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遯天倍情”。 谓违背天然之性而加添流俗之情。一说,违背天性与真情。倍,通“ 背 ”。
《庄子·养生主》:“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一本作“ 遯 ”。 成玄英 疏:“言逃遁天理,倍加俗情。” 陆德明 释文:“遯天,徒逊反,又作遁。” 陈鼓应 今注:“一説背情。如 林希逸 説:‘背弃其情实。倍与背同。’按古书倍、背通用。” 严复
《原强》:“故其既入 中国 也,虽名为之君,然数传以后,其子若孙,虽有祖宗之遗令切诫,往往不能不厌劳苦而事逸乐,弃惇德而染浇风,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其不渐摩而与汉物化者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