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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四十八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丧服四制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
天地之生人本有疏戚故丧服以恩制而有隆杀所
以体之也天地之设位本有高下以义制而有重轻
所以体之也事理显著且别见于经记故不复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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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下所覆鲜者惟阴阳四时人情也
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
旧说四制谓恩义节权名篇之义则然此四制则谓
三日而殡三月而葬期而小祥再期而大祥也
殡而食葬而沐小祥而除服大
祥而听音变而从宜也四时之变以渐故曰取之四
时
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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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于以节制后别言父母之爱同而服异此以权制
之最重且大而为众情所疑惑者故更端而首列之
此节妇人童子不杖二也扶而起三也面垢四也秃
者五也伛者六也跛者七也老病八也贾疏辟庾氏
父在为母期之说而以应杖不应杖为一杖而起为
一恐未安应杖不应杖义各有当不得为权若以此
为权则凡礼中有无隆杀之节孰非以权制者至以
杖而起为权制之一尤不可通以上有扶而起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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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垢故不得不并举杖而起者以见其差等犹欲言
妇人童子不杖而先举授杖之制与其义也若父在
为母期乃权制之最大而所包尤多凡厌降之服皆
统于此不属之权制则于上三制无可附者 杖者
中制也扶而起与面垢者俱授杖则非权制可知
比终兹三节者
丧之节四而独举其三者曰终以久言也故不数三
日之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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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析疑卷四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