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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律吕阐微卷七
婺源江永撰
旋宫
按礼运曰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也谓十二律
皆迭为宫宫者一钧之主也每一律为主则商角徵
羽变宫变徵或用倍或用半或在后或在前各有当
用之律与之相比而成钧调也欲明旋宫之理当先
知清浊高下有倍有半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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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载堉曰十二律皆中声也伶州鸠曰
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此之谓也夫
谓之中声者即歌出自然虽高而不至于揭不起虽低
不至于咽不出此所谓中声也中声之上则有半律是
为清声中声之下则有倍律是为浊声彼谓黄钟最低
其下更无低者应钟最高其上更无高者不知律吕有
倍半之理也十二正律由浊而清黄大太夹姑仲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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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南无应皆自然也继以半律黄大太夹虽清可歌至
于姑仲则声益高而揭不起强揭起非自然矣十二正
律由清而浊应无南夷林蕤仲姑夹太大黄皆自然也
继以倍律应无南夷虽浊可歌至于林蕤则声益低而
不出或强歌出非自然矣世称移宫换羽以黄钟之钧
言之黄钟为宫则浊俗呼合字是也其半律则清俗呼
高六是也南吕为羽则清俗呼工字是也而其倍律则
浊俗呼低工是也宫音本浊而移之使清羽音本清而
换之使浊则是应钟之上非无清声黄钟之下非无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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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而彼以为黄钟最浊误矣
载堉又引太常乐谱为證云旋宫又废初学难既故引
旧谱发明新义庶几因指见月使知黄钟非一定为宫
太蔟非一定为商姑洗非一定为角林钟非一定为徵
南吕非一定为羽也使知宫非一定最浊商非一定次
浊角非一定不清不浊徵非一定次清羽非一定最清
也使知仲吕虽清为宫黄钟太蔟虽浊为徵羽然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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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陵犯陵犯之说不足信也
使知仲吕之钧商角徵羽皆用正律无变律也使知
高六即是黄钟半律低工即是南吕倍律倍半之律则
未尝无而四清声不可废也使知应钟之上非无清声
黄钟之下非无浊声由黄钟至应钟十二正律皆中声
也以證黄钟虽非最清亦非最浊李文利及张敔二家
偏见之误甚矣
按自隋郑译变乐家钧调之法不得以林钟当黄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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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学士大夫之说无不以黄钟为最浊者应钟之
后有黄钟大吕太蔟夹钟四清声无不以为避陵犯
之用者而旋宫之理不明矣矣夫最浊之声非黄钟
实林钟也又低则可及蕤宾也最清之声固不止应
钟亦下止夹钟之清声而且可及仲吕蕤宾也所谓
四清者非黄钟太吕太蔟夹钟之清声乃林钟夷则
南吕无射之应声其及仲吕蕤宾者黄钟大吕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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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也其所谓黄钟之宫者以有倍律言之则如九寸
之黄钟而蕤宾林钟以下皆其倍律者第以正律言
之则如四寸半之黄钟而蕤宾以下则皆其本律也
总之宫声无定位而不得以一钧之最大者为宫黄
钟之律虽最长而及其用之则有低于黄钟者在其
前初非以其最长最大者为黄钟之宫也其在黄钟
之前者亦初无陵犯之说也此理先儒亦未能明按
朱子声律辨云五声之序宫最大而沈浊羽最细而
轻清商之大次宫徵之细次羽而角居四者之中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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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载堉所谓一定之最清最浊次清次浊不清不浊
者也又云凡声阳也自下而上未及其半则属于阴
而未畅故不可用上而及半然后属于阳而始和故
即其始而用之以为宫夫谓宫声为及半是矣既云
及半则是不清不浊之声何得谓之为始若云黄钟
之宫为始之始则正是张敔黄钟最浊之说自此以
前如人声之咽不出琴弦之过慢不成声者矣何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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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上未及半属阴未畅而不可用之声耶夫十二
律皆中声也黄中之宫则中之中也正是不清不浊
之声后人误以为角耳先儒以众声和与未和用与
未用阴阳际会之中者为中以始之始者为中之中
虽以五行之土五常之信五事之思拟之而中声之
理终不明先儒释中字云不偏不倚无过不及若最
大而沈浊者为黄钟则偏倚过中何得为中之中乎
若所谓角声者朱子谓虽当五声之中而非众声之
会亦非五声之所以取正夫屋极居中必为众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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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亦即为众材之所取正何以当中之声反不足取
正而必取其最大而沈浊者耶岂非误以黄钟为角
误以林钟徵为黄钟宫耶此理晦蚀已久太常乐工
犹能守之载堉之论甚明古今论乐未有能及者也
又曰从子至已律吕皆长故有半而无倍倍之则太长
从午至亥律吕皆短故有倍而无半半之则太短
按载堉书有三十六律倍正半各十二举其全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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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用之则正律十二为中声倍律自蕤至应六律为
低声半律自黄至仲六律为高声通得二十四律尽
其用也如不言倍律只言正律半律则其用为中声
者乃是半律其低声六律则本律之全其高声六律
则半律之又半也虽律之长短若不同其为倍律之
理则一犹之管子命黄钟小素为九九命徵为百有
八羽为九十六也
又曰半律虽六而清声止于四已上太高歌声揭不起
倍律虽六而清声止于四已下太低歌声咽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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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又言人声高下有所止不能太高太低若丝声
则器有大小大琴之一弦散声可及倍律蕤宾其清
声则多取声可也已上言声之用备矣若所谓自上
而下未及其半属于阴而未畅故不可用者则固无其声也
又曰按神乐观雅乐所吹笙以合字为黄钟正律合字之
下有大凡为应钟倍律大凡之下有大工为南吕倍律大
工之下有大尺为林钟倍律以此證之则知黄钟正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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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非无低声也又合字之上有四字为太蔟正律四字
之上有一字为姑洗正律一字之上有上字为仲吕正律
上字之上有勾字为蕤宾正律勾字之上有小尺为林
钟正律小尺之上有小工为仲吕正律小尺之上有小
凡为应钟正律小凡之上有小六为黄钟半律小六之上
有小五为太蔟半律以此證之则知应钟正律之上非无
高声也盖笙与律其理无二以證张敔之失亦昭然矣
按以笙證律甚明所谓乐工能守其法者也若如先
儒之说则以大尺为林钟倍律者误认为黄钟之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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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字为黄钟正律者误认为仲吕正律矣
又曰旋宫法宫羽无定或宫浊而羽清或宫清而羽浊
认清浊为羽宫斯谓之不知音兹理深奥庸俗难晓故详
论以袪其惑论曰世儒论五音谓最大而浊者为宫最小
而清者为羽商之大次于宫徵之小次于羽而角居大
小清浊之中古人虽有是言以理评之似是而非知音之
士必无是说也太史公之书谓八十一为宫五十四为徵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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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大而徵小管子之书谓宫八十一徵一百有八则宫小而
徵大二说不同而宫与徵未尝非其音盖一百八则五十
四加倍之数五十四即一百八折半之声耳史记序五音
先宫商角而后徵羽管子序五音先徵羽而后宫商角假
令世俗评二家之得失料其从马迁者十中有九是夷吾
者百中无一不知先徵羽而后宫商角亦可也先宫商角而
后徵羽亦可也宫大于徵亦可也徵大于宫亦可也十二律
旋相为宫宫无定位岂可拘于清浊大小之说盖夷吾所
得者深马迁所知者浅浅者人所共知深者俗所难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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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载堉所以破俗论者至明切矣然言先徵先宫皆可
宫大于徵徵大于宫皆可非泛泛为两可之说也先宫而
大于徵者声律之体是以黄钟全律必最长先徵而大
于宫者声律之用是用黄钟惟用其半律而林钟以下用
其全律以居黄钟之前也此理太史公未尝不知其云上
九商八羽七角六宫五徵九以徵当九宫当五岂非徵大
于宫徵先于宫乎此文明载律书后人不能玩索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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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声律之理倍之半之同是此声此律而此声此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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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倍之或加数倍又别有一声律加几倍则与之等
是两声律相通矣今推之凡相生者必相通一为体
一为用其源出于河图奇偶之相合兹则确然
有数之可指有琴之可證体为宫商角徵羽用为徵
羽宫商角角不能通宫而所通者变宫于是变宫通
变徵周十二律皆然今新率虽不用三分损益然所
差在毫釐之间则弹琴者按徽取声亦必无乖戾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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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律体用一源之至理前人论声律绝未有致思及
此者于是执定声最大者为黄钟宫而岂知其实为
林钟徵哉或曰若是则琴初弦可命为黄钟宫又可
命为林钟徵将以何者为正乎曰论大小之序则体
为本而用为末论钧调之用则体为宾而用为主以
正宫调明之如以初弦为黄钟则三弦不得不假借
仲吕以黄钟钧而用仲吕为角律不正矣以仲吕钧
之律而命为正宫名不正矣惟以初为林钟二为南
吕三为黄钟四为太蔟五为姑洗乃正得黄钟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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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安得不以用为主乎更进而求之十八六四二之
地数以定五声之体九七五三一之天数以为五声
之用天地自然之妙如此千古其谁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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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徽图
按琴有十三徽以泛声弹之当徽有声不当
徽无声其位出于自然非人之所能为盖两仪三才
五行之理也琴弦三尺六寸四倍黄钟之数亦六倍
林钟之数折半一尺八寸为七徽半声也亦中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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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半之四徽九寸为四分弦之一其左半之相对者
十徽二尺七寸为四分弦之三又半之一徽四寸五
分为八分弦之一其相对者十三徽三尺一寸五分
为八分弦之七皆自两仪而生者也五徽一尺二寸
为三分弦之一相对九徽二尺四寸为三分弦之二
二徽六寸为六分弦之一相对十二徽三尺为六分
弦之五皆自三才而生者也三徽七寸二分为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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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之一相对十一徽二尺八寸八分为五分弦之四
六徽一尺四寸四分为五分弦之二相对八徽二尺
一寸六分为五分弦之三皆自五行而生者也自右
半言之一两仪二三才三五行四两仪五三才六五
行左半相对亦然其分寸地位四七之间倍于一四
之间一二相距倍之为四五二三相距倍之为六五
三四相距倍之为六七通全弦为三停岳至四一停
也半之为一岳至七二停也半之为四岳至龈三停
也半之为七全弦一象先天八卦横图一徽内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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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外无声乾坤也一徽至十三徽有声六子也一四
之间十与十三之间声较密犹艮兑之为少男少女
也当徽则鸣犹人身三部九候有动脉喉牙齿舌唇
有字母也琴徽泛声其理微矣说者第曰十三徽象
闰岂知琴徽之妙者哉
考徽当律
琴徽与律吕别是一理徽出于两仪三才五行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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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方圆句股幂积然弹琴者必按徽以调弦又按徽
以取声其正当律之徽七徽固居弦之半犹律之半
矣七徽外正当律者惟有第十徽十徽四分弦之三
按第一弦十徽正是黄钟宫三弦散声应之凡弦十
徽皆是生本弦散声之母无毫釐之差者也其次则
九徽九徽三分弦之二犹旧律林钟六寸为黄钟九
寸三分之二也新法林钟六寸○○六毫有奇琴弦
展之加四倍稍赢二釐四五毫虽不正相当亦已切
近可云相当九徽者本弦散声所生之子也又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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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为十一徽十一徽者五分弦之四于十徽约低一
律如三弦十徽仲吕十一徽则姑洗角也黄钟九寸
五分之四为七寸二分而新法姑洗七寸一分四釐
三毫有奇较少五釐六毫有奇琴弦展而加四倍较
朒二分二釐五毫亦得云相当于十一徽内按进半
较指即姑洗之位矣凡用本弦为宫隔一弦散声为
角者必按本弦十一徽取应心知其意者按进半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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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也又八徽五分弦之三与本弦羽声约相当亦按
进半指若商声在十三徽外与律相去远矣
朱子琴律说琴弦四尺五寸正以十三徽当商十一
徽当角八徽当羽谓琴徽所以分五声之位而配以
当位之律以待抑按取声而其布徽之法则当随其
声数之多少律管之长短而三分损益上下相生以
以定其位今人布徽但以四折取中为法盖亦下俚
立成之小数于自然之法象懵不知其所由来不免
有所未尽按此说恐误琴徽出于泛声疏密别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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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非可强之以就声律也
朱载堉旋宫琴谱说曰诸书虽载六十调八十四声之
说然有体无用初学难晓今以琴发明则体用兼备庶
初学易晓也借管弦浅事喻律吕深理要在琴与笙耳
盖笙犹律也吹律定弦古人本法也以笙代律今人捷
法也于世俗乐家择其新点好笙用之总然高下与律
未必全同但经点笙匠新整理相协则可以定弦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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恊者勿用也琴有五音为钧者亦有七音为钧者指法
大同小异先论五音为钧明六十调也次论七音为钧
明八十四声也凡各弦散声即本律之正音第十徽实
音为散声之母能生本律也第九徽实音为散声之子
本律所生也推此两徽雅乐尚之不尚馀徽者恶其乱
雅也解弦更张先吹合字上第一弦按第十徽弹之令
与笙音相同是为黄钟次吹四字上第二弦按第十徽
弹之令与笙音相同是为太蔟次吹上字上第三弦按
第十徽弹之令与笙音相同是为仲吕次吹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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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第四弦按第十徽弹之令与笙音相同是为林钟次
吹工字上第五弦按第十徽弹之令与笙音相同是为
南吕其第六弦第七弦散声与第一弦第二弦散声相
应此五声为均之琴也吹笙定弦毕复照调弦法再详定
之是上琴大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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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钟大吕二钧弦音不同而指法同俗呼为正调
按十一徽弹第三弦与第五弦散声相应是也
林钟
夷则二均弦音不同而指法同俗呼缦角调按十一徽
弹第一弦第六弦与第三弦散声相应是也
大蔟夹钟二均弦音不同而指法
同俗呼缦宫调按十一徽弹第四弦与第一弦第六弦
散声相应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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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洗仲
吕蕤宾三均弦音不同而指法同俗呼紧羽调按十一
徽弹第五弦与第二弦第七弦散声相应是也
南吕无射应钟三均弦音不同而指法同俗呼清商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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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十一徽弹第二弦第七弦与第四弦散声相应是也
载堉六十调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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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载堉谓五音琴制时琴十二张随月用之如前用
调按徵之法三张亦可移用也
黄钟大吕二均其宫在第三弦之散声太蔟夹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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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其宫在第四弦之散声姑洗仲吕蕤宾三均其宫
在第五弦之散声林钟夷则二均其宫在第六弦之
散声南吕无射应钟二均其宫在第七弦之散声宫
所在处名为均主惟第一弦第二弦止取实音应和
不取散声为宫不名为均主也
琴有散声实音泛音三者之
中散声最贵实音次之惟泛音不足贵古所谓郑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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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载堉七弦琴五音详论曰凡察五音为均当依琴家调
弦之法下生者撮四中间隔二弦谓之大间勾上生者
撮三中间隔一弦谓之小间勾
五音宫徵相生徵商
相生商羽相生羽角相生角宫则不相生其相生者大
小间勾皆合不相生者则不合也夫宫与徵合徵与商
合商与羽合羽与角合而角与宫独不合者盖音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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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欤其散弹而调之也除宫角不合外
馀音皆合因其不合处而宫角二声昭然可辨矣是故
间勾中有不合者则小弦为宫大弦为角
小间勾中有不合者则大弦为宫小弦为角
其按弦而调之也自岳山至龙龈为
宫其商当在十三徽外角在十一徽徵在九徽羽在八
徽此五音之正位也不拘何弦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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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宫以按弦配散弦调之馀音皆会于第九徽独宫音
不然而乃应于八九徽间馀音皆会于十徽独角音不
然而乃应于十一徽何也盖九徽十徽者律吕相生之
始终也以琴通长计之九徽居其三分之二林钟之正
位也十徽居其四分之三仲吕之正位也此二律者皆
与黄钟相生故为群音会合之际而独宫角不居此际
者盖音之始终也是故察其何弦散音而与何弦按十
一徽实音相应则知散者其弦为角按者其弦为宫又
察何弦散音而与何弦八九徽间实音相应则知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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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弦为宫按者其弦为角如是而辨之宫角昭然矣俗
名缦角调者古之黄钟角也此调以夷则为宫无射为
商夹钟为徵仲吕为羽故其宫音在第一弦之散声俗
名清商调者古之黄钟商也此调以无射为宫太蔟为
角仲吕为徵林钟为羽故其宫音在第二弦之散声俗
名正调者古之黄钟宫也此调以太蔟为商姑洗为角
林钟为徵南吕为羽故其宫音在第三弦之散声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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缦宫调者古之黄钟羽也此调以夹钟为宫仲吕为商
林钟为角无射为徵故其宫音在第四弦之散声俗名
紧羽调者古之黄钟徵也此调用仲吕为宫林钟为商
南吕为角太蔟为羽故其宫音在第五弦之散声以上
五调皆以第三弦黄钟为主焉是故平调为古黄钟调
此调紧五即古仲吕调复紧二七即古无射调复紧四
即古夹钟调复紧一六即古夷则调复紧三即古大吕
调复从大吕调紧五即古蕤宾调复紧二七即古应钟
调以上七调先以平调渐次而紧者也却从平调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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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古林钟调复缦一六即古太蔟调复缦四即古南吕
调复缦二七即古姑洗调以上四调先自平调渐次而
缦者也总而言之则黄钟大吕二调之宫音皆在第三
弦太蔟夹钟二调之宫音皆在第四弦姑洗仲吕蕤宾三
调之宫音皆在第五弦林钟夷则二调之宫音皆在第
一弦与第六弦南吕无射应钟三调之宫音皆在第二
弦与第七弦旋相为宫此之谓也夫律有定而宫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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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虽移而律不移是故黄钟之音常居三弦也紧之则
为大吕缦之则为应钟其十一调或紧或缦惟黄钟得
其中所以名平调又谓之正调五音诸均之祖律吕相
生之本也先儒喜穿凿者惑于汉志之说谓黄钟至尊
不复与他律为役因是遂有半律变律之法后世就简陋
者泥于国语之文谓大不踰宫细不过羽因是遂指大
弦居首者为宫故聂崇义三礼图谓琴第一弦为宫次
弦为商又次为角为徵为羽为少宫为少商宋时姜夔
乐议亦仍其误谓黄钟大吕并用缦角调云云者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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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是而琴家旧谓紧羽为蕤宾调清商为无射调其说
最是近代琴谱误
以清商为姑洗调失之远矣大抵乐家所谓宫者谓本
均之主耳非清浊之谓也噫旋宫之法废盖由先儒泥
于宫浊羽清之说譬如兄弟五人更不叩其年齿长幼
但指身长体胖者为兄谓大弦为宫亦犹是耳非愚迷
之甚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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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载堉辨论甚详明不知琴家相传何故失之揆厥
所由其故有数端一由黄钟最长之说印定耳目先
秦以上管子吕氏之言弃如粪土不知黄钟半律在
清浊之中者乃为黄钟之宫非以最长者为宫也一
由君臣民事物不可相陵之说认为定理不知更有
君宜居中位之说也一由古人言大不踰宫细不过
羽者是五声之体不知更有徵羽宫商角者为五声
之用也如先儒之说不止称谓不当而已推其流失旋
宫至第五弦以后全用清声更无浊声和之正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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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
之何以成音乐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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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宁宗时姜夔乐议论七弦琴图曰七弦散而扣
之则间一弦于第十晖取应声假如宫调五弦
十晖应七弦散声四弦十晖应六弦散声二弦十晖
应四弦散声大弦十晖应三弦散声惟三弦独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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晖于十一晖应五弦散声古今无知之者窃谓
黄钟大吕并用慢角调故于大弦十一晖应三弦散
声
太蔟夹钟并用清商调故于二弦十一晖应四弦散
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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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洗仲吕
蕤宾并用宫调故于三弦十一晖应五弦散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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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钟夷则并用慢宫调
故于四弦十一晖应六弦散声
南吕无射
应钟并用蕤宾调故于五弦十一晖应七弦散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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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律长短配弦大小各有其序
右姜夔论五调取应声之法得之但习于大弦为宫
之说以大弦散声为黄钟不能正其慢角清商慢宫
之名而蕤宾调尤无谓独于三弦为宫者正名宫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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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之弹琴者亦以此为正调此正合黄钟宫声居中
之理夫宫声在三弦则初六为徵二七为羽四为商
五为角岂不昭然奈何古今论乐者固守旧说不变
乎三弦为黄钟宫则初六为林钟徵二七为南吕羽
四为太蔟商五为姑洗角正得黄钟钧之五律若以
初六为黄钟则三弦为仲吕焉有仲吕而可为黄钟
之角乎五律皆仲吕钧焉有仲吕钧而可为宫调乎
然犹幸琴家相传皆以此为正调为宫调其名甚正
于是管吕之说犹可存若并此而议之汨之则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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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无存矣
隔一弦常应于第十徽独为宫之弦其角声必退一
徽于十一徽取应声此理甚易知耳凡商至徵角至
羽徵至宫羽至商中间必历变律律与支辰皆第六
位而十徽者正当本弦后第六律也故皆于此取应
宫至角不历变律律与支辰皆第五位十一徽虽不
正当本弦后第五律而已切近故独于此取应也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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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古今无人知耶
慢角调今推得是慢宫调林钟钧而琴家或谓之黄
钟调又曰黄钟复古调意以此调正得黄太姑林南
之五律不知此律为假借而真律则林南应太姑也
何尝有黄钟在其间乎如以此为复古则彼正宫调
者非古法当去乎此甚有害于琴者也正宫调三弦
本是黄钟宫非仲吕角而大弦为宫之说牢不可破
是以先儒论律论琴皆不得其要领朱子琴律说谓
古人以仲吕为黄钟之角破去三分损益之明法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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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谓之僭差盖律吕性情自然之变有如此者而
非人之所能为今考之本未尝以仲吕为角也又答
吴元士书亦往复于黄钟正宫二调终不能有确说
而元士又曰正宫又名清角则正宫之名幸存者以
易名而隐矣至东坡苏氏则直斥之为郑卫使其说
行后人竟废此调而乐用中声之理遂不可见岂不
大有害于乐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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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之五调由来久矣后魏陈仲儒云若善琴术则知
五调是也西山蔡氏谓琴絣定七弦只可弹黄钟一
钧诚如是则无转弦换调之法且径以慢角为黄钟矣
朱子不然之谓季通不能琴弹出便不可行此便是
无下学工夫吾人皆坐此病朱子又云古人随月调
弦若调至应钟弦急恐绝此亦不然换调但转一两
弦或三弦非尽取七弦而渐紧之也应钟犹在黄钟
半律之前本非甚短之律则无弦急恐绝之事朱载
堉云观朱子与蔡氏虽尝著书但欲明律之理实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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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审定其音夫审音乃乐之本岂徒空言而已乎
琴惟五调何也盖弦之紧慢但能易两律不能易三
律太紧则弦绝太慢则不成声故正宫五律之外初
六能换蕤宾二七能换无射三能换应钟五能换仲
吕共九律而已大吕夹钟夷则三律散声不用诸钧
有关涉此三律者则无调也如朱载堉之法用琴三
张则六十调皆可旋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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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载堉七音琴说曰雅乐失传赖琴及笙二器尚在虽
与古律不无异同若与歌声高下相协虽不中不远矣
以人声为律准虽百世可知也诗不云乎鼓瑟鼓琴笙
磬同音盖笙与琴瑟一堂之乐也以笙定琴以琴定瑟
以琴瑟协歌咏以定八音则雅乐可兴矣古人琴瑟定
弦皆以笙管为准后汉志所谓弦以缓急清浊非管无
以正也琴有八十四声置八十四以十二除之得七是
知每均当具七音自隋何妥建议废旋宫法由是以来
世俗琴士不识七音为均之琴惟笙皆是七音为均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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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五音为均之笙援笙为琴瑟作證不亦深切著明乎
先儒皆不非七音陈旸何人乃敢非之乐记曰不知声
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何妥陈旸之谓
也至今儒者疑信相半七音之均几乎息矣今特为七
音之均而作琴中八十四声祗用笙中七簧定之以简
驭繁妙法也欤
又八十四声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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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六调为高调以中弦为大吕故高黄钟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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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六调为下调第三弦为黄钟故下大吕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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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六调为高调第三弦为大吕故高黄钟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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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六调为下调第二弦为黄钟故下大吕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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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六调为高调第二弦为大吕故高黄钟一律
总论曰十二均七音琴图律之大者常在大弦律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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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常在小弦若夫宫商则无定位有以第一弦为宫者
有以第二弦为宫者有以第三四五六七弦为宫者宫
旋而律不旋正所谓旋宫也先儒泥于宫浊羽清之说
遂谓宫商常在大弦徵羽常在小弦及至论律则有正
律变律之别此乃律旋而宫不旋非所谓旋宫也要之
旋宫谱中所谓诸律皆正律耳无变律之理也但有变
宫变徵二音变宫变徵二音亦正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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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先儒之说宫亦随律而旋大小弦皆递为宫病在
泥于陵犯之说谓本均所用为宫之律更不得有长
律陵越其前必用半律变律变半律以避之推其流
失遂有小弦为宫琴瑟专一之声先儒曾未觉悟
耳变律始于杜氏通典此因三分损益仲吕不能
复生黄钟遂有此谬说所谓弥近理而愈乱真者
也
蔡邕十二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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蕤宾笛 正声应蕤宾下徵应黄钟笛 正声应黄钟下徵应
大吕长三尺九寸九分五 林钟长二尺八寸四分四
釐有奇 釐有奇
林钟笛 正声应林钟下徵应大吕笛 正声应大吕下徵应
大蔟长三尺七寸九分二 夷则长二尺六寸六分三
釐有奇 釐有奇
夷则笛 正声应夷则下徵应太蔟笛 正声应太蔟下徵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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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钟长三尺六寸 南吕长二尺五寸二分八
黄钟角九寸 釐有奇
南吕笛 正声应南吕下徵应夹钟笛 正声应夹钟下徵应
姑洗长三尺三寸七分一 无射长二尺四寸
釐有奇 四倍大吕角八寸
无射笛 正声应无射下徵应姑洗笛 正声应姑洗下徵应
仲吕长三尺二寸 应钟长二尺二寸四分七
寸 釐有奇
应钟笛 正声应应钟下徵应中吕笛 正声应中吕下徵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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蕤宾长二尺九寸九分六 黄钟长二尺一寸三分三
釐有奇 釐有奇
三代下制器者唯蔡邕深明律理其制十二笛还相
为宫笛体用本律之角律长者八之短者四之空中
实容长者十六笛体何以用角律也凡角律支辰与
本律支辰为三合如前洛书应十二律数图黄钟当
九则姑洗角当五九者其体五者其用故皆取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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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之四之以为笛长而中容又再加八倍乃应也一
笛有正声有下徵声正声者中声也下徵者最浊之
声也黄钟笛以林钟为最浊不置黄钟于首而置黄
钟于中不谓林钟短于黄钟为上而谓长于黄钟为
下此正管吕徵羽在宫前之法也如吕氏法应钟下
生蕤宾之半律蕤宾半律上生大吕之半律则十二
笛蕤宾最短林钟最长今以蕤宾最长何也权宜之
法也若令蕤宾四倍无射角仅得一尺九寸九分七
釐有奇太短不便横吹故用八倍令变徵居徵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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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钟上生蕤宾之全律蕤宾下生大吕之半律也琴
转弦不能使五弦紧二律当蕤宾则以大弦缓一律
当蕤宾而蕤宾最浊亦此理也若如后人黄钟用全
律为宫则必以黄钟为最长应钟为最短何以长者
为蕤宾林钟而黄钟反短于应钟耶此可悟宫声居
中徵羽在前者之理矣晋荀勖不达其故改黄钟笛
三尺八寸姑洗笛三尺五寸蕤宾笛二尺九寸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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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损益则全无伦理梁武帝之笛黄钟最长三尺
八寸应钟最短二尺三寸则如后人之说矣
朱载堉曰隋郑译与苏夔俱云乐府黄钟乃以林钟
为调首失君臣之义今请雅乐黄钟宫以黄钟为调
首众皆从之按今太常笙尺字簧长合字簧短此谓
林钟为调首也自隋已前如此非始于近代也盖亦
有说焉林钟为调首者古称下徵是也今民间笛六
孔全闭低吹为尺即下徵也徵下于宫故曰下徵即
林钟倍律声也从尾放开一孔低吹为工即下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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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下于宫故曰下羽即南吕倍律声也放开二孔低
吹为凡即应钟倍律声放开三孔低吹为合即黄钟
正律声放开四孔低吹为四即太蔟正律声放开五
孔低吹为一即姑洗正律声六孔全开低吹为勾即
蕤宾正律声此黄钟之钧七声也其林钟南吕应钟
正律之声开闭同前但高吹耳民间之笛盖古人遗
法也其宫商有清浊而徵羽有上下下徵二字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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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宋书志及文选注夫一调内下有倍律浊声上有
半律清声则黄钟为中声矣矣管仲所谓徵数一百
八羽数九十六宫数八十一商数七十二角数六十
四徵羽之数多宫商角之数少即此理也近世律家
不明此理往往强作解事指黄钟为最浊似是而实
非也今太常笛六孔全闭为合拟黄钟之正律六孔
全开为凡拟黄钟之正律译等所改即此笛耳徒能
改笛而不能改笙今笙所存者古之遗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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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之声及人声可为乐者皆天地之中声其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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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河图此图左第一行河图之全数第二行河图中
宫之十点半之为五点第三行以五声配之生数为
清成数为浊而一二之羽徵太清八九十之角宫商
太浊则所用者中间七六五四三之五位而已
于是以白黑识其点而五又
为中之中以重圈 识之此 之宫即吕氏所谓黄
钟之宫管子所谓黄钟小素之首是为十二律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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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管子相生之法则徵羽在宫前商角在宫后夫以
宫商角徵羽为序者声之体也徵羽宫商角为序者声
之用也体用一源前图详之第二行加二变为七音
宫前三声为浊宫后四声为清宫声正当中之中也
第五行又以宫商角徵羽为序盖所用之五声徵最
浊角最清则又自成五声大小之序而宫当徵商当
羽角当宫徵当商羽当角犹琴家命初弦为宫二为
商三为角四为徵五为羽也
第六行加入二变第七行配以七律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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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假借之律而仲吕于五声当角于七音当变徵又
非黄钟宫之七律而不得不用之尤为假借者也第
八行以乐家管色字配之黄钟为合太蔟为四姑洗
为一仲吕为上林钟为尺南吕为工应钟为凡第九行
依第四行之七音配以七律则五声二变皆得其本
位是为黄钟宫之真七律配以管色字合为林钟徵
四为南吕羽一为应钟变宫上为黄钟宫尺为太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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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上为姑洗角凡为蕤宾变徵后世之乐一为变宫
凡为变徵北曲用一凡南曲不用一凡按图正相合
也夫一为变宫凡为变徵今世乐家所通知若为图
五六七行之声律则一乃是姑洗角何以为变宫凡
乃是应钟变徵可知第四第九行之声律为真而五
六七行之声律为假借矣四九行之声律乃第一行
之数第二行之圈第三行之五声也然则乐用中声
之理岂不昭然而管吕之说岂非古今不可易者乎
律吕阐微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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