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四〈宣公·传十五年〉~407~
传十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宋人使乐婴齐告急于晋。晋侯欲救之。伯宗曰。不可。古人有言曰。虽鞭之长。不及马腹。天方授楚。未可与争。虽晋之彊。能违天乎。谚曰。高下在心。川泽纳污。山薮藏疾。瑾瑜匿瑕。国君含垢。天之道也。君其待之。乃止。使解扬如宋。使无降楚。曰。晋师悉起。将至矣。郑人囚而献诸楚。楚子厚赂之。使反其言。不许。三而许之。登诸楼车。使呼宋而告之。遂致其君命。楚子将杀之。使与之言曰。尔既许不谷。而反之。何故。非我无信。女则弃之。速即尔刑。对曰。臣闻之。君能制命为义。臣能承命为信。信载义而行之为利。谋不失利。以卫社稷。民之主也。义无二信。信无二命。君之赂臣。不知命也。受命以出。有死无霣。又可赂乎。臣之许君。以成命也。死而成命。臣之禄也。寡君有信臣。下臣获考。死又何求。楚子舍之以归。晋·杜预注:「言非所击。」
传十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宋人使乐婴齐告急于晋。晋侯欲救之。伯宗曰。不可。古人有言曰。虽鞭之长。不及马腹。天方授楚。未可与争。虽晋之彊。能违天乎。谚曰。高下在心。川泽纳污。山薮藏疾。瑾瑜匿瑕。国君含垢。天之道也。君其待之。乃止。使解扬如宋。使无降楚。曰。晋师悉起。将至矣。郑人囚而献诸楚。楚子厚赂之。使反其言。不许。三而许之。登诸楼车。使呼宋而告之。遂致其君命。楚子将杀之。使与之言曰。尔既许不谷。而反之。何故。非我无信。女则弃之。速即尔刑。对曰。臣闻之。君能制命为义。臣能承命为信。信载义而行之为利。谋不失利。以卫社稷。民之主也。义无二信。信无二命。君之赂臣。不知命也。受命以出。有死无霣。又可赂乎。臣之许君。以成命也。死而成命。臣之禄也。寡君有信臣。下臣获考。死又何求。楚子舍之以归。晋·杜预注:「言非所击。」
《漢語大詞典》:鞭长不及马腹(鞭長不及馬腹)
语本《左传·宣公十五年》:“古人有言曰:‘虽鞭之长,不及马腹。’” 杜预 注:“言非所击。”谓鞭子虽然很长,但是不应该打到马肚上。后因以“鞭长不及马腹”喻力所不能及。 宋 李之仪 《雷塘行》:“鞭长不能及马腹,有限生涯时苦促。”《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四回:“他未曾明白,隔了一省,就是鞭长不及马腹了。”后多省作“鞭长不及”、“鞭长莫及”。 清 侯方域 《代司徒公屯田奏议》:“鞭长不及,渔侵莫问。” 清 昭梿 《啸亭续录·魏柏乡相公》:“ 滇 、 黔 、 蜀 、 粤 地方边远,今将 满 兵遽撤,恐一旦有变,有鞭长莫及之虞。” 子虚子 《湘事记·军事篇》:“ 谭延闓 承 焦 陈 十日都督之后,于省治根本,虽有经营,省以外则亦有鞭长莫及者,势使然也。” 郭沫若 《高渐离》第四幕:“ 楚国 和 秦国 的仇恨最深, 秦国 的势力也有点鞭长不及,将来天下大乱的时候,一定从那儿开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