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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判析
辨析;分析。 唐 柳宗元 《梦归赋》:“胶余衷之莫能捨兮,虽判析而不悟。”
分類:辨析分析
《漢語大詞典》:剖悉
辨析;分辨。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林四娘:“谈及音律,輒能剖悉宫商。”
分類:辨析分辨
《國語辭典》:知言  拼音:zhī yán
1.有远见的言论。《左传。襄公十四年》:「秦伯问于士鞅曰:『晋大夫其谁先亡?』对曰:『其栾氏乎?』……秦伯以为知言,为之请于晋而复之。」
2.从言谈中了解他人的真意。论语。尧曰:「不知言,无以知人也。」《孟子。公孙丑上》:「何谓知言?曰:『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
《國語辭典》:名理  拼音:míng lǐ
1.名家的理论,即辨别是非同异的理论。《晋书。卷七五。列传。范汪》:「汪乃庐于园中,布衣蔬食,然薪写书,写毕,诵读亦遍,遂博学多通,善谈名理。」
2.有关逻辑或语词概念方面的道理。源自明代来华耶稣会士汤若望著《名理探》十卷,讲述逻辑原理。名理成为对逻辑的早期翻译名称之一。
《國語辭典》:分析  拼音:fēn xī
1.把本来合在一起的分离。晋。刘琨〈答卢谌诗〉:「天下之宝,当与天下共之,但分析之日,不能不怅恨耳。」
2.对事理的分解辨析。《刘知远诸宫调。第一二》:「三娘离席,今告诸亲,听奴分析。」
3.分家。《喻世明言。卷一○。滕大尹鬼断家私》:「诚恐日后长大,说话一发多了,今日分析他母子出外居住。」
《國語辭典》:剖析  拼音:pǒu xī
分析、辨解。《喻世明言。卷一四。陈希夷四辞朝命》:「陈抟与之剖析微理,因见其颜如红玉,亦问以导养之方。」《明史。卷二一五。刘奋庸列传》:「梦桂、文皆拱门生。梦桂极诋奋庸,文则盛称颂拱,又尽举大野奏中语代拱剖析,士论非之。」
《國語辭典》:玄谈(玄談)  拼音:xuán tán
1.魏晋时代知识分子的哲学谈论,以老庄思想为谈论内容,不涉及现实事务。后亦指不切实际的言论。如:「他的玄谈高论,常令人听得一头雾水。」也称为「清谈」。
2.中国古代佛教大师讲解经论时,先于文前分判一经的深义,称为「玄谈」。如华严玄谈。也称为「玄义」。
《國語辭典》:分合  拼音:fēn hé
分开与合拢。《孙子。军争》:「故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者也。」
《國語辭典》:辨论(辨論)  拼音:biàn lùn
针对同一问题,不同意见者当面以言辞相互论争。《老残游记》第一一回:「却说申子平正与黄龙子辨论,忽听背后有人喊道:『申先生,你错了。』」
《漢語大詞典》:辨说(辨説)
(1).辨析论述。礼记·仲尼燕居:“辨説得其党。” 孔颖达 疏:“谓分辨论説《乐》之等,各得其党类,不乖事之义理。” 明 王守仁 《传习录》卷中:“执事所以教,反復数百言,皆以未悉鄙人‘格物’之説,若鄙説一明,则此数百言,皆可以不待辨説而释然无滞。”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上·词采》:“ 阳明 登坛讲学,反覆辨説‘良知’二字。”
(2).论辩。辨,通“ 辩 ”。《商君书·农战》:“今境内之民及处官爵者,见朝廷之可以巧言辨説取官爵也,故官爵不可得而常也。” 宋 曾巩 《亡兄墓志铭》:“有智策,能辨説,其贯穿反復,人莫有能屈之者。”
(3).辩解,分辩。辨,通“ 辩 ”。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一:“少卿一时心慌,不及问他从何而来,且自辨説道:‘我非忘卿,只因归到家中,叔父先已别聘,强我成婚,我力辞不得。所以蹉跎至今,不能来你那里。’”
(4). 中国 古代逻辑名词。指推理和论证。荀子·正名:“辨説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
《國語辭典》:辨白  拼音:biàn bái
说明事情的误会过程来消除已受的冤枉。如:「他的冤枉已经辨白了。」《初刻拍案惊奇》卷六:「慧澄道:『是一个少年官人,因仇家诬枉,失了官职,只求一情,即到吏部辨白是非,求得复职,情愿送此珠子。』」也作「辩白」。
《漢語大詞典》:辨理
(1).辨析义理,说明道理。孔丛子·公孙龙:“ 公孙龙 又与 子高 泛论於 平原君 所,辨理至於臧三耳。”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宗经:“春秋辨理,一字见义。” 詹鍈 义证引春秋繁露·实性:“春秋别物之理。”
(2).辨别是非。 清 端方 《请平满汉畛域密折》:“若其附和者流,虽甘心从逆,未始无人,然大率皆年少气盛,辨理不真。”
(3).申辩。辨,通“ 辩 ”。三国志·魏志·邓哀王冲传:“凡应罪戮,而为 冲 微所辨理,赖以济宥者,前后数十。”
《國語辭典》:拆开(拆開)  拼音:chāi kāi
解开、拆封。《儒林外史》第四三回:「二爷把信拆开,同大爷看,前头写著些请问老伯安好的话。」
《國語辭典》:思辨  拼音:sī biàn
1.思考辨析。如:「他聪明灵敏,思辨能力很强。」
2.纯粹的思维。即不依实际经验作思考,而从事于形式、范畴、关系的掌握与推究。
3.不以外界事物为思考的对象,而以心为对象。
《漢語大詞典》:平奏
谓辨析明白而后上奏。汉书·宣帝纪:“詔诸儒讲《五经》同异,太子太傅 萧望之 等平奏其议,上亲称制临决焉。”南史·徐勉传:“虽写以尺简,而终闕平奏。”资治通鉴·汉章帝章和元年:“帝以众论难一,故但纳之,不復令有司平奏。” 胡三省 注:“平奏者,平其可行与否而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