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赤历(赤曆)
亦作“ 赤历 ”。 宋 至 清 初,上级财政机关稽核各州县官府钱粮的册籍。 宋 庄简 《论王子献等札子》:“ 襄城 一邑,科率至十七万,谓之助国钱,更不抄上赤歷。”《续资治通鉴·宋孝宗淳熙四年》:“其后 元鼎 奏:‘驱磨本州财赋,惟凭赤歷,难以稽考。’”《醒世姻缘传》第四二回:“ 侯小槐 又説:‘小人只有四十亩地,赤歷可查。’”《清史稿·食货志二》:“﹝ 顺治 十一年﹞有赤历,令百姓自登纳数,上之布政司,岁终磨对。”《清史稿·食货志二》:“﹝ 康熙 ﹞十八年,令州县每岁将日收钱粮流水簿解使磨对,罢赤历。”
见“ 赤歷 ”。
见“ 赤歷 ”。
《漢語大詞典》:耗米
旧时官府征收钱粮时以弥补损耗为名额外加征的部分。 明 陈士元 《俚言解》卷二:“耗米之名,起自 五代 周 显德 年。詔云:漕运自 晋 汉 以来,不给斗耗,纲吏多以亏欠抵死,自合每石给耗一斗。至 宋 詔止絶之。今之俗,则里胥或藉耗米名色害及纳户矣。”《清文献通考·国用五》:“耗米每正额米一石, 江 南加徵三斗, 浙江 四斗。”参见“ 耗羡 ”。
《漢語大詞典》:饷边(餉邊)
亦作“饟边”。 以钱粮供给边防军。《明史·贾三近传》:“中官 温泰 请尽输关税盐课於内库, 三近 言课税本饟边。”《续资治通鉴·元成宗大德七年》:“旧制,募民中粮以餉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