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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良桢 朝代: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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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良桢(1527年—?),原名良民,字士翼,号承溪,江西南昌府奉新县人,军籍。江西乡试第七十七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登辛未科会试第三十四名,第三甲第二百二十四名进士。官至海宁县知县。

人物简介

甬上耆旧诗·卷十八
公,字丙仲,为诸生,家贫,然营葬其父地,使前可列碑亭石马,植数万松。既得地在同谷,因号同麓子。嘉靖壬戌中进士,与吴门申公、娄江王公廷,对俱一甲。三人并入相,前此所未有也。在词林,每值制草,曰:“奈何以王言佞人,且私其贿,辱国莫甚焉。”因谢客,不纳一物。初,公童时尝游昆山,求执经于震川归先生之门,先生屏不许。至是公充会试同考,手一卷曰:是必归先生文也。失吾不收,归先生老车上矣。及发卷,果归先生。海内文章为之一变。历迁吏部左侍郎,掌詹事府。江陵新殁,以礼部尚书兼大学士入阁办事。公枋国在重臣当轴后,意在休息之。浙兵为乱,少司马张公出抚浙,造公问计。公曰:“此穷兽也,不善处之,且致死。中州徐景星为人有机略,旧领此军,今失职,待事蓟门,但挟其人以往,即指挥可定矣。”浙中竟平。及江陵事败,论者犹搜剔不巳,至有摘舜、禹之事以摇上心。太宰杨公持不可,言者哗然,阁臣亦俱引去。公独入直,密疏曰:言官可任,孰与诸大臣?今以一言官故,而使诸大臣求罢,非盛世事。唯陛下降手札慰留,以示殷勤,使大臣得安,庶人心定,国事明也。上即从公言,人谓此回天力也。未几,以疲卒于京邸,入相不及三年。公素达生,有高世之志,喜访故乡佳山水。所居一日,必使亭馆脩整,树植莳灌,俱得其宜。初以南学士乞假归里,买山东湖中薙草,得一古洞口,以杖叩之,音铿然,为爇火,入洞则谺然乳四垂,千年伏翼,触烟而出。乃披道抗丘为湖居,更依洞门筑一台。受湖光澹荡,时泛小舟往来。起白鸥庄在水口,每四方名士至,辄相延接,与极游湖山佳处。既载肴觞,兼携丝竹,唱咏传一时。江左风流,自许谢安、王俭,至今台基榭址,尚有存者。追溯盛游,盖不胜今昔之叹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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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有丁(1527年—1584年), 字丙仲,号同麓、桐麓,浙江鄞县(今浙江宁波)人,嘉靖壬戌进士,累官内阁首辅。余有丁生于嘉靖丁亥年,故得名。年少时有勤学苦读之名。三十六岁举嘉靖四十年(1561年)顺天府乡试第五十四名,第二年联捷壬戌科会试第六名,一甲第三名进士(探花)。授翰林院编修。隆庆初年,充实录篡修官。万历元年(1573年)以右庶子领南京翰林院。万历二年,任南京国子监祭酒,颇有建树。时太学生多喜欢结伴闲游,怠惰于学。余有丁任国子监祭酒后,觉得国子监学风不振,便严加禁止此类活动,并下令诸生相互监督检举,如果有违规不报者,则一同连坐受惩,学风为之好转。余有丁曾亲自校订《廿一史》,重新刊刻,此举流惠于后世学人。万历四年(1576年)复移疾归。万历六年(1578年),起复少詹事兼侍读学士,领词林,未至,升太常卿管国子监祭酒事。万历七年(1579年)升礼部右侍郎兼侍读学士,仍充经筵讲官。八年改左侍郎,掌詹事府事。不久改任吏部左侍郎;明年解部事,仍掌詹事府,充会典副总裁。十年六月进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参与朝廷机务。其入阁是前代首辅张居正逝世前所推荐。余有丁博学多才,善谋略,处事果断中肯。万历年间,杭州发生兵变,余有丁曾策划镇压。九月皇子生,加太子太保、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十一年主持礼部会试,加少保,改户部尚书,十二年以滇南大捷,加少傅兼太子太傅,进建极殿大学士,不久逝世,赠太保,谥文敏。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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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孟麟(1528年—1610年),字伯祥,号幼峰,应天府江宁县民籍直隶徽州府祁门县人。应天府乡试第九十四名,万历二年(1574年)登甲戌科会试第十六名,廷试一甲第二名进士(榜眼)。三月授翰林院编修,四年六月充会典纂修官,七年正月奉命内书堂教书。十二年十月起复原职,充《大明会典》纂修官,又充经筵展书官,十三年六月代替编修史钶担任江西乡试考试官,升南京国子监司业,十六年四月升司经局洗马,仍管司业事,十七年三月升南京翰林院侍读学士掌院事,二十年七月官至南京国子监祭酒,二十一年辞官归。家居十多年,享年83岁。有《余学士集》。

人物简介

全粤诗·卷四○五
余继先,万州人。明穆宗隆庆时人。任太湖县丞。清道光《万州志》卷一〇有传。
余启元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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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启元,字伯贞,直隶徽州府婺源县人。隆庆元年(1567年)丁卯科应天府乡试第七十五名,会试第五十九名,万历二年(1574年)登甲戌科进士第三甲第一百二十八名。
李文馀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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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馀(1531年—?),字廷积,号西江,福建漳州府平和县人,军籍。福建乡试第二十四名举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一百六十九名进士。礼部观政,本年八月授萧山知县,隆庆二年(1568年)六月升长沙府同知,六年七月降和州判官,八月升颍上知县,万历二年(1574年)二月升应天府通判,丁忧。八年二月复除顺天府,九年二月降陈州同知,十年二月升淮安府通判,十一年十一月升南工部主事,十五年二月致仕。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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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乾贞(1533年—?),字秉智,浙江严州府遂安县人,民籍。隆庆元年(1567年)丁卯科浙江乡试第五十七名举人。隆庆二年(1568年)联捷戊辰科会试第二百七名,三甲第一百四十八名进士。隆庆五年九月选授云南道试监察御史,查刷光禄寺。万历元年(1573年)正月奉命清解北直隶、河南蓟镇逃军及各卫应改蓟镇者,八月条陈清理军玫八事。后以事贬江浦县知县,万历十年正月与南京兵部郎中刘学朱因考察彼此揭辩,二人同被褫职闲住。
余国宾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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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国宾,字叔贤,浙江衢州府西安县人,民籍,进士出身。浙江乡试第四十四名,后参加会试第一百八名。万历二年,登进士第二甲第二十五名。曾祖父余诚,曾任县丞;祖父余宗洪,曾任七品散官;父亲余臣,曾任知县。母陈氏。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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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良枢(1535年—1604年),字士中,号袭溪,江西南昌府奉新县人,军籍。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江西乡试第三十七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登辛未科会试第一百四十六名,第二甲第三十四名进士。初授河南信阳州知州,丁母忧归。起复郑州知州,擢兵部职方司员外郎,历武选司、车驾司郎中,万历十二年(1584年)任浙江杭州府知府。万历十六年(1588年)杭州府大疫,请灵芝寺禳祝,十七年正月升浙江按察司杭严道副使,乞假归省。二十一年正月起任陕西行太仆寺少卿兼佥事,六月升陕西省甘肃西宁兵备副使。
余一龙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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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一龙(1535年—?),字汝化,号见田,直隶徽州府婺源县人,民籍。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应天乡试第一百八名举人,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进士。吏部观政,本年十二月授江山县知县。隆庆三年(1569年)闰六月擢南京江西道御史。五年四月升湖广佥事,万历二年(1574年)九月升浙江参议,六年正月擢贵州副使。九年二月升江西右参政,十一年六月升浙江按察使。十二年七月升浙江右布政使。十四年二月升浙江左布政使。五月丁忧。十九年五月起补四川左布政使,二十三年(1595年)九月升南京太仆寺卿。二十五年准回籍调理,遂谢病归。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536—1585 【介绍】: 明常州府无锡人,字汝立,号余山。秦金孙。以诸生授中书舍人。高拱得罪离京,门生皆避匿,柱独追送百里外。忤张居正,迁鲁府审理,寻罢归。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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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希周(1536年—?),字思兼,号见斋,浙江杭州府仁和县人,民籍。浙江乡试第三十一名举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十五名进士。工部观政,本年六月授庐州府推官,隆庆二年(1568年)六月升刑部主事,三年闰六月改山东道御史,万历二年(1574年)九月复除湖广道,巡按真定,四年正月升湖广副使,七年三月升江西参政,十一年二月以驰驿违例降江西佥事,丁忧。十五年十月复除河南,十六年五月升副使,闰六月仍复参政职衔。
余懋中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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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懋中,字德懋,浙江衢州府西安县(今衢州市衢江区)人,民籍。万历四年(1576年)丙子科顺天府乡试第十一名,万历八年(1580年)庚辰科会试第六名,登三甲第一百四十八名进士。
余之祯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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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之祯(1546年—?年),字善先,号晓山,四川成都府内江县人,民籍。由县学附学生中式四川乡试第四十四名举人,隆庆二年(1568年)戊辰科会试第三百五十九名,第三甲第二百一十四名进士。曾任江西吉安府知府。升陕西按察司副使,万历十七年(1589年)七月升广东左参政,复除陕西右参政,十八年七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甘肃,九月被御史彭应参论劾,暂令回籍。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明徽州府婺源人,字行之。隆庆二年进士,授抚州推官。万历初擢南京户科给事中,上疏弹劾张居正献祥瑞,既而又言事忤居正,斥为民。居正死,复官。后迁南京尚宝卿。十三年上朝政十蠹一疏,论事虽有过当,颇切时弊。官至南京户部侍郎。有《说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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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懋学(1539年—1598年),字行之,号中宇,南直隶徽州府婺源县理坑村(今属江西省)人。应天府乡试第三十一名举人。隆庆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三甲进士。授抚州府推官,擢南京户科给事中。万历三年,张居正以考成法为依据,将未完成既定事务的凤阳巡抚王宗沐,广东巡抚张守约等停俸禄三月。余懋学上书反对,认为考成法“政严则苛,法密则扰,非所以培元气存大体也”。神宗斥其“假借惇大之说,邀买人心,阴坏朝政。”将余懋学“革职为民,永不叙用。”居正死,起懋学故官,奏夺成国公朱希忠王爵,请召还光禄少卿岳相、给事中魏时亮等十八人,都得到批准。十二年(1584年)二月,擢南京尚宝司卿。万历十三年(1585年)八月入为太仆寺少卿,御史李植、江东之等以言事忤执政,同官蔡系周、孙愈贤等纷然攻讦,懋学上言,批判朋党,后来果如其言。十五年十一月升南京光禄寺卿,十七年五月升南京通政使,十月改北通政使,十八年九月累迁南京刑部右侍郎,十九年十月改任南京户部右侍郎、总督南京粮储,二十年十月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上疏为程任卿、江时鸣冤,二人因此得释。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以拾遗论罢。卒赠工部尚书。天启初年,追谥恭穆。《明史》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