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般若论会释-唐-窥基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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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论会释卷下


自下解證道住处。谓前修习加行位满即入
初地。得无漏智体会真如。故名證道。八住
处中名净心住处。三地之中名净心地。得无
漏故。名曰等心。四證净故名净心也。于见
道前。在加行位。虽观空有。犹带彼相。故于
三性未真證入。带相观心有所得故。于真胜
义尚未能證。加行位后。入见道时。以泯相故。
住无所得。内冥至理。證真胜义。名入證道。
得證道时。获一种智。成妙大身。为显此义。
有此文也。天亲菩萨论云。第一大段释疑之
中。从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
中下有二。此当第二。举喻彰身。以譬虚实。由
此所得。明阿耨菩提不实不妄。谓以如来得
彼菩提故不妄。非实有为相故不实。即显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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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障故。得名妙身。遍一切处功德大故。得名
大身。虽非有为相。亦名妙大故。法报两种。
如应说妙大有为相也。两论其文义各异耳。
又云。世亲菩萨论唯依真如释妙大也。或
二论同俱妙大。亦通法报故。净心地名有
通有别。依庄严论。唯判于初地。名净心地。从
初得处为名。若依天亲菩提摄论。有两释。
若以四人分十地。则唯初地名清净定行人。
二地至六地名有相行人。七地名无相行人。
八九十地名无功用行人。若通则从初地乃
至十地。总名清净定行地。此中说入净心地
人得二种智。据通说也。离慢亦通十地说
故。十地说断十无明故。断十重障。八十地
故。

经文有二。谓得智离慢。得智有三。初如来
告。即依说相欲愿。令未得者起愿心故。次
善现安立第一义。令离增益损减失故。后
佛言善现下印可。什本文略无印可相也。论
文有二。初标名属经。次正释义。释义中初
总标得智离慢二门。次随释二义。云何得
智下是释得智中有二。初问标二智。后正释
二智。初释种姓智。云能得妙身者。由得无分
别智。决定能绍如来位。故名种姓智。得此
智已。当得成佛法报等身。故言能得于妙
身也。故前卷云。至得成就身得毕竟转依
故。当得毕竟二转依果也。天亲亦云。远离
二障得毕竟法身妙身之义。如前皆说。戒即
初地分得三身。名为能得。谓初地以上随
位證得遍行等真如故。名毕竟通达转。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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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也。次解平等智。由證平等真法界故。离
我我所。化众生时。于自他身。得五种平等
心。能摄一切众生身。总为自大身一。故名平
等智。大庄严论亦说入净心地得五种平等。
与此名有同异。其义不殊也。此初粗恶平等
者。是我我所执。是障根本果。苦同生故
名粗恶。由离此故。得平等名。庄严论第一
名无我平等。第二法无我平等。谓出观度生
但见自他五蕴之法皆如幻化。名法无我。庄
严第二名有苦平等。彼自释云。谓于自他所
有苦法。无差别故。意云。由无我所分别相。见
彼有苦法时。与自身空有苦法平等。名法无
我平等。自他苦法名为法故。第三断相应平
等。谓永断他苦。与断自苦。心相应故。庄严第
三名所作平等。彼自释云。谓于自他作断苦
事。无差别故。第四无悕望心相应平等。谓
断他苦。与他乐时。不望其报。与断自苦与
自乐不望报心相应。故名平等。后论第四
名不望平等。后自释云。谓于自他拔苦与乐。
不求报心。无差别故(此前四平等总当摄论资粮不足中得一切众生心平等也)
第五一切菩萨證道平等。如诸菩萨。證平等
法界。于自他身。得平等心。我亦同得。彼第五
名同得平等。彼自释云。如诸菩萨所得。我得
亦尔。无差别故(此当摄论得一切菩萨心平等。摄论更有得一切诸佛心平等。略不说体)
由于众生得此五种平等心故。能摄一切他
身。总为得一大身。故论结云。得此平等故。得
大身等也。世亲论意。真如自体离二障。故名
妙身。遍一切处。及功德大。名为大身。十地经
说。入初地时得百法明门。即此但说得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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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自利證真。利他平等。此二要故。佛偏说
也。庄严论云。何故初地名欢喜耶。由见真
利物故。于二利中。此二最要故。如来说有
是二智也。

次第二释善现安立第一义中。初标其经。次
解其义。此有二意。一为破前摄他为自大身
执。若以平等心。总摄自他。为一身。非自非
他。亦非自身。故论云。于彼身安立非自非
他等。二为破寻二身名起执故。双安立二身
为第一义。故论云。此于妙身等中。安立第一
义。如是等。依真谛本及唐本此论本。皆双
安立二身即非身。令诸菩萨离增益失。又亦
双结。令离损减失。罗什本及魏本非结。
皆阙妙身也。世亲菩萨云。非身者无有诸
相。大身者有真如体。如是即名妙身大身。经
在第三。佛为印可。什魏二本不正。馀本皆
云。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以须菩提安立二
身合理。故重印可。

下解离慢。经文有三。初明起我度发慢不
名菩萨。次显诸法无实除度执。后引佛说證
结成上。论解有二。初标问属经。次正释义。
正释义中有二。初释经中执我度慢不名
菩萨。真谛能断此论皆言若菩萨作是念。唯
什魏本无菩萨字。以错入前印文中故。其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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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解。不释经文第二教除度执。如大品第一
及第六中说。菩萨但有名字。名字亦空。故言
实无有法名为菩萨。若无一法是能度菩萨。
则不见有法可作慢者。故言无法名菩萨
也。能断本中重言有情者。能度所度二有情
也。第三引佛说證中。初标能经。次反。

解成上若菩萨有众生念等。是标配中云。为
显示此故者。谓显次前实无有法名为菩萨
故。佛世尊自引前说。以成今义。已观魏本。似
须菩提引佛先语。熟寻馀本。皆是佛言。能断
为正。将此为本。少有不同。应前被演。问
前说净心地人。于自他身。得五种平等心。
则彼度众生时。应无我度他想。何须呵彼度
他慢耶。答前说出观。摄散心时。反缘所
證平等法界。则于自他得度平等心。然俱生
我习未除。又未既念退。故度众生时。或有
其念不一觉起我一。见我度他慢故。大品
经云。发趣品中。教初地菩萨离于憍慢。教五
地菩萨观内外法空远离自大蔑人。乃至七
地犹教不著我众生不见有法可作慢者。十
地经及庄严论皆说。三地有我慢解法慢。四
地有身净分别慢。亦名相续异慢。五地有
苦染净法分别慢。庄严论判第七地。有我当
作佛慢。此有失念故起。今此所呵。我度他
慢是四地已还。身净分别慢。若生执习及法
执慢。则至七地已还失念。皆有我度他慢
故。大品经教七地菩萨不著我不著众生
不见有法可作慢者。故知至七地。终方除度
他慢尽也。然于地上虽有多慢。而我度他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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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违菩萨平等度众生心。故此偏诃。馀应
唯离。成唯识说修习位中。谓于十地修十
胜行。断十重障。證十真如。方能證得究竟
转依。今说净心。即摄十地。分位虽殊。皆净心
故。得二种智。摄十胜行。自他利中。智为首
故。离我度慢。十种障摄。彼据碍智通名。此
以高举偏过。由斯摄论名十无明。迷闇增
故。别举随增。通皆说障。亦不违也。据实慢地
地除。然大品等随位对机。于一相偏说。今
此虽慢。以实而论。通于十地。位位中断烦恼
所知。若现若种。若体若习。或伏或离。如应说
故。净心通名贯十地故。然于此中。略而不说
證十如也。离相为宗。显如不二。故于真理不
说十如。由斯略也。其十地胜行十障等义。
广如十地经论及解深密并唯识摄论等
释。世亲菩萨论解。若菩萨作是言下。大段
破疑中第二文也。于中然有三段。一者于
前本宗上疑。疑云。若无菩萨者。佛亦不成
大菩萨。众生亦不入涅槃。亦无清净佛国
土。若如是。为何义于诸菩萨发心欲令众
生入涅槃。起心修行。清净佛国土耶。即此已
下及严净佛国文是矣。若菩萨作是言等。一
段经文。二论释别。世亲菩萨为同破一疑
故。远入后文。无著论主入證道时。显出离
慢。故合为前段。各不违也。第二第三疑至
下当述。

自下大文第三释如来地。此说佛地功德。令
净心地上求。故十八住处中名上求佛地。又
八住处内名究竟住处。义可知也。何故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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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地者。为头净心地人愿满成佛功不虚故。
又令行未满者慕上勤求。故次说也。问既
说佛地。令彼上求。未知佛地有几。答依唐
日照三藏所翻契證大乘功德经中第二卷
说。如来有十地。第一名最胜甚深难识毗
富罗光明智作地。第二名无垢身威庄严不
思议光明化地。第三名作妙光明月幢宝
忏海藏地。第四名净妙金光功德神通智
化地。第五名光明味场威照作地。第六
名空中胜净无垢持炷开敷作地。第七名胜
广法界藏光明起地。第八名最胜妙净佛智
藏光明遍照清净诸障智通地。第九名无
边庄严俱胝毗卢遮那光作地。第十名智
海毗卢遮那地。正士是名不可言说如来
智十地。与此经中如来地六具足文相摄者。
彼经复云。如来初地微细习气。皆悉正断。
于一切法。自在无碍者。此显最后细障入如
来地。由斯佛地说断二愚。断已成佛于。
是总句也。彼经又云。如来二地施设声闻
教诫。安立三乘。如来四地说八万四千法
聚。降伏四魔。如是二地。即是此中施设大法。
施设大法时教诫三乘。令修正道。降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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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令舍耶故。彼经又云。如来五地摧诸
异论乃至耶妄。皆调伏一切行恶道者。即是
此经施设大利中。破外疑执。文即此中念
处摄。由住念处。降耶妄故。又此中见智净
摄他心智等。摧异论故。彼经又云。如来
六地安立无边众生。于六神通及六大通。所
谓示现无边佛土。以佛功德。庄严清净。示现
无边菩萨。侍奉围绕。示现佛土广博无边。
示现于无边佛土。显现自身。示现灭度。乃至
说法隐没。示现无边神力神通变化。彼六通
者。即此天眼化心念处。念处亦摄漏尽通
故。又是名色观自在行住。即离通障获神
足也。彼六大通。唯佛所起。故称大也。于中示
现佛土者。即此国土净。示现菩萨侍奉者。即
此施设大法利。由生闻法。便侍奉故。又即不
住涅槃及流转。不染其利生。故有侍奉也。又
净土中亦有侍奉眷属辅翼。皆圆满故。
示现佛土博广者。亦即是圆满净也。示
无边土中现自身者。即此相好无住涅槃。流
转不染皆现身也。现灭度者。即前现身皆有
示灭。现神力神通者。则此破名色自在行
住净。由观名色得自在故。随宜转变。起神通
用也。又彼经说。如来七地三十七菩提分
法。以无自性为所著故。为诸菩萨。如实开
显。即是此中语具足。设利法及说法不染。
又说云。如来八地以四记法。授一切菩萨阿
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记(四者首楞严说。一不现前记。二者现前。三
发心。四无生忍记也)。即是此中语具足等所摄。又云。如来
九地以善方便。示诸菩萨(此通现三业。随义应配)。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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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来十地以一切法无性。教诸菩萨。开大般
涅槃。声说一切法究竟般涅槃乐。此说随
应可解。然彼经中多据外利应化身。说如
来十地。此中总说法报身应化身。义配三身
者。至下方悉。问此下既明佛地功德。与唯
识论佛地经等。有何同异。答大义可同。广
略为异。佛地经初说。所居净土。即是此中
所说净土。彼经次说。清净法界。体即此说
法身中摄。彼经第三明佛四智体。即不离此
中所说五眼。明他心。念处等摄。四智〔品〕-【乙】品
亦随应。即五眼等故。然彼净土法界品
亦随应。即五眼等故。然彼净土法界四智。皆
以多义分别。此明佛色身说法念处正觉不
住生死涅槃行住净等。虽此不离四智。然
非彼经所明。故此说之。是则与彼文有广
略也。对唯识论。唯此应判。准论判经。文有
其六。如前已属经。然上论云。佛地论说。有
六种具足摄转依。具足摄转依者。谓六转依
中。此说如来果地功德。即摄第四果圆满转
依。转依四义中。是所转得。随有无为。生显
得故。或此虽说佛地功德。欲令信净二地菩
萨若近若远修行求故。成就转依。六转依中
具摄五种。随位如应。信行净心及如来地。成
转依故。但不摄于下劣。转依四义亦具足。摄
三地。始终成四义故。又转依四义之中。第三
所转舍者。异熟识等生死劣法。总皆弃舍。
由斯经说。舍无常蕴。获得常蕴。摄论复说。
转五阴依者。由转色阴依故。得净土色身光
明无边音无见顶自在。即此净土相好二身
及语具足中无边音是也。由转受阴依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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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失无量大安乐自在。即下不住生死涅槃
行住净等是也。由转想阴依故。得于一切名
字文句聚等中正说自在。说自在即语具足。
及施大利法时。于名字文句及法义。三解
等是。由转行阴依故。得引摄大集。引得净
法自在。即施设大利法时。引集大众。及转得
净自在法。令入彼心是也。由转识阴依故。
得显了平等妙观作事智自在。显了镜智是。
馀三可知。四智如次。即是佛眼慧法眼体。
及肉天眼所发识也。粗相如是。究竟理更
思。四智至佛。皆佛眼故。言摄依具足。六具
足中。应开转具足为七。或于六中。应合
相好为身具足成五具足。然论除广去略。判
为六也。六中初明国土净具足者。是外果故。
所依器故。

经文有三。初明取相及我庄严不名菩萨。次
徵及释教舍相心及我严意。后正劝入二无
我理无相庄严。论文有二。初标经来意。次
正释文。标来意云。为净国土三摩钵帝故
者。意显世尊欲令菩萨修无相因證无相土。无相因者。即谓等至。为令菩萨修等至因
严净土故。有此文也。世亲论主此净土文。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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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离慢。合为一段。俱是破疑。故彼论言。不达
真法界。起度众生意。及清净国土生心。即是
倒。此显未證真如不除二我。起度众生意及
严土心。皆是颠倒。故非菩萨。

正释文中有二。初正解释经。后重释前苦见
正行。前中有三。初释经三段如次三。第
三段中初解二无我。次释经中重言菩萨。显
双證二无我。文异解也。或唯證人无我。亦
名菩萨故。即二乘也。世亲云。众生及菩萨。
知诸法无我。非圣自智信。及圣以有智。此意
说言。凡夫众生但信解二无我。圣者菩萨以
世出世间智。證知二无我。即由凡圣。则重
言菩萨也。世出世谛摄各别故。唯什本无重
无我。或一无字贯下我法。无菩萨。文阙略矣。
然净土义如馀处说。佛身依土各自有异。成
唯识说。又自性身依法性土。虽此身土体无
差别。而属佛法相性异故。自受用身还依自
受用土。谓圆镜智相应净识。由昔所修自利
无漏。纯净佛土。因缘成就。从初成佛。尽未来
际。相续变为纯净佛土。周圆无际。众宝庄
严。自受用身常依而住。他受用身亦依自土。
谓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无漏。纯
净佛土因缘成就。随住十地菩萨所宜。变为
净土。或小或大。或劣或胜。前后改转。他受
用身依之而住。若变化身依变化土。谓成事
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无漏。净秽佛土
因缘成就。随未登地菩萨所宜。化为佛土。
或净或秽。或小或大。前后改转。佛变化身依
之而住。自性身土一切如来同所證故。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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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自受用身土虽一切佛各反不同。而皆
无边。不相障碍。馀二身土皆随诸如来所化
有情。共不共。前此经中劝舍后二。劝求前
二。得二真庄严。能现后二。故此中所说。与前
文中离小攀缘。法用相似。所为机别。前信
行地。若因若果。皆未圆满。上教十地菩萨
因成得佛净土故。致具足之名。

自下第二为见智净具足。六具足中。上明外
果。下彰内果。内果之中。先明见智净。化用中
要故。令菩萨求。有此文也。世亲论解第二
疑中。子段第二。谓有疑曰。前说菩萨不见
彼是众生。不见我为菩萨。不见清净佛国
土。何以故。以不见诸法。名为诸佛。若如是。
或谓诸佛如来不见诸法。为释此疑故。此文
生也。故论意云。虽不见诸法。非无了境
眼。诸佛五种眼实。以见彼颠倒。准论释经为
二。初明见智净。后明福自在。即福智二行
也。前中初见。后智。五眼他心如次二故。论
文分二。初标名属经。次正释义。释义中。初
智。后福。智中初解见智。后为应智中證故。
下重释料简。前中先明见净。见净中。初
显经来意。次正释五眼。上来意云。以佛向
来说诸法空。人或谓佛唯有慧眼。或谓唯慧
眼胜。或谓唯教菩萨求佛慧眼。由此说佛有
五眼也。为令知佛见净胜故。说有五种眼。
非唯一慧眼。云何胜者。说有前四。显同有中
胜。说有佛眼。显于一切修得中胜说有慧眼。于二乘菩萨慧眼中。佛眼显独有故胜。
谓说有肉眼。显于一切肉眼中胜。说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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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显于一切修得中胜。说有慧眼。显于二
乘菩萨慧眼中胜。凡夫无慧眼故。说有法眼。
显于菩萨中胜。二乘无法眼故。此上四种明
佛见彼所见能胜彼所见。故同有胜。说有佛
眼。显佛独有。一切种智能见一切所不见法。
故名上见净。若不说佛具有五眼。菩萨乘
佛前说。则唯求佛慧眼。不求馀四。为有离
此过故。次说佛有五眼也。总名眼者。以见境
为义。见境有五。故名五眼。释别名者。四尘名
肉眼。清净色根。依肉而住。故名肉眼。静
虑名天。因天得眼。故名天眼+(故名天眼)【乙】眼眼。慧举能见。
法举所见。佛者举人。义可知也。肉天二眼。
以四大造净色为性。肉通长养异就无记。天
据离障修生说。唯长养。慧法二眼以慧为性。
佛眼揽前四种为体故。龙树说。譬如四河流
至大池通名大海。四眼至佛亦尔。又云。人
等有肉眼。天等有天眼。二乘有慧眼。菩萨有
法眼。佛有佛眼。由此是说五。然说肉眼名法
果者。在佛身中。行满所成。非业异熟。故佛
之五眼唯无漏故。在馀身中。肉天二眼唯是
有漏。如是体性如论应知。若萨婆多宗肉天
法三唯有漏。慧佛二眼亦通无漏。如其次
第。以肉眼见近非远。见粗非细。见明非闇。见
障内非外。于用有阙。故修天见已。虽无前
过。但见色虚妄相。不见诸法实性。未是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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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道。故修慧眼。虽得慧眼。于诸法中无知。故
修法眼。虽得法眼。于所知中。由未周极。故
修佛眼。

上来次第约自用说。若约化他明次第者。菩
萨已肉眼见众生受生老病死贪病忧恼等
诸苦相。故心生怜悯。欲遍知六道中众生苦
乐。故修天眼。得天眼已。已见三恶道中众
生受烧煮等种种苦恼。益生怜悯。欲救度
彼故。次修慧眼。虽得慧眼。未知度众生方
法。又未知众生根欲性等。于化生有阙。故
修法眼。虽得法眼。于化他犹劣。未能普化一
切。故修佛眼。若依此论以辨次第。随应就释。
所见分二句者。瑜伽十四说有三眼。一肉眼。
能照显露。无障碍色。大智度论云。凡人肉
眼最胜者。无过轮王。见百由旬内无光明色。
若如日月星等有光明色。虽更处远。馀人亦
能见。二乘肉眼同凡夫说。若菩萨肉眼如大
品说。小者见百由旬。大者见三千界。何故不
说见他方者。彼论释云。菩萨肉眼带障故。不
得见他方。若修法华经。方以父母所生肉
眼。见三千界。上至有顶。亦见众生善恶因果。
与上净天眼相似。此体是法。果用是修经
果。非修禅果也。二天眼能照隐显。有无障
色。大论云。凡夫修得天眼。但见一四天下。
小罗汉见小千界。大罗汉见中千界。阿那律
以偏修力。见大千界。小辟支佛同大罗汉。
大辟支佛任运见大千界。此等但是见色尘
相。菩萨天眼小者。见百由旬。乃至最大菩萨
见十方无边界。能见诸天所不见色及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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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又大品经说。声闻天眼见色虚妄相。不
见色生灭相。亦不见色如。不同菩萨者。声闻
天眼见色尘相。同于菩萨。不见生灭等。不同
菩萨。俱天眼摄。若尔声闻应有法眼。见尘同
故。然大论于判菩萨法眼。知众生根欲性。
及知种种度众生法。声闻全无智故无法眼。
三慧眼能照一切种若色非色。法眼之体合
慧为一。不同色眼坏有隐显。故略不论。今
此中肉天合一。以色摄故。慧法别开。观于理
事。空有别故。瑜伽但谈于因故。唯三种此说
佛有故。通四五眼。任运见一切。不同菩萨
故。大品说佛眼。无所不见所不闻所不知(以互用故
亦能闻等)。

论正释五眼。经文有五。五眼别故。一一先佛
问。次善现答。初问有肉眼不者。以经中说
八地已上无有肉身。恐自疑佛无肉眼故。须
问答显佛有清净肉眼。体无漏故。胜过一切。
除佛馀肉眼。见非无限故。此有依义说相
欲愿三义。令诸菩萨起欲愿心。故为问也。
下皆准知。能断本言如来等。加等字者。举于
初号。等馀九也。次善现答明。彼有佛依
世俗谛问。以显有故。还依俗答云有。馀皆
准知。一一皆举馀人所见。以比佛胜馀人眼
境。前以释讫。只如慧眼。二乘唯见生空。地
前菩萨亦得相似慧眼。十地真得。犹有障故。
未得于佛。最为胜显故。问馀皆准知。论文
有二。初列四五眼。开合别故。次虚境界故。
下释四眼义。解慧眼中。但明先。后不列释
义。以可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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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明智净中。经文有三。初明如来能知一
切若干种心。次徵释知多心所以。后重徵释
非心住义。前文有六。一佛问。二善现答。
知佛欲以恒河中沙为数依俗谛问。还依俗
吞也。三重问。四重答。五约前多界显众生
多。六约前多生显有多心。一一生有多种心
故。论文有二。初引经属当。次正释难。问慧
法二眼何不名智。其他心智亦见外境。何不
名见。论说智耶。答法门各别。若照境义。即
见门说。若决断义即智门说。问大论中说法
眼知生根欲性等。此则亦知他心。何故此经
于五眼外。别说他心智。答通则法眼。佛亦知
他心。佛今别以有别义故。大论断法眼但知
众生根欲性等。不言知他有贪无贪等若干
种心。大品涅槃华严并云。他心智他有贪无
贪等心。不言知他根欲性等。据此两文。别明
法眼。不摄他心。佛眼虽是一切种智。由
四眼至果以成佛眼。四既不摄他心。佛眼亦
等。或说佛眼亦知他心。不尔何名一切智。
但由知相不显故。佛于五眼外。别说他心智
也。又以法门各异。遂乃差别而谈。然六通
三明亦是见智。何故不说馀通明者。神足但
是身之作用。非智见相。天耳闻声。为知彼
心。但知彼心。言声非要。故不说之。宿命乃
知未来事。天眼所摄。故亦不说。漏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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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自漏尽。是佛眼摄。缘他漏尽。知是此
他心智摄。是故不说。或说一会对机所宜。何
要须具。

正释经中论文有二。初解心住及若干种。次
释经中心住即为非住。言心住者。唐本云流
注。以心住言有过失故。据寻此心竟无有
住。故云流注。即三世中念念流注。生灭相续。
不离三世。若干种者。约前多生。显令生类
有多种心。论文易解。十地经说。菩萨他心
智能知一切众生有贪无贪等二十二种心。
彼论义束为八。初有贪嗔痴及离贪嗔痴六
心。名随烦恼心。第七染心第八不染心名使
心。言如是与馀相应心。第九小心第十广心
十一大心十二无量心。此四名生心。约生为
别。生四天下者。知见小故名小心。六欲天
知见稍广名广心。生色界知见更大名大
心。生无色知见无量名无量心。十三摄心十
四不摄心名学三昧心。学三昧心者名摄心。
不学三昧者名不摄心。十五定心十六不定
心。名得三昧心。入三昧时名定心。不入时名
不定心。十七解脱心十八不解脱心名具
缚离缚心。十九求心二十不求心名妄行心。
此是作业心。二十一自上心二十二无上心。
名增上慢心。此二十二心中小广大无量四
心。皆通染净。馀十八心皆一染一净。此等诸
心不可具说。故总言若干种心。论言世者。
谓过去等分者。有一期三世刹那。三世染净
诸心念念生灭。不离三世。显心虽多。如
来总知。故经说言如来悉知。世亲云。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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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颠倒。偈言。种种颠倒识。以离于实念。不住
彼实智。是故说颠倒。谓四念处是是为住不
住。四念是颠倒也。

自下第二释非住中有二。初标配经安立第
一义。次释经文推三世心皆无实体言。何以
故者。第二文中。先徵。后释也。大论释此责
有二。一佛心常乐空寂。云何遍知一切众生
心。二佛心一心何能知尔多心。故言何以
故。次经文释知所以。由佛證诸心。故言非
心。由见诸心通体故。能悉知诸心故。无性摄
论云。若于一切法真如总相。即遍知一切
法。名一切智。若历法而知。虽经多时。不能
知一切法。大品经中佛亦自问。云何佛知
众生染心。佛释云。佛依诸法实相故知。大论
释云。众生心虽多种。不离诸法实相。依理
照事。故能悉知众生诸心。摩诃衍品又云。若
一切众生心心数法。是实有非虚妄者。佛不
能知一切众生种种诸心。以众生心法虚妄
无来处无去处故。佛能知众生诸心。又云。
若分别取。相则不见实法。不见实法故。不
能通达一切。若不取相。心无分别则得法实
性。得法实性故。能悉照知一切法。此中释意
亦如是。说诸心住皆非心故。能照知众生若
干种心。次释经文推三世心皆无实体。诸经
论中推现在法。多以念念灭。释未免诤。谓
住相未灭。何妨是有。今以第一义推之。刹那
住相亦不可得。

自下论文第二重料简有二。初云。何故先说
见净。后说智净者。论自释云。为应知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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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安立见。为教彼彼众生寂静心。故安立
智。非所应知中先须自證故。先说见净。自
證解已。为教众生断恶修善名寂静心故。次
说知他。此则自觉觉他为次第也。次释同是
一住处故。于智净中。安立所知心非心。类
前见净中说有能见。五眼亦非眼。理亦得
成。若尔复福具足与见智。亦同一住处。何
故不于福具文后总安立者。福是见智因。同
一住处。福慧体不同。是以别安立。

自下第二名福具足。明佛有大福德庄严。何
故与见智同一住处者。此福德是前佛智
根本非颠倒福德。由有大福德庄严故。见智
皆净。胜过一切。天亲菩萨论同。天亲自下子
段破第三疑。疑云。向说心住颠倒。若如是
福德亦是颠倒。若是颠倒。何名善法。为显福
德非颠倒故。偈言。佛智慧根本。非颠倒功德。
以是福德相。故重说譬喻。自下所有举福校
量其福。皆是佛慧之因。十地转转胜故。或
复自下唯举地上胜福。还自校量持说功德。
不同上来非慧福行。

经文有四。初问。次答。第三佛为述成。若福聚
下第四破寻名执。什本无述成文。又别以福
德无故下文。论文有二。初标名属经。次逐难
解。云何能以满三千界七宝布施者。大品经
说。阿毗跋致菩萨能以七宝满三千世界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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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第三十八中又云。菩萨或以三千世界珍
宝施与三尊。次以衣服饮食国城妻子头
目身肉等施。及法施无畏施。随喜回向。乃
至孝养父母。师长供养。慈悲喜舍等福。与
法界虚空量等。今且七宝满三千佛。施悲
敬二田为问也。若言若有人者。举过去修
福业人。逐难解中。恐人寻福德。名起执故。
安立福德第一义。教请菩萨修福而不取。离
增减二失。世亲论云。以此福德聚是有漏。
所以如来不说福德聚。又解意云。若道分善
福德聚者。即福德聚若非道分福德聚者。如
来不说为智慧根本。由福分道分。或有无漏
别。故经中重言福聚也。

自下大文第三。论名随形好身具足。并复相
具足文。明佛转色阴依。故得佛地相好色身。
令菩萨求八十种好。如大品涅槃诸经中说
无见顶相。大品在八十种好初。涅槃在三十
二相末。若据大论持地。校量詺相功德。
无见顶相最大。然诸经在八十种好初。经文
初问。后答。论判可知。此问有二意。一依对治
义。问破菩萨取佛色身相执。令以无相心
求。二依说相意问。显佛身具足八十种好。
令请菩萨起欲愿心故。如来说具足色身
即非具足色身者。此引大品经释佛。于大品
经数处。说八十种好空。故言如来说即非也。
若尔何须理此八十种好者。涅槃经释世间
众生事八十种天。彼八十天各有一一好相。
令人信向。佛为化彼事天众生信入佛法。
亦令彼天除憍慢心故。佛于一身土现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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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相。令求故举问也。善现知问有破执意
故。即安立色身为第一义。故言即非具足色
身。是故如来说名具足色身者。为成菩萨求
佛色身意故。俗谛说名具足色身。

第四论名相身具足义与随形类相好文相
似。皆准下。次前释论亦可解。世亲论中自
下大文第三段破疑。谓上两疑即是因前本
宗起。下有四疑。皆是展转而生。就此文中
然有三段。此第一也。谓有疑云。若诸佛以
无为法得名。云何诸佛成就八十种好三十
二相而名为佛。无著论主相好别故。开为
两门。世亲菩萨论主同破色身有疑。故合为
一。彼论云。法身毕竟体非彼相好身。以非
相成就。非彼法身。故不离于法身。彼二非不
佛。故重说成就。亦无二及自。以彼法身中
无故。言即非成就。以不离彼法身故。而言成
就。馀言易解。

自下第五论名悟具足。显佛语业所说具足。
为所说。若尔云何显佛所说具足。谓如前说
相好色身。于无色中。能现相好妙色。佛语
所说亦尔。于无说中。能具法说。故论名语具
足也。然佛地中总显如来三业功德。既知见
智净者。即显如来意业功德。色身具足者。
即显身业功德。语具足者。即显语业功德。心
具足者。显如来心所作。作用多种下具显。
世亲论自下子段第二疑云。色身及相成
就既不可得。云何如来说法。为断此疑。故
偈言。如佛法亦然。所说二著别。不离于法界。
说法无自相。谓显所说法义二种离真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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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得其自相。与此论同。经文有四。一问。
二遮。三徵释遮之所以。四重徵释不解佛所
说义之由。论文有二。准上可知。今此但言无
法可说。不释所以。八卷楞伽言。不说法依二
种义。一依自内證法。离言语分别相。离名字
相。我不见有一法可说。二依古先圣道。我今
但依古佛旧道而说。此道常有。如趣成道。古
佛旧道外更无一字可说。故言无法可说。是
名说法。由法义二。重言说法。准什本无重。

自下第六论名心具足。此中明佛六种心所
作用。乃至第六明佛三业行住净。以身语行
住亦是佛心之所运用。故论总名心具足也。
上论判此文复有六。如前已配。此初明佛三
念处功德。故名念处。世亲第三子疑。疑云。
若言诸佛说者是无所说法。不离于法身。亦
是其无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义。经文
有二。初问。次答。答中初先依二谛。以空
有两观答。次重徵释以成义论文有三。初
标属经。次解来意。后释经文。解来意云。此处
显示如世尊令处。故此中明佛。于信谤人。
皆如世尊。一平等念。约三人说。故名三念处。
颇有未来开生信者。此举信佛语人。不者举
不信人。此信谤二是动念境。故偏举之。不
举中人。由违顺境一切处时有故。今且约闻
此经者。说论来意故。即释经善现问也。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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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初解佛答文。次解佛欲信法之人。若
以第一义观众生性相俱空。言彼非众生。此
是空观。若一向无众生。佛于何处起平等
念。依俗谛非无虚假众生。此是假观。空中
假中皆无实违顺者。故佛于信谤中人。俱
起一平等念。次重徵释以成前义。无著论
不解。以易知故。其徵意云。即说彼非众生。
何故复言非也。释众生。众生者牒空假二说。
非众生者约第一义。是名众生者依世俗谛。
又论次解信佛法人云。是人则为第一希有
者。显示说第一义。是不共及相应。此解意云。
今欲信佛语人能利益信佛说彼非众生。
此约第一义显不共义。信说非不众生。此约
俗谛显相应义。此人难及。故言第一希有。
请本皆无此文。然佛虽于信谤平等。今言信
者非不平等。世亲论云。所说说者深非无能
信者。非众生众生。非圣非不圣。上两句正答
前疑。释善现问下之两句解如来答。此显能
信是经者非是凡夫众生。故言非众生。乃至
圣众生故。言非不众生也。什本阙无此一
段文。

自下心具足中第二段。论名正觉。此中明
佛得无上正觉义。世亲论自下大文第四
破疑。于中然有三段。此第一也。疑云。若如来
不得一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云何
离于上上證。转转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此则于前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
得。文上以生疑在。或于然灯授记文之
上。此疑生也。既无一法可得。即是离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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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證法。云何复言。转转得于无上菩提。经
文有三。初问。次答。后印述。什本阙无答文。
论文有二。初标名属经。次正释。释中有三。
初释答词。次解印述。略不解问。然于问中亦
有依义说相欲愿三意。依义意者。此问为破
菩萨取佛无上正觉执故。佛问显第二说相。
意者此问则是说佛菩萨无上正等觉相。
欲愿意者。令诸菩萨于佛无上等觉起欲愿
心。须菩提答亦是安立佛无上觉为第一义
故。先直答言不也。次云。世尊无有法如来
者。释不也意。故论释云。无有法者。为离有
见遇。说佛无少法得菩提。非但显佛离有见
过。亦令净心地人离有见过。若一向无得。
云何不堕无见过者。若无见无得。实亦是
过。但为病多起有故。此偏说佛离有无二种
见故。解印述中。经文先印。后述。我于阿耨
下述文。世亲菩萨论云。彼处无少法知菩
提无上。法界不增减。净平等自相。有无上
方便。及离于漏法。是故非净法即是清净
法。彼以四义释佛菩提有无上义。一明佛菩
提更无一法可得。故知菩提得名无上。即初
二句也。属经可知。二是法平等下明佛證平
等法界不增减更无有上故名无上。即第三
句也。三以无众生下明佛法身平等无差别
故。又以法无我自体真实更无上上故名无
上。第四句。一切善法下明佛菩提有无上
方便修一切善根。是故名无上。皆对二乘说
为无上。

此论第二解经印述文中有二。谓菩提及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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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道。初约果明佛菩提有无上义。即是所标
菩提也。次一切善法下约因释佛菩提有无
上觉义即。是所标菩提道也。前中有二。谓二
语别故。即此二语配释法报二身。如义应知。
论文有二。初标二种。次配释。初语中先牒
指配。此显示菩提自相故下释义。释义中菩
提自相故者。明佛得菩提时虽得诸法实相
而不分别见有得。此解经中不可得菩提。自
相不得故。解脱相故者。亦不见有菩提实体。
此释不可有也。离障解脱所有相体不可得
故。彼中已下重释结也。什魏二本皆总相云
无有少法可得。唐及真谛本咸以无有为
先。无得为后。若尔即以菩提自相解无有。不
见菩提自体有故。以解脱相释无得。不见解
脱是可得故。或有解云。无有者。虽得能得
无上觉智。而不见有能觉知故。无得者。虽
得所得之实相亦不见有所得实相。配论应
知。即是大品经说。无知亦无得也。此解意
说。初语之中通能所證。第二语中唯能證智。
若据真谛本。先云无法如来所舍。明佛转依。
舍徵障时。不见少法可舍。此显菩提解脱
相。后云无法如来所得。明佛得无上觉。于一
切法得无碍知见。亦不见能得所得。此显佛
无上觉相。故名菩提自相。下第二解三佛
陀语。经名菩提。以通二乘及因果。故论名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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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唯在佛果。依论有三。初言是法平等者。显
诸佛同有无上觉智平等。诸佛同有正觉智
故。次云无有高下者显示诸佛第一义中寿
命等无高无下故。化身随缘示有高下。诸佛
实报同證一义成。故寿命色身神通福报
皆无高下。故名觉等。第三以无众生下明
法诸佛同无我我所。等生死不平等心。故名
等觉。此论及魏本并漏无。馀皆有也。何故
说二语者。一为简二乘菩萨彼非无上故。二
为破二乘疑执。彼疑如来菩提与已不异故。
故大论云。二乘不名无上觉者。不得一切种
智。有所不知故。以彼二乘法执未除故。见有
所得。我我习未断故。见有能得。由当起我
生已尽等念。今明如来不同于彼。故佛菩提
有无上语。

自下大文第二举佛菩萨因显佛菩萨果
有无上等觉经文有二。初正显。后破执。论
随解经。亦分为二。梁什魏本皆云修一切善
法得阿耨菩提。从明佛因时具修一切善法
满足故得无上正等菩提不同二乘。大品经
第三十八说。一切善法是无上菩提因。须菩
提白佛。何等是一切善法。佛言。六波罗蜜
四念处等乃至十八不共法。皆是菩萨道菩
萨行。是诸善法具足已。得一切种智。转法轮
度众生。转法轮度众生即复施设大利文。
是此明佛具修一切善法故得无上觉等。若
依真本及唐本。云一切善法无不现證一切
善法无不妙觉。论通说佛因因果。善法圆
满。谓无间道时。一切善法因满足。徵或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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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与诸佛同證寂灭忍。故言一切善法无
不现證。至解脱道时。微苦亦尽。功德圆满与
诸佛。同名为妙觉。故言一切善法无不妙
觉。因果皆悉不同二乘。故佛菩提有无上等
觉语。次破执者。有人寻善法名起执故。约第
一义说善法即非善法。论于此为安立第一
义。破增益失。复恐拨无缘生善法。故约
俗说是名善法。令离损减失。世亲解云。是
故彼漏非是净法。此中说善。即是清净无
漏法故。又此善法无有漏。故名非善法。以
漏无故。是名善法。由是唐本重言。善法或因
果二。故重言也。

自下心具足中大文第三论名施设大利法。
前明佛證正觉。此明依證起说施设正教大
利众生。世亲此下子段第二疑云。若一切善
法满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则所说
法不能得大菩提。何以故。以所说法无记法
故。经文有二。初约施设此经。利益大小。显佛
一代所说皆大利益众生。次汝谓如来作是
念下破外疑执。前中先举大施多福。若人以
此般若下比显不如修一偈经大益。初文有
三。一举施福多。二显修经少。三比校施设此
经利益大小。论文有二。初标名属。次逐难
解。依检新本。此中有十重比校。此百分不及
一。即是一分修此经一偈福为百分。以彼大
施多福。比此百分中一分犹不及。故言百分
不及一千分不及一者。此第二更分修一偈
经福为千分(准前解之)。百千万分不及一者。第三
四合举之也。依新本。第三云。百千分即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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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中亦不及一。第四云。俱胝百千分者。俱
胝当此千万。以百千为数。数至千万。即万亿
分亦是非一。彼大施福比此修一偈经福。万
亿分中亦不及一。魏本三四合说。仍脱亿字。
故言百千万分不及一也。歌罗分者此第五
也。是西方别数名耳。依新本。此第五名俱
胝那庾多百千分。一俱胝是千万。万俱胝是
一那庾多当千亿。以百千为一数。数至千亿。
是一那庾多百千。又以一那庾多百千为一
数。数至一俱胝。名俱胝那庾多百千。百千
该分也。不知魏文。何故唤千该说为歌罗
分耶。下之五数未见解处。诸本中亦有差别
异。应对检之。世亲偈云。虽言无记法。而说
是彼因。是故一法宝胜无量珍宝。上二句就
他宗以释疑。下两句依自宗而遣滞。大乘诸
佛名句文三。唯是善故。十地论云。一者声。二
善字。又彼论中。束此十重。比校为四种胜。
初及第八竿分第九数第十喻总名数胜。以
数无限故。摄得馀数。第五歌罗分不及一名
力胜。彼论不释(显此经之势方施福不及)。第六数分不及
一名不相似胜。此福无数彼福可数故。此
福若无数。云何言不及一。第七优婆尼沙陀
分不及一名因胜。此福因果胜彼因果故。虽
作此释。未见所以。此十皆是数名。何故有
显力胜。有显无似胜。有显因果胜。此论不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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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一分数弥多。则一分弥少。言彼大施多
福比此最少一福。亦不及也。故彼偈言。数力
无似胜。无似因亦然。一切世间法。不可得为
喻。

自下第二破外疑执。谓凡夫二乘闻佛施设
教法大利众生便谓佛有我度生想。故须明
佛虽常度生而无我度众生之想。世亲此下
子段第三疑云。若法是平等无有高下者。云
何如来名为度众生。为断此疑故文生也。与
前正觉文。同为一段。相承展转有疑生故。无
著正觉法利分二。自利利他證已方说。有差
别故。实无违也。经文有三。初问。次遮。第三
徵释。问中即依对治之义。说相摄持在前文
也。第三段中。先徵。次释。释复有三。初破凡
夫疑佛有度他想。如来说有我下次覆破凡夫疑。前文有二。初顺释。次反解。论逐难解
中。唯释破外疑文有二。初总指经数安立第
一义。次别释文中亦三。初解度他想疑。次若
实无我下解有我想疑。三凡夫凡夫下解
脱凡夫疑。初中但释反解文。顺释易知。正
破凡夫。谓佛设教度众生时。有我度想。二
乘知佛我无所想。不起此疑。故佛自说度众
生时。尚不见有众生可度。云何得起我他度
想。故言实无众生如来度者。世亲论云。平等
真法界。佛不度众生。以名共彼阴不离于法
界。如彼论释。应知。次下反解。證佛无我度
想。论释云。如来如尔涅槃而知。此先成前实
无众生如来度者言。佛尚如所證而知故。
虽度众生。不见有实众生可度。又云。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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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则为有我取。此始依经
反释。若谓佛见有众生可度。佛应还同凡
夫。不如尔涅槃而知。若信佛如来如尔涅槃
而知不同凡夫。亦须信佛不见有众生可度
故。无我度他想。世亲论云。取我度为过。以取
彼法。是取度众生故。上一句总。次句释中。一
释取众生。一释起度想。次下双破凡夫执
佛说有我想。什魏二本似破说我。依馀经本
及此论。皆云如来说我取者即非我取。此疑
依前起。若佛如尔涅槃而知。不见有众生
可度。亦应如尔涅槃知我相性空。何故佛说
凡夫有我等相。故论云。若实无我而言有我
等取。为离此著故。经言我取者。即为非取等。
我取是我见佛。为破凡夫执我故。说凡夫无
我。但有执我妄想。二乘遂执佛说凡夫有我
想。为破此执故。佛说我想。即为非我想。但
毛道凡夫生者。以为有我。毛道之名。译经人
错。梵云婆罗必栗托讫那。言婆罗者。目此
二义。一目毛。二目愚。此经意取愚痴。必栗托
讫那。此名异生。各乘异业受生故。前代译经
人。异生以爱生是凡夫。故名凡夫。取前愚
义。目此凡夫故。新本云愚夫异生真谛名婴
儿凡夫。此论名小儿凡夫。婴儿小儿并取愚
义。言凡夫二乘愚痴如婴孩小儿。不知我
本体空。闻佛说凡夫有我想。即寻其名。执
有我想。为破此执。故言即非。然魏本云。毛道
凡夫生者。彼著我愚凡。如畜生故。近取负毛
之类。皆释之也。或愚夫异生如次。即是二
乘凡夫。此二同执故。即唯识论名凡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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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亲论偈释此云。不取取应知。以彼不实义
故。是故如来不于执取。然以佛不取者。即
是凡愚于中执取。由此故名不取取也。次下
第三又破说凡夫疑。若佛无我等想。亦应无
凡圣想。何故佛说有我想者名凡夫耶。故佛
破云。即非凡夫。此经既以破执为宗。恐诸学
者寻名起疑。故佛随说。即遂破之。此论但
牒出经而不标解。世亲论云。如来说名非生
者。不生圣人法。故言非生。解云。无种姓故
圣法不生。以有二乘异生别故。此论牒经。重
凡夫也。

自下大文第四。论名摄取法身。明佛如来摄
取法身以为身故。经如来地摄三身者。无上
见智念处正觉。及不住生死涅槃。虽通化身。
大位判之。显报身也。摄取法身显法身也。行
住净中具显法报化三。如次即是三行住故。
或彼但显如来三业。馀皆通显报化二种。成
唯识说。清净法界摄自性身。说自性身本性
常故。无生灭故。證因得故。乃至虽有真实
无边功德。而无为故。不可说为色心等物。四
智品中。真实功德镜智所起常遍色身。摄自
受用。平等智品所现佛身摄他受用。成事智
品所现随类种种身相摄变化身。广如彼说。
今此法身即彼初二。若有无为诸功德法。皆
法身故。金光明说。如如及智皆法身故。世亲
大段第五破疑。然亦有三。初云虽相成就。不
可得见如来。以非彼体。以如来法身为体。而
如来法身以见相成就。比知则知如来法身
福相成就。由此文生。此中明佛摄取二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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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身。初长行及偈明佛摄取真如法身为
身不应以色声相见。后偈明摄取五分法
身。真如法身相应故。得菩提。不以色相为菩
提。其五分法身者。即四智心品。前中先长行。
后偈颂。长行有六。一问。二答。三印可。四反
释。五顺结。六生后。其文可解。什本文别并略
也。偈既颂前长行中意。即四种偈中。结义
偈亦应颂经也。论文有二。初标名属经。次
正解经。正解经中。不解颂前长行。世亲论
云。非是色身相。可比知如来。诸佛唯法身。转
轮王非佛。此颂正答前疑也。次释转轮圣王
非佛。此颂正前答无前疑也。次释转轮圣王
应是如来。谓有人言。福德能成是相。果报
以成是相故。则知福德力得大菩提。若如是
如来则以相成就。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为遮此故。遂有反释顺结等文。故彼偈言。
非相好果报。依福德成就而得真法身。方便
异相故。此显福德果报是差异相不同法身。
以智内證无差异相故。此+(显福德是)【乙】此此方便各别也。此
论正解经中。先释偈。

次若尔如来若下释偈。后经文两偈为二。解
初偈中。上半显如何不应见。下半显不可见
故。今言若以色见我者。此举凡夫二乘以相
好色身相观佛。以音声求我者。此举凡夫二
乘以佛色身八种妙声及六十种庄严音声
相观佛。诸佛四蕴凡夫二乘不能知见故。佛
但示色声二相。令彼见闻作入道因缘。凡
夫二乘及小菩萨多取诸佛妙色声相。以观
于佛。由此相。转不能得见无相法身故。佛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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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取色声相。令观诸佛真如法身。何故初
解名如何不应见者。言如彼所取色声相。
但见色声虚妄相。不应以此觉见佛真如法
身。何故取佛色声相。不见佛法身故。下半
明不可见故。言取相心不可见佛无相法身。
何故不可见。论云。诸见世谛故。法身是第一
义。唯出世无分别智。始能證会非见色闻声
等。世谛法。见所知境界故下。释云是人行
邪道不能见如来。论释行邪道。名行邪
静。以得禅者。说名寂静者故。寂静是定名。
言取佛色声相观佛。是行取相耶定。不可以
此见佛法身。故言不能见如来。唐本云履耶
断。道断静三皆是定之异名耳。又解。法身名
断。是断性故。以智契證。称之为履。若观化
相。执为法身。非正證故。名履耶断。前解应
为胜。取论为正。后释违论。又约禅定别名。
释耶定义。禅定亦名思惟修。思者意所摄。
意以思量为义。欲入定时。先意思量定境故。
正在定时名修。定中境相。是定识变还。为
定识所取。前耶定是世俗谛。意及识摄。
非是菩萨无分别智。不能以此见佛法身故。
言不能见如来。次解第二偈。显示如彼不应
见及不可见因缘。上半是初分。显如彼不
应见。言如彼如来法身。如来妙体不应以凡
夫二乘取相粗识所见。故言彼如来妙体即
法身诸佛。唐本文别。什本阙此后偈。真谛及
此论初句皆云。以法应见佛。此顺西方倒语。
若顺此方语。应以法见佛。论释法者。真如义
也。何故但教以真如法观佛故。次经云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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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为身。言佛导师唯法为身故。但应以真如
法观佛。人惑生疑。佛现有妙色妙声相。何
故不许以色声相观佛。故论释云。以如缘
故出生诸佛净身。此不可见但应见法。言但
由观色声如故。出生佛果妙色妙声。故大
品经。诸佛语萨提陀波伦言。我等无所念
中住。谓是金色身大光明三十二相等。此是
法身末事故不可见。但应观佛真如法身。法
身非取相心所见。故论名如彼不应见。次释
不可见因缘。即下二句法体不可见。显佛
法身非凡夫二乘粗识所缘。彼识不能知。显
凡夫二乘粗识。非见法身因故。此两句名不
见因缘。论重释云。复何因缘故不可见等
者。文易解也。非见实不能知故。若不證见实
际。必不知也。世亲论云。唯见色闻声。是人不
可知。佛以真如法身。非是识境故。释意可
知耳。

次解偈后经文。明佛摄取五分法身与前真
如法身相应故得菩提。不以诸相为菩提。亦
不以诸相为因得菩提。经文有三。初问。次遮。
后徵释。什魏二本。皆皆阙徵释之文。论
文有二。初牒外难。为离此著故。下属经成
来意。此中初问。依上义破外疑也。依前卷
论。为破二疑。一破疑佛诸相即是菩提故。
上论释此问。明相具足体非菩提。二破疑
佛为太子时先具诸相为因始得菩提。故上论云。亦不以诸相为因得菩提。前意可解。
故此不举。上论释不以相为因云。以相是色
性故。菩提正觉智即五分法身为慧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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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修得。此正觉智故。證真如法身。始得菩
提。诸相是色性。不能正觉诸法。故知诸相非
菩提。亦不以诸相为因得菩提。

自下大文第五。论名不住生死涅槃。若依世
亲摄论等。悲智所辅。名为无住。以简二凡。
若依大品及此经意。不但二行辅。亦由般
若不见有生死涅槃可住。故名无住。经文有
二。先明菩萨不见有烦恼可断故不见涅槃
可住。显佛不住涅槃。何故此文来者。时众闻
佛不诸相为因而得菩提。遂执诸佛同于二
乘由断烦恼。得住有馀。舍此身始住无馀。为
破此执故。次明佛不住涅槃。于中有三。初问。
次遮。第三徵释。魏本问中云。菩萨发菩提心
者说诸法断灭相。已以明菩萨。不说有惑可
断。译人失也。若依真谛本云。汝谓如来说行
菩萨乘人有法可灭可断耶。此则明佛不说
菩萨有惑可灭可断。若依唐本。直问发行
菩萨乘者。颇有少法若坏若断。此则直明菩
萨不见有惑可灭可断。真谛释云。灭者灭
集。显住有馀。断者断苦。显住无馀。若见有
苦集可灭可断。则见有涅槃可住。今教菩萨
不见有苦集可断可灭故不见有涅槃可住。
故为问也。

论文分二。初标名属经。次正释经。正释经中。
初解不住涅槃中第三文。次解不住生死文。
然徵释文义亦不正。如问中解。应取唐本为
定。如所住法而通达者。谓能通达所住涅槃
无定实法而可住也。不断生死。影像法者。
显生死幻化犹如影像。又是识变之影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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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诸菩萨不于涅槃而有住著。故留烦恼。助
愿受生。住在生死影像法内。故名不断。由
得涅槃。虽居生死。而能自在行利益事。
不同二乘一向寂静。由此显示不住涅槃。世
亲论自下子段第二破疑。疑云。若不依福德
得大菩提。如是诸菩萨则失福德。及失果报。
为破此疑。故有文也。偈言。不失功德因及
彼胜果报。得胜忍不失。以得无垢果。示胜福
德相。是故说喻譬。是福德无报。如是受不
取。于中初二句。解不说断灭。文。既于诸法
不说断灭。即显因果皆不生也。次后二句
释知无我得成于忍。次后二句解重譬喻。次
后二句解不受福德。应依此配。论释似错。
依无著论。自下第二经文明佛不住生死。论
文有二。初举难属。经次正释义。二乘及初
学菩萨闻佛不住涅槃。便谓如来有生死者。
故以为难。属经可知。

正释经中以其三义。明佛不住生死。一明佛
达生死空。无生死法我执故。不见有生死可
住不受生死苦。即是本性无生忍。依世亲论。
生法二我本来无故。二明佛身非惑业所生
故不受生死苦。即惑苦无生忍也。由證真
如。惑苦灭故。三明佛无取福不住生死因
故。无生死苦果可住。即自然无生忍也。即
从因生非自然故。义虽有三。而文但有二。
初合明佛无我无生故不受生死苦。以诸菩
萨下明佛无住生死因故不受生死苦。今言
大施多福。比显不如菩萨信解无我无生之
福也。信者信佛无我无生。解者自解无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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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其信解福尚能胜彼大施多福。况佛具證
无我无生福智与虚空等。而反受生死苦。
论次教解无我意云由佛达生死法空。无生
死我执故。不见有生死可住。故言无我。解
无生意云。佛身化现。非惑业所生。故言无
生。故双结云。名无我者无生者。上教解文。次
问答显问意云。此中以大施多福。比显不及
菩萨信解无我无生福多。云何显佛不受生
死苦。答意云。诸凡夫以取相心。修施戒等。有
漏之福。尚于人天受乐报。无诸苦恼。何况菩
萨通达无我无生。无相心修自利利他。福胜
彼无量无边。而反受生死苦。菩萨分證无
我。尚不受生死苦。况佛具證二无我。身又
非惑业所生。何乃翻有受生死苦。故知佛处
生死而不染。如影之在水火也。自下义第三。
文第二。明佛无取福住生死因故。不受生死
苦。于中有三。初转约教菩萨不取福德。显
佛无取福住生死因。次善现问。后如来释。
什魏二本译人失故。违前校量福多。即云。
以诸菩萨不取福德故。已释前福多所以。真
谛及唐本皆别云菩萨不摄应受福聚。前
卷论举此文。亦云菩萨于福聚不应受不应
取。彼又释云。受者说有故。取者修彼道故。谓
修福时。说不福体可受。又执福德能取善
道果。以此心修福。是住生死因。今教菩萨
修福时不见有福体可受。亦不见福业能取
善报。故于福体及果中。皆不应著。故名不受
不取福聚。大品经云。教菩萨行。布施时。莫
著布施。何以故。若著布施。尚更受身。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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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则不得离生老病死。岂非以取福故受
生死苦。佛从值然灯佛得无相无生已来。
虽恒修福。不见有福体可受。亦不见有福
能取善报。无住生死因故。佛不住生死。论
解此文。易而不述。次解善现问。以世尊于
馀处说应受福聚故者。谓上诸处说修经福
无量无边。何故此中反教菩萨不受不取福
德耶。次解如来释文。我言不受。非不修福而
不著。故言受而不取故。论云。以方便应受。而
不应取。此无取福住生死因。故不住生死。世
亲论说。不生二种无我相。是故受而不取者。
谓诸菩萨得法忍时。能了生法二我为无。而
于二无不生二相。名受不取。执著福德。求有
漏果。名之为取。此取善道。是有过故。同如
下彼非善道失。故云如取非道。若不取善福
德而得有漏之果。如是修时。名受福德而
不取也。

自下大文第六。论名行住净。此中明佛三业。
行住皆无染故名净。何故有此文者。为释伏
疑成前不住生死义。凡夫二乘见佛三业行
住不异众人。何能受生而不染故。次明佛示
有行住异无所染。依论判住为三。初名威仪
行住净。明佛身业现行住而非行住。次名色
观自在行住净。明佛意业于破名色观中
自在行住。若菩萨以满无量下第三名不染
行住净。此中有说法不染。显佛语业行住有
流转不染。明佛于一切有为法。中行住净故。
论总名行住净。然上所明已配三业。与此何
别者。谓念处已下总明如来心所作业。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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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足。于中若理性心。若事相心。若报心。若
化心。皆在此说。其理性心法身文是体。无作
用从能證说。此言三业者。皆据化现。成所
作智现三业故。即是如来心所作用。前配三
业。通于报化。故与此别。初威仪中。经文中
有二。初举外疑。遮破。次徵释出其所以。论
文有二。初标名属经。次逐难解。世亲论下
子段第三破疑。疑云。若诸菩萨不受彼果报。
云何诸菩萨福德众生受用。为破此疑分文
有四所。一明化身外利物故。亦受福德。法身
无去来。故无受福德。次破微尘下明法身
一化身多。三若人言佛说我等下明我法无
实。四若有菩萨以满下明化身有无尽福。偈
云。是福德应报。为化诸众生。自然如是业。
诸佛现十方。此之一偈正破外疑。次一偈显
不去来义。云去来化身佛。如来常不动。于是
法界处非一亦不异。偈上半正解不去来义。
下半生起后经。若有人言。如来等者。此举凡
夫二乘疑执。见佛身现行住等相。谓同凡夫
实有行住坐卧。或化身成道名来。入灭称去。
是人不解者。约上释如来名以遮外执。明佛
證如成佛。如佛中实无行住坐卧。若人执佛
有来。去坐卧。彼不解我前释如来义。次徵
意云。何故不解。释云。上明如来。即是真如。
无前际故。无所从来。无后际故无所至去。无
中际故亦无住处。住处亦不可得。何况坐卧而可得。故大品经中。萨陀波论菩萨问昙
无竭菩萨。诸佛从何处来。去至何处。昙无
竭答。诸佛无所从来。亦无所去。何以故。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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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如无动相。诸法如即是佛。如中非但无
去相。亦无来相。佛以众人多缘来去相执
故。约如来名。明佛无所至去无所从来故名
如来。此则显佛身四威仪似行住而非行住
净。

自下第二破名色观中自在行住。谓此约教
净心地。作破名色观。显佛于破名色观中自
在行住。故有经文。世亲论自下明法身是一
化身是多他受用身亦化摄。故二论其文
各有异意。准论科经为二。初明破名色身
二种方便。次若人如是言佛说我见人见等
下显作二观时不分别。前中有三。初佛举界
尘为问。次善现答而复释。后如来述成善现
所释。佛言下是问中有二。初标两重尘界。次
正以为问。问中但举细作方便。破自他色身。
答中始具二种方便。今言善男子等者。举求
佛地人也。以三千世界微尘者。此先教以细
作方便破三千世界地为微尘。即是破自色
身为微尘。后以尔许微尘世界破为微尘者。
此破一切众生色身亦为微尘。以诸众生迷
自色身相起相缚。依此复起爱憎等粗重
或业。故教破自色身为微尘已。复破一切众
生色身。亦为微尘。问前破名色中云以彼不
限量攀缘作意。菩萨恒于世界作意攀缘故
说三千世界。已是通破自他色身。何须更破
馀世界地比破一切众生色身耶。答前以信
行地人于破色身影像于中无巧便故。且
破一三千界地。比破自他色身。今显佛巧便
大故。以破三千界地为微尘。比自色身。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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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破之则为微尘。复以尔许微尘界地。比一
切众生色身。破之。亦是微尘(此依魏本文解什本少异)。阿僧
祇者显微尘无数。此文诸本或有或无。复既
问尘多不。何须自言微尘无数。是以诸本多
无。正为问中有二意。一若不明见多尘。则
不破色身一执故。须问显尘多。成前细作方
便。二显色身是一。破此得为多尘。则知微
尘虽多。破则非微尘。生后无所见方便。
故自他色身为微尘。已复问微尘多不。世亲
论两行颂释。前颂释界破为微尘以喻法化
一多。及喻烦恼尽而法界净。后颂显界空
非实。喻三身一异。初云。世界作微尘。此喻
尔彼义。微尘破为末。示现烦恼尽。此颂
上半正显一多。以成前颂云于彼法界处非
一亦非异。故云此喻示彼义。下半颂明烦恼
尽而證法身。谓粗界尘而为末虚空。得净二
障体。而即错法身。得显一多中经有四重。
一世界。二破界为尘。三算尘为界。四彼界
皆尘。今为四喻。初一界者聚尘成。喻灭烦
恼以成法身。复喻法身唯一无二法佛證故。
次破为尘者。喻化受用依法身起而有多故。
算尘为界者。喻一一土有一大化身。决释
位中菩萨见故。彼界皆尘者。喻一一尘土。百
亿喻化身。凡夫二乘共所见故。其他受用及
变化身随他机。见之有异。只如初地菩萨
所见报佛。坐百叶华。一叶是一三千界量。有
百亿化释迦牟尼。初心凡夫及二乘见。四善
根位应邻初地所见殊故。一叶上有一大
总主化佛王三千界。由此经说一三千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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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佛土不。尔如何名一佛土。应捡法华六根
中疏以成立之。若至二地所见佛身。坐千叶
上。即有十个初地菩萨所见之佛百个四善
根菩萨所见之佛千个百亿国土释迦牟尼。
此随大小。二地菩萨皆悉得见。上得见下。
下不得见上。然彼菩萨自身身量。与彼所见
千叶总主。大小相称。地地皆尔。具应准知。
故经中说。我今卢舍那(此云受用)。方坐莲华座。周
匝千华上。复现千释迦。一华百亿国一释
迦。各座菩提树。一时成正觉。千华上有千
释迦。即知千叶各各一大化主。四善根菩萨
之所见佛此好證也。什本界尘唯有一重。便
阙上义。次又颂云。非聚集故集。非唯是一喻。
聚集处非彼。非是差别喻。此第二显界尘非
实。喻三身非一异。于中上半释微尘即非微
尘。以喻化身法身非一异处。次且破界为
尘。尘界而非一异。法身流化。化法亦无。即
离寄尘。以喻化身多。岂即有实尘体。故复
非之。后半颂释世界非界。界破一合执。义
准可知。彼论长行初解上二句。次如是三千
世界一合相喻下解后二句。但凡夫之人下
解次颂云。但随于音声凡夫取颠倒也。世亲
解此一段。配释稍隐难知。委寻古德所陈释
处。皆甚无指的。大师既往痛绝追诟。慈
顾未成。悲无发悟。且随鄙见。若以裁规。
庶有鉴通。伏希改决。

善现答中文分为二。初别破名色。二相若世
界下第二合破名色二相。前中亦二。初别破
色身。明相分非有。显所取空。教作无相观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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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尊如来说三千下别破名身。明见分非有。
显能取空。教作无生观名身。虽亦通于所
取。今对色身唯所取故。四蕴体见故。说能取
收所执。相见即能所取。依他二取即相见故。
随应释皆可通。何故先破色身者。此有二意。
一为除前威仪行住净中。疑佛所證如。虽
无来去。佛色身相岂无去来。故佛先破色
身。为无成前实无来去。二为相粗见细。先破
相分。相分破已。见无依故。破之则易。故先破
色。色中有五。一直答。二却徵。三反释。四重
徵。五引佛前说顺成。论文有二。初标名属
经。次正释经义。释经义中。先释别破名色。次
解合破名色。别中先破色。于中复二。初指
同前。次解别义。解别义中。先牒经属细末
方便。次牒经属无见方便。答微尘多。还有
二义。一述世尊显尘多。意成前细作方便。故
论判此甚多之言。答是细作方便。此是善现
述佛细作方便。非自说也。二佛问尘多。意
欲破尘为非微尘生后无所见方便。有此两
意。故答尘多。次却徵云。何故前言甚多。第
三反释显尘非有。故论判此已下是无所见
方便。论责此反释。有何义者。云佛问尘多
不。只应直答甚多。何反释若尘实有佛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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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前义。此说有何意耶。论自释云。若微
尘聚第一义中是有者。佛前信行地中不应
说微尘佛非微尘佛前说尘即非尘。故知今
问尘多。还欲显非微尘。问第一义中。无一切
法。何故独说无微尘耶。答以凡夫二乘不
能破微尘故。或执微尘是实是常。或执第一
义中有实微尘。为破此等妄执故。言若微尘
聚第一义中是有佛则不说是微尘众。又第
四重徵云。何故前言。若微尘第一义中是
有佛则不说是微尘众。次下第五引佛前说。
顺成佛前。说微尘非微尘。故知问多不。还欲
显非微尘。故论说云。世尊说微尘聚非聚。是
名微尘聚者。以此聚体不成就故。若异此虽
不说。亦自知是聚。何义须说言。佛问尘多不。
言明微尘体空。若不尔。破色身为多尘。凡
夫二乘皆自知是多尘。何须问尘多不故。知
此问是无所见方便。上来以二种方便破色
身。明相分无所取非有竟。次下破名身见分
非有。经文可知。论文有二。初牒经属义。指同
前说。次明世界唯属有情但名身也。今观名
身界空故。言世界即非。

自下大文第二。合破名色身。通能所取无相
无生。破能取心。令不生。故名无生。文中有
三。初依前重徵。若世界下第二指出执体。
如来说下第三正破。今言何以故者。乘前起
责。何故前说微尘即非尘微世界即非
世界。次第二覆释亦是指出执体。言若执微
尘及名身界为实有。皆是妄想中一合妄想。
故论释云。于中为并说若世界若微尘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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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皆是一合妄想。何故不举色身一合相者。
色身破相粗相易知。界尘破相细而难知故
重破之。若执此二为实有。此是二种一合妄
想。非相字也。故新本云名一合执。真谛本
名聚一执。即是中边论八分别内聚中。执一
分别。亦是地持八妄想中。积聚妄想。八妄
想者。一合妄想是贪。二不合妄想是嗔。
三合不合俱相违妄想是痴。此三是彼烦恼。
四我妄想。谓执自为我。五我所妄想。谓执众
生为我所。此二是肉烦恼。六自性妄想。谓
执诸法有自性。亦名自性分别。七差别妄想。
谓执法有大小好恶等差别。亦名差别分别。
八积聚妄想。此于多物和合处起一执。此三
是心烦恼。善现知名身聚及微尘聚以多物
合成。前虽异破为无。恐初学人犹起一执。
故重指云。若执名身界。及尘界为实有。即是
二种一合相故。论名二种抟取。谓一抟取
及差别搏取。搏是一合。取是执相。然世界是
名身界。不可破一为多故。但是一搏取。微尘
是色身中差别故。执微尘有者。是差别搏取
故。论云。以取微尘聚集故。善现言。破此二
执故。先指此二执。皆是八妄想中一合妄想。
第三引佛前说。正破一合相故。论云。即非
搏取者。名安立第一义。谓安立一合相。为第
一义。是名一合相者。依俗谛假说。为一合
相。

自下大文第三。如来述成善现所释。理亦合
述。别破名色。由次合破。名色言。故偏述成。
次意云。世谛故有彼搏取。第一义故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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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说。言第一义中。无彼搏取可说。但凡夫
二乘不知一合相空。寻名强执。故论引经云。
彼小儿凡夫如言说。取非第一义。世亲论云。
但随于音声。凡夫取颠倒。即是释此文也。

自下大文第二显作二观时不分别。是教入
相应三昧时不分别。于中初乘前起徵若一
合相即非一合想。但是凡夫随执者。即我
见等诸见亦应非见。何故佛说凡夫有我见
边见等诸见耶。此论牒经。并什本无徵文
也。次破说我见等执。文中有三。初问。次答。
第三佛为述成。亦是结劝菩萨。一切法应如
是知见信解。论文有二。初解等至方便。次显
不说欲愿及摄散方便所以。前中有三。初结
前已明彰后未说。次标问四门。后随标配释。
前总别破作无想无生观。合而言之。总是无
所见家方便。故云已说。未说净心人證真俗
时相应三昧不分别故。次说云。配释中先配
释此文。后例馀住处。前中初问及答显示如
所不分别。菩萨发心者。显示何人不分别。于
一切法者。显示何法不分别。第四何方便通
前问答及后观。知见信解皆是不分别方便。
故释问答已云。如是观菩萨乃至即此观察。
为入方便。

世亲自下大文第三明我法无实故。彼偈云。
非无二得道。远离于我法。非不无此我法。
二种而得菩提。必离此二见。方得菩提
故。此偈总释一部文意。无著论初。解如何不
分别中。初问起指答。次正解经文。解经文
中有三。初牒经配属。次问答正解。后如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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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下结通方便。以何方便亦通用此问答故。
问答正解中。初问意言。云何显示如所不分
别。宁佛虽说凡夫有我人等见。知诸见体
空。不应如佛所说起执有分别。若尔何故佛
说凡夫有我人见等。论释云。如外道说我。
如来说为我见。故安置人无我。故经云。如愚
所分别。外境实皆无。习气扰浊心。故似彼
而转。佛为破凡夫外道说有我故。佛说凡夫。
但有执我妄见。实无有我。即厚严经云。为
对遣愚夫所执实我法故。于识所变。假说我
法名。今显佛说所执我无但假说有彼我见
故。与彼义同。佛说凡夫有我见者。且为成立
人无我理。内凡二乘闻佛说凡夫有我人等
见。复执佛说有我人等见。此是法执。佛今
于此般若经中。总破凡夫二乘诸见分别。显
诸见体空。故问善现。论释此问意云。佛为
凡夫二乘。说有我见。欲明我见体空。显法无
我。故作此问。成唯识云。为入我空。说六二
法。复唯识论二十云。依此教能入数取趣
无我。所执法无我。复依馀教入法空。如是
等文皆同此说。答文有三。初直答。次却徵。
后引佛说释。佛前于施设大利中。说我想
即非我相故。彼执佛说我见。非正语也。
何故佛说我见等。即非见者。论云。若有彼
我见是见所摄。言若执有我见。还是法执
见摄。障入相应三昧故。佛教观我见等即非
见也。故世亲论云。见我即不见无实。虚妄
见。此是微细障见真如远离。此显执我之
见本不见我以无实体。但妄见故。我见无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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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法见亦尔。以證如时。不见二我。此微
细障。便得远离。故知此二见说名不见。彼论
之意。举生类法。说即非见。故配此文。读者
应悉。论第三文。结通方便意云。先以闻思
修慧。推我见体本空。不起诸见分别。始得
入相应三昧。故云即此观察为入方便。

次下第三佛为述成。亦是劝行菩萨乘人。准前我见非见。亦应如是知见信解一切法
非法。于中初述成。次破寻名执。菩萨发心者。
真谛能断及此论并举发行菩萨人。故论云。
菩萨乘发行者。此显示何人不分别。答前第
二问也。言行菩萨乘者。应如是不分别。于
一切法者。显示何法不分别。言于一切法皆
不分别。非但我见等。应如是知见信解者。此
以答第四何方便。今据论释如所不分别已。
又云。即此观察为入方便。故知方便通前三
义。知见信解者。经有三。论判为二。谓定慧学
即心智也。于修二时。无漏戒俱亦为戒
学。无别修位。故略不说。若尔云何成知见信
解三句。论云。于无分别中知见胜解。意言
修无分别时。定慧别修为二。合修入观为一。
故有三句。初言应如是知者。此教修定时应
知诸法非法。论言若智。是修无分别人智。依
止奢摩他。是修定时名止品也。言修无分
别人。若修诸定及依定。起天眼等。观诸时法。应知定心定境及所知法皆非法。如前我
见非见。故言应如是知。应如是见者。论云。
依止毗钵舍那。观通理事。言菩萨若以智慧
观诸法时。亦应明见诸法非法。如前我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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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前故言应如是。以慧观法。明了不同定
智。故名为见。此二在加行中。定慧随增修。
二未均修故。应如是信解者。双持定慧二
心。正入真观时解故。论云。此二依止三摩提
故胜解。尔时正解诸法。非法此是證信时
解。故经名信解。论胜前知见时解。故名胜解。
故无性摄论云。谓于法界。内證相应。而起
胜解。云何胜解。论云。以三摩提自在故。此
据入真观时离取相转。故名自在。胜前取
相解。故名胜解。又云解内攀缘影像彼名
胜解。此据入俗观时。解识内法如影像等
故。名胜解论。牒经结云。如是知解已而不
住法想者。捡寻诸本。皆无结文。唯此论牒
经有斯一句。结前三句。结前三义。推其文势。
有亦无妨。而不住法想者。明得此胜解时于
一切法无住著想。如于我见住非见想。故能
断云。如不住法相。什本云。不生法想者。即
不起执著。然阙如字。此不住想正显无分
别。前知见二是加行故。或知见胜解三种皆
方便摄。正不住法始是根本后得二智。故论
牒经结释云如是知解已而不住法想者。
此正显示无分别也。世亲论解三句云。二智
及三昧。如是得远离。谓世出世智如论说
知见。二皆依三昧故。名为胜解。能伏及断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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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见故。名为远离。次下第二破寻名执。佛
说不住法想。以有法想可住故。后安立法想。
为第一义。破言即非法想。即非法想是不共
义。是名法想。是相应义。皆准前释。

自下大文第三论名不染行住净。此不染中
有二。初长行中明佛于说法中不染。次偈文
明佛于流转中不染。初中复二。初以大施多
福。比校不如无染说法福多。欲令诸说法人
学佛以无染心说法。次云何为人说下问答
释不染说法相。前中复二。初举大施多福。次
善男子下以彼多福比。显不如无染心说
法。论文有二。初标名属经。次正解文义。随前
判经亦为二段。义显易知。胜天王般若中。
佛自以两义释。一以财施有竭法施无尽。此
显行施时施财有限故施必有尽法无限故说
而不尽。二以财施但得世间果报。昔曾已
得。即已堕落。今虽更得。必还退失。若以无
染心说法未得。决定当得證大涅槃。得已
不失。自利利人。永无究尽。此明得果时异。
大论文云。财施得有量果。得欲界系果。得
三界系果。法施得无量果。得三界系不系
果。彼文皆据有相财施。以对法施。今此见智
净下。凡所举福皆无相施。果亦无量。然比法
施。法施犹胜福德。智慧名之为导。正是道
法福为助故。有此大益。故佛劝修。论云。有如
是大利益故。决定应演说如是演说而无
所染。受持读诵是说法因。是以兼举。世亲
论云。化身示现福。非无无尽福。虽佛化身
作业。而说法时有无尽福。劝诸学人。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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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说也。问答释中有二意。一问。云何为人演
说。胜前大施多福。二问。云何为人演说。而
不名说。佛自释云。而不演说。名演说。魏本
作而不名说。及新本皆作如字。言虽演说。
如不演说。有二义。一观能说所说体空。虽
恒演说。如不演说。故论云。不可言说。故不
演说。彼法有可说体。应如是演说。若异此
则为染说。以颠倒故。言若不观说体空。则
以取相心说。非无染说故。什云。不取相如
如不动。谓说法时。如證真如。离于动摇。即
馀本言。如不演说。二云。以名利心说则虽
恒说如不演说。故论云。又如是说时。不贪
敬供养等。亦为无染说法。然佛于说此经
末。无染说法。非唯显佛于说法中无染。然佛亦教后人以无染心说也。世亲论云。诸佛
说法时。不言是化身。以不如是说。是故彼说
正。彼论意云。佛说法时。不言我是化身。故
名而不演说此意别。

自下第二明佛于流转法中不染不住生死
中。论亦名为不住流转者。前总说佛不住生
死由达法无我。此中别说九种观行。显于流
转不染。即是成前不住生死义。又释前虽说
佛不见有生死可住。何妨生死是有故。此观
佛九种。生死法皆虚妄。如星翳等故。佛
虽处生死。生死不能染污。是名流转不染。
世亲论此下大文释第六疑。疑云。若诸佛
如来常为众生说法。云何言如来入涅槃。此
疑于前化身有去来法身无去来中起。或
是次前如不演说中起。若作此解。便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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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段中。开出无别第六段也。为断此疑故。
说九观。偈言。非有为非离。诸如来涅槃。九
种有为法。妙智正观故。此显诸佛得涅槃故
不住生死。示现世间行利益故不住涅槃化入涅槃法身恒住。上二句正答所疑。下二句
明化身示现世间行而不住有为法中。以观
有为作九观故。此经偈分为三。初一句总举
有为法。为所观境。次两句正以九喻教。观
九释有为。下一句结劝修行。能断云。诸和
合所为者。谓四相等因缘和合。令所生住。
故曰所为。无漏有为体亦迁变。二乘厌背。
故教不染。或唯有漏。为烦恼之所为故。名
曰有为。生死杂染沈溺有情。教令莫染。作
九观故。馀如大师前卷中解。
金刚般若论会释卷下

(〔黑〕)

右金刚经会释全部三卷客岁夏五月借得南
京东大寺大佛殿劝进所龙松院所藏本荏苒
踰年今文化十三年丙子春正月五日遂誊写
切了。

           顺艺志通(三十又二)

同年夏六月十九日一校了廿一日再校了。

    二十三日三校了无只字之差也。

(〔青〕)

文政二年己卯八月十七日借得南京龙松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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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藏中一本校合了。

同四年辛巳冬十二月廿四日再校了。

同五年壬午夏四月念八日三校了。

会释三卷前一卷校合先所得一本及龙松所
藏二本后二卷唯挍捡龙松藏二本文化五年
壬午四月廿八日夜于洛东冈崎客舍成功。

           释 顺 艺(春秋三十有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