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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六
长水沙门子璿录
第十四疏初标章
若无菩萨者。指疑起处。此
同第十二于十一中来,但起则同时,断则次
第也。
诸佛下。顺他以立理也。既无菩萨即无
此事,无佛不成菩提,即是生不入涅槃,但约
凡圣分于因果故。下结疑之处则合而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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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故下。结成疑也。意云:若无菩萨,则度生严
土之者,是何人哉?
失念。经意可知。但亦如是
言,是蹑起疑处之文,非次前文也。
偈云下。兼
释后段严土之义,以文意钩锁故联而引之
也。初句标,次二句释,后一句结。意云:真界
平等拟心即差,既生其心岂非颠倒?经中作
如是言即生心也,是意言故。
无人。经徵意云:
何故作是念便不名菩萨?释意云:但约无我
无人、真如清净,名为菩萨,非谓别有一法故。
下文云:若作是念则不名菩萨也。疏文可知。
前说。经意云:以是义故,佛常宣说一切诸法,
皆无我人等相。然一切诸法本无我人,但违
之则是众生,顺之则是菩萨。
失念。经意准前
可知。
释所以。经徵意,同前。释云:如来说庄严
佛土者,非有能严所严。则严与不严等无有
二,是真严也。今既异此,故非菩萨。
释成菩萨。
经意可知。
论云下。通释前段。以偈文通标在
前,论文通释于后,前后相望理则昭然。
起何
下。约论徵也。
故经下。引经释也。
无著下。可知。
问:「此与第六皆言严土,义何别耶?」
答:「前则对
无取疑有取,此则对无人疑有人。然此与第
十二皆从十一中起。以彼文云无发菩提心
者,佛意但是拂于我人之心,不是泯于菩萨。
空生不达此意,将谓我人与菩萨不异,由是
空生起疑之处则云若无菩萨,如来断疑之
处则言无人,彼此媕含未尝显说,直至此处
方乃㳏通。经文特言:『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
名真是菩萨。』」
第十五疏初标章
前说菩萨下。
指疑起处。此从十四中来,以前云我度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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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严佛土,皆非菩萨,斯则不见自他之义。若
通而言之,亦兼从正答问,及第十一疑中来
也。
若如是下。结成疑也。以闻不见自他等相,
便谓如来都无智眼,故成疑也。
疏断之下。二、
引论彰意。
偈云下。先述断疑意也。初句纵,次
句夺,第三句明能见五眼体常,故言实也。末
句明所见诸心体妄,故云颠倒。然若干种心,是
智所知境。今配为所见境者,以如来知见无
二体故。约眼为见,在心曰知,故十八住中合
为一住处也。
断疑。意云:菩萨但离能所分别
故云不见,诸佛岂无真实智眼?此显正断其
疑。下但随文科释。
疏文五下。三、依经断疑。
肉
眼。经问答文意可知。
肉团等者。谓四尘名肉,
清净眼根依肉而住,名为肉眼。如
《楞严》云:「眼
如葡萄朵,耳如新卷叶,鼻如双垂瓜,舌如初
偃月,身如腰鼓颡,意如幽室见。」清净眼根依
此发也。
障内下。约所见分齐以结名也。依肉
之眼名为肉眼。
佛具下。或问曰:「佛为至圣,何
以同凡有肉眼耶?」故此通之。然但约具诸根
处说有肉眼,非谓如来是血肉身。故经云:「舍
无常色,获常色等。」
肉眼边等者。谓作观行,依
肉眼处想外境界,观想成故见障外事,名为
天眼,如阿那律等。
《大般若》下。克就佛说。前但
约名通解,故云障外。今约佛位而言,故云人
中无数等。
除见天下。结成分齐。亦显二眼体
同,以佛眼体是一而有五用故。
根本者。能生
后得故,亦名正体智。真智如理智,以能照真
故名慧眼也。
后得者。从根本后方得起故。亦
名遍智、俗智、如量智,由能达俗,故名法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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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据前一二先浅后深,云何三四先深后浅?」
答:「前约眼之次第,此约證之次第,以达俗由
證真故,说为后得也。」
疏于内文二。初、局释当
文。
前四等者。佛有此眼,故云佛眼。以前二眼
通凡夫,二乘无法眼,菩萨虽具且劣,若在于
佛四皆殊胜,总名佛眼。是则佛眼之外无别
四眼也。其犹四河归海失本名耳。
四皆胜者。
谓凡夫肉眼见障内,天眼见障外,佛眼见无
数世界,二乘天眼唯见一三千界,佛天眼见
河沙佛土,二乘慧眼唯照生空,地上菩萨亦
皆分證,佛之慧眼圆照三空洞彻真性,菩萨
法眼所知未尽,地地之中各有分限,佛之法
眼所知障尽,无法不知、无生不度,故四皆胜
也。
又见下。以所见是佛性,此眼能见故。如《涅
槃》云:「声闻定多慧少,不见佛性,菩萨慧多定
少,虽见佛性犹不明了,诸佛如来定慧等故,
了了见性,如观掌中庵摩勒果。」斯不亦圆极
之义乎。
问:「菩萨、声闻定慧互阙,于其佛性则
何以声闻不见,菩萨分见耶?」
答:「以定慧望于
佛性,慧是因、定是缘,因亲缘疏故使然也。又
声闻但有偏空慧无中道慧,故云慧少,菩萨
有中慧故见佛性也。又此五中,唯第三持业
释,馀皆依主释也。」
无著下。二、通前总显二
初、
引无著义总释
净胜者。非颠倒故,超诸圣故。
四种者。举所以摄能,明于分齐。如以六境摄六
识,色摄即肉、天二眼。论云:「色摄有二,一法果
二修界。」法即肉眼,以从过去业法之所感故。
修即天眼,谓是定果,修所得故。二眼同见色
法,色法最粗故先明也。第一义即真谛境,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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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眼也。世谛即俗谛境,摄法眼也。
一切种者。
一切种种差别境也。
一切摄者。摄佛眼也。即
无所不了,是一切种智故。论云:「一切种无功
用智名为佛眼。」
古德下。二、约古德重结。可知。
智净中五段从狭至宽,展转而数,谓数沙数、
河数、界数、生数、心,欲明如来之智微妙能知,
故约所知之境广多以显,经皆可见。
标悉知。
经文可知。
共欲者。染也。欲谓五欲,即色等五
尘,心与欲合故名为共。又欲谓贪欲,是心所
摄,举初该后,意兼瞋等,心与贪等相应,故云
共也。前约与境相应,此约与烦恼相应,皆为
染也。
离欲者。净也。即不与六尘境烦恼相应,
名之为净。染净之心各有无量,故曰若干也。
释悉知。经徵意云:以何义故,能悉知之?释意
云:彼等诸心皆是妄识,妄识即空故云非心,
以即空故真心不灭,故云是名真心。体同故
能悉知。
大云下。释出能知所以也。以诸心是
真心中所现少分之法,今證真体,岂不能知?
诸心下。牒释。可知。
与此殊者。以云说兼真,论
言唯妄,故不同也。论释为正。若以科疏观之,
却以云释为正也。
请详种种颠倒识者。释经
中诸心也。魏本云:「如来说诸心住,皆为非心
住,是名为心住。」论释意云:诸即种种,住谓颠
倒,以八识皆能缘境,有取著故,或约前六名
为种种,缘粗显境相续不断,故名为住。
以离
等两句。释皆为非心住也。离与不住盖是一
义,智与实念亦无别体,意明不住大乘四念
处故,若住于此即是实念实智,既住六尘即
颠倒识也。
是故说颠倒者。释是名为心。此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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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归颠倒识也。
释非心。经徵意云:所以说诸
心为颠倒识无体者。何谓也?释意云:以于过
现未来求不得故。
已灭下。释三世不可得所
以也。论文、
《净名》、
《华严》并同,但释现在有少异
耳。论云:「现在虚妄分别故。」
《净名》云:「现在不住。」
《华严》云:「现在空寂。」然文异而意不异也。然此
独于现在之中。
言第一义者。以无著释经皆
约二谛。既五眼文中不言眼即非眼,又以见
智二种其体不殊,故于最后安立第一义。第
一义即是空寂,空寂即是不可得义,意皆同
也。
第十六疏初标章
向说下。指疑起处。此从
第十五中来。
心住者。指魏经。如上所引。颠倒
者。指偈文。皆不可得者,指经文。
若如是下。结
成疑也。意云:众生心是颠倒,福德依心而成,
岂非颠倒?颠倒既同,何名善法?既非善法,修
福何益?
问答福。经可知。
以是下。释多所以。以
如来举因缘以问,空生牒因缘以答,因缘无
性福亦无性,乃成无漏,是故多也。此文但标,
下文即释。
反顺释。经意云:若是住相之福,我
不说多,以是无住之福,是故说多也。
疏一。初、
引论正释。
偈云下。标也。
论云下。释也。意云:心
识住故,故成颠倒,颠倒故福皆虚妄。佛智无
住,依之作福,即非颠倒,非颠倒故皆真实也。
取相者,是有漏福,故不说多。离相者,是无漏
福,故说多也。
问福下。二、问答解妨。问意可知。
违顺等者,谓一法界心本来无住,本来空寂,
佛智空而无住故言顺,妄识住而不空故言
违,所言不空但妄识,不空非真实不空也。苟
忘怀而达之,则无所不喻也。
第十七疏初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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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若诸佛下。指疑起处。此从第三中来。
云何
下。结成疑也。
此约下。出疑所依。意云:既言无
相法身是佛,何以成就相好亦名为佛?此约
法身疑色身也。
现身。经问答可知。徵意云:以
何义故,不以色身见佛?释意云:以约胜义非
世谛故,由此不应定以色身见于佛也。
随形
好者。八十种也。法数如常即小相也,随其身
形一一皆好,故八十好即色身。
镜中下。喻明
也。故知镜中有物却不能现物,如凡夫虽有
法身不能现相好者,盖缘有物。所言物者,妄
身心也。
论云下。约性相拣收也。
毕竟等者,约
体拣。
然相好下。随相收也。
此二下。释相好为
佛之由。如金毕竟非师子,亦非无金,以师子
不离于金故。
是故下。约存泯会释经文。
言无
者。约体而说,释即非色身。
言有者。随相而说,
释是名色身。
成就者。魏经即是今文具足义。
现相。经如前。
三十二相者,法数如常,即大相
也。
一一等者,前从镜中无物已下,义意并同,
前文已明,今不别释也。
第十八疏初标章
若
如来下。指疑起处。此与前疑同时,于第三中
起,起则同时,断成先后,非从次前文来。
若言
从彼来者。已悟非身之身,何疑无说之说?思
之可见。
云何不,结成疑也。意云:声不自声依
色而发,既无所依之色,何有能依之声?故成
疑也。
遮错解。经文可知。
谷中下。喻明也。意云:
以有外声遂有响答,谷中实无作响之者。说
法亦尔,法身实无能说之者,以机感故,遂见
如来有所说法。又谷虽应声而无应声之念,
佛虽说法而无说法之心。据此却由无念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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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能说法。是故遮云勿谓等也。
释所以。经徵
意云:以何义故,令我不作是念?释意可知。
世
尊下。疏如文。可解。
示正见。经意如疏。
如佛法
亦然者。佛既无身故现身,法亦无说故强说。
以佛例法,故曰亦然。
二差别者,论云:「一者能
诠名句文也,二者所诠义也。」此能所诠,若望
于佛俱是所说,通名法也。
不离等者。论云:「释
是名说法。」法相之界,故名法界。
说法无自相
者。论云:「释无法可说」,谓相即性故,言说缘生
无自性故。又解:不离法界下二句,俱是释无
法可说。谓此二种不离法界,法界之外无别
二法自相可得,以此二法自相本空不可得
故,此即以下句释上句也。
真说等者。夫为说
法当如法说,名真说法。法离一切名相分别,
若称此说,是如法说故。下文云:「云何为人演
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然第三第五第七,及
此四处皆明无说者,意各不同。以第三疑化
身有说,第五疑證智可说,第七明佛无异说,
此文疑无身何说,以此为异。然诸疏于十八
九之间,约魏本经文皆出一疑。龙外皆云:何
人能信疑?云云:能信深法疑。今秦经既无其
文,疏亦不叙而解。今见近本,秦文皆有此段,
乃于抄中略要叙释,名为所说既深无信疑。
论云:「若言诸佛说法者,是无所说无说,不离
法身。」法身无相,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
界?
断之。经云:「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
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此
疑甚深,无信以问也。解空第一,智慧圆通,以
慧为命,故称慧命。
生信心者。生大乘正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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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信一切法方为正信,此信与圣性相应。
故
《起信》云:「如是信心成就得发心者,入正定
聚毕竟不退,名住如来种中正因相应。」次拣
圣性有人以酬。「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
众生。』」
须菩提下。合云实有众生,能信此法。彼
能信者,非是凡夫众生,非不是圣性众生也。
论云:「非众生者,非凡夫体故。非不众生者,以
有圣体故,非不是圣体众生。」偈云:「非众生众
生,非圣非不圣,此中圣体者,佛之知见也。」以
是信之根本故。
次、徵是非生信。以释。经云:「何
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
名众生。」何以故者徵也。以何义故?说非众生
又名众生耶。须菩提!众生众生者此牒也。于
非众生中说为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
众生。非众生者,非愚小异生也。是名众生者,
结成能信之人有圣体也。偈云:「所说说者深,
非无能信者。」此上经文魏译则有,秦本则无,
既二论皆释此文,后人添入亦无所失,况有
冥报之缘,宜亦可信。
第十九疏初标章
不得
一法者。指疑起处。此从第三第十二第十三
中来,以彼文中皆言无法得菩提故。
云何下。
结成疑也。
离上上者。如初地并于地前名上,
未离二地之上,乃至等觉亦未免于妙觉之
上,唯佛极證,更无上位之上,故云离上上。是
则凡夫离下下,诸佛离上上,馀之中流不离
上下。
转转等者,谓转舍二障、转得二果,转舍
转得故云转转。意云:既若转得菩提,云何不
得一法?故成疑也。
为断下。预指断疑之意也。指
示显现故云示现。
无法为正觉。经纵问。无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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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得并可知矣。
彼处等者。此明无有一法可
名为上。如须弥至大、微尘至小,尽未免于上,
以皆有故。如虚空无故,得名无上也。
菩提处
者。菩提即所證处也。
无一法等者。但妄尽觉
满,名曰菩提。离此宁有菩提可得?平等为正
觉。经亦可知。
不增减者。即释经中无有高下。
谓在圣不增故无高,居凡不减故无下。斯则
平等之义也。
平等名无上者。夫上以待下得
名,下既不立,上岂存焉?
更无下。转释无上义。
然此问答之中有三种无上义。初问中言无
上头之上,约修證说。次则无法为上故名无
上,约空寂说。后则无对下之上故名无上,约
凡圣同体说。后二是答中意也。
修正觉。经意
云:然虽无法,然虽平等,非谓不修得成正觉,
应以无我等心修诸善法,然后得成。然此善
法约胜义则无,约世谛则有。天亲异此,详之。
了因者。了有二义:一、了断义,以般若能了烦
恼空故。二、显了义,能显法身故。今无我等即
是此义,亦名正因。正由此慧除妄得法身,故
今云正道,道即因义。
缘因者。即施戒等五,与
彼般若为资缘故。助即资也,资彼正因之力,
断烦恼成菩提也。犹灯能破暗显空,必籍心
油为助缘也。
是正觉者。以梵语三菩提此云
正觉,即所證之果无漏善者。
问:「有漏之中亦
有善法,何故偏局无漏耶?」
答:「以无我等相所
修故,唯无漏也。又以有漏之善非菩提因,今
为菩提故须无漏。」
问:「上三段中前二无得,后
一有證,义既矛盾,云何两存?」
答:「所言修者,但
是断除我法,显自真理竟无一法可得,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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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义宛相符顺。」
问:「第三第十二第十三,兼此
一段前后四处,皆说不得菩提。如何辨异耶?」
答:「前后文虽相似,义意不同。以第三疑释迦
得果,第十二疑善慧成因,十三疑无法无佛,
十九疑有修有證。兹义迢然,请无所滥。」
第二
十疏初标章
若修下。指疑起处。此从十九中
来。
则所说下。形对前之数段。结成疑也。意云:
既言修一切善法得菩提,云何前来频言持
说得菩提耶?
以是下。成立持说不得菩提之
理。以名句文三无记性摄,无记性法中无因
果故,岂感菩提耶?经之比校,如文可知。虽言
等者,许为无记也。而说等者,不许非因也。
是
故下。出经意。能为佛因故胜。
《宝施论》云下。
转释为因之由。以经诠真理因之悟解,依
解起行方得菩提。若无教门,要知所入?故
《法华》云:「以佛教门出三界苦。」
又言下。论之别
意。汝法无记,谓小乘萨婆多宗说声通善恶,
名句文身唯无记性。
我法是记者。谓大乘宗
地上菩萨,于后得智中所变名等,唯是善性
非无记性。
是故等者。意云:只就无记尚得为
因,况是无漏善性所摄,而不得菩提耶?
问:「此
与第九疑何别?」答:「彼约有为无体难,此约无
记非因难。又彼唯据持说难,此则兼对善法
难。迢然不同也。」
第二十一疏初标章
若法下。
指疑起处。此从十九中来。
云何下。结成疑也。
既度众生即有高下,高下即不平等。故成疑
也。
错解经文。初、正遮。二、再诫。可知。
正见。经徵
意云:以何义故,令不作是念?释意云:以实无
众生为如来所度故。
平等下两句。立其义。
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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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名下两句。释其所以。
论云下。转释后二句
也。
假名者,但有众生之名,而无众生之体,故
云假也。
与五阴共者,谓于五蕴和合之处,
说言众生不即不离,故云共也。
不离法界者。
佛是极證之人,已全是法界,众生虽未能證
缘生无体,亦同法界,岂将法界度于法界?是
故偈云:「平等等也。」
所以。经文反显。若顺言之,
应云:以佛无我人等相故,不见有众生为所
度也。
取相过等者。以无谓有故,不如法界故,
不了缘生故,便成有念故。
尔炎,梵语,此有两
义:一谓智母,已如前说。二谓境界,然是定中
境界,今取此义。意云:佛智称境而知,真如是
有作有知,众生是无作无知也。若作智母释
者,即根本智證平等理,无有分别,今观众生
亦复如是也。
拂迹。经意云:佛虽说我元来无
我,执有我者盖是凡夫,虽言凡夫亦无凡夫。
如梦人见虎,虎与梦人皆不可得。法中亦尔,
以凡夫人执我故云非我,恐执凡夫故云非
凡。夫逦迤除遣执情,故云展转拂迹。然前正
答问中,及第十一十四,兼此一段前后四处,
皆说度生无度,虽文同而意异。谓最初令离
我度生,十一疑能度者是我,十四疑无我而
谁度,二十一疑真界平等不合度生。同异昭
然
第二十二疏初标章
论云下。指疑起处。此
从十七中来。
虽相等者,以前文云即非具足
色身,即非诸相具足。具足即成就义,秦魏经
异也。
而以等者,以前文云是名具足色身,是
名诸相具足,彼中意者,法身毕竟非相好,相
好亦非不佛,由无相故现,相不离法身,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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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云:既无相故方能现相,则但见于相,便知
无相也。如远见烟定知有火,以离于火必无
烟故。
表佛。经问意云:可以相比观无相法身
如来不?
识根。经答意云:实可以相比观法身
如来。悟色身者,知应化非真义也。迷法身者,
不知法身毕竟非色相义。
意谓下。出答意也。
意云:但见法身之相好,则知相好之法身。如
见草木之苗必知其根,由是科文约喻而立。
凡圣不分。经意云:轮王亦有此相,应是如来。
偈云等者,意云:但约本望末则定,若约末望
本则不定。且如轮王与佛色相虽同,相之所
依二各有异,佛相即法身所现,王相依业因
而生,凡圣云泥复何准的?况依法身有自他
受用,复有大小随类化等,各各不同。如苗与
根事亦不定,初栽之树则有苗无根,所接之
树则苗根各异故也。
佛非相见。经意云:缘闻
依真现假,假不离真,及乎约假求真,真不由
假,实德不在相令色鲜矣。仁以貌取者失之
子羽,而今以后焉敢不识。
见闻不及。经文可
见。然恐空生更约说法比知如来,故言音声
求之不得。此疑即从第十八中来,今预遮防
故无后说。
魏偈者。明见闻不及之由也。秦经
则但明见闻不及。
偈云等者。弥勒偈也。于中
半释秦偈、半释魏偈,意云:见闻是识,但能缘
于色声,佛非色声,故不可知。
彼法者。法身
也。
真如相者。即离一切相,是真如相。
非如言
说知者,以真如法离言说故,但是真智之境,
唯證相应,故云自證。第一第七第十七及此一
段,皆云不以相见如来者,义意皆别。初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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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疑因,次明感果离相,次说依真现假,后明
约假求真,故不同也。
第二十三疏初标章
由
前下。指疑起处。此从二十二中来。
遂作念下。
作一向离相解,便是指起疑之宗也。
若尔下。
结成疑也。意云:福但成相果,相既非佛,修福
何益?
故佛果下。结成疑名也。
论云下。引證。失
福者,非菩提因故。失果者,非菩提果故。
遮念。
经意云:汝若谓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
莫作是念。文势似重、意实不重,但前叙后遮
也。
《华严》偈中前半属前文,后半属此段。以文
意钩锁,故就一处而引。既言不离色声,岂合
一向毁相?毁相非理,故此遮之。
肇云下。亦前
后相半耳。
不偏等者。相不定故。如轮王非佛。
非不等者。应机即现,不离法身故。如释迦是
佛。
断灭见者,义在次文。
出过。经文可知。
损减
等者。谓执有是增益过,执无是损减过,今既
一向离相,正当此句。斯则于果损福德庄严,
于因损五度之行,坏俗谛也。
断见者。
《中论》云:
「定有则著常,定无则著断。」今既一向作无相
解,正当断见。
边见者。空有断常皆是著边邪
之见,并非正见,故云过也。
不失。经微意云:「以
何义故,今不作此念?」释意云:「但发菩提心者
皆不作此念,故知作此念者岂非过欤。」
如所
住法者。所住之法即大菩提心。菩提心者,即
悲智愿也。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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