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综合
诗话
词话
古籍检索
类书集成
查询
诗词
典故词汇
对仗词汇
词谱
曲谱
诗词地图
登录
韵典
平水韵
词林正韵
中原音韵
中华通韵
校注
律诗校验
词格校验
曲格校验
对联校验
自动笺注
课堂
律绝创作
填词入门
公开课
学习指南
其它
简繁转换
诗社
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
按出处分类
按人物分类
检索结果:
全部
221
词典
19
分类词汇
202
共19,分2页显示
上一页
1
1
2
词典
(续上)
个人财产
法人财产权
财产保全
财产权
《漢語大詞典》:
个人财产
在我国,指公民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手段取得的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其所有权归公民个人。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个人财产。
分類:
公民
劳动
合法
取得
财产
《漢語大詞典》:
法人财产权
企业以法人资格独立自主地使用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财产进行经营的权利。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的特征之一。企业在以其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的同时,就既享有民事权利,也承担了民事责任;除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外,应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分類:
企业
业以
法人
人资
资格
独立自主
出资
投资
财产
行经
经营
权利
《漢語大詞典》:
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中,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争议涉及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法加以保全的措施。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驳回申请。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对方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分類:
民事诉讼
法院
可能
能因
当事人
原因
判决
决不
执行
案件
《國語辭典》:
财产权(財產權)
拼音:
cái chǎn quán
《宪法》第15条所保障的权利之一,权利所有人原则上得对其财产有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之权能。其类型包含物权、准物权、债权及无体财产权等。
分類:
财产权
物质
财富
直接
经济
利益
相联
联系
民事
事权
权利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3275
粤ICP备17077571号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客服:+86 136 0901 3320