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宋-子璿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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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六

长水沙门子璿录

第十四疏初标章

若无菩萨者。指疑起处。此
同第十二于十一中来,但起则同时,断则次
第也。

诸佛下。顺他以立理也。既无菩萨即无
此事,无佛不成菩提,即是生不入涅槃,但约
凡圣分于因果故。下结疑之处则合而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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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故下。结成疑也。意云:若无菩萨,则度生严
土之者,是何人哉?

失念。经意可知。但亦如是
言,是蹑起疑处之文,非次前文也。

偈云下。兼
释后段严土之义,以文意钩锁故联而引之
也。初句标,次二句释,后一句结。意云:真界
平等拟心即差,既生其心岂非颠倒?经中作
如是言即生心也,是意言故。

无人。经徵意云:
何故作是念便不名菩萨?释意云:但约无我
无人、真如清净,名为菩萨,非谓别有一法故。
下文云:若作是念则不名菩萨也。疏文可知。

前说。经意云:以是义故,佛常宣说一切诸法,
皆无我人等相。然一切诸法本无我人,但违
之则是众生,顺之则是菩萨。

失念。经意准前
可知。

释所以。经徵意,同前。释云:如来说庄严
佛土者,非有能严所严。则严与不严等无有
二,是真严也。今既异此,故非菩萨。

释成菩萨。
经意可知。

论云下。通释前段。以偈文通标在
前,论文通释于后,前后相望理则昭然。

起何
下。约论徵也。

故经下。引经释也。

无著下。可知。

问:「此与第六皆言严土,义何别耶?」

答:「前则对
无取疑有取,此则对无人疑有人。然此与第
十二皆从十一中起。以彼文云无发菩提心
者,佛意但是拂于我人之心,不是泯于菩萨。
空生不达此意,将谓我人与菩萨不异,由是
空生起疑之处则云若无菩萨,如来断疑之
处则言无人,彼此媕含未尝显说,直至此处
方乃㳏通。经文特言:『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
名真是菩萨。』」

第十五疏初标章

前说菩萨下。
指疑起处。此从十四中来,以前云我度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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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严佛土,皆非菩萨,斯则不见自他之义。若
通而言之,亦兼从正答问,及第十一疑中来
也。

若如是下。结成疑也。以闻不见自他等相,
便谓如来都无智眼,故成疑也。

疏断之下。二、
引论彰意。

偈云下。先述断疑意也。初句纵,次
句夺,第三句明能见五眼体常,故言实也。末
句明所见诸心体妄,故云颠倒。然若干种心,是
智所知境。今配为所见境者,以如来知见无
二体故。约眼为见,在心曰知,故十八住中合
为一住处也。

断疑。意云:菩萨但离能所分别
故云不见,诸佛岂无真实智眼?此显正断其
疑。下但随文科释。

疏文五下。三、依经断疑。


眼。经问答文意可知。

肉团等者。谓四尘名肉,
清净眼根依肉而住,名为肉眼。如《楞严》云:「眼
如葡萄朵,耳如新卷叶,鼻如双垂瓜,舌如初
偃月,身如腰鼓颡,意如幽室见。」清净眼根依
此发也。

障内下。约所见分齐以结名也。依肉
之眼名为肉眼。

佛具下。或问曰:「佛为至圣,何
以同凡有肉眼耶?」故此通之。然但约具诸根
处说有肉眼,非谓如来是血肉身。故经云:「舍
无常色,获常色等。」

肉眼边等者。谓作观行,依
肉眼处想外境界,观想成故见障外事,名为
天眼,如阿那律等。

《大般若》下。克就佛说。前但
约名通解,故云障外。今约佛位而言,故云人
中无数等。

除见天下。结成分齐。亦显二眼体
同,以佛眼体是一而有五用故。

根本者。能生
后得故,亦名正体智。真智如理智,以能照真
故名慧眼也。

后得者。从根本后方得起故。亦
名遍智、俗智、如量智,由能达俗,故名法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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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据前一二先浅后深,云何三四先深后浅?」

答:「前约眼之次第,此约證之次第,以达俗由
證真故,说为后得也。」

疏于内文二。初、局释当
文。

前四等者。佛有此眼,故云佛眼。以前二眼
通凡夫,二乘无法眼,菩萨虽具且劣,若在于
佛四皆殊胜,总名佛眼。是则佛眼之外无别
四眼也。其犹四河归海失本名耳。

四皆胜者。
谓凡夫肉眼见障内,天眼见障外,佛眼见无
数世界,二乘天眼唯见一三千界,佛天眼见
河沙佛土,二乘慧眼唯照生空,地上菩萨亦
皆分證,佛之慧眼圆照三空洞彻真性,菩萨
法眼所知未尽,地地之中各有分限,佛之法
眼所知障尽,无法不知、无生不度,故四皆胜
也。

又见下。以所见是佛性,此眼能见故。如《涅
槃》云:「声闻定多慧少,不见佛性,菩萨慧多定
少,虽见佛性犹不明了,诸佛如来定慧等故,
了了见性,如观掌中庵摩勒果。」斯不亦圆极
之义乎。

问:「菩萨、声闻定慧互阙,于其佛性则
何以声闻不见,菩萨分见耶?」

答:「以定慧望于
佛性,慧是因、定是缘,因亲缘疏故使然也。又
声闻但有偏空慧无中道慧,故云慧少,菩萨
有中慧故见佛性也。又此五中,唯第三持业
释,馀皆依主释也。」

无著下。二、通前总显二

初、
引无著义总释

净胜者。非颠倒故,超诸圣故。

四种者。举所以摄能,明于分齐。如以六境摄六
识,色摄即肉、天二眼。论云:「色摄有二,一法果
二修界。」法即肉眼,以从过去业法之所感故。
修即天眼,谓是定果,修所得故。二眼同见色
法,色法最粗故先明也。第一义即真谛境,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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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眼也。世谛即俗谛境,摄法眼也。

一切种者。
一切种种差别境也。

一切摄者。摄佛眼也。即
无所不了,是一切种智故。论云:「一切种无功
用智名为佛眼。」

古德下。二、约古德重结。可知。

智净中五段从狭至宽,展转而数,谓数沙数、
河数、界数、生数、心,欲明如来之智微妙能知,
故约所知之境广多以显,经皆可见。

标悉知。
经文可知。

共欲者。染也。欲谓五欲,即色等五
尘,心与欲合故名为共。又欲谓贪欲,是心所
摄,举初该后,意兼瞋等,心与贪等相应,故云
共也。前约与境相应,此约与烦恼相应,皆为
染也。

离欲者。净也。即不与六尘境烦恼相应,
名之为净。染净之心各有无量,故曰若干也。

释悉知。经徵意云:以何义故,能悉知之?释意
云:彼等诸心皆是妄识,妄识即空故云非心,
以即空故真心不灭,故云是名真心。体同故
能悉知。

大云下。释出能知所以也。以诸心是
真心中所现少分之法,今證真体,岂不能知?

诸心下。牒释。可知。

与此殊者。以云说兼真,论
言唯妄,故不同也。论释为正。若以科疏观之,
却以云释为正也。

请详种种颠倒识者。释经
中诸心也。魏本云:「如来说诸心住,皆为非心
住,是名为心住。」论释意云:诸即种种,住谓颠
倒,以八识皆能缘境,有取著故,或约前六名
为种种,缘粗显境相续不断,故名为住。

以离
等两句。释皆为非心住也。离与不住盖是一
义,智与实念亦无别体,意明不住大乘四念
处故,若住于此即是实念实智,既住六尘即
颠倒识也。

是故说颠倒者。释是名为心。此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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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归颠倒识也。

释非心。经徵意云:所以说诸
心为颠倒识无体者。何谓也?释意云:以于过
现未来求不得故。

已灭下。释三世不可得所
以也。论文、《净名》《华严》并同,但释现在有少异
耳。论云:「现在虚妄分别故。」《净名》云:「现在不住。」
《华严》云:「现在空寂。」然文异而意不异也。然此
独于现在之中。

言第一义者。以无著释经皆
约二谛。既五眼文中不言眼即非眼,又以见
智二种其体不殊,故于最后安立第一义。第
一义即是空寂,空寂即是不可得义,意皆同
也。

第十六疏初标章

向说下。指疑起处。此从
第十五中来。

心住者。指魏经。如上所引。颠倒
者。指偈文。皆不可得者,指经文。

若如是下。结
成疑也。意云:众生心是颠倒,福德依心而成,
岂非颠倒?颠倒既同,何名善法?既非善法,修
福何益?

问答福。经可知。

以是下。释多所以。以
如来举因缘以问,空生牒因缘以答,因缘无
性福亦无性,乃成无漏,是故多也。此文但标,
下文即释。

反顺释。经意云:若是住相之福,我
不说多,以是无住之福,是故说多也。

疏一。初、
引论正释。

偈云下。标也。

论云下。释也。意云:心
识住故,故成颠倒,颠倒故福皆虚妄。佛智无
住,依之作福,即非颠倒,非颠倒故皆真实也。
取相者,是有漏福,故不说多。离相者,是无漏
福,故说多也。

问福下。二、问答解妨。问意可知。

违顺等者,谓一法界心本来无住,本来空寂,
佛智空而无住故言顺,妄识住而不空故言
违,所言不空但妄识,不空非真实不空也。苟
忘怀而达之,则无所不喻也。

第十七疏初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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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诸佛下。指疑起处。此从第三中来。

云何
下。结成疑也。

此约下。出疑所依。意云:既言无
相法身是佛,何以成就相好亦名为佛?此约
法身疑色身也。

现身。经问答可知。徵意云:以
何义故,不以色身见佛?释意云:以约胜义非
世谛故,由此不应定以色身见于佛也。

随形
好者。八十种也。法数如常即小相也,随其身
形一一皆好,故八十好即色身。

镜中下。喻明
也。故知镜中有物却不能现物,如凡夫虽有
法身不能现相好者,盖缘有物。所言物者,妄
身心也。

论云下。约性相拣收也。

毕竟等者,约
体拣。

然相好下。随相收也。

此二下。释相好为
佛之由。如金毕竟非师子,亦非无金,以师子
不离于金故。

是故下。约存泯会释经文。

言无
者。约体而说,释即非色身。

言有者。随相而说,
释是名色身。

成就者。魏经即是今文具足义。

现相。经如前。

三十二相者,法数如常,即大相
也。

一一等者,前从镜中无物已下,义意并同,
前文已明,今不别释也。

第十八疏初标章


如来下。指疑起处。此与前疑同时,于第三中
起,起则同时,断成先后,非从次前文来。

若言
从彼来者。已悟非身之身,何疑无说之说?思
之可见。

云何不,结成疑也。意云:声不自声依
色而发,既无所依之色,何有能依之声?故成
疑也。

遮错解。经文可知。

谷中下。喻明也。意云:
以有外声遂有响答,谷中实无作响之者。说
法亦尔,法身实无能说之者,以机感故,遂见
如来有所说法。又谷虽应声而无应声之念,
佛虽说法而无说法之心。据此却由无念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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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能说法。是故遮云勿谓等也。

释所以。经徵
意云:以何义故,令我不作是念?释意可知。


尊下。疏如文。可解。

示正见。经意如疏。

如佛法
亦然者。佛既无身故现身,法亦无说故强说。
以佛例法,故曰亦然。

二差别者,论云:「一者能
诠名句文也,二者所诠义也。」此能所诠,若望
于佛俱是所说,通名法也。

不离等者。论云:「释
是名说法。」法相之界,故名法界。

说法无自相
者。论云:「释无法可说」,谓相即性故,言说缘生
无自性故。又解:不离法界下二句,俱是释无
法可说。谓此二种不离法界,法界之外无别
二法自相可得,以此二法自相本空不可得
故,此即以下句释上句也。

真说等者。夫为说
法当如法说,名真说法。法离一切名相分别,
若称此说,是如法说故。下文云:「云何为人演
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然第三第五第七,及
此四处皆明无说者,意各不同。以第三疑化
身有说,第五疑證智可说,第七明佛无异说,
此文疑无身何说,以此为异。然诸疏于十八
九之间,约魏本经文皆出一疑。龙外皆云:何
人能信疑?云云:能信深法疑。今秦经既无其
文,疏亦不叙而解。今见近本,秦文皆有此段,
乃于抄中略要叙释,名为所说既深无信疑。
论云:「若言诸佛说法者,是无所说无说,不离
法身。」法身无相,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
界?

断之。经云:「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
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此
疑甚深,无信以问也。解空第一,智慧圆通,以
慧为命,故称慧命。

生信心者。生大乘正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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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信一切法方为正信,此信与圣性相应。
《起信》云:「如是信心成就得发心者,入正定
聚毕竟不退,名住如来种中正因相应。」次拣
圣性有人以酬。「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
众生。』」

须菩提下。合云实有众生,能信此法。彼
能信者,非是凡夫众生,非不是圣性众生也。
论云:「非众生者,非凡夫体故。非不众生者,以
有圣体故,非不是圣体众生。」偈云:「非众生众
生,非圣非不圣,此中圣体者,佛之知见也。」以
是信之根本故。

次、徵是非生信。以释。经云:「何
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
名众生。」何以故者徵也。以何义故?说非众生
又名众生耶。须菩提!众生众生者此牒也。于
非众生中说为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
众生。非众生者,非愚小异生也。是名众生者,
结成能信之人有圣体也。偈云:「所说说者深,
非无能信者。」此上经文魏译则有,秦本则无,
既二论皆释此文,后人添入亦无所失,况有
冥报之缘,宜亦可信。

第十九疏初标章

不得
一法者。指疑起处。此从第三第十二第十三
中来,以彼文中皆言无法得菩提故。

云何下。
结成疑也。

离上上者。如初地并于地前名上,
未离二地之上,乃至等觉亦未免于妙觉之
上,唯佛极證,更无上位之上,故云离上上。是
则凡夫离下下,诸佛离上上,馀之中流不离
上下。

转转等者,谓转舍二障、转得二果,转舍
转得故云转转。意云:既若转得菩提,云何不
得一法?故成疑也。

为断下。预指断疑之意也。指
示显现故云示现。

无法为正觉。经纵问。无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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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得并可知矣。

彼处等者。此明无有一法可
名为上。如须弥至大、微尘至小,尽未免于上,
以皆有故。如虚空无故,得名无上也。

菩提处
者。菩提即所證处也。

无一法等者。但妄尽觉
满,名曰菩提。离此宁有菩提可得?平等为正
觉。经亦可知。

不增减者。即释经中无有高下。
谓在圣不增故无高,居凡不减故无下。斯则
平等之义也。

平等名无上者。夫上以待下得
名,下既不立,上岂存焉?

更无下。转释无上义。
然此问答之中有三种无上义。初问中言无
上头之上,约修證说。次则无法为上故名无
上,约空寂说。后则无对下之上故名无上,约
凡圣同体说。后二是答中意也。

修正觉。经意
云:然虽无法,然虽平等,非谓不修得成正觉,
应以无我等心修诸善法,然后得成。然此善
法约胜义则无,约世谛则有。天亲异此,详之。

了因者。了有二义:一、了断义,以般若能了烦
恼空故。二、显了义,能显法身故。今无我等即
是此义,亦名正因。正由此慧除妄得法身,故
今云正道,道即因义。

缘因者。即施戒等五,与
彼般若为资缘故。助即资也,资彼正因之力,
断烦恼成菩提也。犹灯能破暗显空,必籍心
油为助缘也。

是正觉者。以梵语三菩提此云
正觉,即所證之果无漏善者。

问:「有漏之中亦
有善法,何故偏局无漏耶?」

答:「以无我等相所
修故,唯无漏也。又以有漏之善非菩提因,今
为菩提故须无漏。」

问:「上三段中前二无得,后
一有證,义既矛盾,云何两存?」

答:「所言修者,但
是断除我法,显自真理竟无一法可得,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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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义宛相符顺。」

问:「第三第十二第十三,兼此
一段前后四处,皆说不得菩提。如何辨异耶?」

答:「前后文虽相似,义意不同。以第三疑释迦
得果,第十二疑善慧成因,十三疑无法无佛,
十九疑有修有證。兹义迢然,请无所滥。」

第二
十疏初标章

若修下。指疑起处。此从十九中
来。

则所说下。形对前之数段。结成疑也。意云:
既言修一切善法得菩提,云何前来频言持
说得菩提耶?

以是下。成立持说不得菩提之
理。以名句文三无记性摄,无记性法中无因
果故,岂感菩提耶?经之比校,如文可知。虽言
等者,许为无记也。而说等者,不许非因也。


故下。出经意。能为佛因故胜。

《宝施论》云下。
转释为因之由。以经诠真理因之悟解,依
解起行方得菩提。若无教门,要知所入?故
《法华》云:「以佛教门出三界苦。」

又言下。论之别
意。汝法无记,谓小乘萨婆多宗说声通善恶,
名句文身唯无记性。

我法是记者。谓大乘宗
地上菩萨,于后得智中所变名等,唯是善性
非无记性。

是故等者。意云:只就无记尚得为
因,况是无漏善性所摄,而不得菩提耶?

问:「此
与第九疑何别?」答:「彼约有为无体难,此约无
记非因难。又彼唯据持说难,此则兼对善法
难。迢然不同也。」

第二十一疏初标章

若法下。
指疑起处。此从十九中来。

云何下。结成疑也。
既度众生即有高下,高下即不平等。故成疑
也。

错解经文。初、正遮。二、再诫。可知。

正见。经徵
意云:以何义故,令不作是念?释意云:以实无
众生为如来所度故。

平等下两句。立其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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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名下两句。释其所以。

论云下。转释后二句
也。

假名者,但有众生之名,而无众生之体,故
云假也。

与五阴共者,谓于五蕴和合之处,
说言众生不即不离,故云共也。

不离法界者。
佛是极證之人,已全是法界,众生虽未能證
缘生无体,亦同法界,岂将法界度于法界?是
故偈云:「平等等也。」

所以。经文反显。若顺言之,
应云:以佛无我人等相故,不见有众生为所
度也。

取相过等者。以无谓有故,不如法界故,
不了缘生故,便成有念故。

尔炎,梵语,此有两
义:一谓智母,已如前说。二谓境界,然是定中
境界,今取此义。意云:佛智称境而知,真如是
有作有知,众生是无作无知也。若作智母释
者,即根本智證平等理,无有分别,今观众生
亦复如是也。

拂迹。经意云:佛虽说我元来无
我,执有我者盖是凡夫,虽言凡夫亦无凡夫。
如梦人见虎,虎与梦人皆不可得。法中亦尔,
以凡夫人执我故云非我,恐执凡夫故云非
凡。夫逦迤除遣执情,故云展转拂迹。然前正
答问中,及第十一十四,兼此一段前后四处,
皆说度生无度,虽文同而意异。谓最初令离
我度生,十一疑能度者是我,十四疑无我而
谁度,二十一疑真界平等不合度生。同异昭


第二十二疏初标章

论云下。指疑起处。此
从十七中来。

虽相等者,以前文云即非具足
色身,即非诸相具足。具足即成就义,秦魏经
异也。

而以等者,以前文云是名具足色身,是
名诸相具足,彼中意者,法身毕竟非相好,相
好亦非不佛,由无相故现,相不离法身,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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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云:既无相故方能现相,则但见于相,便知
无相也。如远见烟定知有火,以离于火必无
烟故。

表佛。经问意云:可以相比观无相法身
如来不?

识根。经答意云:实可以相比观法身
如来。悟色身者,知应化非真义也。迷法身者,
不知法身毕竟非色相义。

意谓下。出答意也。
意云:但见法身之相好,则知相好之法身。如
见草木之苗必知其根,由是科文约喻而立。

凡圣不分。经意云:轮王亦有此相,应是如来。
偈云等者,意云:但约本望末则定,若约末望
本则不定。且如轮王与佛色相虽同,相之所
依二各有异,佛相即法身所现,王相依业因
而生,凡圣云泥复何准的?况依法身有自他
受用,复有大小随类化等,各各不同。如苗与
根事亦不定,初栽之树则有苗无根,所接之
树则苗根各异故也。

佛非相见。经意云:缘闻
依真现假,假不离真,及乎约假求真,真不由
假,实德不在相令色鲜矣。仁以貌取者失之
子羽,而今以后焉敢不识。

见闻不及。经文可
见。然恐空生更约说法比知如来,故言音声
求之不得。此疑即从第十八中来,今预遮防
故无后说。

魏偈者。明见闻不及之由也。秦经
则但明见闻不及。

偈云等者。弥勒偈也。于中
半释秦偈、半释魏偈,意云:见闻是识,但能缘
于色声,佛非色声,故不可知。

彼法者。法身
也。

真如相者。即离一切相,是真如相。

非如言
说知者,以真如法离言说故,但是真智之境,
唯證相应,故云自證。第一第七第十七及此一
段,皆云不以相见如来者,义意皆别。初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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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疑因,次明感果离相,次说依真现假,后明
约假求真,故不同也。

第二十三疏初标章


前下。指疑起处。此从二十二中来。

遂作念下。
作一向离相解,便是指起疑之宗也。

若尔下。
结成疑也。意云:福但成相果,相既非佛,修福
何益?

故佛果下。结成疑名也。

论云下。引證。失
福者,非菩提因故。失果者,非菩提果故。

遮念。
经意云:汝若谓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
莫作是念。文势似重、意实不重,但前叙后遮
也。《华严》偈中前半属前文,后半属此段。以文
意钩锁,故就一处而引。既言不离色声,岂合
一向毁相?毁相非理,故此遮之。

肇云下。亦前
后相半耳。

不偏等者。相不定故。如轮王非佛。

非不等者。应机即现,不离法身故。如释迦是
佛。

断灭见者,义在次文。

出过。经文可知。

损减
等者。谓执有是增益过,执无是损减过,今既
一向离相,正当此句。斯则于果损福德庄严,
于因损五度之行,坏俗谛也。

断见者。《中论》云:
「定有则著常,定无则著断。」今既一向作无相
解,正当断见。

边见者。空有断常皆是著边邪
之见,并非正见,故云过也。

不失。经微意云:「以
何义故,今不作此念?」释意云:「但发菩提心者
皆不作此念,故知作此念者岂非过欤。」

如所
住法者。所住之法即大菩提心。菩提心者,即
悲智愿也。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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