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判也。故约料简以明于开。则四教皆
实。又四种下。以教望理而论权实。则理实
教权。教中虽有权实之名。并是为他不获
而说。故名为彊。等是下徵难也。教中权实
既并彊名。何不将实为权名权为实。以有
下答。今言彊者。约有说边名为彊说。彊即
是权名说为权。直约说边不可权实互相
混杂。又此下。更判教中。若权若实皆非权
实。何以故下释也。以此权实皆非权非实。
不可作权实说。此非权非实下示同。虽双
非权实。不得异于如向所明开权之实。向
以下重示不异之理。以开权故见于实理。
此之实理秖是向来两重双非。一者双非权
实二理。二者双非说权理实。皆是约理不
可说故。故知此理即前实理。若异者下遮
于异义。若双非之理异于实理。实理之外应
有别理。既无能照别理之慧。又无所照别理之境。故实理外无别双非。对权下释无
别理所以。对破权教故说实教。是则有权
有实实亦诠理。若废权实之教则云非权
非实废教亦是显于一实。对破理教亦是
显于一实。是故双非之理不异一实之理。
即教下开教显理。废教废权尚即显理。况
即文字是实相理。当知权实之教亦不当
于权实。此之双非又不异于前双非故。故
云无二无别。随说异故不合。理不殊故不
散。非权非实下。以一止观结。观故下辨异
名。此非但下总结也。如向所开权实俱理
理无权实故皆不当权之与实。犹属等者。
以实教接权。今但约教所诠理边。但以权
理被实理接于义略足。是故但云内外交
际须立一接。馀如前辨。若齐下答第四问。
八地方接此据下根。九地下答第五问。从
下根来多至初地。中上入者此即不定。又案
位入则在地前。胜进入者则至初地。言九
地伏十地破者。仍本立名名九十地。入别
圆教。应云初地及以初住。若就下约谛以
答。但答四问阙答第二。以第二问但问何
意不预四数。非正显理。故略不答。答四
问中仍不次第。初答第一问者。空中合论。
空即是权。中即是实。破见思下答第四问。即
第八地方被接也。问。何故须至第八方接。
答。为欲示于真内中故。故待證空方为
点示。令深观空即见不空。若尔。中上二根
其义云何。答。中上二根亦见真已方示中
空。但前二根真空尚浅是故说教多附下根。
闻已下答第五问。但云别位不语位名者。
一以入者不定其位。二者别在初地。以地
前位与前教共。故指初地名为别位。犹如
圆教始终俱圆。若判圆位则在初住三藏
菩萨下答第三问。菩萨伏惑已如前说。两教
二乘法华方会。亦不论接。问。法华玄云。接
非会义。今约法华秖应论会。何故论接。
答。前后诸文会义非一。今论修观亦可重
述法华前教以例行人。论于教门通塞之
相。是故明之未妨于会。况接在菩萨与会
不殊。又前后文处处皆明可思议等。但于显为不思议故。前待后绝。次第应然。何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