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综合
诗话
词话
古籍检索
类书集成
查询
诗词
典故词汇
对仗词汇
词谱
曲谱
诗词地图
登录
韵典
平水韵
词林正韵
中原音韵
中华通韵
校注
律诗校验
词格校验
曲格校验
对联校验
自动笺注
课堂
律绝创作
填词入门
公开课
学习指南
其它
简繁转换
诗社
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
按出处分类
按人物分类
检索结果:
全部
221
词典
19
分类词汇
202
共202,分14页显示
上一页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4
下一页
分类词汇
(续上)
保护人
嫡长继承
抵借
处分权
打富济贫
企业经营权
清产核资
逆产
使用权
身外之物
身家性命
生杀予夺
手实法
收益权
扫地出门
《國語辭典》:
保护人(保護人)
拼音:
bǎo hù rén
对经专科医师诊断或鉴定为严重之病人负监督与保护责任之人。
分類:
保护人
监护人
法律
未成年人
精神病
人等
人身
财产
切合
合法
权益
实行
监督
保护
《漢語大詞典》:
嫡长继承
中国旧时由正妻所生的长子(嫡长子)继承其父的身份和主要财产的制度。次子、庶子只能继承其父部分财产。女子无继承权。如果无嫡长子或嫡长子有罪疾,则立嫡长孙继承。
分類:
中国
正妻
长子
嫡长子
继承
身份
财产
制度
《漢語大詞典》:
抵借
以财产货物等作押向人贷款。
《
警世通言·赵春儿重旺曹家庄
》
:“他就瞒了父亲,背地将田产各处抵借银子。” 蔡东藩 许廑父
《民国通俗演义》
第四三回:“如敝国需借款造路,或抵借外债,可先向贵国资本家商议。” 茅盾
《子夜》
七:“ 朱吟秋 也在和 老赵 接洽,想把他的机器抵借十几万来还我们这边一个月后到期的茧子押款。”
分類:
财产
货物
等作
贷款
东藩
《漢語大詞典》:
处分权
依法处理财产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行使处分权,可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如可使所有权消灭(如消费),可使所有权转移给他人(如赠与)等。我国国家财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有处分权。
分類:
依法
理财
财产
权利
所有人
行使
《漢語大詞典》:
打富济贫(打富濟貧)
夺取富人的财产,救济穷人。 丁玲
《太阳照在桑干河上》
九:“打 日本 ,反汉奸是天经地义啦,他们又打富济贫,这全对他的劲。” 周立波
《翻古》
:“乡里墩起了旗杆子,做工人一群一群拥进地主家的门,打富济贫,杀猪出谷,人来人往,好不热闹。”
分類:
夺取
富人
财产
救济
穷人
《漢語大詞典》:
企业经营权
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进行自主经营的权利。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特别是公司制企业中,企业的净资产属于出资者所有,企业则拥有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分類:
企业
业以
法人
财产
依法
自主
经营
权利
《漢語大詞典》:
清产核资(清産核資)
“清理财产、核定资金”的省称。对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点、整理和估价,并计算和核定其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
分類:
清理
理财
财产
核定
资金
企业
产物
物资
债权
债务
行清
清点
整理
估价
《國語辭典》:
逆产(逆產)
拼音:
nì chǎn
1.生产时,胎儿的脚先出来。也称为「倒产」、「倒生」。
2.叛国者的产业。如:「这些叛国贼搜刮来的逆产,都是民脂民膏。」
分類:
叛逆者
财产
分娩
婴儿
《國語辭典》:
使用权(使用權)
拼音:
shǐ yòng quán
不毁损物品本身,依其用法,使用其物的权利。
分類:
法律
法律用语
依法
用财
财产
权利
《國語辭典》:
身外之物
拼音:
shēn wài zhī wù
身体以外的东西。指无足轻重的东西。《儒林外史》第一七回:「但功名到底是身外之物,德行是要紧的。」
分類:
身外之物
个人
人身
身体
东西
指名
名誉
地位
财产
《國語辭典》:
身家性命
拼音:
shēn jiā xìng mìng
全家的生命财产。《水浒传》第一○八回:「倘举事一有不当,那些全躯保妻子的,随而媒孽其短,身家性命,都在权奸掌握之中。」《儒林外史》第二五回:「凡事不可坏了太老爷清名,也要各人保著自己的身家性命。」
分類:
全家
生命
财产
《國語辭典》:
生杀予夺(生殺予奪)
拼音:
shēng shā yǔ duó
生存或杀戮、给予或剥夺,指握有别人生命财产切身相关的大权。如:「在专制政权下,执政者掌生杀予夺之权,老百姓毫无个人的自由权利可言。」
分類:
权势
掌握
任意
处置
人民
民生
生命
财产
权力
《漢語大詞典》:
手实法(手實法)
宋神宗 熙宁 七年 吕惠卿 执政时所建立的令民自报田地财产的办法。
《
宋史·食货志上五
》
:“时免役出钱或未均,参知政事 吕惠卿 及其弟 曲阳县 尉 和卿 皆请行手实法。其法:官为定立田产中价,使民各以田亩多少高下,随价自占,仍并屋宅分有无蕃息立等,凡居钱五当蕃息之钱一。非用器、田穀而輒隐落者许告,有实,以三分之一充赏。将造簿,预具式示民,令依式为状,县受而籍之。”
分類:
宋神宗
熙宁
七年
执政
建立
田地
地财
财产
办法
《漢語大詞典》:
收益权
依法收取自己的财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自己的钱存入银行,有取得利息的权利;为自己栽果树,有收获果实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
分類:
依法
收取
自己
财产
产生
利益
权利
《國語辭典》:
扫地出门(掃地出門)
拼音:
sǎo dì chū mén
将人财产全部剥夺,并赶出家门。
分類:
没收
从头到尾
财产
自始至终
出家
家门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3275
粤ICP备17077571号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客服:+86 136 0901 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