解及越次取文也。分
别文中者。义同于前。彼云。大意至起教是目。方便
至果报是足。旨归非目非足。言大意至起教者。应
云。前五至起教。欲简其文。故举大意摄下四耳。彼
文虽以起教为解。乃是起教化他生他之解。义当
于解。仍又越于方便.正观.果报三章。故云越次。非
今正修巳前之解。故不取也。】

「故自行解。唯前五章是也。」

【释曰。此当正释第四的明于解。自行之解唯在大
意乃至偏圆之五章耳。起教化他生他之解。非今
所用。】

「大意虽有行及果报等文。但是示行及果报等令知
始末。非谓即是修行相也。」

【释曰。此当第二释伏疑四。初大意下。正释伏疑。二
何者下。释出大意唯解无行。三故知下。明五章生
解各有所属。四故以下。明解行相资。初言伏疑者。
有疑潜伏在上科中。恐人疑曰。前之五章的是解
者。且如大意中有解有行。有因有果。自行化他悉
皆具足。如何定云前之五章是解耶。故今释曰。大
意虽有行及果报。但是预示行及果报乃至大处。
令学止观者知此始末。非谓即是修行之相。言始
末者。发大心修大行始也。感大果等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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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者。修行俱须二十五法以为方便。十乘十境以为
正修。所以者何。若无十境乘则无体。若无十法名坏
驴车。」

【释曰。此当释伏疑中第二释出大意唯解无行。显
今行相故先问起。何者是大意唯解无行耶。盖凡
论修行俱须二十五法而为方便。十乘十境以为
正修。大意无此验非行也。故知修行之渐必须方
便。四教修行莫不皆然。乃至世间禅定尚须二十
五法而为方便。况圆行乎。前之三教亦用十乘观
于十境。十乘名目与圆虽同。厥体永异。十境亦乃
名同体殊。所观十境亦乃随教而有增减。若今十
境具如十乘之初所列者是。若前三教差降不同。
别教乃于菩萨境中但观藏通菩萨以为所破。当
教菩萨以为能破。通教菩萨但观生灭一菩萨境。
三藏全无菩萨一境。但观九境。通教二乘观八境
半。所言半者。二乘一境须该两教。通二既为能破。
是故只有生灭二乘。故八境半。三藏二乘观八境
全。八唯凡夫。二方便圣。共成十境。前三十乘如四
念处具出行相。此不暇引。故知四教皆须方便正
修方为修行。大意无此。无劳疑也。言若无十境乘
则无体者。此明止观性德十乘必以阴等十境体
全性恶而为乘体。何者。十境是恶。此恶即性。性即
中道三千实相。用此为观。故云乘体。荆溪云。须闻
性恶方是圆修。斯之谓也。应知十境即所依体。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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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观法即能依观。方称今文不二境观。问。不二门
云。故撮十妙为观法大体。今文以十境为观法体。
将非二文有违戾乎。曰。语异意同。孰云违戾。何者。
彼以开显十妙不出三千。故撮十妙以为观体。此
以圆阴体不思议而为观体。圆妙阴等即是三千。
何所疑耶。纂者释此。若无十境乘则无体。体即当
体体也。由有所观十境。方有能观十乘之体。故云
也。今谓斯人全未识于观道趣向。故此妄谈也。今
试问之。若是十乘当体体者。应离三障四魔之外
别有十乘之体。何名即境之观。岂不同于世造耶。
又复应知。即境之观。言之则易解之则难。今为陈
之。须了所观之心即圆阴境。圆阴体妙即是三千
不思议境。方得名为为十乘体。若乃十乘自是能
观观。则魔障定为所破。义归于别。何名不二绝待
止观耶。亦如请观音中理消伏云。法界无碍。无染
而染即理性之毒。理性毒者即圆阴境也。文中不
出能消之相。应以所消例出能消。应以性德缘了
而为能消。是故当知。三障四魔即理毒也。十乘三
观性德行也。故知圆阴入等。指恶即性即是三千
性德妙境。无能无所名绝待观。如此辨别阴等十
境。方有十乘之体耶。言若无十乘名坏驴车者。车
坏驴毙。以毙驴挽坏车。故云也。大经梵行品云。乘
坏驴车正南而游。章安三释。予谓一释为正。故今
出之。南方为离。离。火也。即是乘邪见乘趣三途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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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南方而游。馀二非要。故今不出。又东方配集
谛。南方配苦谛。西方配道谛。乐烦恼乘趣生死苦。
故云向南方而游(此非大经疏文)。天台十乘。依法华经大
车譬立(巳见上文所传部别例。具以大车配对十乘。此不再出)。如何他宗十
乘都无而欲修行。是由缘木而求鱼也。噫。自佛法
东被巳来。天台大师未化导前。人尚不闻十乘之
名。况有依之而修行者。故章安云。前代未闻。信不
诬矣。】

「故知必须五章以生妙解。于生解中大意则略解始
终自他因果。则文略而意宽。次四专在名体。则文理
俱广。」

【释曰。此当释伏疑中第三通论五章开解仍各有
所属。何者。修兹止观。必以前之五章而生妙解。此
通而言之也。于此通中。大意一章名为五略。则是
略解始终自他因果。故自行有始终因果。化他有
始终因果。自他皆然。是则文略而意宽。文略者。只
一章也。意宽者。该下九也。言次四专在名体者。虽
有摄法及以偏圆。偏圆意成名体。摄法亦归于体。
方便正观则是于宗。宗该因果。果成有用。故四专
在名体也。纂者云。次四者总举四章也。名体者别
举初二章也。虽举初二亦兼后两者。是不知文意
之甚也。言文理俱广者。文谓四章之文。理谓四章
诠辨之理。广可知矣。】

「故以广解导于行始。使二十五法随教甄分。会开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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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方可得名妙行之首也。是故五章。一不可废。」

【释曰。此当释伏疑中第四解行相资。文自有三。初
明解导方便。二若用下。明依解以修十乘。三而今
下。明为钝根。初以解导方便行。言故以广解导于
行始等者。二十五法修行之始也。以五章所开妙
解一一导之。令成圆家方便始行。随教甄分者。今
非前三。乃是开会废粗之方便也。此方便行。方堪
以为圆实十乘之先容也。若不尔者。方便非正修
之方便。正修非方便之正修。县额榜州惑乱行者。
是故五章生解。其功大矣。】

「若用此解而修十法。则但释十法名宗次第于理自
足。」

【释曰。此当第二依解以修十乘。何者。若用前之五
章广开妙解。复用二十五法而为方便。于方便中
约事生解。于解明矣。于行渐矣。用此而修十乘法
者。若说若行伹释十乘名宗。言名宗者。前之五章
专在名体(巳见上文)。正观果报则名为宗。顺五重玄义
而为言也。次第者。成五重。不相乱也。是故但释十
法名宗则次第义理于焉自足。无繁说也。】

「而今文中相犹广者。为钝根者仍恐不晓观法次第。
故引前解入观委论。」

【释曰。此当解行相资中第三。文自为二。初为钝根
者引解入行。二明阴入备修十乘。馀九准例。初文
意者。上文既云伹释十法名宗次第于理自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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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径示行门修心之要。而今文相犹繁广者。此乃
圣师为钝根人。恐其不晓观法次第。是故引前开
解之文。入十乘中委曲论之。文相似广一一诣理。
实非广也。】

「又恐繁文。故于阴入具释十法。九境比知。是故诸文
不无傍正。」

【释曰。此当第二明阴入境具修十乘。馀九准例而
巳。何者。阴等十境理当一一具明十乘。今文但于
阴入一境备明十法。下之九境但将阴境十乘观
法比类用之。故云十法成观。但于阴境委识根由。
馀九待发方可用观。是故九境但分别境相。境下
十乘不细委论。但随发用观。非关广说。言不无傍
正者。上开解中虽有于行。行傍解正。正修文中虽
引前五。行正解傍。亦应可见。】

「且如十境。只一念心行之地也。一一显示境相不同。
行之种也。一一起于十乘观法。行之雨也。一一转成
不思议境。行之牙也。一一发心。行之干也。一一安心。
行之叶也。一一破遍乃至正助。行之华也。一一次位
以至离爱。行之果也。若无六事。道树不端。」

【释曰。此当第三明解行能成道树。文三。初明境境
具修十乘。二次第下。约人不必定十。三故文下。引
證十乘。初文具有八句。前之二句以为所依。后之
六句以为能依。初云且如十境者。且。一往之词也。
盖言十境不必具观。故云且也。只一念心行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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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一念无明之心。乃是即理之事。此一念心。非是
碌碌凡夫之一念。乃是修观行人巳开妙解之一
念心。故乃即理之事。事即是理。谓之行地。地者无
明即法性之一心地也。于此无明即法性心地上。
一一显示境相不同行之种也。其犹世间之地含
一切种。今法性地亦复如是具一切法。是故显示
境相以为行之种也。种者能生之义。一一境相皆
具三千实相之理。此三千种全性起修而为十乘
观法之体。故上文云。若无十境乘则无体。故十境
种为十乘体。亦名性种。荆溪云。生时此种纯变为
修。如何纂者云若无十境乘则无体。乃谓由有十
境方有十观。由观观之故谓之乘体。达阴即理全
境成观。如何措心耶。谬哉谬哉。言一一起于十乘
观法行之雨者。用全境种成十乘观。观还照境。如
雨滋润于种子也。一一转成不思议境行之牙者。
牙。萌芽也。文中牙字不从草者。字义并通。纂者云
误。闻见不博耳。所言转成不思议境者。今文次第
须在深名字。即未可便指五品巳去。以五品六根
等下文在果故也。一一发心行之干者。质上之大
者曰干。盖发菩提心上求下化。所干者大故如干
也。一一安心行之叶者。自行化他六十四番一百
二十八番等。观法繁多。故如叶也。一一破遍乃至
正助行之华者。以破遍.通塞.道品.正助此之四法。
乃观行之可喜悦者。亲能以为取果之因。故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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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一一次位以至离爱行之果者。有所尅获名之
为果。受法名字得入五品及以十信。复能离于相
似法爱得入初住分果之位。故云果也。此且从于
初住以说。二住巳去乃至妙觉。非今所论。若无六
事道树不端。是故应须润之以雨。发之以牙。耸之
以干。敷之以叶。荣之以华。结之以果。善有此者。则
道树端严。苟无此者。地种尚无况成道树耶。】

「次第虽尔。若从人说。上根之人即于境种而生于果。」

【释曰。此当第二约人不定上寄次第。始于初乘不
思议境。终至第十离似法爱。约文虽尔。约人不然。
上根之人用不思议一乘观法。体于无记一念三
千。即于境种而生于果。或登初住或内外凡。岂必
次第而至十耶。】

「故文云。直闻是言。病即除愈。为中下根。更须后法。是
故文云。至长者所。为合众药。」

【释曰。此当第三引證十乘。文出于金光明。在今止
观病患境中明观病患即不思议境。初乘观法即
入初住或内外凡。故云直闻是言病即除愈。除愈
之言若从断说乃当初住。若从伏说在内外凡。直
闻不悟。病深重也。至长者所为合众药。病方除愈。
乃历发心乃至离爱。中根历二至七。下根具历于
十。又复应知。上根一乘即入巳具十乘。中根历七
入者亦具十法。下根具十。因可知矣。】

「又于十乘。一一复须了其文旨。一一皆依不思议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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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照止观。文之髓也。一一乘相生起次第。文之骨也。
一一引事助成行相。文之肉也。广破古旧问答释疑。
文之肤也。」

【释曰。此当第四明止观能诠之文蕴于法身体分。
文自为五。初明十乘之文能成法身。言又于十乘
一一复须了其文旨者。初乘观法直明三千全境
为观。发菩提心起无缘慈。哽痛自他巧安止观。辨
信.法行四悉如宜。乃至第十离似法爱。此应举文
旨也。言一一皆依不思议境寂照止观文之髓者。
十乘皆以三千实相即照而寂即寂而照。止观体
故。故云并以三千而为指南此文之髓也。故知十
乘皆以三千而为能照。皆以三千而为所照。并以
三千而为所显。纂者妄谬。定以三千而为所破。定
以空中而为能破。定以空中而为所显。至悟入时
无有一法。如此解义误自一生必堕恶道。亦恐邪
僻之辈喜闻邪说谤法谤人亦堕恶道。良深可慜。
言一一乘生起次第文之骨者。一部十章巳自生
起。故至正观复论生起。于乘乘内复论生起。所以
然者。法门由绪纶次不乱生定心故。此文之骨也。
一一引事助成行相。文之肉者。且如不思议境引
如意珠梦事烦恼心等。直是助成妙行之相。一乘
既尔诸乘亦然。广破古旧问答释疑文之肤者。破
古旧非显今之是。非好辩也。不得巳也。设问意在
于答。答述意在释疑。疑释正解可生。解生正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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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此文之肤也。从髓至骨。从骨至肉。从肉至肤。肤。
皮也。此明止观十乘能诠之文蕴乎法身体分也。
又复应知。上文六法能成道树。直约行辨。故并云
行。今此四法从能诠说。故皆言文。不见此旨。往往
有谓荆溪支离其词者。如此解释。非纂者之所知
也。】

「又释名等四文兼于肤义。兼于肉意。即骨也。意下所
诣即是髓也。」

【释曰。此当第二明前四章亦蕴法身之体分也。何
者。既明十乘而具四法能成法身。前之四章既是
生解。岂不然乎。是故释名体相摄法偏圆。此之四
章文兼于肤。所言兼者。能诠兼于所诠法身。故云
肤也。四章之意味。法身之骨也。四章意之所诣。法
身之髓也。若不尔者。解非正家之解。正非解家之
正。解行相成方堪入道。不语大意章者。总冠一部
解行之四法。故不云也。】

「若无四事法身不成。」

【释曰。此当第三总结解行。于解于行若无四事。曷
以能成于法身耶。】

「是故读者行者须知缓急。无得谬指偏言僻意令行
不周。」

【释曰。此当第四诫斥也。诫于现.未学止观者。无得
以此十轴之文谓为繁广。是故应知。文文句句皆
含要义。此诫之也。无得谬指偏言僻意令行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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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斥之也。如谬指安心中总安心之文为顿顿止
观。别安心文为渐顿止观等。既指一偏之言。僻意
乃可知矣。此僻解师之谬执也。具在下文广破。】

「修行之来岂过集解而起方便。行因得果。果满教他。
他机我应感应斯息。自他同归灭理真性。今之一部
意唯若此。故此十章摄无不尽。」

【释曰。此当第五备举十章总结解行。上文只以前
五生解。后二为行。而未具举一部十章自他始终
同归秘藏。故今备举总结。修行之来岂过集解者。
集谓积集。广寻经论及前五章。积集于心以开妙
解。故云集也。纂者谓集应作习字。今谓祖师之言
自是决然。笔误自有传写之讹则可改之。幸然有
理焉用改为。今文中用此集字。义胜于习。义如上
释。言而起方便行因得果果满化他。则起教也。化
他有能所感应。事毕同归灭理秘藏中。今之一部
意唯若此。文义显然不俟委记。】

「○第七喻疑显正例者」

【释曰。此标名也。晓训之谓喻。犹豫之谓疑。疑而不
决则正理不通。荆溪尊者以一乘妙行之解。喻观
师邪僻犹豫之见。令知止观部唯圆顿更无他趣。
故云喻疑显正也。】

「此所学宗同禀一师。文理相承终无异解。忽遇僻者
因问异答。事不获巳而徵喻之。」

【释曰。此喻疑显正之由也。何者。此所学宗同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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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故云一师。自章安下至于荆溪相传五世。文无
异辙。理无殊途。纯一无杂。源流清矣。荆溪门下有
澄观师者。忽于本宗而生异见。因入室次。师反问
之而发异答。解既颠乱混我真流。若不辨之为害
莫大。事不得巳。徵而结之。从而晓之。故有此例之
本也。】

「问。顿教有几种(荆溪问也)。答。有渐顿及顿顿(观师答也。喻曰者。荆溪喻
也。不去皆尔)。喻曰。夫讲贯之法先观本文。本文立名不可
辄异。求异会释仍须体同。顿顿之名经论不出。一家
著述诸部所无。名体俱无修行何托。若以顿顿是圆
如圆圆等。此义可尔。既分二顿。渐顿为圆。更加顿顿
为何所拟。」

【释曰。此文喻于立顿顿名有名无体。言有名者。与
而言之也。夺而言之名体俱无。此下皆见矣。讲贯
者。讲。耕也。耕破其文和畅理义。故曰讲也。一道无
差故曰贯也。仲尼云。吾道一以贯之。纂者释此。引
贯华散华为说于疏义矣。夫贯华者。偈颂也。散华
者。长行散说也。岂讲说者唯讲于偈颂耶。言先观
本文者。即止观文也。本文立名不可辄自改异。若
欲求异名以理而会释者。仍须体同方可会之。且
如顿顿之名经论不出。又复一家著述诸部所无。
名体俱无则修行无托。夫修行者。必依名教而诠
理体。依此理体方可修行。经论著述既无顿顿之
名。无名则何以召体。无名无体行依何邪。故云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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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无托。若以顿顿是圆如圆圆等此义可尔者。且
纵之词也。妙玄料简四句云。自有渐圆。此约法华
开前七方便人得入于圆。故云渐圆。自有圆渐。谓
初住巳去渐入后位者是。自有渐渐。谓法华巳前
七方便人是。自有圆圆。谓妙觉是。此乃今昔偏圆
相对论四句也。虽纵顿顿是圆同于圆圆。既分二
顿。渐顿是圆。于义巳足。更加顿顿为何所拟。乃无
可拟也。】

「问。此二位者断惑何殊。」

【释曰。既分渐顿及以顿顿。若有其教必有其人。此
二教人断惑阶位竟如何耶。】

「答。二位不同。若渐顿者。初住巳前四住先除。若顿顿
者。初住巳前圆伏五住。登住巳去圆破五住。」

【释曰。此答文出于观师胸臆自立。在文可见。】

「喻曰。初住巳前四住先除。引證属圆处处皆尔。故圆
教四念处云。如冶铁作器。本为成器非为除垢。粗垢
先除非关渐次。顿顿既云登住圆破。即显住前五住
全在。当知此义非别非圆。圆则初住唯破无明。不应
入住。五住俱断。别须住前五住全在。住破四住。行破
尘沙。登地方破一品无明。故知非别。离二别立无教
可凭。」

【释曰。住前四住惑除登住唯破无明不应入住五
住俱断者。教门断伏寄次第说。故有浅深前后之
殊。言四住先除者。此约三观功力弥著。是故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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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见思自然而落。若从惑体实而言之。通惑见
思尚至等觉后心与无明惑俱同而尽。方为至说。
由是而知。四住先落。寄次第说耳。何者。初心既三
观圆修。五品乃三惑圆伏。初信断见亦应三惑圆
少分除。若不尔者。何名相似显三谛耶。若尔。荆溪
何故责观师云。登住圆破五住非别非圆耶。曰。观
师以圆极伏断贬为渐圆。义巳落非。复云顿顿住
前五住全在。登住五住圆破。诸教无文。是故斥云
非别非圆。故知若了初信断见。二信至七信断思。
八九十信伏无明惑。入住之时破无明惑为圆极
者。应不妄谓住前圆伏五住登住圆破五住也。若
尔。何名圆修三观。圆破三惑耶。岂非吾宗自矛盾
耶。曰。此义甚深。非粗心学者之所能辨之。夫圆论
次第寄教门说。乃是无差即差。于即差中体常无
差。故初信断见等说之为差。此差无差一一体遍。
皆断三惑。何故然也。原此三惑其体圆融本无异
质。教门诠辩说之为三。何者。六道三界生死有法。
体是见思。声闻缘觉著涅槃空。体是尘沙。菩萨取
著二边。体是无明。禀圆行人了一念心具足十界。
十复互具不可思议。是则一惑即三惑。三惑即一
惑。随起一惑皆障三谛。既解三惑其体圆融。乃以
此惑而为能观。能所不二照体独立。从深名字得
入五品。五品无难得入十信。见思粗惑任运先除。
寄次第说名曰见思。其体实是三惑俱断。若入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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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从强以说云破无明。厥体其实具足三惑。若尔。
金光明疏释经过诸菩萨所行清净。引菩萨入第
九清净净禅。通别惑累正习皆尽。法智释云。通即
见思。别即无明。通惑正使。圆七信尽习气。至佛同
别习尽。而今释义。何故云通惑正使亦至等觉后
心同无明断耶。曰。法智亦且寄于教门次第而说。
若从体说。从初至后三惑圆断实不相离。故知若
了一念具足三惑。三惑体融即是三观。闻吾此说
不惊心也。】

「问。二顿修成。其相何别。答。渐顿观者空观先成。顿顿
观者三观俱證。喻曰。此甚违背一家教文。既云渐圆
是四教中圆。应依六即判此圆位。则不应云空观先
成。何者。五品即是观行三观。六根即是相似三观。初
住巳去分證三观。如何乃云空观先成。又复不识见
思先落似位之意。若先成者何名似即。顿顿既云三
观俱證。为是何位。若在初住与渐顿何别。若在住前
都无此理。若云住前俱伏。初住俱断。诸教无文方成
邪说。」

【释曰。此一喻文大率可见者不复释之。有幽隐者
略为指出。言又复不识见思先落似位之意者。此
乃五品位中无留难者。三观功著入相似位。见思
粗垢任运先除。非本所期。自然获得相似三谛。如
何乃云空观先成耶。言顿顿既云三观俱證为是
何位者。若在初住三观俱證。即同渐顿。以渐顿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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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圆證三故。若住前具伏三惑。登住俱断三惑。诸
教无文即邪说矣。】

「问。据何得知有二种顿。答。准玄文八教。谓渐.顿.秘密.
不定。渐又四。谓藏.通.别.圆。此四兼前名为八教。渐中
既有最后一圆。渐外又复更立一顿。故知前圆但是
渐圆。别立一顿即是顿顿。频将此义以难他人。他无
对者唯我独知。」

【释曰。夫论议者有内有外。与外人论。不得援引本
宗典语。以他不信尔宗故也。外人者。他宗人也。唯
引经论可与敌之。与内人论。方可引用本宗教文。
内人者。同一宗故。清凉观师。荆溪门人也。学天台
止观.法华.净名等。既生僻解。是故荆溪问之。彼引
所习妙玄为答。答文可晓。喻文当见其过失矣。】

「喻曰。依此所判则有多妨。一者不识教名之妨。别立
一顿乃是华严最初顿部。佛初成道。未游诸会不从
渐来直说于大。大部在初故名为顿。部仍兼别不得
妙名。岂以兼别之经翻为顿顿。法华独显却号渐圆。」

【释曰。此文喻于不识教名之妨者。乃不识顿教之
名也。夫言顿者。乃是华严最初顿部。如来成道。未
历诸会事不渐成。直说于大。故名顿教。然其部内
尚兼别教。不得称妙。良由于此。若望法华开权显
实。犹是隔偏之圆。如何以隔偏之圆而为顿顿。法
华独显为渐顿耶。】

「二者不识渐开之妨。言渐开者。准法华玄。华严顿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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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小机。不动不降施于渐教。渐教之初先说三藏。
三藏教后弹斥洮汰方具用四。故云开出。故玄文中
自鹿苑来至般若会皆名为渐。岂此渐中有于圆教
便名渐圆。又玄第十渐顿判教。自华严来至般若会
皆有渐顿。华严圆教与方等.般若中圆。圆既不殊。亦
应并名为顿顿。何独华严。若方等.般若中圆名渐圆
者。则华严圆教亦名渐顿。何关馀部。」

【释曰。不动者。不动寂灭道场也。不降者。不从兜率
下也。此明大睹始终无改小见。三七停留施三藏
也。此后方等弹斥。般若洮汰。俱名为渐。方具用四。
故云开出。方等.般若既皆有圆。岂由在渐部中名
渐圆耶。又玄第十判教相中以渐顿判教。自华严
来至般若会皆有渐顿。华严以圆为顿。别教为渐。
乃至般若部中通别为渐。以圆为顿。此三处圆。圆
既不异。华严中圆既名顿顿。方等.般若中圆亦应
俱名顿顿。何独华严名顿顿耶。若方等.般若圆名
渐圆者。华严之圆亦名渐圆。何独渐中二味中圆
名渐圆耶。馀文自显不俟解释。】

「三者不识教体之妨。若渐开出四。如开拳为指。唯指
无拳。合四为渐。如合指为拳。唯拳无指。存渐则教唯
有四。没渐则教唯有七。俱存必一边无体。立八则体
狭名宽。」

【释曰。此喻不识教体之妨。文举开拳为指。合指为
拳。以譬渐教开合之义。焕然可见。不复释也。言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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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则教唯有四者。意云。若存渐教而不开为藏等
四者。是则教法唯有化仪之四。没渐则教唯有七
者。渐既开为化法之四。并顿.不定.秘密之三。是有
七也。俱存必一边无体者。意云。若存于渐。复存化
法之四。必一边无体。存渐一必无化法之体。存化
法必无渐教之体。此但以渐对化法而论耳。立八
则体狭名宽者。体但有七而无八。则体狭也。名宽
者。宽却一渐名也。此虽小道。自古至今鲜有能晓
者。纂者云。立八则体狭名宽者。名宽谓化仪.化法
各有四教。体狭谓化仪无体化法有体。故云体狭
名宽。此乃不知荆溪唯以渐教对开不开以辨名
体。望声释义。非斯人欤。】

「四者抑挫法华之妨。近代判教多以华严为根本法
轮。以法华为枝末法轮。唯天台大帅灵鹫亲承。大苏
妙悟。自著章疏以十义比之。迹门尚殊。本门永异。故
玄文中凡诸解释。皆先约教判则三粗一妙。次约味
判则四粗一妙。如何以粗称为顿顿。以妙翻为渐圆。」

【释曰。此文喻于抑法华而扬华严。华严为根本法
轮等者。自梁.陈之世讲法华者甚众。唯嘉祥寺吉
藏法师以三种法轮释一代教。一以华严为根本
法轮。据法华云。始见我身。闻我所说。即皆信受入
如来慧。二以除先修习学小乘者为枝末法轮。即
三乘等人。三我今亦令得闻是经入如来慧。为摄
末归本法轮。回三入一也。后值天台大师。知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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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为非。是故归心舍旧所学。乃上天台书云。常愿
伏膺甘露。顶戴法桥妙乐。云嘉祥既沾妙化。义巳
灌神。旧章先行理须委破。呜呼。知过能改嘉祥师
也。如何观师踵其旧说。故释法华于一佛乘分别
说三。云一佛乘者华严经也。即以法华为会末归
本。此观师拾人所弃珍为至宝。良可笑也。言自著
章疏者。大师利众自登高座。安无碍辩宣说无穷。
非著章疏。言自著者。此乃从于章安结集成文后
说。然大师未灭亦巳结集。若自著述。唯净名玄疏
并法界次第等亲秉笔耳。言十义比之等者。一始
见今见。初成道为始见。法华显实为今见。二开合
不开合。华严直说于大不论开合。法华为实开三
合三归一。三竖广横略。华严竖入法界故竖广。不
历五时故横略。法华横竖皆广。四本一迹多迹共
本独。华严华台本一。千百亿迹多。法华五时迹共。
久远本独。五加说不加说。华严加如来林等四菩
萨说四十位。法华唯佛自说六变土不变土。华严
寂场不云变土。法华三变土田。七多处不多处。华
严七处八会。法华耆山空处。八斥夺不斥夺。法华
灭化城鄙客作。华严无此。九直显实开权显实。十
华严被利即入佛慧故易。法华五时调停而入故
难。以此十义比较。迹门尚殊诸教。况本门远寿永
异诸教。如何却以永异之教而为渐顿。华严兼别
为顿顿耶。馀文可见不。能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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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者不识顿名之妨。若从行为名。圆只是顿。是故旧
题圆顿止观。若从味立称。则顿异于圆。故判初味云
高山顿说。若将判味兼带之顿。以斥判教独显之圆。
一何误哉一何误哉。」

【释曰。此喻不识顿名之失。文义焕然不俟解释。】

「六者违拒本宗之妨。本师赞为独妙。学者毁为渐圆。
抑实扬权有何利益。」

【释曰。本师者。天台智者也。本宗之师故曰本师。赞
为独妙者。本迹二门相待绝待。开权开迹诸经所
无。故云独妙。而僻解师毁为渐顿。违拒之过扬权
抑实罪何所逃。纂者赞字误。应从此赞。闻见不博
谬有所改。】

「七者违文背义之妨。经云。巳说今说当说。而于其中
法华第一。华严至般若为巳说。无量义经名为今说。
大般涅槃经为当说。依彼所判则巳说第一。何关法
华。如此独知。闻者掩耳。」

【释曰。巳今当说为第一者。天台大师之所释也。观
师既学天台。违此文义。却以巳说华严而为第一。
上文谬立顿顿之名。云渐中既有最后一圆。渐外
又复更立一顿。故知前圆伹是渐圆。别立一顿即
是顿顿。频将此义以难他人。他无对者唯我独知。
故今结斥云。如此独知。闻者掩耳。不忍闻此谤法
之言。是故掩耳尔。】

「问。从渐开四并前但七。何成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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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此正问于上文没渐则教唯有七也。然虽喻
于观师。而本宗讲学之流应亦善晓。且如开渐为
四。渐名巳没。至于天台判释法华皆用于八。将何
以立于渐名耶。曰。渐开四巳巳没渐名。虽没渐名。
无妨三时犹名为渐。若释法华。无顿等八举止失
措。是故须用渐教名也。所以然者。无藏等四。不能
均于诸味中圆与法华圆无二无别。无顿等四。不
能独尊法华超八教表不同。观师谓渐开四巳犹
有一渐教在。故今喻之耳。】

「答。开出四巳仍有一渐。喻曰。如前第三妨中足知迷
误。彼既不知渐从鹿苑以至般若。将何别立一渐教
耶。若知鹿苑至般若来。约时名渐。终不辄判四教中
圆名为渐圆。岂判法华劣于乳教。」

【释曰。如前第三妨中者。不识教体妨也。即上文云。
渐开为四如开拳为指等。观师谓渐开四巳仍有
一渐教在。此乃不知始自鹿苑终至般若。约时名
渐。约此渐教既开为四。如开拳为指。唯指无拳。将
何更立一渐教耶。若知三时名渐。渐开四教巳没
渐名。如何任意判四教中圆名渐圆耶。诸味中圆
圆既不异。如何辄判法华劣于华严圆耶。此且约
教以责观师。若约时味。法华醍醐独得称妙又非
所碍。具如上下诸文说也。】

「问。法华经部为是何顿。答。渐顿也。准玄文第一结教
相云。今经渐顿。故知非顿顿。喻曰。此师非但不识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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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之名。亦乃不晓结文之意。玄文释前四味教竟。次
以渐等结释法华。云非顿.渐.秘密.不定。初云今法华
是显露非秘密。是定非不定。结非秘密不定。秘密不
定通前四味。次云是渐顿非渐渐。结非前顿后渐教。
言渐顿者。约前四时。渐中有顿顿中有渐。今法华经
迹门圆说。与渐中顿其义不殊。但异渐中渐耳。言渐
渐者。鹿苑一。方等三。般若二。顿中之渐。即是别教。与
渐中渐其义不殊。故不须简。顿中之顿同渐中顿。亦
同法华。是故顿教不须别简。故玄后文。今法华迹门
与诸经有同有异。本门与诸经一向异同者。谓诸部
中圆异者。谓诸部中兼于三教。不见此意望声释义。
便谓法华是渐顿非顿顿也。文中只云非渐渐。何曾
复云不是顿顿。」

【释曰。言此师非但不识渐顿名者。上文巳破。亦乃
不识结文意者。玄释前之四味教巳。即以渐顿等
结释法华云。今法华是显露非秘密。是定非不定。
盖秘密不定通在前之四时。以前四时人机未等。
故有秘密.不定教焉。法华会上人机既等。同一座
席同一道味。故无秘密及以不定。次云是渐顿非
渐渐者。此乃结释法华非前华严之顿.三时之渐。
此乃亦且一往约部双非渐顿。未约教分。故云非
前顿后渐顿也。而云法华是渐顿者。乃是约前四
时之中。渐中有顿顿中有渐。法华迹门圆说。与渐
中顿其义不殊。故云渐顿。言与渐顿中其义不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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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应言与渐中顿其义不殊。乃是传写时字倒置
耳。渐渐等文义可见。不复释也。次出不简于顿者。
顿中之渐即是别教。与渐中渐其义不殊。故不别
简。顿中之顿即是顿部中圆。名为顿顿。同渐中顿
亦同法华。是故顿教不须简也。言顿顿者。非如观
师所立顿顿。乃是顿中圆名为顿顿。馀文可见不
能具释。】

「问。复何得知法华是渐顿华严是顿顿。答。据法华中
谓。诸声闻人从于小来经历诸味。至法华会方始开
顿。故知法华是渐顿也。华严居初不经诸味。故是顿
顿。喻曰。今法华经圆极顿足。此从于法不从于人。不
应声闻从于渐来。即依声闻判经为渐。况复声闻不
过五百.千二百.二千。此等但名开权显实。又有菩萨
开显。何独声闻。如云。菩萨闻是法。疑网皆巳除等。又
下文云。无数诸佛子。闻世尊分别说。得法利者大喜
充遍身。又有显本。如分别功德品中三千微尘数乃
至一四天下。又世界尘数初发菩提心。况下方涌现
并妙音东来。严王诸营从文殊所教化。如是等诸众
何曾历四味。应当从此方判经为顿顿。况复法师品。
现在若灭后。若有闻一句。皆与授佛记。华严经众虽
不游渐。有二义故不及法华。一带别。二覆本。岂阙二
义便称顿顿。具二义者称为渐耶。」

【释曰。此问答喻文义平易。喻文都出法华无难隐
之文义。故不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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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亦有菩萨法华闻顿。如何独从声闻判耶。答。据多
分说。喻曰。如前所引。应以八界及闻一句为多。而反
以声闻为多者。非但玄理不会。亦乃读文未熟。应知
声闻.钝根菩萨。法华经前机缘未熟不堪闻顿。更以
方等.般若调治。方堪来至法华闻顿。是故应判此法
华经是开渐显顿。故名渐顿。人不见之。谓非顿顿。」

【释曰。八界者乃八佛世界也。一佛世界乃是三千
大千世界。八个三千大千世界尽为微尘。以喻菩
萨众数多也。而不以此为多。却指五百声闻及千
二百.二千人等以之为多。是读文未熟也。馀文可
见。】

「问。据何得知渐圆之教四住先落。答。如引仁王长别
苦轮。既云别苦。知是渐顿。如引法华六根清净云肉
眼等。知是顿顿。」

【释曰。仁王长别等者。仁王般若经云。十善菩萨发
大心。长别三界苦轮海。十善者。十信也。天台多处
引此经文。證圆十信乃圆顿也。观师以见有别苦
之言。谓是渐圆。以證渐圆四住先落。复据法华六
根清净云肉眼等。以證顿顿。二处经意喻文自出。
此不预陈。呜呼。观师本谓法华为渐顿。今引此文
而證顿顿。岂非自语相违耶。】

「喻曰。此一家义前后皆引仁王以證法华。法华云无
漏意根。仁王云长别三界。两经皆是四住先落。且于
界内得无漏名。有漏业除故云长别。当知二处文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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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同。如何分擗以證两顿。」

【释曰。一家教门者。玄.句.止观及四念处等。皆引仁
王以證法华六根清净。以义同故是故引之。法华
云无漏意根。仁王云长别三界者。经云。虽未得无
漏智慧而其意根清净如此。今云得无漏。乍观似
误。究其文旨实不误也。何者。经云虽未得者。虽含
纵夺。夺而言之。未得方便土中真谛无漏。故云未
得。与而言之。巳于父母所生意根之上获得相似
无漏。故云得也。意根既尔馀根亦然。是故荆溪引
云。无漏意根。仁王长别。二文不异。当知得无漏必
别三界。别三界必得无漏。二经并是圆家十信。粗
惑先落。且于界内得无漏名。有漏业除故云长别。
若于界外尚名有漏。有二边漏。故亦名有漏等业。
未得有尘沙无明业。故亦名未别三界。界外义。立
三界故。今文且明十信菩萨。菩萨断證。以显二经
文义泯齐。如何分擗以證二顿。是不知二经之意
也。纂者云。且于界内得无漏名者。此文恐误。何者。
法华云虽未得无漏者。十信未得初住圣位无漏。
而其意根清净如此。内凡意根也。予谓此人不善
看文。辄生是非。无乃谬指。以予文鉴之。玉石分矣。】

「问。三种止观中圆顿止观是何顿耶。答。是渐顿。何以
知得。如第一卷以三譬喻三止观。以通者腾空喻于
圆顿。至第七卷识通塞中。中即三观破于神通。神通
被破故非顿顿。文云别则略指三门。大意在一顿。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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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止观竟又云。今依经更明圆顿。又第五卷安心文
末初约三止观结数。次又约一心止观结数。又第一
结发心文先以三止观结。次云又以一止观结。此等
皆是三止观外别一顿顿之正文也。」

【释曰。此师所引诸文證今摩诃止观为渐顿观。乍
观似是。被荆溪训。文义败坏犹柆朽然。喻文当见
矣。】

「喻曰。一往引證似有所凭。子细推求都无所据。何以
故。以违文故。生多妨故。」

【释曰。此一喻文自有十段。初纵夺总斥。二何者下。
斥不知正说及安序时。三又三下。明不应以资破
师。四况二下。明二处神通不同。五次依下。明依经
之意。六若引下。反质。七言别下。明三门大意通别。
八安心下。明三别一心结数之意。九言发下。明三
一止观结文无殊。十若俱下。明三一结只是通别。
初文纵夺总斥者。一往似有所凭。纵也。推求无据。
夺也。以违文故生多妨故者。总斥也。】

「何者。如破神通及依经更明。文在序中。序是章安所
置。说止观时未有此序。如何预将正文破之。」

【释曰。此当第二斥破不知正说及安序时也。何者。
大师正说十章时曾未有序。至结集时章安方始
置。如何预将正说十乘第五识通塞中破横别三
观中云。中即三观以破神通。谓是破序中神通所
譬圆顿耶。如此立义真可笑也。依经更明。下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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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又三观本传南岳。如何弟子反破师宗。乃成逆路伽
耶陀论。又南岳禀承慧文.龙树。既破师法。观心论中
何须更云归命祖师。」

【释曰。此当第三不应以资而破师也。言三观本传
南岳者。应云三种止观。文且从略故云三观耳。天
台传南岳三种止观。约行以渐.不定助之。渐次则
初浅后深。如彼梯隥不定则更前更后。如金刚宝
置之日中。圆顿则初后不二。如通者腾空。为三根
性说三法门引三譬喻。故圆顿止观乃师宗也。师
即南岳。宗即圆顿止观。如何天台反破南岳。岂可
同彼逆路伽耶陀之论耶。路伽耶陀师破弟子。逆
路伽耶弟子破师。是外道论。岂可施之于天台耶。
言又南岳禀慧文.龙树者。应云思师禀文师。文禀
龙树。亦从略耳。龙树乃天竺第十三祖。文帅横宗
贯天台高祖也。及智者造观心论。既云归命龙树。
是则伏膺之心至矣。岂可辄破圆顿止观耶。果或
破之。又岂须归命耶。】

「况二处神通其义各别。序中以顿行者譬通者履空。
空无浅深履。者阶降。空喻顿理。履譬行仪。行虽阶差
乃名圆渐。理无浅深不当偏圆。第七卷中以步马神
通喻横别三观。神通即是别相之中。故以中即三观
破横别之中。如何不见近文。远破未生之序。」

【释曰。此当第四明二处神通不同。序中神通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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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观。修圆顿人行有六即。是谓阶差。故云圆渐。理
无优降浅深之殊。是故理体非偏非圆。譬如虚空
本无丈尺。而以丈尺量于虚空。序中神通取譬若
此。第七卷中神通譬者。识通塞中横别通塞文引
大品云。有菩萨初发心即与萨婆若应者。空也。有
菩萨初发心即能游戏神通者。假也。有菩萨初发
心即坐道场成佛者。中也。大论引三譬。一者步涉。
空也。二者乘马。假也。三者神通。中也。三义分张俱
在初心。是故名横。横故须破。若一心三观法相即
破竖中通塞。若三观一心即破横中通塞者。先空
次假后中也。空即是通。住空是塞。假即是通。住假
是塞。中即是通。住中是塞。破此通塞者。以一心三
观之空破空。令成一空一切空。以一心三观之妙
假破假。令成一假一切假。以一心三观之中破中。
令成一中一切中。辅行云。竖通渐入虽属一人。前
后次第三时各异。以各异故故非一三。今以一心
具三破次第之三。故云一心三观破竖通塞也。三
观一心破横通塞者。彼横三观虽属三人。并在初
心。故三不合一。今以三只是一。破彼分张之三。故
云三观一心破横通塞也。今云神通者。即是以三
观一心破横别之中观也。又复应知。虽云一心三
观破竖。三观一心破横。为对所破作此分别。论其
体性无二体也。如此近文观师不见。而却远破未
生之序。何自烦劳之若此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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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依经文更明者。前以三喻證三文竟。更依华严以
證圆文。故云更明。再治定文意在于此。如何见一更
字便于三外立顿顿名。」

【释曰。此当第五明依经之意。言依经更明者。前文
略说三种止观。次则广说三种止观竟。乃云渐与
不定置而未论。今依经更明圆顿。所以更引华严
證圆顿者。文正意故。广前文故。故引经云。如了达
甚深妙德贤首曰。菩萨于生死。最初发心时。一向
求菩提。坚固不可动。彼一念功德。深广无涯际。如
来分别说。穷劫不能尽(全文)。引斯文巳。章安广释圆
闻.圆信.圆行.圆位.圆功德庄严.圆建立众生等。应
知此文旧第二本谓之商略。今回商略以为引證。
再治定文意在于此。应知既云渐与不定置而不
论。岂非只是圆顿之观。如何三外别立顿顿耶。】

「若引华严即名顿顿者。玄第十卷亦引华严.方等.般
若圆同證于顿。华严既其非是渐圆。方等.般若宁非
顿顿。」

【释曰。此当第六反质观师。质曰。若谓引华严经便
为顿顿者。且玄文第十判教相中亦引华严.方等.
般者中圆以證于顿。若华严非是渐圆须名顿顿
者。方等.般若之圆既引證为顿。应亦名顿顿耶。而
不知华严是兼别之圆。而以兼别反胜独妙。是岂
知天台判释之意耶。】
止观义例随释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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