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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交通规则(交通规则)  拼音:jiāo tōng guī zé
泛指道路交通的管理法规与措施,以维护交通安全或便利交通行政之管理,多由政府明令制定。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国语辞典》:交通号志(交通号志)  拼音:jiāo tōng hào zhì
置于道路交叉路口或其他必要地点的特定设备。藉其所表示的光色、讯号等,来管制人车交通。
《国语辞典》:交通密度  拼音:jiāo tōng mì dù
在特定时间(通常为一小时)内,通过道路某一定点的车辆或行人的数量称为「交通流量」。交通密度指「交通流量」除以「行车速率」所得的商。
《国语辞典》:交通管制  拼音:jiāo tōng guǎn zhì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流畅,基于法令授权,禁止、限制或指示交通的行政行为。多由警察机关办理。
《国语辞典》:交岔路口  拼音:jiāo chà lù kǒu
两条或两条以上的道路交会的地方。如:「他站在交岔路口上徘徊,不知道该走那一条路。」也称为「交叉口」。
《国语辞典》:交通壅塞  拼音:jiāo tōng yōng sè
因车祸、施工等原因造成道路堵塞,使车辆无法畅行的现象。如:「因为捷运的便捷,改善了台北市区的交通壅塞。」
《国语辞典》:行人穿越道  拼音:xíng rén chuān yuè dào
在道路上划设标线,供行人穿越的路道。
《国语辞典》:紫陌红尘(紫陌红尘)  拼音:zǐ mò hóng chén
京师郊野的道路上尘土飞扬。形容京都道上非常热闹。唐。刘禹锡〈元和十一年自朗州承召至京戏赠看花诸君子〉诗:「紫陌红尘拂面来,无人不道看花回。」
《国语辞典》:道路中心桩(道路中心桩)  拼音:dào lù zhōng xīn zhuāng
一种都市计画桩。竖立在道路中心,作用在确定道路的位置,如果埋设在现有道路上时,为了避免损坏及妨碍交通,须在桩顶上加铸铁护盖,作为保护之用。
《国语辞典》:路见不平,也有向灯向火(路见不平,也有向灯向火)  拼音:lù jiàn bù píng,yě yǒu xiàng dēng xiàng huǒ
(谚语)行人若遭逢道路不平坦,就会拿灯火来照亮。比喻事情的是非曲直自有急公好义的人主持公道。《金瓶梅》第九六回:「你有钱,看平日相交,与他些;没钱罢了,如何只顾打他!自古路见不平,也有向灯向火!」
《国语辞典》:道路交通安全督导会报(道路交通安全督导会报)  拼音:dào lù jiāo tōng ān quán dū dǎo huì bào
在省、市等级所设立的道路交通安全机构。其任务为对该地方道路交通安全事务的监督、审议、协调及推动等。简称为「道安会报」。
《国语辞典》:交通安全教育  拼音:jiāo tōng ān quán jiào yù
以灌输国民有关道路交通的知识与技能为内容的教育。
《国语辞典》:公车专用车道(公车专用车道)  拼音:gōng chē zhuān yòng chē dào
在主要道路上保留一或数个车道,专供公车行驶,其他车种一律不准占用。也作「公车专用道」。
《国语辞典》:交通事件裁决所(交通事件裁决所)  拼音:jiāo tōng shì jiàn cái jué suǒ
编制于直辖市交通局下,处理有关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争议、违规裁罚、肇事鉴定等业务的行政组织。如: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处。
《国语辞典》:相逢狭路(相逢狭路)  拼音:xiāng féng xiá lù
相遇于狭窄的道路上。语出汉。无名氏〈相逢行〉:「相逢狭路间,道隘不容车。」后比喻仇人相遇。明。屠隆《䌽毫记》第二○出:「非是我人前卖弄忒装乔,人前卖忒装乔,也只是相逢狭路难推调。」也作「狭路相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