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三昧经通宗记-清-𧧌震音释¶

音释¶ 第 278a 页

金刚三昧经通宗记卷第四
天台山华顶嗣祖沙门 𧧌震 述

「无相法品第二之下

解脱菩萨而白佛言。尊者。六波罗蜜者。皆是有相。有
相之法。能出世耶。」

【此拣世间有为相。】

「佛言。善男子。我所说六波罗蜜者。无相无为。」

【此明无为法。非与二乘所说之义同。】

「何以故。善入离欲。心常清净。实语方便。本利利人。是
檀波罗蜜。」

【此徵明六度法。夫菩萨修六波罗蜜。深解现前。真
如一心之法。修于离相。皆以法性为体。而惟顺性
为用也。何为法性。谓属法是性故。又在有情中名
佛性。在非情中名法性。又此法性。属佛。即为法性
身。属法。即为法性土。性随相异故。今知法性体无
悭贪。故修法施。所谓心常善入离欲清净梵行。舍
于有为。则无取无著。而以真实语。随宜俯顺。方便
为说自性本觉。能出生法身解脱般若之利。而获
始觉之果。以此法利人。是大乘法施度也。】

「至念坚固。心常无住。清净无染。不著三界。是尸罗(北藏
无罗字)波罗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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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语尸罗。此云戒。以知法性无染。离五欲过。故修
净戒。是以至念坚固。不为世相动摇。心常无住。绝
于善恶两途。持犯不生。清净无染。超诸世间。不著
三界。此是大乘戒度也。】

「修空断结。不依诸有。寂静三业。不住身心。是羼提波
罗蜜。」

【梵语羼提。此云忍辱。以知法性无苦。离于瞋恼。故
行忍辱。然先修空法。以断爱恚慢无明见取疑嫉
悭等。九种妄心之固结。又离于诸有。一曰三有。欲
有色有无色有。又曰九有。欲界与四禅四定。又二
十五有。四洲与四趣(三途并修罗为四)。六欲并梵天。四禅
及四空。无想洎那含。是也。总则名为三界六道。又
楞严中。并仙道为七趣。若乃心不依此。住于无为。
令三业寂静。外忘所对之境。不住身心。内绝能忍
之念。此是大乘忍度也。】

「远离名数。断空有见。深入阴空。是毗梨耶波罗蜜。」

【梵语毗梨耶。此云精进。以知法性。无身心相。离于
懈怠。故修精进。然远离一切诸法。假名虚数。如二
乘。修不净。慈悲。数息。因缘。念佛等。五种观。为五停
心。以止贪嗔散乱愚痴多障五种过。及四念处。四
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等种种名数。断空有二
见。深入五阴法空。此是大乘进度也。】

「具离空寂。不住诸空。心处无住。不住大空。是禅波罗
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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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语具云禅那。此云静虑。以知法性常定。体无
动乱。故修禅那。然具离二乘之沉空滞寂。而又不
住于诸空。如大乘初门中。以六根无体为内空。六
尘无相为外空。六识无有。为内外空。生灭相无。为
有为空。空相亦无。为无为空。性体本虚。为无始空。
法本常无。为性空。俱无亦无。为不可得空。广说有
毕竟空。无所有空。自相空。诸法空。无法空。有法空。
无法有法空。第一义空。空空。不住如是等空义。而
心常处于无住。又不住于大空。谓身所栖托。即器
世界。十方无量无边。皆悉是空。故曰大空。此是大
乘禅度也。】

「心无心相。不取虚空。诸行不生。不證寂灭。心无出入。
性常平等。诸法实际。皆决定性。不依诸地。不住智慧。
是般若波罗蜜。」

【梵语般若。此云智慧。以世人闻般若。则生尊重想。
言智慧则轻。故从梵语也。知法性体明。离于无明。
故修般若。然凡夫执心有相。诸佛则心无心相。二
乘取著空相。大乘则不取虚空。权教行于诸行。实
教则诸行不生。二乘取證寂灭。菩萨则不證寂灭。
二乘心有出入。性非平等。菩萨则心无出入。性常
平等。如是。则了知诸法实际。皆决定性。此即是般
若真义。然得此般若。自不依于诸地渐修。而又不
住著于智慧。此为大乘般若度也。昔如来为荡相
遣执。与二乘人。广谈般若实相之义。而后方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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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授记作佛。盖非由般若之妙。决不能泯法见之
执情。苟无般若之力。又何能受菩提之记莂耶。至
拈华直指。尽扫言说之筌[(ㄇ@(企-止))/弟]。独显当机大用。惟有
迦叶尊者。一笑相传。此佛祖授受般若之法印也。
且夫拈华一著。世尊于三百馀会。言说不到。五千
教典。诠注不及。然非拈华。则不能显示般若之法。
苟非般若。亦无以深悉。拈华之旨。逮后列祖传此
心印。或以机语。或行棒喝。觌面全提。不容拟议。是
深得于般若者也。故达磨一宗惟贵明心见性。视
一大藏教。皆为剩语。何有二十馀年之广谈哉。嗟
末世狂禅。拨置教乘。妄谈般若。其行同于凡夫。便
拟与诸佛齐等。实可悲悯。夫如来所演法藏声教。
皆名为文。离一切言音文字。理不可说。是名为义。
故经云。凡有言说。名世俗谛。若知无相之相。即是
实相。通达实相。即名第一义空。如来知世谛。知第
一义谛。以刹那相应般若。便能證得一切智智。一
切微细烦恼习气。皆永不生。名无馀断。得名为佛。
何名为法。实法不坏。是名为法。又于心无所著。名
为真法。于一切法无所求。是真求法。于一切法。皆
无取著。以诸法实相。不可得故。于一切法。皆不取
相。亦不思惟无相诸法。以相无相。俱不可得故。是
以行深般若。都无所见。无所得。亦无所住。亦非不
住。无变易。无分别。故云不断凡夫法。不取如来法。
是修行般若波罗蜜。然不为得法故修。不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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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故修。不为修法故修。不为不修法故修。信于般
若。则不信一切法。修行于般若。则不修一切法。然
欲成立一切法。应学般若。以般若能成立一切法。
一切法。皆般若中生故。于一切法。不取不舍。实相
法中。无取舍故。又善达实相。了知其中。无染净故。
又不应观一切法。若可得。若不可得。而能住一切。
法。修一切行。成一切智。所以云。若无善巧方便。则
不能行于般若也。然诸相应中。与一切诸法空相
应为第一。如经云。或遇恶心以刀割佛左膊者。或
遇敬心以香涂佛右肩者。如来于割者。不以为恨。
涂者不以为恩。故永嘉大师云。心与空相应。讥毁
赞誉。何忧何喜。身与空相应。刀割香涂。何苦何乐。
依报与空相应。施与劫夺。何得何失。此实能与空
相应者也。然能与一切诸法空相应。即与般若相
应。能与般若相应。乃最尊最胜。最为第一。盖般若
相应。即是空相应。即是无相相应。即是无愿相应。
究竟亦无若相应。若不相应。是以学般若菩萨。于
诸法门。如幻如梦。如响如像。如水月。如空华。如变
化事。如寻香城。虽皆无实。而现似有。故于一切法。
不取有。不取非有。不取亦有亦非有。不取非有非
非有。至于不取亦不取。故于一切法。都无所取。由
一切法。自性不可得。以无性为自性故。于一切法
如是。故于般若亦不取行。不取不行。不取亦行亦
不行。不取非行非不行。至于不取亦不取。故于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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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都无所取。由般若自性不可得。以无性为自性
故。如来知一切法空。一切法无我。一切法不可得。
三界所有。惟是一心。众生执于有我。起于妄行。于
第一义谛不了。自性迷妄。乃有众苦增长。诸根不
实。若能明了第一义谛。则知无我。无我所。无作者。
无受者。既无我我所。无作无受。亦无无明。无明既
无。馀十一支。随之而灭。一切众生。与十二因缘。共
行而不见知。是故轮转。亦不能见其始终。十住菩
萨。惟见其终。不见其始。诸佛见始见终。故了了得
见佛性。但缘合谓之生。生非实生。缘离谓之灭。灭
非实灭。若执空。则为断见。若执有。则为常见。此二
俱邪见。非正见也。又众生因五蕴诸法。盖覆真性。
不知不见。堕于凡夫异生类中。不能出离。是故菩
萨于身五蕴。观色如聚沫。观受如浮泡。观想如阳
𦦨。观行如芭蕉。观识如幻事。作是观巳。则诸识空。
无分别相。诸行空。无造作相。诸想空。无取像相。诸
受空。无领纳相。诸色空。无变碍相。如是。则不见色
与受合。受与想合。想与行合。行与识合。无有少法
与少法合。本性空故。又观身中四大。由执见生。故
有地大。由爱见发。故有水大。由缘见起。故有火大。
由妄见动。故有风大。此四大者。因众生四见。相感
而生。若形质归地。精液归水。煖热归火。运转归风。四
大各归。无少法可得。本性空故。二乘声闻。于五蕴
中。见身有苦。常怀厌离。欲断诸集。恒畏其生。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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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灭。心契无为。勤修道法以求自度。志趋涅槃。菩
萨心虽向涅槃。而不取涅槃。身虽住世间。而不为
世间法之所染污。盖以处生死为乐。不以涅槃为
乐也。又邪见外道。为求解脱。但欲断死。不知断生。
若法不生。即无有灭。菩萨但断其生。而死自灭。是
故菩萨于苦集灭道四谛。无有少法可得。不见身
有苦。亦无集可断。无寂灭可證。无道法可修。以一
念相应妙慧。知自性诸法本空。行于般若。得善方
便。而于布施。心无所著。三轮体空。无施受故。住于
尸罗。不见戒相及持犯者。行内外忍。不见能忍及
可忍者。行于精进。不见能行及所行法。正念静虑。
不见散乱及寂静者。行深般若。正智观察。一切法
空。不可得故。以不可得。而行六度。具修万行。于自
身命。无所顾惜。于世乐具。心不好乐。知一切法。性
皆平等。永不退舍一切智愿。知法如空。心无所依。
无所著。实无少法可得。本性空故。是以菩萨行深
般若。观如来所说。诸法秘藏。言语道断。文字性空。
众生十二有支。由因缘故集。无有集者。亦无灭者。
故缘起性空。于身五蕴。因虚妄而有。故五蕴性空。
所有四大。由众生情见。外感以成。虚假不实。故四
大性空。至于六入。十二处。十八界等。因五蕴四大。
故起六根。由内六根。取外六尘。谓之入。根尘相生
而成。谓之处。根尘识。互相因而立。谓之界。诸法相
因。俱非实有。故入处界等。诸法性空。如是。乃知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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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无性。谓之人空。知诸法无性。谓之法空。人法既
空。则不见有四谛。以至六度万行。亦无少法可得。
无少法可得。故心无所思。心无所思。故无所著。无
所著。故名漏尽。于本性空法。真无漏故。不堕三界。
故经云。一切堕三界法。是名有漏。出世间法。是名
无漏。又修习一切法门。有生住异灭。则名有为。若
法无生住异灭可得。则名无为。于一切法。著我我
所。此非菩提。觉知一切法平等。离我我所。名为菩
提。若不违法相。与法相应。能入平等。显现义理。此
是善巧方便说。我今于大般若经六百卷中。略说
其义。有如是也。且吾禅宗一门。称学般若菩萨。如
从上百丈黄檗临济一辈。大善知识说法。皆是大
乘般若义。而后学反谓支离。弃而不顾。祇取其问
答机语。谓之真截提持。而又有执棒喝言语为实
法。又认个主人公。本来面目为实解者。其去般若
远矣。然此不住智慧一语。可为宗门药石。】

「善男子。是六波罗蜜者。皆获本利。入决定性。超然出
世。无碍解脱。」

【此结明六度法也。夫大乘初教中。以前五度如盲。
般若如导。为能导引皆归于实际故。又从般若发
起方便愿力智四度。然施忍助戒。精进助禅定。后
四度皆助般若。总成戒定慧三学。为菩提之资粮
也。即涅槃终教。亦以明见佛性为指归。实教以悟
诸法实际为圆顿一乘。是皆尊般若为首导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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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六度。皆获本觉中所出之利。而入于决定性。故
得超然出世。无碍解脱。夫此之解脱者。非同二乘
修于灭谛。离诸苦缚之谓。盖于大乘中。悟诸法空
相。无始虚伪。妄想习气。悉皆灭尽。且知外性。皆自
心现。不起分别现行。无明烦恼巳伏。即生死中。而
得解脱。离生死外别。无解脱也。然二乘修习空法。
尚为空法所碍。不知自觉圣智实利。而心能离于
一切。又能通达一切。于烦恼生死一切法无碍。故
解脱无碍。知般若如虚空。解脱亦如虚空。知般若
无边际。解脱亦无边际。此大乘无碍解脱境界也。】

「善男子。如是解脱法相。皆无相行。亦无解不解。是名
解脱。何以故。解脱之相。无相无行。无动无乱。寂静涅
槃。亦不取涅槃相。」

【此结明涅槃三德。教中云。即寂而照为般若。即照
而寂为解脱。寂照不二之体为法身。然般若以无
相为宗。解脱以无相为行。法身以无相为体。总从
一无相法中出生。又涅槃。具云摩诃般涅拌那。此
此云大灭度。大者即法身义。灭者即解脱义。度者
即般若义。故以法身解脱般若。为涅槃三德秘藏。
三即一。一即三。故喻如∴字三点也。今此六波罗
蜜。以解脱为要终。故言解脱之法相。皆无相之行。
苟或取著解脱。又被解脱所缚。故又云。亦无解不
解。是名解脱。后复徵明解脱相义。故曰无有相。亦
无有行。无有动。亦无有乱。身心内外。本自寂静。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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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涅槃义。所以华严经云。一切诸法本性清净。是
为涅槃也。若住于涅槃。即涅槃缚。故云亦不取涅
槃相。教乘中。穷究至此。其说巳尽。纵饶三世诸佛。
也须口挂壁上。不能更著一字。唯达磨别传一宗。
正要向者里讨分晓。所以古德云。宗门中事。如籍
没却人家财产了。更索人纳物事。秪如即今但问
不取涅槃相底是甚么人。向者里道得一转语谛
当分明。方许伊谈禅论教。】

「解脱菩萨闻是语巳。心大忻怿。得未曾有。欲宣义意。
而说偈言。」

【此叙述闻法忻怿。忻者欢忻。怿者悦怿。后偈总述
如上问答法义以结成之。】

「大觉满足尊。为众敷演法。皆说于一乘。无有二乘道。
一味无相利。犹如太虚空。无有不容受。」

【此赞法化之德。前序品赞大慈。以求慈化众生也。
此赞大觉。以闻佛自觉觉他。觉行圆满之法化也。】

「随其性各异。皆得于本处。如彼离心我。一法之所成。
诸有同异行。悉获于本利。灭绝二相见。寂静之涅槃。
亦不住取證。入于决定处。」

【此明均获之利。言佛随众生性之各异。皆令得入
于本际之处。如彼诸众生。能离虚妄之心我。即得
一法之所成就。至于诸有众生。虽有同异之行。悉
能令获于自心本觉之利。而灭绝有无二相之妄
见。得寂静之涅槃。然亦不住于取證。若取證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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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之二乘果缚。不成增进。不为大乘。因不住取證。
故得入于决定处也。】

「无相无有行。空心寂灭地。寂灭心无生。同彼金刚性。
不坏于三宝。具六波罗蜜。」

【此言无相之妙。如佛言无相无行中。得空寂之心。
住寂灭之地。心心寂灭。顿然流入妙觉果海。而此
寂灭。于心无生。同于金刚性体。而不坏自性三宝。
具六波罗蜜。是皆未曾得闻之法也。】

「度诸一切生。超然出三界。皆不以小乘。一味之法印。
一乘之所成。」

【此述转化之愿。言我今始知度诸众生。超出三界。
皆不可以小乘法。唯说此一味真实之法以印之。
然众生于此一乘圆顿。而必有所成矣。】

「尔时大众。闻说是义。心大忻怿。得离心我。入空无相。
恢廓旷荡。皆得决定。断结尽漏。」

【此总结悉檀欢喜之益。所言恢廓旷荡。乃形容入
空无相之心境。尽漏者。欲界以内心外境而生爱。
为欲漏。色无色二界。以内外恶法因缘。成一切烦
恼。为有漏。又以三界无明。与我见合。不能了知。我
及我所。不别内外。为无明漏。此三漏。能令心连流
注散。故与见思二惑。及五住地烦恼同。然离于虚
妄心我。则其漏自尽矣。此偈。解脱菩萨。广问修行
出世之法。后五品。别明此无相法中之义。而最后
一品。又收前六品中之法义也。然华严第六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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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云。三界所有。惟是一心。如来于此分别演说十二
有支。皆依一心而立。于是逆顺观诸缘起相。知自
性空。无作无受。即得空解脱门现前。知自性灭。无
有少法相生。即得无相解脱门现前。入空无相无
有愿求。即得无愿解脱门现前。又欲满菩提分法。
念一切有为。和合则转。无和合则不转。缘集则转。
缘不集则不转。固当断此和合因缘。然为成就众
生。亦不毕竟灭于诸行。故起于大悲不舍一切。即
得般若波罗蜜现前。名无障碍智光明。以其能观
一切自性平等清净。入甚深法门。虽修菩提分法
因缘。而不住于有为。虽观有为而自性寂灭。而又
不住于寂灭中。则得百千空无相无愿三昧门。悉
皆现前。于诸法如实相。随顺无违。得明利随顺忍。
此无相法品。即同一法义也。】


** 音释


(音萨)

(音忌。及也)

(音戒。懒也)

(待上声。慢倦也)

(音必。受记成佛谓之记莂。喻如种禾
移莳也)。

(音诠取鱼器)
[(ㄇ@(企-止))/弟]
(音题。兔网)

(音博。肩膊)

(音潘。俗作[拚-ㄙ+云])

(音亦)

(音奎
大之也)。

(与扩同。张小使大。谓之廓)

(音纩。空阔也)

(唐去声。广远也)

金刚三昧经通宗记卷第四
音释¶ 第 282a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