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华私记缘起¶ 第 681a 页
No. 1716 [cf. No. 262]
* 法华私记缘起
沙门灌顶述
大法东渐,《僧史》所载,讵有几人不曾听讲,
自解佛乘者乎?纵令发悟,复能入定得陀
罗尼者不?纵具定慧,复帝京弘二法不?纵
令盛席,谢遣徒众隐居山谷不?纵避世守
玄,被徵为二国师不?纵帝者所尊,太极对
御讲《仁王般若》不?纵正殿宣扬,为主上三
礼不?纵令万乘屈膝,百高座百官称美赞叹,
弹指喧殿不?纵道俗颙颙,玄悟《法华》圆意
不?纵得经意,能无文字,以乐说辩,昼夜流
泻不?唯我智者,具诸功德。
幸哉灌顶,昔于
建业,始听经文;次在江陵,奉蒙玄义;晚还
台岭,仍值鹤林。荆扬往复,途将万里,前后
补接,才闻一遍。非但未闻不闻,亦乃闻者
未了,卷舒钻仰,弥觉坚高,犹恨缘浅,不再
不三,咨询无地,如犊思乳。并复惟念:斯言
若坠,将来可悲。《涅槃》明若树若石,今经称
若田若里,聿遵圣典,书而传之,《玄》、《文》各十
卷。或以经论诚言,符此深妙;或标诸师异
解,验彼非圆。后代行者,知甘露门之在兹。
** 序王
所言「妙」者,「妙」名不可思议也。所言「法」者,十
界、十如、权实之法也。「莲华」者,譬权实法也。
良以妙法难解,假喻易彰!况意乃多,略拟
前后,合成六也。一、为莲故华,譬为实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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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云「知第一寂灭,以方便力故,虽示种种
道,其实为佛乘。」二、华敷譬开权,莲现譬显
实。文云「开方便门,示真实相。」三、华落譬废
权,莲成譬立实。文云「正直舍方便,但说
无上道。」又莲譬于本,华譬于迹,从本垂迹,
迹依于本。文云「我实成佛来,久远若斯。但
教化众生,作如是说:『我少出家,得三菩提。』」
二、华敷譬开迹,莲现譬显本。文云「一切世
间皆谓今始得道;我成佛来,无量无边那由
他劫。」三、华落譬废迹,莲成譬立本。文云「诸
佛如来,法皆如是。为度众生,皆实不虚。」
是
以先标妙法,次喻莲华:荡化城之执教,废
草庵之滞情;开方便之权门,示真实之妙
理;会众善之小行,归广大之一乘;上、中、下
根,皆与记莂。又发众圣之权巧,显本地之
幽微,故增道损生,位邻大觉。一期化导,事理
俱圆,莲华之譬,意在斯矣。
「经」者,外国称修
多罗,圣教之都名。有翻、无翻,事如后释。
记者
释曰:盖「序王」者,叙经玄意。玄意述于文心,
文心莫过迹本。仰观斯旨,众义冷然。妙法
莲华,即叙名也;示真实之妙理,叙体也;归
广大之一乘,叙宗也;荡化城之执教,叙用
也;一期化圆,叙教也;六譬,叙迹本也。文略
意周矣。
** 私序王
夫理绝偏圆,寄圆珠而谈理;极非远近,托
宝所而论极。极会圆冥,事理俱寂。而不寂
者,良由耽无明酒,虽系珠而不觉;迷涅槃
道,路弗远而言长。圣主世尊!悯斯倒惑,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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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六动,开方便之门,三变千踊,表真实之地,
咸令一切普得见闻。发秘密之奥藏,称之
为妙。示权实之正轨,故号为法。指久远之
本果,喻之以莲。会不二之圆道,譬之以
华。声为佛事,称之为经。圆诠之初,目之为
序。序类相从,称之为品。众次之首,名为第
一。
释曰:谈记是叙名;会冥是叙体;圆珠是
叙宗;俱寂是叙用;四华六动是叙教,本迹
可知。
此
《妙法莲华经》者,本地甚深之奥藏也。
文云「是法不可示,世间相常住。」三世如来之
所證得也。文云「是第一寂灭于道场知已,
大事因缘出现于世。」始见我身,令入佛慧。
为未入者,四十馀年,以异方便,助显第一
义。今正直舍方便,但说无上道。
所言妙者,
褒美不可思议之法也。又妙者,十法界、十如
之法。此法即妙,此妙即法,无二无别,故言
妙也。又妙者,自行权实之法妙也,故举莲
华而况之也。又妙者,即迹而本,即本而迹,
即非本非迹,或为开废。又妙者,最胜脩
多罗甘露之门,故言妙也。
释曰:妙无别体,
体上褒美者,叙妙名也。妙即法界,法界即妙
者,叙体也。自行权实者,叙宗也。本迹六喻者,
叙用也。甘露门者,叙教也。
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一上
天台智者大师说
释名第一 辨体第二 明宗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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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用第四 判教第五
释此五章,有通、有别。通是同义,别是异义。
如此五章,遍解众经,故言同也。释名名异,
乃至判教教异,故言别也。例众经之初,皆
安五事,则同义也。如是诠异,我闻人异,一
时感应异,佛住处所异,若干人听众异,则别
义也。又通者,共义;别者,各义。如此通、别,专
在一部。通则七番共解,别则五重各说。例
如利钝,须广略二门也。众教通别,今所不
论;一经通别,今当辨。
△就通作七番共解:一、标章;二、引證;三、生
起;四、开合;五、料简;六、观心;七、会异。
标章令
易忆持,起念心故。引證据佛语,起信心
故。生起使不杂乱,起定心故。开合、料简、会
异等,起慧心故。观心即闻、即行,起精进心
故。五心立,成五根,排五障,成五力,乃至入
三脱门。略说七重,共意如此。
广解五章者,
一一广起五心、五根,令开、示、悟、入佛之知
见耳。
○初标五章。标名为四:一、立;二、分别;三、
结;四、譬。
立名者,原圣建名,盖为开深以进
始,咸令视听,俱得见闻,寻途趣远,而至于
极,故以名名法,施设众生。
分别者,但法有
粗妙,若隔历三谛,粗法也;圆融三谛,妙法也。
此妙谛本有,文云「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
住。唯我知是相,十方佛亦然。」尚非不退菩
萨、入證二乘所知,况复人天群萌之类。佛虽
知是,不务速说。文云「我若赞佛乘,众生没
在苦。谤法不信故,坠于三恶道。」所以初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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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融不融,小根并不闻;次教建立不融,
大根都不用;次教俱建立,以融斥不融,令
小根耻不融,慕于融;次教俱建立,令小根
寄融向不融,令大根从不融向于融。虽
种种建立,施设众生,但随他意语,非佛本怀
故,言不务速说也。今经正直舍不融,但说
于融,令一座席同一道味,乃畅如来出世本
怀,故建立此经,名之为妙。
结者,当知《华
严》兼,《三藏》但,《方等》对,《般若》带。此经无复兼、但、
对、带,专是正直无上之道,故称为妙法也。
譬莲华者,例有粗妙。云何?粗狂华无果,或
一华多果,或多华一果,或一华一果,或前果
后华,或前华后果。初喻外道,空修梵行,无
所剋获。次喻凡夫,供养父母,报在梵天。次
喻声闻,种种苦行,止得涅槃。次喻缘觉,一远
离行,亦得涅槃。次喻须陀洹,却后修道。次
喻菩萨,先籍缘修,生后真修。皆是粗华,不
以为喻。莲华多奇:为莲故华,华实具足,可
喻即实而权;又华开莲现,可喻即权而
实;又华落莲成,莲成亦落,可喻非权非实。
如是等种种义便故,以莲华喻于妙法也。
体者为四:一、释字。二、引同。三、简非。四、结正。
体字训礼。礼,法也:各亲其亲,各子其子,君
臣撙节。若无礼者,则非法也。出世法体,亦
复如是,善恶、凡圣、菩萨、佛,一切不出法性。
正指实相,以为正体也。故〈寿量品〉云「不如
三界,见于三界,非如非异。」若三界人见三
界为异,二乘人见三界为如,菩萨人见三
界亦如亦异,佛见三界非如非异、双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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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今取佛所见为实相正体也。金刚藏说
「佛甚微智」,辞异意同。其辞曰:「空有、不二、不
异、不尽。」空非断无,故言空有。有即是空,空
即是有,故言不二。非离空有外,别有中道,
故言不异。遍一切处,故言不尽。此亦与龙
树意同。
《中论》云「因缘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
因缘所生法即空者,此非断无也。即假者,不
二也。即中者,不异也。因缘所生法者,即遍一
切处也。今言实相体,即权而实,离断无谤
也;即实而权,离建立谤也;权实即非权实,
离异谤也;双照权实,遍一切处,离尽谤
也。斯乃总二经之双美,申两论之同致,显
二家之悬会,明今经之正体也。
私谓实相之
法,横破凡夫之四执,竖破三圣之證得。破
凡夫可解。破圣者,三藏二乘,指但空为
极。譬颇梨珠,一往似真,再研便伪。身子云:
「我等同入法性,失于如来无量知见。」空有之
旨,正破此證也。通教人,指但空、不但空共
为极。譬杂色裹珠,光随色变。缘所见之光,
亡其本体;逐玄黄之色,堕落二乘。
《大经》云
「声闻之人,但见于空,不见不空。」菩萨之人,
非但见空,亦见不空。所见既殊,不二之旨正
破此證也。别教人,指不但空为极。迥出二
边,如云外月,弃边取中,如舍空求空,不
异之旨,正破此證。若彼有此无,则正法不遍,
不尽之旨,亦破此證也。此等皆非佛甚微
智,不与金刚藏意同。非佛證得本有常
住,不与〈方便品〉同。不遍一切处,不与
〈寿量品〉同。既不会正体,摄属何法?但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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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他之实;但不但,是自行化他之实。出二边
中,是自行之权。并他经所说,非今体也。今经
体者,体化他之权实,即是自行之权实,如垢
衣内身,实是长者。体自行化他之权实,即是
自行之权实,如衣内系珠,即无价宝也。自行
之权,即自行之实。如一切世间,治生产业,皆
与实相不相违背。一色一香,无非中道。况
自行之实而非实耶!
宗者为三:一、示。二、简。
三、结。
宗者,要也。所谓佛自行因果,以为宗也。
云何为要?无量众善,言因则摄;无量證得,言
果则摄。如提纲维,无目而不动;牵衣一
角,无缕而不来。故言宗要。
然诸因果,善须
明识,尚不取别教因果,况馀因果!馀因果
者,昔三因大异,而三果小同;又三因大同,而
三果小异。又一因迥出,一果不融。因不摄
善,果不收德,则非佛自行之因,非佛道场
證得之果。又简者,诸经明佛往昔所行因果,
悉皆被拂,咸是方便,非今经之宗要。取意
为言,因穷久远之实修,果穷久远之实證,如
此之因,竖高七种方便,横包十法界法。初
修此实相之行,名为佛因,道场所得,名为
佛果。但可以智知,不可以言具。略举如
此因果,以为宗要耳。
用者为三:一、示。二、
简。三、益。用者,力用也。三种权实二智,皆是力
用。于力用中,更分别:自行二智,照理理周,名
为力;二种化他二智,鉴机机遍,名为用。秖
自行二智,即是化他二智;化他二智,即是自
行二智;照理即鉴机,鉴机即照理。如萨婆
悉达弯祖王弓满,名为力;中七铁鼓,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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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围山,洞地彻水轮,名为月。诸方便教,力
用微弱,如凡人弓箭。何者?昔缘禀化他二
智,照理不遍,生信不深,除疑不尽。今缘
禀自行二智,极佛境界,起法界信,增圆妙
道,断根本惑,损变易生。非但生身、及生身
得忍两种菩萨俱益,法身、法身后心两种菩
萨亦俱益。化功广大,利润弘深,盖兹经之力
用也。
教相为三:一、根性融、不融相。二、化道始
终、不始终相。三、师弟远近、不远近相。教者,圣
人被下之言也;相者,分别同异也。云何分
别?如日初出,前照高山,厚殖善根,感斯顿
说。顿说本不为小,小虽在座,如聋如哑,
良由小不堪大,亦是大隔于小,此如
《华严》。
约法被缘,缘得大益,名顿教相。约说次
第,名从牛出乳味相。次照幽谷,浅行偏明
当分渐解,此如三藏。三藏本不为大,大虽
在座,多跢婆和,小所不识,此乃小隔于大,
大隐于小。约法被缘,名渐教相。约说次第,
名酪味相。次照平地,影临万水,逐器方圆,
随波动静,示一佛土,令净秽不同。示现一
身,巨细各异,一音说法,随类各解,恐畏、欢喜
厌离、断疑、神力不共,故见有净、秽,闻有褒、贬,
嗅有薝卜、不薝卜,华有著身、不著身,慧有
若干、不若干,此如
《净名》、
《方等》。约法被缘,犹
是渐教。约说次第,生苏味相。复有义,大人
蒙其光用,婴儿丧其睛明;夜游者伏匿,作
务者兴成。故文云「但为菩萨说其实事,而
不为我说斯真要。」虽三人俱学,二乘取證,
具如
《大品》。若约法被缘,犹是渐教。约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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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名熟苏味相。复有义,日光普照,高下悉
均平。土圭测影,不缩不盈。若低头,若小音,
若散乱,若微善,皆成佛道。不令有人独得
灭度,皆以如来灭度而灭度之。具如今经。
若约法被缘,名渐圆教。若说次第,醍醐味
相。
当知
《华严》之譬,与
《涅槃》义同。三子、三田、
三马等譬,皆先菩萨,次及二乘,后则平等
凡圣。
问:
既以五味分别,那同称渐?
答:
约
渐得明五味耳。又若小不闻大,大一向是
顿;若大不用小,小一向是渐;若以大破小,
是渐顿并陈;若带小明大,是渐顿相资;若会
小归大,是渐顿泯合。故
《无量义》云「渐顿二法,
三道、四果不合。」今时则合,即此义也。
问:
云何
相资?
答:
小闻于大,耻小而慕大,是为顿资
小;佛命善吉转教,大益菩萨,是为渐资
顿。
如前分别,但约显露,明渐顿五味之相。
若论不定,义则不然。虽高山顿说,不动寂
场,而游化鹿苑;虽说四谛生灭,而不妨
不生不灭;虽为菩萨说佛境界,而有二乘
智断;虽五人證果,不妨八万诸天获无生
忍。当知即顿而渐,即渐而顿。
《大经》云「或时
说深,或时说浅。」应问即遮,应遮即问。一时、
一说、一念之中,备有不定。不同旧义,专判
一部。味味中悉如此,此乃显露不定。
秘密不
定,其义不然。如来于法,得最自在,若智、若
机、若时、若处,三密四门,无妨无碍。此座说
顿,十方说渐、说不定。顿座不闻十方,十方
不闻顿座。或十方说顿、说不定,此座说渐。
各各不相知闻,于此是显,于彼是密。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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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说顿,或为多人说渐、说不定,或为
一人说渐,为多人说顿。各各不相知,互
为显密。或一座默,十方说;十方默,一座说。或
俱默,俱说。各各不相知,互为显密。虽复如
此,未尽如来于法自在之力。但可智知,不
可言辨。虽复甚多,亦不出渐、顿、不定、秘密。
今
《法华》是显露,非秘密;是渐顿,非渐渐;是合,
非不合;是醐醍非四味;是定,非不定。如此
分别,此经与众经相异也。
又异者,馀教当
机益物,不说如来施化之意。此经明佛设
教元始,巧为众生作顿、渐、不定、显密种子,
中间以顿、渐五味调伏长养而成熟之,又
以顿渐五味而度脱之。并脱、并熟、并种、番番
不息,大势威猛,三世益物,具如〈信解品〉中
说,与馀经异也。
又众经咸云「道树,师实智
始满;起道树,始施权智」。今经明师之权实,
在道树前久久已满。诸经明二乘弟子不得
入实智,亦不能施权智;今经明弟子入实
甚久,亦先解行权。又众经尚不论道树之
前,师之与弟,近近权实,况复远远;今经明道
树之前,权实长远,补处数世界不知,况其尘
数!经云「昔所未曾说,今皆当得闻」,殷勤称
赞,良有以也。当知此经,异诸教也。
○二、引證者,如文殊答问偈云「我见灯明
佛,本光瑞如此,以是知今佛,欲说
《法华经》」。
何但二万亿?大通智胜及五佛章中三世佛
说,皆名「法华」也。文云「今佛放光明,助发实
相义」,又云「诸法实相义,已为汝等说」,又云
「无量众所尊,为说实相印」。此亦今古同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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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为体也。
文云「佛当雨法雨,充足求道
者」,即是会三归一之法雨,令求佛道因者
充足,乃至一切皆会令充足。若开近显远之
法雨,令求佛道果者充足。文云「诸求三乘
人,若有疑悔者,佛当为除断,令尽无有馀」,
又云「诸佛法久后,要当说真实」,即是断三
乘、五乘、七方便、九法界等疑,皆令生信。此
證经用也。
又〈如来神力品〉云「以要言之,如
来一切所有之法,如来一切自在神力,如来
一切秘要之藏,如来一切甚深之事,皆于此
经宣示显说」。一切法者,权实一切法皆摄也,
此證经名。一切自在神力者,内用名自在,
外用名神力,即證用也。一切秘要之藏者,
非器莫授为秘,正体为要,多所含容而
无积聚名藏,此證体也。一切甚深之事者,
实相名甚深,为实相修因名深因,究竟实
相名深果。又〈法师品〉云「若闻此经,乃是善
行菩萨之道」,深因也。「求佛道者,咸于我前
闻
《妙法华经》一句,乃至一念随喜,我皆与授
记。乃至须臾闻之,即得究竟三菩提深果。」
此證宗也。
所以引二文者,古佛事定,举要
略以释疑。今佛说竟,举要略以付嘱。中间
正当机广说,故不引證耳。若引者,「开、示、悟、
入」,即其文也。「为大事因缘故」,證名;「佛之知
见」,證体;「开示悟入」,證宗;「为令众生」,證用;「此
异馀经」,證教也。
又〈药王品〉举十譬叹教,今
引其六:大如海,高如山,圆如月,照如日,自
在如梵王、极如佛。
海是坎德,万流归故,同
一咸故。
《法华》亦尔,佛所證得,万善同归,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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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佛乘。江湖川流,无此大德,馀经亦尔,故
《法华》最大也。
山王最高,四宝所成故,纯诸天
居故。
《法华》亦尔,在四味教之顶,离四诽谤,
开、示、悟、入,纯一根一缘,同一道味,纯是菩萨,
无声闻弟子故。
月能亏盈故,月渐圆故。《法
华》亦尔,同体权实故,会渐入顿故。
灯、炬、星、
月与闇共住,譬诸经存二乘道果,与小并
立,日能破闇故。
《法华》破化城,除草庵故。又
日映夺星月,令不现故。
《法华》拂迹,除方便
故。
轮王于四域自在,释王于三十三天自
在,大梵于三界自在。诸经或于俗谛自在,
或于真谛自在,或于中道自在;但是历别
自在,非大自在。今经三谛圆融,最得自在,譬
大梵王。馀经拔众生出生死,如五佛子,于
凡夫第一。或拔众生出涅槃,如菩萨居无
学上。今经拔出众生,过方便教菩萨上,即
成法王,最为第一。
引诸譬喻,明教相最大。
例知用、宗、体、名,亦大如海,境智乃至利益,亦
大如海。教相如山,在四味教上,用、宗、体、名、
境、智、利益,亦复如是。教相亏盈圆满,如月;用、
宗、体、名、境、智、利益,亦复如是。教破化城,用、宗、
体、名、境、智、利益,亦复如是。教相自在,馀亦如
是。教相王中王,馀亦如是。非但引文證教,
馀义亦成。
○三、生起者,能生为生,所生为起。前后有
次第,粗细不相违。肇云:「名无召物之功,物
无应名之实。无名无物,名、物安在?」盖第
一义中无相意耳。世谛为言,无名无以显
法,故初释名。名,名于法,法即是体,寻名识
法华私记缘起¶ 第 685a 页 T33-0685.png
体;体非宗不会,会体自行已圆,从体起用,
导利含识;利益既多,须分别教相也。
〈神力
品〉中,约教次第,一切法本皆佛法。
《大经》云「一
切世谛,若于如来,即是第一义谛。」众生颠倒,
谓非佛法,今明言示之,故言一切法也。
欲
说此法,先以神力骇动,故言一切自在神
力。既见变通,醒悟渴仰,得为说教,教诠实
相,故言秘密之藏也。禀教修行,即有因果,
故言甚深之事也。欲分别四义与馀经同
异,次明教相耳。
〈序品〉约行次第,初从经卷,
若善知识,有所闻见,即闻名也。闻故推理
体显,显体须行,行即因果,宗也。行自排惑,
亦利众生,是用也。分别同异,教相也。开、示、
悟、入,亦约行次第,法本无开闭,今呼为方
便门开,此闻名也。示真实相,体也。自迷得
悟,悟因也。由因故悟果,宗也。悟故深入,亦
令他入,用也。分别同异,教也。今之五义,依
〈序品〉扶行次第也。
○四、开合者,五章共释一经,种种分别,令易
解故。凡三种开合,谓五种、十种、譬喻。
初、释
名通论事、理,显体专论理,宗、用但论事,教
相分别事、理。释名通说教行,显体非教、非
行,宗、用但行,教相但教。释名通说因果,显
体非因、非果,宗自因果,用教他因果,教相分
别上法耳。释名通论自行、化他,体非自、非
他,宗是自行,用是化他,教相分别自、他。释
名通论说默,体非说、非默,宗默、用说,教相分
别。
十种者,释名总论三轨:体、宗、用开对
三轨,教相分别三轨。释名总论三道:体、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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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开对三道,教相分别三道。乃至第十,释名
总论三德:体、宗、用开对三德,教相分别三
德。
譬喻者,譬如总名人身,开身则有
识、命、煖,分别诸身贵、贱、贤、愚,种种差降。人身
譬名,识以譬体,命以譬宗,煖以譬用,分别
譬教相。
○五料简者,
若为莲故华,华果必俱,将不
堕因中有果耶?
答:
因中有果,旧医邪法,已
为初教所破,尚非粗权实义,况是妙因妙
果、新医真乳法邪?
问:
华以喻权,权是小乘之
法,则不应破于草庵。草庵既破,何得以华
喻权?
答:
小乘是化他之权,是故须破。今明
自行之权,故以华喻耳。
问:
文内从火宅至
医子,凡七譬,悉不明莲华,何以取此为题?
答:
七譬是别,莲华是总,举总摄别,故冠篇
首也。
问:
一切法皆佛法,何意简权取实为
体?
答:
若开权显实,诸法皆体;若废权显实,如
前所用。
问:
何故双用因果为宗?
答:
由因致
果,果为因所办。若从能办,以因为宗;若
从所办,以果为宗。二义本是相成,不得单
取。又迹本二文,俱说因果故。
问:
论宗简化
他因果,明用俱取自他权实?
答:
宗论自行,
故须简他,用是益他,是故双取。
又问:
用是
化他,亦不须自行权实?
答:
欲以自利、利他
故。
并宗亦应然,欲自行化他因果,是故应
取他也?答:
化他因果,不能致佛菩提,是故
不取。
并用他权实,亦不能令他至极,亦不
应取?
答:
他宜须此利,是故取也。
问:
宗、用俱
明智断,云何分别?
答:
自行以智德为宗,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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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为用,若化他、自行,智断俱为宗,化他,智断
俱为用。
问:
何故五章,不四不六?
答:
设作四
六,亦复生疑,堕无穷问,非也。
问:
经经各有
异意,那得五义共释众经耶?
答:
若经经别
释,但得别,不得同。今共论五义,得同不
失别。
○六明观心者,从标章至料简,悉明观
心。
心如幻焰,但有名字,名之为心。适言
其有,不见色质;适言其无,复起虑想。不
可以有、无思度故,故名心为「妙」。妙心可
轨,称之为「法」。心法非因、非果,能如理观,即
办因果,是名「莲华」。由一心成观,亦转教馀
心,名之为「经」。释名竟。
心本无名,亦无无名。
心名不生,亦复不灭,心即实相。初观为因,
观成为果。以观心故,恶觉不起。心数尘劳,
若同若异,皆被化而转,是为观心。标五章
竟。
观心引證者,
《释论》云「一阴名色,四阴名
名,心但是名也。」
《大经》云「能观心性,名为上
定。上定者,第一义定。」證心是体。
《大经》云:「夫
有心者,皆当得三菩提。」心是宗也。
《遗教》云:
「制心一处,无事不办。」心是用也。
《释论》云:「三
界无别法,唯是一心作。」心能地狱、心能天堂,
心能凡夫、心能贤圣。觉观心是语本,以心分
别于心,證心是教相也。
观心生起者,以心
观心,由能观心,有所观境。以观契境故,从
心得解脱故。若一心得解脱,能令一切数
皆得解脱故。分别心王、心数,同起、偏起等,
即是教相故。
观心开合者,心是诸法之本,心
即总也。别说有三种心:烦恼心是三支;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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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是七支;业心是二支。苦心即法身,是心体;
烦恼心即般若,是心宗;业心即解脱,是心用:
即开心为三也。分别十二因缘心生,即有
六道差降。分别心灭,即有四圣高下,是为
教相兼于开合也。
观心料简者。
问:
事解已
足,何烦观心?
答:
《大论》云「佛为信行人,以树
为喻;为法行人,以身为喻。」今亦如是,为
文字人,约事解释;为坐禅人,作观心解。又
《论》作四句评「有慧无多闻,是不知实相,
譬如大闇中,有目无所见;多闻无智慧,亦
不知实相,譬如大明中,有灯而无照;多闻
利智慧,是所说应受;无闻无智慧,是名人
身牛。」今使闻、慧兼修,义、观双举,
《百论》有盲
跛之譬,
《牟子》有说行之义。
《华严》云「譬如贫
穷人,日夜数他宝,自无半钱分」,偏闻之失
也。下文云「未得谓得,未證谓證」,偏观之失也。
何者?视听驰散,如风中灯,照物不了。但贵
耳入口出,都不治心,自是陵人,增见长
非,把刃自伤,解牵恶道,由其不习观也。
若观心人,谓即心而是,已则均佛。都不寻
经论,堕增上慢,此则抱炬自烧,行牵恶道,
由不习闻也。若欲免贫穷,当勤三观;欲
免上慢,当闻六即。世间相常住,理即也。
于诸过去佛,若有闻一句,名字即也。深信
随喜,观行即也。六根清净,相似即也。安住实
智中,分證即也。唯佛与佛究尽实相,究竟即
也。修心内观,则有法财;正信外闻,无复上
慢。眼慧明闻,具足利益,何得不观解耶?
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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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一下
天台智者大师说
七、会异者。
问:
佛有所说,依四悉檀。今解五
义,与彼会不?
答:
此义今当说,先对五章,次
解四悉檀。世界悉檀对释名。名该一部,世
界亦冠于三。第一义对体,最分明。为人对
宗,宗论因果,为人生善,义同。对治对用,用
破疑滞,与治病事齐。分别悉檀对教相,
教相如后说。
问:何不次第?
答:
悉檀是佛智
慧,对利钝缘则成四种。利人闻世界解第
一义,此对释名辨体即足。若钝人未悟,更
须为人生善、对治破恶,乃入第一义,则具用
四也。五重玄义,意兼利钝。四悉檀法,专为
钝者,对义是同,次第则异。
问:
《论》专释
《大品》,不
涉
《法华》,何得指彼悉檀通此五义?
《中论》通
申诸经,何意不用?
答:
《释论》云「四悉檀摄八
万法藏、十二部经」,
《法华》何得不预耶!
《中论》通
申,理宜须用。若具引论,博而未巧。今取论
题,申于五章,「中」字申体,「观」字申宗,「论」字申
用。
《缨珞》云「破法方便、立法方便、利益众生方
便。」
《论》有研覈、破执,立三宝、四谛,得四沙门
果,故知「论」字申用。中观理不可思议,申「妙」。
观境是权实,申「法」。观智是因果,申「莲华」。观诠,
申「经」。论之三字,合四悉檀,以对五义,通申
意显。若更以论申馀经者,取偈初句申三
藏,次句申通,次句申别,次句申圆。
《法华》又
为第四句所申也。岂止两论申此五章,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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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通申诸经论也。
次解四悉檀为十重:
一、释名 二、辨相 三、释成
四、对谛 五、起教观 六、说默
七、用不用 八、权实 九、开显
十、通经
释名者,悉檀,天竺语。一云:此无翻,例如脩
多罗多含;一云:翻为宗、成、墨、印、实、成就、究竟
等,莫知孰是。
《地持.菩提分品》说:「一切行无
常,一切行苦,一切法无我,涅槃寂灭,是名四
优檀那。」此翻为印,亦翻为宗。印是楷定,不
可改易。佛菩萨具此法,复以传教,此就教
释印。如经世智所说,有无无二此法楷定,
以此传授,经过去寂默诸牟尼尊展转相传,
此就行释印也。经增上、踊出,乃至出第一有,
最上,众共归仰,世间所无,此释宗义。彼明
文了义释优檀那,诸师何得用宗印翻四
悉檀?如此既谬,馀翻亦叵信。南岳师,例「大
涅槃」,梵、汉兼称。「悉」是此言,「檀」是梵语,悉之言
遍,檀翻为施。佛以四法,遍施众生,故言悉
檀也。
二、辨相者,世界如车,轮、辐、轴、辋和合
故有车,无别车也。五众和合故有人,无别
人也。若无人者,佛是实语人,云何言:「我见
六道众生」?当知有人。
人者,世界故有,非第
一义;第一义可是实,馀不应实。答:各各实。
如如法性等,世界故无,第一义故有。人等,第一
义故无,世界故有。有于五阴、十二入、十八界,
一切名相隔别,名为世界。外人迷此世界,
不达法相,或计无因缘有世界,或计邪因
缘有世界。大圣随顺众生所欲乐闻,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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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说正因缘世界法,令得世间正见,是名
世界悉檀相。
二、各各为人悉檀者,大圣观人
心而为说法,人心各各不同,于一事中或
听或不听。如杂业故,杂生世间,得杂触杂
受。更有
《破群那经》说无人得触,无人得受。
为二人疑后世,不信罪福,堕断常中,故
作此说。此意傍为破执,正是生信。增长善
根,施其善法也。故名各各为人悉檀。
三、对
治悉檀者,有法对治则有、实性则无。对治者:
贪欲多,教观不净;瞋恚多,教修慈心;愚痴
多,教观因缘。对治恶病,说此法药,遍施众
生,故名对治悉檀相也。
四、第一义悉檀者,
有二种:一、不可说;二、可说。不可说者,即是
诸佛、辟支佛、罗汉所得真实法。引偈云:「言论
尽竟,心行亦讫,不生不灭,法如涅槃。」说诸行
处,名世界;说不行处,名第一义。二、约可
说者,一切实、一切不实、一切亦实亦不实、一
切非实非不实,皆名诸法之实相。佛于如是
等处处经中说第一义悉檀相,此亦是一家
明四门入实之意。故
《中论》云:「为向道人说
四句,如快马见鞭影即入正路。」若闻四句,
心生取著,皆是戏论,岂第一义耶?
私十五番
释其相令易解:随说事理,闻者适悦是世
界;旧善心生是为人;新恶除遣是对治;得
悟圣道是第一义。
双说假、实,是世界。
《论》:「轮
辐轴辋故有车,五阴和合故有人。」
单说假
人即为人。
《论》:「或说有人,或说无人。」单说实
法即对治。
《论》:「对治则有,实性则无。」双非假
实即第一义。
《论》:「言语道断,心行亦讫。」。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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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和合,有善人、恶人之异,是世界;善缘和合
有善人,是为人;恶缘和合有恶人,是对治;
双非善恶,是第一义。
五阴实法隔历,是世界;
从善五阴生善五阴,是为人;以善五阴破
恶五阴,是对治;无漏五阴,是第一义。
善法恶
法异,是世界;说今善法生后善法,是为人;
以今善法破今恶法,是对治;非善非恶,是
第一义。
问曰:人通善恶,何得言生善是为
人?
答:善业为人所乘,令生其善,故言为人。
问:为人生善,秖应生善,那复断恶?答:为人
者,生善是旧、是正,断恶是傍、是新。治中、治恶
是旧、是正,生善是新、是傍。
三世隔别是世
界;来世是为人;现世是对治;非三世是第一
义。
四善根内、外凡隔别是世界;暖、顶是为人;
总、别念处是对治;世第一法近真是第一义。
见道、脩道异是世界;见道是为人;脩道是对
治;无学道是第一义。
非学、非无学是世界;见
学是为人;修学是对治;无学是第一义。
世界
悉檀中有为人,为人中有对治,对治中有
第一义,第一义中无三悉檀。
一悉檀通
有四悉檀,
《论》云:「阴入界隔别,是世界;因缘和
合故有人,是为人;正世界破邪世界,是对
治;闻正世界得悟入,是第一义。」
为人有四
者:杂业因缘得杂触、杂受,是世界;于一事
中或听,是为人;或不听,是对治;无人得触、
无人得受,是第一义。
对治中有四者:佛三
种法治人心病,药病异故,是世界;治人是为
人;对病是对治;实性则无,是第一义。
第一义
中四者:一切实,乃至四句,是世界;佛、支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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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得法岂非理善,是为人;一切语论、一切
见、一切著皆可破,一切不能通,第一义能
通,是对治;言语道断,法如涅槃,是第一义。
又
通作者,四悉檀不同,通是世界悉檀也;四悉
遍化众生,通是为人;四悉檀皆破邪,通是对
治;随闻一种皆能悟道,通是第一义也。
别
作者,约苦集谛,明世界;约道谛能治,明为
人;约道谛所治,明对治;约灭谛,明第一
义。
问:依
《论》解相已足,何用多释?答:
《论》云:「四
悉檀摄八万四千法藏」,私约十五法分别,何
咎!
三、释成者,四悉檀,是龙树所说;四随,
《禅经》佛所说。今以经成论,于义弥明。所谓随乐
欲、随便宜、随对治、随第一义。乐欲从因得
名,世界从果立称。
《释论》云:「一切善恶,欲为
其本。」
《净名》云:「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道。」佛
经举脩因之相,论明得果之相。举随乐欲,
释成世界悉檀也。随便宜者,随行人所宜之
法。各各为人者,是化主鉴机,照其可否。
《论》云:「于一事中,或听、或不听,宜听、不宜不听。」
如金师子宜数息,浣衣子宜不净。
《经》举行
者之堪宜,
《论》明化主之鉴照,以释成也。馀两
种,经论名义同。
四、对谛者,直对一番四
谛,如前说。广对四种四谛者,四种四谛,一
一以四悉檀对之。复总对者,生灭四谛对
世界,无生四谛对为人,无量四谛对对治,
无作四谛对第一义。
五、起观教。幽微之理,非
观不明;契理之观,非悉檀不起。脩从假入
空观时,先观正因缘法。此法内、外、亲、疏隔
别,若不殷勤、乐欲,则所习不成,必须晓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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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勤、欣悦、无𣀇,此即世界悉檀起初观也。
若欲观假入空,须识为人便宜。若宜修
观,即用择、精进、喜三觉分起之。若宜修
止,则用除、舍、定三觉分起之。念通两处,是
为随宜,善心则发。若有沈、浮之病,须用对
治悉檀。若心沈时,念、择、进、喜治之。若心浮时,
念、舍、除、定治之。若善用为人,善根则厚。若
善用对治,烦恼则薄。于七觉中,随依一觉,
恍然如失。即依此觉分研修,能发真明,见
第一义。是为用四悉檀,起从假入空观,成
一切智,发慧眼也。若从空入假观,巧用四
悉檀,取道种智,法眼亦如是。若修中道第
一义观,巧用四悉檀,取一切种智,佛眼亦如
是。若一心三观,巧用亦如是。
起教者,
《大论》云:「佛常乐默然,不乐说法。」
《净名》亦论杜口。
此经云:「不可以言宣」,
《大经》云:「生,生不可说,
乃至不生,不生不可说」,又云:「亦可得说,十因
缘法为生作因。」亦可得说十因缘者:从无
明至有,此十成于众生,具四根性,能感如
来,说四种法。若十因缘所成众生有下品乐
欲,能生界内事善,拙度破惑,析法入空;
具此因缘者,如来则转生灭四谛法轮,起
三藏教也。若十因缘法所成众生有中品乐
欲,能生界内理善,巧度破惑,体法入空;具
此因缘者,如来则转无生四谛法轮,起通
教也。若十因缘所成众生有上品乐欲,能
生界外事善,历别破惑,次第入中;具此因
缘者,如来则转无量四谛法轮,起别教也。
若十因缘所成众生有上上品乐欲,能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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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理善,一破惑一切破惑,圆顿入中;具此
因缘者,如来则转无作四谛法轮,起圆教
也。
复次一一教中,各各有十二部经,亦用
悉檀起之。若十因缘法所成众生乐闻正
因缘世界事,如来则为直说阴、界、入等假实
之法,是名脩多罗。或四、五、六、七、八、九言偈,重
颂世界阴、入等事,是名祇夜。或直记众生
未来事,乃至记鸽、雀成佛等,是名和伽罗
那。或孤起偈,说世界阴、入等事,是名伽陀。
或无人问,自说世界事,是名优陀那。或约
世界不善事而结禁戒,是名尼陀那。或以
譬喻说世界事,是名阿波陀那。或说本昔
世界事,是名伊帝目多伽。或说本昔受生
事,是名阇陀伽。或说世界广大事,是名毗
佛略。或说世界未曾有事,是名阿浮陀达磨。
或问难世界事,是名优波提舍。此是世界悉
檀,为悦众生故起十二部经,或作十二种
说生众生善,或作十二种说破众生恶,或
作十二种说令众生悟,是名四悉檀起三
藏十二部经。
若十因缘法所成众生乐闻空
者,直为说五阴、十二入、十八界,无不即空。
或四、五、六、七、八、九言偈重颂,阴、界、入即空。或
说能达阴、入、界即空者,便与授记。或孤然
说阴、界、入即空。或无问自说阴、界、入即空。或
说知阴、界、入即空,名为禁戒。或举如幻、如
化等,喻阴、界、入即空。或说本昔世间、国土
即空。或说本生阴、界、入即空。或说即空广
大。或说阴、入、界即空希有。或难问阴、界、入即
空。是为随乐欲世界悉檀,起通教十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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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或作十二种说即空生善,或作十二种说
即空破恶,或作十二种说即空令悟理,是
为四悉檀起通教十二部经也。
若有十因
缘法所成众生乐闻一切世界,一切阴、界、入,
及不可说世界,不可说阴、界、入等事者,如来
即直说一切正世界及阴、入等,一切翻覆世
界及阴、入等,一切仰世界及阴、入等,一切倒
住世界及阴、入等,一切秽国、一切净国、一切
凡国、一切圣国,如是等种种世界,不可说世
界,种种阴、入、界,不可说阴、入、界。或作四
言,乃至九言偈重颂,或孤起偈,或能知国土
阴、入、界者,即与记成佛。或能知者,即具禁戒。
或譬喻说,或说昔国土事。或说昔受生事。
或说广大事。或说希有事。或说论议事。如
是等十二种说悦其乐欲,或生其善,或破
其恶,或令悟入,是名四悉檀起别教十二
部经。
若十因缘所成众生乐闻不可说国土、
不可说阴界入,皆是真如实相,即直说一切
国土依、正即是常寂光;一切阴、入即是菩提,
离是无菩提;一色、一香无非中道,离是无
别中道;眼、耳、鼻、舌、皆是寂静门,离此无别寂
静门。或作偈重颂,或作孤起偈,或作无问
自说,或知者与记,或知者具戒,或作譬说,
或指昔世界,或指本生,或说广大,或说希
有,或作论议。是为赴乐欲世界悉檀,起圆
教十二部经,或作十二种说生妙善,或作
十二种说顿破恶,或作十二种说顿会理,
是为四悉檀起圆教十二部经。
复次,用别、圆
两种四悉檀说十二部经者,是起华严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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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但用一番四悉檀说十二部经者,是起
三藏教也。若用四番四悉檀说十二部经
者,是起方等教也。若用三番四悉檀说十
二部经者,是起般若教也。若但用一番四
悉檀说十二部经者,是起法华教也。
《大论》云:「四悉檀摄十二部经」,其义如是。
《地持》云:
「菩萨入摩得勒伽,造不颠倒论,为令正法
得久住禅而作论也。」菩萨住是禅,观众生
于佛去世后,根、缘不同,作论通经。天亲用
两番四悉檀造
《地论》,通华严。舍利弗用初
番四悉檀造
《毗昙》,五百罗汉造
《毗婆沙》,通
三藏,见有得道意也。诃黎跋摩亦用初番
四悉檀造
《成实论》,通三藏,见空得道意
也。迦栴延亦用初番四悉檀造
《毗勒论》,通
三藏,见空有得道意也。龙树用四番四悉
檀造
《中论》,三番正通大乘,一番傍通三藏。
弥勒用二番四悉檀造
《地持》,通华严。无著
亦用二番四悉檀造
《摄大乘》。龙树用三番
四悉檀造
《大智度》,通
《大品》。天亲用一番四
悉檀,通《法华》。世人传,天亲、龙树各作《涅槃
论》,未来此土,准例可知。又,五通神仙种种
诸论,释天善论,大梵出欲论,皆用初番悉
檀,方便利益意也。
《书》云:「文行诚信,定礼删
诗,垂裕得昆。」即世界也。「官人以德,赏延于
世。」即为人也。「叛而伐之,刑故无小。」即对治
也。「政在清静,道合天心,人王无上。」即是世
间第一义悉檀也。
六、起圣说、圣默者。
《思益》云:
「佛告诸比丘:汝等当行二事,若圣说法、若
圣默然。」圣说如上辨。圣默然者,夫四种四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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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是三乘圣人所證之法,非下凡所知,故不
可说;假令说之,如为盲人设烛,何益无
目者乎!故不可说,名圣默然。华严中数世界,
不可说、不可说,明理极不可说、不可说。约无
量、无作两番四谛,不生生、不生不生法,明不
可说。不可说,名圣默然。若三藏中,憍陈如比
丘最初获得真实之知见,寂然无声字。身
子云:「吾闻解脱之中,无有言说者。」是约生
灭四谛生生之法,明不可说。不可说,名圣
默然。
《净名》杜口,
《大集》无言菩萨不可智知,
不可识识,言语道断,心行亦讫,不生不灭,法
如涅槃。此约四番四谛不可说。不可说,名
圣默然。若
《大品》句句悉不可得。不可得者,不
可以身得,不可以心得,不可以口得。此
约三番四谛,生、不生、不生生、不生不生法,明
不可得。不可得,故不可说。不可说,名圣默然。
此经明「止止不须说,我法妙难思」;「是法不
可示,言辞相寂灭」,不可以言宣,非思量分
别之所能解。此约无作四谛,不生不生法,
明不可说。不可说故,名圣默然。
问:为乐他
故,有圣说法;为自乐故,名圣默然。默然则
不益他?
答:正为自乐,傍亦益他。若人厌文,
不好言语,为悦是人,故圣默然。如
《律》中:
为福他故受供,圣则默然。如胁比丘,对破
马鸣,是故默然。如佛结跏正念,身心不动,
令无量人得悟道迹。是故默然,皆是四悉
檀,起此默然,利益一切,何谓无益!
问:
《论》云:
「四悉檀摄八万四千法藏」,其相云何?
答:
《贤劫
经》云:「从佛初发心去,乃至分舍利,凡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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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法门,一一门各有六度,合二千一百度。
用是度,对破四分烦恼,合成八千四百。约
一变为十,合八万四千也。」若作八万四千法
藏名,是世界悉檀摄。若作八万四千尘劳
门名,为人悉檀摄;八万四千三昧、八万四千
陀罗尼门,亦如是。若作八万四千对治、八万
四千空门,对治悉檀摄。若作八万四千诸波
罗蜜、八万四千度无极,第一义悉檀摄。
又一
说:佛地三百五十法门,一一门有十善,合三
千五百善。治四分,则一万四千。又治六根,
即八万四千也。
七、明得用、不得用者。夫四悉
檀独有如来究竟具得,微妙能用。下地已去,
得、用不同,凡有四句:不得不用、得而不用、
不得而用、亦得亦用。凡夫外道苦集流转,尚
不能知四悉檀名字,谁论其得?既其不得,
云何能用也!若三藏教二乘殷勤自行者,知
苦、断集、修道、證灭、入真,亦名为得。不度
众生,故不能用。假令用者,差机不当,故净
名诃满愿云:「不知人根,不应说法,无以
秽食,置于宝器。」如富楼那九旬化外道,反
被蚩笑!文殊暂往,师徒皆伏。此是不知乐
欲,不能用世界悉檀也。如身子教二弟子,
善根不发,更生邪疑,此不能用为人悉檀
也。如五百罗汉为迦絺那说四谛,都无利
益;佛为说不净观,即得破恶。此不能用
对治悉檀也。如身子不度福增,大医不治,
小医拱手,五百皆不度,佛度即得罗汉,此
不能用第一义悉檀也。支佛亦然,是名得
而不用也。次明三藏教菩萨者,虽知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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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道,止伏、结惑,未有灭證,但得三悉檀。虽
未得一,而能用四。所以者何?如病导师,具
足船筏,身在此岸,而度人彼岸,常以化人
为事,自未得度先度人,是为不得而用。通
教二乘,体门虽巧,得而不用,与三藏同也。
通教菩萨,初心至六地,亦得亦用,用而未
巧;七地入假,其用则胜也。若别教十住,但
得析法、体法两种四悉檀,而未能用;十行
方能用;十回向进得相似四悉檀,亦能相似
用;登地分真得,亦分真用。圆教五品弟子,未
能得用;六根清净,相似得用;初住分真,得用
也;唯佛究竟得、究竟用。
八、明四悉檀权实者,
四谛各辨四悉檀者,此通途说耳。
《释论》云:
「诸经多说三悉檀,不说第一义」者,此指三
藏。三藏多说因缘生生事相,灭色取空,少
说第一义。就三藏菩萨,但约三悉檀明四,
若就佛即具四。虽尔,终是拙度,权逗小机
也。若通教四谛明四悉檀,体法即真,其门
则巧故。
《释论》云:「今欲说第一义悉檀故,说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就佛、菩萨,皆得有四;
而约方便真谛以明悉檀,犹属权也。若别
教四谛明四悉檀,约于中道,此意则深;而
犹是历别,别相未融,教道是权,此则非妙。
今圆教四谛明四悉檀,其相圆融,最实之说。
故四悉檀,是实、是妙。
若用此权、实约五味教
者:乳教则有四权、四实;酪教但有四权;生
苏则有十二权、四实;熟苏则有八权、四实;涅
槃十二权、四实;法华四种俱实。
问:
三藏菩
萨虽得四悉檀,望通教但成三悉檀。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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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望别教云何?
答:
有二义,当通是得四,望
别但得三。
问:
别教望圆,亦尔不?
答:
不例,圆、
别證道同故。
并曰:三藏、通教俱證真谛,亦应
俱得四?
答:
三藏真谛虽同,菩萨不断惑,故
阙一。圆、别俱断惑,是故俱四。
又,并三藏、通等
虽四而三可是权,别教四而不三应非是
权?
答:
三藏、通教,教、證俱是权,故但三无四。别
教教道权、證道实,从證则四,从教则权。
又,
并證道有四,教道应三?
答:
若取地前为教
道,应如所问。
九、开权显实者,一切诸法
莫不皆妙,一色一香无非中道,众生情隔
于妙耳。大悲顺物,不与世诤,是故明诸权、
实不同。故
《无量义》云:「四十馀年,三法、四果、二
道不合」、「今开方便门,示真实相」、「唯以一大
事因缘,但说无上道」、「开佛知见,悉使得入
究竟实相」。除灭化城,即是决粗;皆至宝所,
即是入妙。若乳教四妙,与今妙不殊。唯决
其四权,入今之妙。是故文云:「菩萨闻是法,
疑网皆已除」,即此意也。决酪教四权、生苏十
二权、熟苏八权,皆得入妙。故文云:「千二百
罗汉,悉亦当作佛」,又云:「决了声闻法,是众经
之王,闻已谛思惟,得近无上道」。
《方等》、
《般若》所
论妙者,亦与今妙不殊。开权显实,其意在
此。
问曰:
决诸权悉檀同成妙第一义,为
当尔不?
答:
决权入妙,自在无碍。假令妙第
一义不隔于三,三不隔一,一三自在。今且
作一种解释也。若决诸权世界悉檀为妙
世界悉檀者,即是对于释名妙也。亦是九
法界、十如是性相之名,同成佛法界性相,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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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名也。亦是会天性、定父子,更与作字,
名之为儿,我实汝父,汝实我子也。若决诸权
第一义悉檀为妙第一义悉檀者,即对经
体妙也。即是开佛知见,示真实相,引至宝
所也。若决诸权为人悉檀为妙为人悉檀
者,即是对宗妙也。如此经云:「各赐诸子等
一大车也」。若决诸权对治悉檀入妙对治
悉檀者,即是对用妙也。文云:「以此宝珠用
贸所须」,又云:「如此良药,今留在此,可用服
之,勿忧不差」:经云:「正直舍方便,但说无
上道」,动执生疑,佛当为除断,令尽无有
馀。又云:「我已得漏尽,闻亦除忧恼也。」若是
分别诸权四悉檀同异,决入此经妙悉檀中,
不复见同异,昔所未曾说,今皆当得闻,
即是妙不同异,即对教相妙也。即如文云:
「虽示种种道,其实为一乘」,虽分别诸同异,
为显不同异,说无分别法也。
十通经者。
问:
今以四悉檀通此经,此经何文明四悉檀
耶?
答:
文中处处皆有此意,不能具引。今略
引迹本两文。〈方便品〉云:「知众生诸行,深心之
所念,过去所习业,欲性精进力,及诸根利钝,
以种种因缘,譬喻亦言辞,随应方便说。」此岂
非是四悉檀之语耶?欲者即是乐欲,世界悉
檀也;性者是智慧性,为人悉檀也;精进力即
是破恶,对治悉檀也;诸根利钝即是两人得
悟不同,即是第一义悉檀也。又〈寿量品〉云:
「如来明见,无有错谬。以诸众生,有种种性、
种种欲、种种行、种种忆想分别故。欲令生诸
善根,以若干因缘,譬喻言辞,种种说法,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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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事,未曾暂废。」种种性者,即是为人;种种欲
者,即是世界;种种行者,即是对治;种种忆想
分别,即是推理转邪忆想得见第一义。两
处明文,四义具足,而皆言为众生说法,岂非
四悉檀设教之明證也!
△第二、别解五章。
初释名,为四:一、判通别。
二、定前后。三、出旧。四、正解。
「妙法莲华」名异
众典,别也;俱称为经,通也。立此二名,凡约
三意,谓教、行、理。从缘故教别,从说故教通;
从能契故行别,从所契故行通;理从名故
别,名从理故通。略说竟。
夫教本应机,机宜
不同,故部部别异。金口梵声,通是佛说。故通、
别二名也。约行者,泥洹真法宝,众生以种种
门入。如五百比丘各说身因,佛言:无非正
说。三十二菩萨各入不二法门,文殊称善。
《大论》明阿那波那皆是摩诃衍,以不可得故。
当知,从行则别,所契则同。求那跋摩云:「诸
论各异端,修行理无二」。约理者,理则不
二,名字非一。
《智度》云:「般若是一法,佛说种
种名。」
《大经》云:「解脱亦尔」多诸名字,如天帝
释有千种名。名异故别,理一故通。
今称妙法
之经,即是教之通别。各赐诸子等一大车,
乘是宝乘,直至道场,即行之通别。或言实
相,或言佛知见、大乘家业、一地、实事、宝所、系
珠、平等大慧等,即是理之通别。约此三义,
故立两名也。
问:
教主不同,设教亦异。云何
而言金口梵声,名为教通?
答:
此有两义:一、
当分,二、跨节。当分者,如三藏佛赴种种缘,
说种种教,缘异故教别,主一故教通。依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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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行,有能契、所契,种种名理,理无种种。经
言:「即脱缨珞,著弊垢衣。语言勤作,勿复馀
去,并加汝价,及涂足油。」此则身口行理齐
分而说,不得作馀解也。通、别、圆等,教、行、理,
当分亦尔。斯义易解,而理难融。二、跨节
者,何处别有四教主,各各身,各各口,各各说?
秪隐其无量功德庄严之身,现为丈六紫金
辉;不说甘恬、常乐之味,说于咸酢、无常、辛
辣;弃王者服饰,执持粪器,名为方便。若开
方便门,示真实相,即向身是圆常之身,向法
是圆法。向行、向理,皆即真实。如此通是一音
之教,而小大差别。能契有长短,所契唯一。
极种种名、名一究竟;唯一究竟,应于众名。
作如此论教、行、理通别者,相则难解,理则
易明。
二、定妙法前后者,若从义便,应
先明法,却论其妙。下文云:「我法妙难思」,若
从名便,应先妙、次法。如欲美彼,称为好
人。笃论无人,何所称好?必应先人后好。
今题从名便故,先妙后法;解释义便故,先
法后妙。虽复前后,亦不相乖。
三、出旧
解,旧解甚多,略出四家:道场观云:「应物说
三,三非真实,终归其一,谓之无上,无上故
妙也。」引经云:「是乘微妙,清净第一。于诸世间,
为无有上。」又云:「寄言谭于象外,而其体绝
精粗,所以称妙。」又引经:「是法不可示,言辞
相寂灭。」会稽基云:「妙者,表同之称也。昔三因
异趣,三果殊别,不得称妙。」北地师云:「理则
非三,三教为粗,非三之旨为妙。」此意同而
辞弱。光宅云云:「妙者,一乘因果法也。待昔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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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各有三粗,今教因果各有三妙。昔因果粗
者,因体狭,因位下,因用短。声闻修四谛,支佛
修十二因缘,菩萨修六度,三因差别,不得
相收,因体是狭。昔第九无碍道中行,名菩
萨。伏道不断,未出三界,故名因位下。第九
无碍,止伏四住。不伏无明,故言用短。是为
昔因三义故粗也。昔果粗者,体狭、位下、用短。
有馀、无馀,众德不备,故言体狭。位在化城,
不出变易,故言位下。第九解脱,止除四住,
不破无明。又八十年寿,前不过恒沙,后不
倍上数,是故用短。是为昔果三义故粗。今
因体广、位高、用长者,会三为一,收束万善,
故言体广。不止界内,无碍道中行,出于界
外,行菩萨道,故言位高。无碍伏惑,不止四
住,进伏无明,故用长。今因三义妙也。今果
三义妙者,体广、位高、用长。体备万德,众善普
会,故言体广。位至宝所,故言位高。断五住
惑,神通延寿,利益众生,故言用长。今果三
义故妙。即是一乘因果之法妙也。」
今古诸释,
世以光宅为长。观南方释大乘,多承肇、
什。肇、什多附通意。光宅释妙,宁得远乎?今
先难光宅,馀者望风。因体广狭四难者:
若谓昔因体狭为粗,指何为昔?若指三藏
等,可然。若指
《法华》已前皆称为昔,此不应
尔。何者?
《般若》说:「一切法皆摩诃衍,靡不运
载。」
《思益》明「解诸法相,是菩萨遍行。」
《华严》:「入法
界,不动祇洹。」
《净名》:「一念知一切法,是为坐
道场。」昔因如此,无所不收,若为是狭?若言
今因体广,那忽言
《法华》明一乘是了,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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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是不了?那复言
《法华》明缘因是满,不
明了因是不满?那复言前过恒沙,后倍上
数,犹是无常因?既以无常因,那得常果?因
果俱无常,此无常人,那见佛性?非了义故,
体不收行一。非满字故,体不收教一。非
常住故,体不收人一。不见佛性故,体不
收理一。当知今因狭中之狭,狭则是粗;昔
体既广,昔还是妙。此一难已知粗妙,薳复具
作后难耳。
因位高下四难者:般若是无上明
咒,无等等明咒。上人应求上法,因教则不
下。
《大论》云:「菩萨出三界外,受法性身,行菩
萨行。」因位则不下。
《净名》叹菩萨德,近无等
等佛自在慧;十方作魔王者,皆是住不可
思议解脱。则因人不下。
《净名》云:「虽成佛道,
转法轮,而行菩萨道。」又云:「诸佛秘藏,无不
得入。」则见理不下。如是因位,四一皆高,云
何言粗?若言今因位高者,教那忽是第四
时?位那忽住无碍道伏无明?人那忽是生
死身,非法性身?理那忽无常,不见佛性?当
知,今因皆无四一,其位下而粗;昔因具四
一,高而妙。
因用长短四难者,
《释论》云:「处处
说破无明三昧」,是教用长。是事不知,名为
无明。佛一切种智,知一切法,明、无明无二。
若知无明不可得,亦无无明,是为入不二
法门。是则行长。又一日行般若,如日照世,
胜萤火虫。若人入薝卜林,不嗅馀香,谁复
乐二乘功德?座不须礼,华不著身,皆是阿
惟越类。则人用长。色无边故,般若亦无边;受、
想、行、识无边故,般若亦无边。是则理长。当知,
法华私记缘起¶ 第 692b 页 T33-0692.png
昔教、行、人、理俱长,长故是妙。若谓今因用长,
那复言
《法华》是覆相教,教则短;行覆相,行则
短;覆相不明佛性,理则短?四一既阙,今短
而粗;昔用既长,长则是妙。
果体广狭四难者,
若昔果体是有馀、无馀,不备众德,为狭、为
粗者,此岂然乎?般若是佛母,十方佛皆护。《净
名》云:「未曾闻此实相深经」,当知昔果体备
众德也。若谓今果体广,应备满、了,何故复言
亦满、不满,亦了、不了?何故复言:佛果无常,亦
无我、乐、净等。众德缺然,广义安在?若体广
者,法身应遍一切处,何故复言寿止八十?或
七百阿僧祇灰断入灭,去此不至彼耶?若
言体广,应备五眼见佛性。当知今果阙
于四一,狭而是粗;将今望昔,昔还是妙。
果
位高下四难者,今果位若高,设教何得在
第五教下?行那不出无常?人那不出变易?
理那不穷秘藏?当知今果之位阙四一,皆
下、皆粗;昔果位具四一,皆高、皆妙。
果用长短
四难者,若今果用长,教何不明常住?行何
不顿破无明?人何不即是毗卢遮那?理何
不即是秘藏?当知今果无有妙法,岂非粗
耶?
而复言神通延寿,是何神通?若作意
神通,同彼外道;若无漏神通,同彼小乘;若
实相神通,则非延、非不延,能延、能不延。能延,
何止延寿,而不延眼令见佛性?何不延舌
说于常住?眼不见性,则知非实相神通,非
粗何谓?前一难已知粗,后难重来耳。
彼作
因果六种以判粗妙,又以四一专判妙。今
难其粗皆备四一,则昔粗非粗;难其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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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四一,则今妙非妙。于其一句,设四句难,
四六二十四耳。用彼矛盾,自相击故,不盈
不缩,应尔许耳。
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