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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骨法  拼音:gǔ fǎ
1.骨相的特徵。《史记。卷九二。淮阴侯传》:「贵贱在于骨法,忧喜在于容色,成败在于决断。」
2.人的体格和相貌。
3.书法的笔力。
《國語辭典》:法相  拼音:fǎ xiàng
1.宇宙间的一切现象。《大宝积经》卷二十三:「一切法相、法相之性,不可以性为观察。」
2.僧道称天尊的庄严宝相。唐。黄滔 丈六金身碑:「铜为内肌,金为外肤,取法西天,铸成东越,巍巍落落,毫光法相。」
《國語辭典》:法相宗  拼音:fǎ xiàng zōng
中国佛教宗派之一。因其创始人玄奘常住慈恩寺,故也称为「慈恩宗」。玄奘到印度留学,从戒贤大师学习瑜伽行派的典籍,回国后将之翻译。由其弟子加以传扬,而形成一宗派。其学说主要在阐明一切现象。因心识才存在;无心识则无现象之理。唐武宗灭法,因典籍惨遭焚毁从此一蹶不振。也称为「唯识宗」。
《國語辭典》:六法  拼音:liù fǎ
1.宪、刑、民、商事法及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的总称。
2.南朝齐。谢赫《古画品录》中,品评人物画的六项标准: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模移写。后来此六种法则广为应用于山水或花鸟等题材。后代评论家对于六法的先后次序,也有不同的主张,不论如何,六法已经成为中国画习惯性的代名词。
3.佛教称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等六念为「六法」。宋。沈遘〈章献皇太后忌日斋文〉:「伏愿往凭六法,超脱五门。」
《國語辭典》:法理  拼音:fǎ lǐ
1.法律与情理。《书经。吕刑》「惟察惟法,其审克之」句下汉。孔安国。传:「惟当清察罪人之辞,附以法理,其当详审能之。」《后汉书。卷七六。循吏传。王涣传》:「其冤嫌久讼,历政所不断,法理所难平。」
2.法律的原理。如立法立义、法律秩序所包含之各种原理或原则等。《东观汉记。卷一一。张禹传》:「明帝以其明达法理,有张释之风,超迁非次,拜廷尉。」
3.条理,事物的道理。《王充。论衡。骨相》:「非徒富贵贫贱有骨体也,而操行清浊亦有法理。」
4.佛教所阐述的道理。《晋书。卷六五。王导传》:「时有外国沙门名提婆,妙解法理,为珣兄弟讲毗昙经。」
《漢語大詞典》:铜马法(銅馬法)
按照马的骨法铸成的铜马模型。东观汉记·马援传:“ 孝武帝 时,善相马者 东门京 铸作铜马法献之,立马於 鲁班门 外,更名曰 金马门 ,臣既备数家骨法,以所得 骆越 铜铸以为马,高三尺五寸,围四尺五寸,詔置马 德阳殿 下。” 金 元好问 《杂诗》之一:“区区铜马法,徒识牝与驪。”
《漢語大詞典》:常州画派(常州畫派)
清 武进 人 恽格 首创,以没骨法写生,一洗时习,海内学者宗之,时号常州画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