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初中。七义句者。
【记】七义句者。论述归敬偈巳。即云。成立七种义句
巳。此般若波罗蜜。即得成立。义句。拣文句也。既以
一义为一句。此经共有七义句也。七义句名。疏中
自有。于中。前六显示菩萨所作究竟。第七显示成
立此法门故。然此七句之文。教理行果。悉圆满矣。
于中一二三四。是行也。五。理也。六果也。七。教也。齐
此悬判一科。唯依无著之名记之。
△二列释七。初种性。二发起。三住处。四对治。五不
失。六地位。七立名。
初种性。
【疏】一。种性不断。谓护念付嘱。
【记】疏一种性不断者。此非凡夫二乘及权教菩萨。
意明佛种性不断也。
○谓护下。指经。便是释意。谓
以小付大。嘱大化小。展转如是。宁有断绝。如人父
母。付嘱子孙。。此是空生之本意。故以此事赞
佛。引起问端也。
△二发起。
【疏】二。发起行相。谓申请赞许。
【记】疏二发起行相者。既欲种性不断。故须发起修
行之相也。
○谓申下。指经。其实伫听亦在此摄。
△三住处。
【疏】三。行所住处。谓十八住。从佛正说。直至经终。是
无相行所住处矣。
【记】疏三行所住处者。既有能发。必有所发也。
○十
八住名义。下文广释。
○从佛下。指经。
○是无下。释
名义。此既相之无相。非一向之无相。略见行玄。为
顺本宗。故标无相也。
△四对治。
【疏】四。对治。谓一一住处。皆具邪行。共见正行。二种
对治。
【记】疏四对治中。邪行。即不正行也。但不顺佛道。皆
名邪行。
○共者。不一义。见者。分别情。正行者。即杂
见之正行。非纯正之正行也。
○二种对治者。以正
行治邪行。是一对治。以无分别智治分别见。是二
对治。然邪即全治。共中即但治于见。不治正行。如
披砂拣金。而去砂不去金。今经中。但有能治。无所
治也。且如第一住处中。不度众生为邪行。度众生
为对治。于度众生时。见有众生是所度。见我是能
度。是分别见。度而无度为对治。此理实同时。义分
前后。初住既尔。馀可例知。故论云。行诸住处时。有
二种对治。
△五不失。
【疏】五。不失。谓由对治离增减二边。不失中道。
【记】疏五不失中。谓由下。明意也。
○离增减者。谓执
有为增。执无为减。前堕此二。则失中道。今皆离之。
故得不失也。如经中。即非佛法。是胜义谛。遮增益
边。是名佛法。是世俗谛。遮损减边。其馀即非是名。
皆例之也。论最后结云。菩萨离此二边故。于彼对
治。不复更失。故名不失。
△六地位。
【疏】六。地位。谓由不失中道。成贤圣位。信行地。净心
地。如来地。
【记】疏六地位中。谓由下。释。以二边邪僻。置之不论。
中道乃是大菩提路。故于此中。分立地位。如往帝
都。有三路异。两边皆非。中道即正。正路之中。方可
论于远近迟速等也。法中亦尔。故经云。一切贤圣
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信行下。分位也。于十八
住中。前十六住是信行地。此当三贤。依信起行。故
名信行。亦名信解。依信起解故。第十七住是净心
地。此当初地。离分别障。亲證真如故。第十八住。从
第二地巳去乃至佛位。通名如来地也。
○又以诸
家明地位。或广或略。广则五十二位。略则泯之全
无。今则均于广略。去其太甚。说三地五位矣。
△七立名。
【疏】七。立名。谓由前六。智慧坚利。位地阔狭。故名金
刚。
【记】疏七立名中。谓由下。释。谓约三种法上。立金刚
名。一约般若体用名金刚。此如金刚坚利。二约地
位阔狭名金刚。此如金刚杵形。以信行一僧祗。净
心只一刹那。佛地二僧祗。如金刚杵。初后阔。中间
狭故。三约文字名金刚。此如画像也。以诠信行地
七纸馀经。佛地三纸馀文。净心地五行经。如彼画
像。亦初后阔。中间狭故。又此三者。法喻之上。皆展
转而成。喻中。且根本是坚利金刚。因造以成其杵。
因画以成其像。法中。根本是体用般若。因修以成
其位地。因诠以成其文字也。又此法喻各三事中。
一事即实。馀二皆虚。喻中。坚利金刚是实。杵形画
像皆虚。法中。体用般若是实。位地文字皆虚。以此
三事。首末相似。故立金刚之名。然前一是佛本意。
馀二是菩萨及古德意也。
○由前六等者。于中。前
五坚利。第六阔狭。阔狭之中。含能所诠也。
△二总指后四。
【疏】后四但约第三句中十八住说。无别经文。
【记】疏后四下。二总指后四。
○应先问云。第三句内。
说尽经文。未知后四。如何配摄。故此云也。
○谓一
一住说对治故。于对治处。显不失中道故。于不失
中。立位地故。于前六中道。立名故。。
△三广释第三三。初正辩十八住处。二重以八义
相摄。三更约地位配释。初正辩十八住处二。初牒
标。二列释。
初牒标。
【疏】十八住处者。
【记】疏十八下。三广释第三。三。一正辩十八住处。疏
中具列十八住名。略释其义。兼明对治十二种障。
便指经文。令知科段所属。
○然每住经文。疏但略
标三字五字。缘以经本科段首尾文势稍重。恐言
涉相滥。故不标最初之字。但取其次异文。亦不结
行施戒等。方得名为相应行也。
△三欲得色身住。
【疏】三。欲得色身住。可以身相等。
【记】三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
不。乃至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问。色身是相。
何以离相求之。答色身之相是影。法身无相是体。
欲得有相色身。须见无相法体。未见法体。不能现
相。是故先令见相无相。方得色相之身耳。此中意
在文外。故论以意科也。
△四欲得法身住。
【疏】四。欲得法身住。法身有二。一言说法身。颇有众
生等。因言显理故。二證得法身复有二。一智相。如
来得阿耨等。二福相。若人满三千等。
【记】四中言说者。经从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乃至法
尚应舍。何况非法。
○问。法身非言说。何故以言说
为法身耶。故疏释云因言显理故。此有二意。一以
言说显于法身。法身非言说。二文字性离。即是法
身。无别法身耳。
○智相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
如来得阿耨菩提耶。乃至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
而有差别。
○则以无相无为法为智相也。故起信
云。以智相无可见故。
○福相者。经从须菩提于意
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乃至
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斯则以持说此
经。获无漏福所感微妙色身。名为福相也。然是法
经文。若相望说之。理则明矣。
△三别结对治。
【疏】今当对治第一慢障。
【记】今当下。三别结对治。
○然准五蕴论说。慢有七
九二种。但开合之异。此约入道人说。七者。论云。一
慢。于劣谓胜。于相似谓等。二过慢。于相似谓胜。于
胜谓等。三慢过慢。谓于胜巳计胜彼。四邪慢。巳实
无德。计巳有德。五我慢。谓于五取蕴。计我我所。六
增上慢。谓于胜妙法中。未得谓得。七卑劣慢。于多
分胜。计巳少分劣。今所离者。即五六也。以證我空
故。取自果故。
△六不离佛世住。
【疏】六。不离佛世时住。昔在然灯等。离第二少闻障。
不离佛世。则具多闻。
【记】六者。经从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昔在燃
灯佛所。乃至实无所得。
○云何离障得成住耶。疏
次云离第下。所离障。不离下。结成住义。于中。上句
成住。下句离障也。若离佛世。不名住处。无佛说法。
则是少闻。便成其障。若不离佛世。乃成住处。常遇
佛说法。则具多闻。便离障也。
○然凡是修行。智慧
为本。欲得智慧。必须多闻。故依佛住。离少闻障也。
故经云。多闻增智慧。勤问第一方。
○问。若然者。据
今经云。于法实无所得。岂成多闻。答。此是闻而无
闻。得而无得。无得而得。是真得。无闻而闻。是实闻。
故成此住。
△七愿净佛土住。
【疏】七。愿净佛土住。菩萨庄严佛土不等。离小攀缘
作念修道障。缘形相土则小。无缘则大。契法界故。
【记】七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
乃至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离小下。所离障。攀缘
即是作念。盖一义耳。
○缘形等者。意云。若取色声
等相为土。即有分限。故名小也。以不如法身故。若
不取相。分别不生。心境两忘。竟何分限。故云大也。
契法下。释所以也。意令忘怀严法性土。不令生心
严法相土也。故经云。不应住色等生心。应无所住
而生其心。偈释云。智习唯识通。如是取净土。非形
第一体。非严庄严意。
△八成熟众生住。
【疏】八。成熟众生住。人身如须弥等。离舍众生障。若
见大小。不能济物。
【记】八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譬如有人。身如须
弥山王。乃至是名大身。
○成熟者。即由教化令众
生成种。根熟有所悟證。
○离舍下。所离障。若舍众
生。即不能教化。故令离障。方成住也。
○若见大小
下。反释所以。意言能济物者。盖为不见大小也。故
经云。佛说非身。是名大身。岂存大小。若见大小。则
有高下亲疏憎爱。心既不等。宁曰大悲。纵使化生
但成爱见。憎者则去。便舍众生。云何成熟。反此用
△十六求佛教授住。
【疏】十六。求佛教授住。于然灯佛所。有法得菩提不
等。离十二无教授障。欲入初地。须佛教授。故约遇
佛得无所得。而證道矣。
【记】十六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
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乃至是故名一
切法。
○离十二下。若无教授。即是障非住。若得教
授。即是住非障。
○欲入下。释成住义。虽三贤位中。
乱修六度。经一无数劫欲入圣道。要佛策发。故于
资粮位后。立加行名。其犹钻火。火欲出时。倍加功
力。遇佛。然灯佛也。得无所得者。即然灯与善慧授
记。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非佛与法。故云无得。
○
问。此说善慧得记。进入八地。何故将此配地前耶。
答。欲入初地。须学八地用心。方可得入。若学初地。
竟不能入。如人学射。可知。又将證八地。犹须教授。
欲入见道。岂得不然。
○然从第五。至此住中。每住
对治一障。此障障于见道。今则加行位极。对治巳
尽。故云而證道矣。
△十七證道住。
【疏】十七。證道住。人身长大等。摄种性智。證遍行真
如。成法报身。故长大矣。
【记】十七者。经从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乃至佛说
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摄种性下。释
成住义。智体即观照般若。是能證也。即妙平二智
无分别也。以得此智。生如来家。决定绍佛种故。斯
则地前加行之智。至于初地。转受此名。
○證遍等
者。体即实相般若。是所證也。以遍在一切法中故。
唯识云。由此真如。二空所显。无有一法而不在故。
论中则名平等智。然有五种平等因缘。一粗恶平
等。二法无我平等。三断相应平等。四无希望心平
等。五一切菩萨證道平等。有是五种因缘。故名平
等智。故论云。入證道时。得二种智。一摄种性智。二
平等智也。然所證是理。今云智者。斯有两意。一准
起信论云。依此法身。说名本觉。二则理智冥合。能
所不殊。如珠与光。不相舍离。
○成法报身者。摄种
性智至果得成报身。平等智至果得成法身。
○故
长大者。论即云妙大。妙即报身。以万行功德所庄
严故。大即法身。真如实理。遍一切故。
△十八求佛地住二。初标六种具足。二列六种具
足。
初标六种具足。
【疏】十八。上求佛地住。于中复有六种具足。
【记】十八者。自此巳下。皆求佛地。于中复有六种具
足。具足者。圆满义。谓转舍二障。转得菩提涅槃。摄
转具足也。
△二列六种具足六。初国土具足。二无上见智净
具足。三无上福具足。四无上身具足。五无上语具
足。六无上心具足。
【记】既證圣性。生如来家。须示佛果功德。令其欣趣。
然其果德虽多。以要言之。不出依正二报。二报之
内。先明所依。若无所依。能依何立。正报之内。不踰
福智。智引福故。先智后福。然后别显三业。依次所
明。
△初国土具足。
【疏】一。国土净具足。我当庄严佛土等。此教二地巳
上诸大菩萨。
【记】一。经从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
是不名菩萨。乃至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
名真是菩萨。
○此教下指位。即从二地至于等觉。
当修道位。谓庄严之时。离能所相。名之为净。称周
法界。故云具足。故经云。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
真是菩萨。
△二无上见智净具足。
【疏】二。无上见智净具足。有肉眼不等。此下皆唯佛
果。故云无上。无上之言。贯通下四。
【记】二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乃
至未来心不可得。
○见净者。即五眼也。见即无见。
名之为净。无所不见。名为具足。
○智净者。即悉知
诸心等。知即无知。名之为净。无所不知。名为具足。
以智见不别。故当一处。
○此下等。即指位。拣非修
道。即无学位也。
○下之四段。皆合有无上之言。故
云贯通下四。
△三无上福具足。
所说法。乃至是名说法。
○说而无说。无说之说。是
真说法。
○具足者。无法可说无所不说是名说法。
△六无上心具足。
【疏】六。心具足。佛得阿耨菩提。为无所得耶。乃至应
作如是观。
【记】六者。然于心中。复有六种。一念处。二正觉。三施
设大利益。四摄取法身。五不住生死涅槃。六行住
净。化度众生。大悲为本。故先明念处。自未成佛焉
能度他。故次明正觉。自利既满。即合利他。故次明
施设大利益。犹恐滞相。故次明摄取法身。又恐住
空有。故次明不住生死涅槃。又恐执施化迹。故次
明行住净也。以此六义。别对经文。广如彼论。避烦
不叙。
△二重以八义相摄二。初标。二配。
初标。
【疏】又十八住。略为八种。亦得满足。
【记】又十下。二重以八义相摄。
△二配二。初以六摄十八。二以二摄十八。初以六
摄十八四。初以二摄二。二以一摄二。三以一摄十
二。四以二摄二。
初以二摄二。
【疏】一。摄住处二。波罗蜜净住处。一二次配。
【记】一者。
○是笼罗包纳之义。即以普度众生。现无
违反。是故配同第一发心住也。
○二者。净与相应。
盖一义耳。是故配同第二住也。
△二以一摄二。
【疏】三。欲住处摄三及四。
【记】三者。虽三色四法。皆是欲得。由此配同三四二
住也。
△三以一摄十二。
【疏】四。离障碍住处。即前十二障也。从五至十六。
【记】四者。可知。
△四以二摄二。
【疏】五。净心住处。六。究竟住处。上二次配十七十八。
【记】五者。正当净心地。故同此住。
○六者。正当究竟
位。故同此住。
○虽通修道。就多故说。
△二以二摄十八。
【疏】七。广大住处。八。甚深住处。上二各摄十八住处。
一一住中。皆深皆广。
【记】一一下。明各摄义。如第一住中。普度四生。广也。
令入无馀涅槃深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广也。菩
萨无我人等相者。深也。初住既尔。馀则例知。若五
百生忍。广也。并无我人。深也。
○若细言之。前以六
住摄十八住。后以二住摄十八住。皆得满足。
△三更约地位配释二。初标。二配。
初标。
【疏】十八住文。配位地者。
【记】十八住文下。三更约地位配释。
○然诸教中。所
说地位。或有或无。如楞伽经云。十地即为初。二地
即为入。乃至无所有何地。此明无也。仁王缨络等
经。即是说地位。是明有也。然此有无。皆随机说也。
若华严。行布万差。圆融一际。有无无阂。斯则称性
之说卷。然依华严有无无阂。方为了义。以约法即
无。约人即有。人法既不相离。有无故合均齐。然其
行人。念念须冥佛境。反穷果海。自然阶降不同。若
预等级用心。毕竟障于證入。故华严疏云。修则顿
修。位分因果。况此经宗无相。岂合列位浅深。但约
情惑渐薄而位地转高。义相稍同。故略配摄也。
△二配三。初配资粮。二配加行。三配三道。初配资
粮三。初十住。二十行。三十回向。
初十住。
【疏】第一。十住。
【记】第一十住者。十住。谓第一发心住。二治地。三修
行。四生贵。五方便具足。六正心。七不退。八童真。九
法王子。十灌顶。
○今配十住者。与彼初住名同。故
配之也。
○问。此但云一。如何配十。答。以初摄后故。
○问。何故不言十信位耶。答。亦摄入十住位中也。
以前之十住。通名信行地故。亦同华严合前开后
也。故发心一住。前摄十信。后摄馀九耳。
△二十行三。初前六。二第七。三后三。
初前六。
【疏】第二十行中前六。
【记】第二十行等者。十行。即一欢喜行。二饶益。三无
瞋恨。四无尽。五离痴乱。六善现。七无著。八尊重。九
善法。十真实。
○前六者。十中前六行也。以配此中
第二住处。以此住处。说六度故。即布施配欢喜行。
持戒配饶益行忍辱配无嗔恨行。精进配无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