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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AI词典》:莫过于  拼音:mò guò yú
【莫过于】动词性短语。表示没有能超过(某种人、事物或情况)的,常用于强调所述对象是最为突出、极致的,多在句中引出被认定为最好、最甚的内容。例:人生最大的幸福莫过于阖家团圆、平安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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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字錦》:劘角过耳(劘角過耳)  拼音:
妆台记晋永嘉间妇人束发其缓弥甚紒之坚不能自立发被于额自出而已吴妇盛妆者急束其发而劘角过于耳
分類:
《分類字錦》:妙过于桐(妙過於桐)  拼音:
《采兰杂志》:雷威作瑟,不必皆桐。遇大风雪中独往峨眉,酣饮著蓑笠,入深松中,听其声连延悠飏者,伐之,斫以为琴,妙过于桐。
分類:
《AI词典》:灭不过(滅不過)  拼音:miè bù guò
方言。犹抹不开,指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如:他灭不过邻里的央求,便答应帮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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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脸上上下
《AI词典》:面向过程的语言  拼音:miàn xiàng guò chéng de yǔ yán
面向过程的语言:编程语言的一个类别,以过程(如函数、子程序)为核心设计导向,将待解决的问题拆解为一系列有序的执行步骤,通过依次调用、执行这些步骤化的过程来达成功能实现,典型代表有C语言、Fortran语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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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词典》:名过其实(名過其實)  拼音:míng guò qí shí
指名声超过实际的才德或本领,形容徒有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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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名过其实(名過其實)  拼音:míng guò qí shí
名声超过实际。《韩诗外传》卷一:「故禄过其功者削,名过其实者损,情行合名,祸福不虚至矣。」《晋书。卷三八。文六王传。齐王攸传》:「齐王名过其实,而天下归之。今自薨陨,社稷之福也,陛下何哀之过!」
《分類字錦》:密丽过锦(密麗過錦)  拼音:
谢枋得 谢刘纯父惠木绵布诗 赠我以两端,物意俱可珍。洁白如雪积,密丽过锦纯。羔缝不足贵,狐腋难比伦。
分類:
《分類字錦》:连呼过河(連呼過河)  拼音:
宋史·宗泽传》:诸将入问疾,泽矍然曰:“吾以二帝播尘,积愤至此。汝等能殑敌,则我死无恨。”众皆流涕曰:“敢不尽力。”诸将出,泽叹曰:“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翌日风雨昼晦,泽无一语及家事,但连呼“过河”者三而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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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词典》:列功覆过(列功覆過)  拼音:liè gōng fù guò
罗列功绩,掩盖过错。出自《汉书·陈汤传》:“言威武勤劳则大于方叔、吉甫,列功覆过则优于齐桓、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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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汉语词典》:撂过
赶过;超过
《AI词典》:撂过手(撂過手)  拼音:liào guò shǒu
方言。指放手不管,不再承担责任或过问相关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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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撂过手(撂過手)  拼音:liào guò shǒu
随意放过去、放过不问了。《程乙本红楼梦》第六五回:「他只意意思思的,就撂过手了,你叫我有什么法儿?」
分類:放过不问
《AI词典》: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老鼠過街,人人喊打)  拼音:lǎo shǔ guò jiē, rén rén hǎn dǎ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是汉语常用成语,比喻害人的人或事物,一经出现便遭到众人的一致痛恨和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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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汉语词典》:离家远的过
离家远的缘故
《AI词典》:林宗过茅(林宗過茅)  拼音:lín zōng guò máo
【林宗过茅】典故名。出自《后汉书·郭太传》。东汉郭林宗(郭泰)出游遇雨,投宿村野之士茅容家,茅容杀鸡供奉母亲,自己则与林宗同食粗劣饭食。郭林宗见此深为赞赏,认为茅容贤德,劝其求学。后多用以称颂贤达之人能识拔贤者,或推崇重视孝行与品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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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俱犯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术语)华严之圆教,虽与法华之圆教相同,然其圆教兼有别教之粗,不得谓为纯一,故不得如法华名为妙。譬之曰二俱犯过,又曰二人俱犯。释签一曰:「总结四味不立妙名,为何所以?以兼等故。判部属粗,如粗人细人二俱犯过,从过边说俱为粗人。」
十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名数)有食肉十过,饮洒十过。(参见:食及饮酒)
三十三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名数)因明论理上,自宗因喻三支立量时,由种种配列次第生过误。陈那数廿九过,天主(商羯罗主)更加四过,为所谓三十三过。即宗九过,因十四过,喻十过也。(甲)宗之九过:一、现量相违,谓于现證之事实立相违之宗也。例如言声非所闻,虽不述因喻,然已明为误谬也。二、比量相违,谓于万人得比知之事柄立相违之过也。例如立瓶等是常住是也。三、自教相违,当欲述自己所属之教派意见时,却立与之相违之宗也。例如胜论派之人主张以声为常住是也。四、世间相违,立与常识反对之宗也。例如印度有一类之行者,以人顶骨为其装饰,有人难之,则立量曰:人之顶骨,可为清净(宗),且为众生之分(因),犹如螺贝(喻)。此虽似一见无过之立量,然立人间顶骨可为清净之宗义,实反于常识,故定为过误也。五、自语相违,谓于自己言语有矛盾之宗也。例如言我母可为石女是也。以下四过为天主所附加,非理论门,惟于入正理论说之。六、能别不极成,谓宗之后陈用立敌不共许之语也。例如佛子对于数论师而立声可坏灭是也。数论师信万有之发展Parrma%n!a、还归Pralaya,而不许坏灭,故宗之能别(即后陈),不极成,故为过失。七、所别不极成,宗之前陈不极成之过失也。例如数论师对于佛教徒立我Purus!a,可为有时,佛教不许我之存在,因而所别为不极成,宗体不成立。八、俱不极成,胜论师对于佛教徒立以我可为和合因缘时,我与和合因缘为佛教徒不通之语,因而前陈后陈共不极成,亦为过误也。九、相符极成,宗体以不可极成为规则,反之而立万人共通之事件时,则无其功,因而为过失,例如立声为所闻性是也。(乙)因之十四过,其因可大别为不成Asiddha、不定Anis/cita,Anaika%ntika、相违Viruddha三类。不成因者,因犯立敌共具备遍是宗法性条件之规定,名为不成之过失。不成因有四过:一、两俱不成,于以声为无常之宗,欲指眼为所见性(可见的),之故因而述之,其因由立敌两者见地,不协于遍是宗法性之条件,何则以无论何人皆以声为不可见者故也。故为两俱不成之过失。二、随一不成,此乃一方认为具备遍是宗法性条件,而他方不认之因也。三、犹豫不成,因果为有法之必然的属性否,尚疑而未确定,乃如已确定者办之也。例如遥见如云雾,未确定为雾为烟,而卒然谓彼处有火(宗),以有烟之故(因),而立量是也。四、所依不成,宗有所别不极成之过失时,其因无基础,不具遍是宗法性之条件也。例如对于不认虚空之实有者而虚空可为实有(宗),以为德之所依故(因),而立量时,一方已不认虚空之存在而一方欲认为德之所依。是名为所依不成。其次不定因及相违因者,关于三相中后二相之误谬也:一、共不定,即九句因中第一同品有异品有之情状。以因关系于同异品之全部,故名为共。二、不共不定,即九句因中第五同品非有异品非有之情状。以因与同喻异喻全无关系,故谓为不共。三、同品一分转(亦云同分异全),第七同品有非有异品有之情状也。四、异品一分转(亦云同品遍转异分同全),第三同品有异品有非有之情状也。五、俱品一分转(亦云俱分转),第九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之情状也。六、相违决定,立敌两者由同一事件相异之处,观察而立量,两者各各具三相,难于决定,谓为相违决定。于问题一方不决定之点为过失也。其次相违因。九句因中四六为相违因。此因与立證之宗义矛盾者,适于成立,故得其名。四六非其性质异者,故自九句因之表面观之,相违因惟宜有一,然陈那于此下致密之考察,抱怀意内,至表面不显之误谬,亦入计算,此乃有四:一、法自相相违因,是为与宗法表面的意义矛盾之因,九句因中四六之表面的情状也。二、法差别相违因,谓与宗法里面的意义矛盾之因。如服等必为他所用(宗),以系积聚性故(因),如卧具等(同喻),是也。三、有法自相相违因。此乃由后陈(即法),关系上而生者,虽非关系于有法者,而在谲诈的论法,则有如通例置所證之对象于宗法,却置有法于主要点者,于立物之存不存时尤然,有法自相相违因,及有法差别相违因者,即此际之误谬也。此谓与有法表面的意义矛盾之因。例如有性非实非德非业(宗),以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因),尚如同异性是也。四、有法差别相违因,陈那此例不出别立量,由前例说明之。(丙)喻之十过。喻之误谬有十,其中五者属同喻,他五者,属异喻。似同喻之五者:一、能立法不成,缺因同品条件之过失也。例如声可为常住,以无质碍之故(无对触),尚如极微(同喻),立量时,极微之常住虽具宗同品之条件,然其性为有对触故缺因同品之条件,以「无质之故」与因不一致。故名之为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缺宗同品条件之喻也。于前之宗因,谓为如觉(智等),出喻之时,虽以觉为无质碍协于因同品之条件,然以其性无常缺宗同品,与所谓声之常住不相应。故名之为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缺两条件之喻。于前之宗因谓为如瓶时,以瓶无常住及无质碍之性质,故全无喻之质格。四、无合,缺喻体之过失也。五、倒合,诸所作者反对谓彼为无常时,以诸无常者与所作性配合。即为倒合。自能遍进于所遍之过失也。其次似异喻之五者异喻之过失,全与同喻之过失并行相应,同有五:一、所立法不遣,缺宗异品条件之喻,例如声为常住以无质碍故之异喻,诸无常者视彼为质碍,谓尚如极微,以极微为质碍性,具备同异品之条件,然以其性常住缺宗异品之条件,故谓之为所立法不遣。二、能立法不遣,于上之宗因立异喻谓为如业时,以业无质碍,缺同异品之条件,故称之为能立不遣。三、俱不遣,缺宗同异品两条件,此过失也。如于上之宗因立异喻谓为如虚空,是其例也。何则以虚空无质碍且为常住故也。四、不离,不施离作法之过失也,观同喻之无合其例可知。五、倒离,反对先宗后因配合之过失也。以上所述三十三过中除宗之五相违,大体为与宗因喻构成法照应之过失,颇具科学的分类之面目。

三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术语)身口意之过也。
五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名数)五种之过失有种种。
【佛学常见辞汇】
1。指破戒五过,即害自身、为智者所呵、恶名流布、临终后悔、死堕恶道。2。指依语五过,即不正信、退勇猛、诳人、谤法、轻圣法。
破戒五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害自身。二为智者所呵。三恶名流布。四临终后悔。五死而堕于恶道。见四分律五十九,三藏法数二十三。
【佛学大辞典】
(名数)破戒律者之过也。四分律所说。五过者自害,为智所诃,恶名流布,临终生悔,死堕恶趣是也。
【佛学常见辞汇】
破坏佛所制的戒律的人有五种的罪过,即自害、为智所呵、恶名流布、临终生悔、死堕恶趣。
依语五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名数)对于正教不得正解,则生五过:一不正信,二退勇猛,三诳人,四谤法,五轻圣法。见成实论,归敬仪通真记中。
不说四众过罪戒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术语)梵网经所说菩萨十戒之一。禁止说优婆塞优婆夷比丘比丘尼四众之过罪也。
文殊悔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修法)文殊菩萨所说之忏悔法也。佛在耆阇崛山,新学菩萨蔽于狐疑,有如来齐光照耀菩萨,为之请问文殊。文殊为说忏悔,随喜,请法,兴供,回向,发愿之诸法,彼等皆得无生法忍,佛遥闻而赞叹之。见文殊悔过经。
文殊悔过经  拼音:
【佛学大辞典】
(经名)一卷,西晋竺法护译,文殊说悔过之法。
文殊五体悔过经  拼音:
【佛学大辞典】
(经名)文殊悔过经之异名。
心念不空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杂语)心念佛而空不放念之意。法华经普门品曰:「我为汝略说,闻名及见身,心念不空过,能灭诸有苦。」
牛过窗棂  拼音:
【佛学大辞典】
(公案)五祖演示佛眼远曰:譬如水牯牛过窗棂,头角四蹄,都过了,为甚么尾巴不得过。见续传灯录五祖章。
分别相似过类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术语)十四过之一。谓立者之论法为同品者,敌者强以为异品而攻击之之过误也。
可得相以过类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因之十五过类第五。对于无过之正因,而强欲付以过失之过误也。详见因明正理门论等。
旦过僧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杂名)宿泊于旦过寮之僧。谓行脚之禅僧也。
旦过寮  拼音:
【佛学大辞典】
(堂塔)谓禅林行脚僧之宿泊处也。夕来宿,过旦去之义也。游方之人到某寺则先解打包入旦过寮憩息,然后与师家相见。见象器笺二。
生过相似过类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术语)十四过之一。对于立者而难其无喻證明之过失也。
犯戒五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害自身。二为智者所呵。三恶名流布。四临终生悔。五死堕恶道。见四分律五十九。
【佛学常见辞汇】
触犯佛所制的戒律者有五种的罪过,即害自身、为智者所呵、恶名流布、临终生悔、死堕恶道。
吉祥悔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修法)诵最胜王经忏悔罪过之法。最胜王经二(梦见金口忏悔品),说忏悔之法及功德。
同分异全不定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术语)似因十四过中,六不定过之一。具云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不定过。谓三支中之因,关系喻中同品之一部分,关系异品之全部也。例如谓:「或人为女子」(宗),「不产子故」(因),此宗之同品总为女子,因之同品,限于其中一部不生子之石女,故可谓因关系同品之一部,但异品之男子,总无生子者,故其关系全部勿论矣。
同法相似过类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术语)十四过之一。立者之论法,虽为异品者,而对手强为同品而攻击之过误也。
因十四过  拼音:
【佛学大辞典】
(名数)因明三支作法中,因支上所显十四种之过误也。一,两俱不成。二,随一不成。三,犹豫不成。四,所依不成。五,共不定。六,不共不定。七,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不定。八,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不定。九俱品一分转不定。十,相违决定。十一,法自相相违。十二,法差别相违。十三,有法自相相违。十四,有法差别相违。(参见:三十三过)
身口无过行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四安乐行之二。
【三藏法数】
身口无过行者,谓身能远离杀盗等过恶,口能远离妄言绮语等过恶。法华经云:若读经时,不乐说人长短及经典过。是也。
长衣过限戒  拼音:
【佛学大辞典】
(术语)具曰畜长衣过限戒。二百五十戒中三十舍堕罪之第一。比丘若于三衣,或百一资具之外,得周尺一尺六寸,广八寸已上之衣体,则于十日已内,宜行说净之法。若不作此法而畜之,过十日之限,则自十一日之明相现时结舍堕罪。含注戒本上曰:「畜长衣不净施得畜,若过十日尼萨耆波逸提。」戒本疏三上曰:「贮用属己名畜,限分之馀为长,越于期限故曰畜长衣过限戒。」
长者子六过出家经  拼音:
【佛学大辞典】
(经名)一卷,宋慧简译。舍卫城僧伽罗摩长者之子,往昔屡出家,今第七次于释迦佛之所出家学道。佛为授止观之法。彼直證阿罗汉。佛言我弟子中降伏魔者,以僧伽罗摩比丘为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