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令舍耶故。彼经又云。如来五地摧诸
异论乃至耶妄。皆调伏一切行恶道者。即是
此经施设大利中。破外疑执。文即此中念
处摄。由住念处。降耶妄故。又此中见智净
摄他心智等。摧异论故。彼经又云。如来
六地安立无边众生。于六神通及六大通。所
谓示现无边佛土。以佛功德。庄严清净。示现
无边菩萨。侍奉围绕。示现佛土广博无边。
示现于无边佛土。显现自身。示现灭度。乃至
说法隐没。示现无边神力神通变化。彼六通
者。即此天眼化心念处。念处亦摄漏尽通
故。又是名色观自在行住。即离通障获神
足也。彼六大通。唯佛所起。故称大也。于中示
现佛土者。即此国土净。示现菩萨侍奉者。即
此施设大法利。由生闻法。便侍奉故。又即不
住涅槃及流转。不染其利生。故有侍奉也。又
净土中亦有侍奉眷属辅翼。皆圆满故。
示现佛土博广者。亦即是圆满净也。示
无边土中现自身者。即此相好无住涅槃。流
转不染皆现身也。现灭度者。即前现身皆有
示灭。现神力神通者。则此破名色自在行
住净。由观名色得自在故。随宜转变。起神通
用也。又彼经说。如来七地三十七菩提分
法。以无自性为所著故。为诸菩萨。如实开
显。即是此中语具足。设利法及说法不染。
又说云。如来八地以四记法。授一切菩萨阿
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记(四者首楞严说。一不现前记。二者现前。三
发心。四无生忍记也)。即是此中语具足等所摄。又云。如来
九地以善方便。示诸菩萨。又云。
如来十地以一切法无性。教诸菩萨。开大般
涅槃。声说一切法究竟般涅槃乐。此说随
应可解。然彼经中多据外利应化身。说如
来十地。此中总说法报身应化身。义配三身
者。至下方悉。问此下既明佛地功德。与唯
识论佛地经等。有何同异。答大义可同。广
略为异。佛地经初说。所居净土。即是此中
所说净土。彼经次说。清净法界。体即此说
法身中摄。彼经第三明佛四智体。即不离此
中所说五眼。明他心。念处等摄。四智〔品〕-【乙】品
亦随应。即五眼等故。然彼净土法界品
亦随应。即五眼等故。然彼净土法界四智。皆
以多义分别。此明佛色身说法念处正觉不
住生死涅槃行住净等。虽此不离四智。然
非彼经所明。故此说之。是则与彼文有广
略也。对唯识论。唯此应判。准论判经。文有
其六。如前已属经。然上论云。佛地论说。有
六种具足摄转依。具足摄转依者。谓六转依
中。此说如来果地功德。即摄第四果圆满转
依。转依四义中。是所转得。随有无为。生显
得故。或此虽说佛地功德。欲令信净二地菩
萨若近若远修行求故。成就转依。六转依中
具摄五种。随位如应。信行净心及如来地。成
转依故。但不摄于下劣。转依四义亦具足。摄
三地。始终成四义故。又转依四义之中。第三
所转舍者。异熟识等生死劣法。总皆弃舍。
由斯经说。舍无常蕴。获得常蕴。摄论复说。
转五阴依者。由转色阴依故。得净土色身光
明无边音无见顶自在。即此净土相好二身
及语具足中无边音是也。由转受阴依故。得
不失无量大安乐自在。即下不住生死涅槃
行住净等是也。由转想阴依故。得于一切名
字文句聚等中正说自在。说自在即语具足。
及施大利法时。于名字文句及法义。三解
等是。由转行阴依故。得引摄大集。引得净
法自在。即施设大利法时。引集大众。及转得
净自在法。令入彼心是也。由转识阴依故。
得显了平等妙观作事智自在。显了镜智是。
馀三可知。四智如次。即是佛眼慧法眼体。
及肉天眼所发识也。粗相如是。究竟理更
思。四智至佛。皆佛眼故。言摄依具足。六具
足中。应开转具足为七。或于六中。应合
相好为身具足成五具足。然论除广去略。判
为六也。六中初明国土净具足者。是外果故。
所依器故。
经文有三。初明取相及我庄严不名菩萨。次
徵及释教舍相心及我严意。后正劝入二无
我理无相庄严。论文有二。初标经来意。次
正释文。标来意云。为净国土三摩钵帝故
者。意显世尊欲令菩萨修无相因證无相土。无相因者。即谓等至。为令菩萨修等至因
严净土故。有此文也。世亲论主此净土文。与
差别。自受用身土虽一切佛各反不同。而皆
无边。不相障碍。馀二身土皆随诸如来所化
有情。共不共。前此经中劝舍后二。劝求前
二。得二真庄严。能现后二。故此中所说。与前
文中离小攀缘。法用相似。所为机别。前信
行地。若因若果。皆未圆满。上教十地菩萨
因成得佛净土故。致具足之名。
自下第二为见智净具足。六具足中。上明外
果。下彰内果。内果之中。先明见智净。化用中
要故。令菩萨求。有此文也。世亲论解第二
疑中。子段第二。谓有疑曰。前说菩萨不见
彼是众生。不见我为菩萨。不见清净佛国
土。何以故。以不见诸法。名为诸佛。若如是。
或谓诸佛如来不见诸法。为释此疑故。此文
生也。故论意云。虽不见诸法。非无了境
眼。诸佛五种眼实。以见彼颠倒。准论释经为
二。初明见智净。后明福自在。即福智二行
也。前中初见。后智。五眼他心如次二故。论
文分二。初标名属经。次正释义。释义中。初
智。后福。智中初解见智。后为应智中證故。
下重释料简。前中先明见净。见净中。初
显经来意。次正释五眼。上来意云。以佛向
来说诸法空。人或谓佛唯有慧眼。或谓唯慧
眼胜。或谓唯教菩萨求佛慧眼。由此说佛有
五眼也。为令知佛见净胜故。说有五种眼。
非唯一慧眼。云何胜者。说有前四。显同有中
胜。说有佛眼。显于一切修得中胜说有慧眼。于二乘菩萨慧眼中。佛眼显独有故胜。
谓说有肉眼。显于一切肉眼中胜。说有天
眼。显于一切修得中胜。说有慧眼。显于二
乘菩萨慧眼中胜。凡夫无慧眼故。说有法眼。
显于菩萨中胜。二乘无法眼故。此上四种明
佛见彼所见能胜彼所见。故同有胜。说有佛
眼。显佛独有。一切种智能见一切所不见法。
故名上见净。若不说佛具有五眼。菩萨乘
佛前说。则唯求佛慧眼。不求馀四。为有离
此过故。次说佛有五眼也。总名眼者。以见境
为义。见境有五。故名五眼。释别名者。四尘名
肉眼。清净色根。依肉而住。故名肉眼。静
虑名天。因天得眼。故名天眼+(故名天眼)【乙】眼眼。慧举能见。
法举所见。佛者举人。义可知也。肉天二眼。
以四大造净色为性。肉通长养异就无记。天
据离障修生说。唯长养。慧法二眼以慧为性。
佛眼揽前四种为体故。龙树说。譬如四河流
至大池通名大海。四眼至佛亦尔。又云。人
等有肉眼。天等有天眼。二乘有慧眼。菩萨有
法眼。佛有佛眼。由此是说五。然说肉眼名法
果者。在佛身中。行满所成。非业异熟。故佛
之五眼唯无漏故。在馀身中。肉天二眼唯是
有漏。如是体性如论应知。若萨婆多宗肉天
法三唯有漏。慧佛二眼亦通无漏。如其次
第。以肉眼见近非远。见粗非细。见明非闇。见
障内非外。于用有阙。故修天见已。虽无前
过。但见色虚妄相。不见诸法实性。未是出生
意。一分数弥多。则一分弥少。言彼大施多
福比此最少一福。亦不及也。故彼偈言。数力
无似胜。无似因亦然。一切世间法。不可得为
喻。
自下第二破外疑执。谓凡夫二乘闻佛施设
教法大利众生便谓佛有我度生想。故须明
佛虽常度生而无我度众生之想。世亲此下
子段第三疑云。若法是平等无有高下者。云
何如来名为度众生。为断此疑故文生也。与
前正觉文。同为一段。相承展转有疑生故。无
著正觉法利分二。自利利他證已方说。有差
别故。实无违也。经文有三。初问。次遮。第三
徵释。问中即依对治之义。说相摄持在前文
也。第三段中。先徵。次释。释复有三。初破凡
夫疑佛有度他想。如来说有我下次覆破凡夫疑。前文有二。初顺释。次反解。论逐难解
中。唯释破外疑文有二。初总指经数安立第
一义。次别释文中亦三。初解度他想疑。次若
实无我下解有我想疑。三凡夫凡夫下解
脱凡夫疑。初中但释反解文。顺释易知。正
破凡夫。谓佛设教度众生时。有我度想。二
乘知佛我无所想。不起此疑。故佛自说度众
生时。尚不见有众生可度。云何得起我他度
想。故言实无众生如来度者。世亲论云。平等
真法界。佛不度众生。以名共彼阴不离于法
界。如彼论释。应知。次下反解。證佛无我度
想。论释云。如来如尔涅槃而知。此先成前实
无众生如来度者言。佛尚如所證而知故。
虽度众生。不见有实众生可度。又云。若有
身为身。初长行及偈明佛摄取真如法身为
身不应以色声相见。后偈明摄取五分法
身。真如法身相应故。得菩提。不以色相为菩
提。其五分法身者。即四智心品。前中先长行。
后偈颂。长行有六。一问。二答。三印可。四反
释。五顺结。六生后。其文可解。什本文别并略
也。偈既颂前长行中意。即四种偈中。结义
偈亦应颂经也。论文有二。初标名属经。次
正解经。正解经中。不解颂前长行。世亲论
云。非是色身相。可比知如来。诸佛唯法身。转
轮王非佛。此颂正答前疑也。次释转轮圣王
非佛。此颂正前答无前疑也。次释转轮圣王
应是如来。谓有人言。福德能成是相。果报
以成是相故。则知福德力得大菩提。若如是
如来则以相成就。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为遮此故。遂有反释顺结等文。故彼偈言。
非相好果报。依福德成就而得真法身。方便
异相故。此显福德果报是差异相不同法身。
以智内證无差异相故。此+(显福德是)【乙】此此方便各别也。此
论正解经中。先释偈。
次若尔如来若下释偈。后经文两偈为二。解
初偈中。上半显如何不应见。下半显不可见
故。今言若以色见我者。此举凡夫二乘以相
好色身相观佛。以音声求我者。此举凡夫二
乘以佛色身八种妙声及六十种庄严音声
相观佛。诸佛四蕴凡夫二乘不能知见故。佛
但示色声二相。令彼见闻作入道因缘。凡
夫二乘及小菩萨多取诸佛妙色声相。以观
于佛。由此相。转不能得见无相法身故。佛破
法为身。言佛导师唯法为身故。但应以真如
法观佛。人惑生疑。佛现有妙色妙声相。何
故不许以色声相观佛。故论释云。以如缘
故出生诸佛净身。此不可见但应见法。言但
由观色声如故。出生佛果妙色妙声。故大
品经。诸佛语萨提陀波伦言。我等无所念
中住。谓是金色身大光明三十二相等。此是
法身末事故不可见。但应观佛真如法身。法
身非取相心所见。故论名如彼不应见。次释
不可见因缘。即下二句法体不可见。显佛
法身非凡夫二乘粗识所缘。彼识不能知。显
凡夫二乘粗识。非见法身因故。此两句名不
见因缘。论重释云。复何因缘故不可见等
者。文易解也。非见实不能知故。若不證见实
际。必不知也。世亲论云。唯见色闻声。是人不
可知。佛以真如法身。非是识境故。释意可
知耳。
次解偈后经文。明佛摄取五分法身与前真
如法身相应故得菩提。不以诸相为菩提。亦
不以诸相为因得菩提。经文有三。初问。次遮。
后徵释。什魏二本。皆皆阙徵释之文。论
文有二。初牒外难。为离此著故。下属经成
来意。此中初问。依上义破外疑也。依前卷
论。为破二疑。一破疑佛诸相即是菩提故。
上论释此问。明相具足体非菩提。二破疑
佛为太子时先具诸相为因始得菩提。故上论云。亦不以诸相为因得菩提。前意可解。
故此不举。上论释不以相为因云。以相是色
性故。菩提正觉智即五分法身为慧身。是
具足。于中若理性心。若事相心。若报心。若
化心。皆在此说。其理性心法身文是体。无作
用从能證说。此言三业者。皆据化现。成所
作智现三业故。即是如来心所作用。前配三
业。通于报化。故与此别。初威仪中。经文中
有二。初举外疑。遮破。次徵释出其所以。论
文有二。初标名属经。次逐难解。世亲论下
子段第三破疑。疑云。若诸菩萨不受彼果报。
云何诸菩萨福德众生受用。为破此疑分文
有四所。一明化身外利物故。亦受福德。法身
无去来。故无受福德。次破微尘下明法身
一化身多。三若人言佛说我等下明我法无
实。四若有菩萨以满下明化身有无尽福。偈
云。是福德应报。为化诸众生。自然如是业。
诸佛现十方。此之一偈正破外疑。次一偈显
不去来义。云去来化身佛。如来常不动。于是
法界处非一亦不异。偈上半正解不去来义。
下半生起后经。若有人言。如来等者。此举凡
夫二乘疑执。见佛身现行住等相。谓同凡夫
实有行住坐卧。或化身成道名来。入灭称去。
是人不解者。约上释如来名以遮外执。明佛
證如成佛。如佛中实无行住坐卧。若人执佛
有来。去坐卧。彼不解我前释如来义。次徵
意云。何故不解。释云。上明如来。即是真如。
无前际故。无所从来。无后际故无所至去。无
中际故亦无住处。住处亦不可得。何况坐卧而可得。故大品经中。萨陀波论菩萨问昙
无竭菩萨。诸佛从何处来。去至何处。昙无
竭答。诸佛无所从来。亦无所去。何以故。诸
然法见亦尔。以證如时。不见二我。此微
细障。便得远离。故知此二见说名不见。彼论
之意。举生类法。说即非见。故配此文。读者
应悉。论第三文。结通方便意云。先以闻思
修慧。推我见体本空。不起诸见分别。始得
入相应三昧。故云即此观察为入方便。
次下第三佛为述成。亦是劝行菩萨乘人。准前我见非见。亦应如是知见信解一切法
非法。于中初述成。次破寻名执。菩萨发心者。
真谛能断及此论并举发行菩萨人。故论云。
菩萨乘发行者。此显示何人不分别。答前第
二问也。言行菩萨乘者。应如是不分别。于
一切法者。显示何法不分别。言于一切法皆
不分别。非但我见等。应如是知见信解者。此
以答第四何方便。今据论释如所不分别已。
又云。即此观察为入方便。故知方便通前三
义。知见信解者。经有三。论判为二。谓定慧学
即心智也。于修二时。无漏戒俱亦为戒
学。无别修位。故略不说。若尔云何成知见信
解三句。论云。于无分别中知见胜解。意言
修无分别时。定慧别修为二。合修入观为一。
故有三句。初言应如是知者。此教修定时应
知诸法非法。论言若智。是修无分别人智。依
止奢摩他。是修定时名止品也。言修无分
别人。若修诸定及依定。起天眼等。观诸时法。应知定心定境及所知法皆非法。如前我
见非见。故言应如是知。应如是见者。论云。
依止毗钵舍那。观通理事。言菩萨若以智慧
观诸法时。亦应明见诸法非法。如前我见非
染说也。问答释中有二意。一问。云何为人演
说。胜前大施多福。二问。云何为人演说。而
不名说。佛自释云。而不演说。名演说。魏本
作而不名说。及新本皆作如字。言虽演说。
如不演说。有二义。一观能说所说体空。虽
恒演说。如不演说。故论云。不可言说。故不
演说。彼法有可说体。应如是演说。若异此
则为染说。以颠倒故。言若不观说体空。则
以取相心说。非无染说故。什云。不取相如
如不动。谓说法时。如證真如。离于动摇。即
馀本言。如不演说。二云。以名利心说则虽
恒说如不演说。故论云。又如是说时。不贪
敬供养等。亦为无染说法。然佛于说此经
末。无染说法。非唯显佛于说法中无染。然佛亦教后人以无染心说也。世亲论云。诸佛
说法时。不言是化身。以不如是说。是故彼说
正。彼论意云。佛说法时。不言我是化身。故
名而不演说此意别。
自下第二明佛于流转法中不染不住生死
中。论亦名为不住流转者。前总说佛不住生
死由达法无我。此中别说九种观行。显于流
转不染。即是成前不住生死义。又释前虽说
佛不见有生死可住。何妨生死是有故。此观
佛九种。生死法皆虚妄。如星翳等故。佛
虽处生死。生死不能染污。是名流转不染。
世亲论此下大文释第六疑。疑云。若诸佛
如来常为众生说法。云何言如来入涅槃。此
疑于前化身有去来法身无去来中起。或
是次前如不演说中起。若作此解。便是第
五段中。开出无别第六段也。为断此疑故。
说九观。偈言。非有为非离。诸如来涅槃。九
种有为法。妙智正观故。此显诸佛得涅槃故
不住生死。示现世间行利益故不住涅槃化入涅槃法身恒住。上二句正答所疑。下二句
明化身示现世间行而不住有为法中。以观
有为作九观故。此经偈分为三。初一句总举
有为法。为所观境。次两句正以九喻教。观
九释有为。下一句结劝修行。能断云。诸和
合所为者。谓四相等因缘和合。令所生住。
故曰所为。无漏有为体亦迁变。二乘厌背。
故教不染。或唯有漏。为烦恼之所为故。名
曰有为。生死杂染沈溺有情。教令莫染。作
九观故。馀如大师前卷中解。
金刚般若论会释卷下
右金刚经会释全部三卷客岁夏五月借得南
京东大寺大佛殿劝进所龙松院所藏本荏苒
踰年今文化十三年丙子春正月五日遂誊写
切了。
顺艺志通
同年夏六月十九日一校了廿一日再校了。
二十三日三校了无只字之差也。
文政二年己卯八月十七日借得南京龙松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