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华玄义释签-唐-湛然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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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华玄义释签卷第十七

天台沙门湛然述

五约譬中二:初叙傍正意,次正明用譬。
初言「兼明」等者,三兽二珠约开合为喻,黄
石中金约破会为譬;虽此二意,正为显
体。次正明用譬中二:先正释三譬,次「引此」
下明用三譬意。初释中文自为三,初借三
兽中三:初正释,次「如是」下示体,三「此约」下
结示。初文又二:初三兽之譬本譬于通,通
真谛中有空有中,取象不空为今经体。次
从「到又二种」去亦约教道重简,但中仍为
小象,圆教不空方名大象。次「如是」下示于
圆中异于通别,正显今经不思议体。三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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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约」下结譬本意,本借三兽以譬通教,故
重结云「约共真谛」,真谛既含一真二中,是
故须简偏真但中非今经体,此约圆别入
通以简经体,故知他人解释尚不识小象
不空,况能辨于大象不空?况能知于二中合
在真谛中耶?但知大象一概大乘。次更借
二珠譬者,又二:先正约二珠,次复独约一
如意珠譬。初文又二:初正释,次结示经体。
初云不能雨宝名为但空,能雨宝者名一
切法空,空含二义是故须简,空名不殊故
云「相似」,但空唯空故云「但空」,此是通教偏真
但空。对别教俗谛中空不具诸法,故云「但
空不能雨宝」,亦空亦雨即是即中即假故也。
但空非空教道权说,故以能雨正譬实中,
此是圆教入别之说,别教有无共为俗谛,圆
入即以两中为真,是故真中。简却但中非
今经体,是故重喻如意摩尼,以辨得失。是
则前三兽喻约别圆入通,故须于其能入之
中简却次第中也。约能所合说,故云空中
合为真谛简也。今亦如是,约所入边即别
教中道,但简所入能入尽妙,正是经体。今
亦能所合论,所入仍语俗者为辨异前,故
云有无合为俗简。

次更约如意为譬,亦二,
先释,次结。释中亦是如意名同,如二空名
同,故云含中真谛简也。与前二象大意不
殊,今重显耳。向借二喻,并约教道,故分二
象及以二珠;此中约理,理本无二,由机缘
取,致有真中。故知真中本同一实,故喻如
意珠体不殊。此重约前别圆入通,真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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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二中者,人有得失,非理尔也。虽复重
约如意为譬,同成第二珠譬义耳。

第三譬
者,教理共论,是故通约一切凡圣及以教法。
于中为二:初约机异,次判同异。初机异又
三:初譬,次合,三结示经体。此四人中第二
含于两教二乘及通菩萨,三藏菩萨亦同凡
夫故也。次文中二:先判,次结意。言「与夺破
会」者,金体不殊,故云「与」也。凡夫其实未得
果理,与而言之,云理不二,是故云「与」。理虽
不二,凡实未有果上之用,是故云「夺」。估客
金匠,准此说之。所言「破」者,若废权立实,丹
尚异器,何况金石?若会权归实,体既不
殊,岂简金石?凡夫亦然,准说可见。

次明用
譬意中又三:初正明三意,次「今明」下结成
三法,三「如此」下结成一乘三轨。初文中三:
初意云「约根性」等者,二乘浅、菩萨深,其利
根者又得其中。次言「三情」者,亦约三人,三
情各别,故初人从假入空但求出苦;次别
人地前历别;后人方能于别但中见一切法
中,故云「后者广大」。后喻三方便者,凡夫全
无,置而不说。

次结成三法中,

问:
前三譬中皆
云今经体也,又复三义本为显体,何得此
中乃云三譬以对三法?

答:
义有傍正,正显
体已复顺此三。若尔即是用所依体,体能成
用,亦宗所显体,体能成宗,故以三譬,复对
三法。

第三意中云「如此三譬即是三德」者,象
譬法身以得底故,珠譬解脱以能雨故,
仙譬般若住妙空故,此约别说故作此对。
若一一譬各为三者,「得坚」譬法身,「以水」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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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至岸」譬解脱;珠体譬法身,珠空譬般
若,雨宝譬解脱;「脩治」譬般若,「金体」譬法身,
「成仙」譬解脱。皆取法身以为经体,恐体
滥故,故约三德简出二德剋取法身,若
据显体,亦秖应是法身德耳。今言三德,意
亦如前,思之可见。

约悟简者,所以须此
悟简者,如释十妙自有从因至果自行
化他,故不须论悟,尚一一文下皆须观心,
及至释经亦立观心一门,经是教法故也。
今明体中须约悟者,体通凡鄙,其名犹通
是故须简。下文明用,用是果上之法,宗是因
果,不悟无果,故并不须约悟简也。是故约
悟唯在此中。于中为二:初斥非,次显是。
初又二:初总斥,次「徒劳」下别明非相。又二:
初别明非相,即四执不同,即是横计常乐我
净,准《止观》中意,亦是横计四门差别,具如
彼记。次「情闇」下重斥,先譬,次合,可知。次显
是中二:初明凡位未悟,次明圣位方悟。初
文二:法、譬。初文是从观行位初入六根净,
故云「明净」等,苦到是五品之前修于五悔,开
发之言且通说耳。以行五悔能感诸佛加
被,令发五品乃至初住故也,观心明净入
五品,信解虚隔是六根。喻中云「人木」等者,
上句文略,应更云水中观尘,下双结云人
木等不了。次「若能」下明圣位,从相似位入
初住位,于中为四:初通明智断,次「清净」下
明境智,三「论云」下引證,四「略而」下示经体。
初又二:先法、次譬。初住之始分得经体,镜水
明净譬无明灭,鱼像自现譬法身显。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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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三:先智,次境,三功能,即境智相应也。所
显之体由能契智,智由人也,故云「如是尊
妙人,则能见般若」。次所见境中云「一指二
指」等,如《止观》第五记。三指分明,真经体也。


功能中二:先立,次释,如文。

三引證中二:初
引论明所通之实,实即体也。次「如舍利」下
明能见之人。又三:初引此经,正明见体,次
《涅槃》明得体行息。又二:初引,次释。释中
约理教等三,且约一分,未为全息。三总指
广,乃至五妙五即,明无所作。四示经体中
二:初正示体,次历诸法。

○三明一法异名中,文开四意,初出异名
中为三:初来意,次列,三「无量」下破计。初如
文。次列名中,始从妙有,终至寂灭,合十二
名。所言「等」者,此十二名览诸经论,今略列
之,以例可知。初三是有门,次「毕竟」下三是
空门,次「虚空」下三是空有门,次「非有非无」下
三是非空非有门,为欲分对名义体故,每
一门中且引三名以之为式。今文意者,此
之四门,圆别教共若不简之名体不分。圆
人初心即观四门,四门相摄体同名异正显
经体;别则远期果地,仰信居初,先用方便
一十二门,向后方观此之四意,既存教道,
诤讼易生,纵当门体与名义同,然与他门
互相吞啖,故此学者非法毁人,良由不知
体同名异,故云不识天主千名,而谓憍尸
不是帝释,故弘教者失旨于兹,将恐弘法利
他之功不补非法毁人之失。三破计中二:
初总破,次「小乘」下示偏计之失。又二:初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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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两乘各于其教法门互非,次「皆不」下以
失佛法大意斥之。如天帝释有千种名,
此中即是千中之四,虽党其门,所斥失大。
「实相」下合譬,可知。

次解释中三:初去小乘八
门不与大滥,故置不论。次例四句。三「初句
者」下正解。解释中二:先释,次「前三句」下判前
所列。前三属别,后一属圆。初文初句,先释,
次结。次判中二:先斥,次判中二:先略明诤
由,次示诤相。初中云「最不融」者,初句俱
同,但在当门尚是不融,今于当门三自不
融,是故云「最」。言「不得意」者,通论谓地前乃
至博地初心,别论若已入十住终不生诤。
诤相中二:初略明诤相,次「何者」下释诤意。
初言「或小陵盗大夺」者,明此四门虽即大
小名同体异,然有强弱致诤不同。释诤意
中二:初明半夺,次明俱夺。初文者,大小二
门更互陵夺,是以小乘诤他大乘二四两门,
谓为己典,大乘夺小初三两门,谓非小教,
是故大小各互输二而存于二。次从「若知」
去大乘俱夺小乘四门,又二:初正明俱夺,
次俱夺意。初文者,可由大乘知于空门为
不但空,双非以为第一义谛,则谓小乘都
无能通,故四门俱夺。小既被夺,终不敢诤
亦空亦有及以有门,而但苦诤第二第四,以
并不知大小各四,是故生诤。次从「又大乘」
去释俱夺之意,又二:先释,次譬。初释中别教
不融当教四门尚互相噬,况复小乘?故譬
意云,若小夺大犹如野干而夺师子,宁不
俱啖汝四门耶?二门先输今又失二,野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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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夺师子,师子尚欲啖之,今野干辄夺师
子,师子岂不啖耶?故曰「宁当」。合譬可知。次
从「三句」去,结前三句属于教道,非今经
体,唯第四句为经体也。名义虽异,四门体
同,体既互融不诤名义,故第四属圆。于中
又二:初明诸名诸义并是实相之名,次「复次」
下互为名体。初文又三:初略标门意,次「其相」
下略释门相,三「如是」下结归经体。初如文。
次文又二:初引经立体,次「实相之相」下列
前十二名,并是实相异名,其名既异不妨名
异而体是同,不可圆理不异而诸名尽同,
将何以为四随之巧?此中最后非有非无,准
前理亦合有三名,文中但有中道及第
一义,文阙微妙寂灭一句。此中诸名既尽
以实相为体,名数多少于理未妨,故阙一
无妨。

次互为名体中四:初略示互立;次「妙
有不可」下略示互立之相,且以妙有当体为
式他皆仿之;三「随以」下例结;四「大经」下引
證。又二:初正引證,次「若得」下结引證意。初文
又二:先證诸名并是解脱之别名,次明诸名
并是涅槃之异称,涅槃亦然,故云「即一相」也。

三譬显中二:先释,次「譬显」下判同异。初正释
中,前之三句寻之可知。第四句中三:初举
事,次引證,三「工遍」下以所引事而示圆相。
初引事中二:初引事,次结同。初云「譬如一
人遭乱家祸,如张仪范蠡之类」者,历多官
职如用异,身备众位如名异,换姓变名如名异,历职备位如用异。「张仪」者,《史记.世
家》云:「本魏人也。尝与苏秦事于鬼谷,而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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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达已相于赵。仪往见之。秦欲击而诫之,
乃坐之堂下,以仆妾之食而饭之。仪乃谢
而去之。秦乃使舍人以车马币帛而阴
奉之。仪遂入秦,惠王见之以客卿,于是
檄楚说秦,相秦四岁而免。乃相魏以说哀
王,哀王背纵复归相秦。秦欲伐楚,复入
楚而说怀王。及闻苏秦死,又说于楚,令楚
和秦,复入说韩,令归事秦。于是惠王封
其五邑,号武信君。又说齐赵及燕昭王,并
令事秦,诸王咸许而归报秦。会惠王卒,武
王为太子时不悦之,而仪惧诛请说于魏,
遂又相魏一岁而卒。」「范蠡」者,〈列传〉云:「本南阳
人,事越王勾践,苦身勠力,深谋二十馀年,
灭吴报耻,以尊周室。勾践已霸,称为大将
军,自以为大名之下难立,置书辞勾践而
请诛。王不然之。乃与徒属浮舟于海,于
是勾践表会稽山为其俸邑。乃出于齐,变
名鸱夷子,勠力治生,数至千万。齐人闻其
贤,请而为相。后喟然叹曰:居家则致千金,
宦至卿相,此布衣之极矣。久居尊名而不
祥也。乃归相印,散财帛间行止于陶,自
谓朱公,居无何间,又致财巨万。」彼二人者,
名用虽殊而其体是一。「儒林」等文官名,「雄渠」
等武官名。次「随处」下结同。次引證,如文。三示
相中二:初「工遍」下总示,次从「是不可坏人」
去历十二名,此中从初至顶盖人,合有
十二名,譬体同名异;文但有十一,恐欠人
字,应云中庶人,信直人。初三名,譬有门中
三。次三名,譬空门中三。次三名,譬空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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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三。次三名,譬非空非有门中三名。义理
甚便,意甚分明。故圆教四门虽即名等,亦
有十二而体不别,故圆义易融。次判同异,
如文。

四约四随中二:初问起,次答。答中五:
初总出四随,明如来赴机之法;次「例如」下引
例示失;三「如来」下正明佛赴机异名之相;
四「故求那」下引證;五「故四随」下结意。初如文。
次例中三:初通举异执之相,次「既不」下示
失四悉之相,三「各于」下结失成得,虽现在
无益得为后世闻法之缘。初如文。次文
者,「既不欲闻」去失四随益物意也。初是无
乐欲,次无心信受是无为人,次不灭烦
恼是无对治,次不发道心是无第一义。三
结失成得如文。三正明如来赴机之相中
三:先总举说法之相,次「为有」下别明四门四
悉之相,三「随此」下结意。初如文。次文四门
不同,初从「为有根性」去有门,明如来逗机
得四悉益,初是乐欲益,次信戒忍进是为人
益,次荡除空见是对治益,次即能去是第一
义益;有门既尔,馀三可知。

○第四明入实相门中为二:初明来意,次
正开章解释。初文二:初正明来意,次「下文」下
引證。又三:初正教门。次「佛子」下明行门
功能,教能通行、使行入理,故云「成佛」。此中
具明十六皆为实门,文中虽无开废等文,
意在第九卷,故此不论。三结名。

次释中二:
列、释。初明门相中乃至历四教,教教之中
皆初先明用门之意及引教證,是故不同
《止观》中文,《止观》但为令知诸教四门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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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思,此为并堪入于实相。于中为二:初总
释,次历教别释。初文五:初释门名,谓能通
也。次「大论」下总示四相,三「又云」下明功能,
四「又云般若波罗蜜」下明门中得失,五「若以」
下辨教行不同。初二如文。三功能中二:
初明能摄根性功能,次「又云」下有能通至
实相功能。既云入般若门,般若即是所入之
理,理谓实相般若,亦得是种智般若。四得失
者,此并通论四教四门悉有得失故也。五
教行者,行秖是观,于中又二:初通立教行
二门,次「藉教」下明根性悟入不同。又五:初
明一向根性,次「若闻」下明回转根性,三「闻教」
下相资根性,四「教观合」下明门数,五「经云」下
明门意。

次正释中四四十六相别不同,初三
藏四门中二:标、释。释中四别。初有门为二:
先明门中四谛,次「此是」下明申门之论。初
文又二:先苦集,次灭道。初文又二:初破邪,
次「乃是」下立正。又二:初略举烦恼及业,次
「烦恼」下明三道结成有门。苦道即苦谛,馀
二即集。次「一切有」下明道灭。又二:先道,次
灭。初道谛又三:初明门观,次「能发」下明门
中功能,三「此则」下结门。次「子果」下灭谛。又
三:初正明灭,次引證,三「此则」下结门。引證
中以真实證有。次空门中三:先正明四谛,
次「故须菩提」下引證,三「恐」下明申门之论。初
文又二:先四谛,次「发真」下功能。初又二:先苦
集,次「三假」下道灭。此门不言破邪者,破邪
之用事在有门,无明与老死略标二谛,三
假是道谛之观,入空是灭谛大意。次功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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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明功能,次「因空」下结门。次引證中二:
先正引,次「因空」下结门。亦空亦有门,略云
正因缘,即是略举四谛之相。于中为四:先
略明四谛;次略结门,谛相不殊故略而不
辨;三「若禀」下明门功能,能有所通第一义
也;四「此是」下门中通门之论。次第四门中分
文不殊三门,加斥第四门中异解,有人云
已去是也。次通教四门中二:初总,次别。初
又二:初明衍门所通长远,次「今」下与三藏
辨异。又二:初体析不同,次「三藏」下明观生
法二空不同。又二:初正明二空不同,次
「有人云」下破古释疑。初文中云「生法二空」
者,见惑若破得须陀洹名得生空,后进断
思方得法空。次文三,先破古,次「大品」下释,
三引论重立门。又三:初略总立,次「论云」下正
引论立,三「佛于」下明四门通意。

次别释中
四:先释,次结,三「若三乘」下明根性不同,四
「故青目」下引證。初文自四。初有门者为二:
初正释,次「如镜像」下结门。初中略举三谛,
略无道谛,故云「乃至」也。初业是集,若果是
苦,涅槃是灭,知法幻是道,法还属于因果
二义。次空门中二:先释,次「如镜」下结门。大意
如前,此中文略。三四二门,例前可见。别教
门中为五:初总依教建立,次「所言」下释名
立相辨异,三「此意」下别依教立门,四判功
能,五判圆别。初文又二:初依《中论》第三句,
次「而辨」下明亦用《大论》一切实等四句,故初
文所引今且从别通于四教。言「七别」者,
准四教本,应有八别,谓教、理、智、断、行、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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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今不取教者,谓一教之下有此七故,故
不论教。别依教立门中二:初总明门相,
次别释。初明当教四门多依《大经》。别释中
四:初从「文云」下有门中言「乳中酪性」者,《大
经》出处非一,今应约乳略出相状,从缘
故有,无性故无,两存即第三,双非即第四,细
对佛性由缘脩显以合乳譬,对于四门其
意则显。石中有金,具如《止观》第六记。《佛藏》
喻为有,力士额珠如《止观》第三记。此别四门
亦约略示相不暇委悉,若委论者,应如三
藏有门中,具明谛相引證及得益之人功能
辨异等。次圆教四门指在第九卷论之。


示入门观者,亦有一十六门入观不同,文
自为二:处论所通,观论能入。初文又二:先
释,次料简。初文二:初略立所通偏圆二理,
次「何故」下以理问门。问中虽但举一偏真
为问意,则通于圆真,故后释圆真,不复更
问,但直列而已。次「三藏」下释,先释所通偏真
八门,中二:先法,次譬。次「别教」下释所通圆
真亦有八门者,意亦同前。次料简中先问意
者,衍应通圆,门但应八,何故十二?答中有
譬有合,如文。

二示入门观者,具足应如
《止观》第五至第七末,《止观》但明圆教空门,馀
之三门略而不说。乃至三教一十二门,门门
并应明其相状,但此中文意在教相,故观
法存略。于中初三藏四门,初有门中二:先
立信法两行,次于法行即立观法。于中又
三:初列;次称叹以斥旧;三正释,为三:初正
释十观,次重指本论,三「五百」下破计。

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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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十。初明正境中五:初略立,次「若谓」下简
邪滥,三「故大论」下正出正境之相,四「如阿毗
昙」下指论,五「是名」下结显正辨异。初如文。
次文二:先明邪,次明滥。初又二:先列邪境,
次总非。初又二:初邪因,次无因。次明滥中
二:初略斥,次「何者」下释滥意。又二:先正释,
次斥结。次明发心中三:初重明境,次「欲休」
下明能发心,三「其心」下简邪。此中所以不
辨菩萨心而独语二乘心者,以二乘偏于
一门,从门义便故耳,非无菩萨;但菩萨四
门遍学,观同二乘,复未断惑,故不论之。一
门既尔,馀门准知。

次明安心中六:初总明
不安,次「为脩」下略明治法,三「又定」下依德立
名,四「行者」下正明用治,五「是名」下结功能,
六「不同」下简斥邪伪。初二如文。三依德立
名中四:初略出法名人,次举世贤为例,
三「若多」下非贤,四「贤名」下结得名。

四正明
用治中二:先重总举,次「云何」下别明,文自
为五。四明破法遍又五:初立二根性;次「佛
初」下引佛化仪,明观功能;三「今阿」下救彼
论师误被他破;四「故五百」下引人證正;五
「当知」下结正斥邪。初文二:初正立,次「破见」
下指教可凭。初文即慧俱二种初心不同之
相也。次正指教。次引佛化仪中言「六十二
见」,如《止观》第二第五记。「世间」即是国土及五
阴也。「神」即神我,计此神我与阴即离等。


引人中云「五百语达兜」者,调达从于五百
学通皆悉不教,但云「但脩无常,可以得通
可以得道。」后时有一比丘名曰脩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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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因通而起逆罪,依世间禅教其通法,
六群虽复粗犷,凡所说法不违圣旨,乃至
不违佛之所制。

识通塞中四:初略示通塞
意,次「若有见」下示通塞法,三「若不」下斥失以
示通塞之观,四「如是」下结正辨非。初如文。
次文中言「八十八使」者,具如《止观》第五记。
馀并如文。

次道品中七:初略明须道品意,
次正明道品,三「今非」下简示,四「若一」下略例,
五示教门,六「此三十七」下明道品后三空门,
七「故佛」下辨正简邪。

对治中三:初明须助
道意,次「论云」下示对治相,三「如是」等下显
正辨非。

次位中三:初明须次位意,次「今明」
下略辨位及功能,三「不同」下辨非。

安忍中
四:初正明转外凡入内凡,次引證,三「又若」
下明须意,四「不同」下辨非。

无法爱中三:初
明须无法爱意,次「是则」下正明观法,三「若
利」下判至第十之人。

通教中十:初是境,「三
人」下发心,次破古,馀如文。

次别十法有四
门,于中初有门十中,初境中二:初辨非显
正,次结功能等。

次发心中四:初明所缘境,
次「菩萨」下明发心,三「思益」下引證誓相,四「如
是」下结。初文中言「金藏草秽」,如前所引贫
女金藏大小不知。「思益三十二大悲」者,《思益》
第二「佛告思益梵天:能知如来五力说法,
是菩萨能作佛事,一说,二随宜,三方便,四
法门,五大悲。」前四如经,大悲者有三十二
救护众生,一一大悲皆为众生不知不解而
起大悲,如云诸法无我众生不解而起大
悲,无众生,无寿命,无人,无所有,无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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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等。

次通塞中三:初总标,次「菩萨」下明通
塞法,三「于苦集」下明通塞观。

次道品中三:初
总标,次「破倒」下正明道品,三「离十相」下明三
脱。十相者,《大经》二十三云:「色香味触、生住异
灭、男相女相」,《俱舍》文同。《大般涅槃》离此十
相,所离同小,约能观所證以简偏圆。

对治
中三:初总标,次「所谓」下正明治相,三「常乐」下
明开三脱。「若修诸法等」者,此别教修治助
开实相,实相既在初地已上,治法并在十向
已前。此引《大经》列优婆塞众云「无垢称王
优婆塞等,常乐观察如是诸对治门」。章安解
云:味俗为苦,沈空为乐,沈空为苦,分别为
乐,常我净等亦复如是。乃简云,恒与常
云何异?不从因缘为常,始终不异为恒。
馀文不释,准例应知。释名辨异虽尔,释义
应从一例,皆以空假相对而释,真理为安,
果为增上。

次位中二:初正明,次功能。

安忍中
二:初正安忍,次「以忍」下功能。

法爱中四:初正
明离爱,次「生名」下明离意,三「破无明」下功
能,四「是为」下结,馀门准知。

次明圆教入门观者,文自二,初文简中
二:先叙简意,次正简。初文又二:初明简意,
次「上两门」下简上藏通门理全别不须对
简,别门理同故须简却。初文又二:初通对
三门以显圆妙,次引文證圆。初言「示人无
诤」者,如《止观》第六记。故般若中以通教等能
通之门为无诤法,今以义推通教即是界内
无诤,圆门即是内外无诤,故云「三藏灭于实
色」。别教次第灭于法性之色,法性之色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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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灭,初缘法性先灭分段,次灭变易入
地方乃见于法性,故今义云「次第灭于法
性色」耳。总而言之,前三未融通名为诤,至
圆方名无诤法也。

次正对别教简中二:初
略明简意,次正简。又二:先列十门,次释。然
此十意,前之七意皆有三段:先正释,次判
圆别,三从「复次」下判诸经文。前后约位
以判圆别,唯第一文加于破会一复次也。
第八意约诸经文序正流通,及正说中诸会
所说,观初中后而辨圆别,以判前七及以
后二。第九第十略无复次,直观经文问答
举譬,以显圆别,以判前八,故云「融即」乃至
「譬喻」。若其直明圆别之相,恐人不晓经文
前后明位不同,或文相虽融,位在向后定
属别义,或文虽次第,位在住前定属圆义,
即不即三等,乃至能诠教之初后,意亦可
知。

释中二:先总明释意,为令识于别圆八
门二四不同故也;次正释。于中又三:初正
释十门,次约五味分别,三「今经」下辨今经
文十相及四门相不同。初文又二:先正释十
门,次「今以」下结示。初文自为十释。初门中
三:初正约融不融以辨两教,次「复次」下更
寄破会辨融不融,三「复次经文前后」下明
融不融。初文二:先举别教,次明圆教。初别
教中二:初明执门生过,次从「然别门」下释
疑。初文二:初明彼论生过,次「今时」下明此
方学者生过。初文又二:初明执门,次「四门」
下明生过。又二:初明过体不同,次「周璞」下
举譬。初又二:初正明过相,由不得意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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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体;次「前三藏」下简,前云「殆滥冥初生
觉」者,如《止观》第七记。「殆」者危也,亦几也,巨
希反。上人均下名「滥」,下人行上名「僣」。

次简
中为展转相形,故须出彼。于中又二:初
简,次「妙有」下结劝。初文者,然破冥初,功在
三藏有门而已。别门与彼永异,故不可得
等也。次譬中云「周璞郑璞」,如《止观》第十记。
周都东京,郑都郑州。次明此方生过者,偷
此藏理种子之名,以助自然之计,以地人
释地义偷安庄老,如《止观》第五记。「混淆」者,
子书云:浊水也。泾浊、渭清。

次明圆教又三:
初略明门融,次「有无」下明立门意,三「而此」
下正明融相。

次约破会中二:标,释。释中二:
先别,次圆。初别中二:先约破,次约会。初文
者,法华已前诸教中如诸部方等般若等,
无处不破诸外道,而存二乘及三教菩萨。
次「虽会而不圆」者,如文引《净名》《般若》可见。

次圆门中二:先破,次会。初破中三:初破别,
次以二乘凡夫况,三结归。初文中云「自此
之前我等皆名邪见人」者,《大经》第七「迦叶
闻常乃自述云:自此未闻常住之前,我等
皆名邪见人也。」当知偏教皆名为邪。

次圆
会中三:初会凡夫,以二乘菩萨况;次「汝等」
下会析法二乘,以通别三乘况;三「汝是」下
总结会一切人法。初文云「龙畜等皆授记」
者,如舍利弗领解中天龙八部皆自领解
云:「大智舍利弗,今得受尊记,我等亦如是,
必当得作佛。」

三约经文中二:先明别,次明
圆,若识此意,不以融不融言能显圆别,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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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更约经文前后寄行位判方能显之。但
地向相对明融不融,此定属别;若住信相对,
此定属圆。由经中赴机便宜说位不定,
前后但约位判自了别圆,此一门意不专
在于此,遍下诸门。下文但言「或前或后」,皆
是此第三门意;但言「遍不遍」等,即第二门意。
下去阙此第二门,二三两门俱有圆别二意,
准初融不融门,可知。下去准知。皆别门云
「说」、圆门云「證」,或时略證但注「云云」。即不即
法中从「复次」去亦有三意:初即不即,次遍
不遍,三约经文前后。约五住文犹属第二,
最后复次方属后意。初门中二:先别、次圆。初
别中四门不即、三谛不即,或一即二即或三
即而复不融,三法相即乃名为遍;于一念
中圆破五住名之为遍,次第破者名为不
遍。佛智非佛智分文同前,次第不次第中分
文亦同,但第三意初阙「复次」字耳。

五断不
断中二:先通叙断不断意,次正分别断即是
别、不断即圆。文句同前第三意,亦少「复次」之
言,下去皆尔。

七果纵不果纵中,别引地人,圆
引华严等者,意亦可知。三德纵横,如《止观》
第三中。

第八约诠者,更重判于前七后二,
皆有门前序、中门相及以门中正说之相以
辨别圆,故云「不融不即」乃至「譬喻」。次约五
味中文略,但言乳教两种四门,应判云一
种融一种不融,乃至问答等,有两种十意
不同,不可具列但言门耳。

三约今经十中
为二:先释十相四门,次结意。初释又二:初
十相,次四门。初文二:标、释。以著衣等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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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以依寂忍等三而弘此经,即是行也。以
五百由旬即不断断者,即以佛智对于烦
恼及生死处所故也。况初心一步已涉长途,
二乘被开先进三百,按位进入皆有入住,
住即五百,故云圆也。欲闻具足道,闻即教
也,教即能诠。

次明今经四门又二:初结前
生后,次正释四门所以。今经四门文相不
委悉者,以今经正意在于开显,但略示四
相;若依门观利者,随一句一偈咸皆发真
中。下之人事须具如《中论》广述,况复此中且
为分别与诸教异,门中观法具如《止观》,何
但此中文略。如前三教亦并指他经,文相
可见。

二正明实观为三:先别释,次「是十」下
示此经文十观之相,三「复次」下结斥伤叹。初
文二:初指所依门,次正释门中观法。又二:
初明有门观法,次馀三略例。初释有门又
二:初略标门列数,次正释。初文不列但注
「云云」。正释中二:初正释,次「是名」下结成经
体。

初文自十,初境中二:初待对立妙,次释。
释中三:初立四谛,次兼通异名,三结门。初
又二:初总标四谛,次别释。释中二:先苦灭
相对,次集道相对。初又二:初苦灭,次集道互
融,以随苦集体即道灭,故相对明不同三
教。初文二:初明苦即是灭,谓生死即是三
谛,三谛即是三涅槃;次引證,又二:初引经,
次释经意。言「不可思议四谛」者,此语四谛
融即之相耳。「不可复灭」,释上句耳。次「烦恼」
下集道相对,又二:初集道,次以苦灭互融。
初又二:初明集即是道,谓烦恼之集即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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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三谛即是三智。次引證亦二:先引经,次
释经意。言「亦是苦灭及一实四谛」者,此明苦
不异集,集是刹那心起,苦是一期报阴;今一
念心具十法界苦集,还观此心具足三谛,
安得不以四谛相即而释?为欲令人别
识相状,故别别识之。

次发心中还以一念
无作四谛为境,约此而起慈悲。文又为三:
初正明弘誓,次「无缘」下结成誓体,谓无缘
也。无偏小杂故名「清净」。三「慈善」下结誓成
相。

三安心中三:初结前生后,次正明安法,
三「体生死」下明安心行相。初又二:先结前两
观,体解谓了境,发心谓弘誓,「岂可」下生后
安心。临池观鱼对前妙境,岂可知妙境而
不总别安心?次「裹粮」下对前发心,岂可发
大心而不修行填愿?

次正示能安之法,又
二:先法,次譬。譬中二:先斥不均,非今文意。
次叹均调能横周竖遍,二轮横周,二翼竖
遍,具如《止观》第五记。三行相中二:先正明
行相,次「于一心」下明行相该摄。初文者,体
用一止而三止,达用一观而三观,具如《止
观》第三文。言「该摄」者,生死及烦恼既不出
一念,即此为定慧,岂离于一心?故一心中
五行具足,具如前第四卷。

四明破遍中三:
譬、合、结。初譬中二:前譬断德,次譬智德。合
中义兼二德,约所破得断名,约能破得
智名。三「虽复」下结意,又二:初明智断不二,
次释智断不二所以。以体即故,文略。烦
恼即菩提句亦应可解。

五识通塞中三:初
譬,次合,三结意。初譬中云「主兵宝取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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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者,强者绥之为舍,弱者抚之为取。「绥」者,
《国语》云:「绥其谤言」,谓止也。《左传》云:「交绥而退
也。」争而两退,故曰「交绥」。今谓强者止之退
之,弱者安之进之,故塞强而通弱,应进通
而退塞。次合中还约一念而论强弱。三结
中三:初寄竖门以论一念,次「节节」下正结
捡挍,三「若不」下结释。若其不能节节捡挍,
非唯行不进趣,理解亦亡,故云「失」也。

六道
品中三:先正明四念,次明破倒具品等,三
结成枯荣。念处中「具道品」至「一切法」者,言
「念处中」者,此具约位相摄道品,此则念处
中具足诸品,馀品亦然。道品是能趣涅槃,
行法三脱是能通涅槃之门,并是正行,一切
法是助正道法,摄入正道。三从「又知涅槃」
下重结枯荣,如文。

七明助道中本治事障,
今以理观者何耶?此中约第一义治,故作
是说。若事障兴应观谛理,生死烦恼即涅槃
菩提,故能治之。六即之位约一心理,生死
烦恼可知。

九安忍中二:初通立,次别释。能
常一心安于妙境,故有此等十境生也。

十离
爱为四:初明相似法起,次「相似」下明顶堕,
三「此爱」下明离爱入位,四「观生死」下明位
所證法。

次结成经体。

次三门例可见。

次引
此经明观法之相。然彼《止观》局引大车,今
散引一部,彼为成观,此但叹教。又二:初正
引,次「是十」下结例。意广语略,思之。

三结斥伤
叹中三:初结斥,次伤叹,三指广。初又二:先
结今意,次「固非」下斥。初文者,具如前一十
六门,门门十观即是其意。斥文可知。次「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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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伤叹中三:先伤,次叹,三益。初文二:谓法、
譬。法如文。譬中云「徒知𤚲捋不解钻摇」
者,借《大经》譬责讲读人。《大经》第三「迦叶难
佛:如来若常何不常现?佛告迦叶:譬如长
者多有诸牛,色虽种种,同共一群,付放牧
人,令逐水草,唯为醍醐,不求乳酪。彼牧
牛者,𤚲已自食。长者命终,所有诸牛,悉为
群贼之所抄掠。贼得牛已,无有妇女,即自
𤚲捋,得已自食。尔时群贼,各相谓言:彼大长
者,畜养此牛,不求乳酪,唯为醍醐。我等今
者,设何方便,而得之耶?(止观记具注解)夫醍醐者,
名为世间第一上味,我等无器,设复得之。
无安置处。复相谓言:唯有皮囊,可以盛
之。虽有盛处,不知钻摇,浆犹难得,况复
生苏。尔时群贼,以醍醐故,加之以水;以
加水故,乳酪醍醐,一切皆失。凡夫亦尔,虽
有善法,皆是如来正法之馀。何以故?如来
入涅槃后,盗窃如来遗馀善法,若戒定慧,
如彼群贼劫掠诸牛。虽复得之,无有方
便,以是义故,不能获得常乐我净,常戒定
慧。又为解脱,说我人众生等,如加以水,
以非想为涅槃,如失醐醍。以少梵行得
生天上,如加水之乳等云云。」次「若识」下
叹中二:先叹教法无缺,次「半如意」下叹弘
法无机。初文者,此十六门,门门观法遍被
一切,自此之外无所复须,不同讲人,浆
犹难得。次文者,今一家弘法大小通立,或
以小助大,或开小即大,或破小明大,或
以小形大,则是半满双弘、观教俱立。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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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半满之观,说以施人,人无受用故,云「我
则悔焉」。悔者悲嗟之甚,应非吝情。言「半如
意珠全如意珠」者,第五卷末云「半如意珠则
以迹中五妙为半」。此释圆门十观法竟,云
半全者乃至偏门名之为半,圆门为全,
故文云小乘四门大乘四门,名同意异,不可
例前。「虽无」下微益。三「指广」下可知。彼文
为显钝根行者,一一文中皆须先明横竖,
次明不二;此中直明一念一尘即具横竖,
不暇广及,故指彼文。若得意者,见此略文
以显彼广。
法华玄义释签卷第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