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等者,此释经中于其城中次第乞已也。
内
證平等者。如理见故。
心离贪慢等者。不贪富
好,不慢贫拙,平等修乞,故云慈无偏利也。
表
威德等者。谓佛制小乘律,不许入恶象家,恐
彼损害,不许入淫女沽酒家,恐生染心。佛入
者表威德胜也。
息凡夫等者。谓恐憎此爱彼
故。
破一乘分别者。谓迦叶舍富从贫乞,意令
生福。须菩提舍贫从富乞,不欲恼他云云。二
人所见互有是非,如来异此,是非一贯也。然
上五中,初、大智、二、大悲、三、显德、四、息凡、五、破小。
七、化终。然已等者。和会字之句义也。今读则
从文,释则从义。
若广下。权加数字,显文义兼
畅也。饭即吃也。
《论语》云「饭疏食。」
佛苦下。通伏
难。应先难云:「前引
《缨络女经》言不食,今经何
以言食?」故此释也。有说:「食欲至口,有威德天
在侧,隐形接至他方施作佛事,斯则示现而
食,非真食也。」由是彼此皆不相违。
宝云下。显
斋仪也。此四事中,前二云拟、后二不云者,以
梵行贫病来则与之,不来自食,后二不然,故不
云耳。
《十二头陀经》除梵行者,以自乞故,故不
分之。
疏定者。于中三节,如疏云云。
疏并资缘
者。此释经中收衣钵也。饭食两字如前所解。
讫了毕也。须并资缘者。以修定时具于五缘。
谓:闲居静处、息诸缘务等。佛虽至圣诸习都
无,实于衣钵不生劳虑,若不并除,后人仿效
无由得定。以佛是教主,凡有所作人皆效学,
故云示现为后轨也。
疏净身业等者。此释经
中洗足已三字。
阿含下。牒难也。又如佛三十
二相中有皮肤尘不染相,今何用洗耶?
示现
对两字通于法喻。今法喻之中各阙一事,谓法
阙所照理,喻阙能照镜,镜对面住面则自彰,
念对理住理则自现。法喻阙者文影略故。或
可不尔,但理观分明,如面目睹现量,即水喻
亦得。
无著下。显入定意。先牒难,并缘入定,意
在于何?
于此下。释通。于此者论云于法也。能
觉者定通,能说者说通也。意云定通方得说
通,以散心说法不能如实,从定发言必有当
也。故下文云: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
不动?诸经之中每欲说法皆先入定,意皆如
此云云。斯亦示现为后轨也。若准如来,言念
何失,是故论云显示等也。
疏然大下。二、通前
表法释二
初、约大云广辨三
初、标
大圣即佛,
体周法界曰大,智鉴无昧曰圣。
现迹者。所现
之化迹也。所表者,诸佛所为必不率尔,皆以
事相表内身心。如说
《如来藏经》举身放光,光
中现华,华萎见佛。遂阿难问佛,佛为说之。如
《华严》中说:「佛菩萨说天说云须弥山大海等」,
皆有所表。斯皆事相为能表,法为所表,以不
徒然,故云必也。
疏表本觉下。二、释二
初、表通
序
本觉佛对化佛说:五蕴都对舍卫国,化身
佛在舍卫国,表本觉佛在五蕴城。城中既人
物相兼,蕴内亦色心具足。觉魔等对战胜也。
梵音魔罗此云杀者,能杀行人慧命故也。然
有四种:一、天魔,即欲界主,二、烦恼魔,三、阴魔,
四、死魔。今言觉空者,如
《心经》云:「照见五蕴皆
空,无无明,乃至亦无老死尽」也。照五蕴空即
破阴魔,无无明尽破烦恼魔,乃至无老死即
破死魔。馀出世法尚空,况天魔耶。
照心识具
心,乃至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
即非菩萨。」以大乘菩萨最初法尔合发是心
故,十八住中居其第一。
二者,经从「复次,须菩
提!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乃至须菩提!菩
萨但应如所教住,不住等者。」等有二意:一则
等于馀文,如上所引。二则等于馀义,谓等馀
戒等五也。此则虽是指经便兼释义,则波罗
蜜是所应,戒等是能应,能所两合故云相应。
由是但行施戒等不能离相,或行离相不行
施戒等,皆非相应行。直于行施戒等处离相,
离相处行施戒等,方得名为相应行也。
三者,
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乃
至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问:「色身是相,何
以离相求之?」
答:「色身之相是影,法身无相是
体。欲得有相色身,须见无相法体。未见法体
不能现相,是故先令见相无相,方得色相之
身耳。此中意在文外,故论此意科也。」
四中言
说者。经从「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乃至法尚应
舍何况非法。」问:「法身非言说,何故以言说为
法身耶?」故疏释云:「因言显理故。」此有二意:一、
以言说显于法身,法身非言说。二、文字性离
即是法身,无别法身耳。
智相者。经从「须菩提!
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菩提耶?乃至一切贤
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则以无相无为法
为智相也。故
《起信》云:「以智相无可见故。」
福相
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
世界七宝以用布施;乃至须菩提!所谓佛法
者即非佛法。」斯则以持说此经获无漏福,所
感微妙色身,名为福相也。然是法身之福相,
恐执施化迹,故次明行住净也。以此六义别
对经文,广如彼论避烦不叙。
又十下。二重,以
八义相摄。一者、摄是笼罗包纳之义,即以普
度众生现无违反,是故配同第一发心住也。
二者、净与相应,盖一义耳,是故配同第二住
也。三者、虽三色四法皆是欲得,由此配同三
四二住也。四者可知。五者、正当净心地故同
此住。六者、正当究竟位故同此住。虽通修道
就多故说。
一一下。明各摄义。如第一住中,普
度四生,广也;令入无馀涅槃,深也。实无众生
得灭度者,广也;菩萨无我人等相者,深也。初
住既尔,馀则例知。若五百生忍,广也;并无我
人,深也。若细言之,前以六住摄十八住,后以
二住摄十八住,皆得满足。
疏十八住下。三、更
约地位配释。
然诸教中所说地位,或有或无。
如
《楞伽经》云:「十地即为初,二地即为八,乃至
无所有何地」,此明无也。
《仁王》、
《缨络》等经,即具
说地位,是明有也。然此有无皆随机说也。若
《华严》行布万差、圆融一际,有无无阂,斯则称
性之说也。然依
《华严》有无无阂方为了义,以
约法即无,约人即有,人法既不相离,有无故
合均齐。然其行人,念念须冥佛境反穷果海,
自然阶降不同。若预等级用心,毕竟障于證
入。故
《华严疏》云:「修则顿修,位分因果。」况此经
宗无相,岂合列位浅深?但约情惑渐薄而位
地转高,义相稍同,故略配摄也。
等一十住者。
十住谓:第一、发心住,二、持地,三、修行,四、生贵,
五、方便具足,六、正心,七、不退,八、童真,九、法王
子,十、灌顶。今配十住者,与彼初住名同故配
之也。
问:「比但云一,如何配十?」
答:「以初摄后
故。」
问:「何故不言十信位耶?」
答:「亦摄入十住位
中也。以前之十住,通名信行地。故亦同
《华严》合前开后也。故发心一住,前摄十信、后摄馀九
耳。」
第二十行等者。十行即:一、欢喜行,二、饶益,三、
无瞋恨,四、无尽,五、离痴乱,六、善现,七、无著,八、尊
重,九、善法,十、真实。
前六者。十中前六行也。以
配此中第二住处,以此住处说六度故,即布施
配欢喜行,持戒配饶益行,忍辱配无瞋恨行,
精进配无尽行,禅定配离痴乱行,智慧配善
现行,心离分别善巧示现故。
三第七行者。不
以相见如来,即无著也。
四后三行者,配第四
住中三种法身。谓言说法身配尊重行,于佛言
教生尊重故。智相法身配善法行,以真如无
为是真善法故。福相法身配真实行,以持经
之福无漏真实故。
五至十四配十回向者。一、救
护一切众生离众生相回向,二、不坏,三、等一
切佛,四、至一切处,五、无尽功德藏,六、随顺坚
固善根,七、等心随顺一切众生,八、真如相,九、
无缚无著解脱,十、法界无量。五配第一,离慢
即是离众生相也。六配第二,遇佛多闻信,解
行等不坏。七配第三,诸佛离相既不住色,即
等佛也。八配第四,既见大身非身,是真如际,
方至一切处。九配第五,不随外论受持此经,
即得无尽功德。十配第六,观破五蕴与定相
应善根坚固。十一配第七,既不取相即于众
生等随顺之。十二配第八,经云「离一切相即
名诸佛」,即真如相也。十三配第九,割截不瞋
即无缚无著也。十四配第十,经云「无有边不
萨化小菩萨也。此如父母遗嘱子孙云云。
菩
提下。二、别解菩萨。菩萨梵音言犹不足,具云
菩提萨埵,此云觉有情。以时人不贵唐言故
存梵语,秦地好略,又削提埵二字但云菩萨。
约境所求是觉,所度是有情。然约人有四句:
谓二乘有求无度,诸佛有度无求,菩萨亦求
亦度,凡夫无求无度。约心者亦四句:诸佛有
觉无情,凡夫有情无觉,菩萨有情有觉,二乘
入无馀依界,无情无觉。约能所者,所求是觉,
能求是有情。
三皆下。皆上句是觉,下句是有
情。然此三义之中,初约悲智,次约真妄,三约
人法。菩萨之义不踰此三,未必宝冠天衣方
是菩萨。
二中疏曲分下。二。初、释当机。以发心
者方是当机。
《华严》下。引證。此有两意:初云有
人先曾发心后时忘失,尚非其器况全不发
心者。何以故?魔所摄持故。后意即云:众生发
心后时忘失者,盖为不解住修降伏耳。故今
所问,免使遗忘。前拣其机,后防其退,有兹两
意故用彼经。所以善财童子,每遇善友皆启
云:「我已先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而未
知云何学菩萨行,修菩萨道?」意明发心方是
修行之器。
阿耨下。先翻名。谓正智。下释义,上
正字,且对遍字以分二智。下正字,即明二智所
觉不偏不邪。即以正智觉真,遍智觉俗,皆不
偏邪故云正觉。以二乘偏觉,凡夫邪觉,今拣
此二故不偏邪。谓如理而知,如事而知故也。
然此二智亦名如理、如量,根本、后得,真、俗,权、实
等。又准
《智度论》说,从因至果有五种菩提。一、
发心菩提,即十信是。二、伏心菩提,即三贤是。
修降伏之义,其如十八住内,皆有此三。如初
住中,度四生入涅槃是住义,无生可度是修
义,无我等相是降伏义。初住既尔馀则皆然。
故知下。结义。三行一者,三义具足方成一行。
谓空发心降伏,不修行亦非行。但发心修行,
不降伏亦非行。空降伏修行,不发心亦非行。
如鼎三足如天三光,阙一不可。译经之妙厥
在兹焉。
印赞所赞者,印赞须菩提之所赞也。
即经云「善哉善哉」是赞也。「如汝所说」是印也。
「如来善护念」等,是所赞也。
重言等者,善吉所
赞雅契佛心,若不重言安表善极。如颜回死,
夫子叹之云:「天丧予!天丧予!」注云:「再言者,痛
伤之甚也。」吉凶虽别殷勤颇同。
护付等者。空
生发言言当其事,是故调御印赞云云。
敕听
许说者。经云:「汝今谛听」,敕听九。「当为汝说」,许
说也。谛谓审实之义,意令审谛真实用心听
也。
无以生灭等者。此乃反用
《净名》经文。彼云:
「无以生灭心行说实相法」,此意云:既不得以
生灭心说,岂得以生灭心听。既是不生不灭
实相之法,云何以生灭心行说之听之,无以
妙馔置于秽器。
《智论》下。释相。端视谓不左顾
右眄也。目若别顾心则异缘,本欲制心且令
端视,此是用心之方便也。
渴饮者,喻也。如渴
饮水,但恐水竭无暇别观。听法之者,亦复如
是。思冀妙门无心睥睨。
一心入语义者,意中
现义方发于言,言中有义义中有意,令听者
以耳识听其言,以意识采其义,寻义而取意,得
意而舍义。苟能得意在怀,何虑失于言义?心
心若此如瓶注瓶,一览无遗可为至妙。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