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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发财
财正
地财
财征
余财
劫财
足财
同财
遗财
弃财
财神
殉财
养财
自财
军财
《國語辭典》:发财(發財)  拼音:fā cái
获得很多金钱。《红楼梦》第四七回:「有你这个哥,你要做官发财都容易。」
《漢語大詞典》:财正(財正)
裁正,指正。财,通“ 裁 ”。新唐书·张玄素传:“帝知数财正太子,频擢至银青光禄大夫,行左庶子。”
《漢語大詞典》:地财(地財)
(1).大地的财富。主要指谷物等。周礼·考工记序:“飭力以长地财,谓之农夫。” 贾公彦 疏:“地财,穀物。”吕氏春秋·慎人:“掘地财,取水利。” 高诱 注:“地财,五穀。” 汉 桓宽 盐铁论·力耕:“故圣人因天时,智者因地财,上士取诸人,中士劳其形。”
(2).指埋藏在地下的财宝。 毛泽东 《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在如何消灭封建制度的问题上太注重了清查地主的地财。”
《漢語大詞典》:财征(財征)
指赋税之事。周礼·地官·遂师:“辨其可食者,周知其数而任之,以徵财征。” 郑玄 注:“财征,赋税之事。”
分類:赋税
《漢語大詞典》:余财(餘財)
(1).富馀的财物。周礼·天官·大府:“凡式贡之餘财,以共玩好之用。” 郑玄 注:“谓先给九式及弔用,足府库而有餘财,乃可以共玩好。”三国志·魏志·司马芝传:“卒於官,家无餘财。”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史料二·多忠勇公薨于盩厔:“公遗疏云:‘不使家有长物,身有餘财。’”
(2).谓馀积财货。《史记·滑稽列传》:“起而为吏,身贪鄙者餘财,不顾耻辱。”
《国语辞典》:劫财(劫财)  拼音:jié cái
掠夺他人财物。《文明小史》第二九回:「有某国教士从宁波走到敝县界上,不幸为海盗劫财伤命,现在教堂里的主教不答应,勒令某缉获凶手。」
《漢語大詞典》:足财(足財)
(1).充足的财富。墨子·亲士:“吾闻之曰:‘非无安居也,我无安心也。非无足财也,我无足心也。’”
(2).使财用富足。国语·晋语四:“懋穡劝分,省用足财。”
《漢語大詞典》:同财(同財)
(1).共有家庭财产,谓不分家。 晋 陶潜 《与子俨等疏》:“ 济北 氾稚春 , 晋 时操行人也,七世同财,家人无怨色。”南史·孝义传上·封延伯:“﹝ 封延伯 ﹞世为州郡著姓,寓居 东海 ,三世同财,为北州所宗附。”
(2).犹合资。 元 陈以仁《存孝打虎》第二折:“[ 李克用 云]你做甚买卖营生。[正末唱]与人家牧牛羊。[ 李克用 云]你和他同财合本。”
《漢語大詞典》:遗财(遺財)
(1).犹馀财。多馀的财产。管子·轻重甲:“今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无止,是使姦涂不可独行,遗财不可包止。”南史·王俭传:“ 俭 寡嗜欲,唯以经国为务,车服尘素,家无遗财。” 隋 江总 《广州刺史欧阳頠墓志》:“公孝敬纯深,友悌惇睦,家积遗财,并让诸季,兼賙同壤。”
(2).遗产。宋书·范晔传:“ 熙先 藉 岭 南遗财,家甚富足。”梁书·处士传·阮孝绪:“ 胤之 母 周氏 卒,有遗财百餘万。” 康有为 《大同书》戊部第五章:“ 马来 人各部落之风俗,其遗财皆传之女族之子孙。”
分類:遗产财产
《漢語大詞典》:弃财(棄財)
谓多馀的钱财。 汉 贾谊 《新书·铜布》:“挟铜之积,制吾弃财,以与 匈奴 逐争其民,则敌必坏矣。”
分類:钱财
《國語辭典》:财神(財神)  拼音:cái shén
1.神话传说中的人物。参见「赵公明」条。
2.戏称掌管钱财或能给人钱财的人。如:「不要三天两头的向我借钱,我可不是财神。」也称为「财神爷」。
《國語辭典》:殉财(殉財)  拼音:xùn cái
为钱财而死。《庄子。盗蹠》:「小人殉财,君子殉名。」
《漢語大詞典》:养财(養財)
积蓄、增多财物。荀子·礼论:“孰知夫出费用之所以养财也!”《孔子家语·五帝德》:“养财以任地,履时以象天。” 宋 曾巩 《议经费札子》:“国之所不可俭者,祭祀也。然不过用数之仂,则先王养财之意可知矣。”
《漢語大詞典》:自财(自財)
(1).自杀。史记·吕太后本纪:“自决中野兮苍天举直!于嗟不可悔兮寧蚤自财。”汉书·司马迁传:“此人皆身至王侯将相,声闻邻国,及罪至罔加,不能引决自财。” 颜师古 注:“财与裁同,古通用字。”
(2).自作决定。史记·封禅书:“ 高祖 十年春,有司请令县常以春二月及腊祠社稷以羊豕,民里社各自财以祠。”
分類:自杀决定
《漢語大詞典》:军财(軍財)
军用的财货。管子·幼官:“死亡不食,不过四日而军财在敌。”
分類:军用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