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开觉自性般若波罗蜜多经-宋-惟净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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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260
《佛说开觉自性般若波罗蜜多
经》卷第一

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光梵
大师赐紫沙门臣惟净等奉 诏译

如是我闻:

一时,世尊在王舍城鹫峰山中,与
大苾刍众并菩萨摩诃萨众俱。是时,佛告尊
者须菩提言:「须菩提!色,无性、假性、实性;受、想、
行、识,无性、假性、实性。须菩提!如是,乃至眼、色、
眼识,耳、声、耳识,鼻、香、鼻识,舌、味、舌识,身、触、
身识,意、法、意识,无性、假性、实性。

「复次,须菩提!色于如是三性中转,愚是所行,
当知是为菩萨正行。如是行者,是菩萨速疾
證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果。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若菩萨摩诃萨
于诸识中解无相法,苦自止息,诸相寂静。如
是所行,当知是为菩萨正行。如是行者,是菩
萨速疾證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果。」

尔时,世尊重说颂曰:

「 「若解无相法,
 诸苦自止息,
 众相皆寂静,
 是菩萨所行。」


「复次,须菩提!于诸色中,闇之与明平等依止。
菩萨若能如实了知,解入此者,诸法亦然。是
菩萨速疾證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果。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于诸识中,闇之
与明平等依止。菩萨若能如实了知,解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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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诸法亦然。是菩萨速疾證得阿耨多罗三
藐三菩提果。」

尔时,世尊重说颂曰:

「 「若法闇与明,
 平等性如是,
 依止及解入,
 知已得菩提。」


「复次,须菩提!若菩萨摩诃萨于诸色须菩提,
受、想、行、识于三性转,若有智者如实了知,即
于识中不生取著亦不现转,其心开明。由彼
于识不生取著、心开明已,即于大乘法中而
能出离,何况声闻、缘觉乘中!又由如是不生
取著、心开明故,不于长时在彼地狱、畜生、饿
鬼、人、天诸趣受生死苦。

「复次,须菩提!色,为生邪?为灭邪?若谓色有生,
彼色即无生;若谓色无生,彼色即是无生自
性。若复菩萨如实了知彼色即是无生自性,
是故于色无生可有。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识,为生邪?为灭
邪?若谓识有生,彼识即无生;若谓识无生,彼
识即是无生自性。若复菩萨如实了知彼识
即是无生自性,是故于识无生可有。

「复次,须菩提!若有人言:『色,是我、是我所。』作此
说者,我说彼是外中之外,愚夫异生邪见分
位。

「须菩提!若有人言:『受、想、行、识,是我、是我所。』作
此说者,我说彼是外中之外,愚夫异生邪见
分位。

「复次,须菩提!若有人言:『色是先世因所成作;
或大自在天所化因作;或无因缘。』作此说者,
我说彼是外中之外,愚夫异生邪见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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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菩提!若有人言:『受、想、行、识是先世因所成
作;或大自在天所化因作;或无因缘。』作此
说者,我说彼是外中之外,愚夫异生邪见分
位。

「复次,须菩提!若有人言:『色以色像为相,受
以领纳为相,想以遍知为相,行以造作为相,
识以了别为相。』作此说者,我说彼是外中之
外,愚夫异生邪见分位。

「复次,须菩提!若有人言:『苦不寂静;若彼色灭,
此乐寂静。』作此说者,我说彼是外中之外,愚
夫异生邪见分位。

「须菩提!若有人言:『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苦不
寂静;若彼识灭,此乐寂静。』作此说者,我说彼
是外中之外,愚夫异生邪见分位。

「复次,须菩提!若有人言:『彼色是无,受、想、行、
识亦悉是无。』作此说者,我说彼是外中之外,
愚夫异生邪见分位。

「复次,须菩提!若有人言:『如佛所说:「色无自性,
不生不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作是说者——彼
于一切法,即无和合亦无乐欲,随其言说作
是知解——我说彼是外中之外,愚夫异生邪见
分位。

「须菩提!若有人言:『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如佛
所说,皆无自性,不生不灭,本来寂静,自性涅
槃。』作是说者——彼于一切法即无和合亦无乐
欲,随其言说作是知解——我说彼是外中之外,
愚夫异生邪见分位。

「复次,须菩提!若复有人计色为有,取著于色
有所生起,随言说转;又复计色为有,即于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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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杂染依止,有相随转;又复计色为有,即于
彼色修习净法,成立随转。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若复有人计识
为有,取著于识有所生起,随言说转;又复计
识为有,即于彼识杂染依止,有相随转。又复
计识为有,即于彼识修习净法,成立随转。

「复次,须菩提!若诸菩萨计色为有,于彼色中
有断有知,于大乐行言说成办,随有所转;又
诸菩萨计色为有,于彼色中有断有知,表示
成办,随有所转;又诸菩萨计色为有,于彼色
中以能了知白法具足,谓于诸法得自在已,
于大乐行而能随转。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若诸菩萨计受、
想、行、识为有,于彼识中有断有知,于大乐行
言说成办,随有所转;又诸菩萨计识为有,于
彼识中有断有知,表示成办,随有所转;又诸
菩萨计识为有,于彼识中以能了知白法具
足,谓于诸法得自在已,于大乐行而能随
转。

「复次,须菩提!若复有人于色中色所有分量,
于苦中苦所有分量,不能如实平等观者,即
于色中我有所得;若于色中我有所得,即于
色中我见有所得;若于色中我见有所得,即
于色中众生见有所得;若于色中众生见有
所得,即于色中彼众生见而无所得;若于色
中彼众生见无所得时,即彼众生亦无所得。
若或于法有所得相可成立者,即有所得相
而有依止,是故于彼声闻、缘觉乘中不能出
离,何况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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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若复有人于识
中识所有分量,于苦中苦所有分量,不能如
实平等观者,即于识中我有所得;若于识中
我有所得,即于识中我见有所得;若于识中
我见有所得,即于识中众生见有所得;若于
识中众生见有所得,即于识中彼众生见而
无所得;若于识中彼众生见无所得时,即彼
众生亦无所得。若或于法有所得相可成立
者,即有所得相而有依止,是故于彼声闻、缘
觉乘中不能出离,何况大乘。

「复次,须菩提!若复有人于色中色所有分量,
于苦中苦所有分量,而能如实平等观者,即
于色中我无所得;若于色中我无所得,即于
色中我见无所得;若于色中我见无所得,即
于色中众生见无所得;若于色中众生见无
所得,即于色中彼众生见而有所得;若于色
中彼众生见有所得时,即彼众生亦有所得。
若或于法有所得相可成立者,即有所得相
而有依止,是故于彼声闻、缘觉乘中不能出
离,何况大乘。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若复有人于识
中识所有分量,于苦中苦所有分量,而能如
实平等观者,即于识中我无所得;若于识中
我无所得,即于识中我见无所得;若于识中
我见无所得,即于识中众生见无所得;若于
识中众生见无所得,即于识中彼众生见而有
所得;若于识中彼众生见有所得时,即彼众
生亦有所得。若或于法有所得相可成立者,
即有所得相而有依止,是故于彼声闻、缘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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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中不能出离,何况大乘。

「复次,须菩提!若人于色中不能如实平等观
察,不实分别分量及疑动分量故,即于色中
色而有所得;若于色中色有所得时,即于色
中色见有所得;若于色中色见有所得,即于
色中众生有所得;若于色中众生有所得,即
于色中一切有所得;若一切有所得时,即一
切无所得。若或于法有所得相可成立者,即
有所得相而有依止,是故于彼声闻、缘觉乘
中不能出离,何况大乘。

「须菩提!若人于受、想、行、识中,不能如实平等
观察,不实分别分量及疑动分量故,即于识
中识而有所得;若识中识有所得,即识中识
见有所得;若识中识见有所得,即识中众生
有所得;若识中众生有所得,即识中一切有
所得;若识中一切有所得时,即一切无所
得。若或于法有所得相可成立者,即有所得
相而有依止,是故于彼声闻、缘觉乘中不能
出离,何况大乘。
《佛说开觉自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