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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华经玄赞要集卷第二十九
镜水寺沙门 栖复 集
言初长行后偈颂文意者。经言。尔时诸梵天王至深
远音者。一心同声者。问五百万亿何得一心同声。答
所见同故。此亦何爽。即以此文便。同信解品长行四
人同领也。
经言我等咸归请者。归命请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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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言当演深远音者。即甚深如雷。请彻远闻二种音
声巳。举此影馀耳。
言恐繁故例者。问此是谁例答。谟云。有三说。一翻译
人例。婆罗门语再三反覆。秦言好略故例也。二云。结
集时例。三佛自说时例。非是翻译也。又佛自例则亲。
若结集时例。有增减失。问十方梵王中何以至南方
中。例馀六方耶。答以东方南方并上方。此三方请转
法轮。皆总请也。唯南方请转。大乘法轮经言。唯愿天
人尊转无上法轮。六方请意同故。为一类故。向南方
例馀六方。又三方事意同故。所以广说。巳以东等三
方有不同故。东方不说劫多小。东南方言一百八十
劫。南方云一百三十劫。故是不同。又上方于昔无量
劫等。今此例下反显同也。故不于馀方例也。东方虽
无劫数。不可便例也。又于彼例。即便除东南方。不可
越文而例也。
言无第四许者。前来梵王次第请事未毕。是故如来
一一言彼佛许之。今乃居终请事似毕。便以总许而
为别许也。即言许也。
言众梵惊议者。于前东方中有念。经言。诸梵天王各
作是念。今者宫殿光明。昔所未有。以何因缘而现此
相。然说东南方南方及上方。皆无此经文也。或可馀
方欢喜踊跃生希有心。即是念亦好也。
言初颂叹能拔者。经言善哉见佛者。见是所见。所见
即大通智胜佛也。诸佛之一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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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免音无远反者。章敬云。然以义断。勉字为正。勉者
勖励课劝也。
言劝强者。力强也。意交努力。名力强也。亦其两反。强
也。
言萌音等者。广雅云。冥昧皂众无知也。即是经部。群
者众也怋者即无知也。士人云。唤百性作鞭眠。眠者
是肉团无眼孔。虽然人有七孔。不识好恶。谓之眠也。
言涅槃名甘露者。涅槃理果名甘露。圣道名门。二云。
理名甘露。教名为门也。
言初二颂受苦果者。经言十方常暗冥。冥莫定反。旧
不通平声。今亦有也。
言乐谓人天乐果等者。解经失乐及乐想也。即三归
五戒。今堕三涂。不得人天身。名失乐及乐想。二云。乐
者所缘境。即是人天妙境也。乐想者。取乐之想。即能
缘心也。
言假名乐者。能对治苦。体是慧故。故名假。即非实有
乐故。嘉祥云。生死之中无真乐。名乐想也。
言此请转也者。经言。击甘露法鼓者。教法如鼓。后得
智说。如似杖击鼓。或真俗谛如鼓。将智缘时。如以杖
打鼓。说法如鼓出声也。
言此初也者。标许可为转。经言。尔时大通智胜至法
轮者。准前却是十六王子在前请。梵王在后请。有抄
说。王子请大乘梵王请小乘者。未必如此。据文势但
是总请。不分大小乘也。问何故王子先请。不为说。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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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梵王后请。遍受十方梵王请便说。答缘王子请在
前。梵王请在后。文势相承。梵王请向后也。
言三转有二。一自二他者。一自三转即是如来菩提
下成道时。从见道入修道从修道。入无学道。初转在
见道。次转在修道。后转在无学道。初印相转。如实了
知是苦圣谛。如实了知是集圣谛。如实了知是灭圣
谛。如实了知是道圣谛。印四谛相。名印相转。二应修
转。未知苦谛。我应遍知。未断集谛。我应遍断。未證灭
谛。我应遍證。未修道谛。我应遍修。三巳作转。一未知
苦谛。我巳遍知。二未断集谛。我巳遍断。三未證灭谛。
我巳遍證。四未修道谛。我巳遍修。
言今为他转者。一示相转。谓是苦。是苦集。是苦灭。是
苦灭道。二劝修转。未知苦谛。汝应遍知。未断集谛。汝
应遍断。未證灭谛。汝应遍證。未修道谛。汝应遍修。三
作證转。未知苦谛。汝巳遍知。未断集谛。汝巳遍断。未
證灭谛。汝巳遍證。未修道谛。汝巳遍修。疏家举一苦
谛。摄馀三谛。经家举示相一转。摄劝修作證。文势如
此。故名为他转。大论五十九说。由具五种相。转法轮
者。当知名为善轮法轮。一即是得所缘境界。二得所
得方便。三得自所应得。四对他相续。五今于自證深
生信解。令他于他所證深生信解。今当第四相。为他
三转也。
言此行法轮者。问教理行果。俱名法轮。今此转者。是
何法轮。答疏言此行法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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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以移动运等者。问何名为转。答疏言以移动运等。
意言从世尊心。入声闻身。从世尊口。入声闻耳。运世
尊圣道。以言说转。向声闻身中。名转义。
言是一一转令闻法等者。见道无漏智是一般。證四
谛理时。亲见名眼。决断名智。照了名明。觉察名觉。
言现其次第者。下解十二行相。所断烦恼通三世。烦
恼尽处得无为理。能證之智立四个名。一能断过去
烦恼。永住不生。法中缘四谛理。名智。二能断未来烦
恼。不流入现在。證彼理。名明。三能断现在烦恼。證彼
理。名觉。通缘三世。名眼。
言苦谛之中者。偏举一个苦谛。生眼智明觉。据实集
灭道。皆有四行相。
言如是一转总别者。眼即是总。馀智明觉三。别也。
言三转谛谛等。横别四谛。竖通三道。一一道中通四
谛。一一谛中通三道。横而论之。每谛下四行相。四四
成十六。一道之中有十六。三道成四十八。
言然数等故者。问合有四十八行相。何言十二。答疏
言然数等故。若竖而论之。上下三道每谛有十二。随
望一谛三道说。然数等故。但名十二行相。不言四十
八。今略举一苦谛。例同馀三谛。佛说一谛。馀三亦说。
佛说一道。馀道亦然。经文影略。只于一苦谛向上。上
下三道。都十二行相。经文言十二行相。约一谛说也。
言明馀所不能者。经言。若沙门婆罗门等者。问沙门
是息恶义。如何言不能转耶。答约如今假沙门说。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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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无漏智。故不能转也。
言未正證等者。不是傍正之正。但是圆正也。虽證理。
未圆證故。转不得也。问佛如何转得。答佛为一切无
间师故。具一切智。故佛能转。馀不能也。
言且举示相者。彰所转法。经言。谓是苦集等。问法轮
通三道。如何空说示相。答疏言且举示相等。
言对法等论说者。等取瑜伽第六十文。四谛大意相
似。今且依对法等六卷文也。
言有情世间及器等者。且有情简非情。世间出世间。
上从非想。下至捺落迦。有漏生死苦果。总为苦谛。有
漏五蕴从业烦恼所感。业为亲感。烦恼为疏感。有漏
当体有生住异灭。早是苦向上更有五苦八苦。性逼
迫。总名苦谛。八苦依总相说。欲界具八苦。上界无前
七。若依差别论。有二说。一若依八苦立三苦。欲界具
八苦。上二界唯有行苦。由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生
爱恼。上二界无也。若依三受立三苦。色界有坏行二
苦。无色界唯有行苦。三禅巳上有乐受有坏苦。欲界
六欲天有爱别离怨憎会。修罗与天战时怨憎会。天
男天女爱别离巳。问有情既尔。无情外境如何名苦
谛。答器世间简不是有情世间。器世间即是山河大
地。章云。若是有情世间。业烦恼所生。若是器世间。业
烦恼增起。又是第八有漏识缘有漏。第八识变亲相
分故。总名苦谛。
言诸有漏者。结也。有漏简无漏法也。问无漏有为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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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灭。非是苦。答无恼害故。名为乐也。觉法觉故。
言集有二义者。于三性中。初解唯取善不善。不取无
记。后通取三性。一为因义。能感果义边。说为集谛。能
招感因。即是善恶业。不简顺生顺后总报别报根本
随惑。但是感者则取也。唯除无记。无记不能招彼当
来生死苦果故。馀皆集谛。
言对法等者。谟言。性障烦恼。智障烦恼。俱生分别。迷
理迷事。根本随惑。惑体不同。故名诸也。
言所起业者。总报别报。顺生顺后不定业。并身口支
烦恼所发者。总名集谛。
言唯识等说等者。重成前义。十二支总名苦谛。有漏
皆苦故。取蕴性故。
言五亦集谛之业烦恼性故。通苦集故。故置亦言也。
路云。无明支。爱支。取支。行支全。有支小分。名五。初三
支即无明支爱支取支。或全界烦恼名取。爱憎名取。
此三烦恼性故。后二支即是行支全有支小分。名业
性故。问何名有支一分。答谟云。有支之中有二种。一
者。识等五支被润巳去。转成有支。二者。行支被润巳
去。转成有支。今取第二义中。未润巳前行支全。被润
巳去有支名一分。是业性故。总名集谛。意取业烦恼
性也。
言馀无记法等者。谓无记法不能招生灭果。故非集
谛。路云。识等五支。生支老死支七支全。及有支一分。
唯是无记性故。亦是苦果体。非集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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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然唯说等者。通妨也。问若取业烦恼为集谛者。如
何集论中偏说爱为集谛。又此经中言。诸苦所因。贪
欲为本。又言若贪著生爱。则为所烧。此等诚文如何
通会。答路言然唯识等。为最胜说故。润生位中。非爱
不受生。事须得爱。若发业位中无明为上。润生位中
贪爱为上。以胜故偏说也。
言为因能得者。标也。第二义。意言无记法亦是集谛。
唯局内身之中。无记简外也。三性之法为因依。能得
有漏果者。总取为集谛能得因。即是善不善无记三
性之法。所得果。即有漏果。集之因。能得果义。因能招
感义。名集谛也。
言即诸有漏在等者。释也。有漏简无漏。在内身中。简
外境也。
言三性诸法能为者。路云。无记因亲生异熟果。若是
善恶因感熟果。故言有异熟也。准此识等五支种子。
是无记法。能为苦依身之因也。
言瑜伽等十二等者。问善恶二性为集谛可然。如何
无记之法亦取。答疏言瑜伽等说等。无记之法亦是
集谛也。意證三性之法皆名集谛也。十二支中逆观
老死。有二种因者。一生支与老死支为粗生因。爱取
有支与老死为细生因。问何名粗生细生因。答生支
与老死支同一世。故名粗也。爱取有与老死支隔世。
故名细也。二近果显差。生支望老死支。为名粗生因
也。爱取有支望老死支。障世去果。远潜隐故。名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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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又此粗细应为四对。一者粗细相对。生支即粗。爱
取有支细。二亲疏相对。生支即亲。爱取有支疏。三者
远近相对。生支即近。爱取有支远。四隐显相对。生死
支即显。爱取有支隐。四对虽别。义即无差也。从因向
果名顺。从果向因名逆观者。于现在有情身上。老死
支观知是苦。欲得更观老死支集。观知生支与老死
支。为粗生因。爱取有支为细生因。既知生支及爱取
有与老死为集。未知生支与爱取有复从何来。答观
受为粗生因。触支为细生因。问受支触支复从何来。
答六处支名色支。为粗生因。识支为细生因。或总观
老死支为果。生支为集。爱取有为果。识等五支为集
也。
言乃至观前齐等者。至识支便休。两因果道理。拾是
更不观无明与行也。有抄言。一一支别观者。非也。今
准路府引论云。识等五支为先集。爱取有为后集也。
识支巳前皆具二因。若观行支。但有无明支。以为粗
因。阙彼细因。义便不足。若更观无明支。二因俱阙。问
若观行支阙细生因者。何不取过去老死而为细因。
答有二解。一云。若以过去老死。为细生因者。无穷之
失观也。二路云。观前取支之时。全界烦恼名取。或爱
憎名取也。观全界烦恼之中。巳有无明支。又观有支
之时。巳摄行支。若更观从前二支。即有重缘之过。设
观无用。所以齐识退还。有云。只是两重因果道理足。
云更不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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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此等皆名老等者。皆字有意。恐人疑将谓识等五
支。唯与生支爱取支为集。不与老死支为集。故通说
此等。皆名老死支集。
言故知依因无记等者。问此中意兼取无记法为集
谛。所须说逆观次第解。答只缘三性之中。兼取无记。
所以所逆观老死等證也。十二支中识等五支生老
死皆是无记。于中老死支是无记果。其馀六支是无
记因。故知集谛亦兼无记。生支与老死支为因也。爱
为依因。
言不说非支亦为集者。简滥也。此简外器。但取内身
为集也。亦是通妨难也。问若言无记等法亦名集谛
者。外非情等总应名集谛。答疏言不说非等。路云。诸
无漏有为及非情物。皆名非支。不名集谛。问唯识等
说顺受业及唯别报业。应名非支。是集谛否。答亦是
集谛能招苦故。由此行支狭集谛宽也。由此有三对。
一情与非情对。只取有情起。或造业有轮转义。名集。
非情总别不取也。如谷麦等。虽能为因生身尘。以是
非情非支所摄。不取为集谛。二漏无漏相对。唯取有
漏。不取无漏。无漏道谛摄非集。三有为无为相对。唯
取有为。不取无为也。
言真如择灭不动等者。六无为中真如择灭不动想
受灭诸无为。此四无为。是灭谛摄。其虚空非择。此二
无为。非是灭谛摄。真如二字即真如无为也。择灭二
字即择灭无为也。无漏智断即烦恼。真如向上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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恼义边。名择灭无为。体是真如。二乘人唤离烦恼处
真如。名择灭也。大乘人得真如无为。问何名择灭无
为。答无漏智起时。断却烦恼。烦恼不生。正是择灭体
也。只此烦恼不生之处。显得无为。名择灭无为也。问
真如无为与择灭无为何别。答简要云。真如无为是
所依。择灭无为是能依。此二俱是无漏善也。不动无
为者。金云。第四静虑由变异受。初永不行。故立不动
无为。下三静虑变异受。未来尽故。不立无为。想处灭
无为者。想受不行。名想受灭无为。金云。不动想受灭
无为加行善得。亦灭谛故。
言诸灭者。结谛也。断见道修道烦恼每亦皆有为无
为总是此间灭摄总名诸灭无为也。
言对法论说等者。会违文也。无著菩萨造问标中唯
取无为为灭谛。如何对法论说一真如二圣道三烦
恼不生。总名灭谛。答真如若不得诠说。当体即是真
如也。若约诠而论。三法总亦灭也。第一且真如名灭
谛。圣道即是生空根本智也。烦恼不生。即是无漏智
起于真如向上断烦恼。烦恼不生之处。望一分真如
离障义边。亦名灭谛也。真如是实。择灭是假。唯对法
论。灭谛有三。一者。真如是灭谛所灭。二者。圣道是能
證。无漏智名能灭。二者。烦恼不生名灭性。即是解脱。
言此说灭依等者。显三差别。亦是疏主引论。解论文
也。问真如离障。如何名灭谛。答真如与灭为依。故名
灭。问无漏智如何名灭谛。答能灭故名灭。问烦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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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何名灭谛。答灭性故名灭。即解脱也。谟云。灭依。即
真如能灭谛。圣道灭性。即烦恼不生处。择灭无为理
也。准疏意向下有解处。取真如为灭性是也。
言正智者。重释所以也。正智即圣道也。所證即真如
也。有漏法灭即灭性也。
言假实合是等。总结也。路云。理智名实。离缚名假也。
实合说名灭谛。或能灭灭性名假。所依真如实合说
也。
言无漏五蕴者。无漏也。然此道谛。行蕴中慧。道谛之
自体道五蕴。以为眷属。无分别智。證灭之时。有定道
二戒。即是色蕴同时领纳。即受蕴。取像即想蕴。同时
二十二法名行蕴。八识为识蕴。即是无漏五蕴。名谛
也。
言对法等者。引證也。问见道修道无学道。此之三道
是无漏。可许说为道谛。资加二道是有漏。何名道谛。
答资加二位有漏闻慧。思修慧是道之因。亦道谛。以
彼见道前有损力益。能能发兹种子。滋无漏种。以能
滋助无漏。亦名道谛。
言依道自性等者。总结也。通妨。亦得有二说。一云。见
修无学道名自性。资加二位是有漏善名眷属。二云。
后三道中正智一个名自性。馀心心所法名眷属。眷
属亦是道谛。
言由此四谛摄诸法尽者。初总论四谛。因此一句。疏
主得向下诸妨难也。言由此四谛摄论法尽。举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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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故涅槃经迦叶者。发问也。即涅槃经第十三卷说
也。
言申首林者。杂心云申忽林。经本生亦云尸首林。瑜
伽云升摄波。梵语讹略也。此云胡桃林也。迦叶菩萨
句。佛昔于一时。在恒河岸尸首林中。尔时如来取其
树叶。告诸比丘。问其多小等。
言未所说法如林中叶者。一一谛下有三法。苦事苦
理苦如等。二乘不知。
言应有五谛者。若摄法不尽。应合有五谛。若有五谛。
即有第六蕴十三处十九界等。若如此者。即是魔说。
何名佛说。
言世尊告言四谛分别诸苦等者。正答所由也。若
论二乘总相即知。若别别行相二乘不知四谛。二乘
只知分段。不知变易。只知安立四谛。正不知非安立
谛。只知有作。不知无作。缘无作与作一处。所以二乘
不知有无量相。随他二乘不知处。
言有未说。未说者亦不离四谛也。据实。佛说亦尽。非
有未说。别有五谛。
言依诠显实者。别简灭谛。问若言说尽。何故二乘四
谛外。别说非安立谛。答疏言依诠显实等。诠即安立
四谛名诠。诠有三义。谟云。一依教显理。教得名诠。二
者。二空门依空显理。亦名诠也。金城云。诠即烦恼也。
由慧拣择。烦恼灭处。显得真如烦恼。亦名诠也。
言对法言者。真如是灭性。正是灭谛所摄。摄云据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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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无为正灭所显真如。约诠相从。亦名灭谛。意言灭
性既正。灭依即兼也。问前来唤烦恼不生。名灭性也。
真如名灭依。今此间唤灭言作灭性者。答只缘灭依
灭性。皆不离真如也。故作是说也。
言涅槃亦说四谛等者。从此出灭谛体也。有苦无谛
无实者。凡夫人也。凡夫苦不知是苦。妄计为乐。佛说
苦说实。不可令乐名无谛也。二乘人有苦有谛。而无
有实者。言有谛者。苦理也。即苦空无常等十六行相
也。无实者。即苦如真如也。简要云。谓二乘解脱道中。
證谛理时。不作真如相解。出观巳后以有漏心观。观
前所證。既不亲得。名无有实。菩萨具有也。集谛三者。
集事即业烦恼等。集理即是集因生缘。集如即真如
也。灭谛三者。灭事即有馀依。通能灭也。灭理即灭净
妙离。道谛三者。道事即八正道等道理。即道如行出。
道如即真如也。路问云二乘无实。云何断惑證理。答
毁责言无也。约不證法空说无。其实能證生空真如。
谟云。彼虽證如。谓是择灭。如来于彼不建立真如。名
无真如。
言癈诠旨者。问前行既言。依诠显真如即灭谛摄。全
此复言癈诠谈旨。真如非灭谛。岂不相违。答疏言上
依种类。总四谛等。即是变易分段俱。苦谛烦恼所知
俱。集谛有馀无住俱。灭谛生空法空智品俱。道谛苦
与苦一处集。一者。与集处无作。是有作种类。有作即
无作种类也。有作无作相合说。所以依依诠證灭。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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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亦是灭谛摄。此对二乘人说也。若分别差别而说。
能缘之智有上下品。所缘境有粗有妙。菩萨之人上
智也。所缘境又是能妙。对菩萨故说无作四谛。癈诠
谈旨谛对二乘人。不知处名真如非灭谛。据道理。元
来灭谛收。所以分别而说。故有八谛。涅槃经言。善男
子四圣谛智有二。一者下。二者上也。下者声闻缘觉。
上者。诸佛菩萨。若依法体。有粗有妙。若唯知分段名
粗。兼知变易名细。唯知生空名粗。兼知法空名细。二
乘所知名下。菩萨知名上也。
言胜鬘依此等者。二乘人观谛。犹未了达。望后大乘。
更有一重可作。虽知分段。未知变易。名有作也。无作
四圣谛者。问初地望二地乃至十地。下地望上地皆
有作。如何言无作。答只望此一重四谛。向后更无第
三重。亦名无作。
言如是八圣谛等者。辨能知也。问无作四谛二乘不
知。可然。有作四谛何故二乘亦不知耶。答只于有作
谛上。不能分别了知。约一分知不尽处。总言不知。胜
鬘云。如是八圣谛义。唯如来事究。
言分段生死等者。陈体性也。唯识解云。十二支中皆
苦谛摄。路云。无明行爱取全有支一分五支。亦是集
谛。变易生死五蕴身上唯行苦。分段五蕴具三苦也。
言今依总相等者。会本缘文也。问当时大通佛所转
法轮。为复是有作无作。答疏言。今依总相等。不分有
作无作。经文但言谓是苦是苦集等。亦不言谓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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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身上苦。亦不言谓是变易身上苦。若声闻人于分
段身上悟四谛。若菩萨于变易身上悟四谛。名四谛
法轮。问若尔如何下文十六王子请转大乘法轮。答
疏云或依分段等。第二解也。将下十六王子请大乘
处。显此间轮小乘法轮也。
言释名者。且总名解四字也。苦集灭道是别名。谛者
实义。解谛字也。
言唯圣知实。解圣字。兼简凡夫苦不知是苦。不得名
实。唯圣知名四圣谛。如苦练树中凤栖故。亦名凤栖
树。故得其名。谛义亦尔。由圣所观。得四圣谛名。
言苦真是苦者。意言世尊说苦。即是实苦。乃至世尊
说道。即是实道。如遗教经言。阿㝹楼驮观察众心。而
白佛言。世尊月可令热。日可令冷。佛说苦谛实苦。不
可令乐也。
言更异苦者。佛说是苦。更无改易。名为无异苦。
言五十五云谛义等者。意言如说苦相。实是其苦。不
可令乐。苦谛下四行相言中。说道苦可。理上无苦。即
相探也。说苦之时实是苦也。乃至所说灭苦之道。实
是真道。不可令其为非道也。上生非想处。下至捺落
迦。苦常相随。名不舍离。不舍离者若苦为乐。舍离苦
相。即非实义。不离舍离故。是实义名谛也。
言由观此故者。未作观时。执身起四倒。由观此作无
常解。不起四倒。名到清净究竟也。离倒者名清净。圆
满名究竟。究竟即是毕竟也。即所證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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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苦者。解别名。苦义有二。一者逼迫义。二者烦恼所
生义。只此身从前生业烦恼中来。故名烦恼所生也。
逼迫即苦苦及行苦。烦恼所生。即是缘苦。贪爱无时。
坏苦去故。
言集者。亦有二。一者招感义。二者能生义。此即同前
招感异熟无记义。为因能得有漏果义。此中善恶业
望总报。名感。三性之法望等流果。名生。所以生善。是
漏苦故。能生善恶。乃名为集。只如一刹那中为行所
集。故知能集烦恼。乃业皆集义。
言灭者。寂义谛。当体也。
言彼俱寂静者。摄路云。證灭理时。苦集二谛悉皆灭
离。名俱寂静。行相如何。意说业及烦恼。不容现起。名
集。寂静正在。无漏有漏不行。名苦寂静。无漏皆乐故。
此得因位。若无学位苦集二法永位不生者。俱寂静
也。今谓俱二者。證證如时。一一烦恼与如无始俱者。
皆名寂静。二者。俱时道谛智。断却苦集二谛。显得灭
谛上。更得寂静之名。名彼俱寂。
言道者通因等者。此有两解。一者。通字因字合一处
著。依此中道谛故。通达得三乘。圣果名通因也。二者。
能通达了达开通与三谛为因由。有道谛故。与三为
因。即是能成。知苦断集證灭三种。义利之义。下释妨
中。言若勤修。乃能成办所说三义也。后解善前。通与
三乘为因。名通。后解通与三道为因也。
言此中苦事等者。欲拟辨六释。所以先四谛下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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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苦谛三者。一苦事。有漏五蕴三苦八苦名事。二向
下有苦空无常等道理。名苦理。三向下有真如。名苦
如也。集谛三义者。业烦恼名集事。集因生缘名集理。
向下真如也。道谛三者。无漏五蕴名道事。道如行出
名道理。證彼真如名道如。灭谛三义者。灭事有二。一
有馀依。二无馀依。各通能灭所灭。俱名为灭事。灭理
者。灭净妙离四法是。灭如。即自体也。
言苦事名谛等者。苦谓苦体。即三苦八苦。事谓苦用。
体能持用。名持业也。
言馀二名谛者。即苦理苦如二法名谛。依主。且苦者
逼迫义。理与事别。有为无为别。今将无苦之法。就苦
立名。苦之理。苦之如。依主释。略苦事是劣。理如是胜。
胜法就劣法合。是依主释。答缘苦事一法。是苦谛名。
以是谛名故。胜也。馀法不是谛名。故却劣。所以理如
就苦。名依主释。
言理如二种等者。真如是清净性。苦谛即是逼迫性。
二性差殊。名为不一。不异者。只是真如苦谛中如。即
是非异。若离苦谛外。不可别觅真如。如离水而求波。
又真如是无为。苦事是有为。二既不同。名为不一。真
如复能与万法为依。混同一体。不分别故。名不异。意
言苦果之身名苦事。刹那无常等是苦理。身中真如
苦如。即此三法不即离故。如何望事名为持业。望馀
二即名依主。故此通云。理如二种等。意说。圣者说苦
便有逼迫义。是义方名为谛。今此理如二种逼迫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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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而名苦谛者。望彼所显。故说为谛。是依主释。不同
于事是持业也。意云。苦理苦如非逼迫性故。摄云。一
一谛中皆有三种。皆随自谛为名也。意云。苦事谛苦
理谛苦如谛也。
言癈立者。癈则不用。立则存也。问何不增至五减至
三。答如床四足。减至三则小。增至五有馀。要须具四。
言九十五云等者。冷热病等。即三苦八苦。
言集如诸等者。如冷热等病。因何而起。百病从口入。
因吃何食而得此病。此苦谛乃因集谛而生。欲断苦
果。须断集因。如欲上佛。先须去此等。
言灭谛如病者。但灭却苦集二谛。即得灭谛。故前文
云。灭尽诸苦。名第三谛也。
言灭谛如病者。但灭却苦集二谛。即得灭谛。故前文
云。灭尽诸苦。名第三谛也。
言道如者。道谛如药。能治前病更不复生。前文云。为
灭谛故。修行于道。能摧未伏。令后不生。镇巳伏故。治
病方亦足。生死因果亦足。
言诸有病等者。先向医人说病状。说病状巳。便问吃
何药。差巳便问有忌。良医亦依次与说。苦集灭道四
谛药方亦尔。
言诸佛如来拔大等者。三毒爱箭。能中一切众生慧
命。此爱是贪。贪是根本烦恼一数。能令众生堕于地
狱。如箭中身。诸苦贪欲为本。
言又疗病者。知病苦谛也。病因集谛也。病除灭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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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道谛也。问与前解何别。答前约法。此约人也。
言趣苦灭谛者。是道能知苦断集。趣向灭谛。便成三
义。
言释妨难等者。有重问答。初一问答差别。后一问答
次第也。
言因故说等。神智云。西方有戒曰大王。集百论师谈
论。有如意论师。善能摧破得九十九人。一人在后。与
立一义。集苦灭道外道。外道诸师皆言错。如意论师
不错。若约观行门说。先观苦谛。次观集谛。若约招感
义论。集谛于先。苦谛在后也。
言答由彼苦谛等者。四颠倒者。即常乐我净也。众生
不了五蕴身是无常无乐无我不净等。妄计为常乐
我净。故是倒也。文作苦空无常无我等。除彼四倒。先
观苦谛。苦谛是四倒所依处故。令知苦谛。
言由彼集谛等。说知苦谛是苦。兼知集谛。不是知苦
了。然后知集谛。正知苦谛时。兼知集谛。摄云。由业烦
恼在第八。既是苦谛。知苦谛时。兼知集谛。有云。此亦
不然。集谛向上有生住异灭。性逼迫义边。属他苦谛。
故知苦之时。兼知集谛。
言虽遍知等者。问既兼知苦谛。何要兼断集耶。答疏
言。虽遍知苦等。烦恼种子中有无明。具十一殊胜中。
第十随转胜。上至非想下至地狱。皆被无明随逐。不
唯烦恼。兼业种亦尔。如世间人。知是怨贼。若不便煞
怨。终损人故。虽巳知苦。要须断集。契经言。亲爱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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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唯业不相舍。善恶未来世。一切时随逐。问惑业种
子即是赖耶。惑业现行何非赖耶。答现行望种。正是
其果。体后逼迫。苦谛所收。此依摄相归性收释所由。
摄彼现行。以归种子。义说分明。何得为难。
言触證等者。亲见义。乍观见义。乍观状以孤起。正是
解论文。前说知苦断集證灭修道。此间应言如是知
苦如是断集如是證灭也。触證者现见义。触以为现。
證即是亲见。简异疏缘。故言触證也。即根本智内證
也。二云。触者五根取境。身根最亲。亲取触境。如今智
證于理。似彼身根触彼前境。故名触證也。未證谛之
时。于灭谛向上。起悬崖想。證得巳后。生死巳断。勿我
既于彼灭谛爱乐摄受。故言触證也。
言若勤修道者。问何要修道谛。答由成就三义故。所
以修道。即是道谛。能知苦断集證灭三义也。
言何故四谛如是者。问答次第也。意言一切诸法先
因后果。何故此说先果后因。答随宜说教。各各不同。
不可一准。
言由此故者。即指有漏苦果。性逼迫故。最初说。二云。
依前门中。意说苦谛是四颠倒所依处故。初说也。
言如此故等者。如此者有二义。摄释云。一如者指斥
之词。如此集谛业烦恼为因。能招感苦果。故苦谛后
方说集谛。二云。如者相似义。集因向上有漏。有漏逼
迫义。似彼苦谛。故言如此也。
言由此二故等者。有生死法。名黑品。究竟者尽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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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也。恶业因果名黑品。即同涅槃经黑业也。
言由此故乐为等者。指法也。乐即是灭谛。即是灭谛
为乐也。说灭谛当体。由此灭谛是无漏果。所以第三
烈也。
言如此故乐为第四者。如此者相似也。
言乐者。此即是觉法乐。似彼灭谛向上寂静乐故。言
如此故。乐为第四。即道谛。
言此二摄白品究竟者。究竟者尽也。意道摄尽有为
无为功德。总摄尽由无漏道證。无漏真如因果圆满。
名为究竟也。
言譬如重病等者。重病苦谛。病因集谛。痛愈灭谛。良
药道谛。
言又如遭苦次第者。如世间人曾所遭苦。如人入狱。
苦谛也。于苦处先发作意。推寻入狱因。有何过失。次
于遭苦因。立集谛也。次于遭苦解脱者。即灭谛。求解
脱免也。后于解脱方便者。即道谛也。
言一几蕴所摄三谛等者。只是五蕴之中摄三谛苦。
谛集谛道谛也。三谛之中不摄五蕴。问若尔如何名
相摄。答如言五行相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
水生木。岂火却生木等耶。但以蕴摄于谛。即是相摄。
以蕴者积聚。灭谛无为一法。非积聚也。蕴中不摄灭
谛。又无为寂静。此即喧嚣。行相不相当也。且苦以三
苦为体。若以总而言之。有漏五蕴全摄苦谛。若差别
说苦谛。生老病死苦并第八五感阴苦。向有漏五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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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摄受。别离求不得。此二贪分位。怨憎会嗔分位。此
三俱是何蕴中摄。集谛者。尅性而论。业烦恼名集。向
行蕴中摄。更有解通色行。五蕴以业是思。若摄用就
体。即行蕴。若体用别论。思现行有防发功能。能防就
所防说。通色改色行。二蕴中摄。若同时眷属。亦通五
蕴。道谛者。无漏五蕴能摄道。此通摄眷属也。若尅性
取道谛无漏智。向行蕴中摄。问何故无为向四谛中
摄。蕴中即不摄。答谛者实义。是真实故。向谛中摄。与
蕴义不相应。故不摄。摄俱舍。云蕴不摄无为。义不相
应故。
言灭谛不尔等者。一云。苦集二谛息灭之处。成就寂
静法时。有漏五蕴。巳名彼俱寂静。二云。有漏五蕴性
是喧嚣。由离法證得灭谛。名彼俱寂静。三云。蕴者须
具迁流义。灭谛离彼生住异灭。名寂静也。
言二谁各几等者。意问四谛各有几合行相。答疏言
各如次也。
言谓无常等者。路摄云。大小乘中皆明此义。今依杂
集。略以显之。且苦谛四行相者。一无常相。此复有十
二种。一非有相。谓蕴处界。于一切时。我我所性。常非
有故。无彼二常之相。故曰无常。二灭坏相。谓诸行法
生巳断。暂有还无。三变异相。谓诸行法。由不相似相
续转故。四别离相。谓于诸行由增上力。或他所执。或
资具等。自然失坏。或他陵夺。为巳有故。五现前相。谓
正受无常。由因随逐令受无常。正受即受现境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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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尔相。于当来无常。由因随兼定当受故。显无常
性决定为当受故。即彼彼至今也。七刹那相。谓诸行
刹那。后必不住无间。必坏即过去也。八相续无常相。
谓无始来诸行生灭。诸法不断。复转相承。轮回不绝。
九病等相。谓四大乖违。住时势尽。十种种心行转相。
谓一切时或起贪心。或起嗔心。或离贪嗔心。痴心等
亦尔。十一资具兴衰相。谓诸兴盛。终归衰变也。十二
器界成坏相。谓三灾变坏也。二者苦相。有漏五蕴皆
苦向上乖缘逼迫。名之为苦。即三苦八苦等也。三者
空相。于蕴处界中我及我所皆空。名曰空相。又有三
种空。摄云。一自性空。谓观遍计性。非有二。如性空观。
依他起性。皆非有故。三真性空。观圆成实性即空性
故。及十八空等。四无我者。离彼外道横计蕴中有我
故。无生宰故。故名无我也。集谛四行相者。一因相。只
于业烦恼。能牵引当来识等五支种子。当来生起有
此功能。却于业烦恼。集谛向上说因相也。此牵引因
也。二集相。业烦恼与当来五趣身为等起因。等起者
相似义。令彼有情。向五趣中人趣。圆首方足。畜趣毛
尾相似。由业招集。有此功能。故名集相也。三者生
相。由业烦恼。与彼有情当来趣生位中为差别。无
量种类各各不同。人与天不相似。就人中形大小黑
白不相似。故名生相。四缘相者。由业烦恼为因。令彼
有情五趣生死相续不断。舍人身得天身。前异熟既
尽。复生馀异熟。缘者相缘义。相缘不断。故名缘相。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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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四行相者。一灭相。此不是灭谛体。但取灭谛向上
功能名灭也。由离前集谛下业烦恼。向灭谛无为向
上说相。二静相。灭却苦谛下逼迫喧嚣杂苦故。向灭
谛上说静相。三妙相。双离苦集二谛。显得无为身体。
名妙相。四离相。由永出离。一得巳后永不退。还名离
相。非如外道凡夫伏惑得非择灭巳后却起烦恼不
名离相。道谛四行相者。一道相。谓通达故。亦是因义。
由此圣道。是诸圣者證真义。路是名道相。二如相。一
切烦恼皆不如理。由道谛无智。断却不如理烦恼。却
向上说如相。此非真如。但是讲顺名如。三行相者。对
治四倒。觉真实义。是名是行相。四出相者。真如是出
离法。道谛能證此出离真如。却向能證道向上。说出
功能。
言三何故苦谛等者。何故苦谛下要作四行相耶。答
由凡夫不了五蕴身是苦。计为常乐我净。起四倒。为
除彼四倒。所以作四行相也。
言无常除常倒等者。问何故一苦能除二倒耶。答夫
言苦者。体必是有漏。有漏之法悉皆是苦。由知是苦。
由知是苦之处。悉是不净。故一苦行相能除二倒。即
是乐净二倒也。问何故空无我二行苦除我倒。答蕴
处界中无彼所执常恒之我。名为无我。即彼蕴等无
彼外道所计之我。名为无我。既有无我。悉皆是空。由
斯二对治一我倒也。
言集谛四观等者。问何故集谛要具四行相耶。答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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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集四观等。安国四爱行相如前火宅。辨依此四倒
生于四。四爱受之体正名集谛。今作集因生缘四观。
除彼四爱。除一一爱时。皆具集因生缘四行相也。不
得将四行相别别配四爱。由前不了苦谛。执苦为常
乐我净。所引得四种爱生。由执苦谛。为常倒故。起后
有爱。爱后有身。头后有长命端正。于后有身起爱。名
后有爱。二依乐净二倒。起贪喜俱行爱。谟云。于他有
情及资具等向上。实是有漏不净之法。于净倒而生
贪求。求得之时。同时与喜相应。贪喜俱时有。故名俱
行也。
言及彼彼喜乐者。有云。贪喜俱行爱。于巳得入手财
色上。起彼彼喜乐爱。于未得财色上。起境不一。故名
彼彼也。
言次依我倒起揭者。更不于财色资具上起爱。由执
身有我。唯于我上起爱。爱恋有我之身。妄计为我。而
起于爱。故名独爱。谟云。主宰自在。即是独义。从独起
爱。名独爱也。即现有爱也。
言灭为四观等者。即是灭静妙离。但是道谛起。未断
却集下四爱。四爱灭处。显得无为。便是灭谛故。谟云。
随一爱之处。显得择灭无为。便是灭义静义妙义离
义四行相。四行相不得将向四爱灭处别配也。
言道为四观者。四爱灭谛理。即是所證。即是道谛四
爱灭。由能證道也。
言四谁解脱门等者。谟引显扬第二云。若但言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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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无愿者。即通定散漏无漏及三慧。若加三摩地。唯
定非散。唯修非闻思。通漏无漏也。若加解脱门字。唯
修非闻思。唯定无散。唯无漏。问谛下十六行相。各具
几耶。答解脱门有三。名谁行有十六种名几。且小乘
初空解脱门摄苦谛下二。谓空无我。次无相解脱门
摄灭谛下四行相。后无愿解脱门摄十行相。谓苦谛
下二。一苦二无常。集谛道谛各四。都计成十行相。问
道谛何不愿求。答道谛既是有为。小乘人亦不愿求
也。此依声闻三种观说。今依大乘对法空解脱门摄
二。谓苦谛下空无我。无愿解脱门摄六。即苦谛下二。
一苦二无常。与小乘同。并集谛下四。集因生缘。计六。
无相摄八。谓灭道二谛各四。皆无相故。以彼道谛依
灭谛故。亦名无相。
言五入谛现观等者。答唯识第九说现观有六。安国
云。一思现观。上品忍慧引生燸等四。入见道加行。道
中观察诸法。名现观。二信现观。谓缘三宝。出世间净
信。助观令不退转。立现观名。三戒现观。谓定道无漏
戒。能离破戒垢。令观增明。亦名现观。四现观智谛现
观。缘非安立谛真如为境。本后二智为体。五现观边
智谛现观。谓智谛现观后。缘安立世间智。六究竟谓
尽智无生智。问此间第五谛现观与论家六现观如
何相摄。答六现观中。初三现观与此全不相当。第六
现观。唯是无学。亦非此间摄。六现观中第四及第五
小分。以第四中通真见故。第五现观亦一通修道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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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小分二见道中皆有四谛。故作是说。
言六三乘观谛等者。答当日大通佛转四谛法轮会
下有三乘人。既总言四谛。约本质是四谛相分。虽同
随乘。各各不同。声闻人闻说巳。便于五蕴向上观。四
谛观。有漏五蕴向上无常逼迫为苦谛业。烦恼为集
谛。苦集灭处为灭谛。能證智为道。或观行蕴之中。无
漏慧为道谛。缘觉人闻说向十二处上观四谛。无明
支有支一分是集谛。识等五支生老支为苦谛。苦集
灭为灭谛。能證智为道谛。菩萨闻巳。于三性向上观
四谛。观遍计性为苦谛。依他起性为集谛。圆成实性
为灭谛。能證智为道谛。净分依他有为无漏。亦是道
谛也。
言此七四谛为世俗等者。三藏正翻云隐显谛。隐谓
隐覆。显谓显现。䨱真显伪。故名为隐。显可破坏。故名
世俗。胜义者。胜谓殊胜义有二种。一境义。二或道理
名义。故名胜义谛。旧云第一义谛。亦名真谛。法菀说
世俗胜各有四个名。前巳解总名讫。言别名者。一世
间世俗。亦名有名无实谛。二道理世俗。亦名随事差
别谛。三證得世俗。亦名方便安立谛。四胜义世俗。亦
名假名安立谛。胜义别名者。一世间胜义。亦名体用
显现谛。二道理胜义。亦名因果差别谛。三證得胜义。
亦名依门显实谛。四胜义胜义谛。亦名癈诠谈旨谛。
谓一真法界前三安立胜义。第四非安立胜义。章敬
云。两重四谛。总合为五位。一军林瓶盆等。二蕴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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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三苦集等四谛。四二空真如。五一真法界。初一唯
俗但有假名。故后一唯真。离言说故。中间三种亦真
亦俗。真不自真。待俗故真。俗不唯俗。待真故称俗。由
斯开合故。成八谛也。
言五十五等者。瑜伽文。涅槃二字涅槃经也。但是涅
槃经中及瑜伽五十五云。于四谛共五蕴十二处十
八界。对辨四谛。对馀三世俗。便是胜义也。对非安立。
说此四谛便是世俗。今四谛既通世俗通胜义。所以
疏言实通二种也。即四谛亦真亦俗。俗中第三。真中
第二。故此通二谛也。
言八诸谛等者。路云。真俗二谛各有四种名诸。胜鬘
经中但一谛。仁王璎珞各说二谛。显扬中边各说三
谛。瑜伽唯识并说四谛。若正辨相者。简要云。今此四
谛十六行相。于四真谛中。第二道理胜义谛收。若于
四俗谛之中。第三證得世俗谛收。正明四圣果四谛
理也。
言九苦有几等者。相国云。略而言之。苦有三苦五苦
八苦。又苦有三种。一者所取苦。依遍计性能执之心
之所取故。二者事相苦。谓依他起性。三者和合苦。苦
相合故。既圆成实性即是真如。与一切有漏苦相和
杂故。名和合。苦谛有三。路云。习气集我法二执。种子
因能缘心。是依他起性。缘彼我法二执能缘心。带彼
执心。熏得种子。名习气集。二等起集谓业烦恼。烦恼
起业。业起于果。平等而起。名等起集也。三未离系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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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在缠真如。灭谛有三种。一自性灭。所缘染法我法
二执本体是无。名自性灭。二者二取灭。能取所取二
皆无故。三本性灭。即真如当体故。道谛有三者。一遍
知道。能知遍计所执故。二永断道。能断依他起性。故
三能證道。圆成实性故。又四谓加行等。或八圣道等。
言十虚空非等者。安国云。六种无为真如体实。馀五
皆假。依真如立。若摄假从实。五皆灭谛。然无漏心变
相随于见道谛。所摄有漏心变。苦集谛收。通四谛。此
之二种通善无记。故偏简之。唯善性也。
言此中有二者。准瑜伽论。杂染清净各有顺逆。即有
四种观门。此经中唯有二种。即杂染顺观。清净顺观。
生死不断名杂染。若无明灭故行灭等。即此生死断。
故云清净也。
言此染顺也者。经言。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等。
此是杂染顺观。杂染逆观者。从果向因观。不顺相生
次第。名逆观逆观。老死支是苦谛。老死从谁有。老死
缘生支有。生支从谁有。生支缘有支有。有支从谁有。
有支缘取支有。乃至行支从谁有。行支从无明支有。
是名杂染逆观。
言清净顺者。无明灭则行灭。行灭则识灭。识灭则名
色灭。乃至灭则老死忧悲苦恼灭。
言清净逆者。老死灭故生支灭。生支灭故有支灭。有
支灭故取支灭。取支灭故爱支灭。爱支灭故受支灭。
受支灭故乃至行支灭。行支灭故无明灭。此清净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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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也。
言生死相生等者。问何故经文只说染顺。不说染逆
耶。答缘染中顺观。顺彼生死次第也。逆观则不顺生
死次第。经文不分明说。所以举顺观。例逆观也。问经
文何故只清净顺。不说清净逆耶。答彼唱疏言。初断
生死故。例逆观也。由初修加行之时。求断生死先作
此清净顺观也。得无学了。出根本观。后方作逆观方
法。今取最初求断生死。顺彼前位故。说例逆也。路云。
亦有无明缘行。不说行起无明。乃至生缘老死。老死
不能起生支。何名相生。答由此应言。生死法尔故。此
亦不然。今言相生者。但总聚论。即过去十支因为能
生。现在二支为所生。于现在二支果上。又起十因。非
要一一支相望。方名相生也。相生但无明缘行。行支
为生义。亦然名相。生如五行相。生母生子等。
言初断生死等者。由初修加行之时。求断生死。先作
此清净观也。得无学果毕。出正观。后观缘起生支。或
顺逆。今取最初位时。求断生死。顺后初位故。举顺观
例逆观也。
言六门分别者。论第八以十门解释。一列支名。辨总
别体。二明总别。名义得名。三次第所由。四总别业用。
五因果差别。六更互为缘。四句断简。七能所引生。诸
论对辨。八癈立增减。释诸妨难。九定世破耶。十诸门
分别。分别中更有十七门广解。此六门对彼。或有或
无。此引彼文。文至下文。一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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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出体者。有总有别。总出体者。即五法中相及分别。
三性中唯依他起。三科中各通一分。此疏中唯约别
出体也。
言烦恼障中等者。先辨无明种类差别。后称释疏文。
今初七问分别二业。六辨无明种类。七约界。且约二
障分别者。但取烦恼障。不取所知障。即胜鬘经五住
也。中但取前四住地。不取第五无明住地。无明住地
者。即所知障也。不能发业。前四住地。能发诸业。四住
地者。一见住地。即三界分别烦恼。第二欲一切住地。
即欲界俱生烦恼也。第三色一切住地。色界俱生。第
四有一切住地。无色界俱生。然此初四住地。能发诸
业。于中见一切处正发。馀三助发。如第二门中分别。
五无明住地。不发业者。问佛地论说所知无明发业。
又初地菩萨误犯三业愚。岂非所知无明发。答非感
总生。故不违理。又所知望菩萨为染。望馀不名染。故
不取。
第二俱生分别者。俱生为助。分别为正。若准有
宗。但缘事发业。分别不迷理发业。此与大乘相违。问
何名俱生分别。答论云。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虚妄熏
习。由内力故。恒与身俱。不得邪师邪教及邪分别任
运而转。名曰俱生。二分别由现在外缘力故。然后始
起。又准唯识。不同安慧菩萨许猛利。龙鬼一分有分
别。能发总报业。如大力鬼。指舍利弗头。生身入地狱。
须达家鹦鹉闻四谛法。及十千鱼闻宝胜佛名。生忉
利天。如此皆是发总报业。又许人中一分愚钝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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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分别。护法菩萨云。分别在人天趣。三恶趣无分别。
如大鬼入地狱。鹦鹉生天等。等皆是化现。若不尔者。
三途若能造总报业。有情无有生人天期。护法菩萨
为正。
第三约识辨者。第六识相应无明为正助发
故。第七虽有俱生无明。不能发业。就第六中亦分别。
为正。俱生为助。所以疏言。正取分别。及兼任运愚癈
为体也第四发业者。除顺现业。论云。能感
后世善恶业者。方是此支故。除顺现业。馀顺生顺后
顺不定业者。是此无明支。
第五发总别二业者。无
明发总报。及能发总别二报。方是此支。唯发别报。则
非此支。论云。别助当果。皆非此支。问如何发别报。非
无明支。答别报果有间断故。十因二果不间断故。又
总报果唯局当趣。别通馀趣受。又总报业亦名引业。
以业力能引得总报。第八识支故。别报亦名满业庄
严具故。又唯俱舍论。一业能引一生。不引多果。论云。
一业引一生。多业能圆满。圆满者别报也。若据大乘
瑜伽。一业能引一生。亦许一业能引多生总报果。又
如经中说。谤经一业。感多生入地狱。及多生畜生等。
即是一业能引多生。第六辨无明种类
者。即下疏言。通相应不共缠及随眠四种。是也。相应
者。与馀九分别同时起。名为相应。不共者。无明一法
起时。不与馀九根本同时起。名为不共。论云。相应无
智。与九同迷。不共无明亲迷苦理。就不共中。第七识
相应者。恒行不共无明。无始一类相续。名为恒行。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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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识有。名为不共。问第七四根本相应。何名不共。答
一云。无明是根本。见慢爱三是随。名为不共。二云。然
四皆是根本癈增上。故名不共。三云。唯识有前六所
无。名为不共。若尔。前六无明第七无前无明相应。名
不共。答不然。如不共佛法。唯佛所有。馀人无故。名为
不共。问既四法。何名不共。答亦如佛百四十种不共
法。皆名不共故。第六无明名独行不共。就中有二无
明。与八大随相应。名是主独行无明。若与小随相应。
即名非主。被小随行相映夺故。又大随起时。小有无
不定。小随起时。必有大随。大随以是遍染心故。由此
非主。无明望小随。即非是主。同时大随亦名是主。缠
无明者。即应不共二类现行。无始时来。缠缚有情。随
眠者。无明种子随逐有情。眠伏藏识。第七约
人约界者。问三界有情内外凡等四种无明。如何发
业。答欲界凡夫通四种无明。发欲界五趣业。及发初
禅巳来业。二禅巳上。即非欲界无明发。三禅巳上。即
上界无明发也。又欲界无明发业中所发业。通善不
善性。能发无明。皆是不善性。论云外法异生。不如理
作意。所四种缠缚。异生无明皆不善性。又发欲界业
中。除知足天业。若修知足天业无明。是有覆性。信力
伏故。又无明发三恶趣业。无明与行许同时。是不善
性。若人天善业无明。与行前后起。以性不同故。能发
无明即有二。谓异熟果愚。真实义愚。所发行即有三。
谓福及不动故。又凡夫通用四种中现行为正。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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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第二内法异生中。复二。一者
放逸。二者不放者。一云。四善根位名不放逸。住内门
故。资粮位中名为放逸。多住外门故。二云。策励者不
放逸。不策励者名放逸。此二类虽不同。四种无明中
皆除不供无明。迷拨谛故。由此放逸者。相应无明。正
发种子。助发不放逸者。种子正发现行。助发远加行
中起现行故。问所发感何果。答所造种子。正发现行。
助发远加行中起现行故。问所发感何果。答所造之
业。感十王傍报果。由此地前所修之业。与十王果为
异熟异熟。因与见道智。为胜增上缘。望佛果为疏增
上缘。又如初果巳上。七生一往来等。皆是七方便中
发得巳。入圣巳去不造新故。问此无明支几法为体。
答唯无明一法为体。不同有部分位缘生兼通馀法
故。瑜伽唯识说为一事门故。若尔。何故对法第四说。
无明与行为因缘。无明俱慧种。名无明支故。答由假
说故。为行因缘。又唯识会云。与集论说。无明望行有
因缘者。依无明时。业习气说假说为无明。实是行也
。
言烦恼障中等者。简所知障不取。谟云。引胜鬘经。有
五住地烦恼。前四烦恼障能发业故。不取第五住地。
广如前说。问何故不取所知障无明耶。答无明有二
种。一能招生死。二能障圣道所知障。圣道不招分段
生死。又唯障大乘。不障小果。今烦恼障通三乘。又招
生死故。取烦恼中无明也。问谟云。唯识亦言。第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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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误犯三业愚。是所知障。如何言不发业。答章敬
云。佛地论云。所知虽能发业。不能招感生死。若论误
犯三业。不妨发得。若招感生死。即不能也。
言正取分别业者。以正能发业故正取也。俱生助发
名傍取。无明发行者。皆是此支体。愚痴即无明支异
名也。分别烦恼藉三缘起。今言任运即是俱生。问何
故知兼取俱生无明为体。答章敬云。引瑜伽第十云。
预流果人断十二有支一分。若无明支唯分别。则合
初果人总断尽。既言断一分。明知兼取俱生无明为
体。问此中无明支取我法为体否。取馀法。瑜伽论第
十及唯识第八说为一事故。不同小乘约分位论得
通馀法。
言成唯识言此中者。即指论中十二支能引所引文
也。
言能发者。即是唯取能发。间一类不能发业者。又云
第七识相应无明及所知障无明。不能发业。
言正感者。业向上有正感总报业。正感总别报业。业
既如此。无明亦尔。唯取发总报无明。为此支体也。若
业中唯别报。唯顺现业。不为行支体。此中无明亦尔。
唯发别报。及唯发顺现无明。非此中无明支体。
言后世者。后简顺现业。不取也。
言善恶者。章敬云。不取无记故。三性中唯发善恶者。
能发无明。是此无明支体。若无记性者。非此支体也。
言又云正发业等者。路云。若是俱生。助发人天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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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行。在修道断。若助发三恶趣报之行。在见道断。二
助合说。故言不定。
言能发行者。无明为能发行支。是所发通正发助发。
俱是此中支体也。
言通相应不共缠等。种现差别也。安国云。根本烦恼
而数有十贪等。九烦恼不起即巳。若起必与此无明
相应。名相应无明。言不共者有二。一常行不共。与第
七识相应。无始时来。一类相续。名常行也。不与六识
无故。共故名不共。二独行不共。唯第六识有。此复有
二。一与忿等俱故。故名非主独行。以忿行相粗猛。互
相映夺。不得主名。二者。是主独行无明。与八大随相
应。名是主独行。言缠者。路云。此上诸痴现行名缠。缠
缚有情。漂沦九有。名之为缠也。
言随眠者。是种子能随逐有情。眠伏藏识。三界受生
不相舍离。故名随眠。应作四句分别。一唯种非现。五
果种子及有支种子。二唯现非种。生老死二支。三亦
种亦现无明行爱取支是。四非种非现。即是非支等
是。问无明发业为通种现耶。答种现皆通。问宁知通
种现。答章敬云。如十地经一无明有。二谓子时果时。
故通种现也。子即种子。果即现行。问何人种子发。何
人现行发。答安国云。我辈凡夫现行正发。种子助发。
内法异生。不放逸者。种子正发。现行助发。若放逸者。
现行亦是正发。问现种皆发。望所发行。为复同时。为
复异时。答发非福行。是染行。与无明同时。能发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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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善行种。即同时现行。异时发暗明异故。许行望无
明。有无间缘故。意言现若同时。非无间也。故对法云。
虽起善业。被随眠所逐故。亦名愚痴。此无明种子与
不动福行。一一俱行此證同时也。又云。由彼势力。于
三界苦。不如实知。发福不动行。此明前念愚痴所有
势力。发于后念。福不动行。此现异时。此二證前种子。
同时现行。异时发也。巳后具摄。自界生他界死。自地
死自地生也。
言行支体通等者。慈恩云。以身语意心心所法为体。体
通善恶二性。简无记行也。身语二业是色。虽是无记
法。能防发思。是善恶所发身语。亦通善恶也。此身语
意造业有三。一身在欲界造福业。非福业。具身语意
三业。若在色界造不动业。亦三业为体。若无色界造
不动业。唯意思为体。简要云。然业有三种。一现报。此
生造业。此生受报。二生报。第一生造业。第二生受报。
三者后报。第一生造业。第三生受报。此三报中。各有
二种。一者总报。二者别报。问唯总报行相如何。答言
总报者。如增上慢人。由前生造五戒十善业。来感今
生。人中身上第八识异熟果能感之业。名总报业也。
问何名唯别报业。答前生造匮法业。令他人不闻法。
今生身上自不闻法。名别报业也。问何名通感总别
报业。答假如一个谤经业。作野干身。名总报业也。感
得身疥。又无一因别报业也。
言唯感总报业等者。前来无明支唯发总报。通发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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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无明以为行支体。能发无明。既是支体。所发行支。
亦须取唯感总报行。通感总别行。是此行支体。路云。
业有三品。唯感别报果。中品亦唯感总报。下品唯感
别报也。
言唯别报业者。简所不取也。问何故不取顺现业。答
此间说十二支。事须是流转义不成。故不取也。又亦
简唯别报业。亦别助当果。不能感总报果。故简所不
取也。意言能牵后有者。方是此中缘起支义。故不能
牵后有。即不取也。问唯别报业。非是行支。何处摄。答
有分熏习所摄故。由此所发。唯别报。既非行支能发。
亦不是无明摄故。
言故唯识等者。即彼之言。指无明支为能发。能发既
得为支。所发行支。乃言行支。
言由此一切者。由此道理。四业中唯除顺现及别报
业。皆非行支。亦由此文。即證现业。不感别报果。感当
果中。别有一业。唯感别报。即是别助当业。亦非行支。
言亦通现者。十地经说。谓如无明支有子时果。行支
亦尔。故通种子。通现行也。
言色思为体者。简要云。身语二业表与无表。俱色为
体。且身业十种色中。以为体。语业以声为体。若意业
以行蕴。遍行中思为体。身口七支是色。色是所发。能
发是思。思是心法。不是色法。身业之中有动身思。语
业中有发语思。意业中有二思。一者审虑思。二者决
定思。前动发以善思为体。意业以审决二思为体。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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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云。能动身思。说名身业。能业语思。说名语业。审
决二思意相应故。说名意业。即能发属于第六。据实。
行支行支体。尅实唯第六相应思。以彼第六造总报
及别报业。前五转但随转心发故。上来无明支行支
虽通种现。唯是当体为支。不通馀法也。
言识支唯取等者。言第八者。简前六。前六识种虽通
一分异熟。但是别报异熟。不是总报。故不取。
言异熟者。简第七。第七是有覆性故。简前六之中善
恶性种也。识之一字简心所。种之一字简现行。又第
八简七。异熟简善恶及有覆性种。
言故唯识云等者。此文亦是料简。不取第七识种子。
由此中言即是指识支中识种也。问如何名本。答第
八与前七为本。名本识。阿赖耶为依故。有末转言。因
即种子也。
言唯取行支所等者。第八种子甚多。未有所属。无力
不能自生。行支一刹那造得业成。熏得种子一念。招
集第八识种。属当生地。计此之识种。以为识支体。
言初结生等者。问何以知唯取第八种子耶。答疏言
初结生等二句。疏局取第八识种。言初结生者续义。
此身灭巳。第八种子复生现行。生死不断。皆由识种
连续也。谓父母和合识。至识胎中最初结生。瑜伽九
十三云。于父母胎。因识为缘。续生果识。随转不绝。任
所有羯逻蓝等。非馀识功能也。出取第八所以也。
言总异熟故者。简前六识中一类无记。总报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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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唯在种位等者。料简。前来无明支行支。皆种子皆
种子现行。今此识支巳下五支唯是种子。不通现。今
此识支唯取识种子。不取心所种也。问何故识支唯
取种子。不现行耶。答简要引大论第十云。识等五种。
胎藏苦故。明非现行也。种子能合现行故。名胎藏苦。
言有处说通前等者。会违文。即瑜伽第九及九十三
故。言有处说也。此有二妨。一通取六识妨。二通现行
妨。且通六识妨者。有说通前六识名识支者。泛明一
切识身为论。六识总取故。
言一切识身者。亲义即是意识。此是泛说。依一身上
泛明也。八识之中取六识。为识支体。若尅实则不如
此。但是泛说。非究竟也。二云。有处说前乘。说前六识
为识支体也。若不泛说。又不对小乘说。准依大乘。尅
实论。则唯第八识也。
言及当来者。次通取种子妨者。问十地论说无明支
行支有支。有子时果时。子即种子。果即现行。乃至受
支。亦复如是。即是中间识等五支。种子亦通现行。言
不通。答疏主意言。若约五支被行招集之时。唯是种
子。不通现行。有处说现行者。依当来生起分位说。若
望我辈凡夫。如今造得业成。一刹那招集识等五支
种子。此身未死巳未尽。是种子身死巳后。当来受生。
五支种子当来身上生起。现行缘种子。在第八识中
行相微隐。假借当来生起现行。行相寄在。今身种子
向上说通现行。二者。或是前生识等五支种子。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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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现行。从他过去种子。上来就今生现行向上。说识
等五支。通现行也。
言乃至受等者。章敬云。兼论四支。唯种子义类同故。
若言现行道理。如前也。
言名色支体者。问何名色。答四蕴心等名为名。即色
法名为色。问何故唤心心所法作名。答谟言。梵语南
摩此翻为名。瑜伽有二解。一从论喻为名。名字章句
诠所诠义。能诠名顺彼所诠之义。喻如心心所法。顺
所缘境名。则所诠心法顺所缘故。唤心法作名。二者
从因立因。名句文能诠为因。心法所诠为果。由能诠
教上。名字差别。诠著心法。心法向上亦有差别道理。
令心心心法顺名句因。亦得为名。名即四蕴也。色者
色蕴。言非色者。即是心所法。心巳合说。故言名色等。
言名色等。言成唯论除后三因者。五支之中最初除
第八识种。为识支体也。后三因有因。即种子也。三因
自为三支。即是六处支触支受支三因也。一者。色蕴
中除内五色根种及第六识。前念无简灭意为六处
支。即是。一者。除六处支种。二者。除第八识及前六识
相应遍行中。无记解触种子。令一处著为触支体。又
第八识及前六识相应受为受支也。从识支巳后。六
处支触支。受支前中间所有现在异熟。及过未世异
熟心心所法。皆是名色支种。摄言。馀因皆是名色支
体。且五支不杂乱。出体有二。初尅实体。以十八法为
体。唯是实故。若兼假法。更有十九。计三十七法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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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假意总是不杂乱体也。且第一不杂乱体者。第八
识种巳作识支体。其次有第七识。不是报性。缘是有
覆性故不取。辨云。非是业果异熟故不取。其次前六
识为名中识蕴。此有二解。一云。前五识为名中识蕴。
第六处支中第六意处收。只取前六识为名中识蕴。
二云。第六识种分为两段。前念过去等无间。第六识
为六处支中意根。现在第六识种及前五识种子为
名中识蕴。此约现在第六识种子。是望世不同。分两
处望过去。说名意处。将种子望现在说。为名中识蕴。
问十二支总是实。应可第六意是假法。答若约体假
即不得。若约义假即不妨。种子实有。约义分出。问前
五识何不还分出等无间否。答未见说处问。名色支
中得具几蕴。答一者。前五识及现在六识为名中识。
第二受蕴名色支中全无。以第八总报相应遍行中
受。六识相应遍行中受相合一处。总为受支。问何不
取第七识相应。受为名中受蕴耶。答识尚不是报性。
不取为支。何况心所岂是报性耶。问六处之中阙意
根。取前念。第六为意处。五蕴之中阙受蕴。何不取前
念过去受。为名中受蕴耶。答心王胜故。即分两处。心
所劣故。则分不得。第三相蕴全有色。第八识相应遍
行中想作此间。名中想蕴也。第四行蕴者。以第八识
相应遍行中作意并思及第六识相应欲胜解念等
为行蕴。第五色蕴者。十一色中五根因。向六处支中
收。五境是外。故不取也。法处色是假不取。又内五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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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声体虚疏间断。故不取也。唯取巳香味触内身四
尘为名中色蕴。巳上料简名色支中唯有识想行色
四蕴。唯况受蕴。亦有说。所馀现在异熟及过未世所
有异想行色四蕴。唯无受蕴。亦有说异熟心心所法。
皆是名色种摄。意言过未种者。即取识中一切巳生
未生诸异熟。意说中名宽摄得诸法也。不尔。如何名
色种子得具五蕴。即是一名色故。谓有有一切种子
在中故。通五蕴也。且初十八法出体者。谓眼
等六个识并内身四尘计十法。及第八识并前六识
相应遍行中。除解受二种。自为支体也。馀作意相思
三法。总取是无记异熟报性故。又前六识相应别境
中。除定慧两法。虽通无记。强思虑故不取。其欲胜解
念三总取。其遍行别境各三。通成十六法也。又不定
四中。寻伺是假法。不取也。唯取悔眠一分无记性者。
计成十八法。二相应出体。亦名分位出体。兼
取假法为法体。且二十四不相应中除无想定灭尽
定。此二唯善性故不取也。无想报唯外道有。故不取
也。异生性非报性。故不取也。名句文三。声上假立。所
依声既不取。能依法亦不取。除此七法。馀十七个不
相应法。并前寻伺二种。计十九法。为名色支体。假实
合说。计三十七法。名不杂乱。出名色支体也。
言馀因。即是三十七法名馀因。皆是名色种摄也。
言后之三因者。即彼六处支触支受支三种也。
言此说五支等者。疏解也。识支亦不入名色支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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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亦不在触支中。五支各自分白布黑。不相杂乱。
言于一刹那等者。若望当来生现行时。前后不等。若
约善恶业招集之时。五支种子唯一刹那。只此正招
感时。五支内名色支中不具五蕴。今总相而说有。名
色支不说。于中法有多小。意辨业引之时。五支无前
后。问五趣名言为同为异。答三藏云。五趣名言不相
杂乱。乃至三界天等各各不同。问此谁熏习。答此即
名言熏习。名言有二。一表义名言。即能證义。音声差
别。二显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随二名言所熏。
成种作为法。各别因缘也。方谓异熟。六根等者。即五
色根及第六识各异熟。在过世说。名为意也。此约一
意。二世分别。过去名意处。现在识蕴即取过去意。为
此六支中意。现在意为名中识蕴也。不可一六识二
支用也。
言异熟触受等者。慈恩云。除第七识。取第八相应触
受。全六识之中为异熟触。若分位言。六处位后所有
触数。方是此体。大论第九说。六触身为此体故。受支
同此作用。分位义皆同故。问大论说受为爱缘。何故
今取种子。答然论说受为爱缘者。约当来及于现在
生老位中现起爱说。今此唯种胎藏苦故。
言除本识种者。本识种自作识支。及此三种者。即是
六处支触支受支。各自为支也。
言馀诸异熟者。名色支中只具四蕴。而无受蕴也。若
约此身灭巳当来八识一念结生之时。揽父母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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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时有三蕴。兼无识蕴。问何以知耶。答只有第八识。
自为识支体。同时羯逻蓝色为名中色蕴。第八识相
应遍行中想为想蕴。作意与思为行蕴。六识未生故。
无名中识蕴。
言契经又说等者。遣妨也。问既言名色支只有四蕴
者。何故契经又说。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逻蓝等。故
知四蕴及羯逻蓝色身即具五。如何相违耶。答疏言
依当起时分位等。此就来生支向上假说名色。交约
具五蕴也。初受生时。名为当起也。第一金色蕴生现
行。第二念第三巳后六处支生。更经三念五念巳后。
识蕴乃至受想行蕴皆起。此缘种子。在本位之中。未
起作用。不知名字起用之处。返照种子上功能故。经
中说名色支。得具五蕴。阙第八识一念结生之时。不
具五蕴。如何言依当时具五蕴。答若得刹那义。外种
位向上实不具五蕴。若依身死后。当来生起。前后分
位。论得具五蕴。问何名前后分位。答安国云。与识支
俱时羯逻蓝色。名分位。巳后多念六识渐生。名后分
位。由此前后合说得成五蕴。
言于因中等者。问何名杂缘起支。答最初八识初位
执持未胜。六处支初位。未堪与识为依。为依未胜。触
支初位。未堪触对前境。触境未胜。受初位领纳未胜。
两盈中间未有作用巳来。为名色支体也。问但依前
后分。足成五蕴。何要依杂缘起支。答虽依前后。约通
五蕴。若不依杂缘起支。说道理不足。前后之中阙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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蕴。前后相合说。又阙受蕴。问设使阙何妨。答便契经
中说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逻等。但说名色支中有
五蕴。不说前位阙后位足。所以又更解第一念前位
之中缘阙识蕴。所以取第七末那识一刹那中。便与
第八互为依也。此则得成前位之中有识蕴也。言前
位者。初念也。又末那相应受蕴也。缘不是报性。不合
为支。但成受蕴想为想蕴。思为行蕴。故得具名色。不
尔。即有间断之过也。若依杂起支解。兼取第七识。一
刹那中便具五蕴。若依前义。不取第七。以不是报性。
故不取也。后解杂体支取。亦不妨也。
言或汎通说等者。此第二解不得将现行向种子向
上说也。直取现行为体。若约后解。与前解不别也。谟
路云。百法中唯除第八及六无为。馀九十三法皆是
名色支体。此依杂乱出体也。
言唯识又依等者。或名色种。总摄五因也。
言于中随胜等者。巳后作用胜。别开出四支。化度问
既名色支中巳摄五支种子。五支便是。何故名色支
外别立馀四支耶。答四种胜故。于名色别立四支。以
报持胜故。别立识支。生识胜故。别立六处支。触境胜
故。别立触支。领纳胜故。别立受支。
言六处与识等者。或名色种总摄五。于中随胜出四
支名别。六处支名总。识支为别。就六处中。第六意处
摄。第八识名总。于中随胜出离。第八识以为识。名之
为别。故名亦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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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爱支唯是等者。贪有三品。即中下二品贪名为爱
支。上品贪即是取支。通缘内外二果。缘内生爱。即是
内身异熟果。缘外生爱。即是外增上果。愚内异熟果。
即内五根。外增上果。即外五尘。即自体爱境界爱。当
生地受。
言诸论多取等者。约增胜说。若欲界众生多缘外境。
贪妻子庄园等境界色。众生多缘于定及内身起贪。
无其妻子田宅等境。若欲行时。宫殿自随。不缘于外
境。多缘于定及内身起爱。唯识云。九种命终心俱生
爱俱故。问一种是贪。何以上品为取。中下品为爱耶。
答由熏习时。得中下品种名爱支。上品种子便是取
支。此支唯取爱数一法为体。更不通馀法。中通摄四
爱。皆润生俱爱摄。问虽知此爱而能润生。然四种中
何者正助。答然四种爱皆通见修。即修断正见助。
言取支等者。通见修烦恼。皆能结生。标自体也。
言全界烦恼等者。引證也。结者和合义。生者相续义。
若生欲界。全取欲界烦恼。名全界身。生上二界。取上
二界烦恼。名全界。通见及修正润助。故言全界烦恼
即润标中。通一切烦恼也。言一切烦恼。即全界烦恼
也。
言若能取若等者。大论八十九云。取谓贪取。问何名
能取。答四种贪欲心是能取。问何名所取。答欲界见
取戒禁取我语。是所取也。即我见也。
言所取者。一欲取。谓于欲境贪五尘为性。唯在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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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二我语取。通出家外道起。此我无体。横计执身有
我。而发于语故。言我语取。三见取。谓于语见。爱乐执
著为性。四戒取。执三见所持戒禁为性。戒是性。戒禁
是遮戒。执此戒禁。能得涅槃。于此贪取。名戒禁取。此
四之中初依在家白衣起。以贪欲为先。而兴斗诤。后
三见依出家外道起。以三见为先而起诤故。
三所为取者。为字平音呼。为由作也。二者为字。去音
呼。以也助也。由前能所二取为因。生后全界烦恼。能
结生故。能所二取。皆随顺烦恼。名为所取也。
言不取馀法者。简要云。起贪之时。诸馀烦恼同时起
者。亦名为取。不取违情境。不生贪故。及无漏法名不
取馀法。路云。不取馀业。名不取馀法也。
言有处唯说者。通妨也。问前说一切全界烦恼。皆名
为取支者。何故十地经说爱憎名取。答疏言唯识会
云等。其实三界受生。总因于爱。若无其爱。即不受生
故。因爱方乃有。取巳有生。且据初后分位。爱取别。实
摄多法。多法即馀惑也。
言爱取二支等者。问何故发业但立一无明支。润生
之惑分爱取二。答要数溉灌方生有异。且依初后分
爱取二业。无重发义。但立一无明支也。俱舍云。水能
集鱼。取能集烦恼。
言俱能润故者。相国云。何以得知俱能润。答唯识第
八云。爱支与取支为因缘。非现望现。问既通种润生
凡圣位中有何差别。答五十九云。结生相续有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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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及随眠结生相续。谓异生。二唯以随眠结生相续。
谓入谛迹。三正念入胎结生相续。谓轮王。四知入住
结生相续。独觉。五于一切位不失正念结生相续。谓
菩萨。六业所引发。除菩萨。七智所引发。谓诸菩萨惑
业所引名无义利。智所引名有义利。或七或九。然见
谛迹唯藉种润。据实。初二果兼通现润。当地死当地
生。即通现行润。下地死上地生。即种子润。如不还果。
欲界死上界生。上地种子润。以欲界爱尽故。圣人被
通现行。现行助种子。正凡夫现行正种子为助润。问
凡夫种现共润者。如有欲界凡夫修得初禅未至定。
未得根本。此位命终者。欲界烦恼伏现不起。未得根
本定。未起得上界烦恼。此以何润。答二解。一云。此位
必是命终者。或进修根本定。起上界烦恼。兼未至定
退失。却起欲界烦恼润生。一以凡夫藉伴故。二云。此
位命终即初禅种子润。若尔。瑜伽论凡夫通种现如
何。答从多分说。犹如见谛。唯藉随眠。初二果人由通
现润。初解为胜。然初果九品俱生烦恼。共润七生。有
总有别。总者。初三品共润四生。中三品共二生。下三
品共润一生。别者。上上品独润一生。上中品独润一
生。上下品独润一生。中上品独润一生。中中中下共
润一生。下上品润半生。下下品共润半生。合为七生。
然润生有二位。一本有末心。二中有后心。中有后心
所起烦恼。巳属兼支。大乘中有属生支故。十因二果
定不同世间。何故润生烦恼要属当生。答第一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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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故。二中有巳属生支故也。
言有支体等者。即前行识等六支种子为体。有支更
无别体。被受取水润。前六支未润巳前。名行支。识等
如是差别。问早晚生现行。尽不知时节。被润巳后。有
彼当生相现。异前分位。故名为有。只有当果。但是有
无之有。非三有之有也。唯识云。爱取合润。能引业种
及所引因。转名为有。俱能近有后有果故。意者业能
为增上缘。识等能为亲因缘。并能有也。
言有说唯业者。谟云。经文多故。不别出名。但言有说
也。即瑜伽第十文也。唯取业种子为有支者。望招感
异熟果。业种势分强。故偏说业也。
言有说唯五者。会生老死支也。意言有处说五支种
子为有支者。以亲生生老死支故。此有三差别。一爱
取润前六支。转成有支。行支是疏。五果种子是亲。亲
疏合名有支。若论业种感异熟果即亲。若望等流果
即疏。若五果种子感等流果即亲。望异熟果即却疏。
言此唯种子能有者。种现差别也。安国云。识等五种
转名为有。所生现行即名为生支。即有支望生支。而
为因缘也。有支不望老死支。以隔生支故。
言生支体等者。谟云。准俱舍说。中有不是生支摄。彼
论云。死生二有中五。五蕴名中有。未当生处故。中有
非生老支。大乘不然。慈恩云。始从中有。乃至皆生支
摄。此身死时。第八识亦舍中有身。五支种子一时生。
如称两头低昂时等同一刹那。此阴灭时。正是彼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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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时位。此死有巳后。便受中有身。中有身五蕴生现
行。从中有入本有身。最初一念。是中有生。第二念巳
去即属本有也。始从中有。至本有中。若得百年活。五
十巳来名未衰变。皆属生支。问生有与生支何别。答
生有唯一刹那。生支即宽。问若言中有是生支摄者。
如何言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如何言中有身与生支
同世。答彼是趣生方便。不是正生支。故言生支摄也。
缘起经云。有有五种生。一下种生初。一生在胎。生藏
之下熟藏之上。二渐增生。从二七日。至七七日。五疱
开张。三出胎生。从八七日。至十月满足巳来。四渐长
生。十月满足。正逼趣产门。五受用。初出胎巳。孩子肉
软。犹如新疮堕在草上。
言诸衰位等者。问名为老。答缘起经云。衰变有五。一
鬓发衰。二身相衰。三作业衰。四受用衰。五命根衰。寿
量将尽。邻近死故。
言死者。取将死正死。乃名为死。本有身最后。后一刹
那。为死支。此十二支是有体法。不取神识灭无。巳无
之法。不合为支。缘起经说。死有六。一究竟死。二不究
竟死。三自相死。四不自相死。五分位差别究竟死。六
分位差别时非时死。今取六种死中第三自相死。谓
自识舍离身故。问生老生死与异灭何别。答生异与
生老即同。死相与灭相便不同。死相是缘生有体法。
灭相无体法也。问住相何故不向支中收。答有有二。
一义滥无为故不取。二不顺流转法故不取。缘起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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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流转。又生老病死向五蕴上。立生住异灭。向行蕴
中收故。道理各别。
言此二支体等者。出体也。此生支与老死支。体皆通
五蕴也。
言唯是现行者。种现差别也。唯是现行简种子。异熟
果摄。
言有处亦说等者。会违也。即是缘起经说。疏取生支
及老死支。意取五蕴现行为体。缘起经中何通种子
耶。答论彼经文云。若约分位。说识等五支种子与当
来生老死支。种子与现行。隔世实别也。今将五支种
子。被润巳去。亲生生老死支现行。即是论家解经。生
引同时。所以说生老死支。得通种子也。
言能所引生一时等者。无明行为能引。识等五支为
所引。爱取有为能生。生老死支为所生。今取所引五
支。与所生二支故。说生老支通种子。
言次第宣说等者。生老死支又是现行。现行必从种
生。今既先说识等五支。后说生老死支。故名次第也。
言义类无别者。离却五支。无别生老死支。离却生老
死支。无别五支。故言无别也。且约一般无差别义。说
生老支亦通种。若据差别而说。非是二支亦通种子。
实是现行也。
言忧悲苦恼等者。解非支也。问十二支中。何立不别
老支。共死支一处说。何也。答老虽遍三界。而不决定。
欲界人中有发白面皱。上界之中虽无此相。临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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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皆有衰朽之相。色心等法有异于前。是老相也。遍
三界有也。于中中支不老。即死以不决定故。不别立
支。问病相何不立支。答二义皆阙。一唯欲界人中有。
上界无。二人中虽有病。病不决定。于中有不病而死
者。如薄俱罗比丘。多生巳来不曾有病。一则不遍。二
不是。故不立支。问化生之中六根顿有。有六处支收。
无前后位。如何有名色支。答有二说。名色支。虽不遍
化生。遍除胎。即湿生亦立支也。二虽化生六根顿有。
第一第二念六处支作用未成就。未生触巳来。约彼
初位名名色支。问圣教说不如理作意与无明为因。
忧悲苦恼与老为果。何不别立支。答不如理作意。但
为不断因。忧悲苦恼但为相续果。亦是因果故。不别
立支。又忧悲苦恼因。老死身有故。不别立支。问何处
是忧悲苦恼依老死起处。答疏言忧悲苦恼。因老死
起。非是支摄。
言意根相对者。此即临终时。以自根对馀眷属妻子
儿等。生忧苦等。
言在下二界等者。准论三界分别门。云虽皆通三界。
而有分全。据实。无明支触支受支爱取有支及死支
皆通三界。行支意业通三界。如语业在有色界。名通
二界。色唯有色界。六处中五根处。在下二界。意根处
通三界。
言释名者。此但释总名。此名缘起。亦名缘生。五十六
云。果名缘。因名缘起。又云。无有主宰作者受者。无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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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不得自在。从因而生。托众缘转。本无而有。有巳
散灭。唯法所显。润所润随相续法。名为缘生。
言此有五释者。初四约有漏生死法释。第五释觉悟
为缘。宣说名起。
言一云由烦恼者。烦恼系缚为缘。数数生起名起。无
惑为缘。果不能起。故名缘起也。前异熟既尽。是缘也。
复生馀异熟。是起也。唯有漏生死十二支法得此名
异。此依大乘正义。
言二依托众等者。简异小乘依托众缘。解字也。速体
灭巳。续和合生。解起也。
言故名缘起者。结也。有为之法依因托缘。一一支皆
具众缘而得生起。无有不具缘而生者。巳如无明支。
便有相应。不共缠及随眠心心所法。具四缘生。无明
既尔。乃至老支依托众缘而得有故。故名缘起。有时
缘阙。前念一聚法灭。名缘。有时缘具。后念一聚法续
和合生。名起。有为法若生。事须得前念法灭为缘。引
后念方能生起。前灭为缘。后生是起。有解无明灭为
缘。行支有故是起。此解非正。但是总相解十二支。一
一支中有前刹那灭故为缘。后刹那生故为起。名缘
起。
言简太众部等者。等言等取化地部师。此一部师计
十二有支。依于无为。即十二支以无为为体。十二支
虽然生灭断绝。于中因果常定不相杂乱错失。皆由
无为有力之所任持。无为如锯。皆不断绝。十二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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锯齿。锯齿断绝也。问大乘亦说无为与一切法为体
性。何故简于小乘。答大乘万法以无为为体性。但是
缘。依增上缘也。各自别说种子而生。大众部师计。无
为与十二有支为亲依。十二有支亲依无为也。谓简
彼执。故云依托众缘。刹那生灭。各从种生。以无常法
为缘。不取常法为缘。无为但是彼实性故。如空为除
依也。若准宗轮说。大众一说说出世鸡胤等四宗。并
计无种。所谓二灭虚空并四无色缘起圣道。皆以无
为为体。
言亦简正量等者。安国云。四相有二。一刹那四相。谓
心心所法。二一期四相。此中复二。一执内身根。一期
而住。二计外器世间。经一劫住。中间不灭。此小乘中
计刹那四相。与大乘同。此更不简。今此唯简执有情
内根身及器。一期四相中间。更无念念生灭。此说缘
生。前刹那为缘。后刹那名起。故得中道。
言三众缘过去等者。章敬云。瑜伽抄说。若依分位。前
十支为缘。后二支为起。过去一聚法。虽然落谢巳无。
名众缘。过去缘有种子在。第八识中名而不舍离。只
此种子为缘。依自相续。还生现行。故名为起。
言相续者。自身义。有为之法仗因托缘。前念不灭。后
念不生。前一聚心心所法。从种而生。只此种子为缘。
依自相续还生现行名起。故名缘起。
言如说此有如者。指斥词也。此有故彼有者。显无作
缘生也。无明有故行支有。行支有故识支有。此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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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支。只与行支为缘。若望识支无力。此破小乘十二
有支有实作用。作用亦只是无明与行支为缘。行支
与识支为缘。小乘部计此作用是。实大乘虽有作用。
元来是假。问圣教说无明与老死支为缘。答若约近
缘说无明支。只与行支为缘。若约远缘。于生不障义
边。与后十二支为缘。
言此有故彼有等者。是无作缘生义。安国云。如顺世
外道。所计有情皆由四大父母极微。有实作用。能生
有情。名为作用。又如数论胜论师计作者。我能为生
死因。有实作用。今破于彼故。四无作也。十二支各别
从种生因缘而有。无实作用也。作用是假。故言无作
也。
言此生故彼生者。显无常缘生。无明生故。方行支生。
无明若不生。行支亦不生。能生皆是无常法。此破外
道常计也。
言非馀者。牒论文释也。非如小乘无为为体。非如外
道常法能生一切。故名非馀。路府云。非馀二字标。唯
由下释上也。由者即藉也。藉无明行为缘。识等果法
方有也。
言此生故彼生者。显无常等者。相国云。无明为因生
得。行支为果。行支为因生得。识支为果。乃至馀支皆
是能生所生。因之与果。皆无常法。此破外道妄执。梵
王冥性神我等体是常。不从因生。而能为因。生他果
法。今破于彼故。四无常亦破大众部义生缘法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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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为体也。
言非缘有实等者。非缘父母极微能生。有情非作者。
我有实作用。能生果。重简上顺世外道计也。
言亦非无生法等者。彼计常法。不后因生。故曰无生。
意言亦非梵王冥性为因。能生多。所生为小。下至一
法。得名小法。无有一法生时者。路府云。能生为多。所
生为小。下至一法。得名小法。无有一法生时。不从因
缘。而得成立也。
言四数数谢灭等者。第四义约界随转。数坏灭名为
缘起。问此与前二第二何别。答前缘过去巳灭为缘。
现在法生是起。是缘起义。今第四不解缘生义。但显
无常法。六道四生有情身中。刹那念念迁流不住。名
数坏灭。与前第二别也。
言五于过去世等者。世尊自解为缘。为众生说是起。
谓佛过去修因之时。于善友所。闻如是说。有为之法。
皆从缘起闻也。觉悟便成正觉。
言觉缘性巳等者。等者相似义。等起宣说。故名等。相
续起觉缘性巳名缘。等相续起名起也。缘属觉。起属
于说。故名缘起。安国云。所觉名缘。说即名起也。
言展转者。正是缘。说即名起也。言展转者正是缘起
义。
言离有情义无自然我者。安国云。胜论所计。有情身
外。别有神我。故作善恶等为受者。我但知受果。故疏
破之。无自然我也。乃至自所作义。是缘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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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于馀相续等者。此破外道。此人造善。他人受福也。
相续者身义。自作名缘。自受果名起。不可自作名缘。
他人受果名起。自受非天与人。乃至无明行。行支造
业为缘。受福非福果名起也。问若自作业自受果。如
何但合男女子孙为亡人造福。答有三义。一云。不得
功德。但是化相门中。佛作此说。理实。亡者不得福。如
有经言。昔有长者。性多悭贪。死堕饿鬼道。其妻为作
福事讫。转缘馀人乐之。时亡夫说偈。我昔集珍财。若
正若不正。他今受快乐。我独受贫苦。鬼言。不得明独
不沾。若他人造善。自身得独应。可世间无狱三涂。以
彼十方法界内菩萨修行。普为诸众生。勤求于大法。
又念念之中发立愿。愿一切众生离苦解脱。既如此。
何以众生受苦。问既尔。应可菩萨诳众生。答菩萨事
须发愿。虽救不得。将此愿心。成佛去也。二云。七分别
得一。而不全收。问既七分得一。亦是他人造业。此人
受偏也。答七分得一之时。事须亡人自发。希功德心。
既有此心。还是自作自得。假他人与造为缘也。
言各十一释等。对法论缘起名各十一释。且对法十
一者。谓无作义。二有因义。三离有情义。四依他义。五
无作用义。六无常义。七有刹那义。八因果相续不断
义。九因果相似摄受义。十因果差别义。十一因果决
定义。是名缘起。
言对法又云无作缘生故者。此破小乘十二支。有言
作用。大乘十二支是假。无明支只与行支为缘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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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支无力也。
言无常缘生者。无明支只生行支。若望馀支。便不能
生。故言无力也。
言势用缘生故者。第三别故。重解也。疏主引对法论
中三个来。前二无作缘生。无常缘生。与瑜伽同故。更
不解也。解第三势用缘生者。简外道执。一因能生多
果。问何名势用缘生。答无明发行。只与行支为缘。无
明力势只到支。更过与识支为缘。便无势力。乃至有
支无力。乃至有支力势。只与生死为缘。不望老死为
缘也。显无常法力用。如此十二支互相增起也。安国
云。案提婆论中。叙此诸计。言国陀论师说。如是作那
逻延天脐中生大莲。大莲华中生梵天祖翁。彼梵天
能造作一切有命无命物也。从梵王口中生婆罗门。
两臂中生刹帝利。两髀中生毗舍。从两脚生首陀。大
地是修福德戒场。于戒场供养梵天。得生彼处。名为
涅槃。体复是常。或说时方本际自然等。此即一因能
生多果。今破于彼。显无明等。但望于行。能势用生起
之义。不能普生馀一切支。展转相望亦尔。问何故瑜
伽云无明支乃至能与老死为缘。答缘有二种。一亲
近缘。二疏远缘。若约亲近为缘。即邻次而有。若据疏
远为缘。即无明亦与老死为缘。瑜伽论中远近俱说。
今对法唯近非远。亦不相违。
言虽复诸法者。问前来言无作无常莫总不作耶。答
疏言虽复诸法等。非同外道一因能生一切。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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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一一皆具众缘力得生起。力势各差别。名势用缘
生也。应为四句分别近远。一有无明为缘。非是行识
等是。二行非无明为缘。无漏识等是。馀支准此皆具
四句。次明辨别名者。慈恩云。无明一法无六释。
体是一法。无可简别。行当体彰名。造作义也。亦功能
受称。了别名识。触领纳名受。体染名爱。退欲名取。有
果名有。蕴起名生。名色者相违释。名之与色。体相违
故。云名相违。六处支者。生长色心之处名处。义有六
故。带数释也。老是变异义。死是灭无义。所表各别。亦
相违释也。
言缘相者。即十二支为缘行相也。
言无明有二等者。正明无明行相。问名缘相意。因何
无明支后有行支。行支后有识支。乃至生支后有老
死支。何放最初说无明支耶。答言无明有二。一真实
义者。即四圣谛理。于彼起愚痴。名真实义。愚真义者。
即是一苦。二无常。三空。四无我愚也。真实义名真实
之愚。依主释。三界有漏皆苦。无明皆乐。今向二界及
欲界人天果上。不了是苦无常无我。许为常乐。及计
为涅槃。求遂造福业不动业。求生彼身。亦此身苦集
谛收。既求彼身。便迷著四谛下苦空无常无我真实
道理故。名真实义愚。
言二异熟果愚者。地狱饿鬼畜生身正名异熟果。不
信彼果。从煞生偷盗中来故。名异熟果愚也。安国问
何故无明迷人天果报。名真实愚。无明迷三途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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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熟愚耶。答当造人天因。求人天果时。不知此果是
苦。妄计为乐。迷著苦谛下苦空无常道理。名迷真实
义愚。若不信煞生偷盗是异熟果家之因。不知异熟
果从煞生得。但名异熟果愚。不名真实义愚。又约增
胜说。彼人造煞生业时。亦时缘不信有地狱果。所以
造煞生业。迷异熟果相增。迷真实义劣。若持戒时。信
有人天果求义增。所以迷人天果。名真义愚也。迷三
恶趣果。名异熟果愚也。
言唯是上品者。有云。真实义愚。缘人天身起。即中下
品无明也。谟云。唯上品者迷。过失重故。若说随增义。
说真实义愚。异熟果愚。起处各别。若通论之。总得名
异熟果愚。
言皆缘内身等者。结简外增上果也。
言行有二种等者。一善行。谓不煞等十善行。二者不
善行。谓煞盗等十不善行。
言或分为三者。一不动业。二解。一云。缘是动地造得
业。名不动业。不动家之业。名不动业。二云。所造之业。
不同欲界业有可移转。此业不可改转。名不动业。不
动中业。持业。此解为正。二者。福业所造之业。自体及
果有可爱乐。名福业。据实。三界善业总合为福业。且
约欲界天及人中。受欲乐胜故。偏名福业。三非福业
所造之业。自体及果不可爱乐。名非福业。
言此为有分熏习者。熏解释行支也。即是能招三界
业种有分。熏习有二。一者。善业种。即是能招可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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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诸不善业种。即是能招非爱果也。有谓三有之
果。分者因义。熏习者种子之名。故云有分熏习也。
言识等五种等者。问何名名言。答名言有二。一者。表
义名言。表者表了。即能诠教相。名句文名表也。义者
道理。即是所诠义理也。第六识闻教之时。解得能诠。
教下道理。解心生时。熏得种子。种子从名言熏得。名
表义名言。二者。显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随二
名言所熏成种。有为法各别因缘。二我执
熏习。谓妄执我我所种。因执我故。于相分中。亦熏有
漏五蕴种子。亦即名言熏习。由熏我执种故。令自他
差别故。故别立之。问此三熏习为同为别。
答其义不定。后二熏习是名言有。是名言或非后二。
即语无记而非执者。及无漏种非后二故。若将我执
对有支。可为句。一有我执非有支。谓有覆无记。执非
有支者。即末那俱者。二有有支非我执。谓善恶心不
起执者。三有俱句。谓不善执俱者。四俱非。谓无覆无
记性种。及无漏种。即三习气中有支习气也。有支有
分名异体。同皆是业之异名也。
言此五无记等者。此第八识中识等五支。熏在识中
甚多。自性无记。不生能起。由业力招感。然后方能随
业生起。
言由上品者。问发福不动。以简择力而起。何故乃言
以无明为缘。答大论十云。由不了知世俗苦故。起非
福业。由不了达胜义苦故。起福不动行。三途之苦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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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名为世俗苦。人天之业难可知故。名胜义苦。坏
苦名世俗苦。行苦名胜义苦。
言随发业巳等者。随业善恶何界何地所计。此五支
种子摄属于行。行支所引属当来生处。只此种即是
当来生老死支种也。
言种位定无等者。此五支种子行支招引时。一时招
感。更无前后。受取水润前。润前前六支转成有支。问
既无前后。何故前经云。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
等。答约当来生起时分位。说有前后差别。虽实同时。
而依主伴总别胜劣因果。识支为主。馀支为伴。名色
为总。馀三是别。六处是胜。馀二是劣。触为因。受为果
也。
言故唯识云谓等者。谓迷内异熟果愚。即證无明支
也。发心能招后有诸业。即證有行支为缘。引发亲生
当来生老死位五果种。證有识等五支种子。此中言
胜者。藉待之义。待之义必须假藉此愚引也。
言复依迷外者。即是庄园田宅家生五行等。
言缘境界受等者。能缘受领纳境界。境界受證有受
支也。
言发起贪爱者。證有受支。
言缘爱复生欲界等四者。證有取支。
言爱取合润者。此爱取二支合润前能业种。及所引
识等五支种子。转名有支。此證有支。
言自从中有等者。有支从此生现行。遂有生支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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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衰变命等者。即老死支也。因老死支。便有忧悲苦
恼种种随生。
言此说由迷内等者。疏主解缘相也。
言自后五支等者。意言被润业种。但有招感之功能也。
言瑜伽三释等者。化度云。一约具十二缘立十二支。
前之六支约内身缘立。后之六支约外境界缘立。二
云。由三有情。建立十二支。一约世间有情。建立前之
六支。二约乐著境界有情。建立后之六支。三约乐出
世有情。总立十二支。三云。由无明故。愚于世间所应
作事。方起诸行。起诸行故。令心颠倒。心颠倒故生化
死相续。相续故诸根圆满。诸根圆满故受用境界。受
用境界故耽著希求。耽著希求故烦恼滋长。烦恼滋
长故后有诸业滋长。业滋长故五趣果生。生巳变坏。
老死生起。故十三支如是次第。此之三释皆约当生
果位。说因次第。以识等五因前熏习时。无是次第。故
说当生。缘起经云。一时而有次第宣说也。
言依世者。依世即依身也。皆约身生死为世也。
言成唯识云十因等者。从无明支果。现在十支因。未
来二支果。此云因果定不同世。且过去十支因者。前
世之中无明发行。或善或恶招集识等五支。临终又
起爱取水润。近有当果。转名有支。此是过去十支因。
今生此身生老死支。即是其果。又于此身上。还以无
明发行。行支招集识等五支。属当生地系。临终时起
爱取水润。转成有支。此即现在十支因也。身死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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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来受生。老死二支果。即是现在十支因。未来二支
果。此大乘义。一种因果。不同小乘两重因果牵教引
萨婆多。三世立两重因果。过去二支因。谓无明行。现
在五支果。谓识等五支。现在三支因。谓爱取有。未来
两支果。谓生老死。广如俱舍也。简要问云。小乘何要
说三世两重因果。答曰。谓有外道拨无过未。唯说现
在法自然生也。愚前际故。说诸法常。无后际说。故诸
法断。今佛法中。为破于彼。故说缘起。过去无明行为
因破常见。未来老死为果破断见。现在五果三因破
自然生也。故大乘唯识破云。如是十二支。一重因果
轮转。及离断常。若施设两重。实为无用也。
言因彼常言果破断。问大乘过去十支因。现在二支
果。现在十支因。未来二支果。岂不是两重耶。答虽似
两重。元来不离一重。
言要生后报等者。意言现报非支。不成轮转义。不顺
轮转次第也。今身造业。今身便受。更不隔生。名顺现。
今造业邻次第二生受。名顺生。今生造业。更第三生
受。名顺后业也。
言因中前七与爱支定同世者。只如无明发行。造得
业成一刹那。招集识等五支种子。并前二支。名因中
前七也。临欲终时方起爱取水润。转成有支。此能润
所润。俱是当生决定同世。此约生报说也。
言后报便异者。如郁头蓝子坐得非想地定。不动业
种七支具足得入定时。于彼林中。为诸鸟喧杂。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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嗔毒之心。起我作飞狸夜叉之身。食彼飞禽走兽。当
发愿时。飞狸之中七支种皆成熟。缘定业力。强以先
向无色界中受生。经八万劫。劫满临终。方起爱取水
润。八万劫前飞狸之中。七支种子天中报尽。方受飞
狸之身。此则第一生造飞狸业。第二生受天报。第三
生受飞狸果。此七支是一生。爱取有为一生。老死支
果是一生。此依后报。三生缘起。若顺生业。十支同一
生。老死支一生。两生缘起。若顺后业。三生缘起。就三
生之中。即是别身造业。别身润生。别身受果也。故七
因三支及二支。定不同世。名后报便异也。谟云。亦通
三世。过去七支因。势相似故。同世现在三支因。未来
二支果也。
言诸缘生摄等者。会一切教中互说不同。故言诸缘
生也。疏引四本论文。摄论辨中边瑜伽俱舍四本。便
为四段也。
言分别自性者。分别有多种。一授记解释名分别。二
心法缘虑名分别。三驱分名分别。今是第三义。非前
二也。摄云。分别者驱分差别之义。三性种子生三现
行。各各自类不相杂乱。却向种子向上。说生现行功
能。名为分别。此有二解。第一分别是因。自性是果。分
别是种。自性现行。问何以善恶无记种子名生现行
不相杂乱。答由种子向上。各有驱分别。现行果法。自
性各异。此则分别名缘。自性名起。即是种子名缘。现
行名起。二云。自性者因义。即是种子也。分别者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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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义。即是现行果法也。问何故生果。各各不同。答种
子自性。因异生果。各有驱分。色种子自性生色现行。
名分别。心种子生心现行。名分别。此则种子名自性。
现行名分别也。第一解分别是种子为因。自性是现
行名果。第二解自性是种子为因。分别是现行为果
也。初解分别为缘。自是起。后解自性为缘。分别是起。
此后解称宽。通二熏习种现。
言谓依阿赖等者。本识是彼诸法依处。举所依识。意
显能依种子。不取识也。
言诸法起者。举所生果也。故云分别自性缘起也。
言二分别爱等者。亦是种子。谟云。此解唯是善恶业。
善恶业虽为缘。感爱非爱果为起。简无记法。对前分
别自性。即狭。前解三性种子各生现行。此第二唯有
分熏习善恶业种。感善恶起异熟果也。天人乐果名
可爱。三途苦果名不可爱。今解所分别。是善恶二趣
果。能分别。便是善恶趣业种。名有分熏习也。种子名
分别。现行即是爱非爱果。
言今此正说等者。料简前来二解。亦云取舍也。问何
以不取前解。取后解耶。答以后解缘起正起善恶业。
善恶业种望十二支。是正明也。
言义亦摄前者。却取前解之中三性种子。生自性现
行。前念种子生后念现行。以摄宽。宽故总取。故言义。
亦摄前业所招感者。即是十二支中正明也。于中不
是业招感者。简之不取。故言不正明之。意言今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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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摄前缘起一分。故云摄前也。
言复说三种者。此十二支。据实通理。更加得受用缘
生。名三种标也。
言辨中边等者。别烈也。问何名受用缘生。答疏言辨
中边等。论云。受用缘生者。一则名缘识。此释受用缘
生义。由有第八第七为缘。方有前六识生。与馀转识
为生起缘。故名缘识。第二名受者。受用五尘境故。即
内六处发六识。缘前六境时。同受能领纳前境故。名
受者。问同时诸心所。何故不说空。说受一个法耶。答
受能纳前境。胜故偏说。第二解。唤六识作受。识不是
受。与受为主。识缘境时。心所中受。领纳前境义强。今
随主胜。向识上说。识上说受功能。唤识作受也。问何
故唤识作受。答缘众引论文第二名受者。者是主义。
心所劣故。不得主名。故唤六识心王作受也。
言此中能受用者。金云。初句明能生。即是第一句论
文。一则名缘识。后三三句是所生。就三句中。约明转
识。即是论文。第二名受者。后二句明心所。即是论文。
此中能受用并分别。推心所也。谟云。此中二字。双指
前缘识及受者二句也。能受用三个字。即是心所中
受也。第四句分别推心所者。分别两字是想蕴也。推
之一字。是行蕴。思与作意。能造作策举。有此功能。故
推也。心所二字者。即是行蕴中馀法也。此心心所皆
受用所缘境故。
言受用缘生者。结也。此结受用缘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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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亦此义者。有说今明缘生。十二支中说六转识及
诸心心所义相当故。到故名亦此义摄也。不是此间
正要。故云非正辨之。
言瑜伽复说四种等者。彼论说有四缘生。谓能引所
引能生所生等是。
言集论说亦等者。只缘业种子在识中。与识种子处。
为识支。今者识亦是能引者。意取识中业种。业种是
能引也。识种定是所引也。以业种子在识中。唤业种
作识支种者。亦缘业种。与识支和杂一处。如二束芦。
更互相依。业种是能引。识支种是所引。借唤业种。作
识支种。故云识亦是能引也。
言异熟识种等者。问集论既借唤业种。作识支种者。
识实种何法所收。答疏言异熟等。识种却向名色支
摄。此约杂体支摄。杂体说自有第七识。为名中识蕴。
言经说识支等者。会缘起经业种识种双说。问缘起
经上卷云。识通能引所引。此云何通。答彼经云。业种
识种俱是识支故。通能引所引也。问种名为识支。何
不异熟识种。同集论向名色中摄。与业种共。识种一
处收耶。答护法会经意云。识是名识依。非名色摄故。
藏识是根本。与名色而为所依。名色是末。此约不杂
乱出体。问全五种名所引者。何故缘起经上卷说。一
分名色六处触受亦名所生。答依现行故。作是种子。
即是所生。问何故彼经亦说。受支一分是能生支。答
现行受有二。一内异熟受。彼经说为所生支摄。二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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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受。能生爱等。彼经说为能生支摄。望义各别。亦不
相违也。
言俱舍论第九等者。会俱舍小乘义也。光法师云。刹
那为同一刹那。连续者。谓相次连接。分者。前后十二
支分位。也远者。谓前后隔时相续。
言云何刹那者。一刹那中具支二支故。名刹那缘生。
约法出体。有同时义。非约世论。言云何刹那者。疏主
问也。答疏言谓一刹那之中。起贪心行煞。便具十二
支也。简要云。若嗔心行煞。一刹那之中。不具十二支。
以嗔心行煞。定无贪心。贪心既便阙。受支支便阙也。
且贪心行煞。具十二支者。夫贪心行煞。先与无明相
应。即是贪相应之无明也。正下力煞生时。贪心相应
思。是行支同时。第六识能了前境。即是贪相应识支。
识俱三蕴。总摄名色。小乘不信有七八识。便以第六
识支。前五识为名中。识蕴既取现在。第六识为识支。
复无七八二识。便无六处支中意根。只有内五根。为
六处支。问既阙第六意处。何成六处。答以小从多。亦
成六处支也。以此间一刹那中取法。不合取前念。第
六为六处支中根也。
言识俱三蕴者。诸抄皆云。五蕴中除受蕴。自立支故。
三蕴即是想蕴一全。色行二蕴各小分。十一种色中
除五根色。自向六处支中收。法处色不取也。唯取色
香味触内身四尘。为识俱色蕴。识相应遍行中除触
受二。自立为支。馀作意思。及别境中欲胜解念。及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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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等。为识俱行蕴也。此上三蕴。即是想蕴全。色行
二蕴小分。共成三蕴。总名名色支也。
言住名色根说等者。名色是总。五根是别。以别住总。
故言住名色根。其五根说为六处支。六处对馀根境
识三和合有故。故名触支。领纳意等触名受。
言贪即是等者。煞生本心也。
言与此相应等者。与贪相应。无惭无愧惛沉掉举等。
名取支也。
言所起身语等者。与贪同时刹那所起身语二业名
有支。
言如是诸法等者。如是诸法正起时。名生。异相名熟。
衰变名老。灭相名灭。坏时名死。此约刹那四相而论
也。相国问生相与老死。时分既异。云何刹那具十二
支。答摄释二解。一云。此依四相作用究竟。名一刹那。
故十二支而有具义。二云。四相体合。合说生相。不约
作用。但体现前说有生支。生支体得与老死用同相
现在法上。又眼见色时。耳便不起。何刹那中识
支与名色支二得并耶。大乘八识烦恼齐起。
言复有说者。刹那者。即生住异灭也。
言今者大乘者。破小乘也。意破一刹那时不具十二
支。问何不具。答小乘识不俱起。有第六时无前五。如
何刹那识支与名中识蕴同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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