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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观义例随释卷第四
永嘉沙门 处元 述
「○第五心境释疑例者略为二十番」
【释曰。此为二。初牒名举数。二正释二十番。初心境
释疑例者。牒名也。心谓能观十乘之心。境谓所观
阴等十境。又于兹十境能显三谛。故亦名境。如此
心境向有疑滞之文。恐人不了。故兹料简以破迷
情。令妙观可修。圣位可获。故为一例。略为二十番
者。举数也。】
「一问。第一卷弘誓中云对法界.起法界。如何法界有
起有对。」
【释曰。此当正释二十番料简为二。初问。二答。初问
中云第一卷弘誓中等者。乃指发大心中四谛四
弘六即显是中四弘文也。彼止观明无作弘誓四
谛之体只是一心三谛。乃云。若得此解。根尘一念
心起。根即八万四千法藏。尘亦八万四千法藏。一
念心起八万四千法藏。佛法界。对法界。起法
界。无非佛法。生死即涅槃。苦谛也。烦恼即菩提。
集谛也。苦集即道灭。道灭即苦集。无苦无集。无世
间因果。无道无灭。无出世间因果。故名无作四谛。
是则苦集灭道无非八万四千法藏。一一法藏皆
是法界。故今问云。法界如何有起有对耶。然今文
中略于本文。佛法界三字即是根也。根有觉义。故
云佛法界也。今问意者。法界是理。理体寂绝。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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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体有起对耶。】
「答。如前分别其义巳显。」
【释曰。次答中三。初指前文。二明各有所以。三以六
即结成。初答云如前分别其义巳显者。此指第四
例中十乘立意第二发心四中第二意云。无作四
谛只一念心。又第三云于一念心以弁能所。以此
能所悲巳悲他。他一念心生佛理等。指此二文。故
云如前分别其义巳显。】
「若欲更论各有所以。一者约理心佛无殊。虽起虽对
奚尝非理。二者夫念起依理体达。若起若对不出法
界。三者称理。理既法界。起对称理无非法界。今此文
中义通三种。意在前二。故云起对。复云法界。」
【释曰。此当第二各有所以。乃是细论法界起对之
道理也。释此道理有于三种。一者约理以明法界
有起有对。乃约理性心佛无殊。虽若起若对。何尝
非法界理耶。如水为波。波体何尝离于水湿性耶。
二者约修门辨法界起对。夫一念心起必依理。一
念心起。末也。依法界理。本也。依理体达起之与对
无非法界。此乃全性起修修即性也。三者约證以
辨法界若起若对。由前二文成今第三。应了第二
由修照性。应了初文由性发修。修从性成成今法
界。故云称理。既称理 若起若对无非法界。今此
文中义通三种意在前二者。今此之言。乃是在于
第一卷弘誓中对法界起法界之文也。是知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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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通三种意乃只在前二故也。初是理本。次是起
修。止观一部正在于此。初住巳去非此所论。言故
云起对复云法界者。由理性。然依理行行即是体。
达起对之妄。成法界理。故云意在前二也。】
「此三即是六即意也。初是理即。次是名字.观行.相似
三即。三是分真.究竟二即。」
【释曰。此当第三六即结成三义。在文可见不复云
也。】
「二问。十界四运正起其相易知。巳起未起如何观察。」
【释曰。修大行中第四三昧文有四科。一依诸经。二
依诸善。三依诸恶。四依诸无记。此之四科。初依诸
经如常坐等三种三昧。或唯观理。而云或者。以第
四三昧中行分二途。三科观事。一科观理。故云或
也。故辅行释四三昧竟乃总结云。又观四运者。是
随自意中从末从事而修观法。反显依经一科从
本从理。如当坐等唯观于理。应知随自意一三昧
中而有二途。故云或也。世有浮薄之徒。学不究理。
师非良匠。以见文中有或唯观理之言。又见事理
二途一不可废之说。便谓四种三昧皆修事理二
观。今试问之。若上三三昧修事观者。为指何文。莫
谓三道及佛相好诵经持咒等为事观耶。果然者。
极为谬说。昔昭师尝谓事理二观必须双修方为
得旨。法智斥云。岂令九旬端坐之徒皆须纵任三
性耶。岂令公私匆遽之人皆须九旬端坐耶。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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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溪灭后间生法智。垂轨在兹。不信法智。谁可信
耶。今谓依诸善恶皆。须四运四句推捡。依诸无记。
但约记与无记四句推捡。依经一科非用四运。实
乃同上三种三昧观门。绳墨不可易也。今文问意
者。十界四运正起一运心相易见。巳起未起心相
难见。如何观察耶。】
「答。起巳未起虽即不专的在一境。然须形于正起之
心。则知巳起为属何界。望前为巳。望后为未。是故巳
未望于欲正而得修观。」
【释曰。运者载也转也。从未至欲。从欲至正。从正至
巳。故云运也。浩浩群生含齿而巳。孰有能知此四
运载。生死旷野无归依处。今明修习事观行人先
识四运。前心后心心心明了为所推境。于此四中
正起之运心相易见。可用四句而推捡之。起巳未
起心相不显。如何用观耶。故今答云。起巳未起虽
即不专的在一境者。良以纵任善恶起心该乎十
界。故云不专的在一境。然须形于正起之心则知
巳起为属何界等者。且如起贪欲心。正对欲境。欲
心炽盛是为正起。欲心若息。欲境巳谢。名之为巳。
正起欲心当畜生界。此心虽息。以此息心名之为
巳。此巳望正亦畜生界。故可用观以此息心。望前
为巳既可修观。以此息心若望于后名未起心。亦
且属于畜生界心。故可修观。是故巳未望于欲正
而得修观。故应了知正起之心由欲起心。欲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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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且如初对欲境心识微动名为欲起。引起渐盛
名之为正。故知巳未之心尚可修观。欲起之心可
修必尔。此且举于贪欲之心属畜生界大略如此。
下至起于地狱界心。四运用观亦复如是。乃至起
于佛法界心。四运推捡准说可知。是则一切四运
皆可修于唯识事观也。】
「三问。起巳望前心相可识。未起望后有后可望则名
欲起。何名未起。」
【释曰。此问由于上答文中用巳未心望于欲正而
得修观。以成难势。即是用未起心与欲起心而为
对简。未起之心有后可望。既望于后但名为欲。何
名未起耶。】
「答。对于后境知心未起名为未起。心相欲生即是欲
起。是故二心心相全别。」
【释曰。答文有四。一正答欲未。二观此下。托运用观。
三是故下。与他辨异。四故借下。借喻以晓观法界
用。初正答未欲二运心者。对于后境心未动故。名
为未起。对于后境心微动故。名为欲起。此二运心
区矣别矣。何所疑耶。】
「观此一运即具十界百界千如。即空即中。故知虽观
十界四运。亡界亡运。唯观三千即空即中。无三名字。
能所泯合。」
【释曰。上二问答委辨四运。各有相状不相混滥。既
识此巳妙观有托。是故观此一运即具十界。界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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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具即成百界。界界各有四运成四百运界。成百
界则亡界。运成四百则亡运。三千妙体堂堂显现。
故云惟观三千即空即中。亡界亡运。而但云即空
即中者。且似三千而为妙假。相对以成相融三谛。
实而言之。三千巳是即空假中。今文寄分别说。且
以三千为妙假耳。馀文有云三千世间即空假中
者。法智云。乃是殷勤丁宁之辞也。恐人不识即空
假中。乃即示云三千世间即空假中。即者是也。何
者。亦辅行云。只此三千非法性无明自他共离而
造。故空。只此三千相相不滥。故假。只此三千遮照
不偏。故中。又云三千即空性了因。三千即假性缘
因。三千即中性正因。何必三千定在假耶。纂者解
此。广引诸文。专执三千定在于假。而出恶言毁斥
法智。嗟呼浅学心不根道。引文消文不知文意。现
生谤法遭恶病死。果报必定应坠恶道。可悲可悲。
又文中云。观此一运者有二义焉。一者从上文势
当其料简。未起运后即云观此一运。似观未起运
也。二者上文既其具简四运。则知趣举十界四运
之中。随起何界何运皆可用观。故云观此一运等。
纂者定云观未起运者。得少失多矣。言无三名字
者。空即假中故亡空名字。假即空中故亡假名字。
中即空假故亡中名字。又空假中者。乃法性上之
强名耳。从假而言三皆假立。从空而言三皆荡相。
从中而言三皆不偏。由此而知。岂特三千定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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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空.中二法定无相耶。】
「是故不同赖缘之假。无自性空。空假不二名之为中。」
【释曰。此当第三与他辨异三谛三观之相也。何者。
当荆溪时。他宗亦有明三观者。而乃但云。观柱缘
生。缘生即空。空假不二。名为三观。言观柱者。指说
法处目前现境也。意谓此柱赖于四大四微因缘
和合而得成立。故云观柱缘生。而此缘生其体不
实而无自性。故云即空。空即是假。假即是空。故云
不二。不二即中。至中观时无有前二并前兼举。故
云三观。今明第四三味观于四运。于一运中体达
三千不思议假。故不同赖缘假也。今观三千相相
无相。即是妙空。故不同他无自性空也。今观三千
一一绝待。故不同他空假不二名之为中。故知他
宗观柱缘生明于三观。尚未逮于今家通教。况圆
顿乎。】
「故借喻云。诸色心现时。如金银隐起。金处异名生。与
金无前后。亦如官路土。私人掘为像。智者知路土。凡
愚谓像生。后时官欲行。还将像填路。像本不生灭。路
亦无新故。」
【释曰。此当第四借喻以晓修事观人观法界用也。
诸色心现时者。十界四运色心起也。如金银隐起
者。譬十界四运全体而起也。自内而生故云隐起。
如云隐然而起之谓也。金银既其隐起。为瓶盆为
钗钏等物。如全三千之体。起三千之用。故譬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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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名生也。与金无前后者。全金为瓶盆。全瓶盆是
金。故云与金无前后。若合法者。即是全三千之体。
起三千之用。用即是体。故云与金无前后也。故知
修事观人观法界用。观于一界一运。即具十界百
界。即空即中。即是观于修具。修既即性。用即是体。
故云事理不二。非谓事理二观俱修名事理不二。
此乃观用即体。体用不二之用。亦名事理不二之
事。若修理观观法界体者。如荆溪云。但观理具俱。
破俱立。俱是法界。任运摄得权实所现。此体摄也。
何尝事理俱修然后谓之事理不二耶。应知善修
唯识观者。达修外无性。事理不二也。善修真如观
者。达性外无修。事理不二也。呜呼。事理二观古人
所不达。今人所未喻。予尝著三种观法力以辨之。
柰何毒气深入者病犹未愈。良可哀哉。亦如官路
土者。重举此譬以训修事观人观法界用也。何者。
三千妙体非私非局故谓之官。其体虚通故谓之
路。能含诸法能生诸法故谓之土。私人掘为像者。
喻三千妙体随染净缘起染净用。智者知路土者。
以喻圆人知三千体起三千用。用还即体。故云知
路土也。凡愚谓像生者。谓前三教人及蚩蚩之徒。
但见诸法之末。不见诸法之本。用即是体。故非所
知。故云也。后时官欲行还将像填路者。谓修事观
行人观用即体。如将像以填路。像本无生灭者。为
像之时名之为生。全像是土名为不生。为路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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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不生。本具万像名之为生。故生即不生。不生
即生。故云像本不生灭。路亦无新故者。三千妙体
非适今有故非新。非本古有故非故。离四句。绝百
非。斯之谓也。故知此譬亦不异于金银隐起。欲其
义明乃复举耳。】
「四问。外无情色不与心俱。如何复能具足三德。而云
三德遍一切处。」
【释曰。此约迷情乍分依正。以事难理三德元遍。言
外无情色者。谓山河大地国土世间依报色也。此
色在外。不与心俱而无觉知。如何能具三德佛性。
而云三德遍一切处耶。设此问者为破常情。何者。
谓由古人不了唯心不知唯色。是故特立真如随
缘。在有情边名为佛性。在无情通名为法性。故谓
无情而无佛性。诸文巳破。至此复言者。以止观文
中多处明于三德遍一切处。是故问也。】
「答。何但外色不与心俱。内身亦如草木瓦砾。」
【释曰。此答文有三。一反质答。二若论下。正答三德
元遍。三是故下。引文證成内外咸遍。初反质者。何
独外色不与心俱。内身亦如草木瓦砾。故净名云。
是身无知如草木瓦砾。又空品云。捐弃[冗-几+豕]间如朽
败木。岂非内身亦不与心俱耶。论此质者。亦且顺
于凡情以事质事。未是顺理三德咸遍。次文正答
方为顺理。】
「若论具德不独内心。由心变故谓内心外色。心非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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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故色无内外而内而外。随其心净则佛土净。随佛
土净则智慧。净色心净故诸法净。诸法净故色心净。
何得独云外色非心。」
【释曰。此当第二正答三德遍一切处也。若论具德
不独内心者。意云内心外色一切无非三德秘藏。
有何内外及有无耶。从迷则一切皆非。从悟则一
切皆是。迷谓内外。悟唯一心。此从修内观者而言
也。若从修外观而言者。亦可云迷谓内外悟唯一
色。故云若论具德不独内心。言由心变故谓内心
外色者。由心变者。因心迷也。迷故则失纯一之相。
遂乃彊分内心外色。若顺理智而言之者。心非内
外故色无内外。应知心是色心不二之心。是故非
内非外。色是色心不二之色。是故非内非外。双非
内外。体也。从用不妨而内而外。不二门云。依正既
居一心。一心不分能所。虽无能所。依正宛然。亦可
云。依正既居一色。一色不分能所。虽无能所。依正
宛然。言随其心净则佛土净者。乃是以三观智随
于心境。故云随也。此约修唯心观者而言之也。何
者。圆顿之心离三惑染。故云心净。三千依正同居
一心。故云心净则佛土净。应约六即以解心净则
佛土净。何者。一切众生本源三千。心净土净。理即
净也。依圆顿教或善知识。闻此三千依正本净。名
字净也。依此而观。观成入品。观行净也。六根清净。
相似净也。若入住去乃至妙觉。分真.究竟净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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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辨别。始可与言随其心净则佛土净也。言随其
土净则智慧净。此约唯色观者而为言也。以观随
境观外依报。趣观一色具足三千。内亦趣外。此观
若成名随净土。土净则心智亦净。故云随其土净
则智慧净。言色心净故则诸法净。诸法净故色心
净者。上文既以色心各辨。即是不可思议绝待色
心。故今击此绝待色心以对诸法。则成色心对一
切法。故云诸法。又以诸法对于色心。故使诸法色
心无二无别。无非三德秘密之藏。故云三德遍一
切法。又复应知。今文直明内心外色皆具三德。是
则非内非外非色非心。情与无情无非三德。岂有
外色不与心俱非三德耶。若金刚錍为破野客专
执涅槃三非之文。乃谓无情永无佛性。华严.法华
虽谈法身遍一切处。以法名不觉不名佛性。是故
荆溪据大经文云。今立众生正因体遍。正因既名
佛性。是则无情有佛性也。况法身遍处二身常在。
亦是三德遍一切也。具如予金錍要义录中。此不
繁引。】
「是故破法遍中以识例色。第七卷末若色若心无非
大车。」
【释曰。此当第三引文證成三德咸遍。言破法遍以
识例色者。乃破遍文末云。前来所说但观识阴作
如此说。馀四阴亦如是。十二入.十八界亦如是。故
知始自初乘观法之前。简去四阴及以界入。于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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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中复简善恶。以不思议境唯观无记。至破遍后
凡用几番观法。方始例观馀四阴法。及以界入观
于识阴。既三千实相依正不二生佛一如。例观色
阴亦三千实相依正不二生佛一如。乃至想行亦
复如是。例十二入者。十分半属色。一分半属心。一
一无非三千实相依正不二生佛一如。乃至十八
界界界皆然。非但心摄一切。亦乃一切摄心。岂但
心具三德。外色不与心俱而不具耶。故四念处云。
非但唯识亦乃唯色。斯之谓也。又复应知。虽此例
观。但是真如理观。观于三千不变之理。人不见之。
谓修唯识事观者。谬矣。言第七卷末若色若心无
非大车者。此指端坐观阴明十乘竟历缘对境中
十乘之文也。缘谓行住坐卧语默。境谓色声香味
触法。根尘相对不出色心。既于根尘皆修十乘。故
举大车以之为喻。故云若色若心无非大车之十
乘也。如何而谓外色非三德耶。】
「五问。今现见色青黄赤白。如何即是真如法界。」
【释曰。此问由上答文而生。上答既云外色内心无
非三德。故今问云外青黄等如何即是真如法界。
真如法界而与三德。同出异名耳。】
「答。言青等者。执情所见。言法界者。从理而说。何得将
情以难于理。今所观者违情观理。不可更令违理顺
情。」
【释曰。答中有五。初约情理相对答。二又青下。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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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三谛分别答。三又青下。约肉.天.佛眼所见答。四
一眼下。约圆融眼谛答。五故弃下。引證色唯中道
无非法界。初约情理为答。文义自显。但意在开下
诸答耳。】
「又青等是世谛。法界是真谛。又青等是世谛少分。法
界是三谛全分。」
【释曰。此当第二约二谛.三谛分别而答。初云青等
是世谛者。青黄赤白伹是凡夫攀缘欲境。故名世
谛。中道法界名为真谛。故不可以青等而难真谛
法界也。此约情智而分二谛。下对三谛亦情智也。
言又青等是世谛少分法界是三谛全分。青等乃
是凡夫取著分别少分之法。譬犹大海一沤而巳。
法界乃是三谛全分。三千世间即空假中。得不谓
之法界全分乎。故知圆空假中一一无非法界全
分。犹如大海无边无底。云何乃以一沤而难大海
耶。】
「又青等是肉.天二眼所见少分。法界是佛眼所见全
分。」
【释曰。此当第三肉.天.佛眼所见而答。肉眼但见粗
色。障外之色尚不能见。天眼能见细色。山河石壁
不能为障。粗细虽殊。少分而巳。佛眼究竟等法界
见。岂以肉.天二眼所见而难佛眼等法界见耶。】
「一眼具五眼。青等具诸法。一谛.三谛亦复如是。是故
不得以青等难于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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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此当第四约圆融眼谛而答。上三答文寄分
别说。且以生死阴色以对圆融法界而解。今此一
答融上三文。故云一眼具五眼等。且如肉眼若具
五眼。则青黄赤白等各具诸法。无非三千法界全
分。岂有青等非法界耶。岂有肉.天二眼非佛眼耶。
又上文约谛亦一谛而三谛不可思议。岂有青等
但属世谛及少分耶。言是故不得以青等难于法
界者。不应以生死阴心分别之色。而难圆融本来
法界也。】
「故弃盖中云。色非味非离。凡夫自味。二乘自离。色体
本来法界常住。」
【释曰。此当第五引證色唯中道无非法界。文在呵
五欲中。言弃盖者。误也。故止观观心呵欲中云。呵
色二边如大品云。色中无味相。凡夫不应著。即今
文云。色非味凡夫自味。此斥耽有著也。又云。色中
无离相。二乘不应离。即今文云色非离二乘自离。
此斥耽空著也。既双非巳。正显色体本来法界。岂
有青等非法界耶。故知青等乃是顺情非顺理也。
今修观者违情顺理。无非法界耳。】
「六问。发菩提心求于极果。果地自然能应一切。何须
必假大悲居先。而云佛菩提心从大悲起。」
【释曰。此问料简大意章五略中第一发大心文也。
大心者。菩提心也。菩提心者。佛心也。佛心者。大慈
悲也。止观第一约四弘显是中云。譬如金刚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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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生。佛菩提心从大悲起。是诸行先。如诸根中命
根为最。佛正法中此心为最。今文问意者。四弘之
中只须后二。广学佛法成无上道。自然能应一切。
何须大悲而居先耶。】
「答。若无大悲熏于法性。理藏性法无由得开。藏若不
开。尚无初住。何况极果。是故不以大悲熏心。后时则
无能利之法。」
【释曰。答文有二。初正答。二以十乘为并。初正答中
必须初二弘誓。下化众生大悲拔苦。次方后二。上
求佛果大慈与乐。辅行云。依境生解。依解设愿。境
为所缘。誓为能缘。故云大悲熏于法性。由此能熏
熏于所熏。法性藏性于焉方启。分果极果由兹克
获。不以大悲而居先者。至果无大悲利物。何异二
乘之小行耶。】
「并若尔十法成乘。何不以大悲居初。而但以妙境为
首。」
【释曰。并文有二。初并。二答。初云并者。谓比并也。由
上正答必以大悲居首。故生比并。并难意者。若必
以大悲而居初者。何不以大悲居十乘之首。而但
以不思议境而为居初耶。】
「答。通途次第理境居初。若发心中大悲为首。」
【释曰。此约通途别途而答比并。何者。若通约十乘
生起次第。必须理境而居其初。以初不思议境一
念三千为下九乘之理本故。故须居先。若大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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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四谛境发四弘者。必以大悲为首。此约定外未
修观前。是故必以大悲为首。若乃次乘观法发菩
提心者。乃是定内发心。必先理境。次方发心。二处
发心各有所以。不可一向悲居先也。】
「七问。安心初云。本来寂灭为修为性。」
【释曰。此问乃是问于第三巧安止观总安心文。由
总安故开成下别。别是总家之别。总是别家之总。
今文问总。止观总安云。无明痴惑本是法性。法界
俱寂本来皆空。今问从略。伹云本来寂灭为修为
性。】
「答。若云心性本来寂灭。寂即是止。灭即是观。此约理
性。若云体妄即是法性。法性无起达妄本空。空亦无
灭此。约修观说。亦是修性合说故也。」
【释曰。问文既问本来寂灭为修为性。答文具足答
出二途。何者。心性本寂即是三千。照而常寂名之
为止。心性本灭即是三千。寂而常照名之为观。此
但性德本然。非修德也。若云体妄即是法性者。体
即观也。法性无起者。起即生也。无自起.无他起.无
共起.无无因起。达妄本空。性空观也。空亦无灭。相
空观也。说有前后。用无异时。修观既尔修止亦然。
应云。体散即止。止即法性。法性无散。散本寂然。寂
亦无寂。应知止观二法只是三千法性而为体耳。
言亦是修性合说者。止观二法。能安之二修也。三
千妙境。所安之一性也。以修二对于性一。故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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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乃修性离说者。止观各三。修六也。妙境本三。
性三也。今为对性明修。是故合也。然离合之说。又
孰不能口诵其文。离合之旨。世罕知之。是故应知。
语合而未尝不离。言离而未尝不合。说有离合。体
性常圆。此其旨也。】
「八问。总安心中止观圆修下别安中但是偏修。如何
得云以总冠别。」
【释曰。此为常情而兴此问。亦由僻师谓此总安而
为顿顿。谓下别安而为渐圆。故设此问。意在答出。
破情立正。】
「答。所云偏者。非永别也。止是观家之止。观是止家之
观。体同用别。暂适行宜。故知即总。俱时而异。随用故
分。顺理故合。」
【释曰。答中有三。初答别安体同用别。二若其下。以
别次第显别安非偏。三若圆下。明以总冠别始终
不二。初答中云所云偏者非永别也者。盖言别安
虽分止观及以信法。一向根性相资回转。偏用于
止偏用于观。各有四悉。须知止是观家之止。观是
止家之观。厥体是同。为用有异。暂时适悦行者之
宜。故知别安乃是即总俱时之别。随病用药是故
须分。顺理体同是故恒合。无以异也。】
「若其离成三谛次第之别。此则止观不可俱时。具如
诸教分别相状。」
【释曰。此当第二以别次第显此别安非偏修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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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其离成三谛次第之别者。若其之言。从施权也。
谓从一实圆融止观施而开之。以成次第三谛止
观。故云若其此如。诸大乘中历别之义。显此别安
但是体同用别。故非历别之止观也。】
「若圆安者。如总安初云。不动止只是不动智。不动智
只是不动止。以此同体而冠于别。故无二也。」
【释曰。此当第三以总冠别始终不二。何者。上明次
第意显圆融。故今明圆虽有总别。总别之殊。欲令
以总而冠于别。是故安心初云。不动止只是不动
智。不动智只是不动止。不动止者。止观不二之止
也。不动智者。止观不二之观也。用此总止总观适
宜而用。故成别安。故知下文之别乃是即总之别。
上文之总乃是即别之总。以总冠别。故无二也。人
不见之。便生异见。失之甚矣。】
「九问。安心初云但信法性不信其诸。为唯法性无复
其诸。法若都无者。现见诸法。复云法性具一切法。」
【释曰。巧安止观文初云。体诸颠倒即是法性。不一
不异。虽颠倒起灭。唯信此心但是法性。起是法性
起。灭是法性灭。体其实不起灭。妄谓起灭。只指妄
想悉是法性。今谓只指无明即是法性。无明即是
诸法。无别诸法也。然若但信法性不信其诸者。为
唯有法性无复诸法耶。若都无诸法者。且今现见
青黄赤等。为是何耶。此以情难理。上文巳具。复云
法性具一切法者。法谓轨持。性谓不改。只是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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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相之法。上为十方诸佛之所轨持。下为一切众
生之所轨持。始终无改。故名为性。故知法性具一
切法。法性即三千。三千即法性。无差别即差别。差
别即无差别。当知法性具一切法。更无能具及以
所具。纂者狂妄。乃谓性具三千。非是空中三千。自
是假法。空中泯净。无有一法。当知是人谤法深矣。】
「答。以众生久劫但著诸法。不信法性。破昔计故。约对
治说。令于诸法纯见法性。若见法性。即见法性纯是
诸法。是诸法性本无名字。约破立说名性名法。」
【释曰。此答文中先答本迷。次破昔下。乃明今悟。众
生无始丧本真性。受今轮回。唯著无明生死诸法。
孰有能知一切诸法是法性者。故今修观为破昔
计。约对治说。令于诸法纯见法性。若见法性即见
法性纯是诸法。今谓若见之言约观成说。观成通
四位。今文且约观行相似而为言也。言是诸法性
本无名字约破立说名性名法者。法性即诸法。诸
法即法性。法性寂绝。本无诸法之名。亦无法性之
字。为破诸法故立性名。约对治说。是故强名诸法
及法性耳。】
「十问。诸文皆云色心不二。若欲观察如何立观。」
【释曰。色心不二约体性说。若色心相对则有色有
心。若论体性。则离心无色。离色无心。若论相即。二
则俱二。一则俱一。今文难意者。色心既其融通不
二。如何立观。为色心俱观。为色心各观。此以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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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融难于约阴入事立内外境。】
「答。色心一体。无前无后。俱是法界。」
【释曰。答中有五。初顺问答出体融。二修观下。答如
何立观。三内心下。明观成历法。四又亦下。明先须
开解。五故占下。引證二观。初顺问答色心一体者。
色中道故色心不二。心中道故色心不二。非色在
前心在于后。非心在前色在于后。举一全收无非
法界。法界者无外之称。今家言法界者。须云十界
百界三千即空假中。故名法界。如此之说乃是能
观之观。复是所观之理。是故色心不分二也。】
「修观次第必先内心。」
【释曰。此当第二答出发轸托阴修观。分内外境。然
内外之言。诸文分之不同。各有所以。具如指要钞
解内外不二门中广辨。此不复云。今文之意正在
止观。观心去丈就尺。去尺就寸。唯观识阴心王。于
此心王复简善恶。唯观无记。故云必先内心也。此
约宜观内者说之。内观成巳方始历外。故云次第。
此内心者乃是行者现前阴心。如灸病得穴。伐树
得根。是发观之门。显理之处。乃止观一部之要枢
也。昔人不达。乃谓所观即是真心。有云不思议心
以为所观。若巳是真。巳不思议。何用观耶。须知观
心之法大似澄水。以水浊故是故澄之。水若巳清
焉用澄耶。以譬显之焕然可见。是故当知。常坐三
昧正以三千而为观法。用此三千体于内心妄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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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故云一念即三千。三千即一念。此之内心。正是
常坐三昧用二十五法为前方便调停澄凝。无记
一念岂容易耶。纂者学无根柢。不达观道。以见下
文引證事理二观。辄谓修观次第必先内心。一句
即是双标事理二观。何狂妄之若此耶。虽事理二
观通观识心。事观既其纵任三性。不必定云必先
内心。以占察经云。一切时。一切处。三业所作悉当
观察。知唯是心。岂可定云必先内心耶。又此内心
之言。正当于阴料简发观之处。世有狂辈相传。乃
云圆教不立阴境。其如文何。其如理何。具明圆教
阴境。在予金錍要义录中。此不具引。】
「内心若净。以此净心历一切法。任运泯合。」
【释曰。此当第三观成历法也。言内心者。所观阴也。
以三千妙观安于阴心。安之不巳。内心阴转成不
思议三千妙境。名之为净。若净之言。即观成也。观
成通四位。历法局三位。以妙觉究竟法界洞朗无
所分别。更无彼此色相迭相见。唯有真如智独存。
是故无法而可历也。今文之意且在五品.十信耳。
然历法意。若以初入观时。岂简界入及馀四阴。唯
观心王无记一念。初心修观逼心从理。观既开发。
巳转阴心成乎妙境。得入初品。一心三谛豁尔开
明。以此净心历行想受及以色阴。次第渐次。外依
报等一切诸法。皆与三千任运泯合。初品既尔。二
三四五亦复如是。五品既尔十信亦然。分真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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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之相。岂无历法乎。此一节文纯谈观道。世罕
知者。昔昭师与法智议论。昭于义状尝注此文。今
备录之。贵知邪正。修观次第必先内心。内
心若净(谓了一念具三千也)。以此净心历一切法(谓了一念三千巳故
云若净。然后遍历彼彼诸法。不出我心之三千。故云历一切法也)。任运泯合。能了此者。可与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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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之前则用二十五法为前方便。三昧之后殷勤
劝修。事非轻也。修事观人敌体反此。蔑闻用于方
便。不见劝修一科。岂可利根之人才修初乘观法。
性德理观便转为钝修事观耶。岂非心轻躁难耶。
是故应知。事理二观二种行人。投足有异。今摩诃
止观正修之中十乘观法。唯是被于修理观人上
中下根。不可于中参事观也。若修事观行人。创始
投足唯是纵任三性。四运推捡自有十乘。如云今
文观于十界四运。义当占察一切唯心。若也次第
观十四运。名思议境。达九即佛。名不思议。仍须发
心乃至离爱。方成一家入道之相。以此验之。事理
二观投足有异。各有十乘。如何常坐三昧初乘之
中便修事观耶。况辅行明随自意三昧来意中云。
夫有累之形绝事时寡。上三三昧缘具诚难。若不
随境用观。意起即观。如何速与道理相应。修事观
人体自如何。云四种三昧事理二观俱修耶。若乃
事理不二本末相映。次文当辨。此未暇论。】
「又亦先了万法唯心方可观心。能了诸法则见诸法
唯色唯心。当知一切由心分别。诸法何曾自谓同异。」
【释曰。此当第四明先须开解也。】
「故占察经云。观有二种。一者唯识。二者实相。实相观
理。唯识历事。事理不二观道稍开。能了此者可与论
道。」
【释曰。此当第五引證事理二观也。经云观有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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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也。一者唯识。二者实相。列也。实相观理。唯识历
事。释也。言实相观理者。谓十界百界三千世间相
相皆实。即空假中。名为实相。用此实相安于现前。
澄凝一念本寂三千真实之相。故名实相观理。占
察云。修习真如实观者。思惟心性不生不灭。斯之
谓也。唯识历事者。谓一切法唯心变造。是故历于
十界。四运推捡。三千事用即空假中。故名历事。占
察云。修习唯心识观者。于一切时及一切处。随身
口意所有作业。悉当观察。知唯是心。斯之谓也。事
理不二者。融上二观。如上所引似如事理殊途。体
用永异。应知修理观者洞了事理不二之理而修。
此理观事理不二也。修事观者。洞了事理不二之
事而修。此事观事理不二也。岂须事理混和而修
然后谓之不二耶。能知此修者。观道稍开。稍开者。
渐渐开发。谓入品也。可与论于事理二观不二之
道。不尔安可与论斯观。昔昭师谓观内心为理观。
观外色名事观。法智破曰。应知内心外色皆具事
理二观。不可以观内心以为理观。观外色以为事
观。是故当知。心佛众生依正诸法。理则俱理。事则
俱事。十义书指要钞盛传于世。纂者妄斥法智以
内心外色而分事理二观。何欺生罔死之若此耶。
纂者大率言四种三昧皆修事理二观云。且如常
坐三昧观阴十乘那破四性。既历四性推捡方悟。
岂非事观耶。不知斯人而谓观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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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修习。如此狂妄。又云他谓理观观理造三千。事
观观事造三千。且常坐十乘初观阴入显于本性
三千三谛。遂引华严心造文證辅行。乃云心造有
二。一者约理。造即是具。二者约事。则论三世。
并由理具方有事用。那忽分割理具妙假。变造事
用。以为真如唯识二观。斯人见于二造之文
在常坐初。乃谓常坐三昧初乘观法即能显于事
理二造二种三千。不知荆溪之意。于此文中通示
四种三昧事理二观之体耳。常坐十乘只是理观
更无异途。是故记文示二造巳即云。今欲修观。伹
观理具。俱破俱立。俱是法界。任运摄得权实所现。
请观伹之一字。如何谓上三三昧亦修事观耶。夫
但之为言。岂非独义。若乃事理俱修。如何言但耶。
修德境中虽有四句推捡。乃至下九虽处处文四
句推检。既不推于十界。四运唯是理观。不可见有
四句推捡之言。便为事观。须知修理观行人。发轸
投足。要期制度事体全别。不可修理观人便修事
观。法智云。岂令九旬端坐之徒。皆须纵任三性。然
后谓之事理不二乎。岂令公私匆遽之人。皆须九
旬端坐。然后谓之事理不二乎。须知所示事造三
千。乃是随自意中纵任三性事观之体。不可见在
常坐观阴之初。便谓即是初乘观法所显事用。又
复应知。事理二造者乃是二观所依体也。理观乃
以理造三千为体。事观乃以事造三千为体。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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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者必达全修在性。性外无修。不二理观而为能
观。观成之时即显本寂。三千既是不二之本寂。则
体用俱获矣。修事观者必达全性起修。修外无性。
此观成时。必显变造三千既是不二之变造。则体
用俱获矣。观道规矩各有伦序。纂者如何乱有所
说事理二观皆显性具三千及事用三千。即空即
中耶。如何复云。事理二造与事理二观不可同日
而语耶。若尔事理二造定为所显。事理二观定是
能观。何殊匠造之法耶。法智斥昭师云。事理二造
既其不分。事理二观依何而立。斯言至矣。法智妙
悟宗乘。荆溪之后一人而巳。浅学无识辄敢指斥。
其犹蚍蜉而撼大树。真可笑也。今问纂者云。事理
二观既不可与事理二造同日而语。三千妙假复
不可与空中同日而语。而谓三千定属有相。必以
空而亡之。中而非之。方归无相。如此之说。尚未及
别。况圆顿乎。过失无量。不能具举。】
「十一问。安心中云。体其实不起灭。妄谓起灭。为当只
除妄谓。犹存起灭为体。妄谓令无起灭。」
【释曰。此问文中自有二节。初引安心文为立难之
本。次为当下。荆溪难起也。言体其实不起灭者。体
之一字是用止也。其者指法之词也。体妄谓情。故
云体其。言实不起灭者。以妙止安之。复其本也。妄
谓之起。性执有也。妄谓之灭。相执无也。以四句体
之。有本不有。无亦本无。只是性执本空。空亦叵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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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安心之谓也。荆溪难云。为当只除妄谓之情。无
妨尚存起灭法耶。为当体其妄谓之情灭巳。亦令
起灭诸法皆归无耶。】
「答。此亦无别。须善其意。若单论理。非起非性。若约果
德。则性不妨起。若约众生。唯起迷性。若圣鉴凡。即起
只是性。今从反迷归悟以说。令离起归性。见非起性。
仍恐迷者离起求性。故令体起其实不起。起既不起。
灭亦无灭。」
【释曰。此答文有五。有通有别。前四通也。后一别也。
别则别在。今文反迷归悟。言此亦无别者。谓但除
妄。谓犹存起灭与体妄谓。令无起灭。此二语异厥
意是同。何者。但除妄谓犹存起灭。此起灭即无生
灭。体妄谓令无起灭。此无起灭不妨起灭。故云此
亦无别。言须善其意者。谓通别两意。若善于此。所
设二难自然冰释。初通四者。一单论于理非起非
性者。非起之言则含于灭。理非起灭也。言非性者。
性体修辨既非起灭之修。亦无本不生灭之性。无
修则无性。此单约理明不起灭也。二若约果德性
不妨起者。果德巳證无起无灭无修无證之理。无
以名之。强云證性。寂然不动遍应无方。其犹大鉴
临物普现色身。故云性不妨起。三若约众生唯起
迷性者。唯起则唯有起灭。迷性则不知复本。是则
一切众生没在起灭。宁知复本体其不起灭耶。纂
者不晓唯起迷性只作一事。消之乃云。唯起贪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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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迷性。何其谬也。如此四。若圣鉴凡即起只是性
者。众生日用而不知。其犹大富盲人动转去来。反
为珍宝之所挂碍。圆圣鉴之无非妙性。故云起只
是性。此四通论理性双非。诸佛證得。众生迷妄。圣
智鉴照未是的答。除妄谓存起灭。体妄谓令无起
灭。次文方的。五今从反迷归悟以说令离起归性
见非起性者。正答安心中意也。谓体其实不起灭
妄谓起灭如此说者。只以三千妙止止其起灭。即
散而寂。故云令离起归性。离起之言即离起灭。文
从略耳。归性者。归于非起非灭三千寂照之性。故
云归性。言见非起性者。复本乃见非起非性。起即
性故非起。性即起故非性。故云也。如此妙止。尚恐
修者情迷离起求性。故令体起其实不起。若其离
起求性。是犹弃冰而求于水。徒自疲劳。故令体起
实不曾起。起既不起灭亦无灭。豁然如托空。唯觉
无所有。总安心意其若是乎。总止既尔。总观亦然。】
「十二问。既云一心止观。何得更立六十四番。」
【释曰。此问安心文中总安既以一心不二止观而
为能安。三千寂照以为所安。于义巳足。何须更立
六十四番耶。】
「答。六十四番者。约根约行回转相资。总遍而论有六
十四行者。何必尽具诸数。又论其体性。只是约于法
性寂照自在堪用。故尔许尔。」
【释曰。六十四番止观者。开总出别也。何者。总行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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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其体具别。别行虽别。其体常总。始终无二。言约
根约行等者。根谓能生。行谓进趣。良以积劫闻法
以成信根。久劫习禅以成法根。既成根巳名信.法
行。故此二行各有四悉。止观安心成十六番。言回
转者。信行转为法有八番。法行转为信有八番。又
成十六番。成三十二番。止观自行有三十二。化他
亦三十二。共成六十四番。此一向根性也。言相资
者。以信资法有八番。以法资信有八番。成十六番。
复有信资于法转成信行八番。法资信行转成法
行八番。又成十六番。共成三十二番。自行既有三
十二番。化他亦有三十二番。此相资回转根性也。
并前一向共成一百二十八番安心。今此文中以
一六十四而两兼之。是故但云六十四耳。言行者
何必尽具诸数者。行字平声。止观云。若心安于谛。
一句即足。如其不安。巧用方便令心得安。譬如罗
鸟必假众目。及乎得鸟唯一目耳。言又论其体性
只是约于法性寂照自在堪用故尔许者。意云虽
一百二十八番止观巧便用之。论其体性只是不
思议境一念三千。不二止观随其根性自在而施。
所以然者。以众生心行各各不同。或多人同一心
行。或一人多种心行。是故广施法网捕于众生心
行之鸟。故有多番止观。多番乃是开总出别。别不
异总。法体圆妙。慎勿异见。】
「十三问。即此文中。或云诸法即是法性。或云四运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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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推捡。何者为要。」
【释曰。即此文中者。止观文也。文中或云诸法即是
法性者。造境即中。无不真实也。大率只是体于一
念阴心即是三千。故云诸法即是法性。诸法阴也。
此的就初乘观法而为言也。或直体诸法即法性
体。如前第九问安心初云。但信法性。不信其诸。约
对治说。令于诸法纯见法性者是。或云四运四性
推捡者。如随自意中纵任三性推穷十界四运者
是。荆溪恐人不达大师建立行门之意。法有事理。
根有利钝。是故问云。何者。以为入道之要门耶。】
「答。夫观心法有事有理。从理则唯达法性更不馀途。
从事则专照起心四性叵得。亦名本末相映事理不
二。」
【释曰。此答文中为顺止观以观阴心而为要门。故
云。夫观心法有事有理。若通论观境。心佛众生依
正诸法皆可为境。理则俱理。事则俱事。一往简判
且云。佛法太高。众生太广。初心为难。观心则易。所
言易者。近而且要。故此亦且从多为言。故以观心
而为要耳。若论乐欲不同。宜观佛者观佛则易。如
般舟三昧等。宜观众生者观众生则易。如净名观
众生品等。今文为顺止观观心。且云心为易耳。理
则唯达法性更不馀途者。唯以本寂三千安于现
前一念无记。令于一念纯见三千即一念。一念即
三千。虽修德化他二境有四句推捡之观。而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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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本寂三千而为观体。发心巳去乃至离爱。不异
于初本寂三千。皆是唯达法性更不馀途。纂者浅
学不知所以。而云修德化他既用四句推捡即属
事观。下九乘法四句推捡皆是事观。或用理观唯
达法性。乃云四种三昧共一十乘皆用事理二观。
何狂妄之如此也。上文巳破。应知今文且辨端坐
理观十乘。馀三三昧理观虽同趣向有异。不课义
学妄有所说。坏乱观门罪莫大焉。事则专照起心
四性叵得者。此语第四三昧中纵任三性照察十
界四运起心。必属一界一运。故云专照起心。此所
观也。四性叵得者。此能推之观也。以不自不他不
共不无因穷而逐之。四性执妄是无性性。此无亦
无是无相性。性相俱空故云叵得。此四句观的以
变造三千法界大用而为其体。名为事观。此事即
是不思议事。故上文云。观此一运即具十界百界
三千即空即中不思议境也。仍须发心乃至离爱
方成一家入道之相。此事观中十乘观也。纂者如
何乃云四种三昧事理二观共此止观十乘法耶。
是岂识观道之蹊径耶。本末相映事理不二者。全
本寂三千而为理观。名之为本。全变造三千而为
事观。名之为末。本中有末末中有本。名为相映。只
是修理观者达性外无修体全具用。此末在本中
也。修事观者达修外无性用全即体。此本在末中
也。能了此者方识事理不二。岂须事理混和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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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理修理兼事。十乘之中乘乘事理相扶而修名
为不二。如斯之人岂识观道之深妙耶。】
「十四问。法华玄文境能照智。虽引诚證理亦难明。」
【释曰。此出玄文第二卷智妙中。彼问曰。智能照境。
境能照智否。答云。若作不思议更互相照义。亦无
妨言。虽引诚證者。彼引仁王般若云。说智及智处。
皆名为般若。今谓说智者能观也。智处者所观也。
既皆名为般若。则境亦是智而为能照。虽此引證。
理亦难明。故今料简令义显然。】
「答。顺方便教。理不可会。若从极说。于理易融。以心为
境心亦能照。能所俱心心体俱遍。心心相照于理甚
明。」
【释曰。答文有五。初以偏教显圆极易融。二故不下。
引不思议境證境智不二。三以是下。的就圆教四
句分别。四照者下。明偏圆行人说照不同。五是故
下。备举偏小所照显圆境智。初言顺方便教理不
可会者。方便教中境之与智不可融会。今从圆极
于理易融者。良由以心为境乍为所观。只此心境
亦是能照能观观也。能所俱心者。能观是三千之
心。所观是三千之心。只是能于本理三千而为能
观。以此能观观于所观。心体咸遍。咸遍者。能观之
心即是妙境。所观妙境即能观心。故云咸遍。以三
千心照三千心。即境是观。即观是境。故云相照。能
如此了于理甚明。何须疑于境照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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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思议境初云。不思议境即是观。」
【释曰。此当第二引止观正说十乘不思议境。初章
安料简文也。故云不思议境即是观。既云境即是
观。何妨境能照智耶。若不尔者。如何能见不二之
旨耶。】
「以是得为四句分别。境照于境。境照于智。智照于境。
智照于智。」
【释曰。此当第三的就圆教以四句分别出圆境智
也。当知境智其名虽别。其体不殊。是故能所二而
不二。初心修观暂立能所。于四句中正当第三智
照于境。若了境智体遍只一三千。而谓境照境等
何所疑耶。又复应知。虽立四句分别境观。及乎正
用观时。唯一三千绝待而照。有何能所而可辨耶。】
「照者方照非说可穷。照者应说非照可了。说者方说
非照可穷。说者应照非说可了。」
【释曰。此当第四明偏圆行人说照不同。何者。谓用
三千妙观而为照者。方能照此三千不二境观。故
非偏教说者之所可穷。照者应说非照可了者。圆
顿行人内照三千实相之理。而与此理相应。应理
而说。故非偏教照者之所可了。说者方说非照可
穷者。圆顿说者方能说此不二境观。故非偏教照
者之所能穷。说者应照非说可了者。圆顿说者内
契三千实相之理。说应于照。故云说者应照此非
偏小说者之所可了。在文可见不委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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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不同世谓顽境以为所照。又亦不同偏小妄心
以为所照。又亦不同假立真如以为所照。所照既尔
能照亦然。不可率尔。」
【释曰。此当第五简伪妄斥偏小。显今所观即理之
事体不思议也。不同世谓顽境以为所照者。简伪
也。此如辅行第一明于九师次第相承。北齐巳前
唯用体心踏心。既不以三千而为所照。不免只是
顽痴之境以为所照。尚失小乘之境。岂识圆顿十
乘所照耶。又亦不同偏小妄心以为所照者。偏通
三教。小唯在藏。藏以生灭心为妄心。通以幻有心
为妄心。别人初心与藏通同。此三既皆不识即理
之事不思议阴。以为所照唯此妄心而巳。言又亦
不同假立真如以为所照者。别教伹中其实假立。
特是为于迷中重者假施设耳。故云假立真如。登
地自證权门自开。岂有清净真如而可證耶。所照
既尔。能照亦应拣于伪妄之智及偏小智。如此精
简披砂得金。显今圆智照于圆境。境照智等。安足
疑耶。故诫云不可率尔。】
「十五问。破法遍中云。须先用无生为首者。门后料简
云何复云。无生是智。无灭是断。智则是观。断则是止。
应无生门唯观无止。」
【释曰。止观文中先列有等四门巳。而云今置三门。
且依无生门。荆溪云。净名.大品并以无生为首。故
今亦然。今谓一切众生无始巳来多著于有。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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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门荡有为便。是故然也。言门后料简云何复云
无生是智无灭是断应无生门唯观无止者。文出
止观释名会异中云。无生是智是观。无灭是断是
止。因名止观。果名智断。是故难云。若破法遍依无
生门。应但有观而无止耶。】
「答。破遍门意从事偏说。故文中云。有定之慧而尽净
之。具如记中广分别说。」
【释曰。破遍门意从事偏说者。乃从根之所宜。故无
生门属于智德。若论理体。离观无止离止无观。岂
无生门唯观无止耶。故引文初云。若未相应。应用
有定之慧而尽净之。尽净之者。破之令遍也。言具
如记中广分别说者。文云。安心破遍并是绝待。咸
具定慧。如前安心。今谓安心之中既有六十四番
止观。岂唯止耶。但前安心中先推法性。义多从定。
是故云安。破法遍中先准教门。义多从慧。是故云
破。究论二文无不兼具。究论法体曾无有偏。但是
随宜一往言耳。】
「十六问。禅境初十二因缘观不思议境初云。不同世
人取著一念能具三千。为唯此中。诸境皆然。」
【释曰。止观所观境界有十。能观妙观亦复有十。于
一一境皆施十乘。备明药病也。今文所问禅境。乃
当第六禅定境也。此禅境中具明于发则有十禅。
初根本四禅。乃至第十神通禅。于十禅中前七种
禅但直明于所发禅相而巳。故至第八因缘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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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明发于十二因缘禅境。约此以明十乘观法。于
初观法不思议境中乃云。不同世人取著一念能
具三千。言取著一念者。谓定一定异之一念也。故
此一念不具三千。乃取非一非异之一念。此之一
念方具三千。斯旨难明。非苦学深穷心有所诣道
有所至。其孰能测其渊源哉。今谓上文简伪斥偏。
云不同世谓顽境以为所照。又亦不同偏小妄心
以为所照。又亦不同假立真如以为所照者。此乃
斥前三教正当阴等十境也。在彼岂非取著心乎。
乃时宁识一念具三千耶。若今圆人所观境异。只
前十境乃是即理之事。故云理即事。故一一境相
不同圆阴入等境也。是故一一皆以三千而为其
体。即以三千而为乘体。故云若无十境乘则无体。
世有浅学不达斯旨。以见释签云阴等十境在前
三教。便谓圆无阴境。其所观者即是九界三教而
巳。若尔正以荆溪所斥而为所观。徒劳斥耳。须知
圆阴体是三千。虽是三千体全是阴。不思议阴而
为所观。岂与前三阴等十境同日为语耶。又复应
知。圆人圆解现前阴入。乃是即法性之无明。故此
无明体全法性。虽是法性而是无明。前三教人岂
有此解。寄语学辈当思此义。若不了者。徒云止观
辜负祖师。谤法之𠎝未能免也。今为分别剖判指
示。前三教人不知理本具足三千。唯只取著一典
之相。故此一念不具三千。此乃简斥其不能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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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斥其理本不具。圆人既解一念本理具足三千
非一异相。方具三千不思议境。简显之意其若此
乎。纂者引止观中非一非异一念。反释取著一念。
云始自观阴入境成于妙境。乃至观二乘菩萨以
成妙境。并是约于非一而论一念。非异而论三千
。此益见其不晓文意之甚也。何者。夫圆人对偏。
偏名取著。禀圆教者。深名字人。解心虚通。心无依
倚。妙达一念具足三千。三千无外非依非正非生
非佛非迷非悟不可思议。即以此念以为能观。能
所不二名无著念。又岂须待观成显境之后。方名
无著一念耶。若一一境须待成方名无著妙境者。
且未观之前应是有著念耶。纰缪之说令人掩耳。
又解非一非异云。非一而论一念。非异而论三千。
又极谬也。夫非一非异者乃吾家之常谈耳。非一
非空也。非异非假也。正显一念即是中道三千实
相。如何辄云非一而论一念。非异而论三千。未之
闻也。欺诳之说在文甚多。不能备举。言为唯此中
诸境皆然者。此问取著一念不具三千。为当独在
此禅境中。为当亦通阴入。乃至菩萨境中皆如此
简耶。】
「答。一切皆尔。」
【释曰。一切皆尔者。意云始自阴入终至菩萨。一一
皆以离著一念本具三千而为境体。无以异也。故
云一切皆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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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问。若尔应当取著心中不具三千。」
【释曰。此以今文的简所观而难通途之心。何者。若
通途取著之心不具三千者。应一切众生而无三
千性耶。经论何故云。昏盲倒惑其理存焉耶。】
「答。此准用观观境而说。」
【释曰。答中有三。初明的简所以。二取著下。不废通
观。三譬如下。举譬真妄体同。初的简者。谓由圆人
修妙观故。若非圆心不具三千。既了一念具三千
巳。全此三千而为能观。观此三千能所寂绝。故云
境观名别而体不殊。能所二非二。如此所观。故非
前三取著心也。此乃简通。的从别耳。】
「取著之心本是诸法。照此著心缘生虚假。假中三千
自体性空。即是心性不可思议圆妙三谛。」
【释曰。此当第二不废取著亦可通观。何者。上文的
简。唯以圆心无著乃具三千以为所观。今通取著
不废取著亦可观察。谓由著心本是诸法阴入。照
此著心缘生虚假。谓此著心赖众缘成。其体不实
故云虚假。虚假之处即无著也。假中三千自体性
空者。即便指此离著之心名之为假。此假中具足
三千本自二空。名自体性空。即性性空。相性空也。
言即是心性不可思议圆妙三谛者。结成照取著
心心体本空具足三千。即是心性不可思议圆妙
三谛。为所观境。纂者不知义理。望声解义。以见文
中有自体性空之言。便为真谛。心性之语。便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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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而不知从即是心性乃至三谛。并是结示假中
三千自体性空而成三谛为所观境。然乍观彼说
似如符合。其如文意天地相悬。高明之士览详此
者自可见矣。纂者又解假下中之一字乃语词也。
而不知中字乃指法之词。指于假中具足三千。乃
文旨也。若但云语词者。则中之一字全无功也。此
虽小事。不可不正。又复应知。不废取著而观察者。
亦是约修观人作如此说。良恐圆人舍于偏境。别
求不思议境以为所观。是故然尔。若乃据理不隔。
亦无问于观与不观。三千体同无处不遍。尚遍无
情。况取著心而不具耶。纂者便以不废取著亦可
通观谓为据理不隔者。无乃不可乎。据理不隔。自
属一切众生无非三千三因佛性。而与不废义永
异也。】
「譬如空华。华与空体无二无别。此空不当华之与空。
对华说空。空无名字。以此细推诸法皆尔。」
【释曰。此当第三举譬。真妄其体本同。何者华譬取
著阴境。空譬三千实相。空本无华。由眼病故见空
中华取著阴境。本是实相。由迷妄故取著诸法譬
之如华。此空不当空之与华者。毕竟空中尚无有
空。岂有阴境。称本而照。取著阴境即是实相。如不
见华。非但不见于华。亦乃本无空寂。故云此空不
当华之与空。对华说空。对阴说不思议。约对而说。
若阴入境即不思议。非但阴亡。妙境亦亡。尚无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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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之名字。岂有妙境而可存耶。故不二门云。因果
既泯。理性自亡。今谓立因果者为取理性因果。若
泯理性。自当泯绝无寄。无华无空其义亦尔。故知
诸法皆即实相。皆无实相。岂取著心而不然耶。】
止观义例随释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