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议谳(議讞)
(1).谓议罪量刑。《旧五代史·唐书·罗贯传》:“ 崇韜 奏曰:‘ 贯 纵有死罪,俟欵状上奏,所司议讞,以朝典行之,死当未晚。’” 宋 袁燮 《资政殿大学士赠少师楼公行状》:“顾恐自时厥后,惩创往事,议讞之际,未免刻深。”
(2).指判案文书。 清 恽敬 《上陈笠帆按察书》:“本籍,士也,棚籍,亦士也,合考已百年矣。然而议讞助之曰分考,陈言助之曰分考,且有詆諆之辞曰‘羞与为伍’。”
(2).指判案文书。 清 恽敬 《上陈笠帆按察书》:“本籍,士也,棚籍,亦士也,合考已百年矣。然而议讞助之曰分考,陈言助之曰分考,且有詆諆之辞曰‘羞与为伍’。”
《漢語大詞典》:故出人罪
谓量刑时故意开脱或轻判。《明史·儒林传一·薛瑄》:“都御史 王文 承 振 旨诬 瑄 及左右少卿 贺祖嗣 、 顾惟敏 等故出人罪。”参见“ 故出入人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