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小选(小選)
(1).指 唐 代在九流以外,兵部、礼部举人,郎官得以自主的铨选。《旧唐书·职官志二》:“郎中一人掌小銓,亦分为九品,通谓之行署。以其在九流之外,谓之流外銓,亦谓之小选。”《新唐书·选举志下》:“至於銓选,其制不一,凡流外,兵部、礼部举人,郎官得自主之,谓之‘小选’。” 清 袁枚 《随园随笔·唐宋铨选》:“ 唐 选官有小选、东选、南选之分。小选者,凡流外,兵科礼部举人,得自主之。”
(2).吏部郎的别名。《梁书·徐勉传》:“爰自小选,迄于此职,常参掌衡石,甚得士心。” 宋 洪迈 《容斋四笔·官称别名》:“ 唐 人好以它名标牓官称……吏部郎为小选。” 清 吴伟业 《梁西韩墓志》:“时以小选家居讲道。”
(2).吏部郎的别名。《梁书·徐勉传》:“爰自小选,迄于此职,常参掌衡石,甚得士心。” 宋 洪迈 《容斋四笔·官称别名》:“ 唐 人好以它名标牓官称……吏部郎为小选。” 清 吴伟业 《梁西韩墓志》:“时以小选家居讲道。”
《分类字锦》:选竹(选竹)
晋书律历志:勖等奏:如和对辞,工人裁制,旧不依律,是为作笛无法,而和写笛造律,又令琴瑟歌咏,从之为正,非所以稽古先哲,垂宪于后者也。谨条牒诸律如左。及依典制,用十二律造笛象十二牧,请更部笛工,选竹造作。其御府笛正声、下徵各一具,皆铭题作者姓名,其馀无所施用,还付御府毁。奏可。
分类:笛
《韵府拾遗 纸韵》:选妓(选妓)
白居易诗:徵伶皆绝艺。选妓悉名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