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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都察院
官署名。 明 洪武 年间设置。监察弹劾官吏,参与审理重大案件。 清 因 明 制。红楼梦第六八回:“ 张华 便得了主意,和 旺儿 商议定了,写一张状子,次日便往都察院处喊了寃。” 清 梁章钜 称谓录·都察院:“都察院之称,盖始於 明 ,然 唐 代御史臺三院已有察院之称,其僚曰监察御史,而 明 又增一都字者,盖合都御史监察御史为一院而称之耳。”
《漢語大詞典》:都省
(1). 汉 以仆射总理六尚书,谓之都省。 唐 垂拱 中,改尚书省曰都省。后亦以指尚书省长官或尚书省政事堂。 唐 韩愈 《复仇状》:“礼法二事,皆王教之端,有此异同,必资论辩,宜令都省集议闻奏者。” 马其昶 题解:“公此议欲令凡事发,具其事下尚书省集议。” 宋 高承 事物纪原·会府台司·都省:“ 汉 以僕射总理六尚书,谓之都省,至 唐 垂拱 中,改尚书省曰都省,是则都省之号,始自 汉 也。” 元 无名氏 《举案齐眉》第二折:“须有日御帘前高捧三臺印,都省里安身正一品。”
(2).都察院。《水浒传》第五九回:“﹝ 贺太守 ﹞把 鲁智深 拷打了一回,教取面大枷来钉了,押下死囚牢里去。一面申闻都省,乞请明降如何。”参见“ 都堂 ”。
《漢語大詞典》:都堂
(1). 唐 尚书省署居中,东有吏、户、礼三部,西有兵、刑、工三部,尚书省的左右仆射总辖各部,称为都省,其总办公处称为都堂。 宋 金 沿之。 唐 韦承贻 《策试夜潜纪长句于都堂西南隅》:“褒衣博带满尘埃,独自都堂纳卷回。” 清 赵翼 《漳州木棉庵怀古》诗:“五日都堂班絶席,百僚文案稟钧裁。”
(2). 明 代称都察院长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派遣到外省的总督、巡抚都带有都察院御史衔,亦称都堂。《平山冷燕》第十一回:“这个 燕生员 ,乃是本郡 燕都堂 之子,叫做 燕白頷 。”参阅 清 梁章鉅 称谓录·都堂
《漢語大詞典》:都堂
(1). 唐 尚书省署居中,东有吏、户、礼三部,西有兵、刑、工三部,尚书省的左右仆射总辖各部,称为都省,其总办公处称为都堂。 宋 金 沿之。 唐 韦承贻 《策试夜潜纪长句于都堂西南隅》:“褒衣博带满尘埃,独自都堂纳卷回。” 清 赵翼 《漳州木棉庵怀古》诗:“五日都堂班絶席,百僚文案稟钧裁。”
(2). 明 代称都察院长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派遣到外省的总督、巡抚都带有都察院御史衔,亦称都堂。《平山冷燕》第十一回:“这个 燕生员 ,乃是本郡 燕都堂 之子,叫做 燕白頷 。”参阅 清 梁章鉅 称谓录·都堂
《國語辭典》:察院  拼音:chá yuàn
1.唐代御史台下三院之一,监察御史隶属之。《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御史台……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
2.明、清时都察院简称为「察院」。职掌监察巡按,考察举劾。明。祝允明〈与分巡黄佥宪〉:「今具一牍并状申缴察院,谨以副本呈览,所望于我公者必为调停。」
3.明代官职名。巡按察院的简称。明于各省置巡按御史一人,专以察吏安民。《二刻拍案惊奇》卷四:「石察院赶开左右,直唤两生到案前来,轻轻地分付道:『二生所告,本院久知此人罪恶贯盈。』」
4.院试的考场。《儒林外史》第二六回:「有一个童生,推著出恭,走到察院土墙跟前,把土墙挖个洞,伸手要到外头去接文章。」
《漢語大詞典》:会法(會法)
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决。清史稿·刑法志三:“ 清 则外省刑案,统由刑部核覆。不会法者,院寺无由过问;应会法者,亦由刑部主稿。”
《漢語大詞典》:宪官(憲官)
(1).御史台或都察院所属的官员。因掌持刑宪典章,故称。旧唐书·德宗纪上:“己巳, 福建 观察司 鲍防 、 湖南 观察司 萧復 让宪官,从之……自是诸道非节度而兼宪官者皆让。” 宋 苏洵 《与吴殿院书》:“诚恐宪官职重,是以不敢数数自通。” 明 宋濂 《故岐宁卫经历熊府君墓铭》:“丞相闻君言,戒其属曰:‘此真宪官也。’”
(2).主持历法的官员。 清 章学诚 文史通义·易教中:“宪官不能穿凿於私智,而师各自为説,不胜纷纷也。”
《漢語大詞典》:总宪(總憲)
明 清 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别称。御史台古称宪台,故称。 明 张居正 《与南台长言中贵不干外政》:“又如臺长之古心卓行,处之总宪,最为宜矣。” 明 刘若愚 酌中志·内臣职掌纪略:“最有宠者一人,以秉笔掌东厂掌印,秩尊视元辅;掌东厂权重,视总宪兼次辅;其次秉笔随堂,如众辅焉。”
《漢語大詞典》:都宪(都憲)
明 都察院、都御史的别称。 明 陆容 菽园杂记卷五:“ 濬县 王都宪 越 之父,既葬被发,而丧其元,求之不得,乃刻木以代而葬之。”《平山冷燕》第十二回:“ 平如衡 也笑道:‘兄为都宪之后,门生故吏,满於 长安 。’”《中国谚语资料》:“都宪叩头如捣蒜,侍郎扯脚似烧葱。”
《漢語大詞典》:录书(録書)
清 代都察院公文存档的副本。《清会典事例·都察院十七·史书录书》:“凡红本发钞后,本科别録二通,供史官记注者曰史书,存储科署以备编纂者曰録书。”
《國語辭典》:部院  拼音:bù yuàn
1.清代各省巡抚,多半兼兵部侍郎及都察院副都御史,故称为「部院」。
2.称中央各部与各院。
《漢語大詞典》:副宪(副憲)
清 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 清 昭槤 啸亭杂录·仲副宪:“ 纯皇帝 嘉其敢言,由御史立擢副宪,以旌其直。” 清 陈康祺 《燕下乡脞录》卷一:“ 闽 中自 李文贞 、 蔡文勤 二公重振 龟山 考亭 之绪,薪尽火传,理学大畅。继之者, 寧化 副宪 雷翠亭 先生 鋐 也。”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國語辭典》:京堂  拼音:jīng táng
清代对某些高级官员的称呼。如都察院、通政司、国子监等的长官。《儒林外史》第二四回:「又过了几时,按察司升了京堂,把他带进京去。」
《國語辭典》:抚院(撫院)  拼音:fǔ yuàn
旧时巡抚或其公署,称为「抚院」。
《國語辭典》:三法司  拼音:sān fǎ sī
明清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合称为「三法司」,专审重大案件。《明史。卷九四。刑法志二》:「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喻世明言。卷四○。沈小霞相会出师表》:「得旨三法司提问,问官勘实覆奏。」
《漢語大詞典》:科道官
明 清 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统称“科道官”。 明 周晖 《金陵琐事·雅谑》:“ 张 谓科道官最难得,其人即如 孔 门四科十哲,未必人人可用。”明史·职官志一:“凡京营操练,统以文武大臣,皆科道官巡视之。”清史稿·圣祖纪一:“八月丁未,试 汉 科道官於 保和殿 ,不称职者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