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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与心违
事与愿违
色仁行违
纠弹非违
可走而违
静言庸违
靖言庸违
民勿违教
乐行忧违
四相违
世间相违
有法自相相违因
有法差别相违因
词典(续上)
绳愆纠违事与心违
事与愿违
色仁行违
纠弹非违
可走而违
静言庸违
靖言庸违
民勿违教
乐行忧违
佛类词典
比量相违四相违
世间相违
有法自相相违因
有法差别相违因
《漢語大詞典》:绳愆纠违(繩愆糾違)
见“ 绳愆纠谬 ”。
《漢語大詞典》:事与心违(事與心違)
《韵府拾遗 微韵》:可走而违(可走而违)
韩愈《古风》:一邑之水,可走而违。
《分类字锦》:民勿违教(民勿违教)
《濂溪周先生茂叔行状》:初任洪州分宁簿,县有狱不决,先生至一讯立辨。后知洪州南昌县,民见先生来,喜曰:“是能辨分宁狱者,吾属得所诉矣。”于是更相告语,勿违教命。
分类:教化
《漢語大詞典》:乐行忧违(樂行憂違)
谓所乐的事就去做,所忧的事则避开。语本《易·乾》:“乐则行之,忧则违之。” 清 王夫之 《读四书大全说·论语·学而篇一》:“如 云峰 之説,则直不知乐行忧违,成物以成己,安土而乐天,为圣贤为己之实功。” 清 阮元 《文言说》:“不但多用韵,抑且多用偶,即如‘乐行忧违’,偶也;‘长人合礼’,偶也。”
分類:避开
比量相违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因明三十三过中宗法九过之一。如:「瓶可为常(宗),所作性故(因)」是也。所立之宗相违比量之因,故曰比量相违。」
(术语)因明三十三过中宗法九过之一。如:「瓶可为常(宗),所作性故(因)」是也。所立之宗相违比量之因,故曰比量相违。」
四相违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因明三十三过因之十四过中,使立者之宗法相违反成之四种邪因也。是于因明最为难解者。(参见:三十三过)
(术语)因明三十三过因之十四过中,使立者之宗法相违反成之四种邪因也。是于因明最为难解者。(参见:三十三过)
世间相违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因明三十三过中属于宗法之过。谓不拘事实如何,背于世间一般人所知而立宗法也。例如言:「人骨当为清净。」夫骨为世间一般之不净物,而相违之。则是世间相违也。但于此宗法,欲免世间相违之过。则冠以「真理者」,「第一义谛者」等之副辞可也。见因明入正理论。
(术语)因明三十三过中属于宗法之过。谓不拘事实如何,背于世间一般人所知而立宗法也。例如言:「人骨当为清净。」夫骨为世间一般之不净物,而相违之。则是世间相违也。但于此宗法,欲免世间相违之过。则冠以「真理者」,「第一义谛者」等之副辞可也。见因明入正理论。
有法自相相违因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四相违之第三。有法者,宗之前名辞,自相者,于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相违者,反对之意。即谓立者所设之因,望其宗之前名辞时,缺因之后二相,故不为成立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之因,而反为可打消之之理由,遂至敌者即用其因,成立反对之宗者。见因明入正理论等。
(术语)四相违之第三。有法者,宗之前名辞,自相者,于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相违者,反对之意。即谓立者所设之因,望其宗之前名辞时,缺因之后二相,故不为成立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之因,而反为可打消之之理由,遂至敌者即用其因,成立反对之宗者。见因明入正理论等。
有法差别相违因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四相违之第四。有法者,宗之前名辞,差别者,其前名辞里面所含之别件,相违者,反对之意。凡狡黠之论法,于宗之前名辞,怀抱二种之意许,立者成立其一,希敌者不成立。今立者所陈之因,于宜关系之同品不关系,反关系于不应关系之异品,缺因之后二相,敌者因之却为无过之因,是即有法差别相违因也。亦见因明入正理论等。
(术语)四相违之第四。有法者,宗之前名辞,差别者,其前名辞里面所含之别件,相违者,反对之意。凡狡黠之论法,于宗之前名辞,怀抱二种之意许,立者成立其一,希敌者不成立。今立者所陈之因,于宜关系之同品不关系,反关系于不应关系之异品,缺因之后二相,敌者因之却为无过之因,是即有法差别相违因也。亦见因明入正理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