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卷九十二〈游侠列传·原涉〉~376~
涉自以为前让南阳赙送,身得其名,而令先人坟墓俭约,非孝也。乃大治起冢舍,周阁重门。初,武帝时,京兆尹曹氏葬茂陵,民谓其道为京兆仟。涉慕之,乃买地开道,立表署曰「南阳仟」,人不肯从,谓之「原氏仟」。
涉自以为前让南阳赙送,身得其名,而令先人坟墓俭约,非孝也。乃大治起冢舍,周阁重门。初,武帝时,京兆尹曹氏葬茂陵,民谓其道为京兆仟。涉慕之,乃买地开道,立表署曰「南阳仟」,人不肯从,谓之「原氏仟」。
典故
相关人物
商君阡陌
相关人物
商鞅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居五年,秦人富彊,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其明年,齐败魏兵于马陵,虏其太子申,杀将军庞涓。其明年,卫鞅说孝公曰:「秦之与魏,譬若人之有腹心疾,非魏并秦,秦即并魏。何者?魏居领阨之西,都安邑,与秦界河而独擅山东之利。利则西侵秦,病则东收地。今以君之贤圣,国赖以盛。而魏往年大破于齐,诸侯畔之,可因此时伐魏。魏不支秦,必东徙。东徙,秦据河山之固,东乡以制诸侯,此帝王之业也。」孝公以为然,使卫鞅将而伐魏。魏使公子卬将而击之。军既相距,卫鞅遗魏将公子卬书曰:「吾始与公子驩,今俱为两国将,不忍相攻,可与公子面相见,盟,乐饮而罢兵,以安秦魏。」魏公子卬以为然。会盟已,饮,而卫鞅伏甲士而袭虏魏公子卬,因攻其军,尽破之以归秦。魏惠王兵数破于齐秦,国内空,日以削,恐,乃使使割河西之地献于秦以和。而魏遂去安邑,徙都大梁。梁惠王曰:「寡人恨不用公叔座之言也。」卫鞅既破魏还,秦封之于、商十五邑,号为商君。
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居五年,秦人富彊,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其明年,齐败魏兵于马陵,虏其太子申,杀将军庞涓。其明年,卫鞅说孝公曰:「秦之与魏,譬若人之有腹心疾,非魏并秦,秦即并魏。何者?魏居领阨之西,都安邑,与秦界河而独擅山东之利。利则西侵秦,病则东收地。今以君之贤圣,国赖以盛。而魏往年大破于齐,诸侯畔之,可因此时伐魏。魏不支秦,必东徙。东徙,秦据河山之固,东乡以制诸侯,此帝王之业也。」孝公以为然,使卫鞅将而伐魏。魏使公子卬将而击之。军既相距,卫鞅遗魏将公子卬书曰:「吾始与公子驩,今俱为两国将,不忍相攻,可与公子面相见,盟,乐饮而罢兵,以安秦魏。」魏公子卬以为然。会盟已,饮,而卫鞅伏甲士而袭虏魏公子卬,因攻其军,尽破之以归秦。魏惠王兵数破于齐秦,国内空,日以削,恐,乃使使割河西之地献于秦以和。而魏遂去安邑,徙都大梁。梁惠王曰:「寡人恨不用公叔座之言也。」卫鞅既破魏还,秦封之于、商十五邑,号为商君。
例句
汉帝宫将苑,商君陌与阡。 张九龄 奉和吏部崔尚书雨后大明朝堂望南山
《AI词典》:京兆 拼音:jīng zhào
1. 古代行政区划名。汉代置京兆尹,为三辅之一,辖京都长安及其附近区域;后世如唐设京兆府、明清改顺天府等,其辖地亦多被沿称为京兆。
2. 古代官名。指代京兆尹,为京都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后世类似官职也常被简称为京兆。
3. 泛指京都及其邻近地区。多见于诗文典籍,作为京城及周边区域的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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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古代官名。指代京兆尹,为京都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后世类似官职也常被简称为京兆。
3. 泛指京都及其邻近地区。多见于诗文典籍,作为京城及周边区域的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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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京兆 拼音:jīng zhào
1.地名:(1)汉置,为京师三辅之一。参见「京兆尹」条。(2)民国初年改称清顺天府为「京兆」,直隶中央。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遂废入河北省。今北平市为其旧治。
2.职官名。汉代辖治京兆地区的行政长官。参见「京兆尹」条。
2.职官名。汉代辖治京兆地区的行政长官。参见「京兆尹」条。
《AI词典》:京兆尹 拼音:jīng zhào yǐn
1. 官名。始设于汉代,为治理京兆地区的行政长官,职权与郡太守相当。后世多沿置,名称、辖区及职权略有变迁,如唐代京兆尹为京城长安及周边区域的最高行政长官。
2. 指代京兆尹所管辖的区域,即京城及其邻近的京畿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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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指代京兆尹所管辖的区域,即京城及其邻近的京畿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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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京兆尹 拼音:jīng zhào yǐn
1.地名。汉武帝太初元年(西元前104)分右内史东部为其辖区,为京师三辅之一,治所在今陕西西安市。辖境约当今西安以东、华县以西;渭河以南,秦岭以北之地,魏以后置京兆郡。后亦用以称京师。简称为「京兆」。
2.职官名:(1)汉代辖治京兆地区的行政长官,职权与俸禄与郡守相当。后亦借指京师地区的行政长官。简称为「京兆」、「京尹」。(2)民国初年的地方官名。民国定都北京,改清顺天府为京兆地方,设京兆尹,直隶于大总统,为中央政府的特别官制,现已废除。
2.职官名:(1)汉代辖治京兆地区的行政长官,职权与俸禄与郡守相当。后亦借指京师地区的行政长官。简称为「京兆」、「京尹」。(2)民国初年的地方官名。民国定都北京,改清顺天府为京兆地方,设京兆尹,直隶于大总统,为中央政府的特别官制,现已废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