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论释-唐-无著菩萨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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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论释》
卷下

无著菩萨造颂 世亲菩萨释
三藏法师义净奉 诏译

「如来说彼为具相者,此非具相,由此说为具
相」,此有何意?颂曰:

「 谓于真法身,
 无随好圆满,
 亦非是具相,
 非身性应知。
 于法身无别,
 非如来无二,
 重言其具相,
 由二体皆无。」


言法身实不圆满随好色身,应知亦不具足
众相,彼无身性故,是谓法身无具相义。亦非
如来无斯二种,所谓色身圆满及以具相,由
斯二种不离法身,是故如来有其相好。为此
重言色身圆满及以具相,由二皆无故,是故
此二亦说为无。言此非圆满此亦非具相,亦
说为有,以说色身圆满及具相言故。斯有何
意?由其法身无此相好,是故名此为如来,色
身圆满及以具相,由与彼身不相离故;法身
之性即不如是,然法身非彼自性故。若言不
应以色身圆满及具相身观如来者,如何如
来有所说法耶?为答斯难,此即以其恶取而
谤于我,由不能解我所说义故。颂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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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来说亦无,
 说二是所执。」


何意重言「说法说法」者?颂云「说二是所执」。云
何为二?一乃是文,二便是义。由何所以?文云
「无法可说」。是名说法耶?答曰:

「 由不离法界,
 说亦无自性。」


由不离法界外有说法自性可得。若言无有
世尊是能说者,所说之法亦复不离法身,故
成非有。如是甚深之法,如何当有敬信之人?
为除此难,答曰:

「 能说所说虽甚深,
 然亦非无敬信者。」


经云「妙生!彼非众生、非非众生」者,此有何意?
颂曰:

「 由非众生非非生,
 非圣圣性相应故。」


诸有当能生敬信者,彼非众生。由馀众生不
与圣性相应,即与凡夫性相应故。「非非众生」
者,由与圣性相应故。此中义者,由彼望其凡
夫性故不是众生,由望圣人性故非非众生。
何以故?「众生众生者,如来说彼为非众生」。此
据愚小异生性;「由此说为众生」者,此据圣人
性。若言如来曾无有法是所觉知者,云何离
其后后正知次第而名无上正等觉耶?为答
此难,「非是有法可觉方名无上正觉」。然由颂曰:

「 少法无有故,
 无上觉应知,
 由法界不增,
 清净平等性,
 及方便无上。」


于此乃至无有少法能过故名无上。又复法
界无有增故,其法平等故,名无上上,上性无
故。又复如来法身清净平等故,其法无不齐
等、无有少增,故名无上。又复其法是无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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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此即高,高性无,故名无上。又复于诸方便
亦是无上,所有善法皆圆满故,名为无上。此
馀菩提于诸善法不圆满故,即此方便实为
有上,此乃如来说为非法。由此说为「善法」者,
此有何意?颂曰:

「 由漏性非法,
 是故非善法;
 由此名为善。」


由有漏性彼不是持有漏之相,不能持故,由
此说为善法。由无漏性决定能持,是善性故。
若要以善法获大菩提者,所有说法亦应不
获菩提,是无记性故。为遮此难,更言差别之
福,答所说法纵令无记终有所得。颂曰:

「 说法虽无记,
 非不得应知。」


由非离此能得菩提,故知籍斯菩提方契。颂
曰:

「 由斯一法宝,
 胜彼宝无量。」


故此宣说法宝,望前无数妙高无边之宝,显
福差别,假为第百分亦不能及一者,乃至广
说。将显何义?颂曰:

「 于诸算势类,
 因亦有差殊,
 寻思于世间,
 喻所不能及。」


此言何义?谓以此福望前福聚,谓是算势类。
因四种差别,于此世间遍寻思已,无有其喻
能比况者。言由算差别者,始从假为第百分,
乃至或为算分不显差殊。但言算者,此即应
知总摄。其馀所有算数,或为势分者,由其势
力有差殊故,如强弱人事不相并;或为比数
者,由品类别,言此福类元不比数前之福类,
如贵贱人不相比数。因者明其因,果亦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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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涉故,言彼亦不可与此为因(邬波尼杀昙译为因字,如芥子
种将比松柏),于此世间竟无其喻可况于福。由斯
前福望于此福,实为减少皆不足言,故云「乃
至譬喻亦不能及」。若言彼法性相平等故无
不平者,即无能度所度;云何如来说脱有情
耶?为除此难,故起后文。将显何义?颂曰:

「 法界平等故,
 佛不度众生;
 于诸名共聚,
 不在法界外。」


凡名有情者,于彼蕴处由名共蕴,不在法界
之外,即此法界其性平等,是故曾无有一众
生可是如来之所度脱,此即如何当有我执
者。此有何意?若言但唯脱其五蕴而已,此即
是有所许众生。由如是故,颂曰:

「 若起于法执,
 与我执过同;
 定执脱有情,
 是无执妄执。」


如云「妙生言:我执者如来说为非执」。妄执如
来说为非生者,是不能生圣法之义。若言不
应以其具相观于如来,非彼自性故,由是法
身自性故。然彼如来自性法身,可以具相而
比知之。有作斯难。为除疑意,生起后文。将显
何义?颂曰:

「 不应以色体,
 准如来法身;
 勿彼转轮王,
 与如来齐等。」


此则报相之福,亦名具相,由彼成此故,藉
其福力得菩提故。有作是说:此则如来以其
具相,现證无上正觉。为除此意,「不应以具相」
如是等。将显何义?颂曰:

「 即具相果报,
 圆满福不许;
 能招于法身,
 由方便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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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真法身是智自性故,与彼福体性不同。此
二伽他要显何义?颂曰:

「 「若以色见我,
 以音声求我,
 彼人起邪勤,
 不能当见我。
 应观佛法性,
 即导师法身,
 法性识难知,
 故彼不能了。」」


此二颂中所说之义,颂曰:

「 唯见色闻声,
 是人不知佛;
 此真如法身,
 非是识境故。」


此文意显不应以色声二种观于如来。「由是
异生不能见」者,此何为也?彼人起邪勤。言彼
异生妄起邪勤,不依正道求见于我。此云法
性者即是真如,若言福不證菩提者,此即菩
萨福业其果应断。为释此疑,故有下文,言此
福性虽复不能亲招觉处。颂曰:

「 其福不失亡,
 果报不断绝,
 得忍亦不断,
 以获无垢故。
 更论于福因,
 为此陈其喻,
 彼福无报故,
 正取非越取。」


由此是彼智资粮性故。又复何为更于其福
而陈喻耶?故云「得忍亦不断」,以获无垢故,更
论其福因,为此陈其喻。又有疑云:既得无生
法忍智乃不生,菩萨诸福皆应断绝。为显福
不断绝至极清净,获福既多果报亦胜,于不
生法得无性者有二种无性,由其二性体不
生故。经云「妙生!应正取不应越取」者,云何是
正取不应越取?答:「彼福无报故,正取非越取」,
凡所有福招果报者,是可厌故,当知彼取即
是越取,如越正路而行崄道。而彼福不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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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彼是正取非为越取。问:菩萨福津既不
感报,所获之果如何可知?答曰:

「 彼福招化果,
 作利有情事,
 彼事由任运,
 成佛现诸方。
 去来等是化,
 正觉常不动,
 彼于法界处,
 非一异应知。」


诸佛世尊现众变化,非彼如来若来若去等
故,云「彼事由任运,成佛现诸方,去来等是化,
正觉常不动」。为显斯义,生起下文。曾无有去
亦不有来,由此故名为如来。此有何意?若如
来有去来等异者,彼即不是;如其常性无有
变易。微尘作墨喻者,是谁之喻?显何事耶?答
曰:

「 彼于法界处,
 非一异应知。」


言彼如来于法界处非一非异性,意显斯事,
故彰其喻。颂曰:

「 微尘将作墨,
 喻显于法界。」


又世界为墨,喻显何义?颂曰:

「 此论造墨事,
 为彰烦恼尽。
 非聚非集性,
 显是非一性;
 于彼总集性,
 明其非异性。」


譬如造墨,所有尘埃众多极微性非一处,其
聚集物非一事故亦非异性,由总集故,此
由无有别别断割之理。如是应知,诸佛世尊
于法界中烦恼障尽,非一处性亦非异性。此
即兼述三千大千世界,不是聚性及是聚性,
其喻亦同。「如来说为非是聚性,是故说为极
微聚」者,此显何义?若其聚物是其一者,不应
名此为极微聚。又复若是一界者,亦不应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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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大千世界。由此故云此即是其有聚执
也。此即如来说为非执,不为聚执故。由其妄
执,是故说为聚执,欲明异此馀悉应无无上
正智。复有何因,诸凡愚类于实无聚而执耶?
为除斯难,而云其聚执者但俗论说有如是
等。此何所明?颂曰:

「 不了但俗言,
 诸凡愚妄执。」


「妙生!诸有说云如来宣说我见」等者,此明何
义?颂曰:

「 断我法二种,
 非證觉无故。」


言我法二种体是无故。此两虽言得断,而亦
不證菩提。是谁之断而能获耶?答:由二见之
断,彼二之见是所除故。颂曰:

「 是故见无见,
 无境虚妄执。」


由此故知我体是无。诸有我见,如来说为非
见,以无境故。意道所有我境元来是无,文云
「故名我见」者,明虚妄分别有也。如是于无我
理显见无见性已,亦是显其于法见无见性,
是故文云「于一切法应如是知」等。然其法想
亦是非相性故,犹如我见。复有何意,此之我、
法二见说为非见性耶?答曰:

「 由此是细障,
 如是知故断。」


是所显义,此之我、法二见是其见取,此谓细
障。由于二事如是正知非见性故,方能除断。
经云「应如是知、应如是见、应如是解」者,此文
说颂曰:

「 由得二种智,
 及定彼方除。」


谓以覆俗、胜义智,及以此二所依之定,方除
彼障。又论差别之福何所显耶?答颂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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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福明化身,
 非无无尽福。」


如来虽复任运广为化用,然彼化身宣说正
法即是无漏之福,便成无有尽期。「云何正说」
等者,此意为显如来不自言我是化身。颂曰:

「 诸佛说法时,
 不言身是化;
 由不自言故,
 是其真实说。」


此何所陈?欲明如来虽为众生宣扬法化,而
不自说我是化身,由作如是不正说故,为此
名彼以为正说。意道若异此者,于彼所化诸
众生辈不生极敬,斯乃为利多众生事,复是
无法可说故。若言如来为多化身无尽说法,
如何彼复说有涅槃耶?为释此疑,说伽他曰:

「 如来涅槃證,
 非造亦不殊。」


非诸如来所證圆寂是其造作,有为自性望
其造作复不是异,虽现涅槃而是其化,示同
生死利益有情,欲显如来无住涅槃,生死、涅
槃两皆不住故。复有何因,示同生死而不住
于生死因缘事耶?答颂曰:

「 「一切有为法,
 如星翳灯幻,
 露泡梦电云,
 应作如是观。」
 此集造有九,
 以正智观故。」


由以星等九事为同法喻,喻九种正智而观
于境。何谓九观?应知即是九种所观之事。何
谓所观?颂曰:

「 见相及与识,
 居处身受用,
 过去并现存,
 未至详观察。」


此中应观见如星宿,谓是心法,正智日明亦
既出已,光全灭故。应观所缘境相,如瞖目人
睹发团等是妄现故。应观其识犹若于灯,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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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依见由爱腻力而得生故。应观居处犹如
于幻,即器世间有多奇质,性不实故。应观其
身譬如露渧,暂时住故。观所受用犹若水
泡,其受用性是三事合所生性故。应观过去
所有集造同于梦境,但唯念性故。应观现在
事同于电,疾灭性故。应观未至体若重云,阿
赖耶识在种子位,体能摄藏诸种子故。

作斯九种观察之时,有何利益?获何胜智?颂
曰:

「 由观察相故,
 受用及迁流,
 于有为事中,
 获无垢自在。」


此义云何?观有为法有其三种:一、由观见境
识故,即是观察集造有为之相;二、由观器界
身及所用故,即是观其受用于此,由彼所受
用也;三、由观三世差别转故,即是观其迁流
不住。由此观故,便能于诸有为法中获无障
碍随意自在,为此纵居生死尘劳不染,其智
设證圆寂灰烬宁味其悲?颂曰:

「 由斯诸佛希有法,
 陀罗尼句义深邃,
 从尊决已义广开,
 获福令生速清净。」

《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论释》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