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五经魁首(五經魁首)
即五魁。 巴金 《秋》五:“她看见两人面前的酒杯都斟满了,便望着 琴 做了手势,然后把手放出去,一面叫道:‘五经魁首’。”详“ 五魁 ”。
《漢語大詞典》:讼魁(訟魁)
即讼棍。 清 王夫之 《读通鉴论·五代下十三》:“讼魁持利害以胁人取贿,姦民益恣,而弱民无能控告也。” 清 王夫之 《薑斋诗话》卷二附录:“而 茅鹿门 云:‘吾作文时,屋瓦皆为动摇。’説得恁鬙鬡可畏,想讼魁代人作诉牒时,当如此下笔。”参见“ 讼棍 ”。
分類:附录
《漢語大詞典》:发魁(發魁)
指乡试中了经魁。 明 代科举制度,秀才应乡试,取中的称为举人,除第一名称为解元外,第一名至第五名(即《五经》中每一专经的第一名)都称经魁。《警世通言·钝秀才一朝交泰》:“此位是本县大名士,你只看他今科发解,还是发魁?”《警世通言·钝秀才一朝交泰》:“﹝ 马任 ﹞明春就考了监元,至秋发魁。”参见“ 经魁 ”、“ 发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