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于门高大
《汉书》卷七十一〈隽疏于薛平彭列传·于定国〉~304~
于定国字曼倩,东海郯人也。其父于公为县狱史,郡决曹,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生立祠,号曰于公祠。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柰何?」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馀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彊断之,咎党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始定国父于公,其闾门坏,父老方共治之。于公谓曰:「少高大闾门,令容驷马高盖车。我治狱多阴德,未尝有所冤,子孙必有兴者。」至定国为丞相,永为御史大夫,封侯传世云。
于定国字曼倩,东海郯人也。其父于公为县狱史,郡决曹,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生立祠,号曰于公祠。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柰何?」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馀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彊断之,咎党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始定国父于公,其闾门坏,父老方共治之。于公谓曰:「少高大闾门,令容驷马高盖车。我治狱多阴德,未尝有所冤,子孙必有兴者。」至定国为丞相,永为御史大夫,封侯传世云。
《漢語大詞典》:隆厚
(1).优厚;深厚。 南朝 宋 鲍照 《重与世子启》:“僕以常人,所蒙隆厚,久应知退,非适今日。”《旧唐书·朱瑄传》:“ 瑄 令 朱瑾 出师援之,击败 秦宗权 , 全忠 乃与 瑄 情极隆厚。” 宋 苏轼 《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近者詔旨,凡积欠皆分为十料催纳,通计五年而足。圣恩隆厚,何以加此。”
(2).隆重,丰厚。《旧唐书·郭子仪传》:“ 子仪 自 涇阳 入朝,帝御 安福门 待之,命 子仪 楼上行朝见之礼,宴赐隆厚。” 明 张居正 《答方金湖计服三卫属夷》:“朝廷赏功之典,亦极其隆厚。”
(3).高大。《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九年》:“丁巳,詔:‘山陵依 汉 长陵 故事,务存隆厚。’”
(2).隆重,丰厚。《旧唐书·郭子仪传》:“ 子仪 自 涇阳 入朝,帝御 安福门 待之,命 子仪 楼上行朝见之礼,宴赐隆厚。” 明 张居正 《答方金湖计服三卫属夷》:“朝廷赏功之典,亦极其隆厚。”
(3).高大。《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九年》:“丁巳,詔:‘山陵依 汉 长陵 故事,务存隆厚。’”
《漢語大詞典》:崇大
(1).宏大;高大。《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侨 闻 文公 之为盟主也,宫室卑庳,无观臺榭,以崇大诸侯之馆。”《后汉书·朱穆传》:“故夫天不崇大则覆幬不广,地不深厚则载物不博。” 明 方孝孺 《答许廷慎书》:“载籍所该,太半皆不得意者之辞也,然后世卒光明崇大。”
(2).尊崇光大。 唐 杜甫 《送高司直寻封阆州》诗:“拔为天军佐,崇大王法度。”
(2).尊崇光大。 唐 杜甫 《送高司直寻封阆州》诗:“拔为天军佐,崇大王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