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俱犯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术语)华严之圆教,虽与法华之圆教相同,然其圆教兼有别教之粗,不得谓为纯一,故不得如法华名为妙。譬之曰二俱犯过,又曰二人俱犯。释签一曰:「总结四味不立妙名,为何所以?以兼等故。判部属粗,如粗人细人二俱犯过,从过边说俱为粗人。」
(术语)华严之圆教,虽与法华之圆教相同,然其圆教兼有别教之粗,不得谓为纯一,故不得如法华名为妙。譬之曰二俱犯过,又曰二人俱犯。释签一曰:「总结四味不立妙名,为何所以?以兼等故。判部属粗,如粗人细人二俱犯过,从过边说俱为粗人。」
十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名数)有食肉十过,饮洒十过。(参见:食及饮酒)
(名数)有食肉十过,饮洒十过。(参见:食及饮酒)
三十三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名数)因明论理上,自宗因喻三支立量时,由种种配列次第生过误。陈那数廿九过,天主(商羯罗主)更加四过,为所谓三十三过。即宗九过,因十四过,喻十过也。(甲)宗之九过:一、现量相违,谓于现證之事实立相违之宗也。例如言声非所闻,虽不述因喻,然已明为误谬也。二、比量相违,谓于万人得比知之事柄立相违之过也。例如立瓶等是常住是也。三、自教相违,当欲述自己所属之教派意见时,却立与之相违之宗也。例如胜论派之人主张以声为常住是也。四、世间相违,立与常识反对之宗也。例如印度有一类之行者,以人顶骨为其装饰,有人难之,则立量曰:人之顶骨,可为清净(宗),且为众生之分(因),犹如螺贝(喻)。此虽似一见无过之立量,然立人间顶骨可为清净之宗义,实反于常识,故定为过误也。五、自语相违,谓于自己言语有矛盾之宗也。例如言我母可为石女是也。以下四过为天主所附加,非理论门,惟于入正理论说之。六、能别不极成,谓宗之后陈用立敌不共许之语也。例如佛子对于数论师而立声可坏灭是也。数论师信万有之发展Parrma%n!a、还归Pralaya,而不许坏灭,故宗之能别(即后陈),不极成,故为过失。七、所别不极成,宗之前陈不极成之过失也。例如数论师对于佛教徒立我Purus!a,可为有时,佛教不许我之存在,因而所别为不极成,宗体不成立。八、俱不极成,胜论师对于佛教徒立以我可为和合因缘时,我与和合因缘为佛教徒不通之语,因而前陈后陈共不极成,亦为过误也。九、相符极成,宗体以不可极成为规则,反之而立万人共通之事件时,则无其功,因而为过失,例如立声为所闻性是也。(乙)因之十四过,其因可大别为不成Asiddha、不定Anis/cita,Anaika%ntika、相违Viruddha三类。不成因者,因犯立敌共具备遍是宗法性条件之规定,名为不成之过失。不成因有四过:一、两俱不成,于以声为无常之宗,欲指眼为所见性(可见的),之故因而述之,其因由立敌两者见地,不协于遍是宗法性之条件,何则以无论何人皆以声为不可见者故也。故为两俱不成之过失。二、随一不成,此乃一方认为具备遍是宗法性条件,而他方不认之因也。三、犹豫不成,因果为有法之必然的属性否,尚疑而未确定,乃如已确定者办之也。例如遥见如云雾,未确定为雾为烟,而卒然谓彼处有火(宗),以有烟之故(因),而立量是也。四、所依不成,宗有所别不极成之过失时,其因无基础,不具遍是宗法性之条件也。例如对于不认虚空之实有者而虚空可为实有(宗),以为德之所依故(因),而立量时,一方已不认虚空之存在而一方欲认为德之所依。是名为所依不成。其次不定因及相违因者,关于三相中后二相之误谬也:一、共不定,即九句因中第一同品有异品有之情状。以因关系于同异品之全部,故名为共。二、不共不定,即九句因中第五同品非有异品非有之情状。以因与同喻异喻全无关系,故谓为不共。三、同品一分转(亦云同分异全),第七同品有非有异品有之情状也。四、异品一分转(亦云同品遍转异分同全),第三同品有异品有非有之情状也。五、俱品一分转(亦云俱分转),第九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之情状也。六、相违决定,立敌两者由同一事件相异之处,观察而立量,两者各各具三相,难于决定,谓为相违决定。于问题一方不决定之点为过失也。其次相违因。九句因中四六为相违因。此因与立證之宗义矛盾者,适于成立,故得其名。四六非其性质异者,故自九句因之表面观之,相违因惟宜有一,然陈那于此下致密之考察,抱怀意内,至表面不显之误谬,亦入计算,此乃有四:一、法自相相违因,是为与宗法表面的意义矛盾之因,九句因中四六之表面的情状也。二、法差别相违因,谓与宗法里面的意义矛盾之因。如服等必为他所用(宗),以系积聚性故(因),如卧具等(同喻),是也。三、有法自相相违因。此乃由后陈(即法),关系上而生者,虽非关系于有法者,而在谲诈的论法,则有如通例置所證之对象于宗法,却置有法于主要点者,于立物之存不存时尤然,有法自相相违因,及有法差别相违因者,即此际之误谬也。此谓与有法表面的意义矛盾之因。例如有性非实非德非业(宗),以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因),尚如同异性是也。四、有法差别相违因,陈那此例不出别立量,由前例说明之。(丙)喻之十过。喻之误谬有十,其中五者属同喻,他五者,属异喻。似同喻之五者:一、能立法不成,缺因同品条件之过失也。例如声可为常住,以无质碍之故(无对触),尚如极微(同喻),立量时,极微之常住虽具宗同品之条件,然其性为有对触故缺因同品之条件,以「无质之故」与因不一致。故名之为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缺宗同品条件之喻也。于前之宗因,谓为如觉(智等),出喻之时,虽以觉为无质碍协于因同品之条件,然以其性无常缺宗同品,与所谓声之常住不相应。故名之为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缺两条件之喻。于前之宗因谓为如瓶时,以瓶无常住及无质碍之性质,故全无喻之质格。四、无合,缺喻体之过失也。五、倒合,诸所作者反对谓彼为无常时,以诸无常者与所作性配合。即为倒合。自能遍进于所遍之过失也。其次似异喻之五者异喻之过失,全与同喻之过失并行相应,同有五:一、所立法不遣,缺宗异品条件之喻,例如声为常住以无质碍故之异喻,诸无常者视彼为质碍,谓尚如极微,以极微为质碍性,具备同异品之条件,然以其性常住缺宗异品之条件,故谓之为所立法不遣。二、能立法不遣,于上之宗因立异喻谓为如业时,以业无质碍,缺同异品之条件,故称之为能立不遣。三、俱不遣,缺宗同异品两条件,此过失也。如于上之宗因立异喻谓为如虚空,是其例也。何则以虚空无质碍且为常住故也。四、不离,不施离作法之过失也,观同喻之无合其例可知。五、倒离,反对先宗后因配合之过失也。以上所述三十三过中除宗之五相违,大体为与宗因喻构成法照应之过失,颇具科学的分类之面目。


(名数)因明论理上,自宗因喻三支立量时,由种种配列次第生过误。陈那数廿九过,天主(商羯罗主)更加四过,为所谓三十三过。即宗九过,因十四过,喻十过也。(甲)宗之九过:一、现量相违,谓于现證之事实立相违之宗也。例如言声非所闻,虽不述因喻,然已明为误谬也。二、比量相违,谓于万人得比知之事柄立相违之过也。例如立瓶等是常住是也。三、自教相违,当欲述自己所属之教派意见时,却立与之相违之宗也。例如胜论派之人主张以声为常住是也。四、世间相违,立与常识反对之宗也。例如印度有一类之行者,以人顶骨为其装饰,有人难之,则立量曰:人之顶骨,可为清净(宗),且为众生之分(因),犹如螺贝(喻)。此虽似一见无过之立量,然立人间顶骨可为清净之宗义,实反于常识,故定为过误也。五、自语相违,谓于自己言语有矛盾之宗也。例如言我母可为石女是也。以下四过为天主所附加,非理论门,惟于入正理论说之。六、能别不极成,谓宗之后陈用立敌不共许之语也。例如佛子对于数论师而立声可坏灭是也。数论师信万有之发展Parrma%n!a、还归Pralaya,而不许坏灭,故宗之能别(即后陈),不极成,故为过失。七、所别不极成,宗之前陈不极成之过失也。例如数论师对于佛教徒立我Purus!a,可为有时,佛教不许我之存在,因而所别为不极成,宗体不成立。八、俱不极成,胜论师对于佛教徒立以我可为和合因缘时,我与和合因缘为佛教徒不通之语,因而前陈后陈共不极成,亦为过误也。九、相符极成,宗体以不可极成为规则,反之而立万人共通之事件时,则无其功,因而为过失,例如立声为所闻性是也。(乙)因之十四过,其因可大别为不成Asiddha、不定Anis/cita,Anaika%ntika、相违Viruddha三类。不成因者,因犯立敌共具备遍是宗法性条件之规定,名为不成之过失。不成因有四过:一、两俱不成,于以声为无常之宗,欲指眼为所见性(可见的),之故因而述之,其因由立敌两者见地,不协于遍是宗法性之条件,何则以无论何人皆以声为不可见者故也。故为两俱不成之过失。二、随一不成,此乃一方认为具备遍是宗法性条件,而他方不认之因也。三、犹豫不成,因果为有法之必然的属性否,尚疑而未确定,乃如已确定者办之也。例如遥见如云雾,未确定为雾为烟,而卒然谓彼处有火(宗),以有烟之故(因),而立量是也。四、所依不成,宗有所别不极成之过失时,其因无基础,不具遍是宗法性之条件也。例如对于不认虚空之实有者而虚空可为实有(宗),以为德之所依故(因),而立量时,一方已不认虚空之存在而一方欲认为德之所依。是名为所依不成。其次不定因及相违因者,关于三相中后二相之误谬也:一、共不定,即九句因中第一同品有异品有之情状。以因关系于同异品之全部,故名为共。二、不共不定,即九句因中第五同品非有异品非有之情状。以因与同喻异喻全无关系,故谓为不共。三、同品一分转(亦云同分异全),第七同品有非有异品有之情状也。四、异品一分转(亦云同品遍转异分同全),第三同品有异品有非有之情状也。五、俱品一分转(亦云俱分转),第九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之情状也。六、相违决定,立敌两者由同一事件相异之处,观察而立量,两者各各具三相,难于决定,谓为相违决定。于问题一方不决定之点为过失也。其次相违因。九句因中四六为相违因。此因与立證之宗义矛盾者,适于成立,故得其名。四六非其性质异者,故自九句因之表面观之,相违因惟宜有一,然陈那于此下致密之考察,抱怀意内,至表面不显之误谬,亦入计算,此乃有四:一、法自相相违因,是为与宗法表面的意义矛盾之因,九句因中四六之表面的情状也。二、法差别相违因,谓与宗法里面的意义矛盾之因。如服等必为他所用(宗),以系积聚性故(因),如卧具等(同喻),是也。三、有法自相相违因。此乃由后陈(即法),关系上而生者,虽非关系于有法者,而在谲诈的论法,则有如通例置所證之对象于宗法,却置有法于主要点者,于立物之存不存时尤然,有法自相相违因,及有法差别相违因者,即此际之误谬也。此谓与有法表面的意义矛盾之因。例如有性非实非德非业(宗),以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因),尚如同异性是也。四、有法差别相违因,陈那此例不出别立量,由前例说明之。(丙)喻之十过。喻之误谬有十,其中五者属同喻,他五者,属异喻。似同喻之五者:一、能立法不成,缺因同品条件之过失也。例如声可为常住,以无质碍之故(无对触),尚如极微(同喻),立量时,极微之常住虽具宗同品之条件,然其性为有对触故缺因同品之条件,以「无质之故」与因不一致。故名之为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缺宗同品条件之喻也。于前之宗因,谓为如觉(智等),出喻之时,虽以觉为无质碍协于因同品之条件,然以其性无常缺宗同品,与所谓声之常住不相应。故名之为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缺两条件之喻。于前之宗因谓为如瓶时,以瓶无常住及无质碍之性质,故全无喻之质格。四、无合,缺喻体之过失也。五、倒合,诸所作者反对谓彼为无常时,以诸无常者与所作性配合。即为倒合。自能遍进于所遍之过失也。其次似异喻之五者异喻之过失,全与同喻之过失并行相应,同有五:一、所立法不遣,缺宗异品条件之喻,例如声为常住以无质碍故之异喻,诸无常者视彼为质碍,谓尚如极微,以极微为质碍性,具备同异品之条件,然以其性常住缺宗异品之条件,故谓之为所立法不遣。二、能立法不遣,于上之宗因立异喻谓为如业时,以业无质碍,缺同异品之条件,故称之为能立不遣。三、俱不遣,缺宗同异品两条件,此过失也。如于上之宗因立异喻谓为如虚空,是其例也。何则以虚空无质碍且为常住故也。四、不离,不施离作法之过失也,观同喻之无合其例可知。五、倒离,反对先宗后因配合之过失也。以上所述三十三过中除宗之五相违,大体为与宗因喻构成法照应之过失,颇具科学的分类之面目。
三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术语)身口意之过也。
(术语)身口意之过也。
五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名数)五种之过失有种种。
【佛学常见辞汇】
1。指破戒五过,即害自身、为智者所呵、恶名流布、临终后悔、死堕恶道。2。指依语五过,即不正信、退勇猛、诳人、谤法、轻圣法。
(名数)五种之过失有种种。
【佛学常见辞汇】
1。指破戒五过,即害自身、为智者所呵、恶名流布、临终后悔、死堕恶道。2。指依语五过,即不正信、退勇猛、诳人、谤法、轻圣法。
破戒五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害自身。二为智者所呵。三恶名流布。四临终后悔。五死而堕于恶道。见四分律五十九,三藏法数二十三。
【佛学大辞典】
(名数)破戒律者之过也。四分律所说。五过者自害,为智所诃,恶名流布,临终生悔,死堕恶趣是也。
【佛学常见辞汇】
破坏佛所制的戒律的人有五种的罪过,即自害、为智所呵、恶名流布、临终生悔、死堕恶趣。
(名数)一害自身。二为智者所呵。三恶名流布。四临终后悔。五死而堕于恶道。见四分律五十九,三藏法数二十三。
【佛学大辞典】
(名数)破戒律者之过也。四分律所说。五过者自害,为智所诃,恶名流布,临终生悔,死堕恶趣是也。
【佛学常见辞汇】
破坏佛所制的戒律的人有五种的罪过,即自害、为智所呵、恶名流布、临终生悔、死堕恶趣。
依语五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名数)对于正教不得正解,则生五过:一不正信,二退勇猛,三诳人,四谤法,五轻圣法。见成实论,归敬仪通真记中。
(名数)对于正教不得正解,则生五过:一不正信,二退勇猛,三诳人,四谤法,五轻圣法。见成实论,归敬仪通真记中。
不说四众过罪戒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术语)梵网经所说菩萨十戒之一。禁止说优婆塞优婆夷比丘比丘尼四众之过罪也。
(术语)梵网经所说菩萨十戒之一。禁止说优婆塞优婆夷比丘比丘尼四众之过罪也。
文殊悔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修法)文殊菩萨所说之忏悔法也。佛在耆阇崛山,新学菩萨蔽于狐疑,有如来齐光照耀菩萨,为之请问文殊。文殊为说忏悔,随喜,请法,兴供,回向,发愿之诸法,彼等皆得无生法忍,佛遥闻而赞叹之。见文殊悔过经。
(修法)文殊菩萨所说之忏悔法也。佛在耆阇崛山,新学菩萨蔽于狐疑,有如来齐光照耀菩萨,为之请问文殊。文殊为说忏悔,随喜,请法,兴供,回向,发愿之诸法,彼等皆得无生法忍,佛遥闻而赞叹之。见文殊悔过经。
文殊悔过经 拼音:
【佛学大辞典】
(经名)一卷,西晋竺法护译,文殊说悔过之法。
(经名)一卷,西晋竺法护译,文殊说悔过之法。
文殊五体悔过经 拼音:
【佛学大辞典】
(经名)文殊悔过经之异名。
(经名)文殊悔过经之异名。
心念不空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杂语)心念佛而空不放念之意。法华经普门品曰:「我为汝略说,闻名及见身,心念不空过,能灭诸有苦。」
(杂语)心念佛而空不放念之意。法华经普门品曰:「我为汝略说,闻名及见身,心念不空过,能灭诸有苦。」
牛过窗棂 拼音:
【佛学大辞典】
(公案)五祖演示佛眼远曰:譬如水牯牛过窗棂,头角四蹄,都过了,为甚么尾巴不得过。见续传灯录五祖章。
(公案)五祖演示佛眼远曰:譬如水牯牛过窗棂,头角四蹄,都过了,为甚么尾巴不得过。见续传灯录五祖章。
分别相似过类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术语)十四过之一。谓立者之论法为同品者,敌者强以为异品而攻击之之过误也。
(术语)十四过之一。谓立者之论法为同品者,敌者强以为异品而攻击之之过误也。
可得相以过类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因之十五过类第五。对于无过之正因,而强欲付以过失之过误也。详见因明正理门论等。
(术语)因之十五过类第五。对于无过之正因,而强欲付以过失之过误也。详见因明正理门论等。
旦过僧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杂名)宿泊于旦过寮之僧。谓行脚之禅僧也。
(杂名)宿泊于旦过寮之僧。谓行脚之禅僧也。
旦过寮 拼音:
【佛学大辞典】
(堂塔)谓禅林行脚僧之宿泊处也。夕来宿,过旦去之义也。游方之人到某寺则先解打包入旦过寮憩息,然后与师家相见。见象器笺二。
(堂塔)谓禅林行脚僧之宿泊处也。夕来宿,过旦去之义也。游方之人到某寺则先解打包入旦过寮憩息,然后与师家相见。见象器笺二。
生过相似过类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术语)十四过之一。对于立者而难其无喻證明之过失也。
(术语)十四过之一。对于立者而难其无喻證明之过失也。
犯戒五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害自身。二为智者所呵。三恶名流布。四临终生悔。五死堕恶道。见四分律五十九。
【佛学常见辞汇】
触犯佛所制的戒律者有五种的罪过,即害自身、为智者所呵、恶名流布、临终生悔、死堕恶道。
(名数)一害自身。二为智者所呵。三恶名流布。四临终生悔。五死堕恶道。见四分律五十九。
【佛学常见辞汇】
触犯佛所制的戒律者有五种的罪过,即害自身、为智者所呵、恶名流布、临终生悔、死堕恶道。
吉祥悔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修法)诵最胜王经忏悔罪过之法。最胜王经二(梦见金口忏悔品),说忏悔之法及功德。
(修法)诵最胜王经忏悔罪过之法。最胜王经二(梦见金口忏悔品),说忏悔之法及功德。
同分异全不定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术语)似因十四过中,六不定过之一。具云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不定过。谓三支中之因,关系喻中同品之一部分,关系异品之全部也。例如谓:「或人为女子」(宗),「不产子故」(因),此宗之同品总为女子,因之同品,限于其中一部不生子之石女,故可谓因关系同品之一部,但异品之男子,总无生子者,故其关系全部勿论矣。
(术语)似因十四过中,六不定过之一。具云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不定过。谓三支中之因,关系喻中同品之一部分,关系异品之全部也。例如谓:「或人为女子」(宗),「不产子故」(因),此宗之同品总为女子,因之同品,限于其中一部不生子之石女,故可谓因关系同品之一部,但异品之男子,总无生子者,故其关系全部勿论矣。
同法相似过类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术语)十四过之一。立者之论法,虽为异品者,而对手强为同品而攻击之过误也。
(术语)十四过之一。立者之论法,虽为异品者,而对手强为同品而攻击之过误也。
因十四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名数)因明三支作法中,因支上所显十四种之过误也。一,两俱不成。二,随一不成。三,犹豫不成。四,所依不成。五,共不定。六,不共不定。七,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不定。八,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不定。九俱品一分转不定。十,相违决定。十一,法自相相违。十二,法差别相违。十三,有法自相相违。十四,有法差别相违。(参见:三十三过)
(名数)因明三支作法中,因支上所显十四种之过误也。一,两俱不成。二,随一不成。三,犹豫不成。四,所依不成。五,共不定。六,不共不定。七,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不定。八,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不定。九俱品一分转不定。十,相违决定。十一,法自相相违。十二,法差别相违。十三,有法自相相违。十四,有法差别相违。(参见:三十三过)
身口无过行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四安乐行之二。
【三藏法数】
身口无过行者,谓身能远离杀盗等过恶,口能远离妄言绮语等过恶。法华经云:若读经时,不乐说人长短及经典过。是也。
(术语)四安乐行之二。
【三藏法数】
身口无过行者,谓身能远离杀盗等过恶,口能远离妄言绮语等过恶。法华经云:若读经时,不乐说人长短及经典过。是也。
长衣过限戒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术语)具曰畜长衣过限戒。二百五十戒中三十舍堕罪之第一。比丘若于三衣,或百一资具之外,得周尺一尺六寸,广八寸已上之衣体,则于十日已内,宜行说净之法。若不作此法而畜之,过十日之限,则自十一日之明相现时结舍堕罪。含注戒本上曰:「畜长衣不净施得畜,若过十日尼萨耆波逸提。」戒本疏三上曰:「贮用属己名畜,限分之馀为长,越于期限故曰畜长衣过限戒。」
(术语)具曰畜长衣过限戒。二百五十戒中三十舍堕罪之第一。比丘若于三衣,或百一资具之外,得周尺一尺六寸,广八寸已上之衣体,则于十日已内,宜行说净之法。若不作此法而畜之,过十日之限,则自十一日之明相现时结舍堕罪。含注戒本上曰:「畜长衣不净施得畜,若过十日尼萨耆波逸提。」戒本疏三上曰:「贮用属己名畜,限分之馀为长,越于期限故曰畜长衣过限戒。」
长者子六过出家经 拼音:
【佛学大辞典】
(经名)一卷,宋慧简译。舍卫城僧伽罗摩长者之子,往昔屡出家,今第七次于释迦佛之所出家学道。佛为授止观之法。彼直證阿罗汉。佛言我弟子中降伏魔者,以僧伽罗摩比丘为第一。
(经名)一卷,宋慧简译。舍卫城僧伽罗摩长者之子,往昔屡出家,今第七次于释迦佛之所出家学道。佛为授止观之法。彼直證阿罗汉。佛言我弟子中降伏魔者,以僧伽罗摩比丘为第一。
长钵过限戒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术语)二百五十戒中三十舍堕之一。得长钵,必于十日以内行净施法之戒法也,若不行之,过十日之限,则结舍堕罪。见行事钞中二。
(术语)二百五十戒中三十舍堕之一。得长钵,必于十日以内行净施法之戒法也,若不行之,过十日之限,则结舍堕罪。见行事钞中二。
命过幡 拼音:
【佛学大辞典】
(物名)为追福而立之幢幡也。命过后所立之幡,故曰命过。若于存生中为祈祷之幡谓之续命神幡。夹注菩提心集下曰:「追福幡,名命过幡,随愿经谓之悬命过幡。」(参见:幡)附录。
(物名)为追福而立之幢幡也。命过后所立之幡,故曰命过。若于存生中为祈祷之幡谓之续命神幡。夹注菩提心集下曰:「追福幡,名命过幡,随愿经谓之悬命过幡。」(参见:幡)附录。
供过行者 拼音:
【佛学大辞典】
(职位)供头行者之别称。见象器笺八。
(职位)供头行者之别称。见象器笺八。
阿弥陀三耶三佛萨楼佛檀过度人道经 拼音:
【佛学大辞典】
(经名)佛说诸佛阿弥陀三耶三佛萨楼佛檀过度人道经,二卷,吴支谦译。与佛说无量寿经同本异译。外题略名佛说阿弥陀经,坊本表题曰:大阿弥陀经,三耶三佛萨楼佛檀为如来之尊号,过度是济度之义,此经说阿弥陀如来济度人道者。
(经名)佛说诸佛阿弥陀三耶三佛萨楼佛檀过度人道经,二卷,吴支谦译。与佛说无量寿经同本异译。外题略名佛说阿弥陀经,坊本表题曰:大阿弥陀经,三耶三佛萨楼佛檀为如来之尊号,过度是济度之义,此经说阿弥陀如来济度人道者。
所作相似过类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术语)十四过之一。不知因与宗同喻贯通时事件之总该合说,而视宗与同喻个个分离,攻击因之不成立之过也。
(术语)十四过之一。不知因与宗同喻贯通时事件之总该合说,而视宗与同喻个个分离,攻击因之不成立之过也。
舍利弗过去退大乘向小道 拼音:
【佛学大辞典】
(传说)(参见:乞眼婆罗门)
(传说)(参见:乞眼婆罗门)
舍利弗悔过经 拼音:
【佛学大辞典】
(经名)一卷,后汉安世高译。与菩萨藏经同本,文甚简略。
(经名)一卷,后汉安世高译。与菩萨藏经同本,文甚简略。
肉食十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名数)众生己亲。见生惊怖。坏他信心。行人不应食。罗刹习气。学术不成。生命同己。天圣远离。不净所出。死堕恶道。见法苑珠林九十二。
(名数)众生己亲。见生惊怖。坏他信心。行人不应食。罗刹习气。学术不成。生命同己。天圣远离。不净所出。死堕恶道。见法苑珠林九十二。
酒十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名数)(参见:饮酒)
(名数)(参见:饮酒)
悔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术语)向三宝而忏悔罪过也。
【佛学常见辞汇】
向三宝忏悔罪过。
【佛学次第统编】
四十二章经,谓人有过不悔,罪来趣身,如水归海,悔过行善,罪自消灭,如病得汗。
大集经,喻悔如百年垢衣,一日而浣,可得鲜净,如是百千劫中,所集诸不善业,以佛法力故,顺善思惟,于一日一时,能尽消灭。
未曾有经云:「前心作恶,如云覆日,后心起善,如炬消暗。」
(术语)向三宝而忏悔罪过也。
【佛学常见辞汇】
向三宝忏悔罪过。
【佛学次第统编】
四十二章经,谓人有过不悔,罪来趣身,如水归海,悔过行善,罪自消灭,如病得汗。
大集经,喻悔如百年垢衣,一日而浣,可得鲜净,如是百千劫中,所集诸不善业,以佛法力故,顺善思惟,于一日一时,能尽消灭。
未曾有经云:「前心作恶,如云覆日,后心起善,如炬消暗。」
悔过经 拼音:
【佛学大辞典】
(经名)佛说舍利弗悔过经之略称。其他有佛说文殊悔过经一卷。
(经名)佛说舍利弗悔过经之略称。其他有佛说文殊悔过经一卷。
现在有体过未无体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术语)经量部之说,谓一切诸法惟现在之时,为实在,于过去与未来为非实在。
(术语)经量部之说,谓一切诸法惟现在之时,为实在,于过去与未来为非实在。
恶无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术语)执作恶无过之一种邪见,又曰恶无碍。即如恶取空者,观空而言因果寂灭,心不怖罪,更起盖缠,是也。
(术语)执作恶无过之一种邪见,又曰恶无碍。即如恶取空者,观空而言因果寂灭,心不怖罪,更起盖缠,是也。
无生相似过类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术语)十四过之一。已生之因,虽成立宗,而就未生之因,谓不能成立宗之过也。例如对于所谓「声无常」,谓声发后固成立宗,而未发时,无其体故,不得云无常之过是也。
(术语)十四过之一。已生之因,虽成立宗,而就未生之因,谓不能成立宗之过也。例如对于所谓「声无常」,谓声发后固成立宗,而未发时,无其体故,不得云无常之过是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