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复与大士符契若此。何得责云溷清流耶。】
「况所用义旨。以法华为宗骨。以智论为指南。以大经
为扶疏。以大品为观法。引诸经以增信。引诸论以助
成。观心为经。诸法为纬。织成部袟。不与他同。」
【释曰。此当第五明一家所立依凭经论非臆说也。
以法华为宗骨者。谓本迹开显三千实相而为宗
主。骨者。如人一身无处无骨。故一部止观。十境十
乘一一并以三千为体。故云宗骨。以智论为指南
者。智论。龙树造也。树。天台之高祖也。释大品经。论
有百卷。论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
名。亦是中道义。止观既用因缘生法即空假中。空
假中即三千也。故知一部唯以三观而为会要。故
云指南。是知记文云。并以三千而为指南。与今指
南无以异也。言指南者。文出史记。彼云。黄帝与蚩
尤战于𣵠鹿之野。尤作大雾以迷四方。帝乃作指
南车。前既是南。则左东右西后北。自可知矣。失此
则方隅乱。得此则方隅正。以大经为扶疏者。谓大
涅槃经扶律谈常。助正道也。末世修行非助不前。
正助相添能运大车到清凉池。扶疏二字。文选中
扶字从木。疏字从草。乃树枝叶四布之貌。非今文
意。今但取于扶助于疏。故云扶疏耳。以大品为观
法者。经中以从假入空观断见思。入十住位。以从
空入假观破尘沙。入十行位。以二观为方便得入
中道观伏无明。入十回向位。又云三智一心中得。
此乃无差即差。差即无差。一部之意莫不皆然。故
云以大品为观法也。引诸经以增信。引诸论以助
成。此自可见。不复解也。观心为经者。如世机者。先
须布经。次方纬之。经竖也。纬横也。从始至终无非
心观。如经散引诸文四谛.因缘.六度等种种法门。
横如纬也。以此观心诸法织成一部五略十广十
乘。一一令人见性成佛。岂同世间人师。唯事翰墨
驰逞文章而巳。如何暗禅责于三观四运混清流
耶。】
「二十问。大师口决纯为治病。为复更有馀心要耶。」
【释曰。大师口决者。乃天台智者禅门口决。世现印
行有六纸文。言纯为治病者。彼出病相乃有五种。
一身作病。二鬼作病。三魔作病。四息不调成病。五
业障病。治此诸病广如彼说。不能具引。故今问云。
为纯为治病耶。为复更有馀心要法耶。此设两问
也。】
「答。诸皆治病。唯有一偈。云师常教诫言。实心系实境。
实缘次第生。实实迭相注。自然入实理。释曰。心若系
境。境必系心。心境相系名为实缘。复由后心心心相
续。心心相系名迭相注。即是心注于境。境注于心。心
心境境念念相注。如是次第刹那无间。自然从于观
行相似以入分證。故云入实(此答文中有释曰之词者。乃天台大师释于南
岳师偈。非予释也)。」
【释曰。此答文中具答二问。先答纯为治病。故云诸
皆治病。指禅门口决一卷之文。除一偈外。馀皆治
病。故云也。次问为复更有馀心要者。乃答云。文中
唯有一偈也。云师常教诫言等者。此乃天台指南
岳云师也。实心系实境者。三千实相之心。系于三
千实相之境。故云实心系实境也。实缘次第生者。
能缘所缘皆名为缘。以实心缘实境。以实境缘实
心。故名实缘也。心境相缘。心能生境。境能生心。心
境相生故云次第生也。言实实迭相注者。只是实
心照于实境。实境照于实心。心境相研名迭相注。
迭。遮也。亦更相也。故云实实迭相注耳。如此用之。
自然證入实相之理也。言释曰者。乃是天台大师
释南岳偈也。心若系境。境必照心。心境相系名为
实缘(予释巳见上文)。言复出后心心心相续者(谓后心系于前心。心
心相续也)。心心相系名迭相注
今文标章而云行解。此亦无他。但是趣尔标举耳。
然解行之言。其义亦通今所论者。乃法华开权显
实。开迹显本。三千实相之妙解也。依此以立妙行。
即十乘之妙行也。又约三部而论。则玄义.文句而
开解也。文中虽有托事附法成观。若望止观。彼则
俱解。此则俱行。若止观自论。则前之六章而开妙
解。正修十乘方名妙行。虽此进退。究而论之。玄句
与六莫不皆为开止观解。立止观行。此与诸文通
论而不同也。】
「如分别中总以十义分别十章。于中且约自行化他。
则前八自行。于自行中去果论因。则果报为果。非今
正意。」
【释曰。此当正释二中初正释四。初自行解行有去
取。二前七下。通明解行。三分别下。简化他解及越
次取文。四故自下。的明于解。初文言分别中者。十
大章初总以十义分别十章。十义乃是能分别也。
十章乃是所分别也。于十义中第六自他分别中
云。前八章自行也。起教乃当于化他也。旨归非自
非他。于自行中去果论因。乃是去其果报。以果报
者行终自获。非是今文修行之意。既去果报。自行
有七。七乃解行也。】
「前七为因。正明修相。于七因中。前五生解。后二为行。」
【释曰。此当正释第二通明解行。方便一章或解或
行。今取为行。故云后二。】
须径示行门修心之要。而今文相犹繁广者。此乃
圣师为钝根人。恐其不晓观法次第。是故引前开
解之文。入十乘中委曲论之。文相似广一一诣理。
实非广也。】
「又恐繁文。故于阴入具释十法。九境比知。是故诸文
不无傍正。」
【释曰。此当第二明阴入境具修十乘。馀九准例而
巳。何者。阴等十境理当一一具明十乘。今文但于
阴入一境备明十法。下之九境但将阴境十乘观
法比类用之。故云十法成观。但于阴境委识根由。
馀九待发方可用观。是故九境但分别境相。境下
十乘不细委论。但随发用观。非关广说。言不无傍
正者。上开解中虽有于行。行傍解正。正修文中虽
引前五。行正解傍。亦应可见。】
「且如十境。只一念心行之地也。一一显示境相不同。
行之种也。一一起于十乘观法。行之雨也。一一转成
不思议境。行之牙也。一一发心。行之干也。一一安心。
行之叶也。一一破遍乃至正助。行之华也。一一次位
以至离爱。行之果也。若无六事。道树不端。」
【释曰。此当第三明解行能成道树。文三。初明境境
具修十乘。二次第下。约人不必定十。三故文下。引
證十乘。初文具有八句。前之二句以为所依。后之
六句以为能依。初云且如十境者。且。一往之词也。
盖言十境不必具观。故云且也。只一念心行之地
也。一一次位以至离爱行之果者。有所尅获名之
为果。受法名字得入五品及以十信。复能离于相
似法爱得入初住分果之位。故云果也。此且从于
初住以说。二住巳去乃至妙觉。非今所论。若无六
事道树不端。是故应须润之以雨。发之以牙。耸之
以干。敷之以叶。荣之以华。结之以果。善有此者。则
道树端严。苟无此者。地种尚无况成道树耶。】
「次第虽尔。若从人说。上根之人即于境种而生于果。」
【释曰。此当第二约人不定上寄次第。始于初乘不
思议境。终至第十离似法爱。约文虽尔。约人不然。
上根之人用不思议一乘观法。体于无记一念三
千。即于境种而生于果。或登初住或内外凡。岂必
次第而至十耶。】
「故文云。直闻是言。病即除愈。为中下根。更须后法。是
故文云。至长者所。为合众药。」
【释曰。此当第三引證十乘。文出于金光明。在今止
观病患境中明观病患即不思议境。初乘观法即
入初住或内外凡。故云直闻是言病即除愈。除愈
之言若从断说乃当初住。若从伏说在内外凡。直
闻不悟。病深重也。至长者所为合众药。病方除愈。
乃历发心乃至离爱。中根历二至七。下根具历于
十。又复应知。上根一乘即入巳具十乘。中根历七
入者亦具十法。下根具十。因可知矣。】
「又于十乘。一一复须了其文旨。一一皆依不思议境
立。此文之肤也。从髓至骨。从骨至肉。从肉至肤。肤。
皮也。此明止观十乘能诠之文蕴乎法身体分也。
又复应知。上文六法能成道树。直约行辨。故并云
行。今此四法从能诠说。故皆言文。不见此旨。往往
有谓荆溪支离其词者。如此解释。非纂者之所知
也。】
「又释名等四文兼于肤义。兼于肉意。即骨也。意下所
诣即是髓也。」
【释曰。此当第二明前四章亦蕴法身之体分也。何
者。既明十乘而具四法能成法身。前之四章既是
生解。岂不然乎。是故释名体相摄法偏圆。此之四
章文兼于肤。所言兼者。能诠兼于所诠法身。故云
肤也。四章之意味。法身之骨也。四章意之所诣。法
身之髓也。若不尔者。解非正家之解。正非解家之
正。解行相成方堪入道。不语大意章者。总冠一部
解行之四法。故不云也。】
「若无四事法身不成。」
【释曰。此当第三总结解行。于解于行若无四事。曷
以能成于法身耶。】
「是故读者行者须知缓急。无得谬指偏言僻意令行
不周。」
【释曰。此当第四诫斥也。诫于现.未学止观者。无得
以此十轴之文谓为繁广。是故应知。文文句句皆
含要义。此诫之也。无得谬指偏言僻意令行不周。
台。故云一师。自章安下至于荆溪相传五世。文无
异辙。理无殊途。纯一无杂。源流清矣。荆溪门下有
澄观师者。忽于本宗而生异见。因入室次。师反问
之而发异答。解既颠乱混我真流。若不辨之为害
莫大。事不得巳。徵而结之。从而晓之。故有此例之
本也。】
「问。顿教有几种(荆溪问也)。答。有渐顿及顿顿(观师答也。喻曰者。荆溪喻
也。不去皆尔)。喻曰。夫讲贯之法先观本文。本文立名不可
辄异。求异会释仍须体同。顿顿之名经论不出。一家
著述诸部所无。名体俱无修行何托。若以顿顿是圆
如圆圆等。此义可尔。既分二顿。渐顿为圆。更加顿顿
为何所拟。」
【释曰。此文喻于立顿顿名有名无体。言有名者。与
而言之也。夺而言之名体俱无。此下皆见矣。讲贯
者。讲。耕也。耕破其文和畅理义。故曰讲也。一道无
差故曰贯也。仲尼云。吾道一以贯之。纂者释此。引
贯华散华为说于疏义矣。夫贯华者。偈颂也。散华
者。长行散说也。岂讲说者唯讲于偈颂耶。言先观
本文者。即止观文也。本文立名不可辄自改异。若
欲求异名以理而会释者。仍须体同方可会之。且
如顿顿之名经论不出。又复一家著述诸部所无。
名体俱无则修行无托。夫修行者。必依名教而诠
理体。依此理体方可修行。经论著述既无顿顿之
名。无名则何以召体。无名无体行依何邪。故云修
行无托。若以顿顿是圆如圆圆等此义可尔者。且
纵之词也。妙玄料简四句云。自有渐圆。此约法华
开前七方便人得入于圆。故云渐圆。自有圆渐。谓
初住巳去渐入后位者是。自有渐渐。谓法华巳前
七方便人是。自有圆圆。谓妙觉是。此乃今昔偏圆
相对论四句也。虽纵顿顿是圆同于圆圆。既分二
顿。渐顿是圆。于义巳足。更加顿顿为何所拟。乃无
可拟也。】
「问。此二位者断惑何殊。」
【释曰。既分渐顿及以顿顿。若有其教必有其人。此
二教人断惑阶位竟如何耶。】
「答。二位不同。若渐顿者。初住巳前四住先除。若顿顿
者。初住巳前圆伏五住。登住巳去圆破五住。」
【释曰。此答文出于观师胸臆自立。在文可见。】
「喻曰。初住巳前四住先除。引證属圆处处皆尔。故圆
教四念处云。如冶铁作器。本为成器非为除垢。粗垢
先除非关渐次。顿顿既云登住圆破。即显住前五住
全在。当知此义非别非圆。圆则初住唯破无明。不应
入住。五住俱断。别须住前五住全在。住破四住。行破
尘沙。登地方破一品无明。故知非别。离二别立无教
可凭。」
【释曰。住前四住惑除登住唯破无明不应入住五
住俱断者。教门断伏寄次第说。故有浅深前后之
殊。言四住先除者。此约三观功力弥著。是故一方
住。从强以说云破无明。厥体其实具足三惑。若尔。
金光明疏释经过诸菩萨所行清净。引菩萨入第
九清净净禅。通别惑累正习皆尽。法智释云。通即
见思。别即无明。通惑正使。圆七信尽习气。至佛同
别习尽。而今释义。何故云通惑正使亦至等觉后
心同无明断耶。曰。法智亦且寄于教门次第而说。
若从体说。从初至后三惑圆断实不相离。故知若
了一念具足三惑。三惑体融即是三观。闻吾此说
不惊心也。】
「问。二顿修成。其相何别。答。渐顿观者空观先成。顿顿
观者三观俱證。喻曰。此甚违背一家教文。既云渐圆
是四教中圆。应依六即判此圆位。则不应云空观先
成。何者。五品即是观行三观。六根即是相似三观。初
住巳去分證三观。如何乃云空观先成。又复不识见
思先落似位之意。若先成者何名似即。顿顿既云三
观俱證。为是何位。若在初住与渐顿何别。若在住前
都无此理。若云住前俱伏。初住俱断。诸教无文方成
邪说。」
【释曰。此一喻文大率可见者不复释之。有幽隐者
略为指出。言又复不识见思先落似位之意者。此
乃五品位中无留难者。三观功著入相似位。见思
粗垢任运先除。非本所期。自然获得相似三谛。如
何乃云空观先成耶。言顿顿既云三观俱證为是
何位者。若在初住三观俱證。即同渐顿。以渐顿初
住圆證三故。若住前具伏三惑。登住俱断三惑。诸
教无文即邪说矣。】
「问。据何得知有二种顿。答。准玄文八教。谓渐.顿.秘密.
不定。渐又四。谓藏.通.别.圆。此四兼前名为八教。渐中
既有最后一圆。渐外又复更立一顿。故知前圆但是
渐圆。别立一顿即是顿顿。频将此义以难他人。他无
对者唯我独知。」
【释曰。夫论议者有内有外。与外人论。不得援引本
宗典语。以他不信尔宗故也。外人者。他宗人也。唯
引经论可与敌之。与内人论。方可引用本宗教文。
内人者。同一宗故。清凉观师。荆溪门人也。学天台
止观.法华.净名等。既生僻解。是故荆溪问之。彼引
所习妙玄为答。答文可晓。喻文当见其过失矣。】
「喻曰。依此所判则有多妨。一者不识教名之妨。别立
一顿乃是华严最初顿部。佛初成道。未游诸会不从
渐来直说于大。大部在初故名为顿。部仍兼别不得
妙名。岂以兼别之经翻为顿顿。法华独显却号渐圆。」
【释曰。此文喻于不识教名之妨者。乃不识顿教之
名也。夫言顿者。乃是华严最初顿部。如来成道。未
历诸会事不渐成。直说于大。故名顿教。然其部内
尚兼别教。不得称妙。良由于此。若望法华开权显
实。犹是隔偏之圆。如何以隔偏之圆而为顿顿。法
华独显为渐顿耶。】
「二者不识渐开之妨。言渐开者。准法华玄。华严顿后
【释曰。此正问于上文没渐则教唯有七也。然虽喻
于观师。而本宗讲学之流应亦善晓。且如开渐为
四。渐名巳没。至于天台判释法华皆用于八。将何
以立于渐名耶。曰。渐开四巳巳没渐名。虽没渐名。
无妨三时犹名为渐。若释法华。无顿等八举止失
措。是故须用渐教名也。所以然者。无藏等四。不能
均于诸味中圆与法华圆无二无别。无顿等四。不
能独尊法华超八教表不同。观师谓渐开四巳犹
有一渐教在。故今喻之耳。】
「答。开出四巳仍有一渐。喻曰。如前第三妨中足知迷
误。彼既不知渐从鹿苑以至般若。将何别立一渐教
耶。若知鹿苑至般若来。约时名渐。终不辄判四教中
圆名为渐圆。岂判法华劣于乳教。」
【释曰。如前第三妨中者。不识教体妨也。即上文云。
渐开为四如开拳为指等。观师谓渐开四巳仍有
一渐教在。此乃不知始自鹿苑终至般若。约时名
渐。约此渐教既开为四。如开拳为指。唯指无拳。将
何更立一渐教耶。若知三时名渐。渐开四教巳没
渐名。如何任意判四教中圆名渐圆耶。诸味中圆
圆既不异。如何辄判法华劣于华严圆耶。此且约
教以责观师。若约时味。法华醍醐独得称妙又非
所碍。具如上下诸文说也。】
「问。法华经部为是何顿。答。渐顿也。准玄文第一结教
相云。今经渐顿。故知非顿顿。喻曰。此师非但不识顿
渐之名。亦乃不晓结文之意。玄文释前四味教竟。次
以渐等结释法华。云非顿.渐.秘密.不定。初云今法华
是显露非秘密。是定非不定。结非秘密不定。秘密不
定通前四味。次云是渐顿非渐渐。结非前顿后渐教。
言渐顿者。约前四时。渐中有顿顿中有渐。今法华经
迹门圆说。与渐中顿其义不殊。但异渐中渐耳。言渐
渐者。鹿苑一。方等三。般若二。顿中之渐。即是别教。与
渐中渐其义不殊。故不须简。顿中之顿同渐中顿。亦
同法华。是故顿教不须别简。故玄后文。今法华迹门
与诸经有同有异。本门与诸经一向异同者。谓诸部
中圆异者。谓诸部中兼于三教。不见此意望声释义。
便谓法华是渐顿非顿顿也。文中只云非渐渐。何曾
复云不是顿顿。」
【释曰。言此师非但不识渐顿名者。上文巳破。亦乃
不识结文意者。玄释前之四味教巳。即以渐顿等
结释法华云。今法华是显露非秘密。是定非不定。
盖秘密不定通在前之四时。以前四时人机未等。
故有秘密.不定教焉。法华会上人机既等。同一座
席同一道味。故无秘密及以不定。次云是渐顿非
渐渐者。此乃结释法华非前华严之顿.三时之渐。
此乃亦且一往约部双非渐顿。未约教分。故云非
前顿后渐顿也。而云法华是渐顿者。乃是约前四
时之中。渐中有顿顿中有渐。法华迹门圆说。与渐
中顿其义不殊。故云渐顿。言与渐顿中其义不殊
者。应言与渐中顿其义不殊。乃是传写时字倒置
耳。渐渐等文义可见。不复释也。次出不简于顿者。
顿中之渐即是别教。与渐中渐其义不殊。故不别
简。顿中之顿即是顿部中圆。名为顿顿。同渐中顿
亦同法华。是故顿教不须简也。言顿顿者。非如观
师所立顿顿。乃是顿中圆名为顿顿。馀文可见不
能具释。】
「问。复何得知法华是渐顿华严是顿顿。答。据法华中
谓。诸声闻人从于小来经历诸味。至法华会方始开
顿。故知法华是渐顿也。华严居初不经诸味。故是顿
顿。喻曰。今法华经圆极顿足。此从于法不从于人。不
应声闻从于渐来。即依声闻判经为渐。况复声闻不
过五百.千二百.二千。此等但名开权显实。又有菩萨
开显。何独声闻。如云。菩萨闻是法。疑网皆巳除等。又
下文云。无数诸佛子。闻世尊分别说。得法利者大喜
充遍身。又有显本。如分别功德品中三千微尘数乃
至一四天下。又世界尘数初发菩提心。况下方涌现
并妙音东来。严王诸营从文殊所教化。如是等诸众
何曾历四味。应当从此方判经为顿顿。况复法师品。
现在若灭后。若有闻一句。皆与授佛记。华严经众虽
不游渐。有二义故不及法华。一带别。二覆本。岂阙二
义便称顿顿。具二义者称为渐耶。」
【释曰。此问答喻文义平易。喻文都出法华无难隐
之文义。故不释也。】
「问。亦有菩萨法华闻顿。如何独从声闻判耶。答。据多
分说。喻曰。如前所引。应以八界及闻一句为多。而反
以声闻为多者。非但玄理不会。亦乃读文未熟。应知
声闻.钝根菩萨。法华经前机缘未熟不堪闻顿。更以
方等.般若调治。方堪来至法华闻顿。是故应判此法
华经是开渐显顿。故名渐顿。人不见之。谓非顿顿。」
【释曰。八界者乃八佛世界也。一佛世界乃是三千
大千世界。八个三千大千世界尽为微尘。以喻菩
萨众数多也。而不以此为多。却指五百声闻及千
二百.二千人等以之为多。是读文未熟也。馀文可
见。】
「问。据何得知渐圆之教四住先落。答。如引仁王长别
苦轮。既云别苦。知是渐顿。如引法华六根清净云肉
眼等。知是顿顿。」
【释曰。仁王长别等者。仁王般若经云。十善菩萨发
大心。长别三界苦轮海。十善者。十信也。天台多处
引此经文。證圆十信乃圆顿也。观师以见有别苦
之言。谓是渐圆。以證渐圆四住先落。复据法华六
根清净云肉眼等。以證顿顿。二处经意喻文自出。
此不预陈。呜呼。观师本谓法华为渐顿。今引此文
而證顿顿。岂非自语相违耶。】
「喻曰。此一家义前后皆引仁王以證法华。法华云无
漏意根。仁王云长别三界。两经皆是四住先落。且于
界内得无漏名。有漏业除故云长别。当知二处文义
本同。如何分擗以證两顿。」
【释曰。一家教门者。玄.句.止观及四念处等。皆引仁
王以證法华六根清净。以义同故是故引之。法华
云无漏意根。仁王云长别三界者。经云。虽未得无
漏智慧而其意根清净如此。今云得无漏。乍观似
误。究其文旨实不误也。何者。经云虽未得者。虽含
纵夺。夺而言之。未得方便土中真谛无漏。故云未
得。与而言之。巳于父母所生意根之上获得相似
无漏。故云得也。意根既尔馀根亦然。是故荆溪引
云。无漏意根。仁王长别。二文不异。当知得无漏必
别三界。别三界必得无漏。二经并是圆家十信。粗
惑先落。且于界内得无漏名。有漏业除故云长别。
若于界外尚名有漏。有二边漏。故亦名有漏等业。
未得有尘沙无明业。故亦名未别三界。界外义。立
三界故。今文且明十信菩萨。菩萨断證。以显二经
文义泯齐。如何分擗以證二顿。是不知二经之意
也。纂者云。且于界内得无漏名者。此文恐误。何者。
法华云虽未得无漏者。十信未得初住圣位无漏。
而其意根清净如此。内凡意根也。予谓此人不善
看文。辄生是非。无乃谬指。以予文鉴之。玉石分矣。】
「问。三种止观中圆顿止观是何顿耶。答。是渐顿。何以
知得。如第一卷以三譬喻三止观。以通者腾空喻于
圆顿。至第七卷识通塞中。中即三观破于神通。神通
被破故非顿顿。文云别则略指三门。大意在一顿。又
「次依经文更明者。前以三喻證三文竟。更依华严以
證圆文。故云更明。再治定文意在于此。如何见一更
字便于三外立顿顿名。」
【释曰。此当第五明依经之意。言依经更明者。前文
略说三种止观。次则广说三种止观竟。乃云渐与
不定置而未论。今依经更明圆顿。所以更引华严
證圆顿者。文正意故。广前文故。故引经云。如了达
甚深妙德贤首曰。菩萨于生死。最初发心时。一向
求菩提。坚固不可动。彼一念功德。深广无涯际。如
来分别说。穷劫不能尽。引斯文巳。章安广释圆
闻.圆信.圆行.圆位.圆功德庄严.圆建立众生等。应
知此文旧第二本谓之商略。今回商略以为引證。
再治定文意在于此。应知既云渐与不定置而不
论。岂非只是圆顿之观。如何三外别立顿顿耶。】
「若引华严即名顿顿者。玄第十卷亦引华严.方等.般
若圆同證于顿。华严既其非是渐圆。方等.般若宁非
顿顿。」
【释曰。此当第六反质观师。质曰。若谓引华严经便
为顿顿者。且玄文第十判教相中亦引华严.方等.
般者中圆以證于顿。若华严非是渐圆须名顿顿
者。方等.般若之圆既引證为顿。应亦名顿顿耶。而
不知华严是兼别之圆。而以兼别反胜独妙。是岂
知天台判释之意耶。】
止观义例随释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