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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经数
历头
客赋
征输
输赋
民输
送使
田税
徭赋
给复
薄敛
租入
正供
民赋
九赋
《漢語大詞典》:经数(經數)
(1).常规的赋税数额。 宋 王安石 《司封郎中张君墓志铭》:“三司市绸绢十餘万,非经数,君拒弗市,民以君为有赐也。” 宋 陈亮 《书林勋〈本政书〉后》:“盖王政宽大,纳民於其间,不用一律以齐之,则制度虽密,人不思裂去,法可长守而经数尝齐矣。”
(2).指织物经线的数目。
《國語辭典》:历头(曆頭)  拼音:lì tóu
1.记载年、月、日、时、节气等可供查考的书。宋。朱敦儒〈鹧鸪天。检尽历头冬又残〉词:「检尽历头冬又残,爱他风雪忍他寒。」《水浒传》第二四回:「既是许了乾娘,务要与软娘做了。将历头去,叫人拣个黄道好日,奴便与你动手。」也称为「历书」。
2.历书的开头,或指岁首。如:「秦朝的历法,以孟冬为历头。」
《漢語大詞典》:手历(手歷)
宋 时官署印发给纳盐亭户的取钱凭证。续资治通鉴·宋孝宗淳熙二年:“壬戌,詔 浙东 提举监司体访 浙西 提举 薛元鼎 措置印给亭户纳盐手歷式样,将合支本钱尽数称下支给,毋致积压拖欠。”续资治通鉴·宋孝宗淳熙二年:“先是 元鼎 印给手歷,徧给亭户,令賫歷就称下支钱,至是復令 浙东 行之。”
《漢語大詞典》:客赋(客賦)
客户交纳的赋税。新唐书·宇文融传:“使还言状,帝乃下詔:‘以客赋所在,并建常平仓,益贮九穀,权发敛;官司劝作农社,使贫富相恤。’”
《漢語大詞典》:征输(徵輸)
征收赋税。 明 区大相 《南行感怀》诗:“贡采山川竭,徵输井邑虚。” 清 吴伟业 《滇池铙吹》诗之二:“海内徵输归 六詔 ,天边勋伐定 三苗 。”
《漢語大詞典》:输赋(輸賦)
缴纳赋税。 南朝 梁 沈约 《酬荆雍义士诏》:“输赋罄产,同致厥诚。” 唐 韩愈 《鄠人对》:“上俾聚土以旌其门,使勿输赋,以为后劝。”
《漢語大詞典》:民输(民輸)
人民缴纳赋税。 明 唐顺之 《佥事孙公墓志铭》:“公始至邑,岁饥捐公廪代民输。自是孜孜民隐,平徭清赋,养老长孤。”
《漢語大詞典》:送使
唐 代属州输送与节度、观察使府的赋税,谓之“送使”。新唐书·食货志二:“﹝ 宪宗 ﹞分天下之赋为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宰相 裴垍 又令诸道节度、观察调费取於所治州,不足,则取於属州;而属州送使之餘与其上供者,皆输度支。”资治通鉴·后晋天福元年“凡财赋应留使之外尽将取之” 元 胡三省 注:“ 唐 制,诸州财赋为三:一、上供,输之京师,以供上用也;二、送使,输送於节度,观察使府;三、留州,留为州家用度。”
《漢語大詞典》:田税
田地的赋税。周礼·天官·大宰“赋贡以驭其用” 唐 贾公彦 疏:“一夫之田税入於官,官得之节财用。”宋史·食货志上四:“况今天下田税已重,固非周礼什一之法。”元史·仁宗纪二:“詔检覈 浙西 、 浙东 、 江西 田税。” 清 唐甄 潜书·两权:“军食之所赖,田税必轻於故籍以宽之,糴必增直以利农。”
分類:田地赋税
《國語辭典》:徭赋(傜賦)  拼音:yáo fù
力役与赋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伦后为乡啬夫,平徭赋,理怨结,得人欢心。」《新唐书。卷一六二。李逊传》:「子方玄,……累为池州刺史。钩检户籍,所以差量徭赋者,皆有科品程章,吏不得私。」也作「徭赋」。
《國語辭典》:徭赋(徭賦)  拼音:yáo fù
徭役与赋税。《韩非子。诡使》:「而士卒之逃事状匿,附托有威之门,以避徭赋而上不得者,万数。」《三国志。卷一三。魏书。王朗传》:「内减太官而不受贡献,外省徭赋而务农桑。」也作「徭赋」。
分類:力役赋税
《漢語大詞典》:给复(給復)
免除赋税徭役。晋书·武帝纪:“﹝ 咸寧 元年﹞二月,以将士应已娶者多,家有五女者给復。”北史·魏纪三·高祖孝文帝:“﹝ 太和 二十二年﹞詔以 穰 人首归大顺始终若一者,给復三十年,标其所居曰 归义乡 ;次降者,给復十五年。”新唐书·高祖纪:“丙寅, 竇建德 伏诛。丁卯,大赦,给復天下一年。” 宋 曾巩 《本朝政要策·水灾策》:“ 太宗 加给復之恩,赐糜淖之餉,以救其变。”
《漢語大詞典》:薄敛(薄斂)
(1).减轻赋税。左传·昭公二十年:“公説,使有司宽政,毁关,去禁,薄敛,已责。”汉书·吴王刘濞传赞:“ 吴王 擅山海之利,能薄敛以使其众。” 唐 杜甫 《同元使君舂陵行》:“悽惻念诛求,薄敛近休明。”
(2). 元 官署名。续资治通鉴·元成宗元贞元年:“己未,罢打捕鹰房总管府及司籍、周用、薄敛等库、 徽州路 银场,各处盐场,仍免 大都 今岁田租。”
《漢語大詞典》:租入
(1).租税收入。后汉书·成武孝侯顺传:“ 封成 武 侯,邑户最大,租入倍宗室诸家。”东观汉记·东海恭王彊传:“王兼食 东海 、 鲁国 二郡二十九县,租入倍诸王。”
(2).缴纳的赋税。 唐 柳宗元 《捕蛇者说》:“募有能捕之者,当其租入。” 唐 元稹 《故中书令赠太尉沂国公墓志铭》:“赦死罪,復租入。”
《漢語大詞典》:正供
(1).常供;法定的赋税。《清会典事例·户部·赐复一》:“大兵屯驻西边,一切军兴徵缮,皆动支正供帑项,不使累及閭阎。” 清 侯方域 《豫省试策四》:“正供之额,概从俭薄。” 清 梅曾亮 《黄个园家传》:“户部以正供入不充,募富民。”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三章第三节:“ 五代 租税,大抵正供以外,附征农器钱(每亩一文半)、曲钱(每亩五文)、匹帛钱、鞋钱、地头钱、蚕盐钱及诸包折科。”
(2).正规的供品。
《漢語大詞典》:民赋(民賦)
人民所纳的赋税。《汉书·食货志上》:“顺於民心,所补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赋少,三曰劝农功。” 明 高启 《赠杨荥阳》诗:“官庖尽炊藜,民赋半输绢。”
《漢語大詞典》:九赋(九賦)
周 代的九类赋税。周礼·天官·大宰:“以九赋歛财贿: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币餘之赋。” 郑玄 注:“邦中在城郭者,四郊去国百里,邦甸二百里,家削三百里,邦县四百里,邦都五百里,此平民也。关市、山泽谓占会百物,币餘谓占卖国中之斥币,皆未作当增赋者。”按,前六种赋税皆以地区远近为区别,征土地产物;关市之赋征商旅税;山泽之税征矿、渔、林业税;币馀之赋指不属以上各类的其他赋税。后以“九赋”泛指各类赋税。 南朝 宋 鲍照 《喜雨奉勅作》诗:“关市欣九赋,仓廩开万箱。”《南齐书·武帝纪》:“军国器用,动资四表,不因厥产,咸用九赋。” 唐 柳宗元 《柳常侍行状》:“示优裕之德以周惠,利缓九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