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唯止与观。故云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观。
物机多途不可齐一。故随其所欲逐而安之。以四
悉檀。用止用观。故有六十四番。譬如一网而有千
目。至获鱼者唯在一目。虽一目得。必假众目。六十
四番方之可见。三为示法同随人异故者。法谓三
千妙止妙观。厥体本同。不可有异。随人异者谓总
安别安。根性殊故。则有空。有有。有双亦。有双非。四
门四悉信行法行。一向相资回转等殊。故知法只
一念。三千随事。乍尔有异。若悟入者同异何有。四
为示凡夫自他安故者。凡夫者。凡师也。五品十信
名曰凡师。破无明惑方曰圣师。是知师者难其人
也。今之鄙夫比比。当此任者能无差乎。自他安者。
凡师自行三十二番。凡师教他三十二番。言三十
二者。且如空门有止有观。各有四悉。则有八番。止
观一门有八。四门则有三十二番。自行既尔。化他
亦然。则有六十四番安心。故云凡夫自他安也。五
为示开总出别安故者。既以法性妙止妙观总而
安之。昏散之心弥增暗动。故须开总别别安之。则
是四门四悉自他六十四矣。】
「四破法遍五者。一为弁此门偏用慧故。二随用一门
横竖遍故。三为初心者依教门故。四示初心者依无
生故。五三谛圆融破方遍故。此中五意。后之三意别
在今文。前之二意通在初后。」
【释曰。治众生病用药不同。不可以一药能治众病。
用有定之慧耶。此但从于未悟者之为言耳。】
「五通塞五者。一为示捡挍非一节故。二为示横竖通
仍塞故。三为示一心仍有塞故。四为示宝渚是为所
通故。五兼消经文过五百故。」
【释曰。言通塞者凡有二种。一者通途通塞。二者别
途通塞。通途通塞者。一竖中以三惑为塞。三观为
通。二横中以苦集无明十二缘生六蔽为塞。道灭
无明十二缘灭六度为通。三横别通塞者。止观引
大品云。有菩萨初发心与空相应。又云。有菩萨初
发心游戏神通。又云。有菩萨初发心即坐道场。同
初发心。横也。分属三人。别也。论通塞者。望下为通。
望上为塞。思之可见。四一心通塞者。止观云。若于
一一法一一能一一所皆即空假中。具谛缘度。是
名无通无塞双照通塞。若于此法微有所著。是名
为塞。塞则不通。言捡挍非一节者。于此四中。一一
皆以四句推捡。即是捡挍。无别捡也。若四通处而
起塞者。必须破塞而存于通。譬如用兵以将破贼。
将若为贼此贼亦破。贼若为将此将亦护。三观为
将。三惑为贼。将若为贼。只是于通而起塞耳。节节
捡挍方之可知。二为示横竖通仍塞故者。三观相
望展转论之。如空能破有得名为通。假能破空得
名为通。空为假破空又成塞。假虽胜空得名为通。
若望中道亦名为塞。中胜二边得名为通。隔小故
塞。此约竖论通仍名塞。若横论三观通仍塞者。如
上文引大品三人发心是同。三观为别各于当分
为通。不相收为塞。法相浅深。任运自有通塞。况复
于中起苦集无明蔽等。宁非塞邪。三为示一心仍
有塞故者。一心三观本无通塞。止观云。若于无塞
无通起苦集无明障蔽者。非但失于神通。亦失马
步。神通马步文出大论。此三本喻横别三观。神通。
中观也。马。假观也。步。空观也。一心起著尚失于空。
而况中邪。是则三观皆失。此是一心别相之塞。此
塞须用四句推捡破塞令通。故云为示一心仍有
塞故。四为示宝渚是所通故者。宝渚之名文出涅
槃。宝所之名文出法华。譬同语异。皆譬證理为渚
为所。證理浅深有分有满。浅分在于初住。深满在
于究竟。今文之意且在初住耳。五兼消经文过五
百故者。经文明灭化城趣宝所。须过五百由旬险
难之塞。方达通也。言五百由旬者。有三义焉。一约
果报生死之处。二约生因烦恼之惑。三约观智。能
过五百生死处者。三界为三百。方便土为四百。实
报土为五百。生因烦恼者。见惑为一百。五下分结
为二百。五上分结为三百。尘沙为四百。无明为五
百。观智能过者。空观能过三百。假观能过四百。中
观能过五百。应知只是一念。十界百界因果不二。
即空假中。弹指能过五百由旬。无塞可破。无通可
护。即是通塞之正意也。】
「六道品五者。一为示须用道品调故。二为示调停异
以由此六对治便故。是故用之。然此亦且言于对
治。若乃转治.兼治.具治.第一义治。此亦未论。具如
止观本文。此伹大略而巳。三为示助道摄法遍故
者。此乃同体之权以为助道。方能遍摄一切诸法。
故止观本文中。略明摄诸品调伏六根。十力四无
所畏乃至八十随形好及一切法。今谓若非同体
之权正助合行。助道之外更无一法。岂能摄诸法
遍邪。四为示正助合行相故者。正。三观也。助。六度
也。合行者。圆实行人了一切法无非法界三千实
相。用度破蔽。蔽即法界。度亦法界。法界无外无二
无别。如此之说乃总而言之也。若别论者。且如布
施破悭蔽者。能施之心。所施之物。能受之人。三处
皆空。无非实相三千妙理。布施既尔。乃至智慧破
痴亦复如是。合行之相大率略尔。五为示三教俱
是助故者。佛出世意本在一圆。施三教权为助圆
实。是故大车譬中。前之六乘乃是车体。及以具度
第七乃是有多仆从。故止观中明事六度。具列藏
通别教。故知三教皆助道也。法华云。更以异方便。
助显第一义。斯之谓也。若以四教相望展转为助。
还须圆实以为所助。必不可以圆而助三也。】
「八次位五者。一为示妙位使不滥故。二为示妙位德
难思故。三为示慕果令思齐故。四为增上慢知非圣
故。五为逗众生宜乐者故。」
【释曰。位者。行之所阶也。道不浪阶。随功所涉。故谓
著。夫似爱者。以由从初伏忍入柔顺忍。初发似解
功德。不染三法。谓相似智慧功德法身。在当位中
望前五品名为不染。望后初住智慧犹杂。无明爱
取功德犹杂行有之业。法身犹杂名色生死。应离
此爱。故名离于似爱。若过于此。即入初住真三法
中。虽望二住巳上尚有法爱。既巳真證而不染著。
任运流入后诸次位。故云为示似爱非真爱也。四
为示功用异偏小故者。圆顿似人三观力著。得入
分真。故此功用异偏小者。不言可知也。五为策进
入初住故者。于信位中若起法爱则名顶堕。堕则
不进。故今鞭策似位三观。令入初住。其功大矣。】
「此一一五。并以初文而为正意。下四并是文中兼具。
若预了此五。则对文可识。」
【释曰。此当第二结十例五。意有兼有正。在文可见。
不复记也。二出今所立异于诸家二。初叙意分科。
二释有二。初总释。二别释二。初立意。二正别释。】
「次明所立异于诸家及今学者读文昧旨。不知所立
唯顺圆融。若不了之修习无分。于中又二。先总。次别。」
【释曰。此当初文叙意分科。云今所立异诸家者。天
台大师建立佛乘修證行门。依经则有四种三昧.
事理二观.十种境界以为所观。十乘观法以为能
观。永异诸家暗禅證枯木为众体心踏心及梁陈
之世行禅法者。别传云。他处禅堂人梦黄衣满路。
表邪道也。天台禅众人梦驾乘白象。表正行也。异
故云大车唯喻十法也。五者须知诸法皆具十乘
者。诸法之言包罗众矣。一者十境一一皆具十法。
二者色心十二入十八界皆具十法。三者众生诸
佛及以我心依报正报皆具十法。四者物机无量
车体无穷。各赐诸子等一大车具斯众义。故云须
知诸法皆具十乘也。六须知诸教门门具十者。此
乃通指法华巳前显.密.不定。不出藏.通.别.圆四教。
于此四中各有四门。门门各有十乘观法。十乘名
同。为体各异。思之可见。七须知开显唯妙十法者。
指今摩诃止观十乘观法。唯依法华开权显实三
千实相而为观体。更无别途。如何荆溪门人清凉
观师。谓此圆妙为渐圆耶。八须知简体与具度别
者。高广大车。不思议境妙观之正体也。此体乃是
所依之体。下九望此乃是具度当体之体。故此乘
体非因非果。昔光宅师乃以佛果究竟尽.无生二
智为体。不知佛果自属于宗。非乘体也。庄严师云。
因总万法以为乘体。此师亦误以宗为体。须知行
始为因。行终为果。因非乘体也。今家正以诸法实
相以为车体。其馀庄严皆具度耳。是故正简出体
云。三轨成乘。不纵不横。不即不离。须拣观照资成。
唯取真性以为乘体。馀诸三法准此例之。故知车
体与具度异。九须知观心立十法义者。观法非十。
为对三根故有十也。次位下三虽非观法。并由观
力相从名观。故名十法约生起说。附文次第以对
三根。若一乘得入无非具十。以十全故方始入道。
故云若无十法名坏驴车。斯之谓也。十须知白牛
异黑牛故者。此语密斥慈恩师也。以慈恩师谓大
白牛只是三车之中第三牛车耳。是故凡言菩萨
便是大乘。今谓不以四教判菩萨位。宁知偏小菩
萨空假二智全是无明黑染之法。由不知故。乃谓
法华开显只开二乘不开菩萨。广如文句记总别
驳之。不能具引。此总十中一一皆言须知者。荆溪
尊者深诫学止观者。先须知此总十条义。以总冠
下别文。上下相成。可解可修矣。】
「所言别者。于一一法各具四意。纵有一两似前附文。
为欲辨异他所立故。」
【释曰。此当第二正释二。初立意。二正释。初文者。前
文总十不分十乘。实通于十。故云通也。今言别者。
于十乘中一一具于四释。故言别也。于十四中纵
有一两似上附文者。为欲辨异他师所立。是故尔
耳。且非繁词稠沓之过。】
「妙境四者。一于无情境立佛乘故。若无佛乘。佛法身
体为遍不遍。亦不应云佛法身体同于无情及以不
同。是故应云。法名不觉。佛名为觉。佛即是法。法即是
众。岂可条然。」
【释曰。小乘教中分情无情。以器世间墙壁瓦石谓
为无情。以正报五阴抱血气者为众生世间名为
有情。小乘权说不谈理本。是故分于情无情别。若
【释曰。先思所托之境者。谓生灭.无生.无量.无作境
也。今修止观行人。正在圆顿无作境耳。如十种发
心各四解不同者。此指第一卷五略中发大心文
也。彼云。发心凡有十种。一推理。二睹佛相好。三见
神通。乃至第十见他受苦。于兹十中且推理发心
者。如推生灭四谛之理发菩提心。乃至推无作四
谛之理发菩提心。睹佛相好亦依四教解佛相好
发菩提心。乃至第十见他受苦亦依四教见苦发
心等。言乃至当分跨节不同者。在当分则相待止
观义成。语跨节则绝待止观义成。释签云。当分乃
成今经相待。跨节乃成今经开权。又云。当分通于
一代。于今便成相待。跨节唯在今经。佛意非适今
也。故发心文中虽具四教。当分于今。乃成以相待
而显绝待耳。】
「二念念具足四弘誓故。以总冠别。一一行愿从兹而
立。故知无作四谛只一念心。为依此境遍于多念。」
【释曰。念念具足四弘誓者。只一念心具足三千即
无作四弘也。恐人未了故细示之。何者。见一念心
具十界不思议。将此分别四谛。令义可见。如一念
中具九界法。即苦集也。具佛界法。即道灭也。九界
即佛界。苦集无作也。佛界即九界。道灭无作也。是
则一念三千。念念具足四弘誓愿。以总冠别者。一
念四弘。总也。以由四弘是总愿故。总亦通也。一切
菩萨莫不皆发此四弘誓。故云通也。冠别者。一切
病立方者。如辅行云。汝于定慧为志何等。此问他
也。既答所志。依病立方。方。法也。夫有散病者立以
止方。有昏病者立以观方。于兹止观更须审谛信
行法行一向回转。方成止观四悉之益。如此方是
凡师用事。如何古人专以一法而化他耶。专守一
法为指何人耶。故止观云。一种禅师。不许作观唯
专用止。引偈云。思思徒自思。思思徒自苦。息思即
是道。有思终不睹。又一种禅师。不许作止唯专于
观。引偈云。止止徒自止。昏闇无所以。止止即是道。
观观得会理。此正所谓同设一位唯设一法而化
群机。安能称会于多机耶。守株待兔。非斯人乎。】
「四破遍四者。一初无生心横竖虽遍。复须后位六即
竖穷。若横若竖无不即理。横门一一无不具竖及非
横竖。」
【释曰。破法遍中大略有三。一竖。二横。三非横竖。即
不二也。今文初明竖破法遍。圆无生门初获无生
法忍。故云初无生心也。所言竖者。文寄次第。先空
次假后中。文虽次第理实圆融。理虽圆融犹居初
住。故云横竖虽遍。虽之一字含纵夺也。初住虽遍
而于二住以去犹未遍也。复须后位六即竖穷。然
若从此去。只应但用分真究竟。而云六即者。乃是
兼举前四及以后二一一皆悉理同故即。事异故
六。言若横若竖无不即理者。此语證初住巳历后
诸位。或用竖观。或用横观。一一无不横竖不二。故
住住及诸位之前修真十乘。真十乘中第十离爱
故云离爱。非是尔前离似法爱名离爱也。】
「五通塞四者。一三止三观在一心中。仍了开权诸法
无外。节节捡挍能著之心。无捡无著方乃名通。」
【释曰。通塞有二。一者通途。则三观为通。三惑为塞。
二者别途。即是于通而起于塞。譬如用将将反为
贼。故此通塞只在一念。仍了开权通外无塞塞外
无通。三千绝待。故云诸法无外。节节者。竖论通塞。
横论通塞。不二通塞。节节捡挍。乃至无观为通。无
著为塞。方名一念止观通也。】
「二一心止观仍须善达通中之塞。塞中苦集无明蔽
等无非法界。成于无作谛缘度也。」
【释曰。一心止观乃是非塞非通之通也。若乃修观
行人味著此通。通还成塞。故云通中之塞也。此塞
若起。即是苦集无明蔽也。应了此塞一一当体无
非法界。即谛缘度。苦集即道灭。苦集无作也。道灭
即苦集。道灭无作也。故知若了一念三千。无作四
谛焕然可见。四谛既尔。无作缘度准此可知矣。】
「三初心宝渚六即甄分。故得毫善皆成佛因。」
【释曰。止观明一心通塞竟。即结判云。是为初心过
五百由旬。应明六即。故知圆人初心一解三千实
相法界无外。即便超过三乘权学七方便上。与佛
如来无二无别。故云初心一步巳涉长途。然解虽
若此。行位未阶。不以六即甄之。恐生叨滥。是则理
【释曰。言正助者。以助助正故曰正助。故上六乘不
须助正。故止观云。根利无遮。根利有遮。根钝无遮。
此三人者不须助治。根钝遮重乃须对治。何者。由
根钝故不能即开三解脱门。以遮重故牵破观心。
是故须用对治为开门法。言近代修者得语为證
等者。此荆溪斥于当时暗證之流以语相胜之者。
如此之徒。岂识心观妨障用治方能开脱门耶。】
「二别教教道仍名为事。乃至用圆犹名理助。助成理
发。案位胜进。」
【释曰。助道开门通事通理。用前三教六度为助名
之为事。所言仍者。以藏六度本名为事。望通为理。
展转至别。以圆望之故云仍名为事。乃至用圆犹
名理助者。以正修三观。观力有功激起蔽障。还用
本教六度治之。若论度蔽相对。义须属事。以本教
属理。故云犹名理助。言助成理发案位胜进者。助
成有微著。理发有浅深。浅则住前十信。案位也。深
则初住巳去。胜进也。】
「三虽用三教而为助治。仍须委用对转兼具。他无一
番况复诸句。」
【释曰。虽用三教而为助治等者。显上所说未为委
悉。故今覆疏详言治相。故云仍须委用等也。言委
用者。谓对治.转治.兼治.具治。对治者。如正修观。观
既有力激起悭蔽。用檀治之。乃至或起愚痴。用智
治之。药病相对厥疾得除。此名对治也。言转治者。
由于对治无四悉益。故须转药以治蔽病。如悭贪
蔽用檀治之。久而无益。或转用尸乃至或转用智。
此转治中自有药病俱转名为转治。自有药转病
不转名为转治。自有病转药不转名为转。治药病
俱不转乃对治耳。思之可知。言兼治者。或兼一或
兼二或兼三四皆名为兼。若至五者乃名具治。又
转治者。于一病中转用藏五及以转用通.别.圆三。
三六成十八。并藏之五成二十三度。六蔽各有二
十三度。合成一百三十八治。助治之道如此委曲。
安可废邪。他无一番况复诸句者。复斥暗證之徒
以语为證。正道犹尚无闻。况以助助正耶。一番论
治尚无。况识诸治之相及第一义耶。】
「四六度乃至一十二条。成道.转法轮.入涅槃等。俱须
四教事理合行。」
【释曰。十二条者。十二科也。助道摄法中云。略明摄
诸道品调伏诸根十力四无所畏。乃至第十二摄
八十种好。一一道品正助合行。助外无正故云事
理合行。言成道转法轮入涅槃等。俱须四教事理
合行者。盖言不独因中修行事理合行。乃至成道
转大法轮化导群生至入涅槃。无不皆用不二四
教事理合行矣。】
「八次位四者。一始终不二仍须六即。弘教修观咸须
委知。方免初住称为妙觉。」
【释曰。圆人初心顿解发生。与佛如来无二无别。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