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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贴黄(貼黄)
(1). 唐 代诏敕用黄纸,凡有更改,仍用黄纸贴在上面,叫做“贴黄”。 宋 叶梦得 石林燕语卷三:“ 唐 制:降敕有所更改,以纸贴之,谓之贴黄。盖敕书用黄纸,则贴者亦黄纸也。”
(2). 宋 代奏札意有未尽,摘要另书于后,叫做“贴黄”。 宋 叶梦得 石林燕语卷三:“今奏状札子皆白纸,有意所未尽,揭其要处,以黄纸别书於后,乃谓之贴黄。” 宋 陆游 《代二府与夏国主书》:“贴黄:前件事宜,臣等虽已面陈,缘利害至大,陛下反覆省览,故敢輒具此奏。”
(3). 明 清 时摘取奏疏中要点,黏附在奏疏后面,叫做“贴黄”。 清 顾炎武 日知录·贴黄:“﹝ 崇禎 ﹞命内阁为贴黄之式,即令本官自撮疏中大要,不过百字,黏附牘尾,以便省览。”
《國語辭典》:黄卷(黃卷)  拼音:huáng juàn
书籍。古时为防书蠹,多用黄檗染纸,因纸色黄,故称为「黄卷」。《新唐书。卷一一五。狄仁杰传》:「黄卷中方与圣贤对,何暇偶俗吏语耶!」
《國語辭典》:雌黄(雌黃)  拼音:cī huáng
1.矿物名,成分为三硫化二砷,有剧毒。雌黄晶体呈短柱状或可片状剥离。颜色为柠檬黄色,半透明,金刚光泽至油脂光泽,燃烧时,产生青白色烟雾具强烈的蒜臭味。常和雄黄共生。
2.纂改文字。古人用黄纸写字时,常以雌黄涂抹错误之处再改易。其作用犹今之修正液。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观天下书未遍,不得妄下雌黄。」
3.比喻不顾事情真相,随意批评。参见「口中雌黄」条。
《國語辭典》:黄封(黃封)  拼音:huáng fēng
以黄帕封口的御赐酒茶等。亦多指上等的美酒。元。尚仲贤《气英布》第三折:「咱则道遣红妆来进这黄封酒,恰元来刘沛公手捧著金瓯。」
《國語辭典》:黄甲(黃甲)  拼音:huáng jiǎ
科举甲科进士及第的名册以黄纸书写,称为「黄甲」。《宋史。卷一五六。选举志二》:「朝谢后拜黄甲,其仪设褥于堂上,东西相向,皆再拜。」《初刻拍案惊奇》卷二○:「我苦志一生,得登黄甲,死亦无恨。」
《國語辭典》:焚黄(焚黃)  拼音:fén huáng
旧时朝廷命官若蒙皇帝恩遇或升官,需用黄纸缮写诏书一张,祭告家庙,称为「焚黄」。《警世通言。卷一七。钝秀才一朝交泰》:「来春又中了第十名会魁,殿试二甲,考选庶吉士。上表给假还乡,焚黄谒墓,圣旨准了。」
《國語辭典》:黄榜(黃榜)  拼音:huáng bǎng
天子所颁的诏书。以黄纸书写而成,故称为「黄榜」。《西游记》第九回:「朝廷颁下黄榜,诏开南省,考取贤才,孩儿意欲前去应试。」
《漢語大詞典》:敕黄
敕书。用黄纸书写,故名。 宋 洪迈 容斋五笔·近世文物之殊:“ 绍兴 十二年壬戌,予寓 南山 浄慈 ,待词科试,见省试官联骑,公服戴帽,不加披衫。每一员以亲事官一人执敕黄行前。”
《漢語大詞典》:黄封酒
酒名。 宋 代官酿之酒,因用黄罗帕或黄纸封口,故名。 宋 苏轼 《杜介送鱼》诗:“新年已赐黄封酒,旧老仍分頳尾鱼。”
《漢語大詞典》:黄本
(1). 宋 时称用雌黄书写的国史。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十:“ 太宗 时,史官 张洎 等撰 太祖 史,凡 太宗 圣諭及史官采摭之事,分为朱墨书以别之,此国史有朱墨本之始也…… 绍兴 初, 赵相鼎 提举再撰,又或以雌黄书之,目为黄本,然世罕传。”
(2). 宋 时用黄纸印写的书籍。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嘉祐五年:“辛丑,三馆、祕阁上所写黄本书六千四百九十六卷,补白本书二千九百五十四卷。”
《漢語大詞典》:黄敕
皇帝的诏书。因用黄纸书写,故名。旧唐书·李藩传:“制敕有不可,遂於黄敕后批之。吏曰:‘宜别连白纸。’ 藩 曰:‘别以白纸,是文状,岂曰批敕耶!’” 宋 刘克庄 《浪淘沙·丁未生日》词:“今年黄敕换称呼,只为此翁霜鬢秃,老不中书。”
《漢語大詞典》:诏黄(詔黄)
即诏书。诏书用黄纸书写,故称。南史·王韶之传:“ 恭帝 即位,迁黄门侍郎,领著作,西省如故。凡诸詔黄皆其辞也。” 宋 苏轼 《和董传留别》:“得意犹堪夸世俗,詔黄新湿字如鸦。”
《漢語大詞典》:引黄
指奏章前面所附的摘要。因多用黄纸书写,故称。 宋 叶梦得 石林燕语卷三:“ 唐 制,降敕有所更改,以纸贴之,谓之贴黄。盖敕书用黄纸,则贴者亦黄纸也……其表章略举事目与日月道理,见於前及封皮者,又谓之引黄。” 姚雪垠 《李自成》第一卷第一章:“为着文书太多,怕的省览不及,漏掉了重要的,他采取了 宋 朝用过的办法,叫通政司收到文书时用黄纸把事由写出,贴在前边,叫做引黄。”
《漢語大詞典》:黄籍
晋 代和 南朝 的户籍册,用黄纸书写。后亦泛称户籍。太平御览卷六○六引《晋令》:“郡国诸户口黄籍,籍皆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载名。”《南齐书·虞玩之传》:“黄籍,民之大纪,国之治端。”资治通鉴·齐高帝建元二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 杜佑 曰:‘黄籍者,户口版籍也。’” 明 归有光 《策问》之十二:“今天下编户不具,黄籍无稽,流冗与土著杂处。”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五章第二节:“ 齐高帝 新建 齐 朝,想整顿黄籍。黄籍是普通民众的户口簿,是朝廷征取租税徭役的根据。”
《漢語大詞典》:籍注
东晋 和 南朝 时将服官役者的姓名、年限载入用黄纸书写的户籍总册,谓之籍注。凡入黄籍者可免征役。南齐书·张岱传:“母年八十,籍注未满, 岱 便去官从实还养,有司以 岱 违制,将欲纠举。”资治通鉴·梁武帝天监元年:“ 元起 在道久,粮食乏絶,或説之曰:‘ 蜀 土政慢,民多诈疾,若检 巴西 一郡籍注,因而罚之,所获必厚。’” 胡三省 注:“谓民多诈疾,注之於籍,以避征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