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前,三法妙显多于初住故也。
问:
一行
一切行其相如何?
答:
如四三昧是菩萨行,一
一三昧无非法界诸度具足,故一施一戒皆
具三谛三智三德,成波罗蜜,摄诸善法,是
故名为一切行也。
次释又二:先正释,次与
境智互融。初又二:初引经,次结成三德。初
如文。次文言「深尽」等者,「尽」即法身,「具」即解
脱,「深」即般若,如此三德在一心中,境即理
性三德,智即三德之解,行即三德之观,始从
观行,终至六根,无非妙法。次文又三:先总
明,次「前境说」下别明,三「若三」下结。初言「与前
境智一而论三」者,「一」谓涅槃,「三」谓三德,「境」
是法身,「智」是般若,「行」是解脱,当知秖一涅
槃而论此三。又境即理三,智即名字三,行即
观行相似三也。当知九秖是三,三秖是一,一
尚无一,岂有九三?二三如文。次正释中二:
先叙来意,次「若直」下正释。释中先释通途,
次释约教。言通途者,还依向妙以立通途,
未判属一教故也。随教各别自明增数,故
曰「约教」,如诸部中有共教者,即其事也。所
谓华严共二,乃至般若共三,于诸部中复
有同听异闻自成约教,故须有此二种释
义。所以列此增数行者,为知行妙遍收诸
行,摄一切教所明诸行。相须之行正在别
教,藏通二教亦有此义,而理浅近置而不论。
今明圆人境智行三,一一具三方名行妙,如
行即有具深尽三,依理起解名为智三,理
体即是理性之三,此之三三不假相须。复
以境智行三,用对三德,不纵不横。
问:
何故
无缺,而世大乘语者乃根本先坏。何者?谓
證真如则大妄居首,三宝交互盗用为先,
未善媒房安疑衣钵,受食受药讵思益方,
屏坐露坐曾无介意,说法岂求男子,宿载
无间女人,如斯等类不可具载。爱见罗刹
全损浮囊,身尚叵存利他安在?言「罗刹乞
浮囊」等,广如
《止观》第四持戒犯相等文。「因是
持戒具足根本」乃至「无上道」者,明定慧圣行
并由事戒而得成就。于中先列,次释。初云
「具足」等者,五八十等未名具足,至此白四
方名具足。言「根本」者,由此能为道定根本,
若此具足复由五八以为根本。言「前后眷属
馀清净戒」者,舍堕已下及诸经所制皆名馀
戒。经列五支戒,前二支戒圣行摄,次一定圣
行摄,馀二慧圣行摄,故文且通列,同名戒故。
「絓」者卦也亦预也。「后三非作法是得法」者,经
列五支戒竟,云复有二种戒:一者受世教
戒,二者得正法戒。得正法戒终不为恶,受
世教者谓白四羯磨然后乃得。得正法戒者,
通于大小及定慧等。从受得戒边,戒圣行摄,
又有二种:一者性戒,二者息世讥嫌戒。经文
释讥嫌戒,具如
《梵网》列诸轻戒及诸愿等。
「非诸恶觉」等者,戒体是觉,离恶觉故名觉
清净,故名「定共」。既云「发得根本」,通指欲散,
俱名「恶觉」,与色定俱,故名「定共」。「护持」等者,
种种方便令入无漏,故名「护持」。初离邪见,
故名「正念」。无诸见秽,故名「清净」。从相似来
通属此戒,故指软等名虽未发,乃至罗汉
通名道共。「复次」下寄此位中判道定属戒,
论随道戒、无著戒,即
《大经》不析戒,属护持正
念支。论自在戒智所赞戒、随定戒、具足戒,即
《大经》大乘戒、不退戒、随顺戒、毕竟戒、具足诸
波罗蜜戒,属回向无上道支。从五支出文
虽如前,若但以论十对大经十者,论不缺
戒即
《大经》禁戒。论不破戒即
《大经》清净戒,论
不穿戒即
《大经》善戒,论不杂戒即
《大经》不缺
戒,与论不缺,名同意别。论取缺坏不任故
对根本,经取微有缺损故对不杂。论随道
戒、无著戒即《大经》不析戒,论智所赞戒即《大
经》大乘戒,论自在戒即《大经》不退戒、随顺
戒,论随定戒即《大经》毕竟戒,论具足戒即《大
经》具足波罗蜜戒,但依此对自见,误文亦
不须改。次「涅槃」下结劝辨位如文。
次判中
初云「戒圣行」等者,以有浅深故,于浅深
判其粗妙;以證道同故,故随顺等亦得名
妙。今复于次第分对四教者,以次第行竖,与四教行相同故。于中二:先约教判,
次约五味。初约教中「律仪通摄众」等者,大小
乘众通用律仪摄其分位,故各依律仪以
定位次,是故菩萨在大则大、在小则小,故
知菩萨在小乘众,还依小乘位次而坐,在
大乘众,则依大乘位次而坐,故云用律仪
定之,故不别立三乘位次。此语藏通菩萨,
故云戒法是同。言「亦兼通」者,但兼通教出
假菩萨随界内机顺真谛理耳,别人以中理为真。释具足中先释,次引多文證,
其能如是,是名奉律者。观心无生究竟持戒
具如波离章中,心无内外及以垢净名真
者,知觉观是妨乱之法,故云「知过」,既知过
已应求胜定,如何以此二法为妙?是为
「诃责」。即以四句捡之,名为「破析」。若修根
本亦不须识三假四句,但灭坏觉观亦名
破析。「内外皎然」者,「内」谓定法,「外」谓欲身。
「一识处」者,既离觉观,得入二禅与内净相
应,即以内净为一识处。「不依内外」者,「内」谓
内净,「外」谓觉观。「若能知乐患」者,知第三禅乐
过患也。「见不动大安」者,得第四禅也。「忧喜
先已除」者,喜在第二,得第三时已离忧喜,
故云先除。「苦乐今亦断」者,乐在第三,今得
第四则离第三。
次修四等,言四无量四法
平等,于中二:先标修意,次释。释中三:先
明摄所,次办修相,三「发时」下隐没等。广明
在修證及阿毗昙,如
《止观》第九略记。
次四
空处为五:先标修意,次「灭色」下略出定体,
三「方便者」下明修相,四「复次」下明所离相,
五指广。根本净禅有三者。
问:
《止观》中明根
本净禅,何故无六妙门?
答:
此六妙门非发
得相,是故彼无。
言三根者,明此三法所被
之人非关发得,正明修相故今明之。如
欲界散地属慧性故,上界诸禅属定地故,
自下升上皆能发者名定慧等。于中三:
先结前总标,次列,三释。初文中云「相违」者,
谓暗證不暗證等三相违故也。次释中,初
释六妙为四:初释名,次对馀二以明行
相,三「若广」下功能,四正释。初如文。次行相
中二:初标,次释。释中二:先便宜,次略指对
治。慧能断惑故能发无漏,若定性多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