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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庶邦  拼音:shù bāng
属地,国家除了本身领土外所统治管理的土地。宋。无名氏《梅妃传》:「会岭表使归,妃问左右:『何处驿使来,非梅使耶?』对曰:『庶邦贡杨妃荔实使来。』」
分類:诸侯
《國語辭典》:邦彦(邦彥)  拼音:bāng yàn
国家的杰出人才。晋。陆机吴趋行〉:「邦彦应运兴,粲若春林葩。」宋。王禹偁 皇华集序:「乃诏辅臣,精择邦彦,按郡国之政,张朝廷之威。」
《漢語大詞典》:邦君
(1).古代指诸侯国君主。《书·伊训》:“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 孔 传:“诸侯犯此,国亡之道。”后汉书·阴识传:“自是已后,暴至巨富,田有七百餘顷,舆马僕隶,比於邦君。” 唐 刘知几 史通·惑经:“凡在人伦不得其死者,邦君已上皆谓之弑,卿士已上通谓之杀。此又春秋之例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三回:“有一本卷子,那破题是:‘圣人思邦君之妻,愈思而愈有味焉。’”
(2).指刺史等地方官。 唐 韩愈 《题合江亭寄刺史邹君》诗:“维昔经营初,邦君实王佐。” 宋 曾季狸 艇斋诗话:“ 老杜 ‘灯影照无睡,心清闻妙香’, 韦苏州 ‘兵卫森画戟,燕寝凝清香’,皆曲尽其妙。不问诗题, 杜 诗知其宿僧房, 韦 诗知其为邦君之居也,此为写物之妙。” 清 方文 《蔡中郎八分书歌》:“寄语邦君覆以屋,勿令风雨生苔痕。”
《漢語大詞典》:小邦
小国;小城邑。书·武成:“大邦畏其力,小邦怀其德。” 宋 刘过 《上袁文昌知平江》诗:“欲上 姑苏 望 虎丘 ,小邦寧有此风流?” 明 杨慎 《续百一诗》之九:“小邦得干城,强敌亦何为。”
分類:小国城邑
《漢語大詞典》:邦宪(邦憲)
(1).诗·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 毛 传:“宪,法也。”后因以“邦宪”指国家大法。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一》:“宜加贬黜,用申邦宪。” 宋 曾巩 《张颉知均州制》:“内不能统齐士吏,外不能绥靖华夷,致兹绎骚,自干邦宪。” 清 严允肇 《送宋荔裳按察四川》诗:“大夫秉邦宪,兢兢志靡他。”
(2).借指执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书、侍郎等。 唐 韩愈 《为裴相公让官表》:“既领臺纲,又毗邦宪。” 马其昶 校注:“ 陈景云 曰: 元和 十年, 晋公 以中丞兼刑部侍郎,故曰又毗邦宪,非别除也。” 唐 韩愈 《祭马仆射文》:“公兼邦宪,以副经纪。”旧注:“十二年,以摠兼御史大夫,充 淮西 行营诸军宣慰使。”
《國語辭典》:兴邦(興邦)  拼音:xīng bāng
使国家强盛。如:「一言兴邦」。
分類:国家兴盛
《漢語大詞典》:有邦
指诸侯。亦泛指国家。书·吕刑:“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 蔡沉 集传:“有邦,诸侯也。” 宋 苏轼 《兴龙节集英殿宴教坊词·教坊致语》:“臣闻帝 武 造 周 ,已兆兴王之迹;日符胙 汉 ,实开受命之祥。非天私我有邦,惟圣乃作神主。”
分類:诸侯国家
《漢語大詞典》:一邦
古代诸侯的一个封国。亦指一方。论语·公冶长:“之一邦,则又曰:‘犹吾大夫 崔子 也。’”《晋书·礼志上》:“王者以天下为家,未必一邦,故 周平 光武 无废於二京也。” 唐 李白 《赠从孙义兴宰铭》诗之三:“化洽一邦上,名驰三江外。” 宋 张载 《横渠易说上·否》:“古之人,一邦不治,则之一邦,直至天下皆无邦可之,则止有隐耳。”
分類:诸侯封国
《國語辭典》:邦畿  拼音:bāng jī
国境、疆域。《诗经。商颂。玄鸟》:「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肇域彼四海。」晋。嵇康赠秀才入军五首〉诗之三:「浩浩洪流,带我邦畿。」
《國語辭典》:邻邦(鄰邦)  拼音:lín bāng
邻近的国家。《三国演义》第九四回:「吾国与尔乃邻邦,永结盟好。」也作「邻国」。
《漢語大詞典》:周邦
举国。《诗·大雅·崧高》:“周邦咸喜,戎有良翰。” 郑玄 笺:“周,徧也。”
分類:举国
《國語辭典》:邦基  拼音:bāng jī
国家的基础。如:「愿邦基永固,国运昌隆。」《清史稿。卷一五九。邦交志七》:「辟地之始,允宜宣教布化,治政养民,联与国之谊以敦和睦,兴通商之利以固邦基。」
分類:国家基础
《國語辭典》:安邦  拼音:ān bāng
治理国家,使之安定。如:「身为一国元首,自应有一套治国安邦的策略。」
《漢語大詞典》:邦典
本指治理邦国的六典。后泛指国家法典。周礼·秋官·大司寇:“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 郑玄 注:“邦典,六典也。” 唐 孙逖 《送赵评事摄御史监军岭南》诗:“议狱持邦典,临戎假宪威。” 金 王若虚 《君事实辨》:“讐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驁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参见“ 六典 ”。
《國語辭典》:六典  拼音:liù diǎn
1.周代辅佐帝王治理邦国的六种法典。即治典、礼典、教典、政典、刑典、事典。《周礼。天官冢宰。大宰》:「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汉。张衡〈东京赋〉:「建象魏之两观,旌六典之旧章。」
2.隋代宫廷中的女官。即典琮、典赞、典栉、典器、典执、典会。《隋书。卷三六。后妃列传。序》:「又采汉、晋旧仪,置六尚、六司、六典,递相统摄,以掌宫掖之政。」
《漢語大詞典》:殿邦
安邦定国。 唐 陆贽 《李纳检校司空制》:“以殿邦之勋,参论道之职。”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录卷上:“奕世荷殿邦之德,举宗联命氏之荣。”
分類:安邦定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